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留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監(jiān)護協(xié)議書
為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為更好得為××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接受和培養(yǎng)外國留學生工作的規(guī)范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初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協(xié)議。
學生的安全工作單方面依靠學校的教育和監(jiān)護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本協(xié)議書,以共同維護學生的安全
1. 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并符合入學條件,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2. 學校對申請來我校學習者進行入學資格審查、考試或考核。錄取標準由學校確定。母語非漢語的學生入學時,應當進行漢語水平考試。
3. 外國留學生的錄取由學校決定。
4. 由其他學校錄取轉入或由我校轉出的外國留學生,但應當事先征得原接受學校同意。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jù)學校統(tǒng)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并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 如校本課程
5. 第二十四條 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
以上內容,望各位家長嚴格履行,不能因為平時工作忙而忽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監(jiān)護。在校外時間,家長是子女的第一監(jiān)護人,對子女的人身安全負總責。若子女在校外時間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學校和班主任一律不承擔責任。
以上協(xié)議一式兩份,家長和班主任各執(zhí)一份。
學生姓名: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市××區(qū)××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