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我們的安全與環(huán)保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的日常運營在保護員工健康、保障生產安全時,積極履行環(huán)境保護的責任。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各崗位的操作流程,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2. 環(huán)保法規(guī)遵守:確保公司活動符合所有適用的環(huán)保法規(guī)和標準。
3. 危險物質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存儲、運輸和處理進行嚴格控制。
4. 應急響應計劃:針對可能發(fā)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對策略。
5. 培訓與發(fā)展:定期為員工提供安全和環(huán)保知識的培訓。
6. 綠色文化推廣:鼓勵員工參與環(huán)保行動,營造綠色企業(yè)文化。
培訓內容
1. 安全知識教育:讓員工了解潛在的安全風險,學習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方法。
2. 環(huán)保法規(guī)培訓:提高員工對環(huán)保法規(guī)的認知,理解其對公司和個人的重要性。
3. 實操演練:模擬緊急情況,讓員工熟悉疏散路線和應急設備的使用。
4. 能源節(jié)約與廢物管理:教授節(jié)能技巧,講解正確處理廢棄物的方法。
5. 綠色生活倡導:推廣低碳生活方式,培養(yǎng)員工的環(huán)保意識。
應急預案
1. 緊急聯絡系統(tǒng):設立清晰的報警程序和聯絡網絡,確保信息快速傳遞。
2. 現場疏散計劃:制定詳細的疏散路線和集合點,確保員工安全撤離。
3. 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專門的應急小組,負責初期事故的處理和協(xié)調外部救援。
4. 設備與物資準備:儲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和防護用品,以應對各種緊急狀況。
5. 事后評估與改進:對每次應急響應進行總結,不斷優(yōu)化應急預案。
重要性
安全與環(huán)保管理制度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我們對員工、社區(qū)和地球的承諾。它確保了工作場所的穩(wěn)定與和諧,降低了運營風險,同時也提升了公司的社會責任形象。通過實施這一制度,我們可以預防事故,減少環(huán)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從而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每一個員工都應積極參與,共同維護我們的安全環(huán)境,因為這關乎到每個人的福祉和我們共同的未來。只有將安全與環(huán)保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我們才能真正實現企業(yè)的長期繁榮。
安全與環(huán)保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新能源車生產線安全與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了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規(guī)定,預防或減少、避免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產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車生產線的安全生產與環(huán)保管理
三、新能源車生產線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電氣設備工具破損漏電,線路裸露、破損、老化及短路,無漏電保護裝置或失效,接線頭松動,亂接搭鐵線,超負荷用電,不按要求戴防護用品,產生的后果是觸電、電流灼傷、電弧燒傷、電光眼及發(fā)生火災爆炸等傷害。為防止用電安全事故的產生,特對用電安全作如下規(guī)定
1.1 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才能作業(yè)。
1.2 進行電氣作業(yè)(含維修設備)時必須做好絕緣防護或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1.3 在進行設備維修時,必須不低于兩人操作。暴雷雨天氣禁止作業(yè);
1.4 對電線和電氣設備要定期進行絕緣檢查,發(fā)現破損要及時通知電工修復
1.5 在進行用電設備維修時,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1.6用電設備設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必須對其電源線路和電器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絕緣層損壞、接線端松脫、電器元件損壞、漏電保護失靈等情況應停止使用并報修。
1.7 用電設備、照明燈、電扇、空調、電熱水器、電腦等應做到人走關閉,并斷開電源。
1.8 非電工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電氣控制柜、拆卸電源線路和電器部件、隨意亂接電源線。
1.9 電氣設備設施表面和周圍(0.5米內)不得擺放可燃物、水杯、濕物和其它雜物。
1.10 開關、插座等都必須裝設防護罩或防護箱;電氣線路接頭不可松動和外露。
1.11 設備檢修完畢應作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才能送電使用。
1.12 用電設備設施必須裝保護接地線,并且接地線與設備接地點要連接牢固。
1.13 電氣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1.14 在爆炸危險區(qū)內進行接地裝置電阻值測量時,所使用儀表必須是防爆、隔爆型的。
1.15在易燃易爆品場所不準穿戴產生靜電的化纖等外衣及非防靜電鞋、襪子進行作業(yè)。
1.16不準在爆炸危險場所梳頭、穿脫任何服裝、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鬧。
1.17公司所有電氣設備及電線的安裝、維修及拆除由具有資質的電工操作
1.18電纜破損處要用電工膠布包好,不準把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1.19電氣設備、設施、工具及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由生產保障部負責。
1.20電器與電源連接,必須采用可開斷的開關或插接頭,禁止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1.21凡要求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電器,都應采用三腳插頭和三眼插座,不得用雙腳插頭和雙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線空檔。
1.22搭鐵線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屬結構或其它金屬物體上。
1.23移動電器設備或工具時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防觸電。禁止用拖導線的方法來拔插頭。
1.24禁止用濕手接觸帶電的開關;禁止用濕手拔、插電源插頭;拔、插電源插頭時手指不得接觸觸頭的金屬部分;也不能用濕手更換電氣組件,不要用濕布擦抹帶電設備。
1.25使用插頭時,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閘;停用電器則相反,先斷開刀閘或拔出帶電側插座,然后拔出插頭。
1.26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1.26.1需要臨時用電時,由用電部門向生產保障部提出申請,經部長審批,在防爆區(qū)或外來施工單位使用臨時用電另需安全辦批準。
1.26.2對臨時用電管理,由生產保障部專人負責。每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1.26.3臨時用電日常檢查維護由請申部門負責,生產保障部要不定期對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26.4在金屬設備內、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內及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安全電壓不得超過12伏,其他場所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1.26.5使用臨時電源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管理規(guī)定,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1.26.6臨時用電結束后,使用部門不得私自拆除。
1.27觸電的現場搶救
1.27.1搶救觸電人員時,首先要斷開電源或用木板、絕緣桿挑開電源線,千萬不要用手直接拖拉觸電人員,以免連環(huán)觸電。
1.27.2如果觸電現場遠離開關或不具備關斷電源的條件,救護者可站在絕緣物體上,用一只手抓住衣服將其拉離電源.
1.27.3如觸電發(fā)生在火線與大地間,可用絕緣物體將觸電者身體拉離地面,或用絕緣物將人體與地面隔開,再設法關斷電源.
1.27.4如手邊有絕緣導線,可先將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與觸電者所接觸的帶電體相接,將該相電源對地短路.
1.27.5觸電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覺頭暈、心悸、出冷汗、惡心、嘔吐等,應讓其靜臥休息,減輕心臟負擔。
1.27.6觸電者神智有時清醒,有時昏迷。應靜臥休息,并請醫(yī)生救治。
1.27.7觸電者無知覺,有呼吸、心跳。在請醫(yī)生的同時,應施行人工呼吸。
1.27.8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應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外心臟擠壓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須同時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2行車(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2.1.操作人員要求
2.1.1身體健康,視力、聽力必須滿足具體工作條件要求;
2.1.2 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行車操作證。
2.1.3 使用行車時嚴禁飲酒,精神狀態(tài)較好;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不得做與相關工作無關的事項。
2.2使用前檢查
2.2.1.開動行車前:必須確定行車上無其他作業(yè)人員;遙控器是否完好、靈敏,遙控器與所開啟的行車編號一致;吊鉤及滑輪無破裂變形和嚴重磨損、旋轉是否靈活,保險卡是否完好、可靠;鋼絲繩無斷股、多處斷絲、嚴重變形、直徑無明顯變小、損傷或嚴重銹蝕等現象。
2.2.2.試車:在起吊前對行車進行空車運行2分鐘,觀察行車運行是否存在異常情況(如行車滑軌、運行發(fā)卡、震動異常、部件有松動、行車上有異物;控制器(遙控器)按鍵控制靈活、按鈕方向標記與行車動作一致;大小車和升降無異常聲響,大車兩端行走平穩(wěn)一致,剎車(制動)正常;升降、終端和行車間限位開關功能正常;滑線及趕臂固定牢固,滑線及小車無脫落滑動靈活;導繩器功能正常無斷裂脫出。
2.2.3.行車相關部件、運行及功能出現異常必須停止使用,通知生產保障部維修人員,將遙控器收好交給維修人員保管。
2.2.4.檢查所用吊繩(鋼絲繩、鏈條及布吊帶等)和吊具(鋼板吊鉗、卸扣、涂裝專用吊具、罐式組的專用吊具及副車架吊鉤等)是否存在斷股、磨損、裂紋、滑絲、鋼絲繩是否明顯變長、嚴重銹蝕或其它損壞情況,不合格吊繩和吊具嚴禁使用。
2.3.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規(guī)定
2.3.1.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
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超過額定負載(或規(guī)定負載)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光線隱暗或視線不清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件不吊;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業(yè)時不吊;
歪拉、斜掛不吊;
埋在地下、與地面或設備有鉤掛物件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繩索捆綁處未墊好不吊。
2.3.2.使用行車時嚴禁戴手套操作;嚴禁用行車拖拉轉運平臺車和工件;嚴禁隨意拆除行車安全附件(如吊鉤卡子、限位開關、防撞墊等)。
2.3.3.操作行車要始終做到穩(wěn)起、穩(wěn)行、穩(wěn)落,注意觀察各個方向安全情況;不得同時操作三個機構(即大車、小車、升降不能同時動作);同一動作須點動時,間隔時間應保證在2秒以上;正常情況下不準用打反車的方法達到制動目的。
2.3.4.起吊重物時,吊鉤重心應垂直通過重物重心,吊運重物應升至離地0.3-0.5米高度點動檢查剎車能力、重物的平穩(wěn)性和綁扎牢固性;吊運通道上不得有作業(yè)人員和障礙物,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過,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
2.3.5.空車行行走過程中靠近另一臺行車和終端限位時注意速度,嚴禁撞擊限位開關;上升時吊鉤離卷筒距離應保證在1.2米以上,下降時離地面距離不得低于0.5米;正常情況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開關停車。
2.3.6.嚴禁使用兩臺起重量不同的行車共吊一物;用兩臺起重量相等的行車共吊一物時,應使兩臺行車均能保持垂直起吊,兩臺行車大車行走不得在限位狀態(tài)下起吊,其吊物重量不得超過兩臺行車起重能力總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時須指派專人在現場指揮。
2.3.7.行車翻轉貨箱或其它重物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翻轉方向反側,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yè)人員時再進行操作,同時要做到操作平穩(wěn),避免行車受沖擊力造成行車部件損壞或脫軌;因生產或工藝條件的限制,必須要在行車起吊的工件下作業(yè)時需用木塊和支架等作好防護措施,預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
2.3.8.使用手線控制器的行車,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線,要注意控制器線不要掛在被吊的重物上;使用遙控器控制的行車,遙控器要輕拿輕放、保持清潔、注意防水防潮,發(fā)現搖控器天線、防護套以及外殼螺絲等脫落損壞應及時補上。
2.3.9.異常情況處理:在行車檢查或使用過程中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不得繼續(xù)使用,及時通知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填寫設備維修單,在設備維修人員未對其進行檢查、修復并準許使用前嚴禁使用。
2.3.10.升降時嚴禁使用行車本身的限位開關作為上下限位控制,吊鉤滑輪盒任何時候不不允許碰到小車底部。下降時吊鉤不允許著地或擱在物件上。行車接近端軌道盡頭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時應提前減速,以點動控制運行,避免行車與軌道兩端擋塊發(fā)生猛烈碰撞,不允許以行車頂著行車運行。
2.3.11.吊物件時應盡量堅持“低空運行”,物件底部離地或下方物件高度應控制在200mm左右,稍越過障礙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穩(wěn)移動,不宜過高;空車要高空運行。
2.3.12.在行車運行時,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觀察運行路線及兩旁的狀況,操作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許從他人或設備上越過,警告其他人員避讓被吊物件,其他人員要及時讓開被吊物件,嚴禁從被吊物件的下方通過。
2.3.13.物件落位穩(wěn)定后,必須確認吊具與物件脫離,方可運行吊機。
2.3.1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人員離開行車后,將行車從所吊物上取下。
2.3.15.行車停止運行時,嚴禁將行車停在人行通道上。
2.3.16.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2.3.17.用起重鉗吊板材時,一定要用相應型號的起重鉗將所吊物件夾緊,對物件的對邊進行夾裝,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穩(wěn),禁止單邊夾裝吊運,吊槽形件時,每次只能吊一根(平含捆綁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鉗必須取下,防止吊運時鉤住其它物體。
2.3.18.在吊管材、槽鋼等細長物件時,不準用一根吊繩捆縛一個支點進行吊運,必須不少于兩個捆縛支點,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穩(wěn)。
2.3.19.在吊運物件時,物件必須被捆縛牢靠、夾持緊固,每根吊繩(鋼絲繩、吊帶、鏈條)必須等長或繃直、型號相同。
2.3.20.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車的準載重量,吊繩吊具不準超負荷,操作行車必須緩慢勻速,嚴禁突然加速、減速和突然升降。
2.3.21.在吊運物件時,身體不準介于被吊物與其它物體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夾、撞傷;同時操作人員不能站在活動或堆碼的物件上操作行車,要給自己留一個避讓被吊物的空間。物料未放穩(wěn)時,不準用手或身體去支撐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墊枕,要防止墊枕飛出傷人。
2.4.使用完畢注意事項
2.4.1.行車暫停使用吊鉤應升至2.5米以上,及時停機關斷控制電源;下班前重物和吊具應從吊鉤上取下,葫蘆應行至到離滑觸線3米位置,吊鉤升至離葫蘆2米處,切斷主電源;取出磁鑰匙開關,遙控器放置規(guī)定位置。
2.4.2.做好行車日常運行維護檢查記錄(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記錄);當班設備若出現異常情況,作好異常情況記錄,操作人員簽字。
3、剪板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操作者必須熟悉本設備結構性能,經培訓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其他人員禁止操作。
3.2.開車前應先檢查沖剪機傳動部件和各部連接螺絲、銷軸是否松動。電器接地是否完好。
3.3.工作前要對各部潤滑,開車試轉二至三分鐘,無問題方可投入工作。
3.4.使用沖剪機時不準超負荷沖剪。
3.5.工作時應戴好手套和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涼鞋和拖鞋。
3.6.沖剪時要經常給沖具加油,嚴防上下沖具歪斜。
3.7.送料時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別當板料沖到最后壓腳壓不上板料時,禁止沖剪。
3.8.沖剪機工作時嚴禁拆裝、校對剪刃和沖模。
3.9.沖剪機工作時不準用力敲打沖模、剪刃和其他機件。
3.10.嚴格控制板料的規(guī)格范圍,超出規(guī)格時嚴禁沖剪。
3.11.工作場所不得堆積其他物品和大量的沖料,調整和清掃時必須停車。
3.12.工作完畢,及時停機、斷電,清理現場。
3.13.兩人或兩人以上協(xié)同剪料時,必須有一人統(tǒng)一指揮。
3.14.按電鈕時應注意機床周圍有無障礙,不準開連車。
3.15.剪板機進入和取出板料時,須采取防止板料墜落和撞擊機件的措施。
3.17.剪料時嚴禁將手伸入壓料器。
3.18.開車后不得加油或調整機床。機后嚴禁站人。
3.19.禁止用鈍剪刃剪切,上下刀片必須保持平行,調整刀片對刀后,需點車試驗和開空車檢驗。
4、折彎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
4.1工作前認真做到
4.1.1.檢查設備及工作場地是否清掃、擦試干凈;設備床身、工作臺面、導軌以及其它主要滑動面上不得有障礙物、雜質和新的拉、研、碰傷。如有上述情況必須清除,并擦試干凈設備;出現新的拉、研、碰傷應請設備責任人或課組長一起查看,并作好記錄。
4.1.2.檢查各操作機構的手柄、閥、以及各主要零部件應放在非工作位置上。
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防護罩、限位開關、限位檔鐵、電氣接地、保險裝置等)應齊全完好、安裝正確可靠;配電箱、油池的門蓋應關閉。
檢查潤滑部位(油池、油杯導軌以及其他滑動面)油量應充足,并按潤滑指示圖表加油。
檢查各主要零部件以及緊固件有無異常松動現象。
進行空運轉試車,起動要寸動,檢查各操作裝置、安全保險裝置(制動、換向、聯鎖、限位、保險等)各指示裝置(指示儀表、指示燈等)工作應靈敏、準確可靠;各部位動作應協(xié)調;供油應正常,潤滑應良好;機床運轉無異常聲音、振動、溫升、氣味、煙霧等現象。確認一切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4.1.3.密切注意設備各部位潤滑情況,按潤滑指示圖表規(guī)定進行班中加油,保證設備各部位潤滑良好。
4.1.4.密切注意設備各部位工作情況,如有不正常聲音、振動、溫升、異味、煙霧、動作不協(xié)調,失靈等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后再繼續(xù)工作。
4.1.5.更換模具、刀具或擦試,檢修設備時,要事先停機,關閉電源。
4.1.6.在工作時,不得擅自拆卸安全防護裝置和打開配電箱、油池門蓋進行工作。
4.1.7.設備發(fā)生事故必須立即停機,保護好現場,報告設備負責人分析處理,設備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4.2.、工作后認真做到:
4.2.1.各操作裝置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放在非工作位置上;關閉電源。
4.2.2.整理工具、零件和工作場地。
4.2.3.清掃工作場地和設備上的雜物,擦試干凈設備各部位,各滑動面加油保護。
4.3工作中認真做到:
4.3.1.堅守工作崗位,精心操作設備,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因事離開設備時要停機,并關閉電源。
4.3.2.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使用設備,不得超規(guī)范、超負荷使用設備。
5、鉆工安全操作規(guī)定
5.1.操作者必須熟悉本設備結構性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2.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集中精神,不準做其它事情,不與他人閑聊。
5.3.停車八小時以上再開動設備時,應先低速運轉五分鐘,確認潤滑系統(tǒng)暢通,各部傳動正常后再開始工作。
5.4.在安裝變徑套和鉆柄時錐度必須符合標準,錐面必須清潔,無傷痕。
5.5.用自動進給鉆透孔,在接近鉆透時,應改自動進給為手動進給。
5.6.工件的裝卡必須牢固,鉆透孔時必須在底面墊上墊塊,不得鉆傷設備。
5.7.在調整鉆孔深度的自動走刀時,應先使鉆頭接觸工件,再把進給撞塊按要求調到深度數值,并鎖緊。
5.8.操作前要穿緊身防護服,袖口扣緊,上衣下擺不能敞開,嚴禁戴手套,不得在開動的機床旁穿、脫換衣服,或圍布于身上,防止機器絞傷。女員工必須戴好安全帽,辮子應放入帽內。
5.9.開車前應檢查機床傳動及工具、電氣、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正常冷卻液擋水板是否安好,鉆床上保險塊,擋塊不準拆除,并按加工情況調整使用。
5.10.鉆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東西,換鉆頭、夾具及裝卸工件時須停車進行。帶有毛刺和不清潔的錐柄,不允許裝入主軸錐孔,裝卸鉆頭要用楔鐵,嚴禁用手錘敲打。
5.11.鉆小工件要用臺虎鉗鉗緊后再鉆,嚴禁用手停住轉動的鉆頭。
5.12.薄板、大型或長形的工件豎著鉆孔時,必須壓牢,嚴禁用手扶養(yǎng)加工,工件鉆通時應減壓慢速,防止損傷平臺。
5.13.鉆孔時必須經常注意清除鐵屑,清除鐵屑要用刷子,禁止用嘴吹。
5.14.注意刀具的鋒利,磨鈍了的刀具不得繼續(xù)使用。不得使用清水進行冷卻。
5.15.當設備發(fā)生事故,應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司或生產保障部
5.16.設備開動時嚴禁操作者高開崗位或托人代管。
5.17.工作后須將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主軸箱停放應靠近立柱,搖臂適當降低,再切斷電源。
5.18.下班前停機清掃設備,清掃部位按照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表”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設備操作者要做好運行保養(yǎng)記錄。
5.19.工作中注意超負荷現象,應立即停止自動進給,并消除超負荷原因。
5.20.攻螺紋時,操縱可逆結合子使主軸正反轉,但必須注意將手柄放在固定槽中。
5.21.禁止開車變速,若變速掛輪的手柄掛不到位時,應點動一下再變換,但不得強力扳動手柄。
5.22.鉆孔過程中鉆頭未退離工件前不得停車。反車時,必須等主軸停止后再開動。
5.23.禁止在設備上焊補或校直工件,鉆床及搖臂轉動范圍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清潔。
5.24.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卸下鉆頭,主軸箱必須靠近端,將橫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邊端,并剎好車,以防止發(fā)生意外。
5.25.搖臂鉆床在校夾或校正工件時,搖臂必須移離工件并升高,剎好車,必須用壓板壓緊或夾住工作物,以免回轉甩出傷人。
5.26.工作中搖臂的高度應調整適當,不宜過高。在加工過程中,搖臂、主軸箱必須處于夾緊狀態(tài)。
5.27.裝卸工件時應將搖臂轉在一旁,根據工件重量和形狀選擇安全吊具,輕起輕放不得碰撞設備。
5.28.卸鉆卡具(刀具)時,應將主軸退至靠近主軸箱端面,再用標準斜鐵和用手錘輕輕敲打,不得碰打鉆桿。
6、焊接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6.1、焊接中的不安全因素
在焊接作業(yè)過程中,焊工與各種易燃易爆氣體、壓力容器和電機、電器相接觸及行車操作等,同時還會產生有毒氣體、電焊煙塵、弧光輻射、噪聲等,有時要在高空、狹小空間進行工作。因此,使得焊接現場有可能發(fā)生爆炸、火災、燙傷、中毒(急性中毒)、物體打擊、觸電和高空墜落等工傷事故。焊工也可能身受塵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電光性眼病和皮膚病等職業(yè)病危害。
6.2、防護用品的穿戴作業(yè)時應該穿戴好必備防護用品,包括:防塵口罩、耳塞、帶有特制濾光鏡片的焊工面罩、焊工服、絕緣鞋、電焊手套及安全帽等防護用品。
6.3.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6.3.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氣體保護焊機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范;通過專業(yè)培訓,經考核取得焊工操作證后方準操作。
6.3.2檢查電源線有無破損,地線接地是否可靠,導電嘴是否良好,送絲機構是否正常。 使用前檢查各部連接處是否漏氣,氣體是否暢通和均勻噴出。開氣時,操作人員站在瓶嘴的側面。供氣氣管無泄漏,空氣管應無破損,發(fā)現氣管泄漏或破損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6.3.3在車間外焊接作業(yè)時,對焊機設防雨、防潮的措施,在焊接作業(yè)場地有消防器材。
6.3.4當需施焊受壓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等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物體時,應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消除可燃氣體和溶液,然后沖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質;對存有殘余油脂的容器,應先沖洗,并打開蓋口,確認容器清洗干凈后,再灌滿清水方可進行焊接。在容器內焊接應采取防止觸電、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應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出氣口處裝設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處應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6.3.5焊接銅、鋁等有色金屬時,應通風良好,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等防毒措施。
6.3.6在潮濕地帶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應穿絕緣鞋。
6.3.7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電源不得高于36v,外殼接地可靠,工作結束,應立即切斷電源和氣源。
6.3.8氣瓶管理要求:氣瓶使用不能接近熱源,避免氣瓶超壓爆炸,氣瓶在現場使用要進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傾倒。
6.3.9禁止焊接懸掛在行車上的工件和設備,焊接完畢后,應及時關閉焊電源,將co2氣源總閥關閉。 收回焊把線。
6.3.10定期清理機上的灰塵,用空壓機或氧氣吹機芯的積塵物。
6.3.11嚴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屬結構、管道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起來形成焊接回路。不準將多臺焊機的搭鐵串接在一起。
6.3.11焊機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有損壞應及時修好或更換,電焊機外殼必須設有可靠的保護接零,必須定期檢查焊機的保護接零線。接線部分不得腐蝕、受潮及松動。
6.3.12焊接過程發(fā)現短路現象應先關好焊機,防止焊機燒壞。禁止在可燃粉塵濃度高的環(huán)境下進行焊接作業(yè)。
6.3.13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不得用鐵板等裸露導體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電焊回線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設備上。
6.3.14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四周工作環(huán)境是否允許燒焊,確認為正常方可開始工作。
6.3.15開啟開關要一次到位,再開啟焊機;停機時先關焊機再關電源開關。
6.3.16在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內焊接時,通風良好,應把有害煙塵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內油漆未干不準施焊;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有人進行監(jiān)護,其入口處要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牌,注明“正在進行氣體保護焊接作業(yè)”、“防止窒息和中毒”等危險提示和“無關人員禁止入內”等安全警示語。
6.3.17清除焊渣時,應戴眼鏡,身體避開焊渣飛濺方向,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焊接時,工件放置平穩(wěn),多人協(xié)作時,動作要協(xié)調,以免碰傷手腳。
6.3.18焊接中突然停電,要斷開焊機電源。
6.3.19移動焊機或往遠處拉線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行移動。
6.3.20仰面焊接時,要扎緊衣領、袖口,防止火花燙傷;焊接完的灼熱工件,不準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工作中,不準觸摸焊機內部,以免觸電。
6.4動火安全注意事項
6.4.1移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如油漆、氣瓶等并保持10米以上間距;
6.4.2明火燃燒地點應遠離車輛、廠房及其它可燃物品10米以上;
6.4.3動火現場人員、監(jiān)護人員熟悉滅火操作程序,能熟練使用滅火器。
6.4.4動火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6.4.5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原則上不準動火,必要時要進行動火申請并做好防護措施。
6.4.6危險點動火前:現場應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 /爆炸危險的情況下,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內進行動火作業(yè)
6.4.7焊接前,應清除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可靠的防護措施。在已使用過的罐體上進行焊接作業(yè)時,必須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氣體或物料,嚴禁在未查明之前動火焊接。
6.4.8如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如油漆等)時,嚴禁焊接。
6.4.9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屬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時,作業(yè)區(qū)環(huán)境應良好,人要站在上風處。
6.4.10電焊著火時,應先切斷焊機電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6.4.11電焊作業(yè)的地點要與易燃易爆場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盡量遠離正在生產易燃易爆的裝置、設備和管道。
6.5.作業(yè)后的安全注意事項
6.5.1不用焊機時,要先關焊機電源,再拉閘刀開關。
6.5.2焊接結束后,并將電源線及焊接線整理好放在指定地點,將焊機擦拭干凈,清掃場地,并檢查作業(yè)場所,確定沒有火種后,方可離去。
6.5.3焊割完的灼熱工件,應放在安全地點,工作地點濺落火星應徹底熄滅。
6.5.4下班前將焊機電源切斷,焊線繞好,露天的要蓋好焊機,并詳細檢查工作場地徹底熄滅火種后方可下班,做好交接班,并與接班者共同檢查安全。
6.6.應急措施
6.6.1焊機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停止作業(yè),自行整改,對不能整改的立即聯系安全員或設備員處理;
6.6.2.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立即切斷電源,使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撲救,并按照事故報告程序逐級或立即報告安全員或領導,同時撥打廠內火災電話;火災較大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撤離。
6.6.3一旦發(fā)生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或呼叫周圍人員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觸電場所對受傷人員現場組織搶救。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按事故報告程序,逐級或立即報告分廠安全員或領導;對觸電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必要時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復蘇,并將受傷人員送周圍醫(yī)院或撥打120救護車
7、涂裝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7.1助劑的燃燒、爆炸特性
溶劑、助溶劑和稀釋劑都屬于有機溶劑,其大部分屬于危險物質。
7.1.1大部分閃點在常溫以下
7.1.2爆炸下限在1%-3%之間,爆炸極限的范圍較大,一般在6%-20%之間。
7.1.3易揮發(fā),與空氣形成霧狀混合物,在內部產生熱量時,會引起燃燒,甚至爆炸;
所需點燃能量小,遇有機械火花、電火花,靜電放電等,均可能點燃。
7.1.4有機溶劑氣體的密度大于空氣的密度,易積聚在不易通風的低洼區(qū)域,增加了發(fā)生火災的可能性,以及發(fā)生火災時擴散的可能性;
7.2油漆的燃燒、爆炸特性
油漆的主要化學成分是二甲苯、酯類、酮類、醇類、醚類等低沸點的有機溶劑。
7.2.1閃點低,燃點也低,接觸火源極易著火持續(xù)燃燒。與氧化劑或有氧化性的酸類接觸,可能發(fā)生劇烈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7.2.2分子量小,沸點低,易揮發(fā),遇火極易著火燃燒,易積聚在不易通風的低洼區(qū)域。
7.2.3著火所需點火能量較小,只要極小能量的火花即可點燃。
7.2.4膨脹系數較大,受熱容易膨脹,造成密封容器“鼓桶”,甚至暴裂產生火花。
7.3 火災、爆炸危險
7.3.1在涂漆作業(yè)時電器故障或不違章操作易產生放電火花,可能造成火災事故和爆炸。
7.3.2沾有油漆、溶劑或油類的棉紗、手套等堆積在一起易產生自燃。
7.3.3作業(yè)人員不遵守防火要求,在火災危險場所違章使用明火而引發(fā)火災。
7.3.4調漆間和噴漆室通風不夠,安全風量不足,烘干室換氣不良,漆霧和溶劑蒸汽濃度容易達到燃燒爆炸極限;遇明火就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
7.4職業(yè)病危害
7.4.1苯系物的危害:油漆中存在苯系物,苯系物屬高毒物品,長期接觸會引起貧血、易出血、易感染皮膚病等癥狀,嚴重時會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癥,也可能造成急性中毒。
7.4.2噪聲的危害:空壓機、噴砂、打磨過程中存在噪聲,它引起聽覺器官的損傷;也可對神經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等造成一定的影響
7.4.3粉塵的危害:在打磨和噴砂過程中存在大量的粉塵,它主要對人體呼吸系統(tǒng)產生影響,當吸入的粉塵達到一定數量時即引發(fā)塵肺病。
7.5、油漆作業(yè)場所安全操作要求
7.5.1對新員工,應事先進行涂裝作業(yè)基本安全知識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
7.5.2操作前戴好符合要求的防塵口罩、耳塞、防毒面具、防靜電工作服等。
7.5.3作業(yè)前對噴漆用的工具進行嚴格檢查。
7.5.4對涂裝作業(yè)專用設備進行檢查,保障設備處于安全使用狀態(tài)。
7.5.5懸掛式防爆燈不宜過分受力,受力點觸及金屬塊口要放襯墊以防絕緣損壞,防爆燈宜用36伏以下或干電池,噴漆使用電器設備應有專業(yè)電工安裝。
7.5.6在半密封空間進行噴漆作業(yè)時,必須有人在現場監(jiān)護,做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7.5.7油漆作業(yè)場所不得攜帶產生火花的物件、不準吸煙、不準打手機、不做產生火花的動作、移動工具設備小心輕放,涂裝危險區(qū)內無關人員不可隨便進出。
7.5.8涂裝作業(yè)結束后要及時清理現場,散漏在地上或船上的漆料、工業(yè)垃圾、碎布、空桶全部清除,保持施工現場整潔。
7.5.9油漆作業(yè)時禁止與其它作業(yè)進行交叉作業(yè)。
7.5.10油漆作業(yè)場所的滅火器、消防栓及應急器材必須齊備有效,不準挪為它用。
7.5.11到噴漆室下方的循環(huán)水池撈漆渣或加漆霧凝聚劑時,必須先對循環(huán)水池通風,然后佩戴防毒面具,現場安排一人進行監(jiān)護。
7.5.12涂漆作業(yè)場所內的電氣安全,必須符合整體防爆的要求,即電機、電器、照明、線路等都必須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5.13涂漆作業(yè)中的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可靠接地。
7.5.14調漆間、噴漆室、噴砂室、油漆庫、補漆房等的通風換氣設施必須正常運作。
7.5.15作業(yè)區(qū)域內要有適當的亮度,避免日光直射,嚴禁在涂漆施工現場喝水或飲食。
7.5.16嚴禁油漆進入口中、眼中,出現問題必須用清水沖洗后送醫(yī)院治療,如大量吸入溶劑蒸汽,出現不適癥狀時,必須迅速脫離現場,呼吸新鮮空氣,必要時送醫(yī)院治療。
7.5.17在車輛舉升、運轉或車輛移動前,先觀查四周是否有其他人或物,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做好防護措施。
8、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8.1、基本要求:”
8.1.1非生產保障部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電動工具。
8.1.2.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應配用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墊等安全用具,要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措施。
8.1.3.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在潮濕或金屬構架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在金屬容器內等狹窄的特別危險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
8.1.4.電氣線路間不應有接頭。電源線嚴禁亂放、亂拖。停電、休息或離開工作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8.1.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8.2.使用前安全檢查
8.2.1必須正確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使用時人身安全。
8.2.2辨認銘牌,檢查工具的性能是否與使用條件或環(huán)境相適應。
8.2.3檢查外殼、手柄開關等是否有裂縫和破裂,電源導線是否完好。
8.2.4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確認無誤后空轉,試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
8.2.5工作前應檢查工具的手提把和電源導線,保持絕緣良好,操作時戴絕緣手套。
8.2.6插頭插上之前,務必檢查開關是否處在關閉的位置。
8.3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8.3.1工具轉動時,不得同時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8.3.2操作中發(fā)現漏電現象,電機發(fā)熱程度超過規(guī)定,轉動速度突然變慢或有異聲時,應立即停用,交給電工檢修。
8.3.3不得用拽線的方法拖動工具或線盤,需要移動身體時,必須先停止電動工具的運行。
8.3.4出現意外停機時,應立即關斷工具上的開關,特別是角磨機,防止因沒關斷開關時突然運轉而造成的傷害。
8.3.5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xù)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xù)使用。
8.3.6使用注意事項:嚴禁擅自拆卸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無安全防護裝置作業(yè)。嚴禁超載使用。作業(yè)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yè)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5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yè)。
8.4.使用角磨機的安全要求:
8.4.1作業(yè)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和砂輪,發(fā)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8.4.2使用角磨機時,工件要穩(wěn)固,磨片與工件的傾斜角度約在30至40度為宜。切割時,砂輪不得傾斜、不得橫向擺動、勿重壓,根據材料的材質適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片與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側壓方式歪斜下切。
8.4.3使用砂輪,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wěn)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并且安裝必須牢靠無松動,嚴禁不用專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輪夾緊螺母。
8.4.4在使用前必須要開機試轉,看打磨片運行是否平穩(wěn)正常,檢查對碳刷的磨損程度由專業(yè)人員適時更換,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常使用。
8.4.5在操作時的磨切方向嚴禁對著周圍的工作人員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保持工作場地干凈、整潔。正確使用,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8.4.6使用打磨機時要切記不可用力過猛,要徐徐均勻用力,以免發(fā)生打磨片撞碎的現象,如出現打磨片卡阻現象,應立即將打磨機提起,以免燒壞打磨機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隱患。
8.4.7嚴禁使用無安全防護罩的打磨機,對防護罩出現松動而無法緊固的打磨機嚴禁使用并由專人及時修理,嚴禁當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機。
8.4.8操作打磨機前必須配帶防護眼鏡及防塵口罩,防護設施不到位不準作業(yè)。
8.4.9更換砂輪片時必須關閉電源或拉掉電源線,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砂輪片的更換,務必使用專用工具拆裝,嚴禁亂敲亂打。
8.5、手持電鉆安全要求:
8.5.1鉆頭必須擰緊,開始時應輕輕加壓,以防斷鉆。
8.5.2向上鉆孔時,只許用手頂托鉆把。
8.5.3先對準孔后再開動電鉆,禁止在轉動中手扶鉆桿對孔。
8.5.4鉆薄板時須墊木板,要用鉆頭,鉆園軸類工件時,下面應墊三角鐵,以防移動,如用大鉆頭鉆厚鐵板時必須固定鐵板,防止工件旋轉傷人。
8.5.5電鉆未完全停止轉動時,不能卸、換鉆頭。
8.5.6操作中嚴禁戴手套,袖口扣緊,防止其他物體纏在鉆頭上,不準用手去取切屑。
9、裝配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9.1、裝配鉗工的基本安全要求
9.1.1上崗前穿戴好勞保護品,檢查所用工具齊備、完好、可靠才能開始工作。禁止使用裂紋、帶毛刺、手柄松動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9.1.2.高空或雙層作業(yè)時,要檢查梯子是否堅固可靠,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里,不準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帶應扎好,并要系在牢固的結構架上或專設的繩索上;不準穿硬底鞋,不準打鬧,不準往下扔東西。
9.1.3.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必須檢查是否漏電,檢查其接零保護是否完好。要注意保護好導線,防止軋壞、割破等。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放到固定位置。
9.1.3.使用電動或風動板手,應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用時,立即關閉電閘、風門,并放到固定的位置,不準隨地亂放。
9.1.4.多人操作時,要有一人指揮。
9.1.5.在裝配或調試產品時,任何人員均不得站在或通過裝置的運動范圍內,以防止機械傷害
9.1.6.舉升機構被舉升后,進入機構下工作前,必須將安全支撐撐起來,墊上安全枕木,防止箱體或機構突然下落產生事故。
9.1.7.工作完畢后,工作完畢后切斷電、氣源、現場周圍不許有火種,必須清理好工作場地衛(wèi)生,將工具和零件整齊地擺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確認安全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9.2、氣動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9.2.1更換工具或配件時請先將氣動工具從空氣來源處拆下。
9.2.2操作時勿穿著寬松的衣物、圍巾、領帶或手飾,以免被移動或轉動的零件卷入而造成傷害。
9.2.3在氣動工具與高壓氣源連接時,非使用時,勿壓扳機。
9.2.4隨時確保零配件狀況,松動的零配件可導致嚴重的危險。
9.2.5切勿將工具指向自己或他人。
9.2.6使用前,檢查空壓管是否有磨損老化、破損、腐蝕等缺陷或漏氣、鼓起現象。
9.2.7氣動工具使用時會產生震動。震動及重復的動作或不當的工作姿勢可能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9.2.8使用工具時請勿超過最大操作壓力。
9.2.9鎖緊所有螺帽,螺絲,并確定所有設備處于安全狀態(tài)
9.2.10使用時,不應將軟管做銳角彎曲、纏繞、打結或將重物置于其上。
9.2.11安裝或拆卸軟管時應吹凈氣管,防止污物進入工具內部。
9.2.12氣源軟管與接頭應連接可靠,不得松動漏氣:進氣閥門應密封良好,開關靈活,整個氣路密封無漏氣。
9.2.13檢查防護裝置、工作部件是否完好,如有裂紋、缺損應立即更換。
9.3、常見手工具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9.3.1手工具錘子(榔頭)的安全使用
按工作需要,選擇適合的錘子
手應緊握著錘的尾部,以便發(fā)揮錘的最佳沖擊力,同時有助錘面平穩(wěn)地擊向工件上。
工作中,使用大小錘時,嚴禁戴手套和面對面使用手錘。多人協(xié)作時,要協(xié)調配合,做好防護措施,不得用手指示要敲擊的地方。必須注意自身及周圍人員的安全,防止因工件及鐵屑飛濺或工具脫落造成傷害。
使用大小錘時,應檢查錘頭是否松動、是否有裂紋、錘頭頂是否有卷邊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須修好再用。手上、手錘柄上、錘頭上有油污時,必須擦干凈后,方可使用。
9.3.2手工具銼刀的安全使用規(guī)定
勿使用銼刀當鑿或撬子用作鑿擊物件
使用銼刀,必須用裝有金屬箍的木柄,無木柄的不得使用。推挫要平,壓力與速度要適當,回拖要輕,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刀出傷人。
經常使用鋼絲刷刷去銼上的銼屑。
銼只有向前推行施壓時才起切削作用,向后回程時則應松壓但不必將銼舉起。
9.3.3手工具扳手的安全
板手只可用于扭旋各種螺栓,不能當錘使用。
按螺栓尺寸,選用與螺栓完全配合的板手
確保板手已完全套上螺栓后方可扭旋螺栓。
扭旋時應使用拉力而非推力。
使用的扳手,與螺帽要緊密配合,嚴禁在扳口上加墊或扳把上加套管。緊螺帽時,不可用里過猛。
使用活扳手時,應將死面作為著力點,否則,容易損壞扳手或傷人。
使用加力扳手力時,應檢查套管頭是否完整、無裂紋,加力時要均勻,不可用力過猛,防止加長桿或扳手在加力過程中脫落。
9.3.4手動叉車的安全使用
按照工具使用說明書進行正確地操作。
使用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
不能超負荷使用,大活塞桿不能沾染酸堿性物資,不要將貨物長時間升起不放下。
手動叉車上不得作人員運輸工具
叉貨時,貨物性須裝放牢固,不得有松動、晃動產生,防止貨物垮塌
手動叉車的轉運速度要緩慢勻速,不能急轉彎和突然變速,轉運人員要觀察是否有其他人和物,防止碰撞到人或物。
9.3.5其他常用手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用虎鉗夾持工作時,只許使用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錘擊打手柄。使用臺虎鉗時,必須將緊固螺絲緊固牢靠。
使用扁、尖鏟和沖子等工具時,不準對著人操作。頂端如有卷邊時,要及時修磨,操作時要集中精神,不得四周觀望或與他人閑談,分散精力。
使用手鋸時,工件必須夾緊。鋸割工件時,鋸要靠近鉗口,方向要正確,壓力和速度要適宜。工件將要割斷時,壓力要輕,以防壓斷鋸條或工件落下傷人。安裝鋸條時,松緊要適當,方向要正確,不準歪斜。
使用扳牙、絲錐時,攻套絲和鉸孔時,要對正、對直,用力要適當,以防折斷。不準用嘴吹孔內的鐵屑,以防傷眼。不要用手擦拭工件的表面,以防鐵屑和飛刺傷手。
使用梯子時,梯子頂端應有安全護欄,梯腳應有防滑裝置,梯子距離電線(低壓)至少保持2.5米。放梯子的角度以60度為宜,人登梯子時,下面必須有人扶梯,禁止兩人同登一梯。人字梯的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中間必須設可靠的拉索牽住。
10、動力電池的安裝、接線和調試安全操作規(guī)定
10.1安裝電池前的安全檢查
10.1.1使用電池前應該仔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
10.1.2電池箱外觀有無異常
10.1.3電池箱的正負極與標識是否一致
10.1.4確定電池正常后揭開電池箱正負極柱的封條。
10.1.5安裝前應檢查蓄電池是否破損漏液,并用干布清潔電池表面,如發(fā)現蓄電池外殼破裂、滲漏時,應立即更換蓄電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蝕。
10.1.6檢查安裝托盤是否有螺絲或螺母,防止蓄電池損傷
10.1.7安裝前,確保所有電器處于“斷電”狀態(tài)
10.1.8請取下金屬的手表,首飾等
10.1.9佩戴安全防護眼鏡、絕緣手套、絕緣鞋等防護用品
10.1.10工作區(qū)域通風良好、遠離火源。
10.2電池在安裝調試中的安全規(guī)定
10.2.1在搬運過程中,電池必須放好、捆緊、并碼好,應輕搬輕放,嚴防摔擲、翻滾、重壓,應避免劇烈振動、沖擊或擠壓。蓄電池傾斜不要超過45度,禁止將蓄電池倒置或側向放置。裸露的電極或插頭使用不導電的保護帽、絕緣帶或其他適當的方式進行保護,確保無金屬部分裸露在外面,確保正、負端柱不會短路。
10.2.2禁止煙火,避免陽光直射,蓄電池不可靠近火源、熱源,炎熱季節(jié)嚴禁在陽光下直接暴曬,應避免蓄電池劇烈震動、碰撞和正負極短路。
10.2.3不同型號、不同品牌、新舊不一的電池不得混用。
10.2.4安裝時,確保電池極性正確,禁止對電池端柱敲擊、扭動
10.2.5安裝電池及電力線時避免金屬工具和導線同時接觸正負極,以防止短路。
10.2.6電池應正立安裝,不得倒置,同時要防振、防壓,安裝牢固,使用過程中不會竄動撞擊、相互摩擦,不能進水。
10.2.7為保證安全使用,安裝電池的電池箱必須留有通大氣的通氣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電池充電過程產生的氣體聚集在電池箱內。
10.2.8各電池串聯連接,正、負極性應正確,并保證連接點接觸良好、牢固。
10.2.9將電池箱推入電池倉時應順暢,注意位置要對正,防止將電池箱擠壓變形
10.2.10為防止高壓觸電,安裝人員不得徒手接觸電池的極柱
10.2.11安裝過程中,注意防止電池滑出電池倉砸傷人員
10.2.12安裝調試時,防止雨水進入電池系統(tǒng),禁止將電池組投入水中或弄濕;
10.2.13禁止擅自解剖電池或電池組,以免發(fā)生危險;
10.2.14禁止將電池組正負極用金屬導體直接連接到一起,也不要將電池組與能夠引起短路的物品接觸和混放;
10.2.15進行電力線連接時,按照工藝技術圖紙執(zhí)行,使用的電力線達到絕緣要求,不能有破損、打結、打折、老化、裸露等缺陷,電力線走向必須平直規(guī)范牢固。電池接線柱之間的連接線不能產生松動,接線處必須絕緣膠帶纏繞緊實,不能有裸露產生。
10.2.16蓄電池箱、控制箱的附近應有如圖要安裝醒目的強電警示標識,當人接近時,應能看清該符號的警告。
10.2.17進行電池安裝和電力線安裝連接的操作者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
10.2.18電池安裝及電力線連接完成后,檢查電池安裝是否牢固,電力線連接是否牢固,是否有裸露,相關絕緣措施是否到位。
10.3電池溫度與濕度要求
項目溫度范圍備注
正常放電-10 ~ 50℃為保證電池性能和壽命,按照最佳放電溫度進行放電
最佳放電 0 ~ 35℃電池性能發(fā)揮最佳
標準充電 0 ~ 40℃充電電流:1/3ca
貯 存-10 ~ 35℃高溫(35℃以上)貯存電池容量衰減大
相對濕度25%~85%
10.4車輛電線/電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0.4.1電線的絕緣性能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10.4.2安裝電線前,必須先檢查電線是否存在破損、裸露、腐蝕等缺陷
10.4.3電線連接處必須牢靠,不能有松動產生
10.4.4電線連接處不能有裸露產生,必須用絕緣膠帶纏緊
10.4.5電線走向平直,盡量不要產生交叉、打結
10.4.6電線要用扎帶等捆扎緊,繞開車身活動部位,避免與車身發(fā)生干涉、摩擦,如無法避免,給電線加裝防護套。
10.4.7電線走向時遠離車輛發(fā)熱部位,防止電線被燙傷或加速老化。
11、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11.1工作職責
11.1.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督促、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健康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審批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整改報告;
11..1.2.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
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督促、檢查各安全專業(yè)組的周、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健康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組織安全隱患整改建議的評定和編制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報告;
督促、檢查在安全、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健康檢查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組織安全隱患整改效果評定;
建立、收集、保管檢查記錄和防火檔案;
組織開展公司周、節(jié)假日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健康檢查并記錄;
通報在安全檢查工作中發(fā)現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情況;
11..1.3部門負責人:
根據本部門情況組織設置合理的安檢點,明確本部門安全檢查工作檢查人;
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周、日安全生產及職業(yè)安全檢查工作開展情況;
如實、及時報告本部門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問題;
參加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的評定;
負責組織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組織開展本部門周、節(jié)假日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檢查并記錄;
11..1.4、車間負責人:
根據本車間情況,負責設置本車間合理的檢查點,明確各檢查點責任人;
督促、檢查本車間的周、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并記錄;
如實、及時報告本車間在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問題;
參加本車間安全、火災隱患整改的評定;
負責實施本車間的安全、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11.1.5、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
督促、檢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及職業(yè)安全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并記錄;
如實、及時報告本班組在安檢中發(fā)現的安全、火災及職業(yè)安全隱患問題;
負責實施本班組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11.1.6、安全檢點責任人:
按本安檢點的檢查要求,認真對本安檢點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記錄;
如實、及時報告本安檢點在安檢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問題;
負責實施本安檢點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11.2、管理辦法
11.2.1安全、防火檢查內容及頻次
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周不少于一次對某部門或某部位進行抽查并記錄。重點防火部位月查含蓋率100%;
生保部每日不少于一次對某重點設備進行抽查并記錄。重點設備周查涵蓋率100%。非重點設備月查涵蓋率100%;
部門責任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對本部門某部位進行抽查并記錄。重點防火部位月查涵蓋率100%;重點設備月查涵蓋率100%。未設置為安檢點的部位月查涵蓋率100%;
車間責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對本車間某部位進行抽查并記錄。重點防火部位周查涵蓋率100%。重點設備周查涵蓋率100%。未設置為安檢點的部位周查涵蓋率100%;
班組責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對班組內設置為安檢點的部位進行復查并記錄。重點防火部位、重點設備日復查涵蓋率100%。每日不少于一次對班組內未設置為安檢點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
安檢點安檢人員每日不少于二次對自己負責的安檢點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并記錄;
檢查內容詳見各類安全、防火檢查記錄表。
11.3、安全隱患的報告
在安檢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如實向上報告并立刻停止作業(yè)。
11.4安全隱患的整改
在安檢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刻整改的,應立刻整改,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拖延整改時間。
11.5安全隱患整改方案的審定
在安檢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刻整改的,相關部門應盡快審定整改方案。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拖延審定整改方案時間。
11.6安全隱患整改過程的措施
在安檢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間又不能停止作業(yè)的,必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通過安全防范措施評審的,才能進行作業(yè)。在作業(yè)過程中部門責任人應加強安全監(jiān)控力度,增加安全檢查頻次。
11.7安全生產考核辦法
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嚴格按重慶凱瑞特種車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與處理。
12、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
12.1我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12.1.1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有:包裝紙箱、加工鐵屑、廢鋼材、廢電線、廢螺栓、廢螺母等。
12.1.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有:包裝用木材、塑料包裝、砂輪片、廢舊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含口罩、手套、防毒面罩)等。
12.1.3危險固體廢棄物:漆渣、漆桶、油桶、廢電池、含油鋸木粉、含油棉紗、含油手套、含油紙張、廢過濾棉、廢活性碳、噴涂用遮蓋物等
12.2我公司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液有:廢油漆、廢稀釋劑、廢乳化液、廢漆霧處理水、廢潤滑油、廢液壓油等
12.3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有:
12.4生產過程中廢物的收集處理
12.4.1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物,由財務部和生產部協(xié)作變賣處理,需裝車時由生產部統(tǒng)一組織車間人員。
12.4.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物,由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垃圾處置單位,對垃圾進行回收處置。
12.4.3危險廢棄物的處置,與具有資質的危險處理公司簽訂危險處置協(xié)議,由危廢處理公司進行轉運和處理。
12.5工作要求
12.5.1車間內設置各類固廢收集箱,各班組在處理廢物時,按收集箱分類存放。
12.5.2廢舊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勞保用品交到庫房,由庫房統(tǒng)一收集
15.5.3新能源車廢電池(按公司物質報廢程序確定電池是否報廢)交庫房收集,并及時轉移到公司危廢收集場所,最后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行轉運及處理。
15.5.4噴涂作業(yè)必須噴涂設施內進行,噴涂廢氣經過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
15.5.5危險廢棄物轉移到公司統(tǒng)一的危廢收集場所前,必須按危險廢物的包裝要求進行包裝,并做好每次到移的數量,在包裝上做好標記。
15.5.6車間內各廢物收集箱裝滿后及時轉移到公司固廢收集場所。
15.5.7廢物清運過程中不得對周邊環(huán)境造成污染。
15.5.8公司指派員工協(xié)助垃圾上車的過程中,要注意個人衛(wèi)生,穿戴口罩、手套、勞保鞋等,清理完畢,要及時清洗衣物。
15.5.9保潔人員做好垃圾的防塵工作,遇有粉塵的垃圾應相應的撒水濕潤或將其覆蓋,避免遇風飛揚。
15.5.10廢物堆放場所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
15.5.11做好排污處理設備的檢測、維護及其升級工作;
15.5.12定期檢查暫存處廢物存放情況,對破損的設施應及時維修。
15.5.13根據廢物的類別,分類儲放,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制定的范圍內,不得混裝,存放區(qū)域應有明確的標示。
15.5.14廢棄物存放地點周圍收拾干凈,不得外溢,及時轉運。愛護暫存處設施,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15.5.15危廢集中定期交有資質的單位轉運處置,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在轉送聯上簽字,并對留存聯保存三年備查。
15.5.16不得在未指定區(qū)域內存放危廢及其他廢物;不得將危廢私自運出丟棄;不得接受非本公司的廢物;嚴禁轉讓、買賣危廢。
15.5.17嚴防廢物流失、泄漏,做好防雨、防滲、防揚塵的工作,雨天不得轉運。一旦發(fā)生重大污染險情時,立即啟動《環(huán)境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
第2篇 安全與環(huán)保管理制度
(一)試驗室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電制度,加強對人員的安全教育,經常檢查安全操作情況,及時消除隱患,杜絕機械、人身事故發(fā)生。
(二)試驗工作間要設置消防器材,做好儀器防塵、防曬、防銹工作,環(huán)境設施要滿足儀器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搞好室內衛(wèi)生。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劇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應有隔離防護措施,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三)試驗人員工作時,要穿戴工作服,化學試驗接觸有毒、腐蝕藥品時應戴手套、口罩,室內應具備有肥皂、毛巾、清洗劑等用品。
(四)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事放射性物資保管、維護核子密度儀和有毒等環(huán)境下工作人員,各級試驗室要給予其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
(五)不得隨意變動電源,儀器設備不使用或下班時應切斷電源;電路變動和安裝必須由電工進行;主要儀器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保護。
(六)閑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間,禁止在工作間吸煙。
(七)試驗檢測過程中,需要使用電爐、烘箱等加熱設備的,要充分了解加熱對象性能,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以免發(fā)生火災
(八)各個試驗員要做好防盜工作,下班后關閉所有門窗,配備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防止儀器設備和重要試驗資料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