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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1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5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設計與審批:所有腳手架的搭建設計需經過專業(yè)人員審核,確保符合工程需求和安全標準。

2. 材料管理:選用合格的腳手架材料,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老化、損壞的材料投入使用。

3. 搭設與拆除:規(guī)范操作流程,明確每個步驟的安全要求,確保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4. 使用監(jiān)控:在使用過程中實施定期巡查,及時發(fā)現并處理潛在風險。

5. 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應急響應措施,確??焖儆行У貞獙?。

培訓內容

1. 安全知識:教育員工了解腳手架的基本結構、承載能力以及可能的風險點。

2. 操作技能:教授正確搭設、使用和拆除腳手架的方法,強調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危險識別:訓練員工識別腳手架的異常狀況,如松動、變形等,并知道如何報告和處理。

4. 應急處理:模擬事故場景,訓練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如何疏散、自救和互救。

應急預案

1. 事故報告:一旦發(fā)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報告。

2. 現場控制:封鎖事故區(qū)域,防止次生災害的發(fā)生。

3. 救援行動:組織專業(yè)救援團隊,優(yōu)先確保人員安全,迅速撤離受傷人員。

4. 后續(xù)處理:評估損失,修復受損設施,總結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重要性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乎施工現場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進度。一方面,嚴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預防因腳手架問題導致的墜落、倒塌等事故,保護工人生命,降低企業(yè)風險。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工作效率,減少因事故造成的停工和維修成本。此外,遵守制度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維護企業(yè)形象,贏得客戶信任。因此,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zhí)行,是建筑施工領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必須得到全體人員的高度重視和嚴格執(zhí)行。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架子工應持證上崗。

2 搭拆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3 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本規(guī)范第8 章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確認合格后使用。

4 鋼管上嚴禁打孔。

5 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6 滿堂支撐架在使用過程中,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施工,當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應迅速撤離作業(yè)面上人員。應在采取確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斷和處理。

7 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

8 當有六級強風及以上風、濃霧、雨或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掃除積雪。

9 夜間不宜進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

10 腳手架的安全檢查與維護,應按本規(guī)范第8.2 節(jié)的規(guī)定進行。

11 腳手板應鋪設牢靠、嚴實,并應用安全網雙層兜底。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應用安全網封閉。

12 單、雙排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沿架體外圍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網宜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應與架體綁扎牢固。

13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1) 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2) 連墻件。

14 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基礎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 滿堂腳手架與滿堂支撐架在安裝過程中,應采取防傾覆的臨時固定措施。

16 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7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應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18 工地臨時用電線路的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yè)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9 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第2篇 建筑型鋼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施工要點

1、型鋼腳手架的標準化和工具化

型鋼懸挑外腳手架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施工隊伍負責施工,但因各專業(yè)隊伍的管理水平、技術素質不一,現場項目管理水平的差異,各工程的懸挑外架的搭設的質量仍存在較大差異,型鋼梁的長度、安全構造設置各不盡相同。

對于本市的型鋼懸挑外架工程的規(guī)定,其最大允許搭設高度為24m,架體的構造一般為縱距1.5m,橫距1.05m,步距1.8m,內立桿離墻0.35m,因此整個架體的計算荷載為定數。本市規(guī)定型鋼懸挑梁的須采工16#鋼,外挑長度與固定端長度比為1:1.5,因此型鋼梁的長度也可為定數。根據以上的架體構造要求,這有利于懸挑外架的懸挑梁設置標準化、工具化,因此施工單位宜對型鋼懸挑外架的相關構造進行標準化和工具化的設計,含詳細的節(jié)點構造設計圖,編制工藝標準。質量安全協會可統(tǒng)一出版標準圖集,以供參考使用。

2、特殊部位的技術處理方法和注意事項

對于型鋼懸挑外架的特殊部位,如架體立面轉角處;架體與塔吊、外用電梯、卸料平臺等設備需要斷開或開口處;其它特殊部位。應有加強措施。

2.1架體立面轉角處懸挑梁的設置

施工現場的型鋼懸挑外架在立面的轉角處的處理方法一般采用輻射式布置型鋼梁,這在小截面的角柱情況尚可行,但通常高層建筑的框架柱截面較大,采用輻射式布置型鋼梁,一般會遇到1-3根的型鋼懸挑梁布置在框架柱內,這使行柱筋偏位,柱內的型鋼梁處的砼不密實,影響框架柱的質量,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隱患。且采用輻射方式布置型鋼梁的方法,使得外架轉角處的立桿間距布置不一,個別內立桿未能落在型鋼梁上,成為虛腳現象。因在轉角處采用輻射梁布置,使得懸挑梁的長度較長,在無塔吊配合情況下,拆除型鋼梁相當不便,或只能將型鋼梁割短后再拆除。因此建議在外架的轉角處的型鋼挑梁改用型鋼三角挑架。

此種型式的挑架可重使用,可大大節(jié)約周轉材料,而承載裝置做到了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多次周轉使用,從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

2.2、寬大的陽臺部位的懸挑架布置方案

一般陽臺的檐口梁的截面較小,在采用懸挑式的型鋼布置情況下,根據懸挑梁的受力特點(如下圖),在檐口梁處的承受壓力較大。按24m高的懸挑架來計算,一般在檐口梁處承受一根懸挑

梁的壓力為fb=29kn。是外立桿的總荷載的2.5倍。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在陽臺處不允許型鋼懸挑梁直接傳力給陽臺等懸挑板,若考慮懸挑梁傳力至陽臺處的框架邊梁,則型鋼懸挑梁的布置長度則需要較長,這給搭設、拆除的操作帶來較大的不便。在該處的處理方法可采用筒支梁布置方式,即型鋼梁一端擱置在邊框梁上,另一端采用鋼絲繩上拉至再上一層的陽臺處的邊框梁,如下圖布置。

2.3、梯間段的型鋼布置

型鋼懸挑梁布置時遇梯間地段時,可采取陽臺處的懸挑梁的上拉鋼絲繩方法(類似上圖所示),或采用內置橫壓梁方法,橫壓梁擱置在梯間的兩側框架梁上,采用預埋件固定(在磚混結構中不得磚砌體壓重壓梁)。如下圖所示。因壓梁布置在樓梯間處,因此需做好安全警示,鋪設好人員上下踏步,以保證人員上下的安全。

3、懸挑梁的預埋筋的做法

采用型鋼懸挑梁的方式,型鋼梁與建筑物連接必須可靠,聯結方法可采用預埋筋和預埋u型螺栓,當采用螺栓聯結時,應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連接強度應經計算確定。

目前現場一般采用預埋筋的做法,根據計算采用預埋φ16圓鋼即可滿足要求,懸挑梁應設置兩道預埋筋,末端預埋筋為受力筋,距建筑外沿處的預埋筋為定位筋。懸挑梁的末端受力為受拉,因此受力筋應采用未經冷拉處理的ⅰ級圓鋼。預埋筋采用兩段埋設,以便安裝型鋼梁,型鋼挑梁安裝定位后,兩根預埋筋進行單面搭接焊,焊長為10d。

對預埋筋的受力驗算一般都能滿足要求,但對于樓板厚度較小的應驗算預埋筋與結構樓板之間的承載力驗算。在預埋筋外的樓板應加強梏配筋措施,宜增配2φ12筋,長度2m。當預埋錨筋處的樓板面無負筋時,應增設φ6@200×200鋼筋網片2m見方,且應與周邊的樓板負筋連接在一起。如下圖所示。

4、安全保險設置

建筑懸挑外架屬危險性較大工程,型鋼懸挑外架的受力關鍵點在于固定懸挑梁的錨筋,一般受力錨筋僅為一道,一旦破壞將影響整個外架的安全使用。因此建議采取有關規(guī)定應采取雙保險措施,即在每根懸挑梁的末端設置一根φ12上拉的鋼絲繩,拉于懸挑梁的上一層的邊框梁上。即使懸挑梁的預埋筋破壞時,鋼絲繩亦能承受型鋼梁為筒支梁受力狀態(tài)下的外架荷載。上拉鋼絲繩的繩扣不應少于3個,受力繩應位于卡扣座處,繩扣間距為150-200,末端鋼絲繩長度不得少于200mm。

5、懸挑架的結構體系

型鋼懸挑外架的結構體系應為一種,不得多得多種受力體系混合使用,如型鋼懸挑梁式的懸挑體系和上拉鋼絲繩式的簡支梁受力體系混合使用,因鋼絲繩有受力狀態(tài)下延伸率較大,而型鋼懸挑式鋼梁擾度變形較小。兩種體系的變形量相差較大,則造成整體受力體系的不均勻,可能造成局部的破壞。不利于架體的安全。

6、專項方案的完整性

懸挑外架的方案編中常有遺漏項目,編制內容不全面,如缺安全應急預案、轉料平臺的設計;

7、安全技術交底

型鋼懸挑外架的現場搭設情況與專項方案設計出入較大,成了“說一套、做一套”;專項方案中有標準節(jié)點的設計,但缺少特殊性部位的設計;方案有總體外架的構造做法,但無型鋼懸挑梁和預埋件的具體平面布置。因此在現場操作中,基本為作業(yè)人員現場臨場發(fā)揮,預埋件的平面位置布置較隨意,精度較差,從而造成外架搭設的不規(guī)范,存在安全隱患也就較多。

因此懸挑外架的專項方案應詳細,對整體外架的型鋼梁及預埋件的平面布置應具體,并有設計圖?,F場管理人員應在外架搭設前對作業(yè)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在預埋件埋設期間,重點檢查預埋件的平面位置、構造設置是否安全可靠。

型鋼懸挑外架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對各使用班組應進行交底,明確懸挑架的懸挑架的使用范圍、荷載限值。如禁止在架體上推車;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利用架體吊運物料;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接;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墻件;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利用架體支頂模板;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第3篇 項目部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架上作業(yè)和周圍地面操作人員的安全,腳手架作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設施,在施工中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結合變電安裝工程實際情況,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制訂本制度。

1、腳手架所使用的各種材料、配件、工具應符合國家和部頒現行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注重腳手架的選型、結構和搭設質量,在搭設、使用、拆除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國家建筑工程總局)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的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一般腳手架搭設,應由技術部門制定詳細安全施工措施和質量要求,并經安全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并向施工人員交底,方可搭設。

4、特殊形式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演算,經上級施工技術、安全部門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并由工地項目總工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進行施工。

5、架子工必須進行專業(yè)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guī)程的學習,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同時按要求參加定期考核。

6、作業(yè)時,架子工必須正確正確配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7、架子搭設和組裝完畢,在投入使用前,應逐層、逐流水段,由工地負責人、專責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和架子班班長一同驗收。

8、特殊腳手架驗收時,必須有主管審批施工方案的技術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9、驗收合格,腳手架在掛牌后交付使用。

10、使用中,每日應由工作負責人或腳手架維護人員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和腳手板狀況,保證在規(guī)定荷載作用下和氣候條件影響下不變形、不搖晃、不傾斜。如有缺陷,須立即整改。

11、在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在工作過程中,不大風、暴雨過后及解凍期面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檢查鑒定準隨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有必要時,必須經過工地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同意。

第4篇 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jgj130-2001《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作業(yè)。

2、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3、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4、腳手架的構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gb/t228)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在鋼管上打洞,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痕、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腳手架搭設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符合標準由專職架設工進行搭設,搭設完畢,必須有專人驗收掛牌后方準起用。

5、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負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沙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安全網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搭設或拆除。

6、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角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窟吰律戏降牧U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7、剪刀撐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距離不應小于100m。

8、門式腳手架用于模板支撐時,負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04)及《組合鋼模板技術規(guī)范》(gbj214)中的有關規(guī)定取值,并進行負載組合。

9、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霧和雨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雨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掃除積雪。

10、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

①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銜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

②地基是否積水,座底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

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動;

④高度在24米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⑤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是否超載。

11、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格拆除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掃地桿和連墻桿。

12、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否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如要進行挖掘作業(yè)應報監(jiān)理審核同意后方可作業(yè)。

13、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14、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監(jiān)護。

15、搭設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第5篇 鋼管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一、選材:

1、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5mm的鋼管,長度以4~6.5m及2.1~2.8m為宜。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己嚴重銹蝕的鋼管嚴禁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

3、腳手架立桿頂層外不允許采取搭接形式,大橫桿及斜撐的接頭應錯開,接頭長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頭搭接長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頭應有穿銷并用扣件連接,不得用鐵絲或繩子綁扎。

4、高層鋼管腳手架應安裝避雷裝置。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安全距離要求或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5、木腳手板應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cm為宜,長度以不超過6m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橫透節(jié)及多節(jié)疤的嚴禁使用。板的兩端8cm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二、一般規(guī)定:

1、結構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3kn/m2。裝飾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2kn/m2。腳手架搭設后應經施工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

2、荷重超過3kn/m2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

3、在構筑物上搭設腳手架均應驗算構筑物強度。

4、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鋼管立桿應設置金屬底座或墊木。橫桿必須平行與立稈成直角搭設。

5、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稈,應設支桿及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度。支桿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 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6、腳手板的鋪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6.1腳手板應滿鋪,不應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與墻面的間距不得大于20cm。

6.2腳手板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 cm。對頭搭接處應設雙排小橫桿。雙排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 cm。

6.3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6.4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并綁牢,不平處用木塊墊平并釘牢,但不得用磚墊。

6.5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下方應設安全網。

6.6腳手架走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外側邊、樓層及屋面周邊、陽臺邊、大的預留孔洞防護欄桿不得少于兩道,上桿高度110-120 cm,下桿高度55-60 cm,里腳手的高度應低于外墻20 cm。

6.7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并應釘防滑條。防滑條的問距不得大于30cm。斜道和休息平臺應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

6.7采用直立爬梯時梯檔應綁扎牢固,問距不大于30cm。嚴禁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運送、傳遞物品。

6.8在通道及扶梯處腳手架的橫桿應抬高加固,不得阻礙通行。在搬運器材的或有車輛通行的通道處的腳手架立柱應設圍欄并掛設警示牌。

6.9腳手架應經常檢查,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安監(jiān)部門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非專業(yè)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稈、撐桿作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qū)周圍應設圍欄和警告標志,安排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6.11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進行,拆除的腳手架材料不得向下拋扔,應用繩索和容器傳遞,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6.12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及小橫桿的間距應根據所承受載荷進行計算確定。

第6篇 懸挑式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懸挑式腳手架一般兩種:一種是每層一挑,將立桿底部頂在樓板、梁或墻體等建筑部位,向外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設橫桿、鋪腳手板形成施工層,施工一個層高,待轉入上層后,再重新搭設腳手架,提供上一層施工;另外一種是多層懸挑,將全高的腳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設高度不超過25m,利用懸挑梁或懸挑架作腳手架基礎分段懸挑分段搭設腳手架,利用此種方法可以搭設超過50m以上的腳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懸挑腳手架在搭設之前,應制定搭設方案并繪制施工圖指導施工。對于多層懸挑的腳手架,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其內容包括:懸挑梁或懸挑架的選材及搭設方法,懸挑梁的強度、剛度、抗傾覆驗算,與建筑結構連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腳手架立桿與懸挑梁的連接等。懸挑架的節(jié)點應該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作法。其計算書及施工方案應經上級技術部門或總工審批。

2、施工方案應對立桿的穩(wěn)定措施、懸挑梁與建筑結構的連接等關鍵部位,繪制大樣說謊圖指導施工。

(二)懸挑梁及架體穩(wěn)定

1、單層懸挑的腳手架的穩(wěn)定關鍵在斜挑立桿的穩(wěn)定與否,施工中往往將斜 立桿連接在支模的立柱上,這種作法不允許。必須采取措施與建筑結構連接,確保荷載傳給建筑結構承擔。

2、多層懸挑可采用懸挑梁或懸挑架。懸挑梁尾端固定在鋼筋混凝土樓板上,另一端懸挑出樓板。懸挑梁按立桿間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腳手架立桿插入固定,然后綁掃地桿;也可采用懸挑架結構,將一段高度的腳手架荷載全部傳給底部的懸挑架承擔,懸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剛性框架,可采用型鋼或鋼管制作,但節(jié)點必須是螺栓連接或焊接的剛性節(jié)點,不得采用扣件連接,懸挑架與建筑結構的固定方法經計算確定。

3、無論是單層懸挑還是多層懸挑,其立桿的底部必須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確保底部不發(fā)生位移。

4、多層懸挑每段搭設的腳手架,應該按照一般落地腳手架搭設規(guī)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與建筑結構拉接,以保證架體的穩(wěn)定。

(三)腳手板

1、必須按照腳手架的寬度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腳手板平接或搭接應符合要求,板面應平穩(wěn),板與小橫桿放置牢靠。

2、腳手板的材質及規(guī)格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3、不允許出現探頭板。

(四)荷載

1、懸挑腳手架施工荷載一般可按裝飾架2kn/m計算,有特殊要求時,按施工方案規(guī)定,施工中不準超載使用。

2、在懸挑架上不準存放大量材料、過重的設備,施工人員作業(yè)時,尺量分散腳手架的荷載,嚴禁利用腳手架空滑車做垂直運輸。

(五)交底與驗收

1、腳手架搭設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組織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搭設后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檢查驗收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要對檢查情況、整改結果填寫記錄內容,并有簽字。

(六)桿件間距

1、立桿間距必須按施工方案規(guī)定,需要加大時必須修改方案,立直的傾斜角度也不準隨意改變。

2、單層懸挑腳手架的立桿,應該按1. 5~ 1.8m步距設置大橫桿,并按落地式腳手架作業(yè)層的要求設置小橫桿。

3、多層懸挑每段腳手架的搭設要求按落地式腳手架立桿、大橫桿、小橫桿及剪刀的規(guī)定進行。

(七)架體防護

1、懸挑腳手架的作業(yè)層外側,應按照臨邊防護的規(guī)定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防止人、物的墜落。

2、架體外側用密目網封嚴。

(1)單層懸挑架包括防護欄桿及斜立桿部分,全部用密目網封嚴。

(2)多層懸挑架上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網封嚴。

(八)層間防護

1、按照規(guī)定作業(yè)層下應有一道防護層,防止作業(yè)層人及物的墜落。

(1)單層懸挑架一般只搭設一層腳手板為作業(yè)層,故須在緊貼腳手板下部掛一道平網作防護層,當在腳手板下掛平網有困難時,也可沿外挑斜立桿的密目網里側斜掛一道平網,作為人員墜落的防護層。

(2)多層懸挑搭設的腳手架,仍按落地式腳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業(yè)層下部的防護,還應在作業(yè)層腳手板與建筑物墻體縫隙過大時增加防護,防止人及物的墜落。

2、安全網作防護層必須封掛嚴密牢靠,密目網用于立網防護,水平防護時必須采用平網,不準用立網代替平網。

(九)腳手架材質

腳手架材質要求同落地式腳手架,桿件、扣件、腳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須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

懸挑梁、懸挑架的用材、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應有試驗報告資料。

第7篇 工程項目部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架上作業(yè)和周圍地面操作人員的安全,腳手架作為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設施,在施工中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結合變電安裝工程實際情況,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制訂本制度。

1、腳手架所使用的各種材料、配件、工具應符合國家和部頒現行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注重腳手架的選型、結構和搭設質量,在搭設、使用、拆除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國家建筑工程總局)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的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3、一般腳手架搭設,應由技術部門制定詳細安全施工措施和質量要求,并經安全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并向施工人員交底,方可搭設。

4、特殊形式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演算,經上級施工技術、安全部門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并由工地項目總工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進行施工。

5、架子工必須進行專業(yè)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guī)程的學習,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同時按要求參加定期考核。

6、作業(yè)時,架子工必須正確正確配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7、架子搭設和組裝完畢,在投入使用前,應逐層、逐流水段,由工地負責人、專責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和架子班班長一同驗收。

8、特殊腳手架驗收時,必須有主管審批施工方案的技術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9、驗收合格,腳手架在掛牌后交付使用。

10、使用中,每日應由工作負責人或腳手架維護人員檢查所使用的腳手架和腳手板狀況,保證在規(guī)定荷載作用下和氣候條件影響下不變形、不搖晃、不傾斜。如有缺陷,須立即整改。

11、在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12、在工作過程中,不大風、暴雨過后及解凍期面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經檢查鑒定準隨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有必要時,必須經過工地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同意。

第8篇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所搭設了型態(tài)各異的腳手架,目的是滿足工作人員高處安全作業(yè),順利完成施工任務。搭設腳手架的專業(yè)人員、凡上腳手架施工的人員,除務必熟悉遵守:《熱機安規(guī)》第十三章、《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第七章的有關規(guī)定外,廣大施工、搭設架子的專業(yè)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搭設腳手架的專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進行體檢,無不宜登高作業(yè)的病況。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條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搭設腳手架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專業(yè)人員搭設前必須對所用材料進行詳細檢查,凡彎曲、枯脆、白麻、蟲蛀的竹片腳手板,嚴禁使用。

第四條搭設特殊形式的腳手架或超重腳手架必須經有關領導或技術人員編寫措施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腳手架搭設后,施工負責人與搭設腳手架負責人雙方應再次進行詳細檢查,看是否符合規(guī)定,各卡口是否緊固,竹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則,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設人員拒不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員可以拒絕施工,同時匯報有關領導,或安全委員會進行協調,直到腳手架符合規(guī)定為止。

第六條在帶電設備區(qū)、高溫高壓設備等影響人身或設備安全等區(qū)域搭設腳手架時,施工單位的領導應安排熟悉設備的專業(yè)人員擔任監(jiān)護工作,杜絕人身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條對搭設驗收后的腳手架,應掛好標示牌,每天上架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班成員應檢查腳手架、竹跳板是否綁牢,金屬管架接頭鉸鏈螺栓是否擰緊,外側、斜道和平臺的欄桿是否牢固,查處問題及時處理。

第八條在架子上下層同時工作時,應采取嚴密牢固的隔離措施,防止落物傷人。上下層施工人員應加強聯系,互相尊重,及時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搭設后的腳手架上嚴禁掛臨時照明(導線用塑料或花線接的220v照明)

第十條搭設腳手架人員工作時,必須掛好安全帶或防墜器,下方應設安全網。

第十一條拆除腳手架應自上而下順利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第9篇 通用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常用的腳手架有3種主要類型,其結構是由鋼管或其他型材做成,這3種類型是:(1)獨立扎起的腳手架,它是一個臨時性的結構,與它所靠近的結構之間是獨立的,如系于另一個結構也僅是為了增加其穩(wěn)定性;(2)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來提供結構支撐的腳手架;(3)鳥籠狀的腳手架,它是一個獨立的結構,空間較大,有一個單獨的工作平臺,通常是用于內部工作的。

安裝及使用時需注意的關鍵問題:

(1)設計的機構要能保證其承載能力;

(2)基礎要能保證承擔所加的載荷;

(3)腳手架結構元件的質量及保養(yǎng)情況良好;

(4)腳手架的安裝是由有資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其安裝與設計相一致、設計與要求的負載相一致,符合有關標準;

(5)所有的工作平臺應鋪設完整的地板,在平臺的邊緣應有扶手、防護網或者其他防止墜落的保護措施,防止人員或物料從平臺上落下;

(6)提供合適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員、物料等到達工作平臺;

(7)所有置于工作平臺上的物料應安全堆放,且不能超載;

(8)對于已完成的結構,未經允許不應改動;

(9)對結構要有檢查,首次是在建好之后,然后是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通常是周檢,檢查的詳情應有記錄并予以保存。

第10篇 施工腳手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1、為規(guī)范腳手架的搭設、驗收、使用、維護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施工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使用范圍

本規(guī)定使用于___單位所有腳手架的設計、材料控制、搭設、驗收、使用、維護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規(guī)定根據《國家建筑安裝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鋼管腳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guī)范》等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工程局《安全生產、環(huán)境管理制度》,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進行制訂。本規(guī)定與國家、行業(yè)規(guī)程、規(guī)范矛盾處或未明確的部分,以國家、行業(yè)現行規(guī)程、規(guī)范為準。

四、腳手架的設計規(guī)定

1、施工腳手架搭設前,首先須明確腳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圍、使用時間、功能要求、承重荷載、現場地形、地質條件,按規(guī)定劃分腳手架的類別。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高腳手架)、所有承重腳手架,在搭設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范進行嚴格的計算、設計、提出設計報告、設計報告應包含結構計算書、腳手架施工圖、詳細的作業(yè)指導書及相應的文字說明(搭設技術要求、注意事項及上列第1條中的相關內容等),經評審后實施。

3、在原始地形、開挖邊坡上使用的腳手架,須實測腳手架使用范圍的地形平面圖及縱橫剖面圖,作為腳手架設計的基礎資料。

4、腳手架設計報告經審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必須變更時,須重作設計并重新經審查后方可實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低腳手架),可以不進行專項設計,但須按相關規(guī)定提出標準的施工圖及作業(yè)指導書、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等,作為腳手架搭設的通用指導文件。

6、腳手架設計時,須保證:

(1)作業(yè)平臺須滿鋪腳手板,有腳手板固定措施;

(2)作業(yè)平臺、上下通道處有安全護欄或安全防護網;

(3)有人員上、下的通道(鋼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錨固措施;

(5)用于邊坡錨噴作業(yè)的腳手架必須是雙排腳手架;

(6)有安全用電、消防措施。

五、腳手架材料使用規(guī)定

1、施工腳手架可采用鋼管扣件連接、門式架、承插鋼管、其他型鋼搭設,不得使用竹子、圓木等其他材料作為支撐體系搭設腳手架。

2、腳手架所使用的鋼管、扣件、門式架及型鋼、安全網等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并附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3、腳手架所用材料購買到工地后,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檢查、驗收,簽署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復使用的腳手架材料(鋼管、扣件、門式架及型鋼、腳手板、安全網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須進行嚴格檢查、清理、修復,保證重復使用的材料質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須經質量檢查部門檢查、驗收,簽署檢驗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嚴禁使用;舊扣件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6、木腳手板考慮到無出廠合格證,規(guī)定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寬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

7、竹編腳手架考慮到無出廠合格證,規(guī)定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寬度不小于30cm,中間應用9根直徑8mm的螺栓將竹片連接在一起。凡腐朽、霉變、固定、竹夾板的螺栓少于規(guī)定數量或已損壞的不得使用。

六、腳手架搭設作業(yè)規(guī)定

1、應按審核、批準的腳手架設計報告,向腳手架搭設人員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及安全培訓、教育,并作好交底記錄。未接受技術交底的作業(yè)人員,不得進行該項目腳手架的搭設工作。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yè)指導書及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

2、腳手架搭設的主要人員(架子工)應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5036)培訓、考試合格,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予架子工合格證的專業(yè)架子工擔任。

3、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腳手架搭設工作。

4、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帶、不準穿塑料底和帶釘子的硬底鞋上架作業(yè)。

5、腳手架搭設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帶要隨時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鋼管上(不得固定在探頭桿上),不得麻痹大意,預防墜落。

6、腳手架搭設現場,應設安全人員警戒,嚴禁人員和車輛從其下方通過,以免物體墜落傷及人員和車輛。

7、搭設腳手架,應盡量避開夜間工作。如須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其搭設高度不應超過15m。

8、在高處搭設腳手架時,嚴禁使用拋擲方法傳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應放在隨身的工具袋內。

9、從事30m以上的腳手架搭設,應與地面 設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10、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霧和雷雨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yè)。

11、施工人員未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或拆除部分桿件。

12、對于邊坡腳手架,在腳手架搭設前,須對邊坡上的危石進行清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開始搭設。

13、嚴禁將不同規(guī)格的鋼管混合使用,嚴禁在鋼管上打孔。

14、鋼管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小于50mm,接頭使用扣件不少與兩個,立桿連接必須使用十字連接件。

15、邊坡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及時作好底腳固定措施,底腳固定宜采用鋼管與邊坡錨桿焊接連接,連接應隨腳手架的升高而升高,嚴禁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才來做與邊坡錨桿的連接工作。鋼管與邊坡錨桿的連接宜水平連接,當不能水平連接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連接點應有足夠的搭接長度,并焊接牢固。

16、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要設置圍欄并掛警示標志牌、帶,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

17、腳手架搭設時必須離輸電線路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嚴禁在搭好的腳手架上無絕緣設施而直接架設施工用電線路,防止發(fā)生漏電事故。

18、在高處作業(yè)平臺上的腳手板必須滿鋪(要用10#或12#鉛絲固定在腳手架鋼管上),周圍(臨空面)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和設20cm高的擋腳板或掛安全網,防止作業(yè)過程中人員和工具墜落。

19、腳手架須有良好的接地性,減小接地電阻在規(guī)范許可的安全范圍內,避免雷擊或漏電造成處電事故。

七、腳手架檢查、驗收規(guī)定

1、施工腳手架驗收嚴格實行“三級”檢查、驗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低腳手架)由生產部自行組織驗收,實行作業(yè)班組初檢、生產部門二檢;質量部、安全部聯合終檢。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腳手架(高腳手架)、所有承重腳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腳手架,由作業(yè)班組組織初檢,生產部門二檢,技術部、質量部和安全部、監(jiān)理聯合終檢。

2、腳手架驗收時應填寫“施工腳手架安全檢查、驗收和使用許可簽證表”。

3、腳手架經驗收合格后,應掛“此排架驗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須注明允許載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加強搭設質量檢查,尤其是高度較大的腳手架、大型的承重腳手架或特殊腳手架,生產部門應分階段組織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搭設上升,以確保腳手架的搭設質量。

八、腳手架使用和維護規(guī)定

1、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作業(yè)班組在每班作前對腳手架、腳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生產部門須定期(每周至少1次)對腳手架、腳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護設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進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應及時修理、加固,不得遷就使用。

2、對重點部位、特殊項目的腳手架,安全監(jiān)察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問題,督促生產部門及時進行處理,確保腳手架使用安全。

3、腳手架不得超過設計功能進行使用。腳手架上的施工荷載不得大于設計要求,不得超員、不得超載,不得將橫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動影響腳手架的穩(wěn)定;嚴禁在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

4、靠近爆破地點的腳手架;作業(yè)班組每次爆破后應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作好檢查記錄。對被飛石損壞的桿件和扣件要及時進行更換。

5、作業(yè)班組應加強對腳手架材料的防盜管理工作,避免腳手架鋼管、扣件被盜,并加強日常檢查、巡視,發(fā)現被盜鋼管、扣件,及時報告并修復腳手架。

九、腳手架拆除規(guī)定

1、15m以上及附著在巖壁上的懸空腳手架拆除時,由技術部門事先制訂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經審查批準、交底后,進行拆除工作。

2、腳手架拆除前,必須將架子上的管路、線路、材料、設備等拆除并搬運到地面。

3、腳手架拆除時應統(tǒng)一指揮,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或自下而上進行或將整個腳手架推倒的方法進行拆除。

4、腳手架與邊坡錨桿的連接處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接處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橫桿。如高差大于兩橫桿,應增設與邊坡錨桿的連接,進行加固后,再逐層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

6、拆除腳手架的區(qū)域內,須設專人警戒,無關人員、車輛禁止逗留和通過。

十、記錄控制

各部門(班組)在進行腳手架交底檢查過程中,應做好如下方面的記錄:

1、技術措施或作業(yè)指導書、操作規(guī)程等基礎資料

2、交底記錄

3、驗收記錄

4、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附則

1、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或工程局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11篇 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區(qū)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懸挑式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搭設、拆除)、使用、驗收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遵守本規(guī)定.懸挑式腳手架(以下簡稱懸挑架)是指架體結構卸荷在附著于建筑結構的剛性懸挑梁(架)上的腳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體或裝修工程的作業(yè)及其安全防護需要,每段搭設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條 懸挑架搭設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懸挑架搭設單位應對搭設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 懸挑架的設計、施工、檢查與驗收和監(jiān)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規(guī)定外,尚應遵守其它相關現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懸挑結構應符合《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17-88).架體部分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第五條 懸挑架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有施工圖和設計計算書,且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qū)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jiān)督.

第六條 懸挑架的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架體與建筑物連接及支承等構造詳圖、荷載取值、使用要求,架體搭設、維護及拆卸等安全技術措施.懸挑架依附的建筑結構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不得依附在磚混結構或石結構上.并應對所依附的結構構件進行搭設后的承載能力及變形驗算,滿足要求后方可實施懸挑構件及架體的搭設.

懸挑式腳手架的特殊部位處理(如陽臺、轉角、采光井、架體開口處等部位),必須在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詳細搭設要求,繪制節(jié)點詳圖指導施工,并做到架體立桿底部有可靠支承點且確保不發(fā)生位移.

第七條 懸挑架的支承結構應為型鋼制作的懸挑梁或懸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鋼管;其節(jié)點應螺栓聯結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連接.與建筑結構的固定方式應經設計計算確定,并經工程設計單位認可,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對防范生產安全提出指導意見.

懸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鋼,其型號、規(guī)格、固端和懸挑端尺寸的選用應經設計計算確定,與建筑結構連接應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結構上的形式,固端長度應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長度,與建筑物連接必須可靠(如由不少于兩道的預埋u型螺栓與壓板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桿露出螺母應不少于3扣),連接強度應經計算確定.采用鋼筋焊接連接時,應采用hpb235(φ)級鋼筋.鋼絲繩等柔性材料僅可以作為一種安全儲備措施,不得作為懸挑結構的受力桿件,更不得參與方案中的計算.

第八條 懸挑架架體應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牢靠連接,連墻件應設置在與懸挑梁相對應的建筑物結構上.腳手架每兩步三跨或腳手架架體立面投影面積每27㎡以內應設置一道剛性連墻件.嚴禁采用鋼筋等柔性連墻件.連墻件應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應從底部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體結構陽角或陰角部位,兩個方向均應設置連墻件.

第九條 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沿整個長度和高度上設置連續(xù)剪刀撐,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最小距離不得小于6m,剪刀撐水平夾角為45°-60°,將構架與懸挑梁(架)連成一體.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端部必須設置橫向斜撐;中間應每隔6個立桿間距設置一道,同時該位置應設置連墻件;轉角位置可設置橫向斜撐作為加固.橫向斜撐應由底至頂層呈之字型連續(xù)布置.

第十條 構架底部與懸挑結構應連接牢靠,不得滑動或竄動.構架底部應設置縱向和橫向掃地桿,橫向掃地桿應貼近懸挑梁(架),縱向掃地桿距懸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縱向水平桿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條 架體結構在下列部位應有加固措施:

1、架體立面轉角及一字形外架兩端處;

2、架體與塔吊、電梯、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設備需要斷開或開口處;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條 卸料平臺應單獨搭設,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工程結構或地面,不得傳遞給腳手架架體.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砼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卸料平臺的搭設方案與設計計算應按本辦法中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材料及制作

懸挑架構配件采用的原、輔材料材質及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構配件不得使用:

1、鋼管、扣件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的;

2、扣件無生產許可證的;

3、懸挑支撐件有裂縫、變形的;

4、螺栓連接件變形、磨損、銹蝕嚴重或螺栓損壞的;

5、鋼管、扣件未進行防銹處理的.

第十四條 搭卸前準備工作

1、搭設、拆卸作業(yè)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搭設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準確放線定位.

3、拆卸前應對擬拆卸腳手架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架體結構安全,并對影響到正在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條 搭設

1、懸挑式腳手架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搭設.懸挑支承結構安裝完后,應對其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構架搭設.

2、懸挑架高度應與施工進度同步,懸挑架構架的搭設應按現行規(guī)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的要求及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3、懸挑式腳手架搭設過程中,須指定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護;

4、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總包單位對其搭設過程負有督促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義務.

5、同一單體工程的外腳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規(guī)格的鋼管搭設.

第十六條 懸挑式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方案編制人員、審批人員必須參加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并簽署意見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檢查驗收中如發(fā)現懸挑式腳手架不符合設計或規(guī)范規(guī)定的,應立即落實整改.對檢查驗收的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按實記錄,并由驗收人員簽名留檔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進行檢查驗收:

(1)單層懸挑架搭設完畢;

(2)多層懸挑架每次搭設完畢;

(3)強臺風等惡劣天氣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個月以上,重新啟用前.

腳手架采用租賃形式或由專業(yè)施工單位進行腳手架搭設施工的,使用前必須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xù),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進行簽字認可.

第十七條 懸挑架防護

1、沿架體外圍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密目式安全立網應設置在腳手架外立桿的內側,并順環(huán)扣逐個與架體綁扎牢固.安裝時,密目式安全立網上的每個環(huán)扣都必須穿入符合規(guī)定的纖維繩,允許使用強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繩索(如鋼絲繩或金屬線)代替.

2、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鋪設牢靠、嚴實,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式安全網雙層兜底.

3、在每一個作業(yè)層架體外立桿內側應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道欄桿高度為1.2m,下道欄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為0.18m.塔吊處或開口及內立桿與外墻間距大于20cm的位置應密封嚴實.

4、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 懸挑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yè):

1、在架體上推車;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

3、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4、物料平臺與架體相連接;

5、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墻件;

6、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

7、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8、其它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第十九條 拆卸

1、擬拆卸懸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懸挑架拆卸作業(yè).

2、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

3、拆卸前應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卸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作業(yè)條件與防止物料墜落措施,嚴禁拋擲物料.

第二十條 夜間或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等天氣,不得進行搭設與拆卸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懸挑架搭設、拆卸作業(yè)時,應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懸挑架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確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或集中堆載;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雜物應及時清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企業(yè)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1 按相關要求完成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聘請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經施工企業(yè)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后,在施工前報送龍崗區(qū)施工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專項方案備案監(jiān)督.

2 搭設過程中應分階段組織監(jiān)理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理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對方案的評審過程進行監(jiān)督;

2 安裝中分階段進行對旁站監(jiān)督;

3 對施工企業(yè)的驗收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督單位在懸挑外架的施工中應履行以下職責:

1 對方案備案進行監(jiān)督;

2 對驗收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對安裝及拆卸工程進行抽查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執(zhí)行.

勘誤:第四條中應符合的《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17-88)改為《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7-2003)

第12篇 施工現場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腳手架必須針對工程結構,設置獨立的安全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按方案施工。

2、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之規(guī)定搭設。

3、架子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機構培訓考核,持有效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4、架子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5、搭設過程中,必須及時做好腳手架安全防護。若欄桿未綁穩(wěn),有松動現象時必須及時固定好。下班前必須對腳手架及其周圍檢查,看是否有隱患存在,如有隱患要及時加固防護到位,方可下班。

6、腳手架搭設后必須經過施工技術人員、安全員、架子工班長等按“三步一驗收”制度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交接使用。

7、腳手架必須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有驗收、維修記錄。

第13篇 外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安全經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外架搭拆安全領導小組,先對工程的特點進行討論,由主任工程師認真編寫《外腳手架施工方案》,經過職能部門進行審批。

二、由生產經理、外架工長成為外架搭拆副組長,外架班成為安全搭拆小組,外架搭拆小組成員認真學習《外腳步架施工方案》,全面掌握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時刻關注現場施工生產狀況,搭拆前由外架工長向搭設班組下達安全技術交底書,班組履行簽字手續(xù)后方準開始搭設及拆除施工,并由外架班長每天對班組成員進行班前安全教育。

三、腳手架搭設及拆除人員必須是經過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50306)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上崗人員定期檢查,合格者持證上崗。

四、外架搭設及拆除人員作業(yè)時,必須嚴格按照方案及交底進行搭設及拆除作業(yè)。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現場勞動紀律。外架搭設班組進入現場作業(yè)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高處作業(yè)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搭設拆除過程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操作工具和架設材料要放置穩(wěn)當,防止墜落傷人,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和帶病上崗。

五、腳手架的構配件及鋼管材質與搭設質量,按照jgj130-2001規(guī)范中第8章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搭設過程中外架班組要分層進行報驗。

六、外架作業(yè)層的施工荷 載不得超載。嚴禁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砼的輸送管道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并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七、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橫、縱向掃地桿,以及外架拉墻桿件。

八、外架搭設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與不定期相組合,經常對外架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消除外架種種安全隱患。當遇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立即停止外架的搭設拆除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應有防滑措施,并應清除積雪和霜凍。

九、不得在外腳手架基礎及其相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yè),否則應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報外架安全領導小組批準。

十、鄰街搭設外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腳手架的接地、避雷應按現行作業(yè)規(guī)范jgj2005-88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搭拆外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十二、外腳手架在使用期間防火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應及時清理外腳手架的易燃建材,限制在外腳手架上動用明火,動用明火時要有三級動火審批手續(xù),并要專人監(jiān)護,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其它工種在作業(yè)層腳手架上從事鋼筋、線管等其它構件焊接切割時要在焊接切割部位下方設置阻燃擋板,不得允許電渣火花直接掉落在外架體上而引起火災。

以上制度中各條款令項目部全體成員及作業(yè)隊共同遵守,不得違反,違反者將給以予100-1000元處罰,造成事故的將直接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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