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辦法
安全管理保證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guī)定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
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
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
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
2、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1)工程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有針對性,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計計算;
3)超過一定規(guī)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4)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有關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項目總監(jiān)批準;
5)工程項目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3、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
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yè)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規(guī)范標準、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4、安全檢查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yè)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填寫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復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當施工人員入場時,工程項目部應組織進行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安全制度、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為主要內容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當施工人員變換工種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6、應急救援
1)工程項目部應針對工程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應制定防觸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起重及機械傷害、防火災、防物體打擊等主要內容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并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
2)施工現場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培訓、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3)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應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第2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創(chuàng)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新局面,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加強安全管理,規(guī)范安全、生產行為,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與生產從組織領導上統一起來,增強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使安全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第四條 按“優(yōu)質、安全、廉政”的目標建設關巍公路,要“以質量為核心,以投資為控制,以進度為保障”,強化環(huán)保意識,嚴格按國家要求搞好環(huán)保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及其它主要負責人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政策;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劃和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障體系;
(3)分析研究解決的保障體系;
(4)組織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實施;
(5)組織安全檢查;
(6)對員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及勞動保護法制教育;
(7)督促員工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8)總結與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9)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2、項目總工程師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領導責任
(1)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現;
(3)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4)編制審查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及時解決施工的安全技術問題;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3.工地負責人對承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1)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結合項目特點,提出有針對性地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2)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3)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項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產問題,并加以落實解決;
(4)發(fā)生事故,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認真吸取教訓。
第三章 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六條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現場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人員;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使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二、機電設備
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后方準使用。
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限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范圍內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2.5327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8.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爆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9.x光和r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10.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三、季節(jié)施工
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高層建筑、煙、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校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設施。
四、施工準備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詳細校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及機械駕駛、爆破、瓦斯檢測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3.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4.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5.重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必須執(zhí)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專人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7.施工現場要設置必須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8.施工現場選擇要有利于生產、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災的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件。
9.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及動力、通訊路線和其它臨時工程,按照有關安全規(guī)定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10.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11.生產、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須的安全凈距,一般情況活動板房為7m,鐵皮房為5m,臨時爐房、發(fā)電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之間凈距不小于15m。
12.易燃易爆倉庫、發(fā)電機房、變電所,應采用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臨時小型油庫遠離生活區(qū)50m以外。
13.在林區(qū)進行施工測量時,要遵守護林防火規(guī)定,嚴禁煙火。
14.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5.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好安全帶,穿軟底輕便鞋;在2m以上墩臺測量作業(yè),應按高處作業(yè)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員墜落。
16.清場、砍樹要組織身體結實,有一定經驗的人員承擔,要明確分工,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不準兩人或多人砍一棵樹,不準跨在樹桿上斷樹筒,高邊坡清場作業(yè)應使用安全繩、安全帶。
五、石方開挖安全規(guī)定
1.開工之前先清除邊破上3至5m內的樹木、雜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機械進場道路;高邊坡地段要設防護欄,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員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工與機械不準同時上下作業(yè),人機配合施工應交錯進行。
3.自上而下放坡進行,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設計邊坡經一次做好標準。
4.高坡邊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員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繩,嚴禁上下雙重作業(yè)。
5.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yè)時禁止通行。
6.施工中發(fā)現山體滑動、崩塌跡象危及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除人員機具。
7.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yè)時,必須設警告標志,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揮。
8.機械在邊坡溝作業(yè)時,應與邊緣保持必須的安全距離,使車輪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9.配合機械作業(yè)地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交替作業(yè)。機上機下密切協作,但必須在機械停止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六、挖掘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發(fā)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嚴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wěn)固。工作前履行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穩(wěn)支腿,車身方向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過行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石塊的土方,應清除較大的石塊或雜物。土體挖成懸空狀態(tài)不能自然塌落時,須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砸下。
4.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yǎng)、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再進行維修
5.嚴禁鏟斗從運土車駕駛室越過,向運土車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鏟斗運行范圍內嚴禁站人。
七、推土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推土機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橫坡作業(yè),其橫坡高度不得小于10度,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檔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在陡坡高坡作業(yè)必須派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邊緣。送土終了應換成倒車檔后再提鏟倒車。
3.在垂坡直邊坡的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推土機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機身的孤石或大土塊。
4.多機在同一工作面作業(yè)時,前后兩機相距不少于8m,左右相距應大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至30㎝間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后退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機摘卸刀處時,必須考慮掛裝方便,摘刀片時,輔助人員應同司機密切配合,抽穿鋼繩時應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繩孔窺視。
八、裝載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起走前應將鏟斗提升到離地面0.5m左右;作業(yè)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或翻鏟斗;嚴禁用鏟斗載入或作吊機。
2.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超過規(guī)定的場地上作業(yè),運距不宜過大。鏟斗載送運時,鏟斗應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業(yè),可將鏟臂置于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wěn)地推進。推進阻力過大時,可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向運輸車卸土應緩慢,鏟斗高度適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fā)現有響聲應立即停車排除故障,當發(fā)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
九、壓路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先看清壓路機前后左右無障礙和人員后才能啟動。
2.變換壓路機前進后退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后進行,嚴禁利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
3.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yè)時,應根據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碾壓傍山道路時,必須由里側向外側碾壓。上坡時變速應在制動后進行,下坡嚴禁脫檔滑行。
4.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yè),其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0㎝;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0㎝。
5.振動壓路機還應遵守如下規(guī)定:
①超振和傍振必須在壓路機行走進行;在堅硬里面上行走,嚴禁振動碾壓。
②碾壓松軟路基,就先在振動情況下碾壓1至2遍,然后再進行振動碾壓。
③換向離合器、起振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必須在離合器脫開后進行;不得在急轉彎時,用快速檔;嚴禁在尚未起振情況下調節(jié)振動頻率。
第八條 石料開采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開辟石料場本著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質量好,有利于運輸等條件選定,料場選定后,要從安全生產組織施工。首先清理好場地,修整各種運輸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體,施工人員避讓位置。
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4.人工修鑿毛石,應與他們距離3m以外,避免石塊或鐵鉆飛起傷人,使錘應注意前后左右,檢查錘把是否牢靠。
5.軋石機應安裝防護罩,喂石料入斗應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腳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規(guī)格,軋石箱被石塊卡住時,必須使用特制的鐵鉤鉤出石料,禁止手取。
6.石料堆放規(guī)矩有序,不影響交通和施工。毛石、塊石堆放高度不超過1m。
7.料場運輸便道寬度,直道不少于3.5m,彎道不少于4.5m,最小半徑不小于12m,縱坡不超過10%,便橋承載能力不小于12噸;手推車便道、單行不小于0.8m,雙行不小于1.6m,縱坡不大于3%。
第九條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guī)定
1.施工單位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不得獨立從事電工作業(yè),禁止在施工現場和駐地私拉亂接生產生活用電。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場內架設電線絕緣良好,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嚴禁將電線纏繞在鋼、樹木、腳手架上。
3.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2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方可操作,在高壓線附近施工作業(yè)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必須的隔離、屏蔽措施。
4.施工現場用電,各種電器設備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加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5.在三相四線制中性接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氣設備外殼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大于4歐,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各種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yè),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7.工地安裝現場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要求,并有專人管理,施工用電要盡量保持三相平衡。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8.施工現場變配電設備處,必須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9.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10.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設置有效的防漏保護器。
11.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告標志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電試驗,必須認真檢查,并與有關聯系后方可進行。
12.大型橋梁施工現場隧道和預制場地,應配自備電源,以免因電網停電之間,造成工程損失或發(fā)生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要有連鎖保護。
第十條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規(guī)定
一、水泥穩(wěn)定層拌和場安全規(guī)定
1.拌和場的石料、砂礫、水泥要分別堆放整齊,要方便進料的裝機作業(yè)。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現場。
2.拌和場要統一指揮,有統一指揮信息。作到作業(yè)人員人人明白,共同遵守。
3.拌和場操作臺視線一定要開闊,可以觀察到整個拌和場地作業(yè)情況,操作人員要集中精力,忠于職守,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4.作業(yè)人員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禁止戴頭巾、紗巾,要檢查機器各部位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在無異常情況下按順序開機。
5.機器運轉運行中嚴禁將手伸入皮帶的拖輪中,有故障或發(fā)現異物要切斷電源,停機檢查。
6.禁止翻越運行中的皮帶,禁止非作業(yè)人員接近旋轉裝置,設備運行部位、傳動部門應加防護罩。
7.收工停機之前,應使設備內的原料除盡。
二、瀝青操作人員安全規(guī)定
1.瀝青操作人員應進行體檢,患結膜炎、皮炎病及對瀝青過敏反應者,不宜從事瀝青作業(yè)。操作人員應配備工作服及防護用品。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瀝青晴天作業(yè)時必須防火、防爆、防燙傷、防中毒。
3.瀝青作業(yè)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及消防砂,定期檢查其性能良好。
4.嚴禁熬油時跨油鍋、油灶,應增設安全防護網。
5.接放熱瀝青時,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防止油罐燙傷操作人員。
三、瀝青混合料拌合設備安全規(guī)定
1.瀝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種機電設備,在運轉前均須由機工、電工、電腦操作人員作詳細檢查,確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閘運轉。
2.燃燒系統一次點火未成時,必須等待未燃氣體排凈后再進行二次點。
3.機組運行中,各部門,各工種都要立即報告機長,并及時排除故障。
4.運轉中嚴禁人員靠近各種運轉機構,傳動部份要加防護罩。
5.人員需進入攪拌鼓工作時,鼓外需設專人監(jiān)護。
四、路面攤鋪安全規(guī)定
1.進行瀝青混合料攤鋪的人員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護眼鏡。
2.攤鋪料場地自卸車進料時要專人指揮,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施工場地。
3.壓路機在開動或倒退前,機駕人員應先察看前后左右,看準人員或障礙物。
4.壓路機在高填方或傍山段碾壓路基,路基應按設計寬度超寬0.3-0.5m。
5.嚴禁在壓路機未熄火,下無支墊三角木的情況下,進行機下檢修。
第十一條 橋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規(guī)定
1.高橋、大跨、深水、結構復雜的大型橋梁施工,應對施工安全生產進行專項調查研究,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施,單項工程(包括輔助工程、臨時工程)開工之前,應根據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規(guī)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細則,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人員應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各項規(guī)程,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嚴防高處墜落、異物打擊、觸電、淹溺或其它各類機械的、人為的傷害事故。
3.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區(qū)域,應布設安全網;在通航江河上的橋梁施工,應與當地港航監(jiān)督部門聯系,制定有關通航、作業(yè)安全事宜。
二、施工準備安全規(guī)定及土石開挖見第十條四、五條。
三、明挖基礎施工安全規(guī)定
1.抗壁四周應清除3m范圍,并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應根據不同地質情況,確定抗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應備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基坑需機械抽水、排水,須備足夠的排水設備。
3.坑深2m以上,坑內人員須戴好安全帽,經常檢查坑有無異常情況。
4.經常檢查機具、索具、掛鉤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運輸腳手板應牢固,單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雙人抬運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樁安全規(guī)定
1.人工挖孔樁,宜在無水或水少的密實土層或巖層中施工,挖孔應根據孔壁密實度及滲水情況,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措施,嚴防坍孔。
2.對孔壁的穩(wěn)定性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配專業(yè)管理,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內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頭頂設置檔板作掩蔽,入孔須使用專用鋼筋梯。
3.挖孔暫停時間,孔口應設置在罩蓋及標志;夜間應設置示警工燈。
4.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誡通風,挖孔最深不宜超過15m。
5.挖孔樁內巖石爆破時,應采用淺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嚴格控制藥量。
6.經常檢查孔內氣體情況,二氧化碳含量超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空氣污染超過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生產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yè)。
五、鉆孔灌注樁施工安全規(guī)定
1.鉆孔機誡就位后,應對鉆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安全設置必須平穩(wěn)、牢固,鉆架應設纜風繩。
2.沖擊鉆孔,選用的鉆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等,應配置適當,鋼絲繩與鉆錐用繩卡固接時,繩卡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匹配。
3.沖擊過程中,應在起重機鋼繩上打一深度標記,以便把握鋼絲繩松馳適度。
4.使用鉆架吊時,應經常檢查架子、天梁、滑車、鋼絲繩情況是否良好;經常檢查沖擊器的磨損情況,錐腳已經磨損應及時焊補。
5.檢查機械時,應在孔口搭設臨時腳手板,謹防墜落孔內。
6.器械落入孔內時,應使用鉤繩等工具打撈,在沒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況下,嚴禁人員進入孔內作業(yè)。
第十二條 高處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嚴禁酒后登高作業(yè)。
2.高空作業(yè)著裝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6.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衍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7.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8.運送人員和物件的升降電梯、吊籠,應設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嚴禁乘坐運遂物卡子卡下滑部位,防止鋼繩受力滑動傷人。
9.高處作業(yè)人員與地面聯系,應配有通訊設備或有專人負責。
第十三條 纜索吊裝施工安全規(guī)定
1.吊裝前應作嚴密的準備工作,對地龍、索塔、纜車、滑車、動力、機具等設施進行全面驗收檢查,是否符合高處作業(yè)等要求。
2.對立統一指導聯系,并組織參加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難度、危險性較大的作業(yè)項目要組織專門培訓。
3.準備工作就緒之后,要組織吊裝人員技術交底,并進行試運轉和超載荷試吊。
4.牽引卷揚啟動要緩慢,進行速度要平穩(wěn);構件在吊運時,起升卷揚機要協調配合,避免產生過大的彈跳。構件就位時,作業(yè)人員要等構件穩(wěn)定后再進行操作。
5.構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側主索吊具協助余拉時,指揮信號要明確,各級卷揚機要協調動作。
6.起重和牽引卷揚機不得同時開動;雙筒卷機除沖孔之外,禁止放空檔;牽引上禁止懸掛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點下方及運行線路下方禁止人員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鋼絲繩三角區(qū)內禁止人員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運材料、工具及構件的纜繩跑車,不得運送人員。
10.登高操作人員應攜帶工具袋,不得將安全帶掛在主索、扣索、纜風繩等上面。
第十四條 導梁(桁梁)安裝安全規(guī)定
1.構件安裝之前,應制定安裝方案,建立統一指揮系統。施工難度、危險性大的作業(yè)項目組織培訓。
2.導梁組裝時,各節(jié)點應聯結牢固,導梁受力部位的鋼桁架須經過質量檢驗,不得使用受損件。
3.導梁通過的導輪支座必須牢固可靠,導梁接近導輪時,應采取漸近的方法進入導輪,導梁的推進到位后,用千斤頂頂升,將導梁置于穩(wěn)定的土垛上。
4.導梁上的軌道應平行街頭距鋪設,使用不同規(guī)格的鋼軌時,其街頭外應妥善處理,不得錯臺。
5.導梁橫向聯結須穩(wěn)固牢靠,導梁就位后要進行校直校正。
6.構件在預制場面地起重裝車后,牽引至導梁時進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鐘,到達安裝位置后,平車行走輪應用木楔楔緊。
7.構件就位起吊后,應加設支撐、墊本,以保持構件平衡穩(wěn)定,各崗位作業(yè)人員要集中精力,聽從指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架橋機安裝構件安全規(guī)定
1.架橋機組拼(或定型產品),懸臂牽引中平衡穩(wěn)定及機具配備等,均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2.架橋機就位后,為保持前后支點的穩(wěn)定,應用方木支墊。關后兩支點處,還應用纜風繩封固于墩頂兩側。
3.構件在架橋機上縱、橫向移動時,應平穩(wěn)進行,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按指揮信號協調動作。
4.全幅寬架橋機吊裝邊梁就位前,墩頂作業(yè)人員應暫時避開。
5.橫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構件,操作人員應將滑道板、落梁架等準備好,等構件落入后,再進入作業(yè)點進行構件牽引(或頂推)、橫移等項工作。
第十六條 門架超重輸安全規(guī)定
1.門架安裝完成后,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移動式門架除進行靜載試驗外,還應等載道上往返運行一次,檢查龍門架在移動中的變形,以及軌距、軌道平整度等情況。
2.門架頂橫軌道兩端,應設置制動枕木。
3.門架中心距離與重物兩吊點應相互一致,以免門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門架就位后應放其前后牽此索,用木楔楔緊平車輪子,以免門架受力滑動;門架頂平車就位按規(guī)定捆好構件,重物高度應起到可能遇到障礙的0.5m以上。
5.取掉平車掩木開始牽引,操作中應注意平緩穩(wěn)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搖擺,行進速度控制在5米/分鐘以內,防止重物慣性擺動。
6.開動和停止電動國機,應緩慢平穩(wěn)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動時,必須等機、物完全停穩(wěn)后方可操作。
7.門架拆除后,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七條 千斤頂操作安全規(guī)定
1.工作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頂、搖手、水平尺、垂球、保險木、抓釘等。
2.千斤頂底盤基礎應平整堅實,頂升重物必須在重心位置,墊木選擇性能、尺寸相同的相干木。
3.頂升t梁、箱梁等大噸位構件,必須在梁兩側加設支穩(wěn)、撐牢。用多臺千斤頂升一重物時,動作應同步、均衡。
4.千斤頂的升降應隨時加設或抽出保險墊木,構件底面與保險墊木的距離宜控制在5cm之內。
5.千斤頂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過絲桿或齒輪全長的75%。
第十八條 預制件運輸安全規(guī)定
1.軌道平車運輸,軌道路基要有足夠的寬度、強度、平整度。軌道鋪設平直、圓順,軌距應在允許誤差值內:軌道半徑不得小于25cm,縱坡不宜大于2%,軌道其他道路交叉,須按規(guī)定設交叉口。
2.軌道平車運輸大型構件時,平時的轉向、托盤(或裝盤)、支撐制動器等應進行檢查。
3.大型預制件運輸應設專人指揮,并經常檢查構件平車上的穩(wěn)定狀況及軌道平車有無變形。
4.構件運輸時速度要緩慢,下坡時必須以溜繩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輪本跟隨前進。當縱坡較大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方可運輸。
5.大型預制平板拖車運輸,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內。筒支梁運輸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上的擱置點必須序曲有轉盤。
6.拖車運輸構件時。除駕駛員外,還應派人監(jiān)視安全情況,平板拖車上禁止乘人,運行中應緩行,避免急剎車。
7.裝卸地點路面平坦堅實,裝卸時機車均應殺闡。
第十九條 混凝土澆筑安全規(guī)定
1.人工推車上料時,手推車不得撒把,運輸斜道上應有防滑設備。
2.機械上料時,在鏟斗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鏟斗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3.作業(yè)結束后,應將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臺上。
4.澆注預制混凝土時,應搭設作業(yè)平臺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業(yè)。
5.電動震搗器使電纜線,電源開關設置于干燥處,多臺震搗器同時作業(yè)應設置集中開關箱,由專人看管,操作人員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
6.攪拌機清洗應停機,料土起落在45°-90°時,人員不得站在斗鼓中間清洗,以防身體碰到操縱桿造成事故。攪拌機啟動前必須確定無人在斗鼓內。
7.運輸混凝土的四輪翻斗車宜緩慢行駛,以防發(fā)生傾斜顛覆事故。
8.懸空索道,輸送混凝土應按運輸安全操作進行。
第二十條 泵送混凝土安全規(guī)定
1.混凝土泵應設置在作業(yè)棚內,安裝平?牢固,在安裝完畢前不得移動布料桿,作業(yè)前檢查輸送泵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靈敏、可靠。
2.泵送前檢查管路、管節(jié)、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損、裂縫、變形和密封不嚴的管件。
3.管路布設要平順,高處、轉角處應架設牢固,防止串動、移動。
4.泵送中要設專人經常檢查管路,遇有變形、破裂時,應及時更新,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運轉中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帶病作業(yè)。
6.操作人員須熟悉并遵守泵車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定。
7.拆卸管路接頭前,應把管內剩余壓力排凈,防止管內存有壓力而引起事故。
8.作業(yè)結束,采用空氣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第二十一條 模板安裝及拆除安全規(guī)定
1.在基坑或圍堰內模板時,應先檢查基坑無跡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2.基坑內吊運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設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牢靠,基坑內操作人員避開吊運材料。
3.人工搬支較大模板時,應設專人指揮,使用的繩索要有足夠強度,綁扎牢固。支立模板時,應先固定底部再進行支立,以防滑動或傾覆。
4.用機械吊運模板時,吊點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時,作業(yè)人員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方可操作,當一塊或幾塊模板獨立較大模板時,應設臨時支撐,下方須頂牢。整體模板合攏后,應及時用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接觸腳手架。
6.高處作業(yè)應將工具裝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不得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使用斧錘應顧及四周安全,防止傷及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時應制定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到。
9.拆除模板禁止雙層作業(yè)。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吊設備緩慢送下。
第二十二條 預應力張拉安全規(guī)定
1.預應力鋼絲束張拉施工前,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壓力表應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定。
2.錨環(huán)及錨塞使用前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點,各接口必須完好無損。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4.油泵開動時,進、回速度與壓力表指針升降,應平穩(wěn)、均勻一致。安全閥要保持靈敏可靠。
5.張拉前操作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張拉兩端相距較遠時,宜使用對講機。
6.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張拉作業(yè)區(qū)。
7.在已拼裝或現澆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yè),其張拉作業(yè)平臺、拉伸機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
8.張拉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yè)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兩側。
9.張拉操作中若出現油表震動劇烈、漏油、電機聲異常,斷絲、清絲異?,F象,應立即停機檢查。
10.張拉鋼絲束完畢退銷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工拆卸銷子時,不得強擊。
11.張拉完畢后,對張拉施錨兩端應妥善保護,不得壓重物,管道灌漿前,梁端應設圍護和擋板,嚴禁撞擊錨具、鋼絲及鋼筋。
12.先張法張拉前對臺座、橫梁進行檢查,張拉中及未澆混凝土之前,周圍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yè)。澆注混凝土時,振搗器不得撞擊鋼絲束。
第二十三條 支架施工安全規(guī)定
1.支架所用樁木、萬能桿件等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jié)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桿件和鋼管等。
2.地基承載力必須符合設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土質地基雨季須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wěn)固性。并要與支保樁聯結牢固,防止不均勻沉降,失穩(wěn)和變形。
4.支立排架時應專人指揮,支立排架以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后用臨時支撐,再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栓擰緊,形成整體。
5.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的擺動。
6.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連,防止支架失穩(wěn)。
7.排架大面積拆卸時應邊拆邊撐木,保持平?穩(wěn)定。嚴禁將全部水平和斜撐拆除,再放立柱。
第二十四條 鋼筋制作安全規(guī)定
1.鋼筋施工現場場地應滿足作業(yè)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wěn)定,作業(yè)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2.鋼筋調直拉場地應設防護擋板,作業(yè)時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鋼筋施工切斷機作業(yè)時,應先進行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能進行切斷作業(yè)。切長料時由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半徑小而集中束切割。
4.人工捶擊切斷鋼筋時,鋼筋直徑不宜超過20mm,使捶人員和把扶鋼筋、剪切鋼筋人員身位要錯開并防止斷下的短鋼筋頭彈出傷人。
5.綁扎鋼筋高過1.5m,應有固定臨時支架進行穩(wěn)定,并設綁腳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鋼筋骨架上。
6.場地綁扎t梁鋼筋,應先設置穩(wěn)妥分層支架,兩面同時進行綁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第二十五條 焊接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電焊:
(1)電焊機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yè)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3)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工。焊接帶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打開所有孔口,保持空氣流通。
(6)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風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半小時外出休息10-15分鐘。
(7)接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金屬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件代替地線。
(8)更換場地移動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積壓消防設備。
(10)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木板。
2.氣焊
(1)乙炔發(fā)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備有靈敏可靠的防火安全裝置。
(2)乙炔發(fā)生器應置于干燥、通風處。乙炔發(fā)生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周圍嚴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用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后送回專用庫房。
(3)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受熱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接觸膠管,氣焊的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yè),點火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表面,嚴禁沾污優(yōu)質油脂。氧氣瓶應設有防震膠圈,并旋緊安全帽,免碰撞、劇烈震動和烈日暴曬。
(5)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施加壓和搖動,添加電石時,嚴禁明火照明。
(6)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氣管在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回火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電石應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動應打開桶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避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9)放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定罩。乙炔筒提出頭,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二十六條 防止觸電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觸電傷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電工嚴禁拆接電氣線路、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要檢查線路、插頭、插座、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3.電氣線路或機具發(fā)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搗器等手持動電動機械或其他電動機械從事濕作業(yè)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上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后再進行作業(yè)。
5.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6.搬運鋼筋、鋼管及其他金屬物時,嚴禁觸碰電線。
7.嚴禁在電線上掛曬物料。
8.嚴禁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加熱器。
9.在架空輸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停止輸電,不得停電時,應有隔離措施,要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觸碰。
10.電線必須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樓面亂拖,若必須通過地面、樓面時應有過路保護,物料、車、人不準壓踏碾磨電線。
第四章 汽車、機械駕駛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汽車、機械駕駛人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養(yǎng)路機械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應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職工持有汽車駕駛證或機械操作證的專業(yè)汽車、機械駕駛員。
第二十九條 項目部、分公司需要專職汽車駕駛人員,應報計劃給公司,由公司統一調配、統一培訓。四輪翻斗車駕駛人員原則上應使用本公司職工培訓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外聘駕駛人員的,應嚴格審查。
第三十條 應按規(guī)定認真做好汽車、機械的定崗、定員工作。駕駛人員及其所駕車輛機械一經確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應保特長期相對穩(wěn)定,使駕駛人員對所駕車輛、機械的技術狀況有較好的把握,以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一條 嚴禁無證駕車、駕機;嚴禁超載帶人,和自卸車、施工機械載人;未經領導工作安排,嚴禁將所駕車輛、機械交他人駕駛。
第三十二條 駕駛人員對所駕車輛和機械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輛、機械處于完好狀態(tài),禁止“帶病”作業(yè)。
第三十三條 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準出車。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凝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wěn)跌落傷人。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落。
第三十四條 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應有專人指揮?,F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第三十五條 在臨近機動車道的作業(yè)區(qū)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充足的照明。裝卸車作業(yè)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第三十六條 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對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應不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正在牽引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牽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yè)和停留。
第3篇 某建筑市政工程公司班組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做好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全體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生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公司與你項目經理部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2005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1、無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輕傷事故率控制在1.5‰以內。
2、施工現場達標率為100%。
二、項目經理部的責任
1、認真學習并執(zhí)行現行《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和行業(yè)標準;貫徹執(zhí)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的各項文件、政策。對照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本項目實際制訂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公布。
2、根據相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施工專項方案。確保安全設施投入使用。設置好施工現場的各類標牌。配備專職安全員。明確項目負責人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檢查標準和法規(guī)的學習。
4、對新進場的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級、班組級、工種教育、變換工種教育),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三級教育卡必須填寫齊全,并保存好與安全教育相關的資料。
5、實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建立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經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機械設備、施工用電、“三寶”、“四口”等進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和安全整改記錄。
6、建立義務消防隊和消防制度,定期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安全整改記錄。
7、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活動和安全生產會議,并及時落實會議各項要求。
8、按規(guī)定及時準確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9、建立工傷事故統計臺帳。
10、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和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并參加公司組織的演練。
11、工程竣工后,將整理完畢的安全資料報辦公室存檔。
三、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考核
1、由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小組成員為: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考核時間:暫定為2005年5、7、9、11月份的25日、26日進行,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3、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表(見附表)
4、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共計10項,滿分為100分。
5、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分以上的為合格。
6、項目經理部發(fā)生死亡、重傷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生產考核得分為0分。
四、獎懲
1、安全生產責任書考核不合格的項目經理部,將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2、項目經理部發(fā)生死亡、重傷生產安全事故的,將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處罰,同時追究項目經理及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第4篇 電氣、生物質電廠燃料安全防火管理辦法
1 目? 的
為了加強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區(qū)工程a2施工現場燃料及料場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人員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訂本辦法。
2 范? 圍
本辦法適用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區(qū)工程a2施工現場(以下簡稱“a2施工現場廠”)燃料收加儲運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義
3.1 動火“五不”原則:防、消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明火作業(yè)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動火;作業(yè)場所,沒有足夠有效消防器材不動火。
3.3 動火“四要”原則:動火施工單位,要指定現場看護人;現場安全看護人和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周圍情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停止動火并采取措施;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報警和立即撲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明火作業(yè)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4 動火“一清”原則:施工人員和看護人,對施工后的現場,必須徹底清除遺留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方可離開
4 職? 責
4.1 總經理:是燃料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燃料的安全防火工作。
4.2 項目經理:負責編寫料場消防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4.3電廠燃料安全防火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四要”、“一清”原則;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與發(fā)電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執(zhí)行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糾正違章;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4 發(fā)電維護部:定期對料場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監(jiān)督隱患整改。
4.5 安全防火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公司安全防火工作;.制定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制度和措施;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定期開展安全防火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訓練;主持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5 程? 序
5.1 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5.1.1?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項目經理
組? 員:項目附屬員工、鍋爐工、義務消防員等
5.1.2? 成立儲料場義務消防隊
指揮小組:總指揮?? 副總指揮
救火組:組 長 ?? 成 員
救護組: 組 長?? ? 成 員
物資組:組 長?? 成 員
聯絡組: 組 長?? 成 員
5.1.3 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每年度1月份,由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安全員等簽訂安全責任狀(安全責任狀模板見附錄)
5.1.4 成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員要積極參與安全防火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業(yè)務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2 日常管理
5.2.1 成立以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做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
5.2.2 對料場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主持召開燃料安全防火會議,解決安全隱患,并做好會議記錄。
5.2.3 由料場管理員、保安人員對料場定期巡檢、堆垛測溫,巡檢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認真填寫巡檢記錄;掌握各季節(jié)燃料堆垛內溫度變化情況,杜絕因堆垛溫度過高造成燃料自燃。
5.2.4 對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站長負責巡檢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玩忽職守、未能及時發(fā)現火災隱患者,根據相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5.2.5 料場門前要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和禁止吸煙警示牌。站內嚴禁人員吸煙,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以及助燃物進入,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料場。
5.2.9 對長期在料場內裝卸作業(yè)的裝載車等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發(fā)動機上的積料,確保安全可靠;裝載機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裝載機制動片的溫度和制動系統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發(fā)熱現象。
5.2.11 聯系當地派出所做好周圍群眾逐戶走訪、解釋工作,嚴禁在料場周圍60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5.2.12 值班室內張貼消防平面圖,詳細標明燃料堆垛、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設施等布置情況。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標志明顯、便于取用的地點。
5.2.13 消防設施要由專人保管和維護,保持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如消防龍頭、水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移作他用。
5.2.14 避雷針周圍雜物做到及時清理,避雷針半徑2米范圍內不得有堆料。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護,并定期測試。每年在雷雨季節(jié)前,必須檢測完畢,并做好記錄。
5.2.15 每季度舉行一次消防演習,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5.2.16 發(fā)現火災時,必須迅速按照消防預案緊急處理,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5.2.18 堅持動火 “五不”、“四嚴”、“一清”原則;動火作業(yè)前做到“五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動火結束后,在工作人員撤離前,要根據情況對動火設備、物品、作業(yè)現場做灑水降溫處理;在工作人員撤離后,要安排人員留守監(jiān)護2小時以上,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2.19 加強料場內用電安全管理,嚴禁私拉亂扯臨時用電線路;站內嚴禁使用電爐、火爐燒飯、取暖,嚴禁焚燒物品。
5.2.20 認真做好交接班,詳細填寫值班記錄;并將堆垛溫度變化趨勢、上一班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未辦理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5.2.21 料場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防火記錄。
6 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5篇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建立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制度。為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yè)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企業(yè)按下列標準,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費用。
(一)大中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3—8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2—5元;
3.露天礦噸煤2—3元。
(二)小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fā)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10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6元。
有關企業(yè)分類標準,按現行國家煤炭工業(yè)礦井設計規(guī)范標準執(zhí)行;有關高、低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界定,按現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辦法下發(fā)前,企業(yè)若已執(zhí)行經省級(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制定的安全費用提取標準,與本辦法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zhí)行,并按規(guī)定程序備案。
第四條企業(yè)在上述標準和規(guī)定的浮動范圍內自行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變動的,經報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后,從下一年度開始執(zhí)行新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安全費用在本辦法規(guī)定的范圍內由企業(yè)自行安排使用,專戶存儲,??顚S谩D甓冉Y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安全費用具體使用范圍是: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jiān)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十)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企業(yè)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九條企業(yè)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應制定年度使用計劃,并納入企業(yè)全面預算。年度終了,企業(yè)應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當 地主管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接受監(jiān)督。對不 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yè),有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建立有效協調溝通機制,保障施工信息高效、有序、順暢傳遞,保障在第一時間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調度機構是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聯系各項目部、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樞紐,要積極發(fā)揮好其功能作用。
第二章調度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
第三條項目部和各工區(qū)設專職調度員,設置調度室,可根據具體情況,將調度室與工程部職責合并。
第三章調度室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調度室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第五條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法規(guī)、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指示,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第六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臺賬,記錄安全生產信息。
第七條每天認真收集施工現場情況,如實向上級調度室匯報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重點收集需要上級指導、解決的問題。
第八條落實安全生產會議決定,及時調度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并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第九條對涉及影響安全生產和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立即根據相關規(guī)定提出對策,組織實施,并向分管領導或值班領導及主管領導匯報。
第四章調度工作重點內容
第十條 調度工作重點內容有:
(一)礦建施工項目“一通三防”;
(二)重大危險源及防護措施的交底情況;
(三)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及持證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隱患治理的跟蹤督辦;
(五)雨季“三防”、“兩防”執(zhí)行情況;
(六)特殊時期調度;
(七)重點工藝工序交接調度;
(八)生產進度、產值調度。
第五章調度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為了加強調度人員的責任感和嚴肅性,各工區(qū)應制定《調度員崗位責任制》、《調度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第十二條由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副經理主持,項目經理部每天應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對本日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安排。每周召開應一次周安全生產調度例會,對上周生產安全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對下周安全生產進行布置。
第十三條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調度管理臺賬。主要包括每日安全生產狀況臺賬、設施設備管理臺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現場人員出勤臺賬、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臺賬、領導跟班(值)班記錄臺賬、制度文件辦法宣貫臺賬等,按時填寫各種圖表和牌板。
第十四條及時制止調度過程中發(fā)現的違章作業(yè)現象,建議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調度室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
第十六條各級調度人員應經常深入實際,掌握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第十七條每天下午2點前,各工區(qū)向項目部調度員匯報前一天安全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措施等。每天下午2::30前,項目部調度員向管理公司調度員匯報。
第十八條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安全生產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各級調度室應建立緊急情況下的調度匯報應急處理程序,并張貼上墻。同時,要安設錄音電話,在緊急情況時要開通錄音。
發(fā)生緊急情況時,項目經理、工區(qū)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針對不同情況組織搶救。
第六章調度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應建立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二十二條 調度值班分日常值班和節(jié)日值班兩類。日常值班由生產經理、總工程師、安全部門、工程部門、總工辦及調度室組成。節(jié)日值班根據公司文件通知,由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
調度值班的主要任務是協助調度室搞好生產應急協調處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調度值班相關人員實行24小時電話開通制度。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向調度領導請假。
第二十四條因值班安全管理不力,影響安全生產、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責任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達州市西南職業(yè)教育園區(qū)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qū)。
重慶巨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達州市西南職業(yè)教育園區(qū)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部
第7篇 安全供用電管理考核辦法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礦井安全供用電管理,確保礦井供電安全、合理用電、節(jié)約能源,更好地為礦區(qū)生產服務,使我礦用電規(guī)范化、正規(guī)化,依據集團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礦各供、用電單位;凡從事電氣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及電氣操作、維修和運行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本辦法。
2?職責
2.1?裝備動力科是主要管理部門,其職責如下:
2.1.1?負責全礦井上、下總的供用電設計。
2.1.2?負責全礦井上、下供用電設備安裝的檢查。
2.1.3?負責全礦井上、下供用電的安全檢查、監(jiān)督工作。
2.1.4?負責全礦供用電的春檢、秋檢和日常維護計劃的組織、監(jiān)督工作。
2.1.5?負責全礦各類供用電圖紙資料的校核、繪制、收集、整理。
2.1.6?負責全礦電氣開關繼電保護整定的技術管理職責,要對各級保護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上、下級保護配合有效,避免出現越級頂閘和大面積停電事故。
2.2?機電隊負責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qū)變電所等變配電硐室;地面各車間、主副井絞車房、壓風機房、礦燈房、主通風機等機房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2.3?運輸隊負責地面生產系統及井下各輔助運輸系統設備的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2.4?各采掘區(qū)隊負責各自工作面高低壓供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2.5?共性責任:
2.5.1?對所轄范圍內的用電設備負荷定時統計和檢查并按月上報裝備動力科。
2.5.2?配合裝備動力科完成轄區(qū)內用電設備的各種試驗和設備大、中修及繼電保護整定工作。
2.5.3?依據裝備動力科下達的檢修計劃,負責全礦供電系統用電設備的檢修。
2.5.4?井下多家共用一個供電系統時,由裝備動力科按負荷情況指定有負荷較大的區(qū)隊進行管理維護和檢修。
2.5.5?個別及特殊情況下由裝備動力科指定單位進行維護和檢修。
2.5.6?負責對各自區(qū)域內使用的電氣開關的整定工作。
3?管理規(guī)定
3.1?一般規(guī)定
3.1.1?各區(qū)隊必須有一名副隊長主管本隊的供用電管理工作,嚴格遵守“誰使用、誰管理、誰負安全責任”的原則,管好、用好供電設備、設施及線路。
3.1.2?礦井供用電業(yè)務全部歸由礦裝備動力科管理,包含供用電的接電、甩電、移交、增減負荷、變換用電設備位置等。
3.1.3?所有電氣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1.4?用電線路嚴格執(zhí)行“四分開”制度,即保安線路與生產線路分開;生產線路與輔助生產線路分開;輔助生產線路與生活線路分開;生活線路與轉供電線路分開。
3.1.5?所有供用電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本工種操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1.6?電氣設備、設施、線路的檢修嚴格執(zhí)行停電、驗電、放電、封地線、掛停電牌的規(guī)定。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該設備的上級電源;檢修高壓防爆開關時,必須把開關芯小車拉出,以防觸電;檢修低壓防爆開關在打開轉蓋時,不準解除閉鎖進行停送電或做其它帶電工作。
3.1.7?電纜線路要有明顯的標志牌,要標明型號、規(guī)格、電壓等級、長度、使用地點等。
3.1.8?高壓開關柜必須安裝“五防閉鎖”裝置。
3.1.9?所有電氣設備和電纜必須在額定負荷范圍內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
3.1.10?單位要加強對自己所管轄范圍內的電氣設備、設施、線路的維護,確保設備、設施在完好狀態(tài)下運行。
3.1.11?井上、下10kv變電所的供電運行方式,各單位嚴禁隨意改動,確因某種原因需變動時,必須由裝備動力科同意后方可改動。緊急情況下,裝備動力科可通過電話下達命令。
3.1.12?任何單位未經裝備動力科批準,不得私自增加設備的雙回路供電。
3.1.13?如果需在地面35kv變電所停(送)電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裝備動力科安排機電隊辦理相關手續(xù),由專職變電工持停送電操作票執(zhí)行停送電任務,其他單位無權直接到機電隊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3.2?停送電管理
3.2.1?停送電聯系人必須由工班長以上人員擔任。
3.2.2?停送電作業(yè)必須由持證人員進行,無證人員不得操作;變電所停送電必須由變電工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無證人員與用電單位不得操作。
3.2.3?停送電工作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送電時必須由停送電聯系人親自聯系,嚴禁委托他人送電。
3.2.4?在同一時段對相同設備、線路進行停送電工作的單位必須各自辦理停送電手續(x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借用他人停電時間進行檢修或故障處理。
3.2.5?停送電操作高壓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高壓手套并穿絕緣膠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2.6?無人看管的變配點進行停送電操作時,操作必須由變配電管理單位的配電工操作,停電單位要設專人看管;
3.2.7?所有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本工種操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2.8?地面停送電
3.2.8.1?高壓停送電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一式貳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停送電聯系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變電所值班人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
3.2.8.2?高壓停電地點在地面35kv變電所內的,工作票必須由以下人員簽發(fā):動力科長、機電副總、機電礦長。
3.2.8.3?停電單位要提前1天將停電工作票送到礦機電隊,由機電隊內部進行安排。若停電影響外單位,動力科能源管理員要及時協調和通知受影響單位。
3.2.8.4?地面低壓停電時,若影響范圍只限于本單位的,工作票由機電隊隊長簽發(fā);若影響到外單位或生產、生活用電時,必須由裝備動力科科長簽發(fā)執(zhí)行;
3.2.8.5?停電時,停送電聯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電地點,變電工審核無誤后,按工作票要求執(zhí)行。停電后變電工要在工作票上簽字,填寫停電時間,并通知停送電聯系人。
3.2.8.6?檢修完畢,停送電聯系人要在現場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后,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yè),準備送電。送電時,停電單位的停送電聯系人要持工作票到停電點,配電工收到工作票確認無誤后按操作規(guī)程送電,其它方式的聯系拒不接受。
3.2.8.7?工作結束后,停送電聯系人要將一份有變電工簽字的工作票交回裝備動力科能源管理員處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3.2.9?井下停送電
3.2.9.1?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qū)變電所及高壓配電點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3.2.9.2?本單位停送電不影響風機和其它單位用電時,可直接在裝備動力科辦理工作票,如果涉及停風及其他單位停電的,必須按要求辦理 “停電報告”。(附件一)
第8篇 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施辦法
為確保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工程建設的安全、穩(wěn)定、和諧的施工環(huán)境,進一步強化全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的標準化管理水平,根據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指南》文件要求,結合沈海高速擴建工程公路開展標準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施工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上墻,并設立安全教育專欄。
(三)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要明確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建立安全生產臺帳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及時落實上級布置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五)安全負責人掌握本標段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標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標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六)要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做好應急預案的演練。
(七)要在預制廠、拌和場、施工現場等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記入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中。
2.要求每月組織一次勞動紀律和安全意識教育,確保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施工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九)除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安排安全員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詳細的安全生產巡查記錄。
(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發(fā)現存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制定監(jiān)控治理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制定用電安全管理辦法,施工用電、照明線路的電源線不準隨意亂裝、亂接,值班電工要經常進行工地現場巡查。施工單位自備的發(fā)電機房要制定專職值班制度,確保安全用電。
(十二)生活區(qū)、工作區(qū)、庫房、食堂等應設專人負責防火、防汛、防集體中毒事件等安全保衛(wèi)工作。
(十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
(十四)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十五)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十六)施工現場入口、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橋涵施工現場、過村鎮(zhèn)的交叉路口及危險作業(yè)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fā)生的意外傷害。
(十七)施工現場必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十八)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十九)凡設置在工地的油庫、倉庫、財務室等是重點防火、防盜部門,必須確定責任人,指派專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盜設備,若因失職引起火災和被盜,應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一切責任。
(二十)火工產品、高壓氣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保安全放置的距離。
(二十一)高空作業(yè)必須遵守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特殊情況下使用安全帶。高空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崗位應配備所必需的勞保用品,并及時更新。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能夠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對于有要求的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嚴禁酒后和疲憊狀態(tài)下作業(yè)。
(二十二)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涉及交叉施工時,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現場;大型工程機械進場施工時,需派專人指揮,非施工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二十三)強夯施工時所產生的振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可能產生有害的影響時,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護措施,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
(二十四)拌和站場區(qū)內應設置明顯的安全口號。安全生產責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在明顯部位公布。拌和場危險部位要設立明顯的危險標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進入場地的施工機械、車輛需有專人指揮。大型起重設備工作時除有專人指揮外,還需設立明顯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儲備場地的存儲罐、油罐以及各種規(guī)格的分類材料,應有專人看管并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盜措施。水泥、石灰、礦粉、鋼筋等物品要設立防潮設施,鋼筋等物品存放時,要遠離出入口,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以防發(fā)生盜竊。
(二十七)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車輛、機械停放有序,并設專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組,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特殊情況下,在河床上建有營區(qū)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設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棄土場要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進行及時處理,防止棄土滑坡、沖淤農田、堵塞河道。對于有害、污染環(huán)境的施工廢物應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十一)應做好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并適當進行演練,確保隨時能夠有效處置各種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
(三十二)建管處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三十三)對于技術復雜的橋梁等項目施工,應制定相應的專門安全生產方案,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范及規(guī)定。
(三十四)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無論何時,一旦發(fā)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措施,開展施救,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監(jiān)理駐地辦、總監(jiān)辦和建管處。
二、監(jiān)理單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jiān)理責任制度,制定安全生產監(jiān)理計劃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二)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主持召開兩次會議,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會議紀要。做到抓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每月聽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的匯報不少于2次,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理臺帳、日志和月報制度。
(四)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履約進行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
(五)監(jiān)理工程師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理知識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fā)現的質量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六)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并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七)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發(fā)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簽發(fā)停工令,發(fā)現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并負責監(jiān)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實情況。
第9篇 化學試劑安全管理辦法
化驗室的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化學藥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化驗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用的藥品?;瘜W藥品要按無機物、有機物、生物培養(yǎng)劑分類存放,無機物按酸、堿、鹽分類存放,鹽類中按金屬活躍性順序分類存放,生物培養(yǎng)劑按培養(yǎng)菌群不同分類存放,其中屬于危險化學藥品中的劇毒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經理加鎖保管、實行領用經申請、審批、雙人登記簽字的制度。
1、屬于危險品的化學藥品
① 易爆和不穩(wěn)定物質。如濃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質。如氧化性酸,過氧化氫也屬此類。
③ 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外,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產生可燃物的物質。如堿金屬的氫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質。
⑤ 腐蝕性物質。如酸、堿等。
⑥ 放射性物質。
2、化驗室試劑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試劑應貯于鐵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頂部都有通風口。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冰箱內(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③ 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學藥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
⑤ 藥品柜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發(fā)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⑦ 化學試劑定位放置、用后復位、節(jié)約使用,但多余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原瓶。
第10篇 公司行為安全觀察溝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以下簡稱“觀察與溝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tài),有效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依據管道局《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所有工作場所及辦公和生活服務區(qū)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關工作場所。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行為安全觀察,是指對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員觀察30秒以上,以確認有關任務是否在安全執(zhí)行,包括對員工作業(yè)行為和作業(yè)環(huán)境的觀察。
第四條 觀察與溝通的重點是觀察和討論員工在工作地點的行為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觀察既要識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也要識別人的安全行為和物的安全狀態(tài)。
第五條 公司機關部室科級以上領導和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都應開展觀察與溝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條 觀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為和狀態(tài)都應立即采取行動。
第七條 行為安全觀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檢查,其結果不作為處罰的依據。
第八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進行隨機觀察與溝通。
第二章 職 責
第九條 各單位、項目部負責匯總、統計、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的信息和數據,每季度向本單位領導、hse領導小組匯報,并統計結果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十條公司機關各部室負責收集本部門的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每季度上報到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十一條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每季度負責匯總、統計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的信息和數據,向公司hse委員會匯報。
第十二條公司機關科級以上領導負責安全環(huán)保聯系點所屬區(qū)域或作業(yè)現場的觀察與溝通;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執(zhí)行其所屬區(qū)域或作業(yè)現場的觀察與溝通;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結果;制訂、執(zhí)行并跟蹤觀察與溝通報告整改計劃,并提供必要的資源。
第三章觀察與溝通計劃
第十三條 觀察與溝通分為有計劃的和隨機的兩種形式。
1)有計劃的觀察與溝通是指制定觀察與溝通計劃,并且按照計劃實施觀察與溝通行為。觀察與溝通計劃應至少包括:區(qū)域、頻次、日程安排,并納入個人安全行動計劃中。
2)隨機的觀察與溝通是指計劃外的。
第十四條觀察與溝通頻次要求,公司機關科級以上領導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每月不應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觀察與溝通的方法和內容
第十五條 觀察與溝通的執(zhí)行人員應以下列方式進行:
1)以請教的方式與員工平等的交流討論安全和不安全行為,避免雙方觀點沖突,使員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應說服并盡可能與員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識,而不是使員工迫于紀律的約束或領導的壓力做出承諾,避免員工被動執(zhí)行;
3)應引導和啟發(fā)員工思考更多的安全問題,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十六條 觀察與溝通應按六步法實施:
1)觀察?,F場觀察員工的行為,決定如何接近員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為;
2)表揚。對員工的安全行為進行表揚;
3)討論。與員工討論觀察到的不安全行為、狀態(tài)和可能產生的后果,鼓勵員工討論更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溝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與員工取得一致意見,并取得員工的承諾;
5)啟發(fā)。引導員工討論工作地點的其他問題;
6)感謝。對員工的配合表示感謝。
第十七條 觀察與溝通應包括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員工的反應:員工在看到他們所在區(qū)域內有觀察者時,他們是否改變自己的行為(從不安全到安全)。員工在被觀察時,有時會做出反應,如改變身體姿勢、調整個人防護裝備、改用正確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帶等;
2)員工的位置。員工身體的位置是否有利于減少傷害發(fā)生的幾率;
3)個人防護裝備。員工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是否合適,是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4)工具和設備。員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適,是否正確,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非標工具是否獲得批準;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員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體工效學。辦公室和作業(yè)環(huán)境是否符合人體工效學原則;
7)整潔。作業(yè)場所是否整潔有序。
第五章觀察與溝通報告與結果統計分析
第十八條 觀察者應在觀察與溝通過程中填寫觀察與溝通報告表(參見附錄1)。觀察與溝通報告表中不得記錄被觀察人員的姓名。
第十九條 各單位、項目部對觀察與溝通結果應每半年進行統計分析,統計分析主要包括:
1)對所有的觀察與溝通信息和數據進行分類統計;
2)分析統計結果的變化趨勢;
3)根據統計結果和變化趨勢提出安全工作的改進建議。
第二十條 各單位、項目部針對統計分析結果,認真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防止類似問題重復發(fā)生。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將本單位觀察與溝通結果統計表(參見附錄2)和分析報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新世界物業(yè)安全服務管理辦法
新亞物業(yè)安全服務管理辦法
1 外來人員管理
1.1了解外來人員進入區(qū)域的目的或被訪人員的姓名。
1.2用可視電話和被訪人聯系,經被訪人認可同意后,請來訪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佩帶《臨時出入證》后,方可放行。來訪人員離開時,需交回《臨時出入證》在《來訪人員登記表》記錄離開時間。
1.3在對外來人員進行咨詢時,應文明、禮貌、熱情對待
1.4如有外來人員情緒激動時,應冷靜對待,盡量使其平靜,同時通知護管班長和管理處主管處理。
2 車輛管理
2.1護管負責指揮日常的車輛停放管理。
2.2護管員指揮車輛按車位上的車牌號正確停放。
2.3對外來車輛,必須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登記其車牌、車型、顏色、單元及進出時間等。
3 巡邏管理
3.1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實行24小時全天護衛(wèi)巡邏服務,巡邏人員由護班班長負責,護管員輪流巡邏。
3.2確保管理區(qū)域內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維持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的公共秩序及設施正常運行,按制定的《巡邏路線》,到指定的地點'打點'計時,巡邏時不得乘坐電梯;若有乘電梯不按巡邏路線巡邏者,一經發(fā)現立即處理。確保全部公共區(qū)域情況正常。
3.3巡邏員要認真對裝修單元的巡邏檢查工作發(fā)現安全施工許可證、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動火作業(yè)證、安全隱患及消防隱患要及時制止,提出整改建議,確保夜間(18:00-次日8:00)及法定節(jié)假日不產生裝修噪聲。
3.4巡邏中發(fā)現可疑人員應進行詢問、驗證,如有誤必要時可帶至護管值班室詢問處理。
3.5在巡邏中應認真檢查天頂、地面及平常人易到達的角落,查看有無垃圾或不清潔的地方:有無公共設施、設備被損壞。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門、防火通道門損壞,燈管、燈泡不亮等等,應立即填寫《巡邏檢查記錄表》、《部門往來聯絡單》,交有關部門處理。
3.6在巡邏中注意發(fā)現在無不正當的氣味,異味時,迅速尋找異味來源在何處。如屬液化石油氣泄漏,則立即進行處理;如不能處理時,立即報管理處,并請液化石油氣公司速來解決;如有'火警',則立即撲滅。
3.7嚴格按照管理處制定的巡邏制度和巡邏路線對整個區(qū)域做全面巡視,每次巡邏時如實填寫《巡邏檢查記錄表》,巡邏時必須攜帶對講機、應急燈。
3.8在巡邏過程中嚴格按照區(qū)域巡視內容質量標準逐個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用對講機匯報班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異常迅速報修。
4 物品放行制度
4.1物品的搬入
a、當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區(qū)(大堂)內搬運物品時,值班護管員應禮貌地詢問是何物品,搬往何處。必要時可委婉地提出查驗,確認無危險物品后,可予放入。
b、當確認搬入物品屬危險品時,值班護管員應拒絕搬入。無法確認時,可報告班長或管理處。
4.2物品的搬出
a、業(yè)主需要搬出物品,則應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手續(xù),向值班人員說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稱、數量及大致時間,并在《物品搬遷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簽字認可,由值班人員按照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提供的情況,出具《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并蓋上管理處章。物業(yè)使用人搬出物品則應由業(yè)主到場簽字認可,方能辦理。
b、當班護管員收到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交來的《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后,應禮貌地對搬出物品予以查驗,確認無誤后,請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在《物品搬遷放行通知》的相應欄目上簽名,護管員則登記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或搬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并簽上(護管員)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時間。然后對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的支持與合作表示感謝?!段锲钒徇w放行通知》須交回管理處。
c、若業(yè)主/物業(yè)使用人搬遷物品時未辦理《物品搬遷放行通知》,護管員應予提示并拒絕放行。特殊情況可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處理。
5 應急事件的處理按《應急管理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12篇 破土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公司范圍內保破土工程作業(yè)安全,根據《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j201-83)、《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煉油、化工施工安全規(guī)程》(hcj233-87shj505-87)、《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福建煉化公司檢維修管理有關制度,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福建煉化公司所屬各單位。
3? 術語或定義
3.1? 破土作業(yè):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工程作業(yè)。
3.2? 施工單位:實施破土作業(yè)的施工單位。
3.3? 一級承包商:破土工程項目的中標承包商。
3.3? 項目管理部門:福煉公司破土工程項目的發(fā)包部門。
4? 職責
4.1? 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破土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全過程的hse監(jiān)督管理。
4.2? 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破土工程區(qū)域隱蔽工程的技術交底。
4.3?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簽發(fā)和審批《破土作業(yè)許可證》。
4.4? 屬管單位:負責確定破土作業(yè)安全防范措施和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監(jiān)護。
4.5? 一級承包商:負責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破土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
4.6? 施工單位:負責破土工程的安全進行,確保破土作業(yè)不影響裝置的正常生產,不影響公司所有設施的正常運行。
4.7? 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與本單位或部門相關的破土工程作業(yè)條件的確認。
5? 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破土作業(yè)前的管理
5.1.1? 破土工程施工前應辦理《破土作業(yè)許可證》(樣式附后),《破土作業(yè)許可證》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簽發(fā)和審批,項目管理部門責任人負責破土工程項目作業(yè)全過程的hse監(jiān)督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機動處、一體化工程二部、工程公司)施工管理人員負責破土區(qū)域隱蔽工程的技術交底。大型破土作業(yè)項目要制定施工hse方案,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制定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經屬管單位和工程管理部門審核、環(huán)安處審批、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無明確屬管單位的破土作業(yè),由機動處或環(huán)安處指定屬管單位。
5.1.2? 根據破土工程項目作業(yè)現場實際情況,由項目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一級承包商、信息中心、電氣車間、自控車間、理化站、水氣聯合車間、消防隊(有關單位)、屬管單位(破土工程項目作業(yè)區(qū)域所在單位)技術管理人員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作業(yè)區(qū)域地質、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油品和儲運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陰極保護線、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不明物等情況向一級承包商提出具體施工要求,并在《破土作業(yè)許可證》相應欄目簽字確認。
5.1.3? 一級承包商、施工單位和屬管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具體施工要求落實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確認會簽,最后報機動處簽署意見,環(huán)安處審批。夜間20點以后和節(jié)假日一般不安排破土作業(yè),確需安排破土作業(yè)的,須按正常程序辦理《破土作業(yè)許可證》,經環(huán)安處另行審批,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5.1.4? 破土作業(yè)前,一級承包商、項目管理部門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施工單位在逐條落實hse方案審核意見及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yè)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有關單位要派出專人,逐條對有關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認無誤后方可同意施工人員開始作業(yè),并在作業(yè)過程中隨時作好監(jiān)護、指導,防止意外情況的發(fā)生。
5.1.5? 項目管理部門應明確項目責任人為項目hse負責人,對項目作業(yè)全過程的安全負責,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為項目作業(yè)過程的具體安全責任人。在生產運行區(qū)域內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安排施工監(jiān)護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護。
5.1.6? 《破土作業(yè)許可證》應在開始作業(yè)前3天辦理,破土作業(yè)只能在標注的日期內進行,一個施工點一張《破土作業(yè)許可證》。《破土作業(yè)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環(huán)安處存檔,第二聯交屬管單位安全監(jiān)護人,第三聯交項目施工負責人隨身攜帶,《破土作業(yè)許可證》由環(huán)安處保存1年。
5.2? 破土作業(yè)施工過程管理
5.2.1?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按職業(yè)衛(wèi)生規(guī)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5.2.2? 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報項目管理責任人和機動處、環(huán)安處有關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行施工,重大危險施工要請示公司領導批準。
5.2.2.1? 需要占用規(guī)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5.2.2.2?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5.2.2.3? 需要進行爆破的。
5.2.3? 在道路(含居民區(qū))、生產裝置、各類罐區(qū)內破土作業(yè),或開挖地下通道而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
5.2.4? 開挖廠內道路和生產裝置檢修通道,要考慮消防車等通行需要,并經消防隊確認、環(huán)安處審批后方可施工。作業(yè)中不允許全線占道,只能單邊開挖。施工過程中發(fā)現不明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行施工。
5.2.5? 在池、溝、井、涵洞內施工應嚴格按《進入設備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理《進入設備作業(yè)許可證》,施工時必須保持通風良好,注意對有害物、易燃物的檢查檢測工作,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再行施工。
5.2.6? 在破土開挖作業(yè)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yè)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施工,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
5.2.7? 在破土開挖作業(yè)前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在雨季進行土方工程作業(yè)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fā)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誤后方可再行施工。
5.2.8? 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它險情時,應:
5.2.8.1? 立即停止作業(yè),并迅速撤出作業(yè)和監(jiān)護人員;
5.2.8.2? 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5.2.8.3? 劃出警戒區(qū),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5.2.8.4? 在安全措施落實,險情得到控制后再撤出設備;
5.2.8.5? 通知設計、施工管理和安全等部門,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5.2.9? 為加強破土工程項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一級承包商必須指定專人為安全監(jiān)督人。安全監(jiān)督人每兩小時檢查一次現場作業(yè)情況,指導工作、作好記錄,安全監(jiān)護人在安全監(jiān)督人按規(guī)定完成破土作業(yè)過程安全監(jiān)督檢查后,根據施工監(jiān)護、監(jiān)督情況簽字確認檢查表真實性。破土工程項目作業(yè)完畢后,安全監(jiān)督人將《破土作業(yè)過程安全監(jiān)督檢查表》交屬管單位存檔待查。
6? 相關文件
無。
7? 相關記錄
7.1? 《破土作業(yè)許可證》(qhse/fl-09-cw-26-11-2006)
7.2? 《破土作業(yè)過程安全監(jiān)督檢查表》(qhse/fl-09-cw-26-17-2006)
8? 附加說明
8.1? 本辦法實施之日,原《福建煉油化工有限公司破土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ms/fl-09-gl-02-2004)廢止。
8.2? 進入福建煉化公司范圍內的實施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yè)的各級承包商和作業(yè)人員,均必須遵守本辦法。
8.3? 本辦法編寫部門:環(huán)安處;
8.4? 本辦法編寫人:張志雄;
8.5? 本辦法審核人:????? ;
8.6? 本辦法批準人:趙力平;
8.7? 本辦法解釋部門:環(huán)安處。
第13篇 安全標志和安全色管理辦法
1、目的
使人們能夠迅速發(fā)現,并對威脅安全和健康的物體和環(huán)境盡快作出反應,以減少或避免發(fā)生事故。
2、適用范圍
煉鋼廠各單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標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導則》
4、定義
4.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
4.3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邊框、以圖為主要特征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內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義
5.1.1紅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應涂以紅色的標記。如:禁止吸煙標志,機器轉動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黃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應涂以黃色標記。如:當心火災標志、皮帶輪及其防護罩的內壁。
5.1.3藍色
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如:必須戴安全帽標志等。
5.1.4綠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況下,應涂以綠色標記。
5.1.5紅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
紅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比單獨使用紅色更為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交通防護欄、隔離墩等。
5.1.6黃色與黑色相間隔的條紋
黃色與黑色相間隔的條紋,比單獨使用黃色更為醒目,表示特別注意的意思。用于起重鉤、單板拖車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如門式起重機門架下端、坑口防護欄桿。
5.1.7藍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
藍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比單獨使用藍色更為醒目,表示指示方向,用于交通上的指示性導向標。
5.1.8對比色
(1)白色
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背景色以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標線用白色。
(2)黑色
禁止、警告和公共信息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用黑色。
5.2安全色的使用
5.2.1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桶、火災報警器、消防用具以及絕對禁止進入的危險地域內的護欄等為紅色。
5.2.2吊車及一切吊具、卷揚機、操作臺、低矮的過梁、坑道邊緣、ⅱ類受壓容器(不含球罐)、設備傳動軸等危險處為黃色;吊車主梁中心、吊車與吊鉤的滑輪架、機車防撞器與防護欄桿等為黃黑間隔條紋。
5.2.3車間內安全通道欄桿、太平門為綠色。
5.2.4各種管道刷色應按附表1、附表2的要求,并在明顯、交叉拐彎處用異色畫箭頭(→)表示通往方向。
5.2.5油庫、火藥庫、化工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區(qū)域用明顯的永久性的白底紅字“嚴禁煙火”標志。
5.2.6廠區(qū)公路道口防護欄桿用紅白間隔條紋。鐵路道口防護欄桿用黑白間隔條紋。
5.2.7幾種常用氣瓶外表漆色如下:
氫-深綠色, 氧-天藍色, 乙炔-白色,氨-黃色, 氯-草綠色,氮-黑色,二氧化碳-鋁白色。
5.2.8配電裝置、電氣設備上的導體母線,以及模擬盤上的模擬母線均應按規(guī)定的顏色涂色。
5.2.8.1導體母線的相色有如下規(guī)定
三相交流母線: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
單相交流母線與引出相顏色相同;單立的單相母線,一相為黃色,一相為紅色。
直流母線:正極-赭色,負極-藍色。
直流均衡匯流母線及交流中性匯流母線:不接地者-紫色,接地者-紫色帶黑色條紋。
封閉母線:母線外表面及外殼內表面-無光澤黑色,外殼外表面-無光澤灰色。
5.2.8.2模擬母線涂色的規(guī)定按附表3執(zhí)行。
5.2.9車間內部安全標語統一用白色紅字,其規(guī)格可根據車間大小自定(尺寸適合,位置醒目)。
5.2.10各單位在安排設備檢修、大修、基建需要涂漆防護時,應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5.3安全色的檢查與維護
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應經常保持清潔,如有變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顏色規(guī)定時,應及時重涂,以保證安全色正確、醒目。各單位至少一年檢查一次。
5.4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5.4.1禁止標志
5.4.1.1禁止標志的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5.4.1.2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5.4.1.3禁止標志的顏色:
帶斜杠的圓邊框為紅色,圖像為黑色,背景為白色。
5.4.1.4禁止標志共有二十八類,包括: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明火作業(yè)、禁止拍照、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用水滅火、禁止啟動、禁止合閘、修理時禁止轉動、運轉時禁止加油、禁止觸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吊籃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架梯、禁止拋物、禁止帶手套、禁止穿化纖服、禁止穿帶釘鞋、禁止飲用、禁止燃放鞭炮。
5.4.2警告標志
5.4.2.1警告標志的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5.4.2.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5.4.2.3警告標志的顏色:正三角形邊框圖像為黑色,背景為黃色。
5.4.2.4警告標示共三十類,包括:注意安全、當心火災、當心爆炸、當心腐蝕、當心中毒、當心化學反應、當心感染、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當心吊物、當心墜物、當心落物、當心扎腳、當心車輛、當心冒頂、當心瓦斯、當心塌方、當心坑洞、當心燙傷、當心弧光、當心電離輻射、當心裂變物質、當心激光、當心微波、當心易碎屋頂、當心滑倒、當心火車。
5.4.3指令標志
5.4.3.1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5.4.3.2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5.4.3.3指令標志的顏色:圖像為白色,背景為藍色。
5.4.3.4指令標志共十五類,包括: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毒面具、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帽、必須戴護耳器、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必須穿工作服、必須穿救生衣、必須穿防護服、必須用防護裝置、必須用防護屏、必須加鎖。
5.4.4提示標志
5.4.4.1提示標志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5.4.4.2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邊框。
5.4.4.3提示標志的顏色:圖像、文字為白色,一般提示標志的背景顏色為綠色、消防設備提示標志的背景顏色為紅色。
5.4.4.4提示標志有方向性,共十三類,包括:太平門、安全通道、緊急出口、安全樓梯、可動火區(qū)、避險處、火情警報按鈕、火警電話、滅火器、消防水帶、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結合器。
5.4.5補充標志
5.4.5.1補充標志與安全標志同時使用時,可以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當橫寫在標志的下方時,其基本形式是矩形邊框,如豎寫時,則寫在標志框的上部。
5.4.5.2補充標志的顏色
橫寫時,禁止標志背景為紅色,文字顏色為白色,字體為黑體;警告標志背景為白色,文字顏色為黑色,字體為黑體;命令標志背景為藍色,文字顏色為白色,字體為黑體。豎寫時,背景均為白色,文字顏色為黑色,字體均為黑體。
5.5安全標志牌的設置、檢查與維護
5.5.1凡是威脅員工安全與健康,需提醒人們注意的場所、部位,都需要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5.5.2安全標志牌應設在醒目與安全有關的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
5.5.3安全標志牌不易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
5.5.4安全標志牌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變形、破損或變色,不符合安全色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6標識牌管理要求:
5.6.1標識牌具體制作和掛牌要求:所標識牌四角均勻各打一個孔,懸掛在醒目的地點,對于并排管道可以將字豎寫,但必須按同一高度懸掛固定。
5.6.2標識牌應經常保持整潔、明亮,如有變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圍和逆反射系數低于70%的要求時,需要及時重涂或更換,以保證安全色的正確、醒目,以達到安全提示的目的。
5.6.3區(qū)域內所有閥門管道必須進行標識,并將標識牌統一固定在閥門正上方,按照各類介質的對管道一米內進行刷漆,并用箭頭標識清楚介質方向。
5.6.4標識牌注明介質名稱(煤氣、氧氣、氮氣、蒸汽、空氣、水等),蒸汽要注明生活用氣或生產用氣;水閥門要注明工業(yè)用水或生活用水。且必須注明用途、責任單位、責任人。
5.6.5標識牌搭配要求:氧氣閥門:藍底白字;氮氣閥門:黃底黑字;
煤氣閥門:黑底白字;蒸汽類、消防及保安水:紅底白字;其它水閥門綠底白字。
5.6.6按照閥門標識牌尺寸大小具體要求如下:
(1)凡總管網閥門在dn350以上,標識牌: 250mm×350mm。
(2)凡管網閥門在dn250---dn100之間,標識牌:150mm×300mm。
(3)凡管網閥門在dn100以下,標識牌:120mm×200mm。
6、考核
6.1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應作為各單位安全工作一項重要內容。
6.2煉鋼廠對各單位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每年檢查一次,并納入安全專業(yè)管理考核。
第14篇 輻射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我單位輻射環(huán)境安全,保障職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據放射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為落實輻射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單位確定法定代表人為輻射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簽訂輻射安全責任書。同時成立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其中小組組長必須由單位中層以上領導擔任。
二、單位改建、擴建放射源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履行環(huán)評審批及環(huán)保驗收手續(xù)并取得批復意見后方可正式運行。同時,各類輻射工作活動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規(guī)定的種類和范圍內開展。
三、建立健全單位輻射安全、保衛(wèi)和防護等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輻射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輻射事故的發(fā)生。
四、不定期對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問題的,應要求相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的,還應向環(huán)保部門報告,經整改確認安全后,輻射工作方可繼續(xù)進行。
五、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記臺賬。做到進出本單位的放射源數量相符,放射源購買、更新、處置時,要按規(guī)定辦理放射源轉讓批準、備案登記、許可證變更等手續(xù)。
六、加強對輻射工作人員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嚴禁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上崗從事輻射工作活動。
七、配備監(jiān)測設備,對放射源裝置和工作場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巡測,確保輻射防護設施完好與含源裝置性能的穩(wěn)定。巡查巡測記錄歸檔保存。
八、輻射工作人員應配帶報警裝置和個人輻射劑量計,建立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檔案。
九、每年必須對放射源的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堅持年度評估與年度監(jiān)測相結合,及時發(fā)現安全問題,并立即整改。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縣環(huán)保部門上報上一年度的年度評估報告。
十、輻射工作場所設置明顯的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十一、加強放射源閑置期間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并指定專人每天進行安全保衛(wèi)和巡視,建立巡查記錄,并向環(huán)保部門報告。當放射源閑置超過三個月的,領導小組及其他負有輻射安全責任人有責任向單位報告,及時按法規(guī)要求進行安全送貯。
十二、輻射工作單位應建立健全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檔案,接受環(huán)保部門、公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十三、凡本單位輻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落實本規(guī)定及其他輻射安全與防護規(guī)章制度要求。如有違反,將根據造成不良后果情況,進行對應處罰;若造成輻射事故發(fā)生的,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追究違規(guī)人員法律責任。
第15篇 路橋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堅持安全生產,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有關責任,做到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根據各工地實際情況,特制本辦法:
一、 建立健全的組織機構,項目部根據生產安全需要,成立安全保衛(wèi)科,下設安全組長(施工員兼任),施工隊隊長和爆破員為施工隊安全員;
二、 落實責任,要求項目部工程開工時,即時把安全生產工作做到三同時,并在承包合同附有安全條款,民工包頭為工地第一責任人,項目專職安全員做到時常實地檢查,在檢查時要有詳細記錄,同時工地責任人要在 檢查記錄上簽字;
三、 加強宣傳教育,項目部做到每月有一次安全生產總結,存在確屬解決不了的發(fā)全隱患,及時報告安全股,對施工隊要不定期的進行安全教育,現場指導,提高民工安全意識;
四、 加強工地危爆物品管理,做到按有關管理辦法,進行跟蹤管理,不得流失,工地按實開證,完工后及時協助收回;
五、 開邊山、備料組必須要持有效證件簽訂工程合同,視工程量大小,每組不得少于1-2名爆破員,同時與局安全生產股簽訂安全責任狀;
六、 工地施工,凡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安全員時刻配戴安全標志,施工地段要有明顯的警示牌,局安全檢查小組不定期的對工地檢查,發(fā)現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每人次罰款100-200元;
七、 凡屬項目部所管工地機械安全生產(包括小車)按機務管理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必須做到責人責機,準駕機型上機,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或分管領導同意方可上機,擅自上機所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第16篇 安全事故有效預控管理辦法
一是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等;收集、整理、歸檔各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安全培訓體制和法律知識援助平臺,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把應急救援與日常管理齊抓共管。只有我們制定出嚴謹的各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有效控制事故發(fā)生的安全保障體系,才能使我們的安全事故控制在安全狀態(tài)下,公司的各項工作才能安全、穩(wěn)步運行。
二是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切實整改治理隱患,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就是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健康受損及環(huán)境破壞的根源和狀態(tài)的事故,與安全狀態(tài)不符合的項目。排除安全隱患需要分析事故的特性,事故的七種特性為:1、因果性—事故是一系列原因作用的結果。2、偶然性—相同條件下,事故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相同事故的后果有巨大的差異。3、必然性—只要存在著發(fā)生的條件,事故終究要發(fā)生。4、規(guī)律性—事故是一種客觀現象,其內部各因素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5、潛在性—事故發(fā)生的條件往往隱藏在許多表面現象之下。6、再現性—同樣的事故可以不斷反復發(fā)生。7、預測性—對未來的某段時間里、某個范圍內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的大小已能有法預測。
三是加強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技能,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有:管理的缺陷、技術的不完善、教育不到位、身體不健康、精神不集中等。
人的不安全行為:高處作業(yè)往地面任意扔物件;違反起重“十不吊”;開動無卷揚限位器的起重設備工作;貨梯載人運行;非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qū)域內逗留;焊接未經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禁火區(qū)抽煙或動火;使用未經審批的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檢修高壓線路或電器,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業(yè);帶負荷運行時斷開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潮濕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工作;容器內作業(yè)時不使用通風設備;設備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進入機械設備內檢修運轉部件不設人監(jiān)護或未采取重復斷開動力源措施;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特種作業(yè)非持證者獨立進行操作;超限(如載荷、速度、壓力、溫度、期限等)使用設備;非特種作業(yè)者從事特種作業(yè);設備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用;開動被查封設備;危險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或未經安技部門審批;任意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顯示儀器;物件堆放超高、不穩(wěn)妥就結束工作;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其它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長發(fā)者不戴工作帽進入生產區(qū)域;高處作業(yè)或在有高處作業(yè)、有機械化運輸設備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進入現場穿高跟鞋的;高處作業(yè)不穿防滑鞋的;電氣作業(yè)不穿絕緣鞋的;帶電作業(yè)(檢修)不帶絕緣手套的;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的;高處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的;操作旋轉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散開衣襟、戴圍巾、頭巾或穿裙子、系領帶操作的。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yè)場所穿化纖料服裝操作的;其它違反防護用品使用規(guī)定的。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廠址——從廠址的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周圍環(huán)境、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廠區(qū)平面布局總圖——功能分區(qū)(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qū))布置;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工藝流程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wèi)生防護距離等;廠區(qū)平面布局:運輸線路及碼頭——廠區(qū)道路、廠區(qū)鐵路、危險品裝卸區(qū)、廠區(qū)碼頭等。建(構)筑物——結構、防火、防爆、朝向、采光、運輸、操作、安全、運輸等通道、開門,生產衛(wèi)生設施等;生產工藝過程——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有害性)溫度、壓力、速度、純度、作業(yè)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tài);機械設備:運動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yè)、誤運轉和誤操作;電氣設備: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化工設備、裝置: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危險性較大設備、高處作業(yè)設備;特殊單體設備、裝置:鍋爐房、乙炔站、氧氣站、石油庫、危險品庫等;粉塵、毒物、噪聲、振動、強光、輻射、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yè)部位;儀器、儀表、工具、工位器具、工卡量具等;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wèi)生設施等;進入管轄范圍的其它設備、設施、物資等。
四是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減輕不可抗拒事故或突發(fā)事故的損失。安全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即:一案三制一保障,并完善五項基本內容。一案三制一保障即每一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有組織機制、運作機制、法制基礎(制度基礎)和保障系統。釋義為安全生產組織機制需要建立完整的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的指揮中心,應急救援管理機構由各級功能部門和專業(yè)的救援隊伍組成。組織機制建好后,完善運作機制,出現險情時,救援要以屬地為主統一指揮,分級響應。依照各項法律為基礎,制定出應急救援的救援措施和技術標準。集中救援的人力資源、物資裝備和救援經費,全力以赴保障救援體系順利進行。建立了完整的應急救援體系后,還得完善應急救援預案五項基本內容:應急診斷方案、應急處置方案、應急操作方案、應急裝備方案、應急組織指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