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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外協加工協議書
第1篇 外協加工協議書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協議應用范圍
1、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經協商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協作加工合同。
2、所有書面簽署的《協作加工合同》,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zhí)行。
3、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后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法律效率。
二、協作加工合同
1、在每次生產前,甲乙雙方需簽訂具體的《協作加工合同》,其一般條款按本協議規(guī)定,補充條款在合同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2、《協作加工合同》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
三、項目約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的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協作加工合同》要求保質保期交貨。
2、甲方負責提供協作產品的圖紙資料、產品生產工藝要求等協作加工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相關信息,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未經甲方同意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4、甲方對新合作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供應商的人員能力、產品價格、供貨周期、產品質量、設備能力、檢驗檢測能力等,乙方需全力配合審核。供應商資格審核合格后,可作為甲方的合格供應商,甲方協作產品時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將優(yōu)先選擇合格供應商進行協作。
5、甲方每年年初對合格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審,對評審通過的合格供應商將繼續(xù)保留合格供方資格,評審未通過的供應商將取消合作資格。
四、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1、乙方須對加工產品進行自檢,并隨交付的產品一起提供檢驗合格報告、材質證件,不能提供自檢報告、材質證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2、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完成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作出返修、報廢的決定。
3、通過驗收的產品在甲方再加工時,若發(fā)現有不良品時(明顯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損品除外),則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賠償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4、乙方送交的加工成品,因質量不合格導致甲方生產線停工,其工時損失由乙方負責如果導致甲方發(fā)生非常嚴重的不良后果,則甲方有權取消外協加工合同,并按實際損失情況進行賠償。
5、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加工。若產品不良屬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五、訂貨與供貨
1、甲方以下《協作加工合同》的方式,確定委托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2、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尺寸、變形的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4、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材料及其他物品,圖紙須隨產品一同返回甲方,造成毀損、丟失的,乙方按物品原價兩倍償付損失。
5、乙方必須遵守合同約定的交貨期,或甲方外協管理員電話或書面通知調整的交貨期。對于乙方不能按期交付,甲方將按照下列辦法計算違約金(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經甲方認為屬實者,則不在此限)。
(一)逾期______日內,每逾期1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罰5%違約金。
(二)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罰10%違約金。
(三)逾期10天以上者,甲方有權取消合同,并按合同總額一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六、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1、乙方的包裝方式須保證甲方產品的要求,如因乙方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按照實際損失額度的兩倍做出賠償。
2、甲方帶料加工的合同,所供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運輸至乙方所在地,加工完成的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
七、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協作加工合同》為準。
2、付款方式:甲方支票付款。
3、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fā)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甲方開具發(fā)票。
八、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2、違約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九、仲裁原則
1、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zhí)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訴訟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2、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十、協議有效期
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保留法律追述權。
十一、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承攬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