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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管理制度是一套針對焦化生產過程的規(guī)范性文件,旨在確保生產安全、提升效率、優(yōu)化產品質量,并有效管理資源。它涵蓋了從原料采購、生產操作、設備維護到環(huán)境保護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原料管理:規(guī)定原料的質量標準、驗收流程和存儲規(guī)范。
2. 生產操作:明確各工序的操作規(guī)程、安全措施及異常處理程序。
3. 設備管理:設定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故障處理流程。
4. 質量控制:建立質量檢測標準、監(jiān)控體系和不合格品的處理辦法。
5. 環(huán)保措施:規(guī)定廢棄物處理、排放標準和環(huán)保設施的運行管理。
6. 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安全培訓和事故報告制度。
7. 人員培訓:設立員工技能提升、安全教育和職業(yè)健康計劃。
8. 績效考核:設計績效評估指標、獎勵與懲罰機制。
重要性
焦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安全:嚴格的管理制度能減少生產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
2. 提高效率:明確的流程和職責分工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3. 保證質量:通過質量控制,確保產品符合市場和客戶的需求,增強企業(yè)競爭力。
4. 環(huán)境友好:合規(guī)的環(huán)保措施有助于企業(yè)履行社會責任,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
5. 促進發(fā)展:良好的內部管理有助于企業(yè)的持續(xù)改進和長遠發(fā)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專業(yè)團隊依據國家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實際情況,編制詳盡的焦化管理制度。
2. 培訓實施:組織全員培訓,確保員工理解并掌握各項規(guī)定,同時進行定期復習和考核。
3. 監(jiān)督執(zhí)行: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制度的執(zhí)行,及時糾正偏差。
4. 反饋調整:收集員工反饋,定期評估制度效果,根據需要進行適時調整。
5. 激勵機制:通過績效考核,將制度執(zhí)行情況與員工福利、晉升掛鉤,激發(fā)員工積極性。
6. 文化建設:將遵守制度作為企業(yè)文化的一部分,培養(yǎng)員工的責任意識和團隊精神。
通過上述方案,焦化管理制度將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發(fā)揮關鍵作用,推動企業(yè)向著更高效、更安全、更環(huán)保的方向發(fā)展。
焦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焦化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規(guī)范我廠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根據焦化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3、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安全責任人。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5、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否則,消防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6、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崗位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7、重點防火部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并經常組織職工進行消防演練。
8、禁止在易燃易爆區(qū)內使用明火。因生產和設備檢修需要進行電、氣焊等作業(yè)的,按照《焦化廠易燃易爆區(qū)動火管理制度》輸審批手續(xù),方可動火施工。
9、發(fā)生火災時,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車間、崗位應當積極參與撲救。任何單位、人員不得阻擋報警。
10、發(fā)生火災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 的情況,協(xié)助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11、加強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嚴禁在禁火區(qū)域內吸煙,嚴禁閑雜人員、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qū)。
12、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廠易燃易爆區(qū)內進行施工的要與安全科簽訂安全協(xié)議。施工現場要采取防范措施,安排專人監(jiān)護。
13、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制定防范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14、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檢查要經?;椭贫然?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根據《焦化廠橫向經濟責任制》規(guī)定,給予獎勵。
15、對未發(fā)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因發(fā)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依照《焦化廠橫向經濟責任制》規(guī)定對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焦化廠料倉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料倉作業(yè)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系統(tǒng)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制定本制度。
2 依據
本制度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規(guī)定,結合__集團安全管理有關制度、規(guī)定而制定。
3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______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料倉作業(yè)安全管理,各分廠已經制定的具體料倉管理規(guī)定的,優(yōu)先適用各分廠具體料倉管理規(guī)定, 但不應違背和遺漏本制度的基本規(guī)定。
4 料倉作業(yè)具體范圍
4.1本制定所指的料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洗煤分廠原煤、洗精煤、中煤、矸石、煤泥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備煤分廠各洗精煤、單種煤、配合煤、無煙煤受煤倉、斗槽、煤塔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煉焦分廠焦倉、焦粉倉、地面站除塵粉灰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化產分廠各硫膏倉、硫酸銨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甲醇分廠生化處理站污泥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焦油加工分廠工業(yè)萘倉、改質瀝青倉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熱電分廠燃料煤、中煤、矸石、煤泥、鍋爐灰渣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炭黑分廠炭黑成品罐、不合格品罐及其他原料、輔料、產品料倉。
4.2本制定所指的料倉作業(y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將原料、輔料、中間產品、產成品送入料倉。
進入料倉對倉壁掛料進行清理。
進入料倉對倉壁、內件進行安裝、修理、反腐。
其他接近或進入料倉的作業(yè)活動。
5 料倉作業(yè)安全管理具體要求
1)根據生產操作、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yǎng)等作業(yè)的特點,全面開展料倉作業(yè)前風險分析;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yè)風險。
2)作業(yè)前風險分析的內容要涵蓋作業(yè)過程的步驟、作業(yè)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的特點以及作業(yè)人員的情況等;未實施作業(yè)前風險分析、預防控制措施不落實不得作業(yè)。
4)進入料倉前需制定具體作業(yè)方案報批后方可實施作業(yè),作業(yè)前要明確作業(yè)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員的職責,明確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或標準,確保作業(yè)過程涉及到的人員都經過了適當的培訓并具備相應資質,參與作業(yè)的所有人員都應掌握作業(yè)的范圍、風險和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時,作業(yè)前要進行預案演練。進入料倉作業(yè)需分廠一名副廠長到現場協(xié)調指揮具體作業(yè),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危險作業(yè)場所。
5)生產部、安環(huán)部應加強對料倉作業(yè)人員、作業(yè)環(huán)境和作業(y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管和風險控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特殊作業(yè)許可證的會簽審批。進行作業(yè)前,對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措施要進一步確認,施工過程中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fā)現異?,F象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認真組織施工收尾前的安全檢查確認。
6)料倉內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禁止從高處拋扔工具、物體和雜物等。臨時用電作業(yè)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具。移動式電器具要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7)未及時完成料倉作業(yè)料倉應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8)交出外包的料倉作業(yè),要對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yè)績好的企業(yè)作為承包商,要對進入企業(yè)的承包商作業(yè)人員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向承包商進行作業(yè)現場安全交底,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承包商的作業(yè)過程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6 料倉作業(yè)具體安全措施
6.1 料倉的日常管理措施
1)料槽上部的入孔應設金屬蓋板或圍欄,料流入口應設篦子,受料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m×0.3m,翻車機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機后各煤槽篦縫不得于0.2m。未經分廠副廠長批準,不準拿掉倉蓋板或圍欄。因檢修需要移動、拆除欄桿、安全罩、井蓋、蓋板、花格板等安全設施時,如果工作人員離開作業(yè)地點,必須在上述作業(yè)地點的周圍設置臨時護欄、護網,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一切工作結束后,應當立即恢復原樣。
2)緩沖漏斗的操作和巡視平臺周圍必須設置保護欄桿。
2)原煤粒度細、易起拱的煤倉,應當配備風力或機械破拱和清倉設施。
3) 落料前,仔細觀察落煤點是否有人員或車輛,確認無人及車輛后方可落煤。
4) 落料時,禁止人員或車輛在落料點附近逗留和行走。不落料時,關閉落料點的倉口或溜槽口。輸料溜槽應當留有捅料孔。
5)煤倉堵塞時,作業(yè)人員應當使用專用的工具捅煤。捅料時,操作人員應當站在平臺上操作;不準站在欄桿、電機或設備上操作,不準在倉口捅料。不準用身體頂著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著工具。人工捅料時,穿戴安全鞋帽勞保用品佩帶防塵口罩,系好安全帶,用安全繩將安全帶拴牢在料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監(jiān)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
6)煤槽的斗嘴應為雙曲線形,煤槽應設振煤裝置;焦倉漏嘴的開閉宜遠距離操作。
6.2 進入倉內清倉的安全措施:
按照批準的清倉作業(yè)方案,組織清倉人員學習并經本人簽字。
2)進入料倉前應通知主管副廠長、分廠安全員、值班長、中控操作員,其中主管副廠長分廠、安全員、值班長必須到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和指導。
3)進入料倉嚴格按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進行作業(yè)許可管理,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處理和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檢測分析,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證,必須檢查隔離措施、通風排毒、呼吸防護及逃生救護措施的可靠性,防止出現有毒有害氣體串入、呼吸防護器材失效、風源污染等危險因素,必須安排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yè)現場應急處理能力的企業(yè)人員進行全過程監(jiān)護。料倉內涉及到動火作業(yè)、臨時用電作業(yè)、高處作業(yè)、起重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等危險性作業(yè)實施許可管理。
4) 確認進倉清理人員身體狀況良好,患有高血壓、聾啞病、心臟病.血痛病、深度近視等疾病和其他不適宜清倉的人員,不得進倉清理或從事倉上監(jiān)護工作。
5) 進入料倉、煤塔扒煤或清掃時,清理人員進入料倉前應正確穿戴,穿戴安全鞋帽勞保用品佩帶防塵口罩,系好安全帶,準備好安全繩和軟梯,軟梯牢固在人孔周圍;用安全繩將安全帶拴牢在料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監(jiān)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攜帶對講機及必要的工器具;作業(yè)前先檢查安全帶、安全繩、軟梯是否系牢可靠。倉內要有良好的照明,進倉維修必須使用36v以下的低壓安全照明燈。
6) 進入料倉作業(yè)應有三人以上配合進行,料倉外必須要保證有兩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不得同時進入兩人,同一個人在料倉內不可久留,應輪換作業(yè),每人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如出現不適,應立即回到倉外。監(jiān)護人員站立的位置必須要能看見進倉作業(yè)人員的動作,能聽到倉內人員的喊話,倉外監(jiān)護人員每3min與進倉清理人員聯(lián)系一次,防止出現意外。
7)清理料倉時,倉上輸送機及倉下給料機停止作業(yè)并斷電。清倉過程中需要卸料時,倉內清倉人員撤離作業(yè)地點或站在安全地點,待倉內散料卸凈、倉下給料機停止作業(yè)后,方可繼續(xù)清倉。禁止爆破清倉或破拱。進入料倉前要將料倉頂進料閘板關閉,電動閥斷電,倉料位計斷電,關閉倉底助流空氣系統(tǒng)氣源,關閉料倉底下料出口閘板及其氣源,并掛警示牌;在開啟料倉下料裝置外排料時,作業(yè)人員不應在倉內滯留,必須人員先上來后再開啟下料裝置工作;
8)在倉內清料作業(yè)時,嚴格執(zhí)行從上向下清料的原則;
9) 如倉壁有600~700mm的陡坡積料,進倉前先將陡坡積料清除。
10)在料倉外用鐵棍敲打料倉時,要注意人身安全,防止鐵棍傷人。
11)壓縮空氣管接入料倉桶料時,操作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加強聯(lián)系,由專人進行協(xié)調、監(jiān)護。
12)清倉完畢,清倉負責人清點人員和工具,一切無誤后,關閉倉口。作業(yè)完成后應檢查工具,嚴禁遺留工器具在料倉內,以免影響料倉正常工作。
第3篇 焦化廠化工生產裝置開停工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化工生產裝置大檢修停開車過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
本制定適用于本廠大檢修過程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的管理。
2、職責與分工
2.1生產廠長為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管理的主管領導。
2.2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2.3化工生產車間負責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具體落實。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化工生產裝置大檢修開始前一個月,裝置所在車間應編制完成停開車方案,一式三份,由車間主任簽字后報送生產(技術)科。
3.2停開車方案以生產車間為單位進行編寫。
3.3停開車方案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全環(huán)???、機動科等有關科室進行審核,于大檢修開始前半個月審核完畢,報生產廠長批準,批準后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實施。
3.4停開車方案的審核程序
3.4.1生產(技術)科接到生產車間報送的停開車方案后,按3.5.1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結束簽字后轉交安全環(huán)???。
3.4.2安全環(huán)保科接到停開車方案后,按3.5.2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結束簽字后轉交機動科。
3.4.3機動科接到停開車方案后,按3.5.3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結束簽字后轉交生產(技術)科。
3.4.4對各科室審核中提出的需要橫向銜接的問題,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協(xié)調解決。
3.4.5審核全部結束后,由生產(技術)科將停開車方案報送生產廠長簽字批準。
3.5各科室審核內容
3.5.1生產(技術)科審核內容
3.5.1.1停車
3.5.1.1.1停車時間
3.5.1.1.2停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3.5.1.1.3停車主要注意事項
3.5.1.1.4停車順序示意圖
3.5.1.1.5停車的關鍵操作步驟
3.5.1.1.6清洗置換排放示意圖
3.5.1.1.7生產裝置清洗置換放空分析點一覽表
3.5.1.1.8盲板安裝示意圖
3.5.1.2開車
3.5.1.2.1開車時間
3.5.1.2.2開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3.5.1.2.3開車中的主要注意事項
3.5.1.2.4水試車步驟及要求
3.5.1.2.5開車順序示意圖
3.5.1.2.6開車操作步驟
3.5.1.2.7大檢修后工藝、設備、管線變更記錄
3.5.2安全環(huán)??茖徍藘热?/p>
3.5.2.1停車
3.5.2.1.1停車前的準備工作及必備條件
第4篇 焦化廠禁火區(qū)禁火管理制度
各科室、車間:
我廠屬易燃、易爆一級禁火單位,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現就進一步加強生產區(qū)域禁煙、禁火的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非本單位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崗位,違者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需報廠部領導批準。
二、生產區(qū)域內不準吸煙,違者罰款當事人100元。各單位區(qū)域內每發(fā)現一只煙頭罰款30元,煙盒一只罰款50元。
三、禁火區(qū)動火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動火監(jiān)護人不準離開動火現場,如發(fā)現違規(guī)動火者罰款500元。
四、進入油庫、粗苯等重點區(qū)域須將手機關機,違者罰款50元。。
五、禁止隨意焚燒垃圾雜物,一經發(fā)現罰款500元。
六、未經批準不準燃放鞭炮,違者罰款500元。
七、嚴禁用明火試驗粗苯、煤氣等是否泄漏,違者直接開除。
八、嚴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違者罰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熱油、氣管道上晾曬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化工生產的塔、罐、槽等設備容器保持嚴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應有防雷裝置,接地裝置良好,否則罰款200元。
十一、現場設置或懸掛的警告牌和安全標志,不準隨意亂動,違者罰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區(qū)域為易燃、易爆及防靜電生產崗位,禁止穿化纖衣服和穿帶釘子的鞋,禁止接打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設施,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tài),違者罰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管理,各外來施工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規(guī)定者,一律按制度執(zhí)行;同時對外來施工隊伍的主管部門及所轄區(qū)域的管理單位各追加50%的處罰。
十五、此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焦化廠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生產調度工作,保證生產組織系統(tǒng)高效、有序、順暢進行,最大限度發(fā)揮生產能力,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生產經營計劃為依據,在生產領域中科學、均衡地組織生產,及時發(fā)現,研究和處理生產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的全面完成。
第三條 生產調度人員要全面了解焦化廠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崗位職責流程及生產經營情況,對焦化廠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協(xié)調,以使生產系統(tǒng)達到高效率,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四條 生產調度工作必須妥善處理產量與質量、效益,生產與安全等關系。
第二章 生產調度組織系統(tǒng)
第五條 焦化廠的調度指揮系統(tǒng)包括以廠長為首以調度室(生產科)為中心、由各車間、科室領導和技術人員參加的調度管理網。
第六條 調度室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廠生產組織,組織協(xié)調物料平?,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七條 日常調度工作必須堅持集中統(tǒng)一的原則,在廠長領導下,對全廠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tǒng)一調度。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及有關部門,每天早會必須按時和如實向調度室匯報本部門當天的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并認真貫徹、落實調度會議和調度室發(fā)出的各項調度指令,不得遲誤。
第九條 焦化廠實行調度長負責制,由調度長行使對企業(yè)日常生產的指揮權,必要時可直接調度到班組和崗位。
第十條 調度指令具有權威性,基層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協(xié)作配合,貫徹執(zhí)行。生產調度有權撤銷各生產單位作出的不符合生產規(guī)律或不利于綜合平衡的決定,各車間必須服從,如有不同意見,可提請分管領導和有關領導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須按生產調度的決定執(zhí)行。第十一條 調度室解決和處理問題,要迅速果斷、有預見性,堅持準確性和及時性。發(fā)生緊急情況,立即提出對策并付諸實施,并及時向焦化廠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章 調度室職責
第十二條 負責制定生產經營計劃和現場作業(yè)質量管理計劃,報廠長批準后,按計劃分階段組織生產,準確掌握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狀態(tài),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相互脫節(jié)和失調的現象,確保各單位全面完成生產計劃。
第十三條 及時向焦化廠主管領導和各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或傳達生產作業(yè)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與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檢查生產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執(zhí)行生產調度會決議落實情況,檢查各生產進度和設備運行及質量指標的生產安排。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的需要,有權用調度命令或調度通知的方式,責成有關方面限期解決某些問題;有權指揮和調度本廠各車間及有關職能部門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設備的使用。
第十六條 生產調度發(fā)現違章作業(yè)現象,在來不及與有關負責人聯(lián)系時,有權直接制止,并及時通知違章作業(yè)者的直接負責人;也可直接按制度執(zhí)行,將罰款單送達該單位。對重大問題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數據、情況(包括統(tǒng)計數字、原始記錄、計劃布置和職責流程圖、生產工作報告等)。
第十八條 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lián)系,嚴禁推諉扯皮,要及時溝通、密切配合,解決好生產活動中以及各相互協(xié)調環(huán)節(jié)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章 生產調度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調度室每日早10時前準確、完整填制生產日報表報送各分管領導辦公室。生產調度指令至各有關部門,然后再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落實,但遇到事故處理及其它緊急情況時例外。
第二十條 日??傉{度室對影響生產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如全廠的水、風、電、汽的調配及主機設備的正常開停時間),實行統(tǒng)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一條 各生產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災害或生產關鍵部位出現突發(fā)問題等情況時,要及時向調度室報告。值班調度員在向焦化廠領導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力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tài)的發(fā)展或擴大。對需要保護現場的,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生產調度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召開生產調度會,總調度室負責以“會議紀要”或“調度通知”的形式,將會議形成的決議及時傳達到有關單位,并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值班調度的工作內容:
1、組織平衡本班生產,隨時掌握生產情況;
2、掌握主機設備的運轉和檢修情況;
3、掌握原材料、半成品庫存及質量情況;
4、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5、掌握各崗位安全操作情況;
6、處理上個班遺留的問題;
7、對有關生產過程中的緊急情況的報告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值班調度應提前接班并進行下列工作:
1、聽取上班調度員介紹生產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
2、聽取上班調度員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
3、查看上班調度員的值班記錄;
4、了解各部門領導的當班工作安排。
第二十五條 值班調度要室內調度和巡回檢查調度兩種工作方法結合起來進行工作,并及時與各生產單位相互溝通情況。
室內調度員必須明確當班的工作任務,要隨時掌握生產動態(tài),指揮和協(xié)調生產作業(yè),及時記錄主機的運轉情況和產量、質量等數據。
巡回檢查調度員的任務主要是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平?與組織生產,協(xié)助車間解決問題。同時應關注原料煤堆場、車間檢修現場;對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等情況也要進行相應的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造成生產過程失控,影響均?穩(wěn)定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jié)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調度人員指揮失誤,給生產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對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生產調度對公司生產實行全面管理,堅持二十四小時倒班,每班兩人。
第二十九條 以生產調度的集中統(tǒng)一指揮為原則,一切與生產相關的操作、指令都要通過生產調度指揮系統(tǒng)逐級下達,情況緊急或必要時,合理將范圍內的人力、物力加以調配,以確保操作平穩(wěn),生產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第三十條 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
當生產調度接到有關車間、部室的緊急報警電話時,生產調度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確認屬實需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119、110或120等),并通知總調度長和主管生產廠長,迅速聯(lián)系有關部門或其他車間進行相應的處理或救援。
第三十一條當遇到以下情況時,各車間或部門應及時向生產科匯報,調度員必須立即到位。
1、發(fā)生安全、設備、質量、人身、燃燒、爆炸等事故的;
2、主要操作指標發(fā)生重大變化,明顯偏離控制范圍的;
3、 水、電、汽等供應發(fā)生困難,需要降低負荷停車或停產的;
4、崗位出現喝酒上崗或打架斗毆擾亂生產秩序的;
5、 主要設備出現故障需進行應急檢修處理或設備檢修不能按計劃完成的;
6、 原料供應脫節(jié)、供應不足等威脅到生產正常進行的;
7、發(fā)現安全隱患及缺少安全防護措施的及監(jiān)控崗位出現問題的。
8、 調度員現場確認后,應及時記錄各車間或部門的匯報內容,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向上級領導匯報。
9、在未接到生產調度指令前,存在問題的生產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開車、停車、停水、停電、停汽、停產等。
第五章 調度管理
第三十二條 需要改變生產質量方案,調整工藝、工程措施;計劃檢修和設備運行方案時,調度室可直接下達指令到各單位當班班長,當班班長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問題(如長時間操作不正常技術措施跟不上、產品質量不合格、工作效率低、原材料消耗過高等)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匯報,調度室及時記錄,掌握情況,并給予協(xié)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 機、泵、儀、表等動、靜設備出現問題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威脅生產時,當班負責人直接與設備科聯(lián)系進行維護和維修,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調度室應深入現場,組織協(xié)調有關單位進行搶修。
第三十五條 各輔助生產單位有計劃的開工、停工的措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必須提交生產科審批后,由生產科編制相關各方協(xié)同作業(yè)的統(tǒng)籌方案,下發(fā)相關單位,進行具體實施及完工后的質量驗收。
第三十五條 非計劃停工、停車和停產,由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請示,由調度室進行現場判斷非計劃停工的必備條件、過程及時間安排,再落實該單位組織實施,緊急情況下可緊急停工、停車但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否則,按私自停產、停工、停車論處。
第三十六條 每天當班調度員應協(xié)助好廠值班領導安排的各項生產任務,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考核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勞動紀律等各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負責按計劃安排組織指揮的開、停工及開車前的準備,停車后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 生產裝置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生產裝置在公用工程方面需要大幅變動、投用、停用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統(tǒng)一下達指令進行平?。
第三十八條 生活供水、生產運輸車輛裝載及大型安裝工程需由調度室協(xié)調設備科進行實地勘察、檢查擬定計劃方案落實實施生產。
第三十九條 當裝置污水排放時,要符合環(huán)保要求,按焦化廠規(guī)定流程執(zhí)行,如確實影響生產,各裝置應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同意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條 各裝置的關鍵設備、專用儲罐、投、停用及大型設備開、停機操作時,需提前向調度室匯報,待調度室組織相關人員現場檢測,一切準備就緒后方可操作。
第七章 調度指令管理
第四十一條 當生產受到影響和正常調度指揮受到干擾而貫徹不下去,上級或廠部的決定受到抵制或生產計劃受到制約時,調度室需發(fā)布《調度令》或強制性《調度令》,但必須具有合法性。
第四十二條《調度令》由生產調度室起草,調度長審核后由廠長簽發(fā),受令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不折不扣完成,否則將從嚴處罰。
第四十三條 《調度令調度管理制度》的管理一式兩份,一份交執(zhí)行單位責任人,另一份生產科留存。
第四十四條 在生產運行處于緊急狀態(tài),生產裝置發(fā)生重大調整、安全隱患擴大惡化及危及企業(yè)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時,調度室必須下達緊急調度令,(來不及書面指令的,緊急情況下可下達口頭調度令)。 第四十五條 生產調度指令是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組織均?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手段,是對關鍵問題采取緊急措施的行政調度命令,各車間、科室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調度指令規(guī)定的任務、內容和期限組織完成。
第四十六條 對受令單位執(zhí)行調度指令不及時、不到位,一次扣責任人100元,第二次以上,扣責任人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焦化廠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每月調度指令各單位完成情況,隨月度生產報表同時報送企劃部和勞動人事部作為績效工資考核依據。
第八章 生產日報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 各生產單位當班班長在下班前半小時,將本班的生產情況及各種生產數據報生產科調度室,由夜班調度對三班生產情況及生產指標數據進行統(tǒng)計匯總并填好調度生產日報表,在7:15以前送到廠長辦公室。
第四十八條 各生產單位統(tǒng)計員(或兼職統(tǒng)計員)每天8:30分必須準時填送單位生產日報表,日報表中的各項工作量和指標數據必須具有可考性、真實性,并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送生產科。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10元,每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20元。
第四十九條 生產科統(tǒng)計員每天10:00點鐘,必須準時將各單位生產日報表匯總、考核、檢測、驗算報送完畢。否則,每遲報一次罰款10 元,拒報、漏報、錯報一次罰款20 元;日報表未經考核和計算錯誤的每次罰款30元。
第五十條 各單位統(tǒng)計員公休、事假或不在崗情況下,單位負責人要安排其他人員代理報送,代理人所填報的程序仍執(zhí)行統(tǒng)計員規(guī)定。否則,遲報的每次罰款10元;出現拒報、漏報、錯報、每次罰款20元;出現弄虛作假和篡改數據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統(tǒng)計員每月27號務必將當月生產日報表匯總合計,及時報送有關領導和部門。否則,遲報、漏報、拒報、錯報的仍執(zhí)行日報表規(guī)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各單位統(tǒng)計員職責流程和工作考核生產科管理,在日常報表和各項考核統(tǒng)計工作中,不受任何人影響或制約。否則,不能認真履行其職責的和屢次違反日報表管理規(guī)定的,按失職論處予以取消統(tǒng)計員資格并承擔追究處理。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由生產科負責執(zhí)行落實和解釋。各車間、科室必須認真履行遵守。
本生產調度管理制度自2009年 9 月起執(zhí)行。
第6篇 焦化廠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達到有序裝卸、安全生產、預防事故和治理隱患的目的,合理調配車輛,同時降低車輛運行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內的所有從事運輸的車輛及相關車間。
3責任部門
車輛所屬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焦化廠(相關車間/科室,簡稱甲方)。
4職責
4.1車輛所屬單位
4.1.1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相關管理制度;
4.1.2 負責對倒運物品裝車量進行控制,對倒運沿途中撒落的物品進行清理。有問題時向廠調度室反應(5761400)。
4.1.3 負責司機日常的安全培訓與管理,確保司機持證上崗。
4.1.4工作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生產管理人員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擔。
4.1.5 運輸車輛必須按工作內容在指定作業(yè)區(qū)或路線行駛。
4.1.6 遵守公司內及現場的所有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4.2相關車間/科室
4.2.1相關車間/科室對進入裝卸現場的運輸車輛進行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有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車輛進入裝卸現場,拒絕為該車輛裝卸物品,并通知生產安全科處理。
4.2.2 負責按司機要求進行裝車,杜絕行駛途中物品撒落,監(jiān)督檢查運輸途中是否有撒落現象。
4.2.3 負責對所轄區(qū)域的安全警示進行標識(例如:限高警示、前方危險請繞行等)。
4.3生產安全科
4.3.1 負責對車輛的綜合調配,平?生產。
4.3.2 生產安全科不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抽查,發(fā)現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進入相關區(qū)域,按本管理制度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
5考核
5.1 因車輛不足造成甲方停產或減產的,視情節(jié)考核乙方5000—50000元/次。
5.2 上錯料或上錯倉造成混料時,視情節(jié)考核乙方1000元/次以上,相關車間5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5.3 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的,當日作業(yè)量不予統(tǒng)計,同時視情節(jié)考核100--1000元/次;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作協(xié)議。
5.4 乙方車輛在作業(yè)區(qū)作業(yè)時,造成對我廠設施的損壞全額賠償,影響到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按影響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
5.5 運輸途中撒料未及時發(fā)現并清理的,進行逐級考核,考核如下:
項目部門
生產安全科
相關車間
車輛所屬方(乙方)
考核(元)
50
100
200
6附則
6.1 本制度如和公司制度發(fā)生沖突時,按公司制度執(zhí)行。
6.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7篇 焦化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職責、事故分類、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考核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生產(工藝)事故:違反生產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設備或設施損壞、減產或大系統(tǒng)非計劃停車等。
3.2生產(工藝)故障:生產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減產、主要設備跳車、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工藝過程波動、設備或設施損壞、系統(tǒng)局部停車等,損失未達到事故的。
3.3設備事故: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guī)定數額的事件。
3.4設備故障: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微小設備事故的;或者設備或裝置喪失或降低其規(guī)定功能的事件或現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業(yè)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3.6傷亡事故:指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災事故: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害、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9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要求。
3.10環(huán)境污染事故: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huán)境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fā)事件。
3.11直接責任人:其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
3.12主要責任人:對事故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4職責
4.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全廠范圍內輕傷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處理、責任認定,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事故、故障組織搶修、恢復生產。參與全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4.2廠安環(huán)科在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領導下,參與全廠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并負責事故、故障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4.3部門(車間)
4.3.1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
4.3.2負責填寫各類事故、故障報告表,組織實施與落實事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經常檢查分析研究本部門(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保證部門(車間)安全生產。
4.4事故調查
4.4.1負責調查事故、故障前生產系統(tǒng)設備的運行情況,工藝指標(包括操作)的執(zhí)行情況。
4.4.2負責調查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4.3分析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
4.4.4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4.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4.4.6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4.4.7提交事故報告。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各類事故等級分類
按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對事故定性及分級。
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無死亡、重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為四級:輕傷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
5.1.5.1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5.1.5.2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5.1.5.3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
②壓力容器、運轉設備發(fā)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
④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1萬元)的。
5.1.5.4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
5.2故障: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為重大故障、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報告與響應
事故、故障報告應及時、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發(fā)現者除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外,還應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調度報告,事態(tài)較嚴重本單位處理有困難時可直接向廠領導報告。
5.3.1.1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廠領導和安環(huán)科報告。如果事態(tài)無法控制由廠領導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5.3.1.2報告者要說清事故單位、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等。
5.3.1.3事故、故障搶險時不能破壞事故、故障現場,影響事故、故障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影響搶險時,對現場進行標識、照相、錄像。
5.3.2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
事故、故障的調查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內部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對事故、故障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并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類別。如事故、故障的發(fā)生與其他單位有關,則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
5.3.2.1發(fā)生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公司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3.2.2發(fā)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各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召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當事人進行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按照責任劃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組織對事故進行搶修恢復生產工作。
5.3.2.3發(fā)生故障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對故障進行調查處理,對故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故障引發(fā)原因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組織各項措施的實施及恢復生產工作。
5.3.2.4各部門(車間)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訓,開展事故、故障設備維修及系統(tǒng)的開、停車工作。
5.3.2.5事故調查組職責:
①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②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
③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的建議;
④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依法辦事、規(guī)范處罰原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科學分析、超前防范原則。
5.3.3.2事故分析的步驟:整理閱讀調查材料;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①受傷部位;②受傷時間;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傷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質;⑦不安全行為。
5.3.3.3確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發(fā)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如誤操作、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如機械、物資、環(huán)境方面的事故隱患。
5.3.3.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間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紕漏,或沒有有效預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故的發(fā)生,或造成事故擴大的因素,包括:
①設計、技術、管理機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未經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
④沒有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對現場檢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
⑥對事故隱患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直接責任。
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上缺陷等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間接責任。
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種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和一般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是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于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現場班組(工段)長、監(jiān)護人員、部門(車間)管理人員、廠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報告
事故及故障報告填寫規(guī)范,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故障發(fā)生單位的情況,事故發(fā)生經過、報告、救援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fā)生原因及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的糾正與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責任單位應在原因調查清楚、責任明確后48小時內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經廠領導審批并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及安環(huán)處。72小時內填寫事故及故障報告表,經廠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安環(huán)處。
5.3.4.2隱瞞事故真相或逾期不報告者,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升一級,對單位各級領導從重處罰。
5.4考核與處罰
5.4.1對事故、故障的責任單位依據焦化廠《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2外來人員在焦化廠范圍內發(fā)生違章行為,造成事故、故障者,對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參照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
5.4.3發(fā)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級部門責任認定,并進行處理;發(fā)生故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依據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4事故發(fā)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處罰一律由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通報進行落實。
5.4.5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6事故發(fā)生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環(huán)科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5事故責任追究(內部處罰規(guī)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監(jiān)部門的事故責任追究)
5.5.1輕傷處罰
5.5.1.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3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3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2重傷處罰
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處罰部門(車間)2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5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1500元。
5.5.4發(fā)生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5.5.4.1一般性損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2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4.2較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4.3重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0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2000元,并予以辭退。
第8篇 焦化廠清掃車輛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強化“愛車、守章、安全、節(jié)油”的八字方針,加強清掃車輛管理辦法,突出“安全第一,服務至上”的原則,以提高車輛使用率和運行率,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 駕駛人員基本信息(見附表1)
三、打卡時間
上午上班簽到時間: 08:00
下班簽退時間: 12:00
下午上班簽到時間: 13:30
下午簽退時間: 18:30
三、 管理辦法:
所有清掃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嚴格執(zhí)行事假請假制度,否則按遲到、早退、曠工的相關規(guī)定處罰辦法處理。
所有清掃車輛統(tǒng)一由安環(huán)科管理和調度。
本車駕駛員是本車的操作者、管理者、第一負責人。
所有清掃車輛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派車,確保車輛能及時出車,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出車后未經用車人的允許車輛和司機不得離開。
出車前司機要充分利用空余的時間,認真檢查各車輛部件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嚴禁車輛帶兵運行。
各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嚴禁違章行車。
車輛用畢后停發(fā)在固定停車位置,并鎖好方向盤、車門等,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一律不允許隨意停放或在外過夜。
任何司機不準私自出車,擅自讓他人乘坐,擅自做住造成事故其相關責任由司機獨自承擔。
各司機要確保良好休息足夠的睡眠飽滿的精力和體力保證安全行車,行車時間內一律不得喝酒,嚴禁酒后駕駛,否則按車輛管理處罰辦法執(zhí)行。
各司機要做好車輛的安全定期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車輛干凈整潔,保證車輛完好率和使用率。
11、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車輛不得讓非本車輛直屬司機駕駛,否則造成事故其相關責任由本車輛直屬司機承擔。
12、車輛每次加油必須告知安環(huán)科,由設材科統(tǒng)一安排加油,每次加油時必須對加油時間、所加油量、加油時的里程表數詳細登記。
13、車輛發(fā)生故障后必須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經經檢查必須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修理。
14、各車輛費用(包括加油費用、修理費用、配件維修費、行程公里數)每月月底前
統(tǒng)一整理后到財務科報銷。
三、工資制度
1、總工資=基本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
2.、基本工資元/月
3、計件工資以行程 元/公里配置,并折算耗油量。
4、績效工資包括:按時經常保養(yǎng)車輛100元/月、按標準耗油200元/月。
四、獎懲措施
1、車輛隨意停放或在外過夜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2、司機私自發(fā)車、用車沒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3、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付20%的事故責任,全年無事故的年底獎勵元。( )并根據情況車輛司機承擔相應處罰。
4、耗油超標,按照耗油超出部分的50%金額在工資中扣除,低于正常耗油又不影響工作的,按低于部分的郵件100%給于司機獎勵。
第9篇 焦化班組安全互保聯(lián)保管理制度
班組安全是安全生產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對能否做到安全生產起著很主要的作用,因此,結合焦化公司實際,特制定班組安全互保聯(lián)保制度。
一、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增強自我安全防范意識。每位職工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范自我作業(yè)安全行為,自覺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二、安全工作實行互保聯(lián)保制度,即個人保班組,班組保車間,車間保全廠,全廠保公司。班組長保班組,班組內部互保聯(lián)保。
三、根據各崗位實際,建立固定互保聯(lián)保對子,互保聯(lián)保對子在日常工作中應互相提醒監(jiān)督,互相制約,互相學習,互相幫助。
四、班組長班前會必須做好安全講評,確認好互保聯(lián)保對子,讓每個班組人員都清楚并公布。班中加強檢查、監(jiān)督、提醒。
五、生產班一條線實行互保聯(lián)保,同一崗位人員互保聯(lián)保,可2-3人互保聯(lián)保,新上崗人員與指定師傅互保聯(lián)保,相互協(xié)作人員互保聯(lián)保,即相關班組工作中遇重大工作任務、高空作業(yè)等由于人員不足時,可以和當班一條線班組長請求支援,相互協(xié)助人員實行互保聯(lián)保。班組長必須即時安排援助。
六、獨立崗位(包括承包崗位)職工除正常進行地面操作外,遇重大工作任務,高空作業(yè)等必須告訴班組長,以便安排人員支援,確保互保聯(lián)保工作。嚴禁一個人從事高危工作。
七、維修工檢修遇人員不足時,可以與生產班本崗位人員實行互保聯(lián)保。生產班班長應給予支持。
八、各個崗位人員對本崗位及活動區(qū)域的安全負有檢查、處理、監(jiān)督、匯報和連帶責任,既有監(jiān)督他人總章守紀、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的權利,又有保護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九、發(fā)生責任安全事故,層層追究責任(即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追究在一起工作的人員的責任,追究聯(lián)幫對子的責任,追究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車間,廠內和有關部門責任等。
內蒙古棋盤井焦化有限公司
2022.11.1
第10篇 焦化廠交換牌管理制度
一、 設備大、中修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訂安全措施和臨時安全規(guī)定,在設備科的領導下,統(tǒng)一協(xié)調大、中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二、 由生產科負責審核安全措施和臨時安全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執(zhí)行情況。
三、 嚴格“操作牌”、“檢修牌”管理,檢修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牌、檢修牌規(guī)定。
(一)“操作牌”、“檢修牌”的確定
① 設備科根據在用設備的數量和實際使用情況確定“操作牌”詳細名稱、數量、分布地點,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生產科。
②因設備改造工程或生產工藝變化需增減設備,在投產或停產一個月前,設備科將增減設備的“操作牌”名稱、數量、分布地點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生產科。
③因技術改造新上的工程,由設備科會同工程責任單位確定新工程設備所用“操作牌”名稱、數量、分布地點,由車間上報,設備科核實后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生產科。
④每個“操作牌”要有設備的名稱、編號;“檢修牌”要有編號。根據需檢修設備數量,“檢修牌”周轉情況,由設備科確定各使用單位“檢修牌”的數量,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生產科。
⑤“操作牌”、“檢修牌”的式樣、形狀、顏色須有明顯區(qū)別,生產科負責“操作牌”、“檢修牌”發(fā)放工作。
⑥生產科及有關車間要建立“操作牌”、“檢修牌”臺帳,將已確定或增減設備的“操作牌”記錄在臺帳上。
(二)“操作牌”、“檢修牌”的使用
①“操作牌”是開動設備的憑證,無“操作牌”,生產人員禁止送電和操作設備,檢修人員手中無“操作牌”禁止檢修設備。
②檢修人員在機電設備檢修、搶修時,要用手中的“檢修牌”換取生產人員的“操作牌”。
③檢修人員在變電所內檢修、搶修設備時,要用手中“檢修牌”換取運行電工的“操作牌”,在配電室檢修,要在檢修的部位掛“檢修牌”。
④經生產人員與檢修人員共同對“操作牌”、“檢修牌”驗證無誤后,由檢修人員保管“操作牌”,由生產人員拉閘斷電,根據檢修內容,斷電必須拉斷上一級動力電源閘或上一級管路控制設備,并將“禁止合閘”、“禁止開動”的檢修牌掛在配電室的刀閘上或上一級管路控制截門上,經生產、檢修人員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檢修。
⑤檢修人員完成檢修任務后,與生產人員(關鍵設備由車間主任進行確認,重要設備由班長以上人員進行確認,一般設備由崗位操作工進行確認)辦理“操作牌”、“檢修牌”的換回手續(xù),并由生產人員摘下“禁止合閘”的檢修牌進行設備驗收程序。
(三)“操作牌”、“檢修牌”的管理
①在同一臺設備上有兩個以上項目檢修時:廠內由檢修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交換牌,交換牌后向施工負責人匯報,方可進行檢修;涉及到內、外委檢修施工時,由施工配合人員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共同與生產人員交換牌;本廠與內、外委同時在一臺設備上檢修施工,由本廠檢修人員負責交換牌,本廠檢修工作若先完成,將操作牌交給內、外委檢修項目配合人。
②設備、工業(yè)建筑等檢修需內、外委施工時,由設備科指派施工配合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與生產人員辦理“操作牌”、“檢修牌”的交接,拉閘斷電,將“禁止合閘”的檢修牌掛在配電室內的刀閘上,方準檢修施工。
③“操作牌”要掛在操作室明顯位置,崗位工交接時先檢查“操作牌”是否齊全,是否有設備正在檢修,連同設備、生產問題一同交給接班人員,雙方按設備清點核實,完成交接記錄工作。生產科、設備科要加大“操作牌”與“檢修牌”交換工作的檢查力度。
④原則上每臺設備只允許有一個“操作牌”,若“操作牌”丟失,生產人員要逐級匯報,由車間提出補發(fā)申請,三班生產期間由車間采取臨時措施(如制作臨時“操作牌”),有效期為16小時(休息日、節(jié)假日順延)。生產科接到補發(fā)申請,經核實無誤后補發(fā)“操作牌”?!安僮髋啤薄ⅰ皺z修牌”丟失損壞每個要賠償20元。
⑤“檢修牌”必須指定負責人,名單報生產科備案。
⑥生產科負責“操作牌”、“檢修牌”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兩牌”的保管使用情況。
(四)為檢修而架設的桿、線、管、繩及拆除的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檢修完畢后由施工單位負責拆除或恢復并達到標準。
(五)本辦法由生產科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煤焦化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宿舍的管理,使員工有一個舒適的休息環(huán)境,合理安排職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3 職責
3.1 綜合辦公室負責宿舍的管理及宿舍住宿人員的安排。
3.2 各單位職工按照綜合辦公室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進行入住。
4 要求
4.1 根據公司的規(guī)定,普通職工住宿標準為四人間,中層及工程師住宿標準為三人間,外聘專家住宿標準為二人間。
4.2 辦公室在安排宿舍時應進行綜合考慮,首先按照職工所在單位進行安排。
4.3 每個房間應盡量按照標準全員安排,當現有房間已經安排滿員,達到入住標準以后,再向公司申請新房間。
4.4 本廠員工在本房間沒有達到滿員標準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新員工入住,拒絕新員工入住的,每次罰款50元。
4.5 入住人員不得私自對宿舍進行調換,如需調換,必須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按照指定房間進行調換,否則,一經發(fā)現,罰款100元,并責令搬回原宿舍,拒不執(zhí)行者,罰款500元。
4.6 入住員工應保持宿舍的衛(wèi)生清潔,愛護公司的財物,對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除按照損壞財物的價值,照價賠償以外并處以100元罰款。
4.7 入住員工應積極配合宿舍管理員對宿舍的檢查,對于拒絕檢查并出言不遜者,每次罰款100元。
4.8 任何人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留宿時,必須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經宿舍管理員批準后方可入住,并按照申請的期限按時搬出,如私自留宿外來人員,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9 入住員工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有長明燈及長流水,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4.10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第12篇 焦化廠車輛存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廠區(qū)內部環(huán)境的綜合治理,使廠內所有的車輛存放有序,為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廠區(qū)內所有車輛(包括私家車、電動車、自行車、各種貨車等所有交通工具)的存放。
3 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辦公樓區(qū)域車輛存放的管理;
3.2 各車間負責本車間區(qū)域車輛存放的管理
4 要求
4.1 進入廠區(qū)的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本制度規(guī)定。
4.2 車輛必須按照車位入位、停放整齊,不得占用道路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
4.3 所有員工必須保證所占車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亂丟垃圾。
4.4 電動車需充電時必須各班組進行集中組織,排放有序
4.5 由于施工或其他特殊情況進行交通管制或不能正常停放時,車輛需按照車間統(tǒng)一停放,不得私自亂停亂放。
5 考核
5.1 不按指定位置存放車輛的,每發(fā)現一次考核所在車間50元。
5.2 發(fā)現車輛存放不整齊的,每發(fā)現一次考核存放車輛所在部門50元。
5.3 各車間沒有指定停車位位置的,考核車間100元。
6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宿舍的管理,使員工有一個舒適的休息環(huán)境,合理安排職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3 職責
3.1 綜合辦公室負責宿舍的管理及宿舍住宿人員的安排。
3.2 各單位職工按照綜合辦公室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進行入住。
4 要求
4.1 根據公司的規(guī)定,普通職工住宿標準為四人間,中層及工程師住宿標準為三人間,外聘專家住宿標準為二人間。
4.2 辦公室在安排宿舍時應進行綜合考慮,首先按照職工所在單位進行安排。
4.3 每個房間應盡量按照標準全員安排,當現有房間已經安排滿員,達到入住標準以后,再向公司申請新房間。
4.4 本廠員工在本房間沒有達到滿員標準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新員工入住,拒絕新員工入住的,每次罰款50元。
4.5 入住人員不得私自對宿舍進行調換,如需調換,必須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按照指定房間進行調換,否則,一經發(fā)現,罰款100元,并責令搬回原宿舍,拒不執(zhí)行者,罰款500元。
4.6 入住員工應保持宿舍的衛(wèi)生清潔,愛護公司的財物,對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除按照損壞財物的價值,照價賠償以外并處以100元罰款。
4.7 入住員工應積極配合宿舍管理員對宿舍的檢查,對于拒絕檢查并出言不遜者,每次罰款100元。
4.8 任何人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留宿時,必須向宿舍管理員提出申請,經宿舍管理員批準后方可入住,并按照申請的期限按時搬出,如私自留宿外來人員,每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9 入住員工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得有長明燈及長流水,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4.10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河北渤海煤焦化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
第14篇 某焦化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職責、事故分類、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考核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生產(工藝)事故:違反生產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設備或設施損壞、減產或大系統(tǒng)非計劃停車等。
3.2生產(工藝)故障:生產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減產、主要設備跳車、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工藝過程波動、設備或設施損壞、系統(tǒng)局部停車等,損失未達到事故的。
3.3設備事故: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guī)定數額的事件。
3.4設備故障: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微小設備事故的;或者設備或裝置喪失或降低其規(guī)定功能的事件或現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業(yè)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3.6傷亡事故:指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災事故: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害、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9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要求。
3.10環(huán)境污染事故: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huán)境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fā)事件。
3.11直接責任人:其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
3.12主要責任人:對事故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4職責
4.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全廠范圍內輕傷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處理、責任認定,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事故、故障組織搶修、恢復生產。參與全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4.2廠安環(huán)科在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領導下,參與全廠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并負責事故、故障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4.3部門(車間)
4.3.1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
4.3.2負責填寫各類事故、故障報告表,組織實施與落實事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經常檢查分析研究本部門(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保證部門(車間)安全生產。
4.4事故調查
4.4.1負責調查事故、故障前生產系統(tǒng)設備的運行情況,工藝指標(包括操作)的執(zhí)行情況。
4.4.2負責調查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4.3分析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
4.4.4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4.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4.4.6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4.4.7提交事故報告。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各類事故等級分類
按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對事故定性及分級。
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無死亡、重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為四級:輕傷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
5.1.5.1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5.1.5.2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5.1.5.3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
②壓力容器、運轉設備發(fā)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
④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1萬元)的。
5.1.5.4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
5.2故障: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為重大故障、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報告與響應
事故、故障報告應及時、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發(fā)現者除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外,還應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調度報告,事態(tài)較嚴重本單位處理有困難時可直接向廠領導報告。
5.3.1.1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廠領導和安環(huán)科報告。如果事態(tài)無法控制由廠領導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5.3.1.2報告者要說清事故單位、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等。
5.3.1.3事故、故障搶險時不能破壞事故、故障現場,影響事故、故障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影響搶險時,對現場進行標識、照相、錄像。
5.3.2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
事故、故障的調查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內部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對事故、故障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并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類別。如事故、故障的發(fā)生與其他單位有關,則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
5.3.2.1發(fā)生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公司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3.2.2發(fā)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各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召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當事人進行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按照責任劃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組織對事故進行搶修恢復生產工作。
5.3.2.3發(fā)生故障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對故障進行調查處理,對故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故障引發(fā)原因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組織各項措施的實施及恢復生產工作。
5.3.2.4各部門(車間)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訓,開展事故、故障設備維修及系統(tǒng)的開、停車工作。
5.3.2.5事故調查組職責:
①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②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
③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的建議;
④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依法辦事、規(guī)范處罰原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科學分析、超前防范原則。
5.3.3.2事故分析的步驟:整理閱讀調查材料;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①受傷部位;②受傷時間;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傷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質;⑦不安全行為。
5.3.3.3確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發(fā)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如誤操作、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如機械、物資、環(huán)境方面的事故隱患。
5.3.3.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間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紕漏,或沒有有效預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故的發(fā)生,或造成事故擴大的因素,包括:
①設計、技術、管理機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未經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
④沒有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對現場檢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
⑥對事故隱患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直接責任。
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上缺陷等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間接責任。
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種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和一般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是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于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現場班組(工段)長、監(jiān)護人員、部門(車間)管理人員、廠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報告
事故及故障報告填寫規(guī)范,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故障發(fā)生單位的情況,事故發(fā)生經過、報告、救援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fā)生原因及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的糾正與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責任單位應在原因調查清楚、責任明確后48小時內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經廠領導審批并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及安環(huán)處。72小時內填寫事故及故障報告表,經廠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安環(huán)處。
5.3.4.2隱瞞事故真相或逾期不報告者,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升一級,對單位各級領導從重處罰。
5.4考核與處罰
5.4.1對事故、故障的責任單位依據焦化廠《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2外來人員在焦化廠范圍內發(fā)生違章行為,造成事故、故障者,對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參照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
5.4.3發(fā)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級部門責任認定,并進行處理;發(fā)生故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依據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4事故發(fā)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處罰一律由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通報進行落實。
5.4.5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6事故發(fā)生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環(huán)科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5事故責任追究(內部處罰規(guī)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監(jiān)部門的事故責任追究)
5.5.1輕傷處罰
5.5.1.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3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3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2重傷處罰
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處罰部門(車間)2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5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1500元。
5.5.4發(fā)生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5.5.4.1一般性損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2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4.2較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4.3重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0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2000元,并予以辭退。
第15篇 焦化廠職工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山西省臨汾鋼鐵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制定本制度,望各單位遵照執(zhí)行。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太鋼集團臨鋼焦化廠的在職職工、臨時工及實習人員。
二、管理單位職責
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權屬安全科,供應屬機動科負責。
1、安全科職責:
1)向機動科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特殊防護用品的生產廠商、規(guī)格、型號等;
2)定期對防護用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相關證件進行檢查,發(fā)現不適合我廠使用或質量較差的防護用品時,要求機動科退回公司庫房;
3)負責編制每月防護用品領用計劃;
4)定期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情況進行檢查。
2、機動科職責:
1)從公司進回勞動防護用品時,負責查看產品檢驗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編號等相關手續(xù);
2)保障防護用品的及時供應和妥善保管;
3)每月底將庫存情況報安全科以便編制下月勞保計劃。
3、車間、科室職責:
1)負責在每月20日前將防護用品從機動科領回并發(fā)放;
2)負責將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狀況及時向安全科、機動科反饋;
3)負責失效、報廢勞動防護用品的銷毀。
三、管理內容
1、各單位發(fā)放防護用品時必須建立嚴格的領用和發(fā)放制度,實行一人一卡,卡隨人走的辦法, 將每一件防護用品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領用日期進行詳細登記,并有領用人蓋章。
2、凡新進廠職工,發(fā)放單位按勞資調令分配的工種發(fā)給防護用品。
3、進廠實習生,可按勞動崗位的需要,由所在單位車間負責借給防護用品,但必須經廠長、主管部門批準,用后收回。若實習完后分配廠內,可按其所在崗位建立勞???。
4、廠所用臨時工必須按所在崗位工種穿戴齊全防護用品,所需防護用品費用由本人負擔。
5、職工在廠內部調動變換工種應按變換后的工種配發(fā)防護用品。
6、脫產學習、轉勞保、長期病假及不上班人員一律不發(fā)勞保用品。
7、職工為搶救國家財產、搶險、排除故障、 工傷事故 等造成防護用品損壞, 確定不能繼續(xù)使用以及在廠內存放被盜經車間領導證明情況屬實,經主管部門批準補發(fā)。
8、因本人保管不當遺失或損壞,應按使用期限折價賠款,經主管部門批準補發(fā)防護用品。
9、勞動防護用品失效或達到報廢要求,由各車間組織集中回收銷毀。
10、勞動防護用品原則上不允許先領貨后補票, 特殊情況需經廠領導批準。
11、防護用品領用票據開出后即生效,當月25日前領取,未領用者自行作廢,若庫房無貨票據應在兩日內退回安全科,未退回安全科視為發(fā)出,票據丟失自行負責。
四、罰則:
1、擅自變賣勞動防護用品者按購進價格的雙倍處罰。
2、車間、科室擅自截留勞動防護用品者,視情況處罰單位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