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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制度
企業(yè)的安全運營離不開每一位員工的參與,安全隱患報告舉報制度就是這樣的一個關鍵機制。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組成部分:
1. 報告流程:明確員工在發(fā)現安全隱患時應如何上報,包括直接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或其他指定渠道。
2. 保密措施:保護報告人的身份信息,鼓勵員工無懼潛在的負面后果,積極報告問題。
3. 審核機制:設立專門的團隊或人員,負責對收到的安全隱患報告進行評估和核實。
4. 處理程序:規(guī)定了對報告的處理步驟,包括調查、分析、解決方案制定及執(zhí)行。
5. 反饋與獎勵:向報告人反饋處理進展,并對有價值的報告給予適當的激勵。
內容是什么
這一制度的實施旨在提高企業(yè)對潛在風險的識別能力,通過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問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內容主要包括:
-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培訓,讓他們了解報告的重要性,知道如何識別和報告隱患。 - 風險評估:對上報的安全隱患進行系統評估,確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 信息共享:確保所有相關人員都能獲取到安全隱患信息,以便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 持續(xù)改進:基于報告數據,不斷優(yōu)化工作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隱患報告舉報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保持透明:公開處理結果,讓員工看到他們的報告是如何被采納和改進的。
2. 避免懲罰文化:鼓勵而非懲罰報告行為,以免員工因擔心報復而隱瞞問題。
3. 及時響應:對報告的處理要迅速,避免隱患升級為事故。
4. 保護知識產權:在分享信息時,要尊重和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
通過這個制度,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安全、開放的企業(yè)環(huán)境,讓每個員工都成為企業(yè)安全的守護者。只有當每個人都積極參與,我們的安全網才能真正牢固。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制度
為充分調動企業(yè)員工、社會群體發(fā)揮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作用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促進企業(yè)狠抓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安全獎勵的一般規(guī)定。
二、 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到企業(yè)生產發(fā)展、車輛安全運行、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各種不安全因素。
三、隱患報告和舉報內容
1、隱患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2、隱患舉報內容:隱患的現狀、存在隱患的地點、發(fā)現時間。
3、對安全隱患的舉報公司應嚴格實行登記管理,對舉報的各種安全隱患公司均應立即派專人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后要立即落實措施進行整改,在公司職權范圍以外的隱患事項公司應制定防范措施,并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
四、獎勵和懲罰
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發(fā)生、隱患報告和舉報的有功人員,要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100-500元/次)。
2、 對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議、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職工或單位,經安全部門調查屬實并簽認,均可以報公司請功或一次性重點獎勵500-3000元/次。并在年終評先、提職時予以此職工優(yōu)先考慮。
對明知存在安全隱患而視若無睹的各級人員,一經查實,無論隱患大小,公司均作開除處理。
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追究舉報人責任,情節(jié)輕微的給予停班學習,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隱患舉報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受理舉報的機構和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舉報人的任何信息,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不得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有可能對舉報人長生不利后果的人員,受理人員因泄露舉報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做辭退處理。
第2篇 校園周邊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和校產安全,切實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訂校園周邊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制度:
一、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隱患管理責任。學校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校長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并具體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重點區(qū)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學校根據上級部署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另外,在重大節(jié)日、臺風、汛期以及重大活動之前和期間,必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三、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及內容:校園200米范圍內治安秩序、交通安全、文化市場、食品衛(wèi)生、環(huán)境衛(wèi)生等。
四、報告情況要詳實,如校園周邊若存在黑網吧,要把黑網吧的名稱、地址包括門牌號寫清楚,以便轉相關職能部門查處。
五、對校(園)外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足自行整改為主,不能簡單地把矛盾上交;整改情況要說明;對自行難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
孫鎮(zhèn)第一小學
2023年9月
第3篇 _小學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fā)生于校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fā)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的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任何人對校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員工應當發(fā)現后立即向校領導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fā)現事故的1小時內及時向校值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值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1、發(fā)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fā)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fā)生傳染病暴發(fā)、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fā)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fā)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fā)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第五條 本制度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進行書面報告。
第六條 發(fā)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上級主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關及政府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匯報。
第七條 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校長進行全面匯報。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鼓勵社會人士、學生家長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訂學校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防事故學校的建筑設施,場地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門窗、柵欄、樓梯欄桿、燈扇、電視、空調、球架、廣播喇叭、升旗旗桿,活動設施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責任部門并及時消除隱患。
二、防盜校內各處室、辦公室及課堂下午放學離校前要鎖好門窗、白天室內無人也須鎖好門窗、室內的柜子、辦公桌抽屜也必須鎖好。
三、防火學校各教學樓、辦公樓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學會使用滅火器。經常檢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換。圖書室要特別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對違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安全用電用氣要節(jié)約用電、氣,安全用電、氣,按章操作,不亂拖亂拉違規(guī)使用,不使用不當型號的電氣設備。
五、防災害天氣臺風、暴雨前夕,需先檢查和消除隱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傷人,避免損失。
六、防止突發(fā)性違法犯事件發(fā)現形跡可疑的人或異常情況應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斗毆、偷盜、搶奪、搶劫、勒索等事件的發(fā)生。
七、防交通意外校外車輛來往,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園,學校及本校教師車輛出入要注意駕駛,安全第一,在校園內行車轉變或倒車時應特別注意。
九、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每位教職工一旦發(fā)現學校存在安全隱患,須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行政值班人員或學校負責人報告,學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登記,整理,匯報工作。如出現重大學生安全事故,學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本校教職工發(fā)生安全事故時,在匯報的同時,及時給予救助。
十、鼓勵和獎勵學校對社會人士、學生家長、學校師生員工,反映的隱患情況進行登記、核實后,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第4篇 安全隱患分類和報告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廠安全管理,促進我廠的平安穩(wěn)定,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隱患分類
一類:違章指揮﹑員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滅火器材﹑(特種)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違反消防﹑(特種)勞保用品使用規(guī)定的現象。
三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四類:物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2、報告程序:
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修理工報班組負責人,班組報告工段負責人。
3、報告形式:
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
4.獎勵 :
(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1-2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50-100元,3-4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0-500元。
發(fā)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第5篇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隱患監(jiān)理工作應急方案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護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企業(yè)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時,項目監(jiān)理部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給企業(yè)眾業(yè)人員所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項目監(jiān)理部重大安全隱患制度。
1、成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及職責:項目監(jiān)理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機構負責本項目內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職責如下:
① 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開展重大安全隱患調查工作。
②項目監(jiān)理部監(jiān)督施工單位停止發(fā)生重大隱患的現場施工并對現場可能發(fā)生的其他一些情況進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機構完善現場隱患應急處理措施。
③適時發(fā)布通報,將重大安全隱患發(fā)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在項目、公司系統內進行示警。
二、重大安全隱患應急救授程序
1、重大安全隱患報告程序(圖1)。
圖1重大安全隱患應急報告程序圖
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隱患發(fā)生后,發(fā)現人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內向本項目監(jiān)理部總監(jiān)理工程師報告,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如實逐級上報。
四、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嚴禁救援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yè),避免救護過程中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
五、監(jiān)督管理施工單位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破壞現場和毀滅證據。
六、重大危險源控制范圍
根據本工程特點,為應對施工現場可能造成的危害,對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對象:
1、大型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0m以上的組裝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20m的懸挑腳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載大于3kn/m2的滿堂紅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
1)大型腳手架控制措施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提立桿架設一組,直至變形區(qū)外排。八字撐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guī)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后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梁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后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huán)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腳手架卸荷、接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監(jiān)督承包單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并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繃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并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后放開倒鏈。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項目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監(jiān)理部應急指揮小組立即按照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分工,監(jiān)督管理施工單位展開搶險自救和事故報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①立即撤離危險區(qū)域內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②封閉危險區(qū)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造成二次傷害和影響救援工作。
③協調、組織應急專業(yè)人員進行搶救。
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
2、火災事故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火情發(fā)生時,為能有秩序組織撲救,阻止火勢的迅速蔓延,爭取滅火時間,使燃燒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盡快將初起火災撲滅,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降低火災事故對人員的傷害以及對財產造成的損失。
①報警
火情發(fā)生時,發(fā)現人大聲呼救,迅速將此住處傳遞給值班人員,同時采取滅火措施,控制火勢擴大。
一是協調動員現場人員救火,二是協調組織火場人員及時疏散。若火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撥打“119”,向市消防報警中心報警。撥通后首先詢問是否火警臺,得到肯定答復后,將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報警人姓名、火勢情況、燃燒物質情況詳細簡要地告知對方,待對方明確說明可以掛斷電話后,并監(jiān)督承包單位派專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引導消防隊迅速趕到火場。
②火災疏散救援
a、發(fā)生火災后,協調組織救援人員首先將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點的人員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擴大范圍進行搜索救援,進入室內高聲呼咕,辨聽哪里有呼救聲、喘氣聲和呻吟聲,查看隱藏處有無因受到火勢、濃煙、爆炸和倒塌而被圍困的人員。對神志清醒,但在煙霧中辨別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員指明通道讓其自行脫險。對因驚嚇、煙熏、火燒而錯迷的人員把他們背、抱、抬搶救出來,對傷員除現場進行急救的同時,撥打999或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講明傷員傷及的部位和傷害程度,以及單位地址和電話請求救助,或協調施工單位派車將傷員直接送往醫(yī)院救治。
b、為確保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和充分發(fā)揮救援人員的作用,進入火場必須搭伴而行,牢記出入標記,以便安全撤離。一旦在火場發(fā)現或意識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員可能被煙火圍困,必須爭分奪秒離開險區(qū)。撤離前,用濕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過煙霧區(qū),按照應急指示燈顯示的方向,選擇安全樓梯逃生。
c、火勢較大、煙火封路、無路可逃時,退回室內或未燃燒的房間,關閉門窗。有條件時,將門窗用棉織物遮擋,防止煙霧竄入,不斷向門窗潑水降溫,延緩火勢蔓延。等待救援時,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揮動醒目標志,夜間用手電筒發(fā)出信號或敲擊金屬物、打電話的方式通知有關人員前來營救。
③滅火撲救
a、火災發(fā)生后,滅火撲救人員根據火場燃燒物的性質、狀態(tài)、燃燒范圍和風力風向等因素,正確選擇滅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場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離內滅火。
b、防止火勢蔓延擴大,達到迅速滅火的目的。滅火消防人員及時疏散與燃燒部位毗連的物資,為開辟防火間距,阻止火勢蔓延創(chuàng)造條件。
c、為確保滅火撲救人員的安全,監(jiān)督施工單位要立即截斷火場電源。沒有穿戴防護用品的義務消防人員不能進入燃燒區(qū)滅火。
④安全保衛(wèi)要求
a、火災發(fā)生后,要求施工單位安全保衛(wèi)人員按照分工沿大門兩側設置警戒線,維護秩序,協助公安人員疏散圍觀人群,阻止非救援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車輛和急救車輛的通行。
b、監(jiān)督管理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從火場中搶運出來的貴重物品,防止混亂中資產資金鐵丟失。
c、滅火后,監(jiān)督施工單位保護火災現場,防止閑雜人員進入踐踏,妨礙事故的調查。
第6篇 安全隱患分類報告制度
為全面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廠安全管理,促進我廠的平安穩(wěn)定,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隱患分類
一類:違章指揮﹑員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滅火器材﹑(特種)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違反消防﹑(特種)勞保用品使用規(guī)定的現象。
三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四類:物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2、報告程序:
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修理工報班組負責人,班組報告工段負責人。
3、報告形式:
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
4.獎勵 :
(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1-2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50-100元,3-4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0-500元。
發(fā)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第7篇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制度
為充分調動企業(yè)員工、社會群體發(fā)揮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作用和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促進企業(yè)狠抓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安全獎勵的一般規(guī)定。
二、 安全隱患:
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到企業(yè)生產發(fā)展、車輛安全運行、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各種不安全因素。
三、隱患報告和舉報內容
1、隱患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2、隱患舉報內容:隱患的現狀、存在隱患的地點、發(fā)現時間。
3、對安全隱患的舉報公司應嚴格實行登記管理,對舉報的各種安全隱患公司均應立即派專人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后要立即落實措施進行整改,在公司職權范圍以外的隱患事項公司應制定防范措施,并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主管部門。
四、獎勵和懲罰
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發(fā)生、隱患報告和舉報的有功人員,要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100-500元/次)。
2、 對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議、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職工或單位,經安全部門調查屬實并簽認,均可以報公司請功或一次性重點獎勵500-3000元/次。并在年終評先、提職時予以此職工優(yōu)先考慮。
對明知存在安全隱患而視若無睹的各級人員,一經查實,無論隱患大小,公司均作開除處理。
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追究舉報人責任,情節(jié)輕微的給予停班學習,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事故隱患舉報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受理舉報的機構和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向外泄露舉報人的任何信息,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不得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有可能對舉報人長生不利后果的人員,受理人員因泄露舉報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做辭退處理。
第8篇 安全隱患治理及報告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生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確保裝置穩(wěn)定、高效、安全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企業(yè)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存儲過程中安全裝備、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或違反國家、行業(yè)、企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有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分級
事故隱患共分為a、b、c三級。按可能造成的傷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屬國家級重大隱患)。
b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傷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c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事故或3人以上的輕傷事故,或5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解決難易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是指難度大,本公司解決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是指難度較大,部門之間協調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是指部門之間協調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負責重大及以上(a、b級)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編制;各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管理;安全監(jiān)察部和各職能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各級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級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第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要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和責任六落實。治理資金應及時報批,從安全費用或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程序
第六條 甲醇生產準備部每月20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隱患分級意見。每月22日前將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及以前安全隱患處理進度以匯總單形式上報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每月25日前將a、b級隱患上報煤化公司。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guī)定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
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序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jiān)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第八條 經評估屬于重特大隱患的,應當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機構和人員、經費和人員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發(fā)現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在10內將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報安全監(jiān)察部。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主要內容
第十條 應設置而未設置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塵、防毒、防輻射、噴淋沖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空氣凈化、噪音消除、減震等設施。
第十一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泄壓防爆裝置、限位自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靜電、防觸電設施等。
第十二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監(jiān)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回收裝置。
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電氣運行與檢修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
第十四條 需現場制作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
第十五條 運輸交通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如信號標志、交通道路、車輛管理等。
第十六條 物資存儲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倉庫管理、儲罐區(qū)管理、氣(液)瓶存儲管理等。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過程不符合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十八條 系統設計、安裝不規(guī)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裝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十九條 防火與防爆、動火與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要求。
第二十條 生產、工藝操作不符合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條 特殊作業(yè)未達到相關規(guī)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審批程序,如氣體置換、焊接作業(yè)、設備內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起重吊裝、斷路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
第二十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不力、未做到檢查、辨識、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施有效監(jiān)控。
第二十三條 未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
第二十四條 其它有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問題和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理
第二十五條 對所排查的事故隱患,必須編制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報煤化公司總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職能部(室)負責編制,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組織實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總經理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煤化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政分管副職負責組織實施,專業(yè)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副職技術指導;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主任組織實施,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 a級事故隱患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專業(yè)公司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涉及專業(yè)公司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由專業(yè)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
第二十八條 對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車間應及時告知受隱患威脅的有關部(室)、車間和所有人員。
第二十九條 部(室)、車間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jiān)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fā)生。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安全環(huán)保部應當責令停止作業(yè)。
五、監(jiān) 督
第三十條 對事故隱患的治理實行過程監(jiān)督,責任明確到人。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
a級事故隱患由集團公司或委托專業(yè)公司組織驗收;
b級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驗收;
c級事故隱患由職能業(yè)務部(室)組織驗收。
第三十二條 實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車間和個人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六、資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臺帳、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記錄進行管理;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過程跟蹤監(jiān)督臺帳進行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基礎表、跟蹤監(jiān)督臺帳、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表詳見附表1、2、3。
第三十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保存期限為:a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3年、b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2年、c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1年。
七、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應當排查未排查的,對隱患排查負責人及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六條 對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事故隱患整改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稱或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每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管理等工作規(guī)范的單位,給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
對事故隱患排查不細、治理不力、履行監(jiān)督職責不到位、資料管理混亂的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上繳公司計劃財務部,獎勵資金從安全獎勵資金中列支。
八、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公司下發(fā)的《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的通報》,一律按急件處理,必須在收到后3天內貫徹到與事故隱患治理相關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各職能部室、車間。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如與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為消除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防止事故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碩嘉灣露天煤礦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露天礦組織對本單位生產作業(yè)區(qū)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和報告,各段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各崗位專責人員的檢查制,明確檢查項目、時間、周期及其它相關規(guī)定。加強現場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第二條安全隱患是指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露天礦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防洪防排水、運輸、爆破、火災、邊坡和其它。
2、按照隱患的嚴重程度由各單位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表)并按時治理隱患;對嚴重程度較大的隱患,按要求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并逐級上報。
第三條露天礦礦長對煤礦生產作業(yè)區(qū)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全面負責;安全副礦長配合礦長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都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生產設備、設施、現場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報告,并按隱患整改方案進行隱患治理。
第四條露天礦安全副礦長是生產區(qū)內安全負責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各級人員檢查范圍及重點:
1、各段負責人和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在每日上班后進行現場巡視檢查,主要了解和檢查設備運行或檢修情況、規(guī)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貫徹情況、現場安全防火情況;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長交代有關注意事項及相關要求。
2、礦領導按職責分工每天要在生產調度室了解設備運行、檢修及主要生產情況,并隨時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和巡視。
3、礦長每月組織一次各職能科室、安監(jiān)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一般隱患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查出的重大隱患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作業(yè)范圍,組織實施和自檢驗收,并在自檢報告上簽字。
4、各職能科室要堅持日常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生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對安全隱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逐級匯報。
第六條安全隱患的治理。安全隱患的治理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對隱患的整改負全面責任;分管礦長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單位、班組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資金、時間、責任四落實。
第七條隱患等級劃分:
a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報董事會解決的。
b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較困難,施工單位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
c級:事故隱患簡單,由施工單位單位自行解決的。
第八條露天礦堅持“不安全絕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yè)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將不得生產。發(fā)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并逐級報告,隱患消除前不得生產。
第九條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fā)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jiān)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jiān)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駐地高監(jiān)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guī)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調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jiān)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11篇 安全隱患處理報告制度
安全隱患處理應根據隱患的嚴重程度以及隱患的應急程度,分別采
用與其相適應的處理手段和處理方法:
1、一般安全問題
可采取口頭指出或簽發(fā)安全工作指令的辦法,要求承包人加強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期整改進行處理,預防問題擴大或加深。
2、嚴重安全隱患
(1)、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高級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召開,承包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參加的現場監(jiān)理會議,要求承包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承包人對安全隱患的控制狀況,可邀請業(yè)主參加)。
(2)、簽發(fā)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時整改、復查、消項。
(3)、必要時簽發(fā)工程暫時停工指令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復施工。
(4)、承包人應立即進行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調查,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形成處理方案,并報監(jiān)理工程師。
(5)安全事故隱患處理完畢,承包人應組織人員檢查驗收,寫出安全隱患處理報告并存檔,同時報監(jiān)理工程師。
(6)發(fā)現嚴重安全隱患,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12篇 安全隱患治理報告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生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確保裝置穩(wěn)定、高效、安全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企業(yè)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存儲過程中安全裝備、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或違反國家、行業(yè)、企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有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分級
事故隱患共分為a、b、c三級。按可能造成的傷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屬國家級重大隱患)。
b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傷亡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c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事故或3人以上的輕傷事故,或50萬元以下的事故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解決難易對應的a、b、c級事故隱患分別是:
a級:是指難度大,本公司解決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是指難度較大,部門之間協調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是指部門之間協調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偣こ處熦撠熤卮蠹耙陨?a、b級)安全隱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編制;各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管理;安全監(jiān)察部和各職能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a、b、c級)排查與治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各級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級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第五條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要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和責任六落實。治理資金應及時報批,從安全費用或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程序
第六條 甲醇生產準備部每月20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隱患分級意見。每月22日前將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及以前安全隱患處理進度以匯總單形式上報安監(jiān)部。安監(jiān)部每月25日前將a、b級隱患上報煤化公司。
第七條 對難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guī)定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
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序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jiān)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第八條 經評估屬于重特大隱患的,應當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機構和人員、經費和人員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發(fā)現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在10內將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報安全監(jiān)察部。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主要內容
第十條 應設置而未設置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塵、防毒、防輻射、噴淋沖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空氣凈化、噪音消除、減震等設施。
第十一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泄壓防爆裝置、限位自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靜電、防觸電設施等。
第十二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監(jiān)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回收裝置。
第十三條 機電設備、電氣運行與檢修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
第十四條 需現場制作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
第十五條 運輸交通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如信號標志、交通道路、車輛管理等。
第十六條 物資存儲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倉庫管理、儲罐區(qū)管理、氣(液)瓶存儲管理等。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過程不符合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十八條 系統設計、安裝不規(guī)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裝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第十九條 防火與防爆、動火與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要求。
第二十條 生產、工藝操作不符合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條 特殊作業(yè)未達到相關規(guī)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審批程序,如氣體置換、焊接作業(yè)、設備內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起重吊裝、斷路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
第二十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不力、未做到檢查、辨識、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施有效監(jiān)控。
第二十三條 未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
第二十四條 其它有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問題和情況。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理
第二十五條 對所排查的事故隱患,必須編制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報煤化公司總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職能部(室)負責編制,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
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組織實施,其中:
a級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總經理組織實施,集團公司、煤化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b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政分管副職負責組織實施,專業(yè)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副職技術指導;
c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車間主任組織實施,主管部門負責人負責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 a級事故隱患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專業(yè)公司的,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涉及專業(yè)公司內兩個及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由專業(yè)公司分管領導負責治理。
第二十八條 對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車間應及時告知受隱患威脅的有關部(室)、車間和所有人員。
第二十九條 部(室)、車間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時,應當采取嚴密的防范、監(jiān)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fā)生。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安全環(huán)保部應當責令停止作業(yè)。
五、監(jiān) 督
第三十條 對事故隱患的治理實行過程監(jiān)督,責任明確到人。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
a級事故隱患由集團公司或委托專業(yè)公司組織驗收;
b級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驗收;
c級事故隱患由職能業(yè)務部(室)組織驗收。
第三十二條 實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車間和個人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
六、資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臺帳、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記錄進行管理;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事故隱患治理過程跟蹤監(jiān)督臺帳進行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基礎表、跟蹤監(jiān)督臺帳、事故隱患治理驗收表詳見附表1、2、3。
第三十四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保存期限為:a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3年、b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2年、c級事故隱患管理資料保存1年。
七、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應當排查未排查的,對隱患排查負責人及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六條 對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事故隱患整改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第三十七條 對重特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稱或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每季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料管理等工作規(guī)范的單位,給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獎勵,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
對事故隱患排查不細、治理不力、履行監(jiān)督職責不到位、資料管理混亂的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罰款上繳公司計劃財務部,獎勵資金從安全獎勵資金中列支。
八、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公司下發(fā)的《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的通報》,一律按急件處理,必須在收到后3天內貫徹到與事故隱患治理相關的所有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各職能部室、車間。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如與上級規(guī)定相抵觸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13篇 安全隱患報告獎勵制度
1﹑目的:規(guī)定事故隱患分類﹑報告﹑獎勵方法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隱患分類
4.1.1. 一類: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4.1.2. 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4.1.3. 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現象。
4.1.4. 四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4.1.5. 五類: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4.1.6. 六類:樓梯。作業(yè)平臺等作業(yè)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4.1.7. 七類:發(fā)現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報告程序
4.2.1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職工報車間﹑部門領導,車間報部,職能部門報安全部。
4.2.2上一級接到下一級事故隱患報告,在24小時內必須作出書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4.3報告形式
4.3.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報告送安全部備案,以供備查。
4.3.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試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備案。
4.4獎勵
4.4.1. 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工資提升和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4.4.2. 1—4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10-50元,5—7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50元。
4.4.3. 發(fā)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4.4.4. 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職能部門申報,生產付總經理簽字生效。
4.4.5. 車間(部門)對下屬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責任人按情節(jié)嚴重予以經濟處罰。
4.4.6. 對發(fā)掘事故隱患不力,發(fā)生事故的車間(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50%。
4.4.7. 發(fā)現了事故隱患因車間(部門)不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xù)上報的,發(fā)生事故車間(部門)承擔的損失按考核標準執(zhí)行,責任人再嚴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4.8. 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第14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等業(yè)務處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公司每月對各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1次,對高瓦斯、容易自燃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每月排查2次;煤礦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公司每月召開一次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煤礦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辦公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由公司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一)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礦井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煤礦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公司。
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煤礦向公司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煤礦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公司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監(jiān)察處組織驗收合格,向煤礦下達準予生產(作業(yè))指令后,煤礦方可恢復生產(作業(yè))。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fā)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煤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同時對口匯報給平頂山裕隆公司的業(yè)務處室。
第十五條每月25日前,煤礦要將本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公司。書面報告要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遲報、瞞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zhí)行上級煤炭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5篇 重大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jiān)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jiān)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駐地高監(jiān)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guī)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調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jiān)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16篇 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guī)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2、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wěn)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3.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4、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fā)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fā)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8.發(fā)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jié)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篇 供電所安全隱患排查處理報告制度
一、 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生產安全、穩(wěn)定、高效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部發(fā)(1995)332號《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guī)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本所一把手對本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措施的編制。
二、 安全隱患排查及報告程序;
每月召開由技術負責人主持,行政一把手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會。會議落實以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進行相應考核。對所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進行隱患分級,制定整改措施。
每季度召開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會,對排查會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隱患進行分級,按隱患分級責任范圍制定編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時間,落實整改負責單位負責人,落實督促檢查單位。難以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要按照分級責任制訂防范、監(jiān)控措施。
三、重大隱患排查及報告主要內容
1、應設置而未設置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如通風、照明、防塵、防毒、防輻射、噴淋沖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溫、空氣凈化等設施。
第八條 系統裝置中未實施勞動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聯鎖裝置、報警裝置、切斷裝置、泄壓防爆裝置、限位自動裝置、滅火裝置、防雷擊、防靜電、防觸電設施等。
2、系統裝置中未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如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檢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回收裝置等。
3、機電設備、電氣運行與檢修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及規(guī)范。
4、鍋、容、管、特設備不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定。
5、物資存儲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如倉庫管理、儲罐區(qū)管理、氣(液)瓶儲存管理等。
6、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過程不符合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7、防火與防爆、動火與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要求。
8、生產、工藝操作不符合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9、特殊作業(yè)未達到相關規(guī)程要求。如焊接作業(yè)、設備內作業(yè)、盲板抽堵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起重吊裝、斷路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
10、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不力,對重大危險源未做到檢查、辨識、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施有效監(jiān)控。
11、未編制本單位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
12、其它有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問題和情況。
四、隱患的整改
1、負責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并負責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制定監(jiān)控運行和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并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2、對查處的安全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準”(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準推給部門;凡職能部門能整改的不準推給公司)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
3、對查處的安全隱患,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其內容有:隱患內容、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安全隱患由主管安全的負責人簽署后發(fā)出,其它安全隱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后發(fā)出,隱患所在單位或隱患整改負責單位負責人簽收并按期按要求整改后反饋。
4、對因物資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安全隱患,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5、對各級安全隱患的治理實行跟蹤管理,要建立安全隱患臺帳,詳細記錄隱患整改治理進度。
6、安全隱患治理完畢后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逐級上報銷號。
7、對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8、對因存在事故隱患應排查而未排查、應治理而未治理、應制定監(jiān)控運行措施和應急預案而未制定、已制定監(jiān)控運行措施而未認真執(zhí)行,對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照隱患排查有關規(guī)定和事故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2007年01月10日
第18篇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危房報告制度
1.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每月應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 檢查重點:地基塌沉、滑坡、急劇下沉或基礎發(fā)生嚴重不均勻沉陷而且還在發(fā)展,墻、柱出現嚴重傾斜和裂縫而且還在繼續(xù)發(fā)展;內外墻縱橫開裂而且還在發(fā)展;墻根大量風化、混凝土有裂縫等等。
3. 分工負責:后勤主任要定期檢查各個課室,學校各辦公室、班級的負責人也要經常檢查,做好維護工作,要保證屋面無雜物、地面平整,門窗、墻面無破損,無亂畫亂抹的痕跡。
3、有計劃地搞好校舍的維修和改造工作。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危房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 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5. 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并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啟用
6. 學校不得將現有場所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和經營。
7. 學校在校內護欄、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采取防護措施。
8. 后勤主任負責校舍的管理和維修。校舍維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特殊情況的要及時整改)。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
第19篇 冶金企業(yè)安全隱患報告獎勵制度
1﹑目的:規(guī)定事故隱患分類﹑報告﹑獎勵方法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隱患分類
4.1.1.一類: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4.1.2.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4.1.3.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yǎng),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現象。
4.1.4.四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4.1.5.五類: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4.1.6.六類:樓梯,作業(yè)平臺等作業(yè)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4.1.7.七類:發(fā)現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報告程序
4.2.1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職工報車間﹑部門領導,車間報職能部門,職能部門報安全部。
4.2.2上一級接到下一級事故隱患報告,在24小時內必須作出書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4.3報告形式
4.3.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報告送安全部備案,以供備查。
4.3.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試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備案。
4.4獎勵
4.4.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工資提升和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4.4.2.1—4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10-50元,5—7類事故隱患發(fā)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50元。
4.4.3.發(fā)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4.4.4.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職能部門申報,生產付總經理簽字生效。
4.4.5.車間(部門)對下屬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責任人按情節(jié)嚴重予以經濟處罰。
4.4.6.對發(fā)掘事故隱患不力,發(fā)生事故的車間(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50%。
4.4.7.發(fā)現了事故隱患因車間(部門)不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xù)上報的,發(fā)生事故車間(部門)承擔的損失按考核標準執(zhí)行,責任人再嚴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4.8.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第20篇 安全隱患處理和嚴重安全隱患以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jiān)理機構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jiān)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總監(jiān)簽發(fā)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guī)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fā)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協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jiān)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