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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礦長崗位職責2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0

副礦長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是什么

副礦長,作為礦業(yè)企業(yè)的重要管理層成員,是礦長的主要助手,負責協(xié)助礦長進行日常運營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礦山的高效、安全、合規(guī)運行。

崗位職責要求

1. 具備扎實的礦業(yè)專業(yè)知識,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2. 擁有豐富的礦產開采和管理經驗,了解礦山作業(yè)流程及技術要點。

3. 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能夠制定和執(zhí)行有效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4. 具備優(yōu)秀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能有效整合資源,解決現場問題。

5. 具備良好的決策能力和風險預判能力,能及時應對各種突發(fā)情況。

6. 強烈的責任心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確保礦山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崗位職責描述

副礦長的角色是多元化的,既要參與戰(zhàn)略規(guī)劃,又要關注具體操作。他們需要在礦長的領導下,對礦山的生產計劃、設備管理、環(huán)境保護、人力資源等多個領域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此外,他們還需與政府監(jiān)管部門、合作伙伴和社區(qū)保持良好溝通,維護企業(yè)的社會形象。

有哪些內容

1. 生產管理:協(xié)助制定和執(zhí)行年度生產計劃,監(jiān)控生產進度,確保目標達成。

2. 安全監(jiān)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和處理安全事故。

3. 技術指導:參與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與應用,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4. 人力資源:參與員工招聘、培訓和績效考核,提升團隊專業(yè)技能和工作效率。

5. 環(huán)境保護: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實施礦山生態(tài)保護措施,實現綠色開采。

6. 法規(guī)遵從:確保企業(yè)運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處理與政府部門的事務。

7.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處理突發(fā)事件,保障礦山穩(wěn)定運行。

8. 關系協(xié)調:與供應商、客戶、社區(qū)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合作關系,促進企業(yè)和諧發(fā)展。

副礦長的角色至關重要,他們需在復雜多變的環(huán)境中,憑借專業(yè)知識和領導才能,推動礦山的健康發(fā)展,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重提升。

副礦長崗位職責范文

第1篇 機電副礦長地測防治水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機電范圍內地測防治水工作的落實。

3、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督促機電科對排水設備、探放水設備(鉆、物探設備)的購置工作,定期組織人員對探放水等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4、積極組織分管范圍內,水災的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分管范圍內資金、設備、人力的到位。

5、經常深入現場,協(xié)調解決地測防治水方面的問題,及時發(fā)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2篇 副礦長崗位職責任職要求

副礦長崗位職責

職責描述:

1. 協(xié)助公司總經理制定礦山中長期戰(zhàn)略規(guī)劃,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礦山兼并重組或整合政策及規(guī)定,及時完成礦山整合工作;

2. 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及時組織編制生產經營大綱,完成礦山安全生產經營指標;

3. 組織編制公司礦山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工程計劃和采掘計劃等,按照安全生產的“三同時”原則,做好礦山有關工程計劃的組織實施;

4. 組織編制及審核礦山成本預算,并督促礦山生產成本管理體系運行,降低生產成本;

5. 根據審批通過的中長期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擬定礦山新建項目、技術方案等相關方案費用,及時組織對投資項目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及驗收,確保按計劃完成;

6. 開展礦產板塊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引進新的技術及裝備,優(yōu)化礦山開采條件,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高機械化生產效率。

任職要求:

1. 45歲以下,身體健康,無先天性、傳染性疾病;

2. 本科及以上學歷,采礦工程相關專業(yè);

3. 持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4. 10年以上工作經驗,大中型礦山企業(yè)同崗位3年以上工作經驗;

5. 熟悉礦山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專業(yè)知識與操作技能,掌握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了解公司運營模式及業(yè)務流程;

6. 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及應變能力,富有責任心及敬業(yè)精神。

副礦長崗位

第3篇 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與地測防治水工作崗位職責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2、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yè)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安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安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fā)現或得知作業(yè)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guī)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安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jiān)察)、審查中,安全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安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回采副礦長崗位職責

一、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回采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采煤工作面的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

三、調查隱患事故源頭,負責組織回采單位所發(fā)生的事故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組織生產。

四、每月組織三次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五、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各種問題,協(xié)調解決單位之間的問題。

六、負責回采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意識,組織落實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

七、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要了如指掌,合理開采,杜絕無效進尺、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八、發(fā)生事故后,必須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報告礦長及有關部門。事后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九、主管調度室管理工作。

十、負責采煤專業(yè)、信息調度兩個專業(yè)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5篇 技術副礦長安全生產與地測防治水工作崗位職責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技術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2、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技術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yè)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fā)現或得知作業(yè)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guī)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jiān)察)、審查中,技術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后勤副礦長崗位職責

一、在礦長領導下,對后勤工作負主要責任。對礦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深入市場,調查研究,提供有關資料,積極協(xié)助礦長組織制定企業(yè)的長、中、短期土木建筑、房屋大修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有關規(guī)章制度,切實抓好“兩堂(塘)一舍”的管理工作,搞好文明生產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和綠化工作,改變環(huán)境面貌,改善和提高職工生活條件。

四、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服務意識,加強素質教育,切實提高職工的自身素養(yǎng),教育職工愛崗敬業(yè),服務一線,積極開展“文明窗口”活動。

五、堅持原則,正確處理和協(xié)調好工農關系,加強土地管理,辦理好遷賠事宜和傷殘職工的藥費協(xié)調工作,解決好職工的后顧之憂,確保職工隊伍的穩(wěn)定。

六、領導和協(xié)調好所屬單位與職工群眾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職工群眾辦好企業(yè)的積極性,保證企業(yè)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并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7篇 機電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防治水方面機電、排水等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防治水方面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落實防治水方面機電、運輸業(yè)務保安責任制。

3、組織制定機電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礦井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并抓好落實。

4、負責每月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專題會,研究解決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抓好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6、負責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每月組織一次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

7、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方面機電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組織防治水方面機電設備的安全檢查。

8、負責防治水設備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術工作。

9、對礦井的排水、安全供電、電氣失爆、設備完好率、井下通訊等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10、 對防治水工作中的機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8篇 生產副礦長地測防治水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認真組織和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堅持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3、科學合理組織井下的防治水安全生產工作,圓滿完成防治水任務。

4、加強一線職工安全教育、制止“三違”現象。

5、加強井下工作面現場管理。必須嚴格把關,發(fā)現地測防治水隱患,采取措施,組織職工及時處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上級。

6、發(fā)生事故時,要組織好工人避災脫險,并參與事故分析。

第9篇 生產副礦長瓦斯治理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生產系統(tǒng)的瓦斯治理工作負責。

2、生產礦長負責生產系統(tǒng)業(yè)務范圍內綜合瓦斯治理措施、計劃、工程的具體實施。

3、參與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

4、參與瓦斯治理措施的會審工作,督促、落實職工對瓦斯治理措施的學習、貫徹、考核。

5、參與礦組織的防治瓦斯措施實施情況檢查,負責屬于本系統(tǒng)問題的整改工作。

6、加強對本系統(tǒng)科隊領導工作,督促本系統(tǒng)科、隊干部、職工的瓦斯治理知識培訓工作。

7、負責在本系統(tǒng)內推廣應用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

第10篇 生產副礦長崗位職責

蒙發(fā)公司崗位說明書

一、崗位基本信息:

崗位名稱

生產副礦長

崗位編號

暫不填寫,為數據庫做準備

公司/ 部門

蒙發(fā)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部門

呼和烏素煤礦

制作人

制作日期

審批人

審批日期

二、崗位關系:

崗位職務關系

崗位名稱及在崗人數

直接上級

礦長

其他上級(如存在多重匯報,請寫明)

副總經理(分管煤礦)

直屬下級

掘進隊長、采煤隊長、生技科長、調度室主任

其他下級(指非直接匯報關系的下級崗位)

地質工程師、采礦工程師、測量工程師、通風工程師、調度員

總轄人數

崗位功能關系

填入名稱

接受或提供的服務內容、資源、信息/文檔名稱等

內部客戶

安技部

提供礦井基礎數據,包括水文地質、測量數據、采煤工作面實際情況、通風設施

安全副礦

提供生產應用安全技術措施、生產日報表

機電副礦

提供設備運行狀態(tài)信息、生產日報表

總工程師

提供礦井基礎數據、生產日報表

后勤副礦

提供生產日報表、工人人數信息

礦長

提供礦井基礎數據、生產日報表、技術措施

外部客戶

內部供應商

安技部

接受安全技術指標指導/質量標準化指標及技術指導/技術改造指導、規(guī)劃意見

安全副礦

接受井下及地面安全檢測信息/安全措施指導/瓦斯檢測值/安全檢查監(jiān)督

機電副礦

接受機電設備運行維護維修/設備檢測服務/井下及地面變電站正常運行、供電/告知設備安全運行值/設備操作培訓

總工程師

接受技術指導、技術問題解決方案/一通三防技術指導

后勤副礦

接受后勤服務/餐飲服務和食堂管理/辦公區(qū)域清潔服務

職工洗浴室保潔和管理

礦長

接受工作指導

外部供應商

設計院

接受礦井建設設計方案

三、崗位績效與職責:

崗位設立目的概述

協(xié)助礦長完成煤礦生產任務,組織執(zhí)行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政策、措施、制度與技術要求

關鍵績效領域

關鍵績效指標(參考)

l安全管理

安全事故(一般、重大、重特大事故)起數、設備事故損失

安全培訓達標率

l產量管理

生產任務達成率、掘進任務完成率

l成本管理

噸煤成本節(jié)超率

l人員管理

人員流失率

梯隊人員培養(yǎng)任務完成率

崗位重要職能與任務描述(總體不超過15項,依重要性排列)

業(yè)務職責

1、負責協(xié)助礦長管理生產工作,下達采煤掘進年度/月度生產任務;

2、負責監(jiān)督礦建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

3、負責組織煤礦安全生產,并監(jiān)督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執(zhí)行情況;

4、負責檢查生產工程質量和生產環(huán)境的管理工作;

5、負責監(jiān)督檢查采煤、掘進生產工作,控制采掘工作進度和安全;

6、負責解決一線技術難題,并將問題反饋給總工程師;

7、負責組織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tài),指揮協(xié)調生產各環(huán)節(jié)。

組織及人員管理

1、綜采、綜掘隊伍建設

2、采掘隊長、調度室主任及其副職、后備梯隊的選拔、培養(yǎng)、管理

費用管理

四、崗位權限:

建議權

審核權

決策權

業(yè)務方面

1、礦區(qū)建設建議權

2、技術改造建議權

3、生產設備維護和購買建議權

4、績效制度建議權

1、生產績效考核結果

2、生產日報表審核

3、安全措施審核

4、安全管理制度審核

1、生產現場管理的決策權

2、生產現場技術措施的決策權

人事方面

采掘隊長、調度室主任的選拔

培訓考核結果

直接下級的任免

費用方面

1、生產設備的維修費用支付

五、崗位任職要求(上崗基本要求):

學歷

大專以上

總工作經驗年限

8

管理年限

( 5 )年,基層中層高層

專業(yè)知識技能要求

專業(yè)知識技能

采礦專業(yè)、地質專業(yè)、機電專業(yè)、煤礦安全專業(yè)

資格考試

國家級工程師職稱

行業(yè)或專業(yè)

經驗要求

行業(yè)或專業(yè)

年限(年)

機械化礦井120萬噸生產管理

5年以上

其它要求

六、崗位成功關鍵素質能力要求:

1

4

2

5

3

6

七、工作條件及強度

工作制

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正常班

工作地點

□室外 □室內□室內外兼有

□長白班

工作環(huán)境影響程度(1-5)

氣味

溫度

濕度

噪音

粉塵

輻射

□倒班(○兩班倒 ○三班倒)

2

2

2

2

2

3

工作姿勢(出現概率)

站立

走動

30%

70%

精力

緊張程度

不緊張1 234 5非常緊張

發(fā)生頻率

低1 23 4 5高

體力消耗

小1 23 4 5大

八、晉升與職務輪換

晉升崗位

可直接升遷的職位

輪換崗位

可相互轉換的職位

可升遷至此的職位

九、其他說明:

第11篇 副礦長兼安監(jiān)站站長崗位職責

一、在公司安監(jiān)局和礦長的雙重領導下,監(jiān)督礦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文件和規(guī)程等情況。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傳達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監(jiān)督檢查規(guī)程、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兌現。

三、定期向公司安監(jiān)局匯報安全監(jiān)察工作,當礦井發(fā)生事故時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局匯報,迅速到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搶救工作,并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四、參加礦安全辦公會,針對本礦安全問題,提出意見。

五、組織安全大檢查,督促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六、監(jiān)督職工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

七、定期召開站務會總結安排安全工作。

第12篇 黨委書記兼副礦長崗位職責

一、主持礦黨委的全面工作,研究確定黨委工作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二、帶領礦黨委班子成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對全礦各項工作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充分發(fā)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培育“四有”職工隊伍。

三、正確執(zhí)行干部政策。與礦長共同抓好干部的使用、考核、獎懲、任免工作。

四、處理本礦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項工作,貫徹落實公司黨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五、支持礦長行使《企業(yè)法》賦予的各項權力,監(jiān)督檢查各級行政干部對國家計劃、安全生產方針、上級指示和黨委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

六、受礦黨委的委托,負責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向公司黨委請示報告工作。

第13篇 通風副礦長地測防治水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地測防治水工作,杜絕分管范圍內事故的發(fā)生。

3、認真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礦井地質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

4、確保分管范圍內人力、財力滿足地質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經常深入現場,協(xié)調解決地質防治水方面的問題,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14篇 生產副礦長崗位規(guī)范職責

單位

雁南煤礦

崗位名稱

生產副礦長

編號

dyyn-01-04

任務描述

分管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責任范圍

1.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2.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3.定期主持召開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隱患。

4.及時向礦長、駐礦安監(jiān)處反映安全生產情況。

崗位標準

崗位技能

1.熟悉礦井生產系統(tǒng)、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三大規(guī)程,掌握井下采掘標準化基本知識。

2.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綜合協(xié)調能力。

3.具備發(fā)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能為礦長決策提供合理化建議。

4.熟練掌握辦公自動化操作,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及溝通能力。

工作內容與要求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副礦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生產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規(guī)劃,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組織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定期主持召開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隱患,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3.在分管業(yè)務范圍內,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協(xié)助礦長考核分管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

4.負責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編制分管業(yè)務工作內危險性較大場所的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或協(xié)助礦長組織演練。

5.在安排布置生產任務時,應同時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在檢查驗收生產工作時,應同時檢查安全工作。

6.積極參加礦安全辦公會議并負責組織礦安全例會,總結全礦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7.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規(guī)程、措施、圖紙以及礦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的會審、審查、并負責落實。

8.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狀況和安全措施的落實與執(zhí)行情況,對“三違”人員嚴肅處理,對存在的問題能現場解決的必須現場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9.及時向礦長、駐礦安監(jiān)處反映安全生產情況,為決策和具體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據。

10.發(fā)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按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協(xié)助礦長組織指揮處理事故,營救遇難人員。組織或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15篇 分管副礦長崗位職責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礦長主要負責監(jiān)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礦長和財務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部門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并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動力物資保障部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財務部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監(jiān)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第16篇 安全副礦長地測防治水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2、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監(jiān)督落實防治水工作崗位職責的落實。

3、按上級規(guī)定認真組織好地質災害及防治水的排查,有權檢查各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

4、督促地質防治水工作所需資金的落實情況,發(fā)現資金、設備、人力不到位有權提出,直至問題解決。

5、經常深入現場,協(xié)調解決地質防治水方面的問題,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確保地質防治水工作的正常開展。

6、監(jiān)督落實探放水現場工作,參與驗收探放水工作。

第17篇 生產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職責

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的“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負責。

2、認真貫徹執(zhí)行“防治水”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指令、規(guī)程、文件及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牢固樹立“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督促檢查分管業(yè)務的“防治水”崗位責任制、業(yè)務保安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崗位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

4、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組織業(yè)務部門研究解決“防治水”中存在的問題。

5、組織編制礦井生產計劃時,參加編制“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6、定期主持召開、參加“防治水”安全會議,對“防治水”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布置,分析解決“防治水”事故隱患。

7、參與制定“防治水”技術措施、災害預防和應急計劃,并組織實施。

8、合理集中生產,合理勞動組織,改善“防治水”條件。

9、在安排組織生產時,要優(yōu)先考慮“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發(fā)生。

10、對分管范圍內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的行為和情況進行追究。

11、按時參加“防治水”安全會議和“防治水”安全檢查。

12、發(fā)生“防治水”安全事故時,組織事故搶救指揮,參加事故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13、負責其它分管業(yè)務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18篇 生產副礦長防突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建立健全和落實下屬各級防突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突工作全面負責。

2、當好礦長的參謀和助手,認真配合執(zhí)行礦井的防突工作,保證不防突不生產,有突出危險不生產。

3、定期召開生產會議,總結安排工作,及時發(fā)現生產中存在的防突工作的不足,提出解決措施并檢查、督促實施。

4、負責按照防突措施、設計、規(guī)程規(guī)定,做好采掘作業(yè)的防突工作。

5、負責領導貫徹有關防突措施、設計、規(guī)程、規(guī)定等的工作。

6、完成領導和上級臨時交辦的其它有關防突的工作。

第19篇 安全副礦長 “防治水”崗位職責

1、在礦長領導下,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負責。

2、認真貫徹執(zhí)行“防治水”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指令、規(guī)程、文件及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牢固樹立“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3、組織編制近期及長遠“防治水”安全規(guī)劃。

4、組織并參加“防治水”安全檢查、各種“防治水”安全活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檢查驗收,督促檢查各單位“防治水”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對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隱患按“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對上級檢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隱患要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期整改。

5、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工作例會和其它安全會,協(xié)助礦長研究解決、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對“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礦長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6、監(jiān)督檢查各級干部“防治水”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崗位責任制、業(yè)務保安崗位責任制、“防治水”獎罰辦法、施工作業(yè)規(guī)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傳、“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

7、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動態(tài),總結“防治水”中的經驗教訓,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辦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8、對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崗位責任制的行為和情況進行追究。

9、參與“防治水”重大安全決策,審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10、組織召開“防治水”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審查“防治水”安全獎勵方案,審批“防治水”安全獎勵基金。

11、參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搶救指揮,防止災情擴大。組織并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對防范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組織“防治水”重大安全隱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2、負責其它分管業(yè)務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第20篇 經營副礦長崗位職責

1、在礦長領導下,指揮領導和考核銷售科工作,對企業(yè)的銷售工作負主要責任,對礦長負責并報告工作。堅持“用戶至上,服務第一”的運銷工作方針,搞好煤炭銷售,保證煤炭安全生產。

2、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管理制度、貨款安全回收制度以及有關規(guī)定,保證各項安全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做好儲煤場的“防 塵、防汛、防盜”工作,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3、貫徹、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執(zhí)行上級銷售政策和各項文件精神,實現科學管理。

4、認真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完成煤質管理、外運、地銷等各項任務。

5、及時解決各類安全隱患,杜絕輕傷以上的 事故和重大機械事故。

6、關心群眾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隊伍穩(wěn)定工作。支持支部、工會搞好民主管理。

7、積極尋找市場,拓寬銷售門路。組織技術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力爭做到全產全銷。

8、關心群眾生活,做好思想教育和職工隊伍穩(wěn)定工作。

副礦長崗位職責20篇

副礦長,作為礦業(yè)企業(yè)的重要管理層成員,是礦長的主要助手,負責協(xié)助礦長進行日常運營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確保礦山的高效、安全、合規(guī)運行。崗位職責要求1.具備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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