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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2

資質管理制度

資質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中的關鍵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員工和企業(yè)活動的資格認證、許可和能力評估。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 資質標準設定:明確各類職位或業(yè)務活動所需的資格條件。

2. 資質獲取與更新:規(guī)定獲取和保持資質的流程、期限及要求。

3. 資質審核與評估: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資質審核機制,確保資質的有效性。

4. 違規(guī)處理:設定對違反資質規(guī)定的處罰措施。

5.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持續(xù)的教育和培訓機會,提升員工的專業(yè)能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規(guī)遵從性:確保企業(yè)及其員工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2. 內部控制:建立內部流程,保證資質管理的公正、透明。

3. 職責分配:明確各層級、各部門在資質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4. 人員管理:涵蓋員工入職、晉升、轉崗等過程中的資質審查。

5. 合同管理:涉及與第三方合作時,對方資質的審核和管理。

6. 持續(xù)改進:通過反饋和評估,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資質管理制度。

重要性

資質管理制度對企業(yè)運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明確的資質要求有助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2. 風險防控:有效預防因資質不足導致的操作失誤和法律風險。

3. 保障質量:確保員工具備完成任務所需的專業(yè)技能,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

4. 塑造形象:展示企業(yè)的專業(yè)性和合規(guī)性,增強客戶信任。

5. 促進發(fā)展:為員工提供成長路徑,促進個人和組織的共同進步。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資質清單:根據業(yè)務需求,制定詳細、全面的資質要求清單,涵蓋所有職位和業(yè)務活動。

2. 設立資質管理委員會:由各部門代表組成,負責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3. 實施定期培訓:設立年度培訓計劃,確保員工及時更新知識和技能,滿足資質要求。

4. 強化內部審計:定期進行資質審核,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5. 定期評估和修訂:每兩年進行一次全面的資質管理制度評估,根據業(yè)務變化和員工反饋進行必要的修訂。

6. 加強溝通:確保員工了解資質管理的重要性,提供反饋渠道,鼓勵參與制度的改進。

通過上述方案,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嚴謹的資質管理制度,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和持續(xù)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資質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租賃承包安全資質審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承包租賃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各部門、各總承包項目部、各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在承包租賃過程中,應加強對發(fā)包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的安全管理,在發(fā)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各單位在簽訂承包租賃經濟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在承包租賃經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資質(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賃相應資質,近年來良好的安全業(yè)績,滿足工作要求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資格證明。

(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規(guī)章制度等。

(四)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

(五)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六條乙方應對甲方發(fā)包的經營場所、特種設備及人員等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內容包括:

(一)承租的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是否滿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明。

(三)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七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甲方應分別與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合同或協(xié)議,并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

第八條甲方應根據安全生產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滿足現場生產安全要求的工作條件,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監(jiān)督與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應在滿足甲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在同一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有兩個及以上的乙方時,甲方應分別與乙方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xié)調。

第十條承包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事故,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逐級上報,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發(fā)生嚴重違章或事故的,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業(yè)進行安全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重新開工。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承包租賃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2篇 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資質換證升級辦理流程需提交資料

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資質換證(升級)辦事流程:

各縣級市、區(qū)物業(yè)管理主管部門受理、預審

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資質換證(升級)審批受理

(行政審批大廳)

經辦人初審

(轉市物管辦)

查看現場

(市物管辦)

核審

(市物管辦)

簽批

(市房管局)

制證發(fā)證

(市物管辦)

提交資料:

1、資質等級換證(升級)報告;

2、資質等級換證(升級)申報表(一式三份);

3、企業(yè)法人的任命書和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時需驗原件)

4、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近兩年統(tǒng)計年報、財務狀況;(復印件)

5、營業(yè)執(zhí)照;(提交復印件時需驗原件)

6、到期資質證書;(原件)

7、物業(yè)管理專業(yè)人員的職業(yè)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管理和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勞動合同。(提交復印件時需驗原件)

8、物業(yè)服務合同;

9、業(yè)主委員會對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的評議;

10、其它有關資料。

第3篇 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為確保選擇合適的分包單位,保證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具備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夠對分包單位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單位及業(yè)主指定的分包單位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一節(jié) 分包單位管理

第一條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zhí)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yè)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程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第二條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第三條 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zhí)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審核分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驗證分包方的工具、設施、設 備的安全、完好。

3、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外勞力施工隊伍治安、消防管理協(xié)議書”、“文明施工協(xié)議書”等。

4、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安全管理。

第四條 分包隊伍進場:

l、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合同規(guī)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簽字生效。

第五條 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 50 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xié)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zhí)行監(jiān)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jiān)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

明。

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實行班前、班后安全會議和周安全總結會議,并設立臺帳記錄。

第六條 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1、主管部門對分包

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 分包方的業(yè)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2、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項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業(yè)績評定。

3、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fā),總包方將給予處罰,或作清退處理。

第二節(jié) 分包單位人員資格管理

第一條 分包單位人員資格要求:

1、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1 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須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復訓,考試合格取得安 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1.2 分包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機管員、材料員等管理人員須接受安 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

1.3 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4 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1.5 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第二條 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

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 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

規(guī)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 全、衛(wèi)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y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wèi)生條件。

第4篇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制度(doc 8頁)正式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

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

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yōu)良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jiān)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fā)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tǒng)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fā)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tǒng)一監(jiān)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xù)從業(yè)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xù)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xù)的資質單位的從業(yè)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fā)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fā)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fā)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xù)手續(xù)。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xù)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fā)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xù)。需要繼續(xù)從業(yè)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在

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xù)。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yè)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yè)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手續(xù)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xù)。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fā)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yè)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yè)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yè)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qū)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qū)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xù)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fā)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不予頒發(fā)資質證書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或者發(fā)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到審批機關申請換領新證。逾期沒有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租賃承包安全資質審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承包租賃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___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各部門。

第三條? 各部門在承包租賃過程中,應加強對發(fā)包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的安全管理,在發(fā)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 各部門在簽訂承包租賃經濟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在承包租賃經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資質(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賃相應資質,近年來良好的安全業(yè)績,滿足工作要求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資格證明。

(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規(guī)章制度等。

(四)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

(五)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六條? 乙方應對甲方發(fā)包的經營場所、特種設備及人員等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內容包括:

(一)承租的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是否滿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明。

(三)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七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甲方應分別與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合同或協(xié)議,并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安全生產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滿足現場生產安全要求的工作條件,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監(jiān)督與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應在滿足甲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在同一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有兩個及以上的乙方時,甲方應分別與乙方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xié)調。

第十條? 承包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事故,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逐級上報,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發(fā)生嚴重違章或事故的,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業(yè)進行安全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重新開工。

第6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各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時效性、合法性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侯馬熱電工程的相關規(guī)定,保障本工程建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避免損失,特編制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各參建單位。

3依據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

4內容與要求

4.1本工程所有施工標段的施工單位,均應接受業(yè)主工程部、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審查重點:

4.1.1審查資質證書持有者和證件是否一致,檢查原始證件,并在檢查后保存復印件。

4.1.2審查資質的時效性,檢查證件的有效期限。

4.1.3注意發(fā)證機關的合法性、合理性,注意機械所有權單位的屬地關系。

4.2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4.2.1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證書。

4.2.2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4.2.3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4.2.4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承包工程所必須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和保障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設備。

4.2.5施工技術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資質情況。

4.2.6安全機構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4.2.7安全管理制度。

4.2.8職工安全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訓情況。

4.3安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

4.3.1核查施工單位有關安全保障設施、機械設備是否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施工人員是否符合作業(yè)項目。

4.3.2核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抽查施工人員是否安全考核合格,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3.3核查施工單位現場施工動態(tài)過程是否符合安全資質審查所提供的文件內容。

4.3.4施工單位合同所承擔的施工項目,未經業(yè)主同意,嚴禁私自向其他單位、個人分包。

第7篇 _房地產公司資質動態(tài)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資質動態(tài)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資質管理工作,對公司資質實施動態(tài)管理,更好地為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服務,特制訂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質動態(tài)管理工作。

3.職責:行政辦公室為資質動態(tài)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資質年檢及變更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設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負責提供有關資料,確保資質年檢、變更、增項和晉升工作的順利進行。

4.工作內容

5.資質年檢

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企業(yè)資質證書年檢表》并組織填寫;

檔案室負責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正、副本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其它資料,其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公司人員情況資料、財務部負責提供凈資產和經營狀況資料;

行政辦公室負責對上述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期限上報有關部門;

行政辦公室負責與公司有關部門保持聯(lián)系,掌握年檢情況,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補充資料,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年檢進展情況,確保公司資質年檢的順利通過。

6.資質變更

企業(yè)資質變更內容包括:企業(yè)名稱、地址、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

公司財務部負責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相應的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工作后,方可進行上述資質變更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有關資質變更申請資料并組織填報;

財務部負責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有關變更事項的董事會文件;

行政辦公室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在發(fā)生變更事項后的20天內,報公司常務副總。

7.資質增項和晉升

公司具備資質增項和晉升條件后,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完成企業(yè)資質的增項和晉升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企業(yè)資質申請表》并組織填寫;

各有關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資質標準準備相關資料,其中: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準備工程業(yè)績資料,人力資源負責準備工程技術人員資料,財務部負責準備有關財務報表,其它資料由行政辦公室負責準備;

行政辦公室負責按照有關要求對準備好的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期限上報有關部門;

行政辦公室負責與公司有關部門保持聯(lián)系,掌握資質審批情況,

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補充資料,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資質申請進展情況,確保公司資質增項和晉升審批工作的順利通過。

8.資質網上動態(tài)監(jiān)控

行政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資質網上動態(tài)實時監(jiān)控,將重要信息及時匯報給主管領導,以便提前決策;

資質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對任何人泄露進入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

第8篇 房地產公司資質動態(tài)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資質動態(tài)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資質管理工作,對公司資質實施動態(tài)管理,更好地為公司業(yè)務發(fā)展服務,特制訂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質動態(tài)管理工作。

3.職責:行政辦公室為資質動態(tài)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資質年檢及變更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設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負責提供有關資料,確保資質年檢、變更、增項和晉升工作的順利進行。

4. 工作內容

5. 資質年檢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企業(yè)資質證書年檢表》并組織填寫;檔案室負責提供《企業(yè)資質證書》正、副本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有關部門負責提供其它資料,其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公司人員情況資料、財務部負責提供凈資產和經營狀況資料;行政辦公室負責對上述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期限上報有關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與公司有關部門保持聯(lián)系,掌握年檢情況,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補充資料,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年檢進展情況,確保公司資質年檢的順利通過。

6. 資質變更企業(yè)資質變更內容包括:企業(yè)名稱、地址、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公司財務部負責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相應的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工作后,方可進行上述資質變更工作;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有關資質變更申請資料并組織填報;財務部負責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有關變更事項的董事會文件;行政辦公室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在發(fā)生變更事項后的20天內,報公司常務副總。

7. 資質增項和晉升公司具備資質增項和晉升條件后,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完成企業(yè)資質的增項和晉升工作;行政辦公室負責獲取《企業(yè)資質申請表》并組織填寫;各有關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資質標準準備相關資料,其中: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準備工程業(yè)績資料,人力資源負責準備工程技術人員資料,財務部負責準備有關財務報表,其它資料由行政辦公室負責準備;行政辦公室負責按照有關要求對準備好的資料進行匯總裝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期限上報有關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與公司有關部門保持聯(lián)系,掌握資質審批情況,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補充資料,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資質申請進展情況,確保公司資質增項和晉升審批工作的順利通過。

8. 資質網上動態(tài)監(jiān)控行政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資質網上動態(tài)實時監(jiān)控,將重要信息及時匯報給主管領導,以便提前決策;資質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對任何人泄露進入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

第9篇 分包單位資質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為確保選擇合適的分包單位,保證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具備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夠對分包單位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單位及業(yè)主指定的分包單位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一節(jié)分包單位管理

第一條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zhí)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yè)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程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第二條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第三條 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zhí)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審核分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驗證分包方的工具、設施、設 備的安全、完好。

3、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外勞力施工隊伍治安、消防管理協(xié)議書”、“文明施工協(xié)議書”等。

4、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安全管理。

第四條 分包隊伍進場:

l、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合同規(guī)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簽字生效。

第五條 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 50 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xié)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zhí)行監(jiān)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jiān)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

明。

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實行班前、班后安全會議和周安全總結會議,并設立臺帳記錄。

第六條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1、主管部門對分包

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 分包方的業(yè)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2、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項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業(yè)績評定。

3、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fā),總包方將給予處罰,或作清退處理。

第二節(jié) 分包單位人員資格管理

第一條 分包單位人員資格要求:

1、分包單位必須執(zhí)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1 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員須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復訓,考試合格取得安 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1.2 分包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機管員、材料員等管理人員須接受安 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

1.3 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4 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1.5 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第二條 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

2、分包單位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 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

規(guī)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 全、衛(wèi)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y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wèi)生條件。

第10篇 駕駛員資質考核選聘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質量方針,加強駕駛員管理,落實安全行車責任,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駕駛員資質考核選聘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準入條件:

1.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

2.準駕資格:獲取公安交警部門核發(fā)的a2以上駕駛證。

3.駕齡:駕駛人必須具有駕駛該車型5年以上駕齡,并且三年以上無重、特大責任事故。

4.身體健康,無妨礙正常駕駛的重大疾病。

5.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6.獲取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核發(fā)的危險品從業(yè)資格證,了解和掌握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

二、駕駛員準入所需材料:

1.一寸免冠彩照四張。

2.身份證、危險品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駕駛證、檢查身體回執(zhí)單復印件各三份。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會出示的無不良記錄證明一份。

4.駕駛證戶籍所在交警大隊出具的三年以上無重、特大責任事故證明一份。

5.高中及其以上學歷畢業(yè)證復印件一份。

6.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的車主與駕駛員簽訂的聘用合同兩份。

三、駕駛員準入辦理程序:

1.公司對擬準入的駕駛員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查驗,并按照準入條件規(guī)定進行審核;對未提供資料的準入條件進行查詢審核。

2.公司對擬定準入駕駛員審核合格后,由擬定準入駕駛員填寫《駕駛員聘用申請表》,公司主管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

3.公司將《駕駛員聘用申請表》及所需資料整理報至安技部,安技部對資料進行審查,并安排培訓、考核事宜。

4.安技部對擬準入駕駛員進行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經營行為及危險品貨物運輸操作規(guī)程等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成績必須在90分以上)。

5.由安技部組織分公司相關人員對擬準入駕駛員進行駕駛技能考核,形成書面考核意見,考核人員簽字認可。

6.經營者與考核合格的擬準入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聘期需三個月以上),合同述明經營者收取聘用駕駛員安全保證押金1000元,公司主管領導在合同上簽字認可。

7.安技部對經本條第4、5款考核合格的并提供了聘用合同的擬準入駕駛員下達準入通知書,辦理上崗證,并將資料、考核結果歸納入檔。

8.公司對批準準入的駕駛員進行注冊登記,整理相關資料歸檔。

四、對進入公司的復員、轉業(yè)軍人以及從其它單位調入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從事車輛駕駛工作,必須按新入戶駕駛員準入程序執(zhí)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人員資質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至每個職工所規(guī)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據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不同職責范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制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產工作都有人切實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制定。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3)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4)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簽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項目經理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項目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yè)班組長考核;作業(yè)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6)安全生產責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項目每周、班組每天進行??己私Y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7)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yōu)、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要參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于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每次考核均應填寫考核統(tǒng)計表。

(8)獎罰

a.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期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每人罰款300元),并提出警告處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fā)全年獎金或加倍罰款。

(9)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管理制度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安全資質審查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安全資質:包括施工企業(yè)資質、特種設備資質、特殊工種人員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管理內容

4.1.1 所有施工單位必須由業(yè)主、監(jiān)理嚴格審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單位,嚴禁進場施工。

4.1.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并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嚴格遵守有關審查規(guī)定。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xù),不得逾期補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fā)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單位,不得允許繼續(xù)施工。

4.2安全資質審查程序

4.2.1 合同主體單位由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根據公司相關規(guī)定審定。

4.2.2 工程分包:中國核工業(yè)二三建設有限公司合同主體施工單位→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分包申請→監(jiān)理單位初審→報業(yè)主審批備案→下達審批結果。

4.3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 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情況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取證情況。

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 特種施工機械:政府質檢部門頒發(fā)的準用證、年檢證明、操作人員資質證明;安全保護設施、用具的配備資料等。

7 工程分包單位、外協(xié)隊伍的資質及管理情況,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轉包、分包等。

8 對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單位,應責令禁止施工。對正在施工的單位,應責令停工整改。逾期整改未完成的,應堅決清除出場。

5檢查與考核

5.1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zhèn)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檢查。

5.2檢查發(fā)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13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__電廠(以下簡稱“電廠”)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管理工作、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華能集團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集團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施工單位:泛指承擔電廠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裝、調試等項目的單位。

3.2

分包

3.2.1

分(發(fā))包企業(yè)將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項目的一部分專業(yè)項目或該工程的建筑勞務發(fā)包給分(承)包企業(yè),由該分(承)包企業(yè)負責完成其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行為;

3.2.2

建筑施工企業(yè)使用非本企業(yè)的成建制勞務人員完成建筑勞務活動的行為。

4 職責

4.1 施工單位的職責

4.1.1 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4.1.2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4.1.3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4.2 電廠的職責

4.2.1 根據工程項目審查相關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等級和主要負責人、項目責任人、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技術素質應符合項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標準,簡化手續(xù),逾期不辦;

4.2.2 監(jiān)督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協(xié)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及安全設施的合格證和檢測、驗收、準用手續(xù)。

4.2.3 監(jiān)督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允許分包的項目和勞務分包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施工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

5.1.1 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5.1.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1.3 施工單位注冊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1.4 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相關資質證書;

5.1.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30人以上的單位(含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

5.1.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清冊及相關證書;

5.1.7 參建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5.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 有分包項目的(含勞務合同)標段施工單位需提出申請。

5.2 電廠審核下列事項

5.2.1 審核施工單位提供的資質材料,填寫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表,報電廠負責人批準;

5.2.2 審核主承包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資質材料;雙方的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施工管理機構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符合工程管理和作業(yè)要求;

5.2.3 驗看主承包施工單位勞務分包與勞動服務機構的聘用合同;

5.2.4 對提出分包申請的主承包施工單位給出審核意見;

5.2.5 建立施工單位以及分包單位以及進場人員的清冊。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4篇 某某房地產集團全國性材料物資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某地產集團全國性材料物資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打造精品,確保全國性材料物資產品質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招投標中心、建筑設計院或園林集團、材料設備公司負責全國性材料物資樣板的確認工作。

第三條建筑設計院或園林集團、材料設備公司負責《全國性材料物資使用手冊及材料標準表》的編制工作。

第四條材料設備公司和管理中心負責《全國性材料物資現場驗收標準》的編制工作。

第五條材料設備公司和地區(qū)公司負責全國性材料物資的驗收工作。

第六條集團管理中心和監(jiān)察室負責全國性材料物資的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樣板管理

第七條歸檔原始樣板

1、定義:指招標現場由材料設備公司、招投標中心、建筑設計院或園林集團負責人共同簽字封存的和按要求補充的實物樣板。

2、要求:歸檔原始樣板必須種類齊全、手續(xù)完備,品質符合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合同要求。

3、數量:僅封1套于材料設備公司。

4、歸檔原始樣板應設專人管理,并建立臺賬。

第八條驗收原始樣板

1、定義:指與歸檔原始樣板一致,由供貨單位、材料設備公司、建筑設計院或園林集團共同蓋章確認,作為現場驗收依據的樣板。

2、形式:可分為實物樣板、實物樣板小樣、圖片資料(詳見附件:《全國性材料物資驗收原始樣板形式一覽表》)。

3、數量:地區(qū)公司每個項目各1套(由工程部簽收),總工室1套,材料設備公司駐地配送質檢部各1套,建筑設計院1套,供貨單位1套。由材料設備公司負責發(fā)放。

4、驗收原始樣板使用部門應設立樣板間,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臺帳。

5、若使用過程中有破損或丟失的及時以書面形式交材料設備公司,材料設備公司組織樣板(手續(xù)齊全)補發(fā)工作。

第三章驗收管理

第九條驗收人員

1、材料設備公司全國統(tǒng)一配送的材料物資:由地區(qū)公司工程部項目經理、材料設備公司配送質檢部質檢人員共同驗收。

2、集團簽訂框架協(xié)議、地區(qū)公司直接采購的材料物資:由工程部組織施工單位、供貨單位共同驗收。

第十條驗收標準

1、驗收原始樣板;

2、《全國性材料物資使用手冊及材料標準表》、《全國性材料物資現場驗收標準》;

3、合同、圖紙等資料;

4、國家及行業(yè)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

第十一條材料物資驗收

1、資料驗收:檢查供貨單位有效質量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2、外觀驗收:外包裝、產品標識、產品等級等;

3、對板驗收;

4、尺寸驗收;

5、抽樣檢查:按驗收標準規(guī)定數量比例抽檢。抽檢現場,由材料設備公司配送質檢部質檢人員填寫材料物資現場驗收記錄,工程部項目經理現場簽字確認,材料設備公司建立現場驗收記錄臺帳。

6、對于特殊構造的材料物資按驗收標準要求做破壞性檢查;

7、送檢:對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范要求需現場見證送檢的材料物資,應由施工單位和工程部共同到現場按規(guī)范要求抽樣送檢。

8、驗收合格后,辦理材料物資使用許可證。

第十二條驗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資不得接收。

第十三條在材料物資驗收過程中,如對質量存在爭議的,由地區(qū)公司工程部組織材料設備公司、供貨單位、施工單位代表共同抽樣;由地區(qū)公司工程部、材料設備公司共同送檢;檢測費用由地區(qū)公司先行墊付,檢測合格的費用由提出檢測方承擔,檢測不合格的費用由供貨單位承擔,并予以退貨處理。

第十四條材料物資在使用過程中被發(fā)現質量問題的,材料設備公司在接到情況反饋后的3天內提出處理、解決方案,并反饋地區(qū)公司,同時抄送集團管理中心和監(jiān)察室。

第十五條工廠檢查:材料設備公司根據需要定期安排人員到供貨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條集團管理中心、監(jiān)察室對現場驗收后的材料物資進行檢查,發(fā)現未按制度要求驗收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材料物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15篇 租賃、承包安全資質審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承包租賃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各部門、各總承包項目部、各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在承包租賃過程中,應加強對發(fā)包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的安全管理,在發(fā)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應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條 各單位在簽訂承包租賃經濟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或在承包租賃經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資質(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賃相應資質,近年來良好的安全業(yè)績,滿足工作要求的技術、工藝和設備。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資格證明。

(三)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規(guī)章制度等。

(四)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

(五)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六條 乙方應對甲方發(fā)包的經營場所、特種設備及人員等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內容包括:

(一)承租的經營場所、機械設備(包括各種車輛、施工工具和生活設施等)是否滿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檢驗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資質證明。

(三)其他有關的安全資質證明材料。

第七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甲方應分別與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合同或協(xié)議,并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安全生產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滿足現場生產安全要求的工作條件,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監(jiān)督與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應在滿足甲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在同一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有兩個及以上的乙方時,甲方應分別與乙方之間相互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xié)調。

第十條 承包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事故,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逐級上報,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發(fā)生嚴重違章或事故的,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業(yè)進行安全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重新開工。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承包租賃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資質管理制度15篇

資質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中的關鍵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員工和企業(yè)活動的資格認證、許可和能力評估。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領域:1.資質標準設定:明確各類職位或業(yè)務活動所需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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