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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運輸管理制度8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81

物品運輸管理制度

物品運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物資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高效與合規(guī),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 運輸前準備

2. 貨物裝載與固定

3. 運輸過程監(jiān)控

4. 突發(fā)事件處理

5. 運輸后管理

6. 合規(guī)與法律責任

7. 員工培訓與考核

包括哪些方面

1. 運輸前準備:包括貨物打包、標識、清單編制以及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和承運商。

2. 貨物裝載與固定:規(guī)定裝載標準、貨物堆疊方式、安全固定措施,防止運輸途中損壞。

3. 運輸過程監(jiān)控:通過gps追蹤系統實時監(jiān)控車輛位置,確保按時交貨,同時預防盜竊和延誤。

4. 突發(fā)事件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如交通事故、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應對措施。

5. 運輸后管理:包括卸貨、驗收、記錄存檔以及異常情況的反饋和處理。

6. 合規(guī)與法律責任:遵守交通法規(guī)、環(huán)保規(guī)定,確保運輸過程合法、環(huán)保。

7. 員工培訓與考核:定期對運輸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評估其執(zhí)行制度的能力和效果。

重要性

物品運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公司的運營效率、成本控制和客戶滿意度。有效管理能降低運輸風險,減少損失,保障供應鏈的穩(wěn)定。合規(guī)運輸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贏得市場信任。

方案

1. 建立嚴格的供應商評估機制,選擇信譽良好、經驗豐富的承運商,簽訂明確的服務協議。

2. 實施標準化操作流程,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指導和檢查點。

3. 引入先進的物流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提高運輸透明度和響應速度。

4.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強化員工對運輸規(guī)則的理解和執(zhí)行力,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5. 設立專門的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監(jiān)督和改進整個運輸過程,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6. 對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異常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和分析,不斷優(yōu)化管理制度,減少潛在問題。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合規(guī)的物品運輸管理體系,為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物品運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民爆物品運輸、押運管理制度

1、分管負責人是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的主管責任人,對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的安全負責。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在公司的領導下做好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工作。

3、嚴格遵守運輸安全押運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帶有安全隱患車輛裝貨運行。裝貨要平穩(wěn)牢固嚴實。帶好安全防護鏈,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保證運輸車輛押運安全可靠運行。

4、火工品專管員理辦好裝運提貨、交貨的交驗手續(xù),按計劃裝運品種、數量、及流向登記,作好車輛出領入登記。

5、火工品專管員、做好礦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庫的協調工作,做到不超儲存。

6、嚴禁雷管、炸藥及其它物品混裝,或超高、超量裝運。

7、承擔民爆物品車輛進行同時安全性能測試,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建立好運行車輛性能評估檔案,確保民爆物品運輸安全。

第2篇 民爆物品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必須提供公安機關發(fā)放的((爆炸物品運輸證》;

第二條承運人員(駕。駛員、押運員)首先核對用戶所辦理的《爆炸物品運輸證》并與專用提貨單上的品種、數量、發(fā)貨單位、到達單位一致后,方可啟運;

第三條運輸車輛嚴禁帶病出車,車輛應按時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應行駛;

第四條車廂內應有防止移動和撞擊的固定裝置;,

第五條車身外應有符合gb13392規(guī)定的標志;

第六條采用廂式運輸車,要有良好的散熱裝置;

第七條車廂的黑色金屬部分應用導靜電膠皮、木板等不易產生靜電的非金屬材料襯墊(用木箱或紙箱包裝者除外);

第八條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車輪應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第九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車司機除取得公安部門批準的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正式駕照外,還應具有5_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由企業(yè)安全部門考核批準后方可上崗;

第十條從事運輸、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業(yè)人員,對所運的民用爆破器材應掌握其危險性質及應急措施。進入裝卸作業(yè)區(qū)嚴禁隨身攜帶火種,不應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第十一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應配備押運人員。押運員應隨車攜帶符合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有關證件,應掌握押運產品的數量、質量、規(guī)格、批次和裝載等情況,了解所載物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和安全防護知識。押運員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時應與庫房管理人員當面點清數量,運至接收地時應與接受人員辦理好有關交接手續(xù)。

第十二條從事民用爆破器材運輸的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企業(yè)應對從業(yè)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訓練。應經常對從業(yè)人員的素質進行安全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調整;

第十三條運輸民用爆破器材的車輛,不應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區(qū)、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車。當車輛通過鐵路道i=i時,應注意鐵路信號和加強觀察。遇有火車通過時,車輛應停于停車線以外的地方,無停車線的,應停在距鋼軌5米以外:嚴禁超車搶行。行使速度應按jt618-2004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各種車輛的裝載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突然起動和急剎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車輛不應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

第3篇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一、購買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購買民用爆炸物品。

2、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時,應向當地縣級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填寫《___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申請表》,持單位卡到公安局辦證窗口開具《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證》。

3、在購買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庫)3日內,應將購買的品種、數量持單位卡向當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4、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帳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5、嚴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要求,如實將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二、裝卸管理制度

1、從事裝卸作業(yè)的人員應了解所裝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規(guī)定,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裝卸人員應遵守倉庫的管理制度,不準穿帶有鐵釘的或帶高跟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行作業(yè)。嚴禁老弱病殘人員從事裝卸作業(yè),從事裝卸作業(yè)的人員要相對固定,聽從管理人員或庫管員的指揮。

2、管理人員或庫管員應根據裝卸物品的種類、數量、裝卸場地的條件、氣候情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布置和交待,并對整個裝卸過程進行指揮和監(jiān)督。

3、裝卸作業(yè)宜在白天進行,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天氣條件惡劣時,如遇雷雨、強風、冰雹時應停止作業(yè)。

4、人工搬運時一人一次只充許搬運一件,如采用專用手推車轉運時一次只允許轉運五件,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作業(yè)時應注意輕取輕放,穩(wěn)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嚴禁拖拽、翻滾、拋送、摔放、撞擊、敲打、腳踏、坐臥、震動、倒置包裝件,嚴禁相互在手中直接傳遞包裝件,注意作業(yè)過程的防雨、防曬。

5、應在距倉庫門不小于2.5 m處進行裝卸作業(yè),嚴禁車輛抵近庫門裝卸貨物。倉庫裝卸平臺應有防止車輛碰撞的措施。

6、嚴禁在同一裝卸點裝卸相互抵觸的爆破器材?;榈钟|的爆破器材嚴禁裝入同一車廂內,對于裝卸同類爆破器材也應逐車裝卸,不得在同一裝卸點同時對兩車或兩車以上進行交叉作業(yè)。必須按照“卸貨優(yōu)先、輕車讓重車的原則安排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 當裝卸點有車輛正在作業(yè)時,待裝卸的車輛應停放在距裝卸點30m外或在防護土堤的保護范圍內。

7、如搬運時發(fā)現爆破器材的箱體破裂、松開或箱蓋脫落不得裝運,小心卸下后單獨放置以便及時更換包裝,對于由于受壓而略有變形的紙箱可考慮在裝卸時擺放在箱堆的上部。裝卸時如發(fā)現產品藥劑撒出,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在單位安全員的指導下,將撒藥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帶,并對撒有藥劑的地點進行處理和清掃后,方能恢復作業(yè)。

8、裝車時,爆破器材裝量不得超過車輛額定的裝載量,不得倒置或側放包裝箱。普通汽車(己采取了防盜、防火措施的車輛)裝載雷管時,箱堆高度要低于車廂邊幫的1/3,炸藥紙箱高度不宜超過五個箱高且超出邊幫的高度不應超過包裝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車廂內不應留有空隙,應采取防止箱體移動產生碰撞的措施。檢查無誤后蓋好蓬布,并將其捆綁牢固,再關鎖好后車門;專用運輸車裝載爆破器材時,考慮到運輸安全,不超載,紙箱的承受強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應超過1.5m,最好每垛不超過五箱。載貨完畢后使用專用捆綁帶和掛鉤將箱子固定,關鎖好車門。

中途部分卸貨后,應立即調整包裝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裝件在車箱內的墜落和位移。

設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專用運輸車,在運載炸藥時可以同車裝載少量雷管,但裝載的雷管必須置于密閉的防爆罐(箱)內,其裝載的量不允許超過車輛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嚴禁為了增加雷管的裝載量而自行改裝、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裝、卸完成后,庫管員應和押運員應共同清點發(fā)出或收到貨物的數量,按規(guī)定履行提貨或接貨手續(xù)。

三、運輸管理制度

1、運輸各類爆破器材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fā)[1984]5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交運發(fā)[1999]1382號)、《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 3130-88)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爆破器材應采用合符《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科工爆[2001]156號)規(guī)定的專用車輛,車況應達到一級標準。車輛不得自行改裝,不得使用翻新輪胎。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①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一級車況的規(guī)定,并經過年審。

②車箱護欄經加固,車內有固定包裝箱的措施,設有密閉的可關鎖的、可報警的車門。裝載雷管的車廂內應鋪設軟墊。

③汽車的排氣裝置已調整到駕駛室的下側并加裝防火罩,配備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銨鹽(abc)干粉滅火器兩具。

④車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危險品”標志牌和夜間運輸的警示標志。

3、運送爆破器材的汽車駕駛員應具有5萬公里或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持有有效駕駛證件和運管部門核發(fā)的“危險物品準駕證”,年審合格,熟悉交通安全的法規(guī)和運輸爆破器材的安全規(guī)定,并經爆破器材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爆破器材的運送工作。

4、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應配備隨車押運員,押運員應熟悉各種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特性,掌握相關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衛(wèi)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由單位保衛(wèi)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爆破器材的押運工作。押運員負責運送途中的警衛(wèi)工作,并保管車箱鎖的鑰匙。

5、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每次出車前,駕駛員應會同安全員對車輛發(fā)動機、轉向、傳動、制動、輪胎、排氣管、燈光、喇叭、滅火器、危險品標志、車箱、后車門、防滑鏈(必要時)以及需要配備的其它器材進行例檢,經檢查確認合格(或完備),填寫檢查記錄后,方能允許出車裝載爆破器材。出車后駕駛員還應對車輛的上述部位作行車后的檢查,并詳細填寫出車記錄。

6、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輛除加強平時維護保養(yǎng)外,還應建立強制性的定期保養(yǎng)制度,按時參加交管部門的年檢,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況。未通過年檢的車輛不得運送爆破器材。

7、車輛出車前應保證油箱的裝量到允許的最大量,嚴禁用其他方式攜帶燃料或其它易燃物。在加油站加油前應確保關閉發(fā)動機、油路系統無漏油、發(fā)動機外殼不得有廢油。

8、裝載爆破器材的車廂應保持清潔,無油污、無水珠、無金屬器(件)突出、無雜物。如發(fā)現車廂內有撒漏的藥劑,應先用水濕潤并撒上鋸末,然后用柔軟的掃帚將撒漏物收集后在安全地點進行處理,并用水將車廂沖洗干凈。如貨廂有酸、堿類或其它的雜物的殘余物也應沖洗清掃干凈后,方能裝載爆破器材。

9、運送爆破器材的車輛應持公安機關簽發(fā)的“爆炸品運輸證”上路,應注意繞開城區(qū)或人口稠密區(qū)行駛,如實難于繞行,應事先通知公安機關,按其指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行車時應控制車速,高速路面車速不超過80km/h,一般路面不超過40km/h。遇不利氣候,人員車輛稠密區(qū)、路面條件差,車速更應酌情降低。進入倉庫區(qū)、生產區(qū)的車輛車速不得超過15km/h。

在暴雨和雷電等惡劣天氣情況下,不準裝貨出入庫,運輸途中遇風沙大霧天氣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遇雷暴天氣時,應將運輸車停放在空曠地區(qū),并距人口稠密區(qū)邊緣不少于250m,距高大樹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運員留守外,其它人員應撤至200m外。

兩輛以上的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前后車應保持50m的距離,上下坡時車距不小于100m,與其它同向行駛的車輛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每行駛160~180km應停車一次檢查車輛,駕駛員主要檢查車輛狀況。如車胎壓力是否正常,有無過熱現象;油路、制動、傳動系統是否正常,發(fā)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押運員主要檢查貨物情況。如車箱密閉情況、有無被盜痕跡,門鎖是否正常,貨物堆碼有無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車時要按規(guī)定在距車尾一定距離處設警示標志。

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猛然啟動和急剎車。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應拉緊手閘,關閉電路,鎖好車門,車輛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風沙大霧天氣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遇雷暴天氣時,應將運輸車停放在空曠地區(qū),并距人口稠密區(qū)邊緣不少于250m,距高大樹林(木)不少于200m,除押運員留守外,其它人員應撤至200m外。

兩輛以上的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前后車應保持50m的距離,上下坡時車距不小于100m,與其它同向行駛的車輛至少要保持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每行駛160~180km應停車一次檢查車輛,駕駛員主要檢查車輛狀況。如車胎壓力是否正常,有無過熱現象;油路、制動、傳動系統是否正常,發(fā)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押運員主要檢查貨物情況。如車箱密閉情況、有無被盜痕跡,門鎖是否正常,貨物堆碼有無位移、箱堆固定措施是否有效。公路上停車時要按規(guī)定在距車尾一定距離處設警示標志。

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猛然啟動和急剎車。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應拉緊手閘,關閉電路,鎖好車門,車輛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8%的路段。

10、裝載爆破器材的車輛,不準在人口驟密區(qū)、城區(qū)、集鎮(zhèn)、宿舍區(qū)、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放。當車輛經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鐵路信號和加強觀察,遇有火車通過或即將通過時,車輛應停放在停車線以外或至少距鐵路路基5m以外,嚴禁搶道行駛。

11、運送途中因食宿原因停車,應選擇較安全和偏僻地點停車。停車地點應遠離高壓線、無線發(fā)射臺和居民稠密區(qū),就餐地點無法觀察到車輛時,應輪換就餐。夜間住宿時押運員應擔任車輛守衛(wèi)工作,不允許裝載爆破器材的車輛途中停放時無人監(jiān)護。

12、當車輛在途中發(fā)生故障時,應將車輛停放在較為安全的地帶,放好警戒,勸離無關人員后方可開始維修,維修中嚴禁動火。車輛維修后如無法恢復正常狀態(tài),則應立即求援,不得帶病行駛。

13、裝載爆破器材的車輛禁止搭乘其它無關人員。駕乘人員不得在車內吸煙,途中停車吸煙應距車輛15m以外。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嚴禁裝載爆破器材的車輛搭載其它物品。

14、在運送爆破器材過程中,押運員不能脫崗,如途中發(fā)生安全或被盜問題應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并視情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如運輸危險品的車廂著火,押運員在報警的同時,應視情況指揮司機將汽車迅速開往空曠地帶后,迅速離車,同時呼叫附近車輛、人員緊急疏散。

運輸途中若發(fā)生嚴重交通事故,押運人員應以最快速度向當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報告,同時請求設立警戒,保護現場,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靠近,并禁止煙火,預防發(fā)生燃燒或爆炸事故。

運輸途中如發(fā)現爆破器材遭到盜竊、丟失,應暫停止行車,盡快地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

運輸途中車輛如因故障不能繼續(xù)行駛,車上貨物必須倒裝時,應按照安全要求,選擇合適地點,按裝卸安全要求進行卸車、堆碼和裝車,產品倒裝時應作好警戒保衛(wèi),禁止圍觀,防止丟失。

15、爆破器材的生產經銷單位應制定運輸環(huán)節(jié)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對運輸過程可能發(fā)生的交通、爆炸、火災、被盜等事故預先制定可操作性的應急措施,以便盡可能地減少事故的損失。

第4篇 民爆物品運輸押運管理制度

1、分管負責人是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的主管責任人,對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的安全負責。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在公司的領導下做好民爆物品儲存、押運、運輸工作。

3、嚴格遵守運輸安全押運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嚴禁帶有安全隱患車輛裝貨運行。裝貨要平穩(wěn)牢固嚴實。帶好安全防護鏈,按規(guī)定速度行駛,保證運輸車輛押運安全可靠運行。

4、火工品專管員理辦好裝運提貨、交貨的交驗手續(xù),按計劃裝運品種、數量、及流向登記,作好車輛出領入登記。

5、火工品專管員、做好礦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庫的協調工作,做到不超儲存。

6、嚴禁雷管、炸藥及其它物品混裝,或超高、超量裝運。

7、承擔民爆物品車輛進行同時安全性能測試,和消防器材的檢查;建立好運行車輛性能評估檔案,確保民爆物品運輸安全。

第5篇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一、購買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購買民用爆炸物品。

2、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時,應向當地縣級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填寫《___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申請表》,持單位卡到公安局辦證窗口開具《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證》。

3、在購買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庫)3日內,應將購買的品種、數量持單位卡向當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4、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帳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

5、嚴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要求,如實將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二、裝卸管理制度

1、從事裝卸作業(yè)的人員應了解所裝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規(guī)定,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裝卸人員應遵守倉庫的管理制度,不準穿帶有鐵釘的或帶高跟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行作業(yè)。嚴禁老弱病殘人員從事裝卸作業(yè),從事裝卸作業(yè)的人員要相對固定,聽從管理人員或庫管員的指揮。

2、管理人員或庫管員應根據裝卸物品的種類、數量、裝卸場地的條件、氣候情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布置和交待,并對整個裝卸過程進行指揮和監(jiān)督。

3、裝卸作業(yè)宜在白天進行,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天氣條件惡劣時,如遇雷雨、強風、冰雹時應停止作業(yè)。

4、人工搬運時一人一次只充許搬運一件,如采用專用手推車轉運時一次只允許轉運五件,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作業(yè)時應注意輕取輕放,穩(wěn)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嚴禁拖拽、翻滾、拋送、摔放、撞擊、敲打、腳踏、坐臥、震動、倒置包裝件,嚴禁相互在手中直接傳遞包裝件,注意作業(yè)過程的防雨、防曬。

5、應在距倉庫門不小于2.5 m處進行裝卸作業(yè),嚴禁車輛抵近庫門裝卸貨物。倉庫裝卸平臺應有防止車輛碰撞的措施。

6、嚴禁在同一裝卸點裝卸相互抵觸的爆破器材。互為抵觸的爆破器材嚴禁裝入同一車廂內,對于裝卸同類爆破器材也應逐車裝卸,不得在同一裝卸點同時對兩車或兩車以上進行交叉作業(yè)。必須按照“卸貨優(yōu)先、輕車讓重車的原則安排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 當裝卸點有車輛正在作業(yè)時,待裝卸的車輛應停放在距裝卸點30m外或在防護土堤的保護范圍內。

7、如搬運時發(fā)現爆破器材的箱體破裂、松開或箱蓋脫落不得裝運,小心卸下后單獨放置以便及時更換包裝,對于由于受壓而略有變形的紙箱可考慮在裝卸時擺放在箱堆的上部。裝卸時如發(fā)現產品藥劑撒出,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在單位安全員的指導下,將撒藥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帶,并對撒有藥劑的地點進行處理和清掃后,方能恢復作業(yè)。

8、裝車時,爆破器材裝量不得超過車輛額定的裝載量,不得倒置或側放包裝箱。普通汽車(己采取了防盜、防火措施的車輛)裝載雷管時,箱堆高度要低于車廂邊幫的1/3,炸藥紙箱高度不宜超過五個箱高且超出邊幫的高度不應超過包裝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車廂內不應留有空隙,應采取防止箱體移動產生碰撞的措施。檢查無誤后蓋好蓬布,并將其捆綁牢固,再關鎖好后車門;專用運輸車裝載爆破器材時,考慮到運輸安全,不超載,紙箱的承受強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應超過1.5m,最好每垛不超過五箱。載貨完畢后使用專用捆綁帶和掛鉤將箱子固定,關鎖好車門。

中途部分卸貨后,應立即調整包裝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裝件在車箱內的墜落和位移。

設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專用運輸車,在運載炸藥時可以同車裝載少量雷管,但裝載的雷管必須置于密閉的防爆罐(箱)內,其裝載的量不允許超過車輛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嚴禁為了增加雷管的裝載量而自行改裝、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9、爆破器材裝、卸完成后,庫管員應和押運員應共同清點發(fā)出或收到貨物的數量,按規(guī)定履行提貨或接貨手續(xù)。

三、運輸管理制度

1、運輸各類爆破器材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fā)[1984]5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交運發(fā)[1999]1382號)、《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jt 3130-88)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爆破器材應采用合符《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科工爆[2001]156號)規(guī)定的專用車輛,車況應達到一級標準。車輛不得自行改裝,不得使用翻新輪胎。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①車輛技術狀況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一級車況的規(guī)定,并經過年審。

②車箱護欄經加固,車內有固定包裝箱的措施,設有密閉的可關鎖的、可報警的車門。裝載雷管的車廂內應鋪設軟墊。

③汽車的排氣裝置已調整到駕駛室的下側并加裝防火罩,配備有不少于5kg的磷酸銨鹽(abc)干粉滅火器兩具。

第6篇 冶金礦山民爆物品運輸車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礦山民爆物品運輸車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細則”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qū)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jiān)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yè)。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yè)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qū)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zhí)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fā)放站附近。

第7篇 爆炸物品運輸、裝卸管理制度

一、運輸、裝卸人員必須持公安機關發(fā)放的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嚴禁穿化纖衣服和攜帶導電物品上崗作業(yè)。

二、地面運輸:

(一)運輸炸藥電管的車輛,車況必須完好,并應掛有“ 危險物品”字樣的標志,車速不得超過40km/n,兩車距離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況需在夜間行駛,必須要有紅色信號燈。

(二)嚴禁使用自卸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輸工具運輸炸藥電管。并做到“防火、防盜、防靜電”。嚴禁炸藥、電管同車裝運和搭乘其它人員及物品,做到專車專運。嚴禁吸煙、用火、使用手提電話。嚴禁將車輛行駛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

三、井下運輸:

(一)裝載炸藥、電管入井的車廂應為封閉的專用車廂,車廂外四周要印有“危險品”標志,車廂內應鋪軟墊。要有專人護送,直達裝卸地點,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絞車運送炸藥、電管入井時,搬運、押運人員應與絞車司機取得聯系,上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應作好安全準備,其絞車速度不得超過1m/s。使用機車運送炸藥、電管時,其機車速度不得超過2m/s。機車運送炸藥、電管的車箱之間應用三個空車隔開;嚴禁將炸藥、電管裝在同一車箱內。嚴禁無關人員乘坐;搬運、押運人員和跟車員均應坐尾車。

(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運送炸藥、電管時,應小心謹慎,將炸藥、電管裝入堅實的非金屬(絕緣和防靜電)空箱內,炸藥、電管必須裝在專用的電管、炸藥箱內并上鎖。嚴禁違規(guī)運輸和在不安全地點及人多處逗留。

(四)嚴禁在運送炸藥、電管途中將炸藥、電管轉交他人運送,若炸藥、電管量大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機關發(fā)放火工品作業(yè)許可證的人員協助運送。

四、裝卸:

(一)運輸隊在接到公司物資供應處裝卸炸藥、電管的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搬運人員作好裝卸炸藥、電管專用運輸車輛的準

備工作。

(二)裝卸人員待配送車輛到位時,按供方發(fā)貨單上的品種、數量,嚴格清點無誤后并雙方簽字,交接貨完畢后,立即將炸藥、電管轉裝到專用車箱內,加鎖送到井下炸藥庫入庫驗收。

(三)無論在地面、井下、人力裝卸炸藥、電管時都應在白天進行,嚴禁在出入班人員多的時候進行。裝卸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裝卸現場要設置警戒,禁止閑人進入。禁止在裝卸炸藥、電管時吸煙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裝卸時,堆放整齊,嚴禁倒置和撞擊;嚴禁在雷雨和暴風雨天裝卸炸藥和電管。

第8篇 爆炸物品運輸裝卸管理制度

一、運輸、裝卸人員必須持公安機關發(fā)放的有效證件上崗作業(yè),嚴禁穿化纖衣服和攜帶導電物品上崗作業(yè)。

二、地面運輸:

(一)運輸炸藥電管的車輛,車況必須完好,并應掛有“ 危險物品”字樣的標志,車速不得超過40km/n,兩車距離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況需在夜間行駛,必須要有紅色信號燈。

(二)嚴禁使用自卸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輸工具運輸炸藥電管。并做到“防火、防盜、防靜電”。嚴禁炸藥、電管同車裝運和搭乘其它人員及物品,做到專車專運。嚴禁吸煙、用火、使用手提電話。嚴禁將車輛行駛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

三、井下運輸:

(一)裝載炸藥、電管入井的車廂應為封閉的專用車廂,車廂外四周要印有“危險品”標志,車廂內應鋪軟墊。要有專人護送,直達裝卸地點,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絞車運送炸藥、電管入井時,搬運、押運人員應與絞車司機取得聯系,上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應作好安全準備,其絞車速度不得超過1m/s。使用機車運送炸藥、電管時,其機車速度不得超過2m/s。機車運送炸藥、電管的車箱之間應用三個空車隔開;嚴禁將炸藥、電管裝在同一車箱內。嚴禁無關人員乘坐;搬運、押運人員和跟車員均應坐尾車。

(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運送炸藥、電管時,應小心謹慎,將炸藥、電管裝入堅實的非金屬(絕緣和防靜電)空箱內,炸藥、電管必須裝在專用的電管、炸藥箱內并上鎖。嚴禁違規(guī)運輸和在不安全地點及人多處逗留。

(四)嚴禁在運送炸藥、電管途中將炸藥、電管轉交他人運送,若炸藥、電管量大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機關發(fā)放火工品作業(yè)許可證的人員協助運送。

四、裝卸:

(一)運輸隊在接到公司物資供應處裝卸炸藥、電管的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搬運人員作好裝卸炸藥、電管專用運輸車輛的準

備工作。

(二)裝卸人員待配送車輛到位時,按供方發(fā)貨單上的品種、數量,嚴格清點無誤后并雙方簽字,交接貨完畢后,立即將炸藥、電管轉裝到專用車箱內,加鎖送到井下炸藥庫入庫驗收。

(三)無論在地面、井下、人力裝卸炸藥、電管時都應在白天進行,嚴禁在出入班人員多的時候進行。裝卸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裝卸現場要設置警戒,禁止閑人進入。禁止在裝卸炸藥、電管時吸煙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裝卸時,堆放整齊,嚴禁倒置和撞擊;嚴禁在雷雨和暴風雨天裝卸炸藥和電管。

物品運輸管理制度8篇

物品運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物資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高效與合規(guī),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領域:1.運輸前準備2.貨物裝載與固定3.運輸過程監(jiān)控4.突發(fā)事件處理5.運輸后管理6.合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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