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事故分類與定責:制度明確了各類安全事故的定義,如校園設施安全、兒童傷害、食品安全等,并規(guī)定了相應責任人。
2. 責任認定流程:事故發(fā)生后,會通過調查組進行事實查證,依據(jù)法規(guī)和幼兒園內部規(guī)定,確定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3. 責任人處理措施:針對不同級別的事故,制度設定了對責任人的警告、罰款、職務調整甚至解雇等處罰措施。
4. 預防機制建設:強調事前預防,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教師和員工的安全意識。
內容是什么
該制度的核心內容在于,它強調了安全事故的事前預防、事發(fā)應對和事后追責。具體來說,包括:
1.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確保教師和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定。
2. 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要求第一時間上報并啟動應急響應。
3. 設立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調查。
4. 對于因疏忽或違規(guī)行為導致的事故,將嚴肅處理責任人,以警示他人。
重點
制度的重點在于強化責任意識,通過嚴格的追責機制,促進幼兒園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制度也注重教育和培訓,旨在從根本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存在的問題
盡管該制度較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1. 在實際執(zhí)行中,可能存在對事故責任認定的主觀性,可能導致責任劃分不公。
2. 制度對預防措施的強調可能過于理論化,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和評估標準。
3. 在處理責任人時,可能過于側重懲罰,而忽視了幫助其改正錯誤和提升安全意識的機會。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在維護園所安全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但在實踐中需要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安全環(huán)境和需求。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成立安全事故責任評議小組,成員如下:
___:法人代表(第一責任人)
___:園 長(直接責任人)
___:財務后勤
___:教學主任、聘用教師代表
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原則
1、按責論罰;
2、以警示、教育為主;
3、主管部門負責人員管理責任,連帶追究;
4、追究時限不超過一學年;
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挾私報復;
6、容許被追究人辯解。
三、責任追究程序
1、事故發(fā)生后,責任評議小組成員從多角度了解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受損程度;
2、評議小組根據(jù)了解的情況討論分析事故責任的劃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
3、將評議情況面告責任人,聽取責任人的解釋,根據(jù)實際情況復議追究方案;
4、根據(jù)事故的輕重依程序作出公開批評、扣獎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稱職)、
解聘(考核不稱職)等處理,嚴重的報由上級行政機關處理;
5、一般事故一周內處理,重大事故二周內處理,特大事故一月內處理;
6、追究結果實行存檔、公示、上報制度。
四、本責任追究制度在教職工會議上通過后實行。
第2篇 幼兒園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城鹽幼兒園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積極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單位和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消防知識,開展滅火演練,全體員工會報警、會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火災。
三、所有新進員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重視抓好外來電工、焊工、油漆工等特殊人員消防安全教育管理,確保單位重要環(huán)節(jié)的消防安全。
第3篇 幼兒園大型活動器械、設備安全制度
幼兒園大型活動器械及設備安全使用制度
1、大型玩具要裝在安全的地方,如無水池、危房,不設在地勢凹凸不平、土質松動的地方。
2、大型玩具的安裝要符合安全要求(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定點并固定)。
3、每周末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不安全隱患,如掛鉤、掛繩,門的反扣是否牢固、結實,螺絲是否脫落,如發(fā)現(xiàn)及時修理。
4、每次使用大型玩具前要檢查玩具是否完好無損,是否安全可靠。
第4篇 _單位幼兒園安全制度
z單位幼兒園安全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要注意力集中,將全體幼兒照顧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
2.工作時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隨意離崗。
3.室內游戲、活動、上課和指導值日生工作時,必須和幼兒在一起。
4.上下樓梯從室內到室外,或從戶外到室內教師要指導幼兒有序進行,并必須將全體幼兒照顧在視線范圍內。
5.戶外活動時,保教人員必須先做好防護措施,視線不要離開幼兒。
6.有組織地照顧好每個幼兒的盥洗,上廁所等。廁所、樓梯、過道、地板要保持干燥,防止滑倒。
7.進餐時開飯要有一定的安全程序,飯菜、牛奶等燙熱食品,必須放到固定的桌上,并且要盡量遠離幼兒,夏季將食品涼溫再拿進班級。防止幼兒燙傷。
8.教師在組織活動時,要隨時觀察幼兒,給幼兒系好散開的鞋帶防止幼兒跌倒。
9.教師值午睡時要經常巡視幼兒睡眠情況,不能離開寢室。幼兒午睡時如要入廁,教師最好能一起去,避免在教師視線外出現(xiàn)事故。午睡時教師不要讓幼兒蒙頭或趴著睡,如發(fā)現(xiàn)要及時糾正幼兒的睡姿。幼兒午睡時,值午班教師要每隔半個小時巡視一次,檢查幼兒被子是否蓋好,觀察幼兒有無異常情況。
10.發(fā)現(xiàn)幼兒發(fā)燒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立即送醫(yī)院就診并通知家長。
11.不得讓幼兒代替成人勞動,如:送飯、倒垃圾等。也不得讓幼兒代替成人做過重工作,如:拿體操墊子、大堆皮球、繩子、鐵環(huán)等用具。
12.外出活動時,必須點清人數(shù),離園時嚴格接送制度,不能隨意接走幼兒。
13.藥品必須妥善放置,84消毒液、潔廁劑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14.全園保教職工上班時間,不能帶戒指、項鏈、耳環(huán),不能留長指甲,涂指甲油。
15.將安全教育納入幼兒教育中,從小培養(yǎng)幼兒安全意識。
16.加強晨檢:一摸(有無發(fā)熱、以耳垂為中心左右兩側有無硬塊)、二看(精神狀況、皮膚顏色、手心、口腔)、三問(有無外出)、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飾物),五記錄(人數(shù))。在晨檢中發(fā)現(xiàn)可疑幼兒時,要及時通知保健員并聯(lián)系家長及時就診。
z幼兒園
第5篇 新地幼兒園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新世紀幼兒園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在重大安全隱患發(fā)生地點及影響地點設立警戒線,確保師生安全。
2、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定整改時間。
3、幼兒園教職工要根據(jù)幼兒園或區(qū)域安全責任人的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4、安全隱患整改后,幼兒園或區(qū)域安全負責人要對整改結果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認可。
5、據(jù)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書要求,幼兒園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書面上報整改結果。
第6篇 某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應制訂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一則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員參考。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管理事務后勤的老師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廚房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3、由幼兒園消防安全負責人安排,定期向幼兒園各位保教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講座,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在干燥季節(jié),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
6、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各自的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fā)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7、由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幼兒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
8、有各班的班老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7篇 愛苗幼兒園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第一幼兒園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校園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為了加強我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防事故發(fā)生,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食堂飲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須及時報告園領導,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施救。
2、教師在上課或活動中造成學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和園領導匯報,由班主任及時向家長聯(lián)系讓其知曉。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進行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幼兒送醫(yī)院救治。
3、若是園內設施設備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匯報,由園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長,如果事故較輕,視情況進行適當處理;如果事故較重,則需立即組織人員將幼兒送醫(yī)院救治。
4、凡是在幼兒園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種事故原因,都必須實行上報,并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處理。要求園內各處室、班級責任人,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園領導,以便及時整改處理。發(fā)現(xiàn)如下情況應及時報告縣教育局。
(1)師生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
(2)師生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師出現(xiàn)重大違法違紀事件。
(4)組織幼兒和教師外出進行春游等活動。
5、如有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者,將承擔出現(xiàn)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8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3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三)
一、保證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教學設備設施、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二、定期向家長及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
三、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wèi)生規(guī)定,嚴防食物中毒。
四、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電源插座、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五、開水、豆?jié){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后方能給幼兒飲用。
六、幼兒廁所、盥洗間保持清潔干燥,做到無異味。
七、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經常組織教職工、幼兒進行安全演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八、不準帶幼兒去食堂、配電房等地方。
九、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wèi)人員、校園保安要把好大門,杜絕工作時間脫崗或干其它事務。
十、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并填寫好來訪人員登記表。
十一、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xiàn)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如出現(xiàn)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第9篇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當?shù)厝嗣裾M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wèi)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范文先生網 www.)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fā)事件。
第九條 衛(wèi)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wèi)生防疫和衛(wèi)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jiān)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wèi)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jiān)管,發(fā)現(xiàn)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 公安、衛(wèi)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 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fā)生事故。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
第十七條 學
校應當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wèi)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fā)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guī)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具有從業(yè)資格的專職醫(y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wèi)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wèi)生(保?。┦?。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tǒng)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jù)。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jù)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yè)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fā)現(xiàn)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jiān)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監(jiān)護人發(fā)現(xiàn)被監(jiān)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jiān)護人安排治療、休養(yǎng)。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guī)則和行為規(guī)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shù)叵勒緟⒂^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筛鶕?jù)當?shù)貙嶋H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xié)商,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xié)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 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ハ嗯浜?,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jiān)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zhí)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qū)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qū)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qū)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guī)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jù)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xié)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qū)交通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wèi)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 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 在發(fā)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
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校園內發(fā)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fā)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fā)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lián)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wèi)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依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引發(fā)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幼兒園安全防火制度3
幼兒園安全防火制度(三)
一、幼兒園的全體教職員工要認真學習安全防火知識,學會消防栓、滅火器操作。
二、幼兒園安全檢查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幼兒園電路、電器、防火設備情況,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三、幼兒園的所有電器在用完后,馬上拔出插頭并放置在干燥地方,以保安全。
四、各班臥室、活動室之間的通道要保持暢通,孩子在室內時,不準上鎖,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教師、保育員要沉著鎮(zhèn)靜,迅速從安全通道疏散幼兒。
五、經常對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幼兒懂得不能玩電插頭,發(fā)現(xiàn)情況及時報告家長。
第11篇 學校、幼兒園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教育實施方案與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幼兒園的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強在校學生的交通與消防安全意識,保障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根據(jù)上級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教育活動組織機構,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實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專項整治,特制訂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使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志進一步規(guī)范,廣大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與應急措施,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使學校周邊環(huán)境進一步改善,確保我學校、幼兒園安全形勢穩(wěn)定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專項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海安;副組長:趙躍申、江保善;成員:何申強、曹東浩、何書平、趙玉芬、江冰。
三、工作內容
重點檢查學校周邊交通安全標識,與相關部門協(xié)商完善校門口路邊減速指示標志,完善幼兒園接送制度,制訂嚴密的方案,認真落實。學校、幼兒園加強消防設備配備,整理學校、幼兒園現(xiàn)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強安檢,切實整改學校周邊交通安全隱患。
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情況的排查梳理。對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記,確定責任人。
2、注重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
學校要利用多種形式和活動對學生和家長進行面對面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逐步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維護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強教育,樹立意識,有效開展學校交通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學校、幼兒園與相關責任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每周一次講話,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體形式,運用有力教材教育學生。領導小組定期排查、總結安全隱患,制訂相應方案,不斷努力,預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教職工要從服務學生、維護安全的大局出發(fā),充分認識到加強交通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認識,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2、加強督導,推進工作。強化對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學校(園)師生和群眾對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促使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第12篇 幼兒園食堂安全制度7
幼兒園食堂安全制度(七)
1.食堂具有衛(wèi)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須持健康證上崗,并定期體檢。
2.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不得在食堂內會客、抽煙。
3.食堂定點采購,并實行查證制度,把好驗收關。
4.購進食物及時入庫并標明日期,熟食要加蓋,防止雜物混入食品,生熟食品要分開加工。
5.把好烹調關,買來的食品要煮熟煮透,熟食要加熱后再吃。
6.堅持做好48小時食品留樣工作。
7.每天下班前要封好爐灶,定期請專業(yè)人員檢修電線、開關。
8.食品定點采購。向供貨方索要物品檢驗合格證,做到所購的食品要有檢驗合格證或廠家、超市合格證。
9.及時收回餐具,及時清洗消毒,不隔夜。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沖四消毒的順序操作。
10.餐具消毒后應放置于清潔櫥內,防止再污染。洗消完畢將洗碗消毒池、消毒籃、洗碗池等沖洗干凈。
第13篇 某幼兒園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幼兒園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食品設備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幼兒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 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幼兒園審批購置,應根據(jù)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 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i型昂揚那個的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guī)范、準確無誤”。
四、 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 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加強幼兒在實驗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接觸室內物品,防止幼兒受傷。
六、 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后,要及時清點、檢測、擦凈、歸位,發(fā)現(xiàn)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guī)定處理。
七、 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tài)。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薄》、《實驗教學情況統(tǒng)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薄冊。
八、 嚴格執(zhí)行報廢規(guī)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單價在2000元以下的,由園長審批;單價在2000元以上物品,或單價在2000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報廢批量價值超過2000元的,報鎮(zhèn)、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 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yè)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 、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 做好凈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huán)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幼兒人身安全。
第14篇 某幼兒園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幼兒園的一切工作都涉及到千家萬戶,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重大,為認真落實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教職工幼兒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檢查制度
1.幼兒園安全衛(wèi)生工作檢查小組
組長:常務副園長
副組長:副園長
組員:保健主任 保教主任 保健醫(yī)
2.加強安全衛(wèi)生教育檢查。
根據(jù)上級安排,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經常檢查幼兒園安全教育和衛(wèi)生情況。強化幼兒的安全意識。隨時觀察幼兒,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3.檢查并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
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幼兒園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檢查應急預案情況。
制定安全工作的應急預案,一旦事故,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確保師幼生命安全,把各種損失降到最低。
5.檢查消防設施設備。
落實消防設施設備自檢自查制度,定期對幼兒園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6.檢查目標責任制。
各部門與園長簽訂部門安全工作責任書,部門負責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本部門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7.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
幼兒安全工作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凡因不重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給幼兒園師幼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8.檢查安全落實情況。
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經常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和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切實找到漏洞和隱患,及時整改,絕不留下死角和隱患。
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要樹立對幼兒高度負責、對幼兒園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增強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憂患意識,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厭倦,通過學習、宣傳、教育、查漏、補缺等措施,使幼兒園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第15篇 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制度
幼兒園駕駛員安全培訓和學習制度
一、 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fā)生。
二、按照車管部門的規(guī)定,做好校車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三、嚴格遵守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zhí)行報批制度。
四、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guī)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tài)。
八、對違章、違規(guī)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學校。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第16篇 幼兒園職業(yè)道德安全工作考獎勵制度
對以下兩項工作實施一票否決制。
師德教育是幼兒園教師學習的主旋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是我園教師的追求。安全工作是幼兒園頭等大事,是優(yōu)質教育的基礎。
一、職業(yè)道德:(每月300元)
1、政治態(tài)度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自覺學習、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___理論、___“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認真參加政治學習,積極發(fā)言。
2、師德修養(yǎng)
忠誠教育事業(yè),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堅持正確的教育思想,面向全體兒童,熱愛、尊重、理解、盡心盡責地保教好每一個幼兒。注重個別差異,主動落實教養(yǎng)責任。有全心全意為家長服務的觀念。
關心集體,具有全局觀念。善于學習他人長處,樂于聽取意見,嚴于律己,團結協(xié)作,服從組織安排,為人師表。為人大氣,師德高尚。
二、安全工作:(每月200元)
1、確立“安全不保,何談教育”的安全責任意識,在崗“人到心到”。
2、明確各崗位、各部門的安全職責,做到“人人簽約、人人有責、人人有關”。
2、開展對幼兒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能力,加強全日觀察護理和安全巡視。
3、樹立安全責任意識,發(fā)現(xiàn)危險源立即上報,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4、遇到事故妥善處理并及時匯報,用心做好善后工作。
第17篇 y幼兒園公共場所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性,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用交通工具的盡量不用,一般不要組織離開市區(qū)的活動。
2.出去活動前,要向幼兒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幼兒遵守紀律,聽從指揮。
3.組織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輛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超速運行,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jiān)督。
4.到公園、游覽區(qū)、游樂場等地活動,一定注意其合理的容量、設施的安全,防止倒塌,跌落,擠壓、溺水等事故的發(fā)生,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5.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guī)則。
6.商業(yè)性慶典活動及其他各類社會慶?;顒?原則上不得組織幼兒參與,必須需要幼兒參與的,須經園長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嚴格控制人數(shù),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7.組織幼兒活動的領導、老師應切實負起安全責任,幼兒應自始至終在領導、老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第18篇 幼兒園工作人員安全制度
1.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體檢。
2.必須經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統(tǒng)一進行檢查,并填寫體檢表。
3.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fā)健康證明書后,方能上崗工作。
4.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疾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炊事員工作。
5.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患急、慢性傳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攜帶者以及其它有礙嬰幼兒童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和調離,病愈后經醫(yī)院或防疫部門檢查證明無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原工作。
第19篇 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3
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三)
1.幼兒園的消防安全工作本著“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兒園安全小組專門負責。
2、按照消防有關條例,在教室及各樓道口配置消防滅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請消防專業(yè)人員進行檢查、更新。保證各設備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電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4、在干燥季節(jié),進一步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巡查,杜絕消防安全隱患。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消防演練。
5、在各班及食堂、倉庫等部門建立安全責任制,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園的消防負責人員匯報,萬一發(fā)生火災,首先應迅速組織幼兒按園定的路線進行疏散,嚴禁組織幼兒參加救火行動。
6、定期向幼兒傳授消防安全知識,并組織響應的消防演習活動。嚴禁幼兒玩火、玩電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嚴把入園關,嚴禁幼兒帶危險物品上幼兒園。做好晨間檢查。
7、各班教師負責做好對家長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嚴禁家長在幼兒園內吸煙,或給幼兒購買易燃易爆的物品。
8.一旦發(fā)生火情,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處置、匯報園領導,市消防部門,報警電話119.
第20篇 幼兒園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健康檢查,同時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體檢。
2.必須經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統(tǒng)一進行檢查,并填寫體檢表。
3.工作人員體檢合格,由健康檢查單位簽發(fā)健康證明書后,方能上崗工作。
4.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疾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炊事員工作。
5.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患急、慢性傳染?。òㄒ伤撇∪耍┘安≡瓟y帶者以及其它有礙嬰幼兒童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和調離,病愈后經醫(yī)院或防疫部門檢查證明無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