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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5

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

本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關于防雷防靜電的相關工作,確保生產安全,減少因雷電和靜電引發(fā)的事故風險,提升企業(yè)的運營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雷設施的規(guī)劃與建設

2. 靜電防護設備的選用與維護

3. 員工培訓與教育

4. 風險評估與應急預案

5. 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

6. 責任分工與執(zhí)行監(jiān)督

重要性

防雷防靜電管理工作對于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至關重要。雷電和靜電可能損壞設備,導致生產中斷,甚至威脅到員工的生命安全。此外,相關的安全事故可能導致企業(yè)聲譽受損,增加保險賠付,對企業(yè)的經濟效益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建立健全的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長遠發(fā)展的基礎保障。

方案

1. 防雷設施規(guī)劃與建設: - 根據建筑物類型和地理位置,聘請專業(yè)機構進行防雷設計,確保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 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如避雷針、引下線、接地裝置等,確保其有效運行。

2. 靜電防護設備選用與維護: - 選擇符合行業(yè)標準的靜電防護產品,如防靜電地板、工作臺、手套等。 - 設立專門的靜電防護設備維護計劃,定期檢查設備性能,及時更換破損部件。

3. 員工培訓與教育: - 對全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 - 定期舉辦演練,讓員工熟悉應急處理流程。

4. 風險評估與應急預案: - 定期進行防雷防靜電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 - 制定詳細應急預案,明確在雷電或靜電事件發(fā)生時的應對措施。

5. 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 - 設立防雷防靜電檢查日程,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周期性檢查。 - 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分析,以便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

6. 責任分工與執(zhí)行監(jiān)督: - 明確各部門在防雷防靜電工作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 設立監(jiān)督機制,定期對防雷防靜電管理工作進行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將構建起一套完整的防雷防靜電管理體系,以科學、嚴謹的態(tài)度預防和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為企業(yè)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保駕護航。

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制度

1、為加強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意識,提高設備管理水平,減少事故,確保防雷防靜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2、本制度適用臨猗分公司所有單位。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3.1.1負責標準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靜電制度的完善性和技術標準的可行性,并檢查分廠、車間對制度規(guī)范落實的情況。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統(tǒng)一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負責聯(lián)系,并聘請具備防雷防靜電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兩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級部門對我單位進行兩次檢測后要求出具檢測報告,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統(tǒng)一管理存檔,在檢測中存在問題整改后要出具復查報告。

3.2設備處

3.2.1執(zhí)行防雷、防靜電制度并檢查所屬區(qū)域內對制度規(guī)范落實的情況。

3.2.2每年雷雨季節(jié)(4月份、10月份)前,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測試、檢查一次,發(fā)現問題應與兩周內處理完畢,并做好詳細記錄。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級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全面檢測。

3.2.3制定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

3.2.4各分廠對不合格的裝置要及時整改及反饋,整改后通知有關部門來廠復查。

3.3培訓中心要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4、工作流程

4.1區(qū)域劃分

4.1.1防雷防靜電設施由產權所屬單位直接管理,各級領導和管理部門要明確分工,指定專人負責。并掌握本區(qū)域內雷電活動及化業(yè)生產靜電的發(fā)生規(guī)律,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

4.1.2根據分公司區(qū)域劃分,各分廠、設備處負責本區(qū)域內防雷防靜電設施管理、維護、檢修;

4.1.3現場檢測工作,由各分廠設備處、電器車間負責配合。

4.2危險源的辯識和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

4.2.1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危險源的辯識。各車間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對危險源的辯識,積累經驗,防止事故發(fā)生。

4.2.2由分廠組織對設備中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各車間對本單位的環(huán)境因素進行建檔并對職工進行宣傳。在工作中杜絕不應該發(fā)生的環(huán)境污染。

4.3設計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4.3.1防雷防靜電設計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相關規(guī)定和《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等規(guī)范及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防靜電設施其他安全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4.3.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裝設防雷防靜電裝置,要做到“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3.3單項工程交工時,竣工圖、檢測數據以及有關資料1并交給產權所屬

單位,有關單位要做好臺帳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須對靜電情況作出評價,并采取相應的消除靜電措施。

4.4日常維護

4.4.1日常安全生產巡檢中應依照相關規(guī)范要求,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落實好安全監(jiān)控防護措施。

4.4.2在雷雨期間必須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設備的一切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4.3上崗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護用品和經車間安全員進行檢查符合防雷防靜電要求才準予使用的作業(yè)工具。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準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不準穿、脫衣服和鞋靴,不準梳頭。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劑擦拭設備、器具,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布料擦拭設備和地板。

4.5檢測規(guī)定

4.5.1 接地裝置

4.5.1.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5.1.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5.1.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5.1.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5.1.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5.1.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5.1.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5.2 靜電接地:

4.5.2.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5.2.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2.3 貯罐的4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5.3 防雷接地:

4.5.3.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 避雷裝置1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5.3.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 避雷針應由3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5.3.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5.3.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5.3.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5.3.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5.3.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5.4爆炸危險場所、輸送可燃液體的管道、設備、容器應按要求進行接地,汽、煤、柴、溶劑、油等易燃物的管線、閥門、法蘭之間,其接觸電阻

大于0.03歐姆時,應增設金屬跨接線,檢修時需拆開的跨接線,檢修后要原樣恢復。

4.6要求

4.6.1為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便于分別對各接地點進行檢測,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采用可拆裝的螺栓連接(斷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測試檔案,檔案的內容應包括竣工

圖紙和測試報告,防雷防靜電設施平面布置、編號等內容。

4.6.3防雷裝置所需檢查檢測點由設備處提供,在提供的檢查檢測點中必須包括公司生產設施中所確定的重點部位,關鍵設備的防雷設施。

4.6.4檢測完后,檢測單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檢測報告,如在報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處應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整改記錄和檢測報告一并存檔。

4.6.5為使防雷防靜電設施處于完好狀況,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須挖開檢查,對截面積腐蝕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須更換。

4.6.6避雷網、獨立避雷塔等設施,產權所屬單位要定期維護,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蝕嚴重的要及時修復。

4.6.7防雷設施的拆卸、增設、更新、移位、取消,必須由產權單位提出,經設備處審批后方可進行,同時報生產管理部設備組。

4.6.8為了防止感應雷損壞設備和傷害人員,電話線、照明線、廣播線、光纜不準穿越避雷網(帶)或綁繞避雷塔而架設。

4.6.9對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情況,均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產生和消除靜電措施,防止人體帶靜電作業(yè)。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罐(槽)車、鶴管以及設備、管線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

電產生的消除靜電措施。

4.6.10組織員工進行防雷防靜電方面的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氣象法》、《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guī)范》、《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生產管理部設備組職能考核標準》

6、相關記錄

分廠、車間建立的記錄、臺帳

《防雷防靜電設施臺帳》、《防雷防靜電事故預案》、《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臺帳》、《特種安全工作證臺帳》

第2篇 加油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靜電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站工藝設備;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b.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

e.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于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tǒng)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后及時恢復。

(3)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yè)的運油車輛,應當設置接地端板,作業(yè)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yè)后待罐裝油料達到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yè)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并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c.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采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yè)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并接地。

第3篇 天然氣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

1.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內的所有機械設備與生產區(qū)建筑物必須保持整體接地良好,不得有任何絕緣部位。接地電阻每年應測試兩次,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不合格應及時進行檢修。

2.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重要生產部位所有機械設備必須裝有接地,接零的保護裝置,但在一個供電系統(tǒng)不得同時接地、接零。

3. 對電器設備的接地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范進行,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線及暖氣系統(tǒng)水管做地線。

4. 為防止產生靜電火花,在生產運行部內嚴禁用鐵器互相撞擊、碰撞。

5. 雷雨天氣條件下禁止對天然氣進行裝卸作業(yè)。

6. 運輸天然氣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靜電接地鏈必須接地,如有磨損及時更換。

7. 運輸天然氣車輛裝卸時,應將車的靜電接地設施與裝卸臺的地線網接牢。

8.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現場應經常檢查測量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濃度,當達到警戒濃度時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完畢后方可繼續(xù)生產。

第4篇 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范圍內凡對易燃、可燃液體的儲存、裝運等有關作業(yè),均應嚴格執(zhí)行上級公司頒發(fā)的《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guī)程》。

第二條 嚴禁在罐區(qū)內灌裝化工液體料。

第三條 防靜電接地不得與防雷接地極共用,其間距應符合防雷規(guī)范。防雷、防靜電接地極每年必須進行檢查,并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防雷接地電阻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電阻大于100歐姆的接地極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同時做好檢測維修記錄,加強防雷、防靜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尤其不得在該區(qū)域內穿、脫衣服或用化纖織物擦拭設備。

第五條 為防止雷擊和靜電引起火災爆炸事故,減少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確保職工生命安全,公司應認真做好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管理。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安排整改,使防雷、防靜電設施常年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六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有專人管理。

第七條 應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發(fā)的防雷、防靜電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標準、通知、要求。并遵守地方有關部門和股份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八條 應建立健全防雷、防靜電設施檔案資料和管理臺帳。

第九條 為避免信息通訊和電子儀表等弱電設備遭受雷擊侵害,公司在安裝防直擊雷防雷設施的同時,還應有防雷電波侵人措施。

第十條 每年三月以前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站對公司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安全檢測。委托時先行自查整改,檢測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并經檢測站復查確認。

第十一條 新建、改擴建工程以及技改項目中的防雷、防靜電設施,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施工。設計方案須組織審核或技術論證。工程竣工應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并要有驗收、測試的詳細資料,防止留下隱患,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防雷裝置的被保護物(如建筑物、露天堆場等)發(fā)生變化,超出防雷設施原設計保護范圍時,應參照第七條規(guī)定相應增加防雷設施。

第十三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報廢、更新,應及時向公司辦理報批手續(xù)。

第十四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在使用中發(fā)生事故,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公司根據事故性質必要時向公司報告,并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第5篇 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焦化廠防雷、防靜電管理,確保焦化廠生產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防雷、防靜電設備維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全焦化廠。

3職責

3.1機電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監(jiān)督、管理、考核及檢修協(xié)調工作。

3.2各生產車間及其他部門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修復及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防雷

4.1.1化工裝置、設備、設施、儲罐以及建(構)筑物,應安裝可靠的防雷保護裝置,防止雷電對人身、設備及建(構)筑物的危害和破壞。防雷設計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有規(guī)定。

4.1.2化工生產裝置的防雷設計應根據生產性質、環(huán)境特點以及被保護設施的類型,應根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安裝相應防雷設施。

4.1.3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化工裝置、露天設備、儲罐、電氣設施和建(構)筑物應安裝防直擊雷裝置。

4.1.4具有易燃、易爆氣體生產裝置的儲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氣體的排氣筒的避雷設計,應高于正常事故狀態(tài)下氣體排放時所形成的爆炸危險范圍。

4.1.5平行布置的間距小于100mm的金屬管道或交叉距離小于100mm的金屬管道,應設計防雷電感應裝置,防雷電感應裝置可與防靜電裝置聯(lián)合裝置。

4.1.6化工裝置的架空管道以及變配電線路終端,應設計防雷電被侵入的防護措施。

4.2防靜電

4.2.1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符合《防止靜電事故通用規(guī)則》(gb12518)

4.2.2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特點和物料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

4.2.3化工裝置防靜電設計,應根據生產特點和物料性質,合理選擇工藝條件、設備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設備結構,以控制靜電的產生,使其不能達到危險程度。

4.2.4化工生產裝置在防爆區(qū)域內的所有金屬設備、管道、儲罐等必須安排靜電接地,不允許設備及設備內部件有與地相絕緣的金屬體。非導電設備、管道、儲罐等應安裝間接接地或采用靜電屏蔽方法,屏蔽體必須可靠接地。

4.2.5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靜電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生產過程,以及靜電危害人身安全的區(qū)域,所有金屬用具及門窗零部件、移動式金屬車輛、梯子等均應安裝接地。

4.2.6根據靜電序列表選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觸兩種物質在序列表中位置接近,減少靜電產生。

4.2.7在生產工藝許可的條件下,應當采用空氣增濕、采用親水性靜電非導體的絕緣性來消除靜電的措施時,應保持作業(yè)環(huán)境中的空氣濕度大于50%。

4.2.8采用抗靜電添加劑增加非導體材料的吸濕性或離子化來消除靜電的措施時,應根據使用對象、目的、物料工藝狀態(tài)以及成本、毒性、腐蝕性等具體條件進行選擇。

4.2.9對可能產生靜電危害的工作場所,應設置個人防靜電防護用品。

4.2.10重點防火、防爆區(qū)域的入口處,應安裝人體導出靜電裝置。

4.3檢測

4.3.1一般性檢測方法:目測。使用單位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及可靠性。隱蔽接地體部分由專業(yè)電工專業(yè)測試。

4.3.2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節(jié)前(4月20日前)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區(qū)域每年9月份復檢一次,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季度檢測一次。防靜電地面每年檢測兩次。發(fā)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4.4措施

4.4.1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協(xié)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4.4.2各單位負責本轄區(qū)對雷電設施的檢查維護,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如發(fā)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立即處理排除防雷安全隱患,通知專業(yè)電工進行檢測。

4.4.3電氣專業(yè)人員負責建立本單位防雷監(jiān)測數據庫,監(jiān)測報告定期報安環(huán)科備案。

4.4.4電氣專業(yè)人員周期性檢測中發(fā)現的不合格點,各使用單位接到報告后七個工作日完成整改及復測。

4.4.5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第6篇 加油站設備防雷防靜電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站工藝設備;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b.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

e.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于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tǒng)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后及時恢復。

(3)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yè)的運油車輛,應當設置接地端板,作業(yè)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yè)后待罐裝油料達到規(guī)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yè)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并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c.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采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yè)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并接地。

第7篇 公司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含防雷防靜電)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消防法》和《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燃氣、電氣設備”主要指本單位現有的下列設備:氧氣、乙炔融接設備,電焊機,電動起重機,裝卸車機,皮帶輸送機,充電機,電氣動力機床,管內電氣線路及照明設備等。

二、燃氣、電氣設備的檢查檢測

第三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不準使用。

第四條 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表的技術檢測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后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并將此檢測記錄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五條 電動起重機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yǎng)、檢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責執(zhí)行。技術檢測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后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并將此檢測記錄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 其他設備及電力、照明線路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yǎng)、檢修由分公司按規(guī)定執(zhí)行,但電力、照明線路分公司每年要組織專業(yè)人員在夏季雷雨來臨之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測試,并填寫“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復印后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三、燃氣、電氣設備的防火、防雷電管理

第七條 電氣線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一系列的《電氣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計、安裝、調試、使用和維修。

2、防止電氣線路絕緣老化,除考慮環(huán)境(環(huán)境溫度、潮濕和化學腐蝕)條件的影響外,還應定期對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檢查。對500v以下的絕緣導線線路檢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歐表測定,線路的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兆歐。

3、不同工作環(huán)境(爆炸危險場所、高溫、高濕和有化學腐蝕的場所)情況下,電氣線路中導線和電纜的選擇和敷設,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

4、按規(guī)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安裝閥型避雷器進行線路保護;

5、加強電器線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為操作事故和未經允許情況下亂拉亂接線路。

第八條 電氣線路防過載措施:

1、合理選用導線截面,安裝線路時由專業(yè)人員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國家設計規(guī)范,不準許亂拉電線和隨意增加負載。

2、定期測量和檢查線路負荷情況,安裝合適的熔斷器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3、隨著線路負荷的增加,及時更換適應于相應容量的導線截面,或者根據生產程序和要求,對用電負荷進行合理的調節(jié),避開用電高峰或將時間相互錯開達到防止過負荷的目的,為避免以外過載,還可在線路上安裝自動過負荷保護開關。

第九條 電氣線路防漏電措施:

1、在設計和安裝電氣線路時,導線絕緣強度不應低于線路額定電壓,支持導線的絕緣子也要根據線路和電源電壓而進行選配。

2、在特別潮濕的或有酸堿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嚴禁絕緣導線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鋼管布線。

3、在安裝電路時,導線接頭處要包扎牢固,同時要防止刀鉗等物劃傷導線絕緣層。

4、平時加強檢查維護,發(fā)現導線絕緣破損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十條 電氣線路防接觸電阻過大措施:

1、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2、經常對運行的線路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接頭松動或發(fā)熱現象及時處理。

3、對大截面積的導線之間的連接焊接或壓接。

4、銅、鋁導線相時,采用銅鋁過渡接頭(在銅鋁導線間墊上錫箔或在銅線鼻子上搪錫)。

5、定期進行電氣安全檢測,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一條 電氣線路防電弧、電火花、雷擊措施:

1、裸導線間或導線與接地體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保持導線的絕緣支持物完好無損,防止導線敷設過松、垂弧過大。

2、絕緣導線絕緣層無損傷;

3、熔斷器或開關裝在非燃材料基礎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護。

4、不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

5、安裝避雷裝置和線路過電壓保護裝置進行保護。

第十二條 電動機防護措施:

1、根據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要求,正確選擇電動機的容量和機型。

2、根據電動機的起動特性,正確選擇起動方式。

3、根據電動機的運行特性,正確采取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過載保護、斷相保護、接地保護。

4、加強維護保養(yǎng)。對電動機經常進行保養(yǎng),對轉軸等勤加潤滑油,軸承磨損及時更換,保證運行靈活。暫時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潔處所,重新使用前測量絕緣電阻低于標準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線路上用電量保持均衡,電源線上的三只熔斷器必須采用相同規(guī)格的熔絲。

6、電動機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準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墻壁,周圍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條 電氣照明設備防護措施:

1、根據燈具的使用場所、環(huán)境要求,選擇不同類型的燈具。室外照明選用防水燈具,爆炸危險場所選用防爆燈具。

2、儲存丙類及以上級別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在其他場所使用時,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對鹵鎢燈具附近使用的導線,采取使用玻璃絲、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熱材料護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燈管高溫損壞導線絕緣,引起短路事故。

4、燈泡上不準用布、紙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擋,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通風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不準將鎮(zhèn)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臺、展覽櫥窗內,鎮(zhèn)流器與燈管的電壓、容量必須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條 電烤箱、電暖氣等電熱設備防護措施:

1、工業(yè)用大型電熱設備,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建筑內,小型電熱設備應單獨設在非燃材料的室內,并采取良好通風、排風和防爆泄壓措施。

2、電熱設備功率比較大,應防止線路過載,最好采用單獨的配線供電,選用耐火或耐熱電纜配線,并裝設熔斷器保護。

3、小型電熱設備和電熱器具,如電烤箱、電暖氣、電烙鐵等,通電使用時,人不能離開,要養(yǎng)成人走電斷的好習慣。

4、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在使用過程中,應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派專人進行管理,并且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電焊設備防護措施:

1、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內,不準進行電焊作業(yè),需要檢修的設備要拆卸移到安全地點修理。

2、進行電焊作業(yè)的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車間、倉庫、儲罐、儲柜、堆垛等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盡量遠離正在生產的易燃易爆裝置、設備和管道。

3、在安全地點電焊時,周圍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用水噴濕,上部蓋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濕麻袋,以隔絕火星。附近有可燃構件時應用鐵板、石棉板遮擋。

4、在高空電焊時,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凈,必要時要用石棉板、薄鐵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蓋上一層沙子。風天作業(yè)還要防止火花飛濺。

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并經過沖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tài)(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倉庫、車輛、場所等禁火重要部位進行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動火審批制度。由動火的部門或人員向作業(yè)區(qū)域的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申請,由作業(yè)所在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批準(在必要時應報消防機構審批)辦理動火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規(guī)定的地點內進行焊接。如在載有貨物的車輛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熱層結構、割焊金屬件與可燃物直接接觸的地方進行割焊,在割焊接結束看守一段時間,確認無危險后才能離開。

7、電焊設備應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外殼可靠接地,電源導線應有足夠截面,電焊機和電源應當絕緣可靠,并安裝好熔斷器予以保護。焊接時必須使用經特殊工種培訓考試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條 電氣控制設備開關、接觸器的防護措施:

1、開關、接觸器應設在箱內,箱應加蓋。木質箱的內表面應敷以白鐵皮,以防起火時蔓延。開關、接觸器箱應設在干燥處。

2、開關、接觸器的額定電流和額定電壓均應和實際使用情況相適應。

3、潮濕場所場所應選用拉線開關,有化學腐蝕、火災危險和爆炸危險的場所應用反腐、防爆的開關、接觸器安裝在場外適當的地方。

4、在中性點接地的系統(tǒng)中,單極開關、接觸器必須接在火線上,否則開關、接觸器雖斷開,電氣設備仍然帶電,一旦火線接地,有發(fā)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災的危險。

5、開關、接觸器有部件缺失或開關損壞時,應及時補齊或更換,開關、接觸器箱外殼應可靠接地。

第十七條 電氣控制設備熔斷器的防護措施:

1、選用熔斷器的熔絲時,熔絲的額定電流應與被保護的設備相適應,且不應大于熔斷器、電度表等的額定電流。

2、在電源進線、線路分支和導線截面改變的地方應安裝熔斷器,盡量使每段線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護。

3、為避免熔件爆斷時引起周圍可燃物燃燒,熔斷器宜安裝在具有火災危險廠房的外邊,否則應加密封外殼并可靠接地,遠離可燃建筑物件。

4、應經常檢查熔斷器的使用狀況,經常除塵,保持熔斷器的清潔。

第十八條 大中型電氣設備金屬結構整體的防護措施

1、設備操作者必須經過規(guī)定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作業(yè)中必須按規(guī)定穿著絕緣鞋等防護用品。

2、各種大中型動力機械均應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裝備適用的滅火器。

3、金屬構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電氣連接(接觸電阻≤10ω),其金屬結構整體及其金屬走行軌道要按規(guī)定接地,接地電阻要≤4ω,以防止漏電、靜電、雷擊傷害。

4、當門吊的鋼絲繩、裝卸車機的鏈斗等大型電氣設備的運動部件與走行軌、車輛接觸有放電現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電、靜電和部件間電氣接觸不良等故障后方準使用。

5、大中型電氣設備金屬結構整體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姆。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8篇 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yè)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防止雷、電引發(fā)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民爆企業(yè)危險品場所。

3、職責

3.1安全保衛(wèi)部門為企業(yè)的防雷、防靜電歸口管理部門。

3.2企業(yè)安全保衛(wèi)部門負責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維護和保養(yǎng),并定期請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檢測。

3.3企業(yè)下屬單位負責本單位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4、工作規(guī)定

4.1防雷措施;

4.1.1與架空電力線路連接的配電變壓器和開關設備等應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應根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的規(guī)定采取防雷措施,一類防雷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防止雷電波浸入的措施,接地電阻均不應大于10ω;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接雷、防雷電感應和和雷電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且宜與防雷電電感應的接地、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三類建筑物應防直接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且宜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裝置。

4.1.3嚴禁在獨立避雷針(塔)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4.2接地保護

4.2.1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加有規(guī)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裝置的設計應符合gbj65-83《工業(yè)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guī)范》。

4.2.3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作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屬跨接線。

4.2.4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a、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5.2ω;

b、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ω。

c、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ω,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ω;

d、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次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ω。

4.3靜電防護:

4.3.1在易燃易爆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電擊危險的場所、有產生靜電導致其他事故的場所采取靜電防護措施,對各種靜電裝置應定期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

4.3.2在起爆藥(干燥后包括干燥)、工業(yè)雷管(裝起爆藥、裝延期藥、雷管裝配)、導火索、黑火藥、導爆藥、延期藥等生產工序工房的入口處應高導出靜電的門簾、扶手及靜電檢測儀,工房地面、工作臺面、椅子、肱、腳踏等應鋪設防靜電材料。

4.3.3進入4.3.2規(guī)定的生產工房內作業(yè)的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或純棉)工作服、防靜電鞋襪或棉布鞋襪,應戴手套或防靜電手套和棉工作帽,并應經靜電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人體對地電阻值為1.0×104--1.0×108ω。嚴禁在生產現場脫換工作服、鞋、和帽。靜電危險場所不應存在電容大于3pf的孤立導體。

4.3.4對4.3.2規(guī)定的生產工房內的空氣相對濕度不應低于60%(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規(guī)定)。

4.3.5防靜電用品及器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a、導靜電膠板其對地電阻值應為5.0×104--1.0×108ω。

b、人體靜電測試儀檢測范圍0—∞ω,測量值誤差不大于±10%。

c、工作服的摩擦帶電量應小于0.5uc/件,服裝布料的摩擦電位應小于1uc/m2,摩擦起電電位應小于500v。

4.4檢測:

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應檢測一次,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jié)應檢測一次,防靜電地面一年檢測兩次,發(fā)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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