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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92

吊籃管理制度

吊籃管理制度是針對建筑施工中高空作業(yè)吊籃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的一套詳細規(guī)則,旨在保障作業(y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吊籃設備管理:涵蓋吊籃的選購、驗收、登記、維護保養(yǎng)、檢驗與報廢等環(huán)節(jié)。

2. 吊籃操作人員資質:規(guī)定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及定期復訓的要求。

3. 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吊籃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范和應急處理措施。

4. 現場監(jiān)督與檢查:設立現場安全員,定期進行吊籃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 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理,強化責任落實。

重要性

1. 保障安全:防止因吊籃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墜落事故,保護工人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合理管理能確保吊籃正常運行,減少因設備故障造成的停工時間。

3. 遵守法規(guī):符合國家和行業(yè)關于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避免法律風險。

4. 保證質量:通過規(guī)范操作,確保工程質量,避免因吊籃問題影響施工質量。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吊籃管理部門,負責設備采購、維護和安全監(jiān)管。

2. 建立吊籃使用登記制度,每次使用前后需進行檢查并記錄,確保設備狀態(tài)良好。

3. 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fā)證書,并定期進行復訓,提升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4. 制定詳細的吊籃安全操作手冊,包含安裝、使用、拆卸和應急處理流程,確保每個工人熟悉并遵守。

5. 強化現場監(jiān)督,設置專職安全員,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

6. 實施違規(guī)處罰機制,對違反規(guī)定的操作人員進行警告、罰款甚至取消操作資格,形成有效約束力。

7. 定期邀請第三方機構對吊籃進行專業(yè)檢測,確保設備性能符合安全標準。

本管理制度旨在構建一個全面、嚴謹、高效的吊籃管理體系,通過科學的管理方式,降低風險,提升項目整體運營水平。所有相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吊籃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高空作業(yè)吊籃似乎是并到起重機械一類,起重機械如施工電梯、塔吊、吊籃租賃等需要辦理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聯合驗收等資料或者手續(xù),那么高空作業(yè)吊籃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需不需要產權備案,到安監(jiān)站備案等。

加強對吊籃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一直以來就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大問題,高處作業(yè)吊籃已成為高處墜落事故的一大危險點:

一、嚴格驗收制度,強化對吊籃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考核

1、吊籃在安裝、移位后,必須經施工、監(jiān)理、產權、安裝等單位進行聯合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

2、凡是建筑施工現場進行吊籃安裝、拆卸、移位、操作等相關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省建管局考核,取得機械操作工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未取得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攀登吊籃和從事與吊籃相關的任何作業(yè)。

二、強化對吊籃保險裝置的安全監(jiān)管

1、吊籃安全鎖等安全裝置必須使用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合格證》的產品,原設備的生產廠家有安全裝置的,應使用原廠家的產品。安全裝置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原廠家或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施工單位在使用吊籃前,施工、監(jiān)理、產權、安裝等單位必須對安全裝置檢驗情況進行核對,對安全裝置的檢驗情況與原廠家或檢驗機構通過電話、傳真等形式進行確認,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

3、產權單位更換安全裝置時,應到市安全防護用具市場購買合格產品,并將合格證、購貨憑證等相關資料存放在設備檔案備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購買、更換、使用安全裝置。

4、安全裝置上的標牌須清晰明確。凡是安全裝置標牌損壞、丟失的,必須要到原廠家重新辦理標牌,并固定在安全裝置上。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吊籃平臺上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帶安全帶,安全帶不允許連接在吊籃平臺上。

2、吊籃平臺上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載使用。

3、當吊籃平臺沿著外墻面移動需要由導引構件引導時,外墻面應設置這種構件。外墻構件應能使吊籃平臺內的操作人員安全地靠近需要進行作業(yè)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員懸空俯身。

4、為保障公眾的安全,在吊籃作業(yè)區(qū)周圍必須設立圍欄或防護措施,并應附加醒目的標志。

5、生產廠對使用單位有培訓安裝、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人員的義務。

第2篇 高空吊籃作業(yè)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 吊籃腳手架

1 作用:吊籃主要用于高層建筑施工的裝修作業(yè)

2 組成:用型鋼預制吊籃架子,通過鋼絲繩懸掛建筑頂部懸挑梁上

3 功能:可隨作業(yè)要求進行升降

4 動力:分為手動與電動葫蘆兩種

5 特點:簡單使用,可根據工程特點自行設計

二 吊籃腳手架安裝

1 懸挑梁挑出長度,應使吊籃鋼絲繩垂直地面,并在挑梁兩端分別用縱向桿將挑梁連接成整體

2 挑梁必須與建筑結構連接牢靠,當采用壓重時,應確認配重的質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產生位移

3 應裝設保險卡,安全鎖,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在吊籃內作業(yè)人員應有保險措施

4 吊籃屬于定型工具式腳手架,腳手板應按吊籃規(guī)格尺寸,采用定型板,嚴密平整,與架子固定牢靠,外側應按臨邊防護欄桿及擋腳板

5 安裝后,應進行空載安全運行試驗,對安裝的安裝行程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進行實驗,驗收,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作業(yè)

6 當多層或錯層同時作業(yè)或建筑各層有落物危險時,頂部應安裝防護頂板

7 吊籃升降作業(yè)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專門負責

8 吊籃升降到位后,必須確認與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籃與建筑物水平距離不應大于20公分

9 當吊籃晃動時,應及時采取固定措施,人員不得在晃動中繼續(xù)工作,吊籃內堆料及設備不得過于集中,防止超載

10 4-6級風以上應停止作業(yè)

三 建筑工地工地的五大傷害

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等事故為建筑業(yè)最常發(fā)生的事故,稱為五大傷害

四 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

“三寶,四口”的防護

1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2 “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種洞口應符合要求,兩者之間沒有有機的聯系,但因這兩部分防護做的不好,在施工現場引起的事故卻是相互交叉的,既有高處墜落事故,又有物體打擊事故

2 正確使用安全帽

安全帽在保證承受沖擊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輕越好,重量不應超過400g每頂安全帽應有制造廠家,型號,商標,制造年月日,許可證編號,合格證號,佩戴安全帽時必須系緊,下顎系緊,防止安全帽墜落后,失去保護作用,安全箍應隨頭型大小調節(jié),保留帽襯與帽殼緩沖作用空間

3 正確使用安全帶

使用安全帶應做垂直懸掛,進行高掛低用,當做水平位置懸掛作用時需注意擺動碰撞,不宜低掛高用,不宜將繩打結使用,以免繩結受力后剪斷,不應將掛鉤掛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掛在非金屬繩上,防止繩被割斷,安全繩限定1.5-2m之間

4 安全帶檢查

帶體上應縫有“永久”字樣,商標,合格證,檢驗證,合格證,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廠名,檢驗員姓名,使用5年報廢,在使用2年后,以80hg重量,自由墜落,試驗不破斷為合格 速差式自控器以在1.5m距離以內實行自控為合格

五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用電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施工現場所有電器,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段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在加裝漏電保護器時不得拆除原有的保護接零措施,現場所使用的電器參數,選擇要匹配符合規(guī)范。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開關箱,為避免發(fā)生誤操作等事故,不允許將兩臺用電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合置在一個開關箱內,必須實行一擊一閘制,嚴禁同一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設備,不允許出現一閘多機或一閘控制多個插座情況,開關箱內必須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開關箱控制安裝應符合規(guī)定,所有配電箱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分路標記應配鎖,專人負責,施工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斷電上鎖,所有臨時用電線路順架空行走。

六 安全生產的檢查方式

1 企業(yè)項目部定期檢查

2 季節(jié)性和節(jié)假日的檢查

3 管理人員日常檢查

4 班組自我檢查,交接班檢查

檢查方法:

1 看:查看管理記錄,持證上崗,現場標識,交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情況,調口臨邊情況等

2 量:用尺子進行實測,實量,例如腳手架的間距,電器開關安裝高度,在建工程臨近高壓線距高等

3 測:用儀器,儀表實地測量,例如用水平儀,水平尺測量異軌縱橫傾斜度等

4 現場操作:對各種限位裝置進行實際動作檢查其靈敏度,盡量用定量方法檢查不能目測,步量或差不多代替

檢查記錄要求記錄,要有交接,整改要及時,確認整改效果后方可操作,安全生產檢查,應保存雙方簽字確認的交底記錄,交底要逐級確認。

第3篇 高處作業(yè)吊籃施工安全管理關鍵十個必須

【摘 要】 近年來,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日益增多,高處作業(yè)采用吊籃施工迅猛增加,同時由吊 籃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有必要對吊籃施工安全管理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和剖析。 本文重 點分析了我國近幾年吊籃施工安全管理現狀與發(fā)生安全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建議.

一、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強勁增長 ,城市人口也快速成 長 ,城市用地緊張的矛盾日益凸顯 ,而 高 層 建 筑 和 超高層建筑由 于 其 用 地 少 , 城市基礎設施費用低 , 可提高城市面貌等眾多優(yōu)點 , 得到了迅速發(fā)展 ,中 國已逐步成為世界建造高層建筑的中心 。

1. 工藝要求使用吊藍 隨著我國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的明顯增多 , 構造要求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

懸挑梁 :尾端應在兩處及以上固定于等級不 定),吊環(huán)預埋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混 凝 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 》gb50010 中鋼筋錨固的規(guī)定 。

定位點 :型鋼懸挑梁懸挑端應設置能使腳手 架立桿與鋼梁可靠固定的定位點 ,定位點離懸挑梁 得低于c20 的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 上 , 錨 固 型 鋼 懸 挑 梁 的 u 型鋼筋拉環(huán)或錨固螺栓 直 徑 不 宜 小 于 16mm。 用 于 錨 固 的 u 型鋼筋拉環(huán)或螺栓應采用冷彎 成 型 。 u 型 鋼 筋 拉 環(huán) 、錨 固螺栓與型鋼間隙應用鋼 楔或硬木楔楔緊 。

鋼懸挑梁固定端 應 采 用 2 個 (對 )及 以 上 u 型 鋼筋拉環(huán)或錨固螺 栓與建筑結構梁板固定 ,u 型 鋼 筋拉環(huán)或錨固螺栓應預埋至混凝土梁 、板 底 層 鋼 筋 位 置 ,并應與混凝土梁 、板 底 層 鋼筋焊接或綁扎 牢 固 ,其錨固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 準 《混 凝 土 結 構 端 部 不 應 小 于 100mm。 定位點可采用豎直焊接長 0.2m、準25mm-30mm 的鋼筋或短管等方式 。

立 桿 、剪 刀 撐 :懸挑梁間距應按 懸 挑 架 架 體 立桿縱距設置 ,每一縱距設置一根 。 懸 挑 架 的 外 立 面剪刀撐應自下而上連續(xù)設置 。

(三)應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布置型鋼 ,特 別 是 在 轉角、陽臺、凹凸及平面變化部位 。 當實際排布方法 和尺寸與方案有誤差時 ,應 及 時 修 改 方 案 ,按 修 改 方案實施 。 (四)應按方案和規(guī)范的要求對材料 、型 鋼 排 布 方法和尺寸 、構造節(jié)點等進行驗收 。 設 計 規(guī) 范 》gb50010 中鋼筋錨固的 規(guī) 定 。

錨 固 型 鋼 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 <20。

鋼 絲 繩 、鋼 拉 桿 :懸挑鋼梁前端 應 采 用 吊 拉 卸荷,吊拉卸荷的吊拉構件有剛性的 ,也 有 柔 性 的 , 如果使用鋼絲繩 ,其直徑不應小于 14mm,鋼 絲 繩 卡 不得少于 3 個。

吊環(huán):鋼絲繩與建筑結構拉結的吊環(huán)應使用 hpb235 級 鋼 筋 ,其 直 徑 不 宜 小 于 20mm

對高層建筑物的外墻裝飾裝修 、外墻上設備和管道 的安裝 、外裝飾的維護和清洗等作業(yè)設備提出了新 的 要 求 。 特別是根據國家 “四 節(jié) 一 環(huán) 保 ”的 要 求 和 《建筑節(jié)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規(guī) 范 》gb50411-2007 的 要 求 ,許多建筑外墻有外墻外 保 溫 設 計 (如 外 墻 保 溫 板 、外 墻 保 溫 砂 漿 )需 要 滿 足節(jié)能驗收要求和 重 慶 市 限 制 、禁止建筑外墻使用 飾 面 磚 飾 面 ,改 用 建 筑 涂 料 、 鋁 塑 復 合 板 等新型外墻材料飾面的要 求 ,用傳統的落地式雙排外裝飾 鋼 管 腳 手 架 、懸 挑 腳手架 、 整體提升腳手架實施建筑外墻外保溫 、外 墻涂料 、外墻幕 墻 、外墻上設備和管道的安裝 、外 裝 飾的維護和清洗等均難以很好地滿足 ,而 需 數 道 工 序才能完成 , 且工序之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要求 。

在這種情 況 下 ,一種更適宜的設施應運而生--高 處作業(yè)吊籃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

2. 使用吊藍的優(yōu)勢 意見和措施 ,及 時 地 整 改 、落 實 ;建立完善的高處作 業(yè)吊籃施工安全 監(jiān) 管 體 系 ;建 立 可 追 溯 、分 析 、改 進 管 理 的 依 據 ,才 能 有 效 遏 制 、減 少高處作業(yè)吊籃施 工導致安全事 故 發(fā) 生 ,所以非常有必要去探討和研 究高處作業(yè)吊籃的安全管理 。

二、吊籃使用和管理現狀分析 吊籃出現在施工現場始于上世紀 60 年 代 ,而 電 動吊籃是我國 于 80 年代初從比利時 、日 本 和 盧 森 堡 等國家引進吊籃樣機及關鍵部件 ,后由中國建筑 科 學院消化吸收設計 , 目 前已在我國大城市普遍 使 用 。 它從簡易吊架到吸 取國外技術進行國產化設 計,不過短短幾十年時間 。

吊籃的制造管理現狀 近年來 ,國內吊籃的制造業(yè)和租賃業(yè)如雨后春 筍般蓬勃發(fā)展 , 吊籃制造企業(yè)間水平參差不齊 ,存 在魚目混珠的情況 。

吊籃的制造未納入特種設備或生產許可證 產 品 管 理 范 圍 , 吊 籃 的 制 造 、 安 裝 、 使 用 的 門 坎 較 低。

因 吊籃的制造門坎較低 ,存在吊籃產品質 量驗收標準的 不 一 致 ,存在市場上吊籃產品質量高 低混雜 。

(3)吊 籃配套件制造管理要求不明確 ,相 應 的 吊籃配套件的質量也存在差異 , 如吊籃的提升機 、 安全鎖兩大配套件等

2. 吊籃的使用管理現狀 目 前 在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吊籃多采用從租賃 公司租賃的形式進入施工現場 ,而租賃公司多為個 體經營者 ,在使用管理上存在下述現狀 :

未編制吊籃安拆和使用專項方案 吊籃現場 組 裝 、安 裝 、拆 除 、使用無專項施工方 案或有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批 (方 案 不 可 行 ),僅 憑 經驗施工 。

(2)吊籃未按審批的專項方案安拆和使用 吊籃 現場組 裝 、安 裝 、拆 除 、使用不按審批的方 案 實 施 ,存 在 違 規(guī) 、違章進行吊籃現場組裝 、安 裝 、 拆除、使用情況 。

(3)吊籃安裝和移位后驗收未進行或不規(guī)范 吊 籃安裝和移位后沒有組織有建設單位 、監(jiān) 理 單 位 、施 工 單 位 、安 裝 單 位 、使 用 單 位 參 加 的 驗 收 , 更沒有形成書面的驗收資料或沒有認真進行 、規(guī) 范 高 處 作業(yè)吊籃憑借其架設拆除方便 、 適 用 性 強 、占用場地少和施工效率高等 優(yōu) 點 ,在 高 層 建 筑 外墻外保溫 、外墻涂料和幕墻安裝等施工中得到了 廣泛應用 。

研究吊藍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高處作業(yè)吊籃廣泛用在建筑外墻裝飾裝 修和已用建筑外墻修繕與保潔作業(yè)活動中 ,吊 籃 已 成為建筑行業(yè)中進行外墻裝修的主要設備之一 。

由 于短時間內高處作業(yè)吊籃的廣泛和大量使用 ,按 供 需關系和市場經濟原則 ,吊 籃 的 生 產 企 業(yè) 、租 賃 單 位和使用單位 越 來 越 多 ,國內吊籃的制造業(yè)和租賃 業(yè)如雨后春筍 般 蓬 勃 發(fā) 展 ,全國的吊籃制造企業(yè)不 下 幾 十 家 ,年產量早已過萬 ,在 世界上也可稱之為 吊籃生產的大國 ,這樣勢必導致 產 品 質 量 、管 理 水 平、使用水平 的 參 差 不 齊 。

因高處作業(yè)吊籃使用時 要載人高空作業(yè) ,存在較大的施 工 危 險 性 ,一 棟 建 筑外墻裝飾裝修動輒同 時使用數十臺高處作業(yè)吊 籃。 如何保證吊籃的安全使用 ,是一個必須高度關 注的問題 。

但因吊籃的操作隨意性 、作 業(yè) 人 員 素 質 和技能的不足及系統管理監(jiān)督不完善 ,造 成 事 故 頻 發(fā),已成為主要安全隱患之一 。

因此,對近年來高處作業(yè)吊籃施工的安全事故 進行系統的分 析 研 究 , 找出這類事故發(fā)生的特點 ; 對高處作業(yè)吊籃施工的 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全面系 統 的 分 析 ,找出存在的問題 、隱 患 、不 足 ,提 出 整 改 45 吊籃施工安全 2022 年第 1 期 進行驗收 。

(4)吊籃操作人員未進行培訓 吊 籃 操作人員因政策上沒有明確的持證上崗 要求,缺乏上崗培訓 ,安全意識不強 。

(5)吊籃的維護 、保養(yǎng)不到位 吊籃的維修保養(yǎng)要求不明確 ,且租賃單位缺乏 對吊籃設備的 維 護 保 養(yǎng) ,包括吊籃返回租賃公司的 保養(yǎng)和在使用過程中的保養(yǎng)均不到位 。

(6)舊吊籃的質量確認不明確 使 用 年數較長的設備 , 設備質量的確認不明 確;檢驗、校驗要求未落實 。

3. 吊籃的監(jiān)督管理體制現狀

(1)施 工現場在使用高處作業(yè)吊籃時 ,因 為 沒 有劃為特種設 備 范 疇 ,不知如何與相關行業(yè)主管部 門進行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銜接 。

(2)使用單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對高處作業(yè) 吊籃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監(jiān)管 。 僅僅依靠企業(yè)自己的 管理經驗和分包管理制度進行粗放式的監(jiān)管 。

(3)對安裝單位的資質和安裝作業(yè)人員資質沒 有明確規(guī)定 。

(4)現場對高處作業(yè)吊籃操作人員是否需要上 崗證,該證由什么機關部門發(fā)放無法確定 。

(5)高 處作業(yè)吊籃安裝或者移位后 ,不 知 由 什 么單位或者什么人員檢測驗收才算合格 ,也 不 知 是 否需出具檢測報告 。

(6) 高處作業(yè)吊籃的安全責任劃分不明確 ,僅 僅依靠分包合 同 劃 分 責 任 。 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后 , 該分包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都有待確認等 。

三、常見吊籃事故原因 、特點 高處作業(yè)吊籃用于載人高處作業(yè) ,存 在 較 大 的 危險性 ,一旦發(fā)生事故 ,其后果通常都會十分嚴重 。

1. 造成吊籃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吊籃懸掛機構受力矩形管壁厚過薄,不滿足 受力要求,導致懸掛機構失穩(wěn)破壞,造成吊籃墜落。

(2)吊籃未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過長組裝或超載 使用(包括人員 、工 具 、貨 物 等 重 量 ),導 致 機 構 失 穩(wěn) 或受力件破壞 ,造成吊籃墜落或人員高處墜落 。 墜落。

(5)吊 籃安裝不當或配重數量不足 ,導 致 懸 掛 機構失穩(wěn) ,造成吊籃墜落 。

(6)操作人員未將安全帶系在獨立于吊籃的安 全繩,造成人員失足高處墜落 。

(7)限位失效 ,冒頂。

(8)其它違規(guī)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

2. 吊籃安全事故特點

(1)死傷率大,即吊籃一旦發(fā)生事故,死傷率高。

吊籃安全事故與吊籃設備本身的質量 、安 裝 的 質 量 、是否正確作使用 (即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密 切 相 關 ,吊籃設備本身的質 量 有 問 題 、吊籃安裝的質量有問題 、違 規(guī) 違 章 操 作 使用均會導致吊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

(3)現 場 管 理 不 到 位 ,未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 隱患,導致吊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 四、吊籃管理的具體舉措 目前重慶的建筑施工現場 ,絕大多數工程因為 外墻裝飾設計有外墻外保溫 、外墻涂料和外墻幕墻 飾面等 ,以前的整體提升外架 、懸 挑 腳 手 架 、落 地 式 雙排外腳手架無法滿足施工要求 ,基本上都改用高 處作業(yè)吊籃施工外墻外保溫 、外墻涂料和外墻幕墻 飾面。

結合高處作業(yè)吊籃的作業(yè)特點 ,該 設 施 在 高 空 作 業(yè) ,屬于現場重大危險源 ,一旦管理失控就很 容易釀成安全事故 ,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

對吊籃管理的現狀分析 ,高處作業(yè)吊籃施工 的安全管理已引起相關責任單位的高度重視 。 為規(guī) 范 吊 籃 管 理 , 應 制 訂 專 門的高處作業(yè)吊籃管理辦 法 ,應明確相應的管理流程和管 理 要 求 ,杜 絕 高 處 作業(yè)吊籃事故的發(fā)生 。

筆者認為強化和規(guī)范高處作 業(yè)吊籃施工管理的核心 是按特種設備管理的思路 和要求進行管理 ,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 1. 必須使用電動吊籃 當外墻外 保 溫 、外墻涂料和外墻幕墻飾面等施 工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高處作業(yè)吊籃時 ,應 有 申 請 和 報 批 程 序 ,經批準同意后才能使 用 吊 籃 ,但 禁 止 使 用手動吊籃 ,必須采用電動吊籃 。

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動吊籃 吊籃是載人作業(yè)的高空懸掛式設備 ,危 險 性 不 言而喻 。 為從源頭上杜絕租賃和使用不合格生產單 位的產品設備 ;對資質的審查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 。

(3) 吊籃提升機與吊籃籃體的聯接螺 栓 失 效 (如斷裂 、脫落等 ),造成吊籃墜落 。

(4)提 升機蝸輪齒損壞 (如 斷 裂 )、鋼 絲 繩 斷 裂 或鋼絲繩固定繩夾滑脫 ,且 安 全 鎖 失 效 ,造 成 吊 籃的生產廠家應具備機械工業(yè)產品生產資 質證書和安全 許 可 證 , 吊籃應具有出廠合格證 、型 式檢驗報告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 。

租賃單位應具備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合 格 的 起 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 (吊籃安裝資質滿足 除,且安裝后必須進行驗收 進 入 現場的吊籃設備多以散件的形式進入施 工 現 場 .

第一步是對進 入現場的吊籃設備進行組 裝, 應嚴格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組裝 ,做 到組裝正確 、牢 固 ,組 件 齊 全 ,組裝完成后應進行組 相應的塔吊安裝資質要求 ) 和合格的特種設備維 裝 驗 收 ;

第二步是對組 裝合格的吊籃設備進行安 修、保養(yǎng)、改造 資 質 (吊籃維保資質滿足相應的塔吊 維 保 資 質 要 求 )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合 格 的 安 拆 人 員資質 (吊籃安拆人員資質滿足相應的塔吊安拆人 員 資 質 要 求 )等 ;租賃單位可委 托有資質的單位和 人員進行安裝和維保 。

公司與租賃單位簽訂租賃合 同時,租賃單位應提供與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 進行安裝和維保的合同 。 裝,由有起重設備安拆資質的單位和人員嚴格按專 項方案要求進 行 安 裝 , 安裝完成后應進行試驗 ;

第 三步是安裝完成后應運行試驗 ,將懸吊平臺在離地 3m 的 范 圍 內 上 下 運 行 3~4 次 , 貼墻滾輪應運轉自 如 、爬升機構應運行正常 ,載 荷 試驗在超過額定載 荷時超重限位 應 切 斷 電 源 ,懸吊平臺運行到墻面最 高處超高限位 應 切 斷 電 源 ,試驗合格后進行安裝驗 收。 組裝和安裝完成的驗收首先由起重設備安裝單 位 進 行 自 檢 , 在 自 檢 合 格的基礎上進行有建設單 位 、監(jiān) 理 單 位 、施 工 單 位 、安 裝 單 位 、使 用 單 位 參 加 的 驗 收 , 并 形 成 《施 工 機械檢查驗收表 (電 動 吊 籃 )》,驗收重點檢查組裝質量 、配 重 、安 全 繩 、安 全 鎖 、懸 掛 機 構 、 升 降 裝 置 、 電氣裝置等是否滿足要 求。 吊藍驗收必須是 100%地進行驗收 ,并形成書面 以 上 資料審核符合要求后 , 公司方可同意使 用,公司向其發(fā)放 “準入證 ”,該設備才能進入公司 。

必須編制吊籃安拆和使用專項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導施工的規(guī)范性文件 ,施 工 過 程 中做到有方案可依 、有 方 案 可 循 ,才能有效地保證 施工過程有效受控 。

高處作業(yè)吊籃施工必須編制吊籃安裝 、拆 除 和 使 用 專 項 方 案 , 專 項 方 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批 驗收資料 ,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

未經驗收或驗收 后,經建設單位 、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 高 處 作業(yè)吊籃施工專項方案要根據具體工程 特 點 ,明確高處作業(yè)吊籃平面布置 、安 裝 、拆 除 、使 用 的 要 求 ,要嚴把方案的編制關 、審 批 關 、使 用 關 , 使其具有針對性 、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

4. 必須對進場吊籃進行驗收 高處作業(yè)吊籃進入施工現場后 ,施 工 單 位 應 對 進入施工現場的吊籃設備的規(guī)格 、型 號 、廠 家 按 設 備準入的要求和專項方案要求進行入場驗收 ,包 括 吊籃設備的規(guī)格 、型 號 、廠 家 ;吊 籃 外 觀 質 量 檢 查 ; 生產廠家的企業(yè) 資 質 、合 格 證 、型 式 檢 驗 報 告 、建 筑 起重機械設備 統 一 編 號 ; 租賃單位的企業(yè)資質 、安 拆資質 、維保資質和人員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資料查驗 ,符合設備準入的要求和專項方案要求且 進場吊籃設備實體質量外觀檢查符合要求后 ,向 監(jiān) 理單位報驗 ,監(jiān)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 場。 對不是新 的 吊 籃 設 備 ,吊籃租賃單位應提交合 規(guī)的檢驗 、檢測資料和自檢 、自校合格的資料 。

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和 人 員 進 行 安 裝 、 拆 不合格的吊籃嚴禁使用 。 書面驗收資料應繪制吊籃 的 平 面 布 置 圖 ,并對其進行排序 編 號 ,同 時 平 面 布 置圖反映的吊籃的編號應在吊籃醒目處標識 。

高 處 作業(yè)吊籃施工完畢且質量得到確認后方 可拆除吊籃 。 吊籃拆除由有起重設備安拆資質的單 位和人員嚴格按專項方案要求進行拆除 ;拆 除 懸 掛 機 構 時 ,作業(yè)人員一般處于高處 臨 邊 位 置 ,要 特 別 拆除安全 。

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交底 吊籃安裝 完 成 后 , 安裝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 、 使用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并形成書面的交底記錄 。

高處作業(yè) 吊 籃 使 用 前 ,一方面是施工單位或項 目部應對使用人員進行培訓 ,重點放在如何正確操 作和使用吊籃以及對可 能出現的突發(fā)情況如何應 對和處理等方 面 , 以增強上機人員的自保意識 ,培 訓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向參訓人員發(fā)放培訓合格證 ; 另一方面是施工單位或 項目部應向使用單位和人 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 ,使 使 用 單 位 和人員了解和掌握使用規(guī)定和要求 ,也 應 形 成 書 面 的交底記錄 。

7. 必須按規(guī)定操作和使用高處作業(yè)吊籃 使用單位和人員應嚴格按培訓 、交 底 的 要 求 和 專項方案的要求及 《高 處 作 業(yè) 吊 籃 》gb19155-2003 的要求使用吊籃 ,嚴禁違規(guī) 、違章使用吊籃 。 每個吊籃上操作人員要求相對固定 ,以 便 統 籌 協調和管理 。

項 目 專職電工每班班前應檢查吊籃的電氣系 統,項目安全員每班班前應檢查 ,包 括 :①吊 籃 平 臺 和懸掛機構各節(jié)點螺栓是否完好 、緊 固 :

②屋 面 懸 掛機構 、配重等 是 否 有 傾 斜 、移位和掉落等現象 ;③ 安全鎖是否可靠 ; ④爬 升繩和安全繩不得粘有油 脂 、砂漿或泥土等雜物和出現異 常 情 況 ;⑤保 險 繩 是否有損壞等 。

吊籃爬升 、下降時應密切注意墻面和機械運轉 情 況 ,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機 ,待 排 除異常情況后方可 重新開機 ;吊籃到達作業(yè)位置開始墻面作業(yè)前要停 止升降并關閉電源以防止機械誤動作發(fā)生意外 。

如 使 用過程中或檢查中發(fā)現存在故障或安全 隱 患 ,禁 止 使 用 ,應先排除存在 故障或安全隱患后 才能使用 。 清除墻面 上 的 障 礙 物 ,如伸出墻面的短鋼筋應 在吊籃第一次上行前即行清除 ;要在墻面上加裝物 件,在最后一次下行前完成 。

接線回路 ,如必須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應對吊 籃鋼絲繩進行全面防護 , 防止電焊渣濺到鋼絲繩 上,造成鋼絲 繩 損 壞 。 污物。 鋼絲繩不得折彎或沾有油跡 高處作業(yè)吊籃施工下方嚴禁人員進入 ,應 做 好 隔離措施 ,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

8. 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維保 高 處 作業(yè)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或檢查中發(fā)現存 在故障或安全隱患 ,應 禁 止 使 用 ,應先排除存在故 障或安全隱患后才能使用 。 針對存在的故障應通知 有特種設備維修 、保 養(yǎng) 、改 造 資 質的企業(yè)的特種設 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故障排除后才能使用 。

9. 必須建立吊籃檔案 施工現場應按吊籃的編號建立 “一 機 一 檔 ”的 設備管理檔案 ,“一 機 一 檔 ”的設備管理檔案應反映 吊籃設備本身的質量資料 、安 裝 驗 收 資 料 、使 用 人 員 資 料 、使用人員的培訓交底資料 、每 班 班 前 檢 查 驗收記錄 、每班的運轉記錄 、維護保養(yǎng)記錄等 。

10. 必須逗硬檢查和管理 使 用 單位和租賃單位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吊 籃設備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 要做到斗硬處理 ,要做到該停就停 、該 換 就 換 、該 修 就 修 ,使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能及 時 受 控 消 除 ,使 設 備正常運轉 。

五、建 議 1. 將吊藍產品納入特種設備管理 。 為保證吊 籃 產 品 質 量 ,建議將高處作業(yè)吊籃納 入特種設備或生產許可證產品管理范圍 。

規(guī)范租賃市場 應明確租賃單位的資質要求 ,規(guī)范租賃市場 。

3. 將吊藍安拆并入起重設備安拆管理 吊籃的安拆執(zhí)行備案制度 、 安 裝 告 知 制 度 、準 用證制度 ,吊籃的安拆應明確安拆單位資質和安拆 人員資質或由有起重設 備安拆資質的單位和人員 進行安拆 。

確定安裝驗收程序和標準 吊籃的安裝和移位后應制訂驗收制度 ,制 定 吊 籃安裝驗收表 ,明確吊籃的安裝和移位后的驗收條 款和內容 。

遇5 級及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使用吊 籃 , 吊 籃 上 操作必須正確配戴安全帽和正確使用安全帶 ,安 全 帶的系掛在吊 籃 安 全 繩 ,并 高 掛 低 用 。 嚴 禁 吊 籃 操 作人員在酒后作業(yè) 。

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吊籃 ,嚴 禁 在 空 中 攀 爬 進 出 吊 籃 ,嚴禁酒后登吊籃操作 ,嚴 禁 在 吊 籃 中 嬉 戲 打 鬧 ,嚴禁向下拋扔雜物 ,嚴禁將吊籃用作起 重運輸和進行頻繁升降運行 。

嚴禁吊籃超 載 作 業(yè) (包 括 人 員 、工 具 、貨 物 等 重 量 ).嚴禁作業(yè)人員向下扔擲雜物 ;吊 籃 上 攜 帶 的 材 料和施工機具必須放置均勻 , 不得使吊籃傾斜 ;吊 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 、乙 炔 瓶 等 易 燃 易 爆 品 ;作 業(yè) 時吊籃要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不允許在懸吊平臺內 使用梯子 、凳子、墊腳物等進行作業(yè) 。

吊籃在正常使用時 ,嚴禁使用安全鎖制動 。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 ,嚴禁用吊籃做電焊 5. 吊藍的維護 、 保養(yǎng)執(zhí)行起重 設 備 的 維 護 、保 養(yǎng)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及國民經濟的快 速發(fā)展 ,建筑業(yè)作為促進經濟建設發(fā)展的支柱產業(yè) 取得了飛速發(fā) 展 ,從而相繼誕生了一系列超高超大 的建筑工程 。

第4篇 吊籃腳手架安全管理規(guī)程

吊籃腳手架安全管理

吊籃主要用于高層建筑施工的裝修作業(yè),用型鋼預制成吊監(jiān)架子,通過鋼絲繩懸掛在建筑物頂部的懸挑梁(架)上,吊籃可隨作業(yè)要求進行升降,其動力有手動與電動葫蘆兩種。吊籃腳手架簡易實用,大多根據工程特點自行設計。

(一)施工方案

1、使用吊籃腳手架應結合工程情況編制施工方案:

(1)吊籃腳手架的設計制作應符合jg/t5032-93《高處作業(yè)吊籃》及《編制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的統一規(guī)定》,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

(2)當使用廠家生產的產品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有關資料。

2、吊籃平臺的寬度0.8-1m,長度不宜超過6m。

3、吊籃腳手架的設計計算:

(1)吊籃及挑染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驗算,抗傾覆系數比值≥2。

(2)吊籃平臺及挑梁結構按概率極狀態(tài)法計算,其分項系數:永久荷載γg取1.2,可變荷載γq取1.4,荷載變化系數γ2(升降工況)取2。

(3)提升機構按容許應力法計算,其安全系數:鋼絲繩k=10,手板葫蘆k≥2(按材料屈服強度值)。

4、施工方案中必須對陽臺及建筑物轉角處等特殊部位的挑染、吊籃設置予以詳細說明,并繪制施工祥圖。

(二)制作組裝

1、懸挑梁挑出長度應使吊籃絲繩垂直地面,并在挑梁兩端分別用縱向水平桿將挑梁連接成整體。挑梁必須與建筑結構連接牢靠;當采用壓重時,應確認配重的質量,并在固定措施,防止配重產生位移。

2、吊籃平臺可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允許使用鋼管扣件連接方法組裝。吊籃平臺組裝后,應經2倍的均布額定荷載試壓(不少于4h)確認,并標明允許載重量。

3、吊籃攬或機應符合jg/t5033-93《高處作業(yè)吊籃用提升機》的規(guī)定。當采用老型手板葫蘆時,按照《hss鋼絲繩手板葫蘆》的規(guī)定,應將承載能力降為額定荷載的1/3。提升機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在投入使用前應逐臺進行動作檢驗,并按批量做荷協試驗。

(三)安全裝置

1、保險卡(閉鎖裝置)

手板葫蘆應裝設保險卡,防止吊籃平臺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發(fā)生自動下滑事故。

2、安全鎖

(1)吊籃必須裝有安全鎖,并在各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鋼絲繩相同型號的保險繩(直徑≥12..5mm),每根保險繩上安裝安全鎖。

(2)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平臺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下滑距離100mm以內停住。

(3)安全鎖的設計、制作、試驗應符合jg5043-93《高處作業(yè)吊籃用安全鎖》的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時間(一年)內對安全鎖進行標定,當超過標定期限時,應重新標定。

3、行程限位器。

當使用電動提升機時,應在吊籃平臺上下兩個方向裝設行程限位器,對其上下運行位置、距離進行限定。

4、制動器

電動提升機構一般應配兩套獨立的制動器,每套均可使帶有額定荷載125%的吊籃平臺停住。

5、保險措施

(1)鋼絲繩與懸挑梁連接應有防止鋼絲繩受剪措施。

(2)鋼絲繩與吊籃平臺連接應使用卡環(huán)。當使用吊鉤時,應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的保險裝置。

(3)在吊籃內作業(yè)人員應配安全帶,不應將安全帶系掛在提升鋼絲繩上,防止提升繩斷開。

(四)腳手板

1、吊籃屬于定型工具式腳手架,腳手板也應按照吊籃的規(guī)格尺寸采用定型板,嚴密平整與架子固定牢靠。

2、腳手板材質應按一般腳手架要求檢驗,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措施。

3、不能出現探頭板,當雙層吊籃需設孔洞時,應增加固定措施。

(五)升降操作

1、吊籃升降作業(yè)應由經過培訓的人員專門負責,并相對固定,如有人員變動必須重新培訓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

2、吊籃升降作業(yè)時,非升降操作人員不得停留在吊籃內;在吊籃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業(yè)人員不準進入吊籃內。

3、單片吊籃升降(不多于兩個吊點)時,可采用手動葫蘆,兩人協調動作控制防止傾斜;當多片吊籃同時升降(吊點在兩個以上)時,必須采用電動葫蘆,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位置,使吊籃同步升降不發(fā)生過大變形(同步平差不應超過5cm)。

4、吊籃在建筑物滑動時,應設護墻輪。升降過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臨近陽臺、洞口等部位,可設專人推動吊籃,升降到位后吊籃必須與建筑物拉牢固定。

(六)交底與驗收

1、吊籃腳手架安裝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負責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針對隊伍情況進行詳細交底、分工并確定指揮人員。

2、吊籃在現場安裝后,應進行空載安全運行試驗,并對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進行檢驗。

3、每次吊籃提升或下降到固定后,應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要求時,方可上人作業(yè)。

(七)防護

1、吊籃腳手架外側應按臨邊防護的規(guī)定,設高度1.2m以上的兩道防護欄桿及擋腳板??拷ㄖ锏睦飩葢O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防護欄桿。

2、吊籃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或鋼板網封閉,建筑物如有門窗等洞口時,也應進行防護。

3、當單片吊籃提升時,吊籃的兩端也應加設防護欄桿并用密目網封嚴。

(八)防護頂板

1、當有多層吊籃同時作業(yè),或建筑物各層作業(yè)有落物危險時,吊籃頂部應設置防護頂板,其材料應采用5cm厚木板或相當于5cm木板強度的其它材料。

2、防護頂板是吊籃腳手架的一部分,應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時組裝同時驗收。

(九)架體穩(wěn)定

1、吊籃升降到位必須確認與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籃與建筑物水平距離(縫隙)不應大于20cm,當吊籃晃動時,應及時采取固定措施,人員不得在晃動中繼續(xù)工作。

2、無論在升降過程中還是在吊籃定位狀態(tài)下,提升鋼絲繩必須與地面保持垂直,不準斜拉。若吊籃需橫向移動時,應將吊籃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鋼絲繩,改變屋頂懸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籃。

(十)荷載

1、吊籃腳手架屬工具式腳手架,其施工荷載為1kn/m,吊籃內堆料及人員不應超過規(guī)定。

2、堆料及設備不得過于集中,防止超載。

第5篇 高處作業(yè)吊籃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救援預案

一、高空作業(yè)吊籃事故預防措施

1.1.1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組織設計,操作者嚴格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1.1.2施工前,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

1.1.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

1.1.4施工現場的吊籃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需拆動時,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1.1.5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1.6施工中的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設施發(fā)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yè)。

1.1.7對進行高處作業(yè)遇有6級以上大風、暴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

1.1.8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應設警戒區(qū),并派人監(jiān)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二、高處作業(yè)吊籃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2.1.吊籃設備出庫前須對以下零部件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確保合格后方可出庫投入使用:

1)限位裝置、制動裝置

2)安全鎖

3)升降裝置(含手動升降裝置)

4)鋼絲繩防松裝置

5)電器安全裝置

6)緊固件是否松動

7)焊縫是否裂紋

8)運動的零部件是否有卡阻現象

9)減速箱及傳動裝置有否足夠的油量

10)負載試驗應按核定載荷的125%進行(均布載荷)

2.2.2.吊籃設備應經法定認可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2.3.每天作業(yè)開始前應對設備進行檢查,以確保設備在正常、安全的情況下使用,并做好檢查記錄。

2.2.4.吊籃設備在實際使用中應定期檢查:

1)實際工作二周后,應對鋼絲繩進行一次檢查。

2)非常設的吊籃每六個月應進行下列內容的安全性能檢查:

a)解體各部件,檢查其銹蝕及受載零部件的磨損、變形、損傷情況;

b)電氣裝置、個元器件的可靠性。

2.2.5.維修保養(yǎng)

1)作業(yè)時,吊籃發(fā)生故障或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由專職人員進行檢修。

2)不允許在空中檢修吊籃。特別情況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檢修。

3)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維修。

4)每天工作結束后,應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的清潔工作。

5)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牌號的潤滑油對運動和摩擦部件進行定期加油。

6)吊籃應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7)吊籃拆除后,應將各種繩索、電纜線盤整好,并妥善存放。

8)自鎖鉤每次使用后,應在彈簧處加防銹油。

9)鋼絲繩報廢應按gb5972中2.5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的救援預案

3.31.停電導致無法作業(yè)時(包括因電源電纜斷線而導致的停電)

停電時,可通過手動操作使作業(yè)平臺在小范圍內升降。

1)切斷控制箱電源(將漏電斷路器開關撥至off),將電源電纜的插頭拔下。

2)到達位置后,必須將電磁馬達制動器擰緊(還原),拆下手柄。

3.3.2.鋼絲繩出現異常時

如主鋼絲繩發(fā)生扭曲、亂絲而卡在提升機中,或有塑料紙等異物卷入提升機,提升馬達將發(fā)出雜音,并且上升下降變得不規(guī)則,甚至會突然停止。此時必須立刻停止運行設備(包括手動運行),立刻通知技術人員進行維修。

注:一般情況下,吊籃設備發(fā)生故障,吊籃操作人員須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吊籃技術人員進行檢修。

3.3.3.高處作業(yè)事故應急措施

1)當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后,項目現場應馬上報告公司領導、工程管理部。經醫(yī)療急救培訓的人員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撥打120急救電話,立即送醫(yī)院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

2)如傷員發(fā)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處于休克狀態(tài)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曖、平臥、小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

3)遇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

4)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臥、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fā)生喉阻塞。

5)有骨折的傷員,應初步固定后再搬動,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chuàng)傷處用消毒的紗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發(fā)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部位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剌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jié)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頭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腱側下肢縛在一起。

6)發(fā)現脊椎受傷者,創(chuàng)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7)動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時把傷者送往鄰近醫(yī)院搶救,運送途中應盡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第6篇 幕墻工程吊籃使用管理規(guī)范

幕墻工程吊籃的使用和管理

吊藍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以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1、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jié)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位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2、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每月進行1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堅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3、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由作業(yè)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yè),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離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wěn)定性;

(4)安全??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yè)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第7篇 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作業(yè)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負責全市受監(jiān)工程吊籃的管理工作。各區(q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負責對本轄區(qū)內受監(jiān)工程的吊籃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吊籃租賃單位應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對外出租。吊籃產權單位在租賃(使用)設備前,必須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備產權登記備案手續(xù),方可租賃(使用)。

出租吊籃時,租賃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五條 租賃單位購置的吊籃必須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租賃單位應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六條 租賃單位應派專業(yè)人員(也可委托安裝單位派人)負責吊籃設備日常使用的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規(guī)范標準要求。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及有關要求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 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工作應當由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負責裝拆。無安裝資質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不得安裝、拆卸吊籃。吊籃安裝、拆卸作業(yè)人員應持有《登高架設作業(yè)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九條 吊籃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吊籃安裝、拆卸前,安裝單位應當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并報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同時應對安裝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采用高處作業(yè)吊籃的,應將吊籃安裝、拆卸方案納入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方案并經專家論證,方可實施。

(三)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yè),應設置警戒區(qū),安裝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jiān)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十條 吊籃安裝完畢并自驗合格后,報法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驗收表》和《杭州市建設工程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使用登記表》,自檢測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程受理的監(jiān)督機構登記備案。

吊籃在同一施工現場進行二次移位安裝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收,填寫《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驗收表》,存現場備查。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審查安裝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二)制定吊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guī)程,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專業(yè)人員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每班作業(yè)前,使用單位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四)對吊籃作業(yè)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操作安全技術交底。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對吊籃實行專項檢查并有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吊籃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二)審查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吊籃安裝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資格證。

(三)提供和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和安裝、拆卸安全條件,并提供臨時用電電源。

(四)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行驗收。

(五)監(jiān)督使用單位對吊籃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維修保養(yǎng),派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進行巡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或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第十三條 吊籃操作人員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條 吊籃作業(yè)時,嚴禁超載。吊籃上宜設置超載保護裝置。嚴禁使用與說明書規(guī)格不符的超長吊籃。作業(yè)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yè)。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標準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第十六條 在每班作業(yè)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告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十七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有效標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鎖應由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第十九條 吊籃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

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

第二十條 對作業(yè)環(huán)境的要求:

(一)嚴禁在大霧、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作業(yè)。

(二)工作處陣風風速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時,操作人員不準上懸吊平臺。

(三)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四)禁止夜間施工。

(五)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周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墻上施焊、打玻璃膠等作業(yè),應對吊籃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實施隔離防護,對使用中粘附到鋼絲繩上的玻璃膠帶紙、涂料、水泥等污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第二十二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嚴禁作業(yè)人員從窗口出入。嚴禁作業(yè)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第二十三條 配重有質量標記,應準確牢固地安裝在懸掛機構的配重穿桿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第二十四條 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應設置安全環(huán),繩夾數量為4只。間距、固定方式應符合gb5976-86鋼絲繩夾的有關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gb5972鋼絲繩報廢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吊籃用電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jgj46-2005要求,設置開關箱。

第二十六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專人值守。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監(jiān)督檢查吊籃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有關監(jiān)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對吊籃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時,監(jiān)督部門應當責令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責任單位對安全隱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并依據市建委關于《___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8篇 吊籃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電動吊籃操作工作結束后要做好各項清潔、整理、檢查、保護、保養(yǎng)等方面處理完畢之后在進行結束撤離工作。

1、使用電動吊籃工作結束時要檢查吊籃內、鋼絲繩、懸掛機構等設備的清潔問題。

2、電動吊籃的電力設施設備一定要做好防水、防潮等措施,以免下次在使用時出現短路等現象的發(fā)生。

3、電動吊籃上的安全繩中自鎖鉤每次使用完畢后應在彈簧處加上防銹油,在下次使用時能夠靈活使用。

4、當工作完畢后鋼絲繩捆扎好,電纜線盤好,電動吊籃拆除后也應當集中放好,保存好。做好放到干燥地方、遠離霉變、腐蝕等場所放置。

5、減速箱傳動裝置首次使用三個月后須換一次潤滑油,之后是一個月加一次油。六個月換一次潤滑油。

6、在雨天和大風天嚴禁使用電動吊籃進行高空作業(yè)。

第9篇 升降吊籃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應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學習、訓練和考試合格后,持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才能上崗。

2.工作前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

3.檢查安全繩自鎖器;

4.檢查吊籃主要受力構件、螺栓。如:(鋼絲繩夾、裝夾、安全繩)是否損壞,斷裂。

5.上籃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在獨立懸掛的安全繩的自鎖器吊環(huán)上,禁止系掛在吊籃欄桿上。

6.吊籃的載重量(含人員和物品)不允許超過額定載荷(400公斤)。

7.吊籃不準作電動吊梯及其它運輸工具之用,且不允許在吊籃上擅自另設吊具。

8.吊籃內不準搭設腳手架和梯子,且不允許在吊籃里使用梯子、凳子、墊腳物進行作業(yè)。

9.吊籃內載荷應盡可能均勻放置,以免受力不均勻而發(fā)生傾斜。

10.不準將施工機械和大功率照明電源線接入吊籃的電控箱。

11.吊籃附近明火作業(yè),(尤其在吊籃背面明火作業(yè)),必須注意保護吊籃的鋼絲繩和電纜。

12.作業(yè)人員在空中不準從一個吊籃跨入另一個吊籃。

13.吊籃運行時,籃內作業(yè)人員不得施工操作。

14.吊籃的使用應符合施工現場有關高空作業(yè)安全的規(guī)定,在雷雨、大雪、大霧或六級風以上(含六級風)的天氣不可使用。

15.勞務協作單位使用吊籃需經部門批準,由部門專業(yè)人員配合使用,不得擅自使用。

16.做好吊籃的日常維護工作,下班后負責切斷電源、收好機頭、氣管等。

17.吊籃日常維護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每月一次;吊籃專業(yè)檢修,每年一次。

第10篇 吊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公司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吊籃的出租單位須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出租吊籃時,出租單位應當與項目部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每月保養(yǎng)的具體時間以及項目部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四條 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嚴禁使用鋼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籃。

第五條 不得出租、使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及有關要求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六條 使用吊籃的項目部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guī)程;

(二)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三)負責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吊籃的狀況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yè)及本市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四)對本項目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七條 出租單位負責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嚴禁項目部擅自安裝、拆卸吊籃。

吊籃安裝、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由出租單位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并報項目部、本公司和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同時應對安裝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確保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并提供臨時用電電源。

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yè)時,出租單位應設置警戒區(qū),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jiān)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從事吊籃安裝、拆卸的人員(搬運人員除外)應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八條 安裝單位在吊籃安裝完成并自驗合格后,報項目部、本公司。本公司組織出租單位、項目部、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高處作業(yè)吊籃驗收記錄表》和《蚌埠市建筑工程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使用登記表》。吊籃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當按照以上程序重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九條 項目部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對吊籃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督促出租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三)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十條 本公司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審查出租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明,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二)組織出租單位、項目部、監(jiān)理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行驗收;

(三)監(jiān)督項目部對吊籃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出租單位對吊籃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四)派人對現場進行巡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或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第十一條 對于使用吊籃的每個施工現場,出租單位均應派駐專業(yè)人員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每班作業(yè)前,出租單位的專業(yè)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十二條 出租單位應對吊籃操作人員進行吊籃理論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操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證明后方可操作吊籃。

第十三條 施工作業(yè)時,嚴禁超過吊籃的額定載荷。作業(yè)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yè)。

第十四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每班作業(yè)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十六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吊籃的安全鎖,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驗的有效期限不大于1年。

校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第十八條 吊籃上的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

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

第十九條 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二十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第二十一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yè)人員從窗口上、下吊籃(首層除外)。

第二十二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專人值守。

第11篇 吊籃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一、電動吊籃強制性條文

1、電動吊籃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電動吊籃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吊籃施工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審核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

3、使用前要對行程、限位、急停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措施。

4、吊籃安裝完畢后,應經上海市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發(fā)放準用證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帶必須系在獨立設置的生命繩上。

6、吊籃的負載不得超過1176n/㎡,嚴禁集中堆載、偏載、超載。

7、電動吊籃電氣設備必須接地、接零。

8、吊籃內物料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長料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吊籃。

9、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10、作業(yè)結束后,吊籃應與建筑物固定,并切斷電源,鎖好電器控制箱。

二、吊籃進場安裝前監(jiān)理單位應審核的資料

1、吊籃在進場安裝前,吊籃產權單位(包括吊籃租賃單位和自有吊籃的使用單位)首先應向監(jiān)理單位、總包單位、使用單位提供如下資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并應當向當地的施工安全監(jiān)管機構辦理產權備案,并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2)本企業(yè)的吊籃專業(yè)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業(yè)維修人員名單。開展吊籃安拆業(yè)務的,還應提供本企業(yè)吊籃安裝拆卸工名單。

(3)本企業(yè)的吊籃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4)本企業(yè)吊籃設備一覽表。

(5)其他需要備案的資料。

高處作業(yè)吊籃(整機)合格證;

2) 高處作業(yè)吊籃的出廠型式檢驗報告及產權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的抽檢報告(每個型號抽1臺,有效期2年);

3)每次安裝拆卸前,吊籃安裝拆卸人員應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

5) 高處作業(yè)吊籃用鋼絲繩質量證明書;

6) 高處作業(yè)用安全繩檢測報告;

7) 安全鎖在有效期內的校驗證明;新出廠的安全鎖自出廠之日起在12個月之內有效。

8) 產權單位屬于租賃單位時,產權單位還應提供與使用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責權與安全管理范圍。

2、監(jiān)理單位、總包單位、使用單位應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核,合格后方可進場安裝。

三、吊籃進場驗收

1、吊籃整機驗收:

(1)吊籃整機的使用年限原則為6年。對于超過使用年但使用狀況良好的吊籃,應經具有相應計量認證資格的專業(y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可繼續(xù)使用1年,檢驗不合格的應予以報廢。

(2)吊籃進入施工現場應當進行驗收,未經進場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吊籃,嚴禁在施工現場安裝和使用。

2、吊籃驗收參加單位:

(1)吊籃驗收由吊籃使用單位會同吊籃產權單位、安拆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共同進行,做好驗收記錄,填好《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電動吊籃)》(表aq-c9-2),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報,經參與驗收各方簽字后,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租賃單位、拆裝單位各存一份。

(2)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吊籃使用單位由建設單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或者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吊籃進場驗收。

3、吊籃進場驗收內容:

(1)吊籃生產廠家、出廠日期、購機日期(購機合同);

(2)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編號、吊籃使用及維修保養(yǎng)情況;

(3)吊籃整機《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吊籃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標明各關鍵零件的材質等技術要求,主要承載構件的截面與壁厚尺寸等技術參數);

(4)吊籃整機使用年限、安全鎖有效標定證明、吊籃鋼絲蠅質量合格證明,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而未標定的安全鎖;

(5)組裝吊籃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及同意組裝的授權書;

(6)吊籃結構的焊縫、裂紋、變形、磨損等以及鋼絲繩的外觀,應符合《高處作業(yè)吊籃》gb19155的規(guī)定;

(7)吊籃結構件的實際壁厚和截面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吊籃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標明的設計壁厚10%和設計截面尺寸5%;

(8)吊籃配重重量必須符合吊籃生產廠家的設計規(guī)定,嚴禁使用嚴重破損的配重件,嚴禁使用液體或散狀物體做配重填充物;

(9)吊籃及重部件(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維修保養(yǎng)記錄應齊全、真實。

4、對于吊籃進場驗收有重大爭議的,吊籃產權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計量認證資格的專業(y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四、吊籃安裝、移位和拆卸的安全監(jiān)理

1、吊籃安裝的安全控制

(1)吊籃安裝、移位和拆卸由吊籃安拆單位負責,安裝前監(jiān)理人員檢查吊籃安拆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吊籃安拆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檢查安裝拆除方案是否逐級審核簽字,沒有報監(jiān)理單位進行審批,不可進行安裝拆卸作業(yè)。

(3)對于特殊建筑結構或者非標吊籃的安裝、移位、拆卸,吊籃安拆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吊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非標吊籃生產廠家的專項設計計算書進行論證審查。

(4)檢查對吊籃安裝、移位和拆卸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簽字的原始記錄,并且要持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要求必須持證上崗。

(5)吊籃安裝前要對臨時用電電源及其他用電設施進行驗收,要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吊籃安裝過程中要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情況檢查。

2、吊籃安裝驗收程序

(1)吊籃安裝完畢后,吊籃安拆單位應當先行自檢,做好吊籃安裝自檢記錄并存檔備查。

(2)吊籃使用單位應會同吊籃產權單位、安拆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共同進行吊籃安裝驗收。

(3)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吊籃使用單位由建設單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或者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驗收。

3、吊籃安裝驗收要求

(1)標淮吊籃的安裝應當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

(2)吊籃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不得安裝在同一懸掛點上,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鋼絲繩。

(3)當懸掛機構前梁支撐在建筑結構上時,應當有可靠的防止前梁產生滑移和側翻的措施,支撐處的建筑結構承載力應當大于吊籃各工況的載荷最大值。

(4)懸挑機構前橫梁外伸強度、剛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懸臂的距離滿足整機穩(wěn)定力矩與傾覆力矩之比大于2的標準要求;前支撐與承接面的接觸要扎實穩(wěn)定;懸掛機構橫梁安裝水平高差≤2%橫梁長度,而且只允許前高后低,不允許前低后高;

(5)掛設安全帶的安全繩應當固定在具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結構上,嚴禁與吊籃的任何部位連接,安全繩拐角處須采取防磨斷保護措施。

(6)每一臺吊籃必須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裝置的專用配電箱。

(7)其他安裝項目應當符合《高處作業(yè)吊籃》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的規(guī)定;

(8)吊籃安裝驗收應當逐臺逐項驗收,經空載運行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懸吊平臺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測試升降速度和電動機功率,試驗三次,將試驗結果記入高處作業(yè)吊籃gb19155-2003表a5)

(9)吊籃安裝驗收執(zhí)行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電動吊籃)aq-c9-2表。經參與驗收的各方簽字,由各方存檔備查。

(10)凡未經安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吊籃,嚴禁投入使用。

4、吊籃安裝的監(jiān)理檢查重點:

(1)張緊繩必須在方管橫梁上方居中。

(2)拉緊加強繩時,吊耳裝置必須在橫梁的中部向后拉,嚴禁從后支座直接對拉。

(3)生命安全繩應固定在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固定在吊籃結構上,并在兩個支架中間下垂,每臺吊籃配一根生命安全繩。

(4)安全繩和電纜在建筑物結構拐角處必須做保護。

(5)鋼絲繩在做回彎時,必須使用雞心環(huán)保護使其圓滑過渡。

(6)前后支架、橫梁等結構件必須用可拆卸的標準螺栓緊固,嚴禁用銷軸組裝。

(7)支架配重碼放到位后應固定并采取防止丟失措施。

(8)重錘應安裝在安全鋼絲繩下方。

(9)前支架的上立柱和下立柱必須在同一條垂直線上。

(10)現場如需使用騎墻馬式支架時,女兒墻結構必須有足夠強度。

5、吊籃移位作業(yè)的控制及驗收

(1)吊籃移位可分為一般移位和安裝移位。一般移位是指在同一樓層或同一平面內,不需要拆散和重組安裝懸掛機構的移位;安裝移位是指需要對懸掛機構進行拆卸,并在移動位置后需要重組安裝的位移。

(2)吊籃一般移位作業(yè)應由吊籃安拆單位負責,也可在其指導下,經安全技術交底,由吊籃使用單位操作實施,但移位完成后,須由吊籃安拆單位進行校驗和調試。

(3)吊籃移位的驗收,經吊籃使用單位會同產權單位、安拆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共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報告上簽字后,吊籃方可投入使用。

(4)吊籃安裝移位作業(yè),應當按本導則《吊籃安裝、移位和拆卸的安全監(jiān)理》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安裝、移位和拆卸屋頂吊籃部件時,其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的有關規(guī)定。

五、做好對施工現場吊籃的日常巡查及維護。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1、檢查安全操作培訓教育情況,應有《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記錄表》,并經被培訓人簽字確認。吊籃安全操作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高處作業(yè)吊籃》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吊籃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吊籃產品使用說明書等內容。

2、檢查自鎖器使用情況,吊籃上的操作人員必須使用自鎖器將安全帶聯接到生命安全繩或其它安全裝置上,嚴禁超載或帶故障使用。

3、吊籃異常運轉情況的處理。吊籃操作人員發(fā)現吊籃運轉異?;蛘叱霈F故障時,應當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4、吊籃故障處理。吊籃故障應當由吊籃產權單位的專業(yè)維修人員及時進行修復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鎖須由安全鎖生產廠家進行維修。

5、空載運行。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并應當組織吊籃操作人員對吊籃的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主要內容是操作系統、上限位裝置、提升機、手動滑降裝置、安全鎖動作等均應靈活,并做好檢查記錄。產權單位駐場員、使用方安全員每日必須進行安全巡查,認真檢查現場吊籃的運行情況。(每班作業(yè)前,產權單位的專業(yè)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運轉、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記錄。吊籃操作人員應當如實填寫吊籃運轉、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交接班記錄。吊籃使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原始記錄備查,其中吊籃運轉、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記錄應提交吊籃產權單位。

7、吊籃維修前應的注意事項。在吊籃運行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進行吊籃保養(yǎng)、調整和檢修工作。維修和拆卸吊籃時,必須先切斷電源,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或者指派專人警戒后,方可進行檢修。

8、安全防護。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yè)。嚴禁把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工具使用。夜間禁止使用吊籃。

9、專用電箱。高處作業(yè)吊籃的專用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吊籃自配的電氣控制箱可視作現場的開關箱,現場的配電箱內接駁的吊籃數量應根據現場吊籃電源線長度及負荷情況合理配置。現場吊籃專用配電箱和吊籃自配的電氣控制箱嚴禁接駁其它用電設備。

10、吊籃作業(yè)人員要求。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其他人員并確定上、下方有無障礙物方可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有兩人,不允許單獨一個人作業(yè),已確保在突然停電時,可由兩人分別使用吊籃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

11、安全員配置規(guī)定。原則上,每30臺吊籃現場派駐至少1名專業(yè)人員,依此類推,遇安裝、拆除時,適當增加專業(yè)人員。

12、吊籃垂直運行規(guī)定。吊籃使用單位在吊籃下方可能造成墜落物傷害的范圍,應當設置安全隔離區(qū)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在吊籃垂直運行區(qū)域內進行交叉作業(yè)。

13、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遇有雷、雨、大風(5級)天氣不得使用吊籃;

14、吊籃操作人員應熟悉、掌握的規(guī)范、規(guī)定。吊籃操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高處作業(yè)吊籃》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吊籃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等要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指揮、違規(guī)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吊籃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15、重新啟用吊籃的規(guī)定。對停用15日及以上重新啟用的吊籃,吊籃使用單位應當會同產權單位、安拆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依照有關標準規(guī)范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啟用。

六、施工單位要嚴把安全關,將施工人員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第12篇 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吊籃(以下簡稱“吊籃”)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行為,防止和減少吊籃作業(yè)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吊籃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負責全市受監(jiān)工程吊籃的管理工作。各區(q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負責對本轄區(qū)內受監(jiān)工程的吊籃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吊籃租賃單位應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對外出租。吊籃產權單位在租賃(使用)設備前,必須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設備產權登記備案手續(xù),方可租賃(使用)。

出租吊籃時,租賃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使用單位不得轉租吊籃等內容。

第五條 租賃單位購置的吊籃必須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籃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和使用說明書,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租賃單位應建立健全吊籃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六條 租賃單位應派專業(yè)人員(也可委托安裝單位派人)負責吊籃設備日常使用的維修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確保吊籃的安全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符合規(guī)范標準要求。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吊籃,不得出租、使用: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過安全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及有關要求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八條 吊籃的安裝和拆卸工作應當由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負責裝拆。無安裝資質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不得安裝、拆卸吊籃。吊籃安裝、拆卸作業(yè)人員應持有《登高架設作業(yè)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九條 吊籃安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吊籃安裝、拆卸前,安裝單位應當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并報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同時應對安裝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采用高處作業(yè)吊籃的,應將吊籃安裝、拆卸方案納入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方案并經專家論證,方可實施。

(三)吊籃安裝和拆卸作業(yè),應設置警戒區(qū),安裝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jiān)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十條 吊籃安裝完畢并自驗合格后,報法定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收,并填寫《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驗收表》和《杭州市建設工程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使用登記表》,自檢測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工程受理的監(jiān)督機構登記備案。

吊籃在同一施工現場進行二次移位安裝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收,填寫《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驗收表》,存現場備查。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審查安裝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安裝、拆卸人員的資格證書。

(二)制定吊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吊籃使用的操作規(guī)程,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專業(yè)人員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每班作業(yè)前,使用單位人員應對吊籃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四)對吊籃作業(yè)人員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操作安全技術交底。并配備齊全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籃使用前,應對吊籃實行專項檢查并有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一)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與吊籃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二)審查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吊籃的產品合格證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審查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吊籃安裝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資格證。

(三)提供和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吊籃安裝、拆卸所需的車輛進出場條件和安裝、拆卸安全條件,并提供臨時用電電源。

(四)組織安裝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對安裝后的吊籃進行驗收。

(五)監(jiān)督使用單位對吊籃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督促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維修保養(yǎng),派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進行巡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或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第十三條 吊籃操作人員須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條 吊籃作業(yè)時,嚴禁超載。吊籃上宜設置超載保護裝置。嚴禁使用與說明書規(guī)格不符的超長吊籃。作業(yè)時,吊籃下方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yè)。

第十五條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標準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及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嚴禁違章操作。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第十六條 在每班作業(yè)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告知維修人員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籃。

第十七條 吊籃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有效標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鎖應由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第十九條 吊籃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它安全裝置。

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第二十條 對作業(yè)環(huán)境的要求:

(一)嚴禁在大霧、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作業(yè)。

(二)工作處陣風風速大于8.3m/s(相當于5級風力)時,操作人員不準上懸吊平臺。

(三)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四)禁止夜間施工。

(五)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周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派專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墻上施焊、打玻璃膠等作業(yè),應對吊籃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實施隔離防護,對使用中粘附到鋼絲繩上的玻璃膠帶紙、涂料、水泥等污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第二十二條 嚴禁將吊籃用作垂直運輸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嚴禁作業(yè)人員從窗口出入。嚴禁作業(yè)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第二十三條 配重有質量標記,應準確牢固地安裝在懸掛機構的配重穿桿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第二十四條 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應設置安全環(huán),繩夾數量為4只。間距、固定方式應符合gb5976-86鋼絲繩夾的有關規(guī)定。并嚴格執(zhí)行gb5972鋼絲繩報廢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吊籃用電應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jgj46-2005要求,設置開關箱。

第二十六條 維修和拆卸吊籃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維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專人值守。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監(jiān)督檢查吊籃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相關單位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有關監(jiān)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部門應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對吊籃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時,監(jiān)督部門應當責令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責任單位對安全隱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將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并依據市建委關于《杭州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記分標準》,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

二○一○年六月

第13篇 吊籃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乙烯工程建設施工中的吊籃使用方法,防止吊籃使用過程中發(fā)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及其他傷害,結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現場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乙烯工程建設項目。

3職責

3.1 工程管理項目組負責吊籃作業(yè)的協調和控制管理。

3.2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承包商提交的吊籃作業(yè)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yè)許可證》進行審批,并檢查確認、督促落實hse措施。

3.3承包商負責編制吊籃作業(yè)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jha),申辦《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yè)許可證》,制定吊籃作業(yè)hse措施并落實。

3.4 hse管理部負責制定吊籃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制、修訂工作,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高處作業(yè)應優(yōu)先考慮使用腳手架或升降機,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時,才考慮使用吊籃?!兑蚁┕こ探ㄔO吊籃作業(yè)許可證》必須至少提前24小時申辦。(詳見附件)

4.2 吊籃采購、制作

吊籃應是國家許可生產制造廠家提供的合格產品,或經過承包商項目總工程師批準的、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制作,并經過試驗確認合格的產品。同時,應滿足實際使用條件的要求。吊籃作業(yè)不超過2人;吊籃必須四點系掛;籃邊高度高于人體重心(大于1.1米),吊耳板探傷合格且焊縫著色合格;籃底必須鋪滿,不得有空隙,且堅實、牢固。吊籃如果設門,吊籃門必須設置為向內打開方式,并有可靠的插銷。

4.3 試驗記錄

在確認吊籃和起重機械符合要求后,應先用吊籃作業(yè)負荷1.5~2倍的物體進行上下吊運和定位等試驗,確認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籃必須進行試驗和檢查,清晰地標注下列信息:

a)標識號

b)安全工作載荷

c)吊籃自重

d)每次作業(yè)最多可容納人數

e)檢查驗收人

4.4 起重機使用

a)起重作業(yè)必須遵守起重作業(yè)相關規(guī)定。

b)起重機提升鋼絲繩必須要有14倍的安全系數。

c) 吊籃總重(吊籃自重、吊籃載荷及索具重量)不超過起重機此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50%。

4.5 安全規(guī)定

吊籃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a)經批準的《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yè)許可證》應保存在起重機駕駛室或作業(yè)現場,并和《乙烯工程建設吊裝作業(yè)評估表》、《駕駛員日檢查表》以及與吊籃有關的證明文件附在一起。

b)吊籃使用必須落實作業(yè)許可證上的規(guī)定。

c)每次使用前必須檢查吊籃,確保吊籃完好可靠,吊繩及安全繩處于安全狀態(tài)。吊籃須每月一次定期檢查,并在標識牌上標注,如實填寫使用記錄和檢查記錄。

d)所有需要使用起重機進行的吊籃作業(yè),必須有一名現場吊裝指揮人員。

e)吊籃內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帶,并將安全帶系掛在單獨設置的安全繩上,該安全繩吊繩必須直接系掛在吊車吊鉤上。特殊原因無法設安全繩時,應系掛在作業(yè)部位可靠的支撐上,嚴禁掛在吊籃或鋼絲繩上。

f)任何時候都不能超過吊籃上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人數。

g)吊鉤上的安全搭扣必須扣住安全繩及懸掛吊籃的鋼絲繩或吊裝帶,以防止其脫離吊鉤。

h)吊籃底部應設置不少于2根溜繩,控制其穩(wěn)定,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繩。

i)吊籃作業(yè)期間,起重機駕駛員必須始終在吊裝指揮的視線范圍內。駕駛員、吊裝主管和吊籃內作業(yè)人員之間在整個作業(yè)過程中要始終保持聯絡。

j)必須鎖住吊繩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銷釘以防止松脫。吊籃的索具、卸扣等配套使用,不得隨意更換;吊籃本身結構不得自行更改;索具不得彎折,保證14倍安全系數。

k)懸掛吊籃的起重機吊索必須用動力控制載荷下降,不允許通過脫開制動機構使吊籃自由落下。

l)吊籃內作業(yè)人員不允許直接離開吊籃進入其他高處位置。

m)使用吊籃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域下方應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吊籃升降必須有專人指揮,吊籃處于三級以上(含三級)高處作業(yè)時,應配有專門的通訊設備。

n)使用吊籃載送人員時,作業(yè)人員必須攜帶的小型工具和物品應放在工具袋內防止其高處墜落。

o)在吊籃內進行焊割作業(yè)時,對吊籃和吊繩應進行防火和絕緣保護。

p)在5級及5級以上大風、大霧、雷電和暴風雨或任何可能危害吊籃作業(yè)人員的不利天氣條件下,禁止使用吊籃。

q)吊籃的提升或下降速度不能超過18米/分鐘。

r)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4.6 其他要求

用其它方式支撐或懸掛的吊籃也要遵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嚴格申辦《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yè)許可證》,且與吊籃作業(yè)相關的機具、索具、系掛點都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

5記錄

5.1 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yè)許可證(hse-20000-jl-0020)

6附加說明

本規(guī)定由乙烯hse管理部提出并歸口。

本規(guī)定起草部門:乙烯hse管理部。

本規(guī)定起草人:李欣 王文斌。

本規(guī)定審核人:張朋成。

本規(guī)定批準人: 李力。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乙烯hse管理部。

附件1

乙烯工程建設吊籃作業(yè)許可證

記錄編號

hse-20000-jl-0020

許可證編號

項目組

作業(yè)承包商

開始日期/ 時間

結束日期/ 時間

(最長不超過7天)

承包商現場作業(yè)主管

簽 名:

時 間:

聲明:我在此簽名并據此承諾我將一直監(jiān)督吊籃作業(yè)并確保遵守下述所有的安全預防措施。

位置(必要時附圖):

描述要執(zhí)行的作業(yè):

試起吊/操作檢查:

a.

吊籃試吊是否合格

b.

吊籃是否經過監(jiān)理單位合格人員檢查驗收

c

吊車駕駛員是否填寫吊車日檢查表

d

檢查所有索具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

e.

吊鉤上的安全搭扣是否完好

f

是否有連接到吊鉤上的單獨的安全繩

g.

吊車支腿下是否有鋼板/墊板

h.

是否有2根溜放繩

i

吊籃內作業(yè)人員身體健康,有無職業(yè)禁忌癥有無相應作業(yè)資質

j

吊裝信號工是否已到場

k

是否向所有有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l

是否有完備的通訊設備

m

作業(yè)警戒區(qū)是否劃定是否有專人監(jiān)護

n

作業(yè)人員安全帶、安全繩是否系掛方式是否正確

o

其它要求:

其它危險及預防措施:

許可證審批

承包商施工負責人

簽名

日期/時間

承包商hse負責人

簽名

日期/時間

監(jiān)理單位專業(yè)工程師

簽名

日期/時間

第14篇 吊籃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為了確保我項目部吊籃使用安全,保證項目部施工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望各作業(yè)班組嚴格遵守:

1、 吊籃使用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作業(yè)證件并經過項目部培訓、考核,嚴禁未經培訓和未經主管人員同意擅自操作吊籃。

2、 作業(yè)人員應相對固定,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

3、 作業(yè)人員酒后、過度疲勞或情緒異常時不得上崗操作,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的人員不得進入吊籃作業(yè)。

4、 吊籃必須有二名以上人員進行操作,電動吊籃可以單人升空作業(yè)。

5、 作業(yè)人員不得穿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進行作業(yè)。

6、 作業(yè)時嚴禁在懸吊平臺內使用梯、凳、擱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懸吊平臺外另設吊具進行作業(yè)。

7、 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應隨時注意工具、材料,不準向吊籃外拋任何物件,保持吊籃整潔。

8、 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入吊籃,不得在空中攀援窗戶進出吊籃,嚴禁在懸空狀態(tài)下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懸吊平臺。

9、 懸吊平臺在升降運行中,應保持鋼絲繩垂直狀態(tài),鋼絲繩不得有折彎、鼓起和粘附砂漿等雜物。

10、 每日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進行檢查,并進行空載運行,確認設備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每天工作完畢,按日常要求做好維護保養(yǎng)。

11、 吊籃內載荷應盡量保持均勻,嚴禁超過額定載荷,嚴禁長期滿載使用或用作起重運輸進行頻繁升降。

12、 施工現場嚴禁利用吊籃或鋼絲繩作為電焊起弧或接線回路,利用吊籃進行氣焊作業(yè)時,嚴禁在懸吊平臺內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爆物品。

13、 在正常施工作業(yè)期間,應按要求對吊籃進行定期檢查,并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4、 吊籃升空作業(yè)范圍內應清除各種突出物或障礙物,施工期間嚴禁開啟外開窗戶。

15、 作業(yè)完畢,懸吊平臺應停放至最底層位置,并可靠固定。

16、 在雷暴雨、大霧、大雪及風速大于6級的惡劣氣候環(huán)境,嚴禁吊籃作業(yè)。

17、 夜間施工時,施工現場應有充足照明,并在施工范圍內設置警戒信號燈。

18、 在雨、雪、腐蝕性環(huán)境中施工時,應做好作業(yè)人員、安全裝置、電氣箱及鋼絲繩、生命繩的防潮、防水、反腐蝕等防護措施。

19、 在使用、檢查中發(fā)現吊籃故障、變形、腐蝕、損壞及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職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損壞零部件,經檢查測定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嚴禁吊籃帶病作業(yè)。

20、 檢修或更換電器件時,應切斷電源,吊籃維修必須嚴格遵守地面維修原則和由指定專職人員進行,嚴禁非指定專職人員擅自拆檢和在空中進行拆檢。必須在空中拆檢時,維修人員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甘肅六建蘭石化12街33-35#樓項目部

2022 年 8 月

第15篇 船用電動吊籃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船用電動吊籃的操作,確保電動吊籃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船舶及海工制造電動吊籃的操作與管理。

3定義

船用電動吊籃:懸掛機構架設于船舶/總段甲板上,提升機驅動懸吊平臺通過鋼絲繩沿立面上下運行的一種非常設懸掛設備,多用于平直船舶鋼結構外板的焊接和油漆施工。

懸吊平臺:四周裝有護欄,用于搭載作業(yè)人員、工具和材料進行高處作業(yè)的懸掛裝置。

懸掛機構:架設于船舶上,通過鋼絲繩懸掛懸吊平臺的機構。

安全鎖:當懸吊平臺下滑速度達到鎖繩速度或懸吊平臺傾斜角度達到鎖繩角度時,能自動鎖住安全鋼絲繩,使懸吊平臺停止下滑或傾斜的裝置。

4引用規(guī)范文件號

gb19155-2003高處作業(yè)吊籃規(guī)范

gb05972-2006起重機鋼絲繩檢驗報廢標準

gb/t20228-2006一般用途鋼絲繩

gb8918-2006重要用途鋼絲繩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電動吊籃是載人高處作業(yè)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屬公司內部特種作業(yè)人員,須由公司組織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進行操作。

5.2新采購電動吊籃到廠后,企業(yè)應組織進行聯檢,檢驗合格、建立臺帳后,方可投入使用。

5.3船用電動吊籃應滿足的技術要求

5.3.1電動吊籃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吊籃的承載結構件安全系數不應小于5。

5.3.2電動吊籃電氣系統必須設置過熱、短路、漏電保護等裝置,并設置專用電源開關,不得和其他設備共用電源。

5.3.3懸吊平臺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承受2倍的均布額定載重量時,不得出現焊縫裂紋、螺栓鉚釘松動和結構件損壞等現象。

5.3.4懸吊平臺上必須設置緊急狀態(tài)下切斷主電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鈕,該電路獨立于其它各控制電路。

5.3.5安全鎖與懸吊平臺應連接可靠,其連接強度不應小于2倍的允許沖擊力。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限內使用,有效標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5.3.6懸吊平臺上端滑輪下方應設置高度限制器,當平臺升到距上端滑輪500mm時可自動切斷電源,防止提升過量發(fā)生意外。懸吊平臺的橫向運動軌道應裝設止擋器。

5.3.7吊籃宜選用高強度、鍍鋅、柔度好的鋼絲繩,其性能應符合gb/t8918的規(guī)定,鋼絲繩安全系數不應小于9。

5.3.8吊籃應設有在斷電時使懸吊平臺平穩(wěn)下降的手動滑降裝置。

5.3.9相關試驗及其它技術要求按gb19155-2003《高處作業(yè)吊籃規(guī)范》中要求執(zhí)行。

5.4作業(yè)前的檢查和準備

5.4.1吊籃作業(yè)施工前由施工人員在懸吊平臺下方區(qū)域設置禁區(qū),提示作業(yè)人員“危險禁入”,防止發(fā)生意外,施工結束后拆除禁區(qū)。

5.4.2作業(yè)前由操作人員對電動吊籃的傳動裝置、電器裝置、安全裝置、控制開關、鋼絲繩、安全欄桿、接零/接地等進行檢查確認,對需潤滑部位進行潤滑。

5.4.3懸掛機構支架必須由持ⅱ類以上焊工證的焊工進行焊接,焊后應經質量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xù)安裝施工。

5.5作業(yè)中注意事項

5.5.1吊籃操作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速插自控器的鋼索上。

5.5.2禁止將電動吊籃作為電梯、起重、拖帶設備使用;禁止超載作業(yè);嚴禁擅自調整限制器;嚴禁在同一段軌道10m范圍內懸掛兩臺吊籃工作;嚴禁用高度限制器代替停止開關使用;禁止在雷雨、大霧及風力大于6級等惡劣氣候條件下使用吊籃進行作業(yè);懸吊平臺內禁止使用腳手架或梯子;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吊籃的各個部件。

5.5.3電動吊籃禁止帶病運行,吊籃的檢修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嚴禁高空進行檢修。吊籃升降運行時,懸吊平臺兩端速度應同步,升降過程中不得進行施工。

5.5.4操作及作業(yè)人員應在地面上下懸吊平臺,嚴禁在空中攀越、上下。

5.5.5加強對升降鋼絲繩的保護,避免鋼絲繩因電擊、灼傷等因素造成損壞。當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5.5.6操作者應在作業(yè)人員發(fā)出升降信號后,方可開動吊籃。夜間作業(yè)時,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照明。

5.5.7作業(yè)或運行中懸吊平臺發(fā)生水平傾斜時,應及時進行調整,在突然斷電或工作鋼絲繩斷裂等異常情況下,作業(yè)人員應保持鎮(zhèn)定抓緊安全繩,并設法將懸吊平臺降回地面檢修。

5.5.8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懸吊平臺升降至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5.6吊籃的維護保養(yǎng)及報廢要求

5.6.1拆下的吊籃、吊杠、支架等應整齊的擺放在指定地點,嚴禁隨處亂放。

5.6.2按照吊籃的使用保養(yǎng)要求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并做好維護保養(yǎng)記錄;每月進行點檢,每兩年進行一次法定檢驗。

5.6.3運行滿1000小時或一年后,由資產部聯系廠家派專人來公司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性能完好。

5.6.4鋼絲繩的主要報廢要求(詳見gb05972-2006起重機鋼絲繩檢驗報廢標準):

a.鋼絲繩在一個捻節(jié)距內斷絲數達到總絲數的10%;

b.鋼絲繩單絲表面磨損或腐蝕量達到原單絲直徑的40%;

c.鋼絲繩直徑減小量超過原公稱直徑的10%;

d.斷股;

e.鋼絲繩受熱或電損傷出現明顯的顏色變化;

f.籠狀畸變,繩股嚴重擠出、嚴重彎折、扭結等。

5.6.5吊籃的報廢要求

a.當腐蝕深度達到原構件厚度的10%時,則應予以報廢;

b.主要受力構件產生永久變形而又不能修復時,則應予以報廢;

c.懸掛機構、懸吊平臺和提升機架等整體失穩(wěn)后不得修復,則應予以報廢;

d.當結構件及其焊縫出現裂紋時,應分析原因,根據受力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措施,當滿足原設計要求時,才能繼續(xù)使用,否則應予以報廢。

5.6.6吊籃的維護保養(yǎng)記錄及臺帳應保存至吊籃報廢。

6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吊籃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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