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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安全目標監(jiān)督檢查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shù):17

企業(yè)安全目標監(jiān)督檢查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安全制度猶如一盞指路燈,它確保了員工的生命安全,保護了公司的財產,維護了業(yè)務的穩(wěn)定運行。安全制度不僅減少了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還提升了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增強了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潛在風險,降低損失,從而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全面的安全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工作場所的風險識別和評估,以確定潛在危害。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響應。

3. 員工培訓:提供安全操作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4. 設備維護:確保設備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

5. 安全規(guī)程:制定明確的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員工行為,防止違章操作。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具有可執(zhí)行性:避免過于復雜或不切實際的規(guī)定,確保員工能理解和遵守。

2. 更新及時:隨著業(yè)務變化和技術進步,安全制度需要定期更新,保持其時效性。

3. 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反饋渠道,鼓勵員工報告安全隱患,以便及時改進制度。

4. 責任明確: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確保安全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企業(yè)安全制度是保障安全的基石,它的制定和執(zhí)行需要管理層的重視和全體員工的參與。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構建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推動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企業(yè)安全目標監(jiān)督檢查制度范文

第1篇 企業(yè)安全目標監(jiān)督檢查制度

為了確保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標順利進行,各級領導必須加強監(jiān)督檢查?,F(xiàn)將檢查制度作出如下規(guī)定:

一、公司每月由經理主持由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各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參加的生產調度會??偨Y每個月安全生產檢查目標實施情況,各級各部門負責人必須遞交當月安全生產書面情況,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

二、安全文明監(jiān)督科每年進行兩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公司副經理、工程處主任帶隊對各工地的安全目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時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書,并進行復查。并將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三、各項目經理部每周組織各工長、班組長進行一次檢查,對本施工范圍內的腳手架、機具設備、四口五臨邊、臨時用電等進行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目標實施。

四、施工隊班組應每天進行檢查,對本班組的工作區(qū)域所有安全設施等進行自查,對本班組在操作中存在問題進行自糾,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每天召開班前、班后會、總結安排下一步工作。

昆山市頂峰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

第2篇 企業(yè)應建立怎樣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企業(yè)應建立以下三類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1以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全廠性安全生產總則;

2各種單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如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檢查制度、措施計劃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制度、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工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業(yè)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3篇 工貿企業(y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班組。

三、 機構與職責

3.1 主要負責人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3.2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管理,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

3.3相關部門

公司各部門、車間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zhí)行本制度。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會議分類

4.1.1、公司級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政府安監(jiān)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

4.1.2、部門級安全會議。部門或部門指派下屬裝置崗位專業(y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4.1.3、車間級安全會議。各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1.4、現(xiàn)場會議。在生產現(xiàn)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調度會議,交接班會、現(xiàn)場事故分析會等

4.2 會議內容

4.2.1、公司級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應對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4.2.2、部門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安全工作任務,傳達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車間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規(guī)、條例、公司規(guī)章制度、部門規(guī)定,公司、部門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現(xiàn)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4.3 會議要求

4.3.1、會議要求講究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4.3.2、發(fā)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4.3.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賦予實施。

4.3.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到達會議地點。參加會議人員填寫,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部門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正常情況下公司每月下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2)車間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可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3)班組采用班前會、班后會形式召開班組會議,也可與班組安全活動結合進行。

4.3.6、會議主持人由主管生產安全的人員擔任。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級安全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車間級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擔任。其他現(xiàn)場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4 會議記錄及跟蹤

4.4.1、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者負責完成會議記錄或紀要,并妥善保管;

4.4.2、會議組織者或會議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對會議決議的跟催,并負責向會議主持人或相關領導匯報。

五 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會議紀要

第4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和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章 公司領導安全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全面領導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列入領導工作的重要議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二)親自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聽取安保部門的工作匯報。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四)在對各部門負責人考核時,同時考核其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的狀況。

(五)發(fā)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應親臨事故現(xiàn)場,負責組織、指導搶救和處理善后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審定本單位安全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保設施和通訊工具。

第四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責任。

(二)指導、督促安保部門開展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安全例會,研究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各單位和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現(xiàn)場,負責組織搶救和指導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參與實施和檢查落實。

(六)督促檢查安全資金的使用和安全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五條 其他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分管部門中相應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門落實安全職責,研究解決分管部門中的安全問題。

第三章 安委會職責

第六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辦公室設在行政事業(yè)部。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企業(yè)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對重大安全工作進行決策。

第八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研究分析企業(yè)的安全形勢,掌握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經常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 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對企業(yè)重大隱患的整改提出解決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參與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堅持事故的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一條 組織召開安全例會、表彰會、經驗交流會,以及開展重大的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檢查。

第四章 各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部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經營的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計劃,指導和檢查各部門、基層單位落實情況。

(二) 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保設施、滅火器材、線路電氣、辦公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管理、保養(yǎng)。

(三)協(xié)助監(jiān)察督查等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并對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提交安委會。

(四)負責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節(jié)假、公休日辦公場所的安全值班保衛(wèi)工作。

(六)做好安保資料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七)負責做好企業(yè)的文件歸檔的保密工作。

(八)負責對檔案室及檔案資料的安全管理。

(九)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考核或提拔干部時,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內容列入考核。

(二)做好企業(yè)的人事檔案保密工作。

(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發(fā)放到位

(四)參加企業(yè)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工作;做好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等級鑒定工作。負責因工傷亡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配送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對公司所有車輛、商品等安全負有第一責任。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明確,分工到人。

第十五條 監(jiān)察督查部安全職責

(一)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及所有安全設備和安全措施到位率。

(二)負責本部門車輛的行駛安全。

(三)參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和當事人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六條 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各種營業(yè)款項及現(xiàn)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票據安全管理。

(三)提取和存儲現(xiàn)金時,做好防范措施。保險柜不得超過100元的現(xiàn)金過夜。

第十七條 信息技術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統(tǒng)內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電腦病毒發(fā)作、黑客入侵破壞、重要數(shù)據丟失等 。

(二)負責對各部門網絡用戶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審計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審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二)監(jiān)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監(jiān)督各部門資金往來帳的安全使用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因未履行職責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含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和當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扣除工作質量分、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分,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

(二)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2萬元(含2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

(三)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2萬元-5萬元(含5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3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60分,并通報批評。

(四)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或造成2人以上(含2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1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80分及年終獎的1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五)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5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0分及年終獎的2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第二十九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項目不通過三同時 報批而擅自進行有關項目施工的;或者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執(zhí)行審批要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各單位(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交通事故5000元以上72小時內上報,死亡1人或傷2人的24小時內上報,生產經營或火災或重特大交通事故即發(fā)即報,最遲不能晚于4小時上報。上報事故先口頭后須有文字電傳,事故(交通)結案須有書面報告和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其他事故上報參照執(zhí)行)凡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視情節(jié)輕重,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30分,或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第六章 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或在本職崗位上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者,獲市政府表彰的給予500元獎勵;獲省政府表彰的給予1000元獎勵。

(二) 及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上報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200元以上獎勵。

(三) 在事故搶救過程中的有功人員或日常生活中見義勇為的職工受到社會各界贊揚和媒體表揚的將給予獎勵800元以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市局(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本文件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化工企業(yè)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jiān)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考核相關部門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guī)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yè)長遠規(guī)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guī)劃是本企業(yè)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fā)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yè)長遠規(guī)劃中,應依據企業(yè)現(xiàn)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yè)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guī)劃中。

3.1.2、規(guī)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guī)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yè)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yè)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xiàn)。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guī)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xiàn)。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yè)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yè)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tài),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xié)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tài),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fā)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xiàn)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yǎng)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yǎng)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guī)定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xù),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fā)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yǎng)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yǎng)和檢修。檢修保養(yǎng)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yǎng)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yǎng)、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yǎng)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guī)定,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某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huán)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自檢情況,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wèi)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保衛(wèi)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fā)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科借取適當種類、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保衛(wèi)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xiàn)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yè)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yè)區(qū)嚴禁夜間動火。

5、節(jié)假日現(xiàn)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yè)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zhí)行?,F(xiàn)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yè)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yè),則由發(fā)包單位派人負責監(jiān)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xù)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yè)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yè)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yǎng);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wèi)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yè)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yè)。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xiàn)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xiàn)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十、焊割現(xiàn)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

第7篇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xiàn)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xiàn)。

8.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wèi)生、保衛(wèi)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

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xiàn)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shù)奶幚怼?/p>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xié)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shù)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shù)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xié)商解決賠償?shù)氖鹿?。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8篇 危貨企業(yè)安全事故、統(tǒng)計與處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事故、事件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tǒng)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guī)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

2.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

3.事故、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tǒng)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xiàn)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安全人員或相應負責人,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小時內向安全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在外人員事故發(fā)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上報安全部。

3. 事故發(fā)生后應在2小時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上報公司安全部和負責人。

4. 發(fā)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時,應及時向安全部進行報告并進行調查分析。

(四)事故現(xiàn)場處置

1. 事故發(fā)生后,現(xiàn)場第一負責人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xiàn)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xiàn)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xiàn)場工作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fā)生的主體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fā)現(xiàn)有上述違規(guī)現(xiàn)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主體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安全部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安全部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由安全部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部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 事故快報表。

2. 事故調查筆錄

3. 事故現(xiàn)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 事故調查報告。

5. 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6.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7. 其他有關的資料。

第9篇 企業(yè)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企業(yè)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yè)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yè)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yè)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y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yè)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yè)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xié)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yè)雇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xù):

1.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yè)執(zhí)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企業(yè)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yè)證卡,手續(xù)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yè)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xù):

1.企業(yè)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yè)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yè)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發(fā)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yè)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fā)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yè)。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qū)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xù),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yè)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qū)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fā)放手續(xù)。

五、企業(yè)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xù)復印件,企業(yè)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shù)、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并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yè)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yè)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fā)生。

第10篇 某維修企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zhí)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第11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yè)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xiàn)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chuàng)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yè)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yè)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yè)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guī)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guī)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控制、監(jiān)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guī)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xiàn)場管理?!八目凇奔?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拔迮R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tǒng)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zhí)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人資格證書;(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xù)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guī)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xù)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xiàn)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yè)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yè)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 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fā)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fā)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yè)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xiàn)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消防保衛(wèi)制度牌、文明施工規(guī)則牌、進入施工現(xiàn)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 、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xiàn)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guī)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guī)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1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guī)定,每處罰款100元,不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罰款150元。

(12)腳手架架板不滿鋪,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安全網、密目網或網面封閉不嚴,施工層不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欄、擋腳板,每處罰款300-500元,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未設置平網或施工層外架架體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每一處罰款100元。

(13)基坑支護無方案,無臨邊防護措施,無放坡、排水,各罰款200元。

(14)施工現(xiàn)場有一個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不系帽帶罰款50元。

(15)高空危險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100元。

(16)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陽臺、樓層、屋面等臨邊每一處無防護措施的,各罰款100元。

(17)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無防護措施,罰款500元;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18)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各罰款100元。

(19)使用未經部、省、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部門推薦的配電箱、開關箱每個罰款300元;無漏電保護器,或保護器不靈敏,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護,箱周圍有雜物,閘具損壞或不符合要求,無閘機標記,各罰款100元;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每處罰款50元。

(20)配電線路老化,破皮未包扎,架空線路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電纜,線路過道無保護措施,每一處罰款200元。

(21)井架、吊藍無安全門,罰款200元;違章乘座吊藍、塔機上下的,罰款300元。

(22)井架不按規(guī)定設置基礎、纜風繩、地錨等各罰款100元。

(23)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罰款200元;鋼絲繩拖地、無過路保護、繩卡不符合規(guī)定,各罰款200元。

(24)塔機基礎雜物太多、未及時排水的,罰款100元

(25)上料平臺無防護門,兩側無防護欄,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各罰款300元。

(26)卷揚機無防護棚,卷揚機無超高限位器(或失靈),地錨不牢固,各罰款200元。

(27)平刨安裝無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分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和無漏電保護器失靈的,各罰款100元。

(28)圓盤鋸無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傳動部位無防護措施,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各罰款200元。

(29)合灰機無安全防護罩的,罰款200元

(30)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操作者不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各罰款100元。

(31)電焊機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一次線長超過規(guī)定,無接線鼻子(或不符合要求),無防雨罩,各罰款300元。

(32)攪拌機未做防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料斗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各罰款200元。

(33)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小于5米,離明火小于10米,無隔離措施,使用時氣瓶開放,氣瓶無防震圈和防護帽,各罰款200元。

(34)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各罰款100元。

(35)在建工程因管理原因造成被集團公司或上級安全監(jiān)管部門勒令停工以造成考核達不到要求,被網上通報的,每出現(xiàn)一次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罰安全員200元,罰安全處200元。

(36)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向集團公司安全部呈交《重大安全風險評估表》,如項目部不按時交的罰項目部技術負責人200元。

(37)在建工程沒有按照分部(分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內容進行施工,每出現(xiàn)一次罰項目經理300元。

(38)安全處對工程下達的安全隱患通知單,項目部必須在三天內整改完畢后,并返到安全處,如少返一張隱患單,罰項目經理100元,安全員50元。

(39)安全資料沒有及時跟上施工進度,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項目經理200元,資料員100元。

(40)未按裝利用“安全目視墻”“違章公示牌”或不按規(guī)定更換其內容各罰款100元。

(41)沒有對外包隊伍和民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的,一次罰項目經理200元,安全員100元。

2、獎勵

(1)對全年安全生產無事故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項目部,除授予負責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外,并嘉獎1000元。

(2)對創(chuàng)建部級和省級示范安全文明工地達標的項目部,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省級安全文明工地達標的項目部每平方米2元,其中獎勵金額的50%計入土建項目部成本,2%計入參與文明工地評審的安裝項目部成本,15%獎勵給土建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勞務公司有關人員,1%獎勵給參與文明工地評審的安裝項目部相關人員,32%計入單位投入和獎勵相關人員,獎勵必須經公司批準后實施。

(二)其他獎罰

1、每季度集團公司安全部組織安全管理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不得低于95分。低于95分,每少1分(含不足1分),罰款50元。 凡替考者罰應參加考試者200元。

2、分公司對項目經理每月考核前二名和最后一名報集團公司,安全部將在網上公示。對安全管理考核在前一名的項目經理獎100元,第二名獎勵50元,最后一名罰款200元。

3、安全員每月進行績效考核,每月考核與工資掛鉤,安全處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給予0-200元浮動工資。

(三)本細則未列項目,如獎罰無依據的,按類推方式進行。

第12篇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其主要危險特性分為8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

2、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入庫和貯存

由專人根據危險化學品的使用量作購買計劃,報技術科主管審核,總經理(廠長)批準后可購買。

入庫時應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保證包裝完整、數(shù)量準確、標識清晰、符合要求,藥品性質不清時嚴禁入庫。驗收合格后由保管簽字接收并將藥品存放于庫房內,上帳登記。

貯存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資料》中儲運注意事項中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嚴格控制與避免接觸的條件進行接觸。

危險化學品應設專柜分類隔離貯存,并做好標識。

毒害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保持容器密封。

強酸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堿類、金屬粉末、鹵素等分開存放。

強堿類: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注意防潮和雨淋,應與易燃或可燃物及酸類分開存放,使用時應戴好防護用品。

易燃易爆品:應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處,遠離火種、熱源,避免陽光直射,應與氧化劑、強酸、強堿等分開存放。

應盡量控制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危險化學品貯存時,應于禁忌物分開存放,并采取防揮發(fā)、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風等預防措施;庫房或實驗室中應備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別是劇毒的化學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柜中,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雙人雙鎖管理,使用時填寫使用記錄。

對于作廢的藥品,同樣保證標識的清晰,由保管負責聯(lián)系廠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藥品,收集好隔離存放,做好標識,定期按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

對于無標簽或標簽掉的藥品和試劑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廢棄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或試劑。

3、檢查、領用

庫房保管負責每月檢查所有化學品的存放、標識、使用等情況,填寫檢查記錄。在貯存期內,發(fā)現(xiàn)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標識不清、滲漏等情況,應及時整改。

藥品的領取由保管具體負責,領用人領取藥品后填寫領用記錄并簽字。

4、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的使用:

在化驗室中,暫時不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于固定存放點;

保證與禁忌物分開存放并保證與避免接觸的條件不接觸;

并做好防揮發(fā)、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學品,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對藥品的使用及領取作詳細記錄;

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時要注意個人的防護;

禁止口嘗、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觸的方法鑒別化學藥品或危險物質。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嚴禁用嘴直接吸。

藥品在器皿中加熱時,必須放置平穩(wěn),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人;在移動沸騰的液體時,應放置在隔熱石棉網上,輕拿輕放。

不能把濃酸、濃堿等氧化劑和有機物質放在一起,否則會引起爆炸和燃燒。

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品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遠離熱源、火源,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熱揮發(fā),須采用水浴加熱,嚴禁用明火,并在通風櫥內進行(電源開關、電源插頭等須在通風櫥外)。

對于無標簽的藥品需要經過鑒定,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無法鑒定的藥品和試劑按危險物處理,嚴禁使用不明內容物的藥品。

使用藥品時,藥品瓶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藥瓶。

第13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強化全員安全意識,深入落實安全責任,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安全生產,制定該制度。

2、認真落實安全承諾制度,是企業(yè)職工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的基本保證,個人經向單位引進書面承諾,即簽訂安全承諾書。

3、安全承諾書由公司統(tǒng)一制作,承諾人必經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并認真履行安全承諾。

4、各級領導要以崗位安全職責為主要內容,帶頭落實安全承諾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諾內容

1、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管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guī)定,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2、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yè),不違反勞動紀律,抵制違章指揮,糾正違章行為。

3、嚴格執(zhí)行安全作業(yè)票證制度,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yè)。破土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程序作業(yè)許可證,不得無證作業(yè)。

4、按規(guī)定著裝上崗,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車輛安全等禁令和規(guī)定。

5、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持證上崗。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熟練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滅火器、氣防設施和器材。

6、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即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是承諾人的重要承諾內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諾的范圍和程序

7、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都應進行安全承諾。

8、新入廠職工在完成“三級”教育后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簽訂安全承諾書,如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應在承諾書上簽字。

9、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并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隨身攜帶,一份由安全科存檔。

10、安全承諾書每年年初簽訂,有效期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諾的要求

11、單位主要領導是實施安全承諾簽字的總負責人,安全科是組織實施和考核安全承諾的責任部門,應定期對承諾書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2、安全承諾主題詞:我已接受過本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諾書內容,愿認真執(zhí)行,如違反本承諾,愿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違反承諾的責任

14、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及安全管理獎懲辦法等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15、安全科參照本制度,制定外來施工隊伍臨時用工的安全承諾規(guī)定。

16、各科室、加工廠及項目部要將安全承諾制度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并制定出檢查考核辦法。

第14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4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 通 則

第143條凡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guī)定,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管理.

第144條 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zhí)行《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放射防護規(guī)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理》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145條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執(zhí)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guī)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

第146條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jié) 生產和使用

第147條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guī)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148條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149條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二)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儲存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shù)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三)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化工企業(yè)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guī)定》中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第150條 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151條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152條 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53條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yè),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第154條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55條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措施.

第156條 容易發(fā)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tài)擴大.

第157條 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生產用氣體(液體)管道不準聯(lián)通.

第158條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59條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第160條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到指定地點洗刷干凈.

第161條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一)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二)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三)溫度較高地區(qū)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四)放射性物品應使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5%使用.

(五)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162條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163條 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yè)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jié)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164條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

第15篇 企業(yè)機動車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場內運輸定義:工廠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產品按生產路線、工藝流程進行庫房與車間、車間與車間、車間內部各工序之間的運輸都稱為廠內運輸。

二、目的:為了防止各類廠內運輸車輛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三、分類:

1.把原材料運到工廠。

2.把原材料搬運入庫或運到堆放場地。

3.將材料由倉庫或堆放場地運到車間或者生產作業(yè)班組。

4.零、部件、原料在車間內部班組、工序間的轉運。

5.零、部件、原料在車間與車間之間的轉運。

6.將產品由車間運送到庫房。

7.將產品由庫房發(fā)運出廠。

四、廠內運輸易發(fā)生的事故種類:廠內運輸易發(fā)生的事故有撞車、翻車、軋輾以及在搬運、裝卸、堆垛中物體的打擊等。

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廠內車輛駕駛員經過體檢合格后,由正式駕駛員帶領輔導實習一個月,經過考試合格后,由主管部門發(fā)給合格證,即可獨立駕駛。非司機和無證者一律不準駕駛。

2.出車前必須詳細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輪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行車時嚴禁吸煙,思想要集中,不準與他人談笑打鬧。

4.駕駛室內只許坐一人(隨車實習時除外),車廂內及拖掛車上禁止乘人。

5.車輛只準在廠區(qū)及規(guī)定區(qū)域內行駛,凡需駛出規(guī)定區(qū)域時,必須經公安部門同意。

6.廠區(qū)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15km/h。在轉彎、狹窄路、交叉口、出入車間的大門、行人擁擠等地方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5km/h。

7.裝載物件時,寬度方向不得超過車底盤兩側各0.2m,長度方向不得超過車長0.5m,高度不得超過離地面2m。不得超載。

8.裝載的物件必須放置平穩(wěn),必要時用繩索捆牢。危險物品要包裝嚴密、牢固,不得與其他物件混裝,并且要低速行駛,不準使用拖掛車拉運危險品。

9.行車前應先查看前方及周圍有無行人和障礙物,鳴笛后再開車。在轉彎時應減速、鳴笛、開方向燈或打手勢。

10.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11.工作完畢,應做好檢查、保養(yǎng)工作并將車輛駕駛到規(guī)定地點,掛上低速擋,拉好剎車,上鎖,拔出鑰匙。

12.在裝卸車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車輛貨物裝卸規(guī)程》操作。

第16篇 工貿企業(yè)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yè)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yè)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 機構與職責

4.1 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xù)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y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yī)療機構建立醫(y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yī)療和職業(yè)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xié)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fā)布。

5.2 企業(yè)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 對醫(y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yè)?。┞毠ぃ踩a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 當事故發(fā)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

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xù)處理。

5.5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 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 在執(zhí)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17篇 工程企業(yè)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jiān)控管理制度

一、編制說明

1、根據本企業(yè)在近幾年的施工中,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和易發(fā)生事故的部位進行實際總結,進行編制預防監(jiān)控措施。

2、按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為依據。

3、在施工中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靈活執(zhí)行、嚴格監(jiān)控、安全預防,監(jiān)控防護措施一定要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最佳效果。

二、集中降水井人工開挖預防監(jiān)控措施

1、采用人工開挖集中降水井時,根據地質報告給定的有關數(shù)據,合理選好降水位置,即要達到集中降低地下水位,又要保證基礎大孔樁開挖施工的順利進行和安全生產。

2、降水井開挖前,適先必須選購護井圈,護井圏常規(guī)選用預制砼井圈,規(guī)格為直徑不小于1.5米圓型圈,高為60㎝,厚度不小于10㎝砼標號為c20以上,表面完好,不破損無裂縫的合格產品。

3、挖地表土層可選用機械或人工開挖,挖到2米深時,采用機械安裝護井圈,井圈安裝一定要平直,不許出現(xiàn)傾斜現(xiàn)象。

4、人工下井開挖時,要四周均勻挖土,保證井圈自由落體垂直下沉。

5、護井圈上口要高出地面30㎝,防止土石塊落下傷人。井下作業(yè)人員一定要配戴安全帽和防水服裝,井下作業(yè)人員輪換間歇。

6、吊土所用三角架一定要牢固,所用滑輪固定緊,防止倒塌發(fā)生安全事故。

7、吊運土所用容器選用新水桶,每次裝土不超過三分之二,見水后采用潛水泵抽水,隨抽隨挖。

8、設專人指揮和檢查,檢查井口四周土質變化,一旦發(fā)現(xiàn)險情馬上停止施工,預防發(fā)生安全事故。

三、人工挖大孔樁預防監(jiān)控措施

1、人工挖大孔樁預防監(jiān)控措施時一定嚴防監(jiān)控,重點防范,必須確保施工安全。

2、施工前一定要掌握地質資料,了解土質等級分布情況。

3、施工時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嚴格執(zhí)行安檢技術部門編制的施工專項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進行組織施工,杜絕違規(guī)和違章作業(yè)施工。

4、土質堅硬,樁基較淺,設計上沒有砼護壁的大孔樁,要隨時觀察土質情況,保證施工人員的作業(yè)安全。

5、土質較軟,設計要求有砼護壁的大孔樁,施工時必須進行護壁,防止坍塌,每次挖深不超過0.8米,要隨挖隨護,砼達到初凝期后拆模,繼續(xù)開挖,流進行作業(yè)施工。

6、樁口四周必須清理干凈,所挖的余土及時運走,防止土石塊墜落,砸傷井下施工人員。

7、挖樁時不許帶水作業(yè),遇有地下水時,一定要降水,才能施工。

8、施工現(xiàn)場設專職人員觀測地質變化,一量發(fā)現(xiàn)險情,馬上停止施工,決不許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出現(xiàn)險情時,要由技術人員和專業(yè)人員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護方案后,方能復工生產。

四、高空作業(yè)預防監(jiān)控措施

1、高空作業(yè)是建筑施工企業(yè)最容易發(fā)生危險的部位,所以必須引起高度注意,施工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加強防護,做為安全施工預防監(jiān)控措施的:重中之重來抓來管。

2、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檢查身體,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高空作業(yè)必須按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維護,經安全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作業(yè),經檢查不合格或有隱患時,不準施工作業(yè)。

4、臨邊作業(yè)施工,必須設置防護措施,按規(guī)范搭設防護欄,防護欄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搭設時要固定牢靠,掛好安全立網和水平安全網。

5、洞口作業(yè)施工,必須設置牢固蓋板,設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防護設施,防護設施要根據洞口尺寸,位置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防護,防止人員和其他物品墜落發(fā)生事故。

6、懸空作業(yè)施工,必須設置防護欄網、欄桿和其他安全設施。所用的設備須經技術鑒定或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時根據施工項目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7、操作平臺搭設,操作平臺要經技術人員計算和設計,按要求進行制作或搭設,移動平臺輪子與平臺結合要牢固可靠,平臺四周應有護欄。懸挑式鋼平臺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范,平臺物料不易過高,保證荷載系數(shù)。鋼絲繩不破損,使用時要由專人檢查安全情況。

8、高空交叉作業(yè)施工時,在支模、粉刷、砌墻各工種上下立體交叉作業(yè)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鋼模板、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許有其他人員操作。二層以上施工時,通道口必須搭設防護棚,超過24m以上作業(yè)時,應設雙層防護,確保施工安全。

9、高空作業(yè)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執(zhí)行驗收制度,在施工進行高空作業(yè)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空作業(yè)施工。驗收時檢查項目一定要齊全,驗收數(shù)據要真實,所用材料是否符合標準,防護設施是否可靠,并做好驗收記錄,凡不合格者,決不準使用,施工中要進行抽查檢驗。

五、模板支拆安全預防監(jiān)控措施

(一)模板安裝

1、當安裝模板時,超過3m高時,應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不準在墻上或梁底模板上行走。3m以下可采用移動高凳。

2、模板吊裝,選用卷揚機或塔機吊裝,按規(guī)格和型號吊裝,不許混吊,應設專人指揮,起落地點要準確。

3、模板安裝時不許上下交叉作業(yè),模板安裝沒固定前不準堆放物料。

4、安裝邊緣部位的模板或懸挑模板時,按規(guī)定進行臨邊防護設施。

5、支撐柱選材一定要符合規(guī)格和標準,滿足荷載需要,防止模板坍塌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安全事故。

(二)模板拆除

1、拆除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在做業(yè)區(qū)范圍設警戒區(qū)掛警告牌,拆除時設專人警戒。

2、拆除時應從一側向另一側拆除,先將支撐拆掉后再拆模板,操作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禁止將支撐全部拆掉,再大面積拆卸模板,必須按順序拆除。

3、拆除大跨度梁下支撐柱時,應當從跨中開始分別向兩端對稱進行拆除。

4、拆除時必須設腳手架或專用平臺,保證操作人員站穩(wěn)。

5、模板及其支撐應隨拆隨運。拆下的模板及其支撐等有人接應,妥善傳遞,用垂直運輸機械運下,嚴禁隨意拋擲砸傷人員。

6、模板拆除,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規(guī)定的等級后,方可拆除。

六、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及吊裝安全預防監(jiān)控措施

1、塔式起重機必須購買正式廠家產品,并符合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及使用證。

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除必須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和拆卸,安裝和拆卸要制定專項安拆方案。

3、塔式起重機剛必須裝有力矩限制器,超載限制器,超高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及吊釣保險卷揚機滾筒保險裝制等全部裝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方可使用。

4、塔機安裝安后必須進行試運轉和驗收,填寫驗收單,參加驗收人及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5、塔機司機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要懂得塔機性能。要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能夠及時排除,預防發(fā)生機械事故和其它事故。

6、塔機在工作中要設專人指揮,必須熟記并使用國家標準gb5052-85《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規(guī)定的信號,工作中司機、指揮人員密切配合,任何人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7、司機要牢記和堅決執(zhí)行十不吊。

七、腳手架搭拆預防監(jiān)控措施

1、腳手架搭設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按方案給定的計算數(shù)據,搭設形式、尺寸進行施工搭設,確保構架穩(wěn)定,承載可靠和使用安全。

2、施工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要做到定期檢查身體,發(fā)現(xiàn)有高血壓,冠心病等疾病人員不得從事腳手架施工作業(yè)。作業(yè)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帶。

3、腳手架所用材料,必須選用同一種材料,禁止鋼混搭,材料型號不一致的材料混用,材料一定要符合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的材質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搭設腳手架要根據不同墻體,不同用途進行搭設不同方式的腳手架,滿足施工的需要。

5、腳手架搭設場地要平整、夯實,并設置排水設施,保證排水暢通。

6、腳手架搭設一定要穩(wěn)定,堅固,24m以下單、雙排腳架,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嚴禁使用拉筋的柔性連墻件。腳手架高度在24m以下必須按規(guī)范設剪刀撐。

7、腳手架上的腳手板應滿鋪、鋪穩(wěn)、離開墻面120-150㎜,腳手架應設防滑條。

8、腳手架外側應設防護欄,擋腳板,并用密目網封閉,按不同高度設水平安全網。

9、腳手架拆除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上下垂直作業(yè)。拆除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拆除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嚴禁拋擲物料砸傷其他人員。

10、遇有大風大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搭拆腳手架作業(yè)施工,夜間不許搭拆腳手架施工作業(yè)。

八、施工用電安全預防監(jiān)控措施

1、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數(shù)據,數(shù)值及標準進行施工架設安裝,滿足和保證施工需要,符合安全用電標準。

2、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必須設專用電桿,線路截面應符合臨電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3、采用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電纜直埋時,敷設深度不小于0.6m。

4、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設備必須設保護接零,在同一供電系統(tǒng)內,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

5、放工現(xiàn)場配電系統(tǒng)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設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所有配電箱應配鎖,由專人負責管理。

6、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制,嚴禁一個開關電器控制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7、照明額定電壓的要求,一般所宜采用200v的照明器具,對特殊環(huán)境下施工照明應按下列安全電壓供電的照明器具。

(1)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2)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大于24v。

(3)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8、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施工安裝,維修或拆除,必須由經過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上崗操作證的電工作業(yè)人員完成,電工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9、當發(fā)生嚴重威脅人身及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的,可以越級拉開負荷開關。

10、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8篇 非高危企業(y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素質,使員工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樹立正確的安全價值觀、安全道德觀,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及安全技術水平,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yè)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安全培訓過程管理及安全培訓檔案和臺帳管理。

三、安全培訓管理規(guī)定

(一)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1.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入職“三級”安全培訓組織工作。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xù)后,發(fā)放《從業(yè)人員三級教育登記卡》,并安排其至安全技術部門、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培訓。

2.公司級教育培訓

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培訓內容包括: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并將培訓情況填寫至《從業(yè)人員三級教育登記卡》,同時做好相關臺賬與記錄,教學課時不少于4學時。

3.車間級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由車間負責人負責,培訓內容包括: 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傷亡事故;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xiàn)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車間(工段、區(qū)、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guī)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并將培訓情況填寫至《從業(yè)人員三級教育登記卡》,同時做好相關臺賬與記錄,教學課時不少于8學時。

4.班組級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組長負責,培訓內容包括:崗位作業(yè)特點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并將培訓情況填寫至《從業(yè)人員三級教育登記卡》,同時做好相關臺賬與記錄,教學課時不少于12學時。

5.《從業(yè)人員三級教育登記卡》跟隨員工進行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直到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完畢并全部考核合格后,員工方可上崗,如多次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入職。三級教育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返回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全員安全培訓

1.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培訓。安全技術部門每年至少對班組長及以上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其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的意義和任務,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班組長安全責任制,現(xiàn)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及應用等,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并做好相關記錄臺賬;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按時參加安全培訓并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2“四新”教育。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崗位作業(yè)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并做好相關記錄臺賬。

4. 換崗、復工安全培訓。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臨時變換工種或調換部門或到其他崗位幫忙的,調入班組應做好班組級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

5.職業(yè)健康培訓。安全技術部門每年不少于一次對職業(yè)危害崗位員工進行職業(yè)健康知識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在崗位存在的職業(yè)危害因素、防范措施等,每年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8學時,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6.其他員工的安全培訓。公司必須對公司職工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學時不少于8學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做好相關培訓記錄。

(三)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yè)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fā)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的從業(yè)人員。

公司所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1次。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按期參加復審培訓。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報名取證及復審等工作;安全技術部門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及知識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并做好相關培訓記錄臺賬。

(四)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技術部門不定期采用多種形式如電教、展覽、安全月、安全周、競賽活動等,對全體員工進行日常安全知識、安全操作、危險因素識別、事故防范措施等經常性安全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各班組每天在召開班前班后會議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其內容為:“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從業(yè)人員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五)其他內容

1、各部門管理人員、員工和各崗位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接受安全技術部門舉行的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均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所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四、培訓檔案和臺帳管理

(一)公司安全技術部門是本單位安全培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培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及銷毀工作。

(二)安全培訓臺帳內容與要求

1、 花名冊:企業(yè)職工花名冊(必須有職工崗位工種信息)。

2、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臺賬,包括人員姓名、工作部門、證書編號、領證時間及復審記錄等項目。

3、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培訓臺帳,包括人員姓名、崗位工種、證書編號、領證時間及復審記錄等項目。

4、 全員安全培訓臺帳(包括新進員工崗前培訓、員工轉崗、輪崗培訓、四新培訓、每年相關從業(yè)人員的再培訓),包括人員姓名、工作部門、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成績等項目。

5、安全培訓臺帳由專人負責,保證資料收集的及時、準確、齊全,按年度存入安全培訓檔案。

(三)安全培訓檔案內容與要求

1.公司安全培訓檔案應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1)上級有關安全培訓文件、規(guī)定;

(2)本單位有關安全培訓規(guī)章制度、文件、規(guī)定、計劃、總結;

(3)本單位有關安全培訓會議、安全培訓檢查記錄等原始資料;

(4)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臺帳和記錄;

(5)從業(yè)人員特證上崗相關資料;

(6)其他應歸檔的文件、資料。

2.安全培訓必須如實記錄,記錄內容為:培訓時間、地點、內容、課時、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

3.安全培訓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歸檔,歸檔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培訓通知;

(2)培訓教學大綱;

(3)培訓人員簽到表;

(4)培訓人員考試卷;

(5)培訓人員成績單;

(6)培訓效果評價表;

(7)其他應當歸檔的內容。

4.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的記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5.檔案保管人員要經常對檔案進行檢查和維護,做好檔案資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高溫、防強光等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檔案中的內容。

6.檔案的使用。凡需要查詢培訓記錄的,應征得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檔案,查閱人不準抽取或涂改檔案,檔案資料未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不得帶離培訓檔案的保存地點或進行復制。查閱人員需要復制檔案時,須提供批準證明。

7.對離職或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由檔案保管部門組織銷毀處理。

8.培訓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干部職工培訓檔案的使用情況做好記錄,并填寫干部職工培訓檔案使用記錄。

五、安全經費投入

公司每年按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年度培訓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投入情況進行整理記錄, 形成相關臺賬,保證培訓經費的投入使用。

六、獎懲

對各級安全考試不各格的員工要進行再培訓和補考??己瞬缓细竦男聠T工不予錄用。對其它各種教育培訓中不合格,不參加,不積極配合人員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公司安全部門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訓前是否有安排,參加是否有簽到,培訓是否有記錄,訓后是否有考試。

第19篇 企業(yè)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和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章 公司領導安全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全面領導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列入領導工作的重要議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二)親自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聽取安保部門的工作匯報。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四)在對各部門負責人考核時,同時考核其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的狀況。

(五)發(fā)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應親臨事故現(xiàn)場,負責組織、指導搶救和處理善后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審定本單位安全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保設施和通訊工具。

第四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責任。

(二)指導、督促安保部門開展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安全例會,研究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各單位和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發(fā)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現(xiàn)場,負責組織搶救和指導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參與實施和檢查落實。

(六)督促檢查安全資金的使用和安全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五條 其他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分管部門中相應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門落實安全職責,研究解決分管部門中的安全問題。

第三章 安委會職責

第六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辦公室設在行政事業(yè)部。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企業(yè)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對重大安全工作進行決策。

第八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研究分析企業(yè)的安全形勢,掌握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經常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 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對企業(yè)重大隱患的整改提出解決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參與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堅持事故的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一條 組織召開安全例會、表彰會、經驗交流會,以及開展重大的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檢查。

第四章 各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部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經營的規(guī)章制度及上級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計劃,指導和檢查各部門、基層單位落實情況。

(二) 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保設施、滅火器材、線路電氣、辦公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管理、保養(yǎng)。

(三)協(xié)助監(jiān)察督查等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并對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提交安委會。

(四)負責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節(jié)假、公休日辦公場所的安全值班保衛(wèi)工作。

(六)做好安保資料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七)負責做好企業(yè)的文件歸檔的保密工作。

(八)負責對檔案室及檔案資料的安全管理。

(九)做好_人員的疏導、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考核或提拔干部時,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內容列入考核。

(二)做好企業(yè)的人事檔案保密工作。

(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發(fā)放到位

(四)參加企業(yè)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工作;做好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等級鑒定工作。負責因工傷亡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配送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對公司所有車輛、商品等安全負有第一責任。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明確,分工到人。

第十五條 監(jiān)察督查部安全職責

(一)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及所有安全設備和安全措施到位率。

(二)負責本部門車輛的行駛安全。

(三)參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和當事人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六條 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各種營業(yè)款項及現(xiàn)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票據安全管理。

(三)提取和存儲現(xiàn)金時,做好防范措施。保險柜不得超過100元的現(xiàn)金過夜。

第十七條 信息技術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統(tǒng)內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電腦病毒發(fā)作、黑客入侵破壞、重要數(shù)據丟失等 。

(二)負責對各部門網絡用戶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審計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審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二)監(jiān)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監(jiān)督各部門資金往來帳的安全使用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因未履行職責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含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和當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扣除工作質量分、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分,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

(二)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2萬元(含2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

(三)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2萬元-5萬元(含5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3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60分,并通報批評。

(四)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或造成2人以上(含2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1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80分及年終獎的1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五)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5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0分及年終獎的2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第二十九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項目不通過三同時 報批而擅自進行有關項目施工的;或者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執(zhí)行審批要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各單位(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交通事故5000元以上72小時內上報,死亡1人或傷2人的24小時內上報,生產經營或火災或重特大交通事故即發(fā)即報,最遲不能晚于4小時上報。上報事故先口頭后須有文字電傳,事故(交通)結案須有書面報告和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其他事故上報參照執(zhí)行)凡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視情節(jié)輕重,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30分,或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第六章 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或在本職崗位上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者,獲市政府表彰的給予500元獎勵;獲省政府表彰的給予1000元獎勵。

(二) 及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上報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200元以上獎勵。

(三) 在事故搶救過程中的有功人員或日常生活中見義勇為的職工受到社會各界贊揚和媒體表揚的將給予獎勵800元以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市局(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本文件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0篇 某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yè)。

三、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guī)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zhí)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guī)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fā)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tǒng)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yè)、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穩(wěn)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tǒng)、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顚S?煤礦企業(yè)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yè)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yè)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jiān)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jiān)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標準、規(guī)范等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yè)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yè)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jiān)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fā)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guī)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tǒng)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yè)人數(shù)和人員名單,及時發(fā)現(xiàn)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xiàn)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xiàn)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huán)節(jié)。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guī)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yè)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指導企業(yè)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guī)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企業(yè)安全目標監(jiān)督檢查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為了確保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標順利進行,各級領導必須加強監(jiān)督檢查?,F(xiàn)將檢查制度作出如下規(guī)定:一、公司每月由經理主持由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各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參加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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