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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82

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本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員工的安全操作行為,覆蓋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1. 違反操作規(guī)程,如未經許可進行設備操作。

2. 不佩戴或不正確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3. 工作場所雜亂無章,存在滑倒、絆倒風險。

4. 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如設備維護、隱患排查。

5. 濫用危險化學品或不遵守儲存規(guī)定。

6. 在工作區(qū)域內吸煙或進行其他火源行為。

7. 疲勞作業(yè),影響判斷力和反應速度。

8. 未經培訓擅自操作復雜或危險設備。

培訓內容

1. 安全規(guī)章制度教育:讓員工了解并理解公司的安全政策和規(guī)定。

2.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培訓員工識別潛在的危險因素,并教導如何預防和應對。

3. 應急預案演練:定期進行模擬事故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4.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確保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防護裝備。

5. 安全操作技能:針對具體工作崗位,教授安全操作流程和技巧。

6. 健康與安全文化:培養(yǎng)員工的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應急預案

1. 設立應急響應小組,負責協調和指揮事故處理。

2. 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事故上報程序。

3. 定期更新應急預案,以適應企業(yè)環(huán)境和操作條件的變化。

4. 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如滅火器、急救箱等,并保證其有效可用。

5. 對事故進行記錄和分析,以改進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要性

不安全行為可能導致生產事故,影響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正常運營。實施嚴格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不僅有助于減少工傷事故,提高生產效率,還能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升企業(yè)形象。通過持續(xù)的培訓和應急預案,我們能更好地預防風險,保障每一位員工的權益,同時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務必理解,安全是企業(yè)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石,每一個人都應成為安全的守護者。

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維修中心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作業(yè)行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guī)范》(aq/t1093-2022)及《神東煤炭集團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不安全行為指可能產生風險或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行為。按照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人員不安全行為風險等級分為特別重大風險、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5個等級。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員工行為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是否執(zhí)行崗位規(guī)范,是否時刻關注和防范安全風險的舉止行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廠、車間、以及在中心生產經營區(qū)域作業(yè)的承包商及外來人員(檢查者、服務者、參觀者、學習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安全生產部負責中心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的制定,指導監(jiān)督各廠、車間對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的落實工作。

第六條 中心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主要不安全行為的查處、矯正與控制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七條 各廠、各車間負責本廠、本車間員工在生產和經營管理活動中不安全行為的管理。

第八條 駐中心各單位、合作維修、外委施工隊對所屬單位內部不安全行為管理負主體責任;中心各級管理部門負責不安全行為的監(jiān)管。

第三章 不安全行為預防

第九條 中心各廠、車間要將員工不安全行為預防納入整體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員工不安全行為發(fā)生次數較上一年度應降低在5%左右,各廠要將不安全行為預控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科隊。

第十條 中心各廠、車間要根據生產工藝和組織形式變化、人員增減情況,設備更新、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持續(xù)做好員工的知識技能培訓,特別要針對不同崗位做好《崗位標準作業(yè)流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第十一條各廠、部門要持續(xù)對員工進行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從根源上預防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第十二條 開展員工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活動,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第四章 不安全行為認定與治理

第十三條 不安全行為認定

中心各廠、車間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認定要嚴格執(zhí)行《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對新辨識出的不安全行為要及時上報中心安全生產部。

第十四條 不安全行為的治理原則與要求

不安全行為的治理應遵循“以人為本、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嚴懲與幫教相結合”和“單位、基層區(qū)隊自主管理為主”的原則。

各廠、車間要明確不安全行為治理的主管機構和人員,落實崗位職責,要落實不安全行為人員培訓和思想教育兩項基本措施的具體管理部門和責任人。

各車間必須設立不安全行為曝光亮相臺,通過對不安全行為人員當日曝光與月底集中公示來警示員工。

第十五條 不安全行為糾正、當事人培訓與處罰

任何人發(fā)現不安全行為后,均要及時制止,同時告知當事人行為的危險性、后果以及正確的方式、方法。

不安全行為現場糾正教育后,根據不安全行為的起因,按照下列原則,對不安全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進一步矯正和相應經濟處罰。

不安全行為矯正處罰原則

序號 起因 矯正方式 當事人處罰原則 連帶人處罰原則

1 懈怠、圖省事引發(fā)的不安全行為 思想教育 按標準處罰 按標準連帶處罰

2 技能低引發(fā)的不安全行為 技能培訓 按標準處罰 按標準連帶處罰

3 不良習慣引發(fā)的不安全行為 行為培訓 按標準從重處罰1.5倍 按標準從輕連帶處罰0.5倍

4 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發(fā)的不安全行為 觀念教育 按標準處罰 按標準連帶處罰

5 技術工藝落后引發(fā)的不安全行為研討改進 按標準從輕處罰0.5倍 不連帶處罰

6 作業(yè)環(huán)境限制引發(fā)的不安全行為風險教育 按標準從輕處罰0.5倍 不連帶處罰

7 管理者指使引發(fā)的不安全行為 法規(guī)教育 按標準從輕處罰0.5倍 按標準從重連帶處罰2倍

按標準處罰執(zhí)行本辦法附件3,從輕處罰按處罰標準一半執(zhí)行,從重處罰按處罰標準一倍執(zhí)行。

第十六條 不安全行為人員積分

被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不安全行為,根據《設備維修中心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對各類不安全行為按等級進行扣分,低風險扣4分/次,一般風險扣6分/次,中等風險扣8分/次,重大風險扣16分/次,特別重大扣25分/次,全年累計,根據積分情況,車間每月上報需各層級培訓的人員名單。

第十七條 不安全行為人員積分預警及矯正

中心各廠、各車間按不安全行為風險等級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積分預警。

不安全行為人員預輕警或低警的由車間組織進行矯正培訓。

不安全行為人員預中警,由各廠自行組織進行培訓。

不安全行為人員預重警以上或被中心檢查出發(fā)生重大、特別重大風險等級的,由中心組織進行矯正培訓,中心級矯正培訓不得低于7天,如需公司矯正培訓的,上報公司進行培訓。

各廠、各車間根據要求,未組織培訓的,上升一個層級參加培訓,即車間未組織培訓的參加廠級培訓,廠級未組織培訓的參加中心級培訓。

年度內被公司、中心檢查出單次發(fā)生重大風險等級以上的不安全行為,取消中心年度安全先進的評選資格。年度內預巨警的不安全行為人員,要調離本崗位,勞務工要取消當年轉正資格。

不安全行為預警等級表

預警級別 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值(分)

輕警 4分

低警 5至8

中警 9至15

重警 16至24

巨警 25以上

第五章 不安全行為管理檢查與考核

第十八條 不安全行為檢查

中心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是人員不安全行為的主體監(jiān)督檢查機構,其它業(yè)務部門均負有人員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檢查、糾正的義務;車間管理人員對作業(yè)人員有現場監(jiān)督和提醒不違章作業(yè)的責任;員工個人要履行按章作業(yè)的義務。

不安全行為的檢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在各類定期檢查、動態(tài)檢查、專項檢查中均要將不安全行為納入檢查范疇。并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作業(yè)環(huán)境確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檢查重點。

不安全行為檢查信息要納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管理。

第十九條 不安全行為管理考核

各廠、車間未按照本辦法對不安全行為人員組織矯正培訓的,在當月安全績效考核綜合得分中扣2分/次。

按照中心不安全行為的治理原則,各廠、車間查處的內部員工不安全行為,中心不跨級考核。部門查處的不安全行為(本部門員工除外),除必須對當事人進行現場糾正和說服教育外,要按照《設備維修中心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的附件1進行處罰。

檢查人錄入的不安全行為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對檢查人罰款500元/次,同時對檢查人所在的部門在月度安全績效考核中根據當月實際情況扣5分。

中心、各廠檢查出風險等級在中等(含)以上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連帶責任追究,詳見附件1。

第二十條 不安全行為的定期分析

各廠、部門要按月、季、年對不安全行為進行綜合分析、對比,摸清趨勢,找準管控重點和改進方向,形成分析報告。

分析報告要對重大、高風險、高頻次不安全行為進行原因分析,分析高發(fā)不安全行為的類型、人群、時段、活動等,制定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嚴格落實。

第二十一條 不安全行為檢查告知

為公開、公正地進行不安全行為查處,保證當事人的知情權,避免出現為完成查處指標而弄虛做假,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實行不安全行為告知管理。

檢查人員發(fā)現不安全行為時,有條件可拍照留有依據,告知當事人行為的嚴重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檢查人員必須告知當班班長或值班經理,填寫告知單確認,方可錄入信息系統(tǒng)。

不安全行為描述必須寫清楚發(fā)生不安全行為具體時間(幾點幾分),具體區(qū)域、工作內容、處罰依據、是否進行連帶處罰、連帶處罰人員姓名及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不安全行為舉報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現場發(fā)生的不安全行為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行為進行舉報,經中心安全生產部、各廠安全辦認定,根據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風險等級,對舉報人員進行獎勵,低風險100元/條,一般風險等級200元/條,中等風險等級300元/條,重大風險等級500元/條,特別重大風險等級1000元/條。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設備維修中心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神東設備維修中心([2022]65號)《設備維修中心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廢止。

第2篇 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zhí)行安全問責制度。

一、不安全行為檢查

1、安健環(huán)部為本公司的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公司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jiān)督檢查、糾正的義務?,F場作業(yè)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yè),同時也要互相監(jiān)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yè)。

2、檢查執(zhí)行定期檢查和動態(tài)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tài)檢查由安監(jiān)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yè)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定期檢查每周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yè)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動態(tài)檢查除公司領導及各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健環(huán)部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范圍和專業(yè)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業(yè)務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 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檢查必須對照變電站安全規(guī)程、規(guī)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作業(yè)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jié)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并要及時通報全公司

8、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yè)區(qū)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yè)活動。

9、各單位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qū)域生產作業(yè)全過程、全方位。

10、帶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yè)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的崗位、關鍵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要采取重點監(jiān)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公司安健環(huán)部進行處理。

11、扎內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復查整改落實情況。站內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臺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2、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yè)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

13、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fā)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制止。班組作業(yè)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yè)氛圍。

14、每周班組要在區(qū)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yè)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絕。

15、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6、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fā)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7、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健環(huán)部,由安健環(huán)部建立臺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二、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fā)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率。

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yè)任務觀察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guī)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yè)全過程進行觀察。

3、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yè)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并詳細記錄。

4、觀察結束后,與作業(yè)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于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fā)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fā)的趨勢。

7、 通過征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于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1、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fā)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fā)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只有在行為發(fā)生的過程中才能發(fā)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2、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于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對于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fā)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后,要立即通知當班安監(jiān)員、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47、安監(jiān)員到現場后,要及時聯系責任區(qū)域帶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車間。對于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5、對于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并下發(fā)通報進行處理。

6、各專業(yè)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范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fā)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jiān)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復提醒警告。

7、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jiān)處,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臺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規(guī)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1、公司安健環(huán)部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匯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原因及規(guī)律,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健環(huán)部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tài)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fā)的心理狀態(tài),掌握發(fā)生的規(guī)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公司安健環(huán)部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于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5、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guī)范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guī)范》執(zhí)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第3篇 某煤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成立“不安全行為”管理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安全監(jiān)察處長、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監(jiān)察副處長、經營副礦長、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各專業(yè)副總,礦屬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負責人

管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處,負責員工“不安全行為”日常檢查、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不安全行為”管理小組組長、副組長職責:

負責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的制定。

第七條 各相關部門職責:

(一)安監(jiān)處

1.負責“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分析、分類、統(tǒng)計、上報等工作。

2.負責對員工“不安全行為”處理、罰款,有爭議的及時進行仲裁。

3.負責“不安全行為”人員信息反饋工作。

4.負責下發(fā)“不安全行為”相關制度、通報等文件。

5.負責定期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曝光亮相。

6.負責建立“不安全行為”信息檔案,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各專業(yè)副總、職能科室及相關單位通過跟帶班、旬檢、日常檢查、安全小分隊、中夜班查崗等各種檢查方式,對現場員工的作業(yè)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予以糾正制止。

(三)培訓中心負責對查處的“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針對性矯正培訓。

(四)工會負責監(jiān)督“不安全行為”人員所在區(qū)隊班組對其進行談話幫教。

(五)各基層區(qū)隊負責本單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關注員工生理、心理狀態(tài),結合知識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務,避免超強度作業(yè),同時加強現場監(jiān)督管理,營造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為”預防

第八條 各單位應承擔本單位“不安全行為”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把員工“不安全行為”預防納入整體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確“不安全行為”控制目標。

第九條 加強業(yè)務知識培訓,提高員工業(yè)務技能。要根據生產組織形式和能力變化、人員增減情況、設備更新、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持續(xù)強化員工技能培訓,特別要針對不同崗位做好《崗位標準作業(yè)流程》、《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的培訓。

第十條 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從控制“不安全行為”出發(fā),持續(xù)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安全態(tài)度和思想教育培訓,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生產的一些錯誤認識,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態(tài)度,提高抓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避免“不安全行為”發(fā)生。

第十一條 各區(qū)隊要在班前會開展因“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訓,使員工認識到“不安全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分工種梳理涉及本單位的“不安全行為”,并進行分類預控、告知說明,做到員工熟知本崗位“不安全行為”及如何避免本崗位“不安全行為”。

第十三條 區(qū)隊長要從員工的文化程度、持證情況、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緒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任務,防止出現超時、超強度作業(yè)和違章作業(yè)現象。

第十四條 各區(qū)隊跟班隊長、班組長要對易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工作程序、時間段進行重點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為”查處

第十五條 根據“不安全行為”情節(jié)以及產生或可能產生后果的輕重程度,將其分為a、b、c三類。

a類是特別嚴重“不安全行為”,即情節(jié)或后果特別嚴重的“不安全行為”。

b類是嚴重“不安全行為”,即情節(jié)或后果僅次于a類的“不安全行為”。

c類是一般“不安全行為”,即情節(jié)較輕的“不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不安全行為”按以下標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礦內“不安全行為”

1.對觸犯c類“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人員,扣除月度安全風險抵押獎金200元。單位月度c類“不安全行為”超過在冊人數3%的,每超1人次對該單位月度績效考核扣0.1分。

2.對觸犯b類“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人員,扣除月度安全風險抵押獎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單位月度績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對觸犯a類“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人員,根據情節(jié)給予開除礦籍、留礦查看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單位月度績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單位“不安全行為”

1.對觸犯c類“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人員,罰款200元。

2.對觸犯b類“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人員,罰款500元;單位項目經理罰款200元。

3.對觸犯a類“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人員,罰款2000元;單位當班跟班隊干罰款500元,項目經理罰款3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三)“不安全行為”造成事故隱患或較大經濟損失,現場不能直接認定責任人的,組織追查認定責任后,參照本辦法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自查的“不安全行為”不列入考核范圍,自行處罰。

第十七條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時發(fā)現“不安全行為”,現場予以糾正,并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確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條 檢查人員檢查結束后立即到安監(jiān)處填寫“不安全行為”處罰通知單。安監(jiān)處對所發(fā)生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分級定性,于24小時內將處罰通知單下發(fā)責任單位,在調度會通報,并每旬掛礦內網公示。

第十九條 “不安全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接到通知單后,安排c類“不安全行為”人員在本班班前會談認識;b類“不安全行為”人員在本單位三個班前會談認識,并停工到礦培訓中心培訓2天;留礦察看的a類“不安全行為”人員停工到礦培訓中心培訓7天,停工談認識和培訓期間,“不安全行為”人員不計出勤。

第二十條 安監(jiān)處、各基層區(qū)隊應建立健全“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違章時間、地點、違章事實、違章定性和處理意見等?!安话踩袨椤比藛T談認識書面材料及簽字記錄需及時上報安監(jiān)處,不及時上報的,礦內單位月度績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單位罰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條 “不安全行為”人員所在單位,在安排“談認識”之前,必須通知安監(jiān)處進行現場監(jiān)督,否則按未談認識處理。

第二十二條 培訓中心根據安監(jiān)處每旬“不安全行為”公示結果,及時通知“不安全行為”人員參加培訓。“不安全行為”人員考試合格后,由培訓中心、安監(jiān)處、工會、區(qū)隊、家屬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為”人員培訓返崗通知書上簽字確認,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不安全行為”的班組,取消該班組當月優(yōu)秀班組評選資格。出現a類“不安全行為”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優(yōu)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對“不安全行為”處罰有疑義的,本人可提出書面申請,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安監(jiān)處,安監(jiān)處及時匯報”不安全行為”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仲裁。

第二十五條 將地面交通安全納入“不安全行為”考核范圍,治安保衛(wèi)隊負責地面交通違章行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為”指標考核

第二十六條 生產職能科室技術員及以上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礦內1起/季度,外委施工單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條 非生產職能科室主辦以上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條 安監(jiān)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月。

第二十九條 各基層區(qū)隊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隊內自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監(jiān)處上報自反“不安全行為”臺賬。

第三十條 外委施工單位跟班隊長以上管理人員自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監(jiān)處上報自反“不安全行為”臺賬。

第三十一條 反“不安全行為”考核規(guī)定及要求。

(一)未按規(guī)定完成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的人員,每少一起罰款200元。

(二)各基層區(qū)隊、外委施工單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為”指標的責任人罰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層區(qū)隊、外委施工單位自反“不安全行為”臺賬未定期向安監(jiān)處上報的,礦內單位月度績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單位罰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組織“不安全行為”人員談認識的單位,礦內單位黨政負責人各罰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罰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為”人員未參加培訓班或考試不合格,所在單位安排其上崗的,給予單位黨政負責人各罰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條 每月月底,安監(jiān)處要對當月發(fā)生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分析高發(fā)“不安全行為”的類型、人群、時段,“不安全行為”發(fā)生原因,制定針對性管控措施,明確重點管控對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類制定針對性矯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為”發(fā)生。

第三十三條 各基層單位每月對發(fā)生在本單位的“不安全行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分析。通過談話幫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員工“不安全行為”產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根源,并對不同類別的“不安全行為”制定出針對性糾正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不安全行為”的重復發(fā)生,力求從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成立員工“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管理小組

組 長:紀委書記

副組長:工會主席、紀檢監(jiān)察科科長、工會副主席

成 員:紀檢監(jiān)察科、工會其他成員,員工代表

“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管理小組辦公室設在紀檢監(jiān)察科,主要負責監(jiān)督“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的落實。

第三十五條 “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管理小組職責

(一)監(jiān)督各級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完成情況。

(二)監(jiān)督“不安全行為”人員的處罰落實情況。

(三)監(jiān)督“不安全行為”人員是否通過“矯正”培訓。

(四)監(jiān)督各級管理人員和安監(jiān)員是否按分類標準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定性和分類。

(五)監(jiān)督各單位嚴格按照崗位考核標準,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考核。

(六)監(jiān)督安監(jiān)處每月公布各級管理人員反“不安全行為”指標完成情況,“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區(qū)隊名稱及處罰考核情況。

(七)每年年底參與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于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修訂和改進意見。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有權對日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和違章違紀行為實施監(jiān)督舉報。安監(jiān)處在東井口設立“不安全行為”舉報箱,鼓勵員工舉報“不安全行為”,對舉報“不安全行為”屬實的人員,經核實后上報礦“不安全行為”管理委員會,給予獎勵。

(一)a類獎勵300元。

(二)b類獎勵200元。

(三)c類獎勵100元。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因“不安全行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惡劣影響的,由安監(jiān)處負責于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追查會,并出具書面事故追查報告,經礦安委會審核后,以礦安全通報的方式進行追責和處罰。

第三十八條 申訴和仲裁。

受到處罰的“不安全行為”員工,如對處罰有異議,自接到“不安全行為”處罰單之日起三日內,可以向礦安監(jiān)處提起申辯。安監(jiān)處負責組織開據處罰單的檢查人員和申辯人進行審議,按最終審議結果落實處罰?!安话踩袨椤比藛T如對審議結果不滿意,可向礦工會或紀檢監(jiān)察科提起進一步申訴。

第三十九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人員、安監(jiān)員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一旦發(fā)現將嚴肅處理,并依據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責任。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礦安監(jiān)處負責解釋。

第4篇 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程

1.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目標

為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創(chuàng)建本質安全礦井,全面加強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控制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現代科學管理理念,走風險預控的新路,強化安全培訓,提升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爭創(chuàng)安全生產“零”死亡進軍的輝煌業(yè)績。

奮斗目標:杜絕不安全行為人身事故,實現作業(yè)無違章、設備無缺陷、現場無隱患和管理無漏洞,達到礦井真正意義上的本質安全。

控制目標: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消滅重大非傷亡事故,人員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率每年遞減20%。

2.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

通過對綜采工作面、綜掘工作面、運轉車間、運輸區(qū)、通風區(qū)、洗選車間、機修廠、等14個單位員工可能出現的主要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劃分,以及按照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行為痕跡、頻次、風險等級重要指標進行劃分,在生產作業(yè)中靈新煤礦員工可能發(fā)生的主要不安全行為共513種。其中綜采工作面79種;綜掘工作面82種;運轉車間19種;運輸區(qū)38種;通風區(qū)46種;洗選車間19種;機修廠44種;供應公司21種;銷售公司16種;物業(yè)公司31種;車隊5種;調度室9種、煤質科16種;武???6種;其它綜合類62種。將不安全行為按照風險等級劃分,可能產生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154種,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167種,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177種,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15種。

按照員工做出的不安全行為之前是否有意識將其分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和無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兩大類型。對于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分一般違章指揮和嚴重的違章指揮兩大類。

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員工在做出不安全行為之前,經學習培訓、掌握和了解規(guī)程措施條款。熟悉崗位操作標準,明知道怎樣做才符合規(guī)定,但由于自身對不安全行為的價值認識上存在有差距,在僥幸、麻痹等錯誤心里驅動下而做出的行為選擇,屬明知故犯行為。

無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員工在做出不安全行為之前,對規(guī)程、崗位標準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沒有意識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為的對錯,自身安全辨識能力不足,大腦沒有認識到行為的不安全性所致,有的事后可察覺到,有的一直沒察覺。

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表.pdf

3 人員不安全行為產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為的產生原因較多,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有個體內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識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觀因素,如環(huán)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據員工在生產中的行為表現,其不安全行為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3.1 知識與技能缺陷

3.1.1培訓制度不健全,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培訓教育方法不佳等,不能使作業(yè)人員準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易出現盲目甚至野蠻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

3.1.2部分員工不思進取不愿意學習操作規(guī)程,業(yè)務技能低,生產實踐經驗缺乏,看見別人違章作業(yè)沒出事故就盲目效仿,時間久了便養(yǎng)成不良的操作習慣,因而造成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3.2 思想和情緒因素

思想和情緒是人對客觀事物態(tài)度的反映,與人的行為有直接關系。

3.2.1有無所謂思想的人,對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態(tài)度,視一些安全制度、規(guī)定、措施未能束縛手腳的條條框框。

3.2.2有麻痹思想,自以為是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視,做事馬虎大意。

3.2.3持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險,卻因怕麻煩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違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傷人,傷人不一定是我”僥幸過關的態(tài)度。

3.2.4由于生活條件、家庭情況、人際關系不佳等原因,導致情緒煩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與外界環(huán)境不能很好協調,極易產生不安全行為。

3.2.5情緒急躁的人,由于求勝、趕時間心切,工作不仔細,易出現有章不循現象。

3.2.6部分員工由于疲勞、體力下降、視力不佳、年齡偏大等生理原因,也易產生不安全行為。

3.3 利益與管理原因

3.3.1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搶時間、趕進度而忽視安全,產生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3.3.2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規(guī)程不完善,協調配合不當,監(jiān)督檢查不嚴,信息傳遞不佳等,也易助長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3.4 產生環(huán)境影響

心理學認為,行為是人和環(huán)境相互作用的結果,并隨人和環(huán)境的改變而改變。因此產生環(huán)境對不安全行為的產生有直接影響。

3.4.1井下光線昏暗、視野窄、容易造成作業(yè)不準確,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誤。

3.4.2井下作業(yè)空間狹小易使操作動作變形產生不安全行為。

3.4.3各轉載點、采掘作業(yè)場所局扇及采掘機械噪音大,嚴重的噪音影響語言和聲音信息交流,并使人多疑易慮,從而產生不安全行為。

4. 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4.1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基本控制措施

4.1.1強化安全教育培訓

4.1.1.1認真組織完成全年的安全技術培訓實施計劃。根據生產形式和能力變化、人員增減情況、設備更新、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要改變現有培訓組織方式,突出“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組織培訓,培訓教師主要從礦內工程技術管理人員中選聘,必要時外聘有資質的專業(yè)教師進行授課。

4.1.1.2區(qū)隊每天要利用班前會進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的學習貫徹,要堅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辨識評估、堅持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通過生產技術知識和崗位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避免工作差錯和操作失誤造成事故。

4.1.1.3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性的教育引導員工生產作業(yè)前必須做到“五思而行“即:做本職工作有什么風險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備做此項工作的技能不具備不去做;做本項工作環(huán)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項工作是否有合適的工具不識和不去做;左本項工作是否佩帶合適的防護用品沒有不去做。

4.1.1.4每年礦里要組織開展不少于2期的全員事故按例培訓教育,區(qū)隊班組安全活動也要將事故按例教育做為一項主要內容組織學習,通過事故按例培訓教育達到提高安全意識的目的。

4.1.1.5從控制不安全行為出發(f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還要進行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訓。通過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的錯誤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態(tài)度,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從而避免不安全行為。

4.1.1.6每年按安全活動計劃,組織開展諸如安全演講、安全知識競賽、出動安全宣傳車等群眾性的安全宣教工作,使全體員工通過安全文化力的作用,發(fā)揮其主觀能動性,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

4.1.1.7在現有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相對不足的情況下,負責培訓的部門要及時向礦領導提出申請,適當增加配備專職的安全培訓管理人員。

4.1.2強化安全管理

采取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獎勵引導員工的行為積極主動向安全方面發(fā)展,通過懲罰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約束,使員工知道不該那樣做、不敢那樣做。

4.1.2.1嚴格執(zhí)行各種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措施,用責任追究手段來保證執(zhí)行力度,做到違者必究,一視同仁,不搞下不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連續(xù)性,強制約束不安全行為。

4.1.2.2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強制監(jiān)督糾正不安全行為。各級管理干部、專檢人員、職能部門要以現場為重點,以不安全行為易發(fā)者為突破口,不間斷的進行檢查及突擊性的抽查。

4.1.2.3帶班隊長、班組長要加強現場作業(yè)行為的安全監(jiān)管,及時糾正作業(yè)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處理執(zhí)行連帶責任,當班人員發(fā)生不安全行為,帶班隊長、班組長負連帶管理責任,其他人員負連帶監(jiān)督責任。

4.1.2.4繼續(xù)深入開展班組建設活動,通過創(chuàng)星級班組,激發(fā)員工保班組、班組保區(qū)隊、區(qū)隊保全礦的熱情。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現場,使安全壓力傳遞到每個作業(yè)人員,形成主動制止不安全行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的良好安全氛圍,使員工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會安全”的根本轉變。

4.1.2.5將個人的經濟利益與安全掛鉤,通過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安全責任承包及加大安全在結構工資中的比例等方式,推動安全工作健康發(fā)展,促使員工關注安全。

4.1.2.6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帶頭不違章生產、不違者指揮,以“榜樣”激勵員工不違章作業(yè)。

4.1.2.7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勞逸結合,避免長時間加班加點、超時疲勞工作。

4.1.2.8充分發(fā)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保安全作用,牢固筑起干部監(jiān)管、員工自?;ケ?、家庭協管的三道防線,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抓安全的強大合力。

4.1.3科學地選用人員,做到人機最佳匹配

4.1.3.1各工作崗位和工種都有其特定的要求,要根據崗位設置要求科學地選擇和配備人員,做到人機匹配。

4.1.3.2積極開展崗位技術比武,從中發(fā)現優(yōu)秀的崗位工,充實配備到重要、需要的崗位上。

4.1.3.3鼓勵員工加強崗位技能學習,確保業(yè)務上精一門、會幾門。

4.1.4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

4.1.4.1作業(yè)環(huán)境舒適,主要是使環(huán)境改善,員工操作設備時與周圍環(huán)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滿足最佳狀態(tài),達到并保持作業(yè)人員能適應的狀態(tài)。

4.1.4.2各種作業(yè)空間的尺寸和機電設備的安設都要嚴格按設計要求合理布局,充分考慮不同高低、胖瘦人員情況,作到可調整、可改變,并與環(huán)境舒適匹配。

4.1.4.3作業(yè)地點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

4.1.4.4躁聲大的設備要采用消音設備及相應措施。

4.1.4.5作業(yè)現場要保持環(huán)境的整潔、設備衛(wèi)生、標識清晰。

通過以上措施要使作業(yè)環(huán)境達到作業(yè)人員不因環(huán)境而產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映,使操作作者身心愉快地去工作,從而避免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4.1.5做好思想和情緒調解工作

員工因思想情緒的變化而影響正常工作的事件突出表現在:工資和福利待遇問題、工作晉級問題、與領導矛盾問題、家庭和個人生活中發(fā)生的問題等等。

4.1.5.1各級領導對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調解。要切實關心職工生活,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員工家庭和個人生活中出現問題和困難,有關領導和部門要妥善解決,使操作者注意力集中,一心一意做好本職工作。

4.1.5.2要加強員工政治思想工作,經常和員工交流思想,了解掌握思想動態(tài)。教育員工熱愛本職工作,隨時掌握其心理因素的變化狀況,排除外界的不良刺激。

4.1.5.3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要公平、合理,并按時發(fā)放。

4.1.5.4員工的晉級要公正,不徇私情。

4.1.5.5員工與領導者發(fā)生矛盾,領導者要理性對待,通過相互交流和談心等方式加以化解。

4.2 有痕無痕不安全行為的控制措施

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fā)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fā)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只有在行為發(fā)生的過程中才能發(fā)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可的痕跡。針對上述行為的特點,各級管理人員可利用相應的管理手段推斷出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原因,對于發(fā)現的有痕不安全行為重點要對其進行及時的責任認定和相應的處罰,對于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必須加強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及時發(fā)現控制無痕不安全行為。

4.2.1有痕不安全行為控制控制措施

4.2.1.1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fā)現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痕跡,必須要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并對不安全行為的造成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4.2.1.2對于一般性質的不安全行為,對照安全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于此類責任追究通報必須要下發(fā)通報全礦各單位,以此達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4.2.2無痕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4.2.2.1駐礦礦安監(jiān)處、各業(yè)務管理部門、專檢人員把定期與動態(tài)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tài)檢查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yè)地點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巡回檢查。

4.2.2.2安監(jiān)處負責牽頭,機動性的組織有關業(yè)務人員以“小分隊”的形式,進行不定期的夜間突擊抽查不安全行為。

4.2.2.3各單位第一責任人每周牽頭組織一次本區(qū)隊定期的不安全行為糾正巡查。

4.2.2.4當班的值班、跟班礦領導、機關業(yè)務部門跟班人員、班組長、群監(jiān)員進行跟班巡查。通過上述四種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檢查,記錄所發(fā)現的問題,并進行仔細分析、判斷,按照《不安全行為矯正實施程序》,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予以矯正。

4.2.2.5各工作面均設置有“礦領導、業(yè)務部門安全檢查記錄”、“安監(jiān)員巡回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存在的不安全行為,除立即糾正并對不安全行為為人員給予必要的處理外,還要通知現場帶班隊干,現場檢查情況要詳細記錄在工作面的檢查記錄上。

4.3不同頻率不安全行為的控制措施

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分析分類,在具體工作中應重點對發(fā)生頻率高的不安全行為予以高度關注,并及時進行糾正,對于發(fā)生頻率低的不安全行為也要力求杜絕。

對于不同頻率不安全行為要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管理臺帳,對不安全行為除罰款、停職待崗培訓等處理外,實行扣分積分考核。

4.3.1低頻率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4.3.1.1 對于低頻率不安全行為的管理,重點由區(qū)隊帶班隊長、班組長加強現場作業(yè)監(jiān)管,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4.3.1.2各級管理人員要提高安全管理的責任意識,對于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必須給予必要的處理。

4.3.2高頻率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4.3.2.1對于發(fā)生頻率高的不安全行為,要特別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于關鍵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重點的施工作業(yè)過程布置專人進行重點的盯防。

4.3.2.2加大對高頻率不安全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對于重復發(fā)生不安全行為人員處罰處理在原基礎上加倍。

4.3.2.3對于通過待崗培訓、罰款處理后仍反復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人員,給予強制長期待崗或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予以開除等行政處理。

4.4不同風險等級不安全行為的控制措施

對于人員不安全行為風險等級劃分參照本質安全管理中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劃分,劃分了特別重大風險、重大風險、中等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5個等級。

4.4.1中等及中等以上風險不安全行為的控制措施

4.4.1.1中等風險以上的不安全行為,均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和多人傷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強基礎教育,從應知應會、自報互保開始培訓,養(yǎng)成遵章守紀的良好工作作風,樹立在崗每一分鐘、負責60秒的敬業(yè)精神。礦設立礦長安全獎勵基金,重點獎勵那些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制止違章、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員。

4.4.1.2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專檢人員突出重點地監(jiān)督檢查可能發(fā)生中等以上風險的不安全行為,加大對此類不安全行為人員的查處力度。對于屢教屢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行為要做到鐵的制度、鐵的手腕、不留情面,經濟處罰不能奏效時必須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

4.4.1.3 安全監(jiān)察部門、業(yè)務保安部門、各級管理干部要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重點盯防,對于中等風險以上不安全行為如發(fā)現以上人員假檢、漏檢、失職、通人情私了現象,一律調離本崗位,特別嚴重的人員給予經濟和行政雙重處理

4.4.2一般風險、低風險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4.4.2.1一般風險、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在特定的環(huán)境下也容易引發(fā)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監(jiān)察檢查中也應予以必要關注,力求在礦井生產作業(yè)中消除各類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4.4.2.2加強日常安全檢查控制,力求把安全監(jiān)察檢查防止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重點放在現場,把主要對象放在控制人的行為規(guī)范上,發(fā)揮班組長、群監(jiān)員、安監(jiān)員的特定作用,不斷糾正習慣性不安全行為和錯誤操作方法,各級管理人員、專檢人員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為表率教育員工,用關心愛護去幫助員工,以談心走訪形式感化員工。

5 員工不安全行為矯正辦法

5.1不安全行為的矯正

5.1.1有意不安全行為矯正

5.1.1.1對于有意做出不安全行為的人員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討論分析做出停職、待崗決定,并根據有相關規(guī)定對其做出罰款處理或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決定。對于有意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停職待崗培訓,必須進行不少于一周強制培

5.1.1.2 對于停職待崗的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強制性培訓教育,必須先對其不安全行為進行分析認定,重點解決其僥幸心理驅動下有意做出不安全行為的思想意識原因何在,除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理外,結合其違章原因,有針對性地選擇如下培訓內容:

(1)思想認識教育,由礦、處級領導為其上好第一課,解決思想認識問題;

(2)對不安全行為后果認識;個人寫出書面檢查,深刻反省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

(3)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公司、礦相關安全生產文件及規(guī)程措施;

(4)本崗位危害因素辨識;

(5)相關事故案例;

(6)關于不安全行為對國家集體、個人造成后果的有關材料。

5.1.2 無意識不安全行為矯正

5.1.2.1 不安全行為人員因習慣性行為或工作十五、思想麻痹等無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重點加強規(guī)程、措施培訓和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自保能力,經過不安全行為矯正,不重復發(fā)生者可不追究或不處分,對于無意不安全行為人員應該重點培訓如下內容:

(1)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和安全法律法規(guī);

(2)崗位危害因素辨識;

(3)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

5.1.3違章指揮的矯正

5.1.3.1一般的違章指揮矯正,重點對各級管理者(包括班組長)在不具備生產或設備運行、環(huán)境條件差的情況下,強令員工作業(yè)或強行要求啟動設備的行為,由安監(jiān)處對其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強制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要求寫出書面檢查,同時給予500元的罰款。

5.1.3.2嚴重違章指揮,重點是各級管理者(包括班組長)明知作業(yè)現場存在隱患、環(huán)境或設備對人身可能造成傷害的情況下,強制指揮員工進入現場作業(yè)行為。

由安監(jiān)處與礦分管領導共同對其進行強制培訓,停職待崗期間發(fā)給規(guī)定的生活費。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根據違章行為情況,分別給予撤職、降職、調離等處分,同時給予1000元的罰款。

5.1.4不安全行為矯正管理

5.1.4.1對于不安全行為人員待崗培訓管理單位為駐礦安監(jiān)處主任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管理。

5.1.4.2對于不安全行為人員的待崗培訓要按培訓內容認真組織實施,嚴禁敷衍了事。必須嚴格考勤制度,培訓結束后要針對培訓內容出題考試,考試實行嚴格的閉卷考試。

5.1.4.3待崗培訓人員考核合格后經礦領導審批后方可安排重新上崗。待崗培訓考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考試不及格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繼續(xù)接受停職待崗培訓。停職待崗培訓期間發(fā)給生活費,標準按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1.4.4培訓完成后,受訓人員要在個人技能和安全意識上有所提高,特別要消除不安全的錯誤認識,增強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

5.1.4.5對一年內重復發(fā)生3次有意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在加倍罰款處理的基礎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1.4.6對于不安全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要以文件或通報形式下發(fā)各基層單位,強制培訓的人員由安監(jiān)處進行不安全行為認定,通知其所屬區(qū)隊和家屬。給予經濟罰款人員由安監(jiān)處下發(fā)罰款通知單交財務及個人。

6.員工不安全行為積分考核辦法

為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為,對員工不安全行為實行扣分積分考核。

6.1扣分標準

員工基礎安全分為10分。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為進行量化考核,每發(fā)生一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5分;每發(fā)生一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4分;每發(fā)生一次可能導致中等風向的不安全行為扣3分;每發(fā)生一次可能導致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2分;每發(fā)生依稀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1分。

6.2扣分方式

按照扣分標準和不安全行為性質,對責任人進行累計扣分考核,動態(tài)監(jiān)查。凡出現不安全行為,除罰款、待崗培訓處理外,根據違章情況進行考核扣分。

6.3不同分值等級相應處罰標準

6.3.1對于扣1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并處1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50元。

6.3.2對于扣2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并處2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6.3.3對于扣3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并處3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200元。

6.3.4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4分人員定為“一類不安全人員”,并處5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7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300元。

6.3.5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5分人員定為“二類不安全人員”,并處8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15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500元。

6.3.6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6—9分人員定為“三類不安全人員”,對責任人并處1000元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30天。

6.3.7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超過10分,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給予不安全行為人員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4不安全行為扣分考核方法

6.4.1全礦不安全行為積分管理由駐礦安監(jiān)處統(tǒng)一負責。安監(jiān)處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積分登記,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積分情況。

6.4.2積分情況同時記錄在個人人井安全資格證扣分記錄內。對達到警戒線的個人立即進行強制性培訓。

6.4.3扣分結果與個人安全風險抵押掛鉤,扣分達到3分、4分、5分的人員,在返還安全風險抵押時按10%、20%、30%的比例扣除,累計扣分在6—7分、8—9分區(qū)間的,在返還安全風險抵押時按50%、70%的比例扣除,如扣分累計超過10分(包括10分),扣除全部安全風險抵押金。

06.4.4連續(xù)一年未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yè)人員給予600元的獎勵,地面作業(yè)人員給予300元獎勵;對于連續(xù)未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yè)人員每增加一年獎勵金額遞增200元,地面作業(yè)人員遞增100元。

6.4.5對于年度每發(fā)生一次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全年安全獎按30%扣除兌現。

6.4.6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考核計分周期逐年連續(xù)考核記取。

7崗位考核標準

7.1考核說明:

7.1.1每月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班組人員進行依稀考核,打分時以班組長對組內人員日常工作表現的評價為基礎,結合被考核人在單位的整體表現,進行綜合打分,考核得分與被考核人的當月安全結構工資相掛鉤。

7.1.2考核在80分以上不獎不罰,考核在80分以下,每低10分扣除工資總額的20%。

7.1.3由于自身不安全行為造成人身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員工,其它項不再進行考核打分,安全管理考核項總分按零分記分。

7.2 崗 位 考 核 標 準.doc

第5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程

(一) 人的不安全行為

一、在發(fā)生事故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時,往往存在以下6種心理狀態(tài):

1、自己認為有經驗,認為絕對安全而進行作業(yè);

2、雖然感到有一些危險,但認為不要緊而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3、雖然實際有危險,但當時沒有感覺到危險的存在而進行作業(yè);

4、沒有意識到危險,或者沒有估計到有危險而進行作業(yè);

5、認為作業(yè)太簡單,無所謂,所以只憑過去的經驗進行作業(yè);

6、主觀認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確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錯誤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類型

人的不安全行為分為操作失誤、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等 13類。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2)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3)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4)忘記關閉設備。

(5)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6)操作失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8)酒后作業(yè)。

(9)其他。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裝置。

(2)安全裝置失去作用。

(3)各種設備、儀器安全值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人為取掉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斷電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設備

(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勞動工具。

(2)使用簡易工具代替專用工具操作。

5、危險物體存放不當

火工品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放位置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1)接近漏斗處(無安全設施)。

(3)未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允許入井或無證入井。

(4)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yè)。

(5)調車過程放飛車。

(6)易燃易爆場所出現明火。

(7)違章扒車、跳車。

(8)在絞車運行區(qū)間內行走。

(9)行走、作業(yè)過程中未及時瞭望。

(10)進入封閉的電機車運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臺護欄、非乘人運輸設備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站位不當

如在吊物下作業(yè)、在起重物下停留。

9、機器運轉時

如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作業(yè)。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工作時精神不集中、東張西望等。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yè)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2)未戴防護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護具。

(6)未佩戴安全帶。

(7)其他。

12、不安全裝束

(1)在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旁作業(yè)穿肥大服裝。

(2)操作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時戴手套。

(3)其他。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失誤

三、煤礦作業(yè)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

1、共性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

(1)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

(2)不隨身攜帶自救器入井。

(3)不隨身攜帶礦燈或攜帶不完好礦燈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纖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礦的井下作業(yè)職工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就獨立工作。

(8)特殊工種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9)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yè)人員,未經重新培訓就獨立工作。

(10)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

(11)對信號或監(jiān)控儀器設備不加愛護,隨意拔弄和損壞。

(12)開車信號發(fā)出后,乘車人員隨意打開防護鏈。

(13)乘車超員擠坐。

(14)候車點乘車人員擁擠,坐車時嬉戲打鬧。

(15)未經跟車工許可,擅自登車。

(16)乘車時將頭和手腳或攜帶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車內向外拋扔東西。

(18)鑿井期間,乘吊桶不配戴保險帶或坐、立在吊桶邊緣上。

(19)人車行駛途中,車未停穩(wěn)上下車。

(20)攜帶爆炸物品與上下班人員同時乘坐人車。

(21)乘坐固定式礦車、側卸式礦車、底卸式礦車、平板車、材料車。

(22)開車前,不掛好防護鏈或關上車門。

(23)在機車上或兩車廂之間搭乘、穿越。

(24)隨身攜帶鋒利工具刃口不帶護套。

(25)在井下行走將較長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兩軌道中間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隨意穿越、橫跨電車軌道。

(28)橫跨正在運行的絞車道或無極繩道。

(29)在斜巷行走不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30)隨意橫跨膠帶,不走專門設置的過橋通道。

(31)擅自乘坐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或在皮帶、溜槽內行走。

(32)擅自進入設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

(33)井下打盹睡覺。

(34)不隨手關好井下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35)隨意撕裂風筒。

(36)隨意挪動路標、警標和柵欄。

(37)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和使用專用工具。

(38)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39)無關人員擅自檢查、維護和調整電氣設備。

(40)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41)隨意動用井下“非常倉庫”儲存的材料和設備。

(42)擅自拆卸井下設備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頂距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44)入井遲到早退,不在工作現場交接班。

(45)在有害氣體超限情況下照常作業(yè)。

(46)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7)抵制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毆。

(49)私自頂崗、串崗和打連班。

(50)井下電器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51)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52)非放炮員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學習作業(y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崗作業(yè)。

(54)各種工程開工前應下而未下開工通知單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頂板不牢、支護不完整地點休息。

(56)隨意甩掉井下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57)損壞井下監(jiān)測、監(jiān)控線路、設施。

(58)損壞井下通風線路及設施。

(59)損壞井下供電線路電纜。

(60)損壞井下各種安全設施、標志牌、標語牌、距離牌等。

2、采煤作業(yè)

(1)采煤機開機前,司機不認真檢查機組各部分(件),不檢查環(huán)境,不通知周圍作業(yè)人員。

(2)不試轉、不給聲光信號、不瞭望就啟動采煤機,采煤機或輸送機聯鎖控制失靈仍開動采煤機。

(3)采煤機割刀遇舊巷中鐵器時,不停機處理或割壞順槽的棚腿及各種管線。

(4)割煤機開機時掛離合器不減速。

(5)用單體液壓支柱頂電機、減速機。

(6)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鋪網、聯網或不及時修補破裂的網。

(7)上下順槽支護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8)損壞工作面噴霧設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規(guī)定安設截止閥,亂接液壓槍管。

(10)兩巷放頂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11)安全出口隱患不處理。

(12)不分段式、間隔式多輪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頂。

(13)上下端頭或工作面頂板下降0.5m以上無措施。

(14)用單體液壓支柱拉架子無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調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進入機道在上幫作業(yè)不停電、不敲幫問頂,不封頂。

(17)乳化液泵司機空載開泵,司機離泵時不斷開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18)乳化泵司機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油質、油量或乳化泵箱無蓋和不使用過濾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機不完好或運行時不設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頂板懸頂,不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21)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打開滾筒離合器。

(22)采煤輸送機內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頂。

(24)放頂時違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順序。

(25)不按規(guī)定要求開下缺口。

(26)超前支護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3、煤巖掘進巷作業(yè)

(1)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巷道貫通、遇舊巷或采空區(qū)前20m,地測工程技術人員不下預報通知單,采掘工程技術人員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執(zhí)行。

(2)地測人員不及時給中、腰線或中、腰線不準,造成無效進尺或質量事故。

(3)煤巖掘進、整巷現場無施工牌板,內容不全,填繪不及時、不準確。

(4)驗收員不按標準驗收或無施工措施驗收。

(5)巷道維修人員作業(yè),違反由外向內的操作程序或多頭維護。

(6)巷道維修施工前,沒有對施工地點前后5m范圍內的支護進行有效加固。

(7)掘進挑頂不合格,整巷施工地點不搭架或架設不牢。

(8)偷拆幫頂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維修作業(yè)地點找頂或放頂時巷道兩側不設警戒,或退路不暢通。

(10)掘進工作面一次掘進斷面不夠,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舊支架或處理頂板冒頂時無人監(jiān)護和專人指揮。

(12)帶班隊長接班后不檢查工作面,有隱患不安排處理。

(13)抬運機械、機電設備跨越運輸設備時,不通知停機。

(14)掘進工作面不經批準擅自更換支護形式。

(15)巷道支護失修不停止掘進,繼續(xù)施工。

(16) 最大空頂距超過0.5米,未支設臨時支護的。

(17)巖巷掘進干打眼。

(18)不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19)獨頭巷道擴修和掘進平行作業(yè)。

(20)掘進巷道維修施工地點不執(zhí)行“敲幫問頂”。

(21)運料人員撞倒棚不及時向當班隊長匯報。

(22)煤炮響后,當班隊長或當班負責人不及時查明情況和匯報。

(23)噴混凝土支護不按比例配料,無石子或少石子。

(24)處理重點隱患,區(qū)、隊干部不在現場指揮。

(25)采、掘、維修作業(yè)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頂或冒頂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礦車等撞開風門或不關閉,采區(qū)或大巷未經相關人員同意配合擅自過大件損壞風門及通風設施。

(2)擅自停開風扇或不按分級管理規(guī)定排放瓦斯。

(3)隨意損壞風筒,造成漏風。

(4)局部通風機停風不撤人、不設柵欄。

(5)瓦斯檢定儀超過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壓鉆孔不使用銅制工具敲打鉆具。

(7)各類鉆探施工無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現場無施工圖,施工時不檢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現不合理通風而繼續(xù)作業(yè)。

(9)調整通風系統(tǒng)無措施。

(10)檢查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盲巷。

(11)停機、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瓦檢員檢查瓦斯而送電。

(12)人為造成無計劃停風、停電。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點,不及時撤離受影響區(qū)域的施工人員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

(14)應設瓦斯斷電儀的地點不設瓦斯斷電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或故障處理不及時。

(15)隨意改變瓦斯監(jiān)測探頭吊掛位置或堵塞防護罩,造成檢測失真。擅自調整瓦斯監(jiān)測儀,瓦斯超限強行送電。

(16)瓦檢員晚進、早出作業(yè)現場,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假檢、漏檢。

(17)通風部門對各種牌板不按規(guī)定吊掛或不認真填寫。

(18)瓦斯日報填寫的地點不清、不全,數據不準或漏項。

(19)各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不按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綜合防塵措施。

(20)瓦斯管和鉆孔不及時封堵。

(21)瓦檢員發(fā)現隱患當班不及時處理,不及時匯報。

(22)對發(fā)火隱患不及時預測預報。

(23)井下無批文動火或擅自更改動火時間、地點、人員、措施。

(24)瓦斯泵司機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不做記錄,室內有閑散人員。

(25)進入無風區(qū)(柵欄內)閑坐。

(26)損壞通風設施(風門、各種管道、風筒、柵欄、警標、牌板),支開風門。

(27)瓦斯超限作業(yè)。

(28)停開局部通風機不記錄或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

(29)監(jiān)測設施不按規(guī)定及時校對,不按要求吊掛傳感器。

(30)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規(guī)定措施執(zhí)行。

(31)清洗煤塵不采取防塵措施,造成監(jiān)測傳感器失靈。

(32)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儀的人員入井,不按要求攜帶、使用或便攜式瓦檢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

(33)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34)偷拆通風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進頭私掐風筒或斷開風筒造成瓦斯積聚。

(36)超過5m擴散通風。

(37)采掘面不及時安裝傳感器。

(38)采后密閉超過規(guī)定時間。

(39)風筒斷開不處理,繼續(xù)作業(yè)。

(40)超通風能力生產,不執(zhí)行以風定產。

(41)正常情況下一臺局扇供2個或2個以上掘進面用風。

5、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2)放炮員不及時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或弄虛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電纜放炮。

(4)不按規(guī)定安排警戒員警戒。

(5)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或有意短距離放炮。

(6)不聽警戒員勸阻闖入警戒區(qū)域內。

(7)放炮員與警戒員約定放炮后,警戒員不經放炮員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員不按規(guī)定地點存、放火藥,亂扔亂放,記錄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滿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規(guī)定順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員對裝炮情況不清。

(12)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殘炮,放炮員對當班留下的殘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將母線柱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后不將母線拿下來,放炮母線沒有懸掛在木棚上,與金屬設備接觸。

(14)放炮員不親自拉放炮母線。

(15)放炮施工無措施或者措施不經審批。

(16)丟失火藥、雷管、起爆器或不將剩余雷管、火藥返回庫房。

(17)放炮員、火藥押運員攜帶火工品,不按規(guī)定乘坐人車。

(18)涉爆人員無證上崗。

(19)領完火藥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員與背火藥人員不同行。

(20)人車維持秩序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火工品專車及乘車情況。

(21)火工品發(fā)放人員、放炮員及背炮人員在火藥使用前替換塑料袋。

(22)揀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對查出的火工品隱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進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規(guī)定一次起爆。

(25)隨意毀壞火藥、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檢查就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27)放炮員不按措施規(guī)定裝藥或一次起爆炮眼個數超過規(guī)定。

(28)不具備放炮條件放炮。

(29)作業(yè)地點出現瞎炮(丟炮),不在現場交接班。

(30)放炮員鑰匙不隨身攜帶。

(31)電雷管插入藥卷后,腳線末端未扭結。

(32)火工品交接手續(xù)不清。

6、機電方面

(1)參加機電設備檢修項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后驗收不合格。

(3)未經允許擅自送電。

(4)違反停送電規(guī)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加鎖。

(5)對大范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施工。

(6)電工高壓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或監(jiān)護不力。

(7)大型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行作業(yè)無措施。

(8)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制送電。

(9)各種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超前或滯后填寫。

(10)井下用燈泡、電爐等取暖。

(11)電鉆用完后不斷電源或擅自交給非工作人員作業(yè)。

(12)擅自扒開井下各類電纜(包括通信電纜)。

(13)違章帶電作業(yè),高壓系統(tǒng)鄰電作業(yè)(有措施并經審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無人施工時,在保證正常供風的前提下,沒有做到全停電。

(15)檢修電氣設備時不關開關蓋就送電試驗。

(16)無計劃停電。

(17)井下電工驗電、放電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

(18)停電作業(yè)不放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

7、運輸提升作業(yè)

(1)鋼絲繩無專人檢查或無檢查記錄。

(2)巷道內行走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3)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有關規(guī)定。

(4)斜巷絞車把鉤工不檢查防跑車裝置及連接裝置。

(5)拉運材料不捆綁或捆綁不合格,不按有關規(guī)定裝車。

(6)把鉤工、絞車工不按規(guī)定檢查室內外過卷裝置和安全制動系統(tǒng)。

(7)絞車司機在拉車或甩車時因誤操作翻車。

(8)檢繩記錄與繩徑實際誤差 0.2mm或由別人代填寫記錄。

(9)在絞車信號系統(tǒng)亂打點,造成信號連續(xù)或損壞信號。

(10)處理大件掉道時,班長不在現場指揮。

(11)把鉤工處理掉道車前,不用打點信號或電話與絞車司機聯系。

(12)斜巷礦車掉道,把鉤工不就地復位,拉車距離超過10m。

(13)頂車時,不按規(guī)定提前給信號,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軌道上或在距離軌道0.5m處休息。

(15)放飛車,停車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絞車不按規(guī)定數量拉車。

(17)機車不按警示標志停車。

(18)平巷推車不瞭望、不發(fā)出信號,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兩車前后距離小于10m。

(19)絞車拉過卷和拉反向,機車闖信號運行。

(20)把鉤工、推車人員坐在材料車上。

(21)機車長距離頂車。

(22)機車過彎道 、采區(qū)口、不鳴笛、不減速。

(23)司機離車不取下鑰匙,不剎閘。

(24)無證開車。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礦車和膠帶。

(26)在有架線的巷道行走時,釬桿、鐵鍬等長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車出現隨意停車或延誤開車時間。

(28)人車進出站,跟車工不瞭望,在人員沒上、下完隨意吹哨聯系開車。

(29)在人車站或車上打鬧,升、入井不走規(guī)定出口。

(30)坐人車不掛鏈,同時乘車人員不監(jiān)督、不制止。

(31)乘車人員損壞人車設施。

(32)人車跟車人員車內睡覺。

(33)無措施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或其他物料。

(34)電機車頂車運輸。

(35)礦車撞擊風門。

(36)檢繩工不檢查或漏檢。

(37)機車司機不戴礦燈。

(38)不按規(guī)定處理掉道礦車,而生拉硬頂。

(39)機車停止運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車閘不抱緊,離車后不取下手柄。

(40)啟動輸送機、掘進機不發(fā)出警報或聲光信號而直接啟動。

(41)斜坡向下運材料,設備不用礦車,而用絞車鋼絲繩捆綁硬拉。

(42)無信號或信號不清就開車,開刮板輸送機,開膠帶輸送機。

(43)聽到停車信號不及時停車。

(44)溜煤口上無護欄、或篦子。

(45)電機車司機將鑰匙交給別人或不隨身攜帶。

(46)電機車司機運行中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

(47)行駛中電機車機頭有人搭乘(跟車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類型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分為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四大類。

1、防護、保險、信號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

(1)無防護罩。

(2)無安全保險裝置。

(3)無報警裝置。

(4)無安全裝置。

(5)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6)(電氣設備)未接地。

(7)絕緣不良。

(8)局部通風機無消音系統(tǒng),噪聲大。

(9)空頂作業(yè)。

(10)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

(11)其他。

2)防護不當

(1)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2)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3)掘進,回采支撐強度不夠。

(4)防爆裝置不完好。

(5)作業(yè)過程安全距離不夠。

(6)爆破作業(yè)隱蔽場所有缺陷。

(7)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8)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計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門遮擋視線

(2)制動裝置有缺陷

(3)安全間距不夠

(4)擋車欄不完好

(5)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6)設施上有鋒利倒棱

(7)其他

2)強度不夠

(1)機械強度不夠

(2)絕緣強度不夠

(3)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tài)下進行

(1)設備帶“病”運轉

(2)超負荷運轉

(3)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

(1)設備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養(yǎng)不當、設備失靈。

(4)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業(yè)場地煙霧、灰塵彌漫,視物不清。

(3)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

(1)無通風。

(2)通風系統(tǒng)效率低。

(3)風流短路。

(4)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yè)。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放炮作業(yè)。

(7)其他。

3)作業(yè)場所狹窄

4)作業(yè)場地雜亂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軌道近。

二、煤礦作業(yè)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表現

1、煤礦常見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設備的保護、保險裝置不全或失效。如煤電鉆缺少綜合保護。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護材料,其物理性質達不到安全要求。

(3)設備失修,帶病運轉。

(4)電氣設備、電纜、接線盒失爆。

(5)鋼絲繩銹蝕、斷股。

(6)監(jiān)測系統(tǒng)、檢測檢驗儀器儀表失靈,導致檢測結果錯誤等。

(7)勞動防護用品存在缺陷。

(8)通風設施缺陷。

(9)材料、設備堆放地點不當,超寬、超高,影響通風、行人。

2、按作業(yè)場所劃分,具體表現有:

1)采煤作業(yè)

(1)刮板輸送機缺刮板,刮板螺絲掉一頭,刮板壞了不及時更換。

(2)前部輸送機或液壓支架推拉不到位。

(3)機械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因而造成設備損壞或出現事故。

(4)采煤機滾筒缺截齒。

(5)推桿與運輸機聯接銷穿半截。

(6)運輸機錯口不處理,造成損壞。

(7)運輸機內打單體柱和千斤頂。

(8)工作面支架壓死、咬架子、放煤壓死刮板輸送機。

(9)打點信號,按鈕沒有懸掛。

(10)泄壓的單體液壓支柱 或斷裂的鉸接梁不及時更換。

(11)液壓支架推拉桿損壞。

(12)機采工作面通信設備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撐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時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壓力,綜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規(guī)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機泵站等設備儀表不靈敏、不準確。

(18)綜采破碎機前防護欄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頂穿半截銷。

(20)壞柱或失效柱不及時更換。

2)煤巖掘進巷檢修作業(yè)

(1)使用耙礦絞車無信號或信號失靈。

(2)掘進面鐵道不按規(guī)定完整鋪設枕木,鐵道對頭夾板少螺絲,軌道末端無道鎖。

(3)作業(yè)現場安全工具不齊全和沒有備足材料處理冒頂。

(4)斜巷施工架棚無防倒裝置,崩倒棚子不及時修復。

(5)u型鋼支架卡子松動或缺卡子.

(6)錨桿機、錨索機、液壓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時維護保養(yǎng)。

(7)對不合格或損壞的錨索、錨桿,不及時補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風機不完好或安設不合格。

(2)壓風系統(tǒng)管理不善,造成不暢通。

(3)各種鉆機轉動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無安全罩。

(4)鉆機架子搭設不平穩(wěn)、不牢固。

(5)掘進工作面因風筒接設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積聚。

(6)各種監(jiān)測儀器不合格、不靈敏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7)發(fā)放壞瓦斯檢定儀、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檢驗。

(8)檢測儀位置、數量、報警點斷電、斷電范圍不符合規(guī)定。

(9)掘進頭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及自動切換或自動切換不起作用。

(10)修筑風門不符合要求。

(11)風門單道或缺反向風門。

(12)門扇無襯墊,不平整,與門框接觸不嚴。

(13)風門不閉鎖或閉鎖不起作用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14)便攜儀充電不足。

(15)光學儀器、便攜儀或探頭誤差超過規(guī)定。

4)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煤巖掘進工作面不設火藥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員不上鎖。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違反有關規(guī)定。

(2)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間距、最小抵抗線、裝藥量不符合規(guī)定。

(4)機車拉運火藥、雷管不掛警示標志、不墊膠皮、車棚不上鎖、超速行駛。

(5)不同類型的炸藥、雷管混用。

(6)一個工作面用2個放炮器或2把鑰匙。

(7)火工品發(fā)放、使用、返回的臺賬、記錄不清。

(8)火工品在運輸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盜、丟失。

5)機電方面

(1)刮板輸送機被壓后,不采取措施強行開啟。

(2)膠帶輸送機跑偏磨架、掉拖輥不處理。

(3)電氣設備失爆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絲。

(4)沒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和各種保護不符合規(guī)定或失靈以及不投入使用,電氣設備脫保運行。

(5)接地線丟失沒未時補齊,電纜冷接頭在24h內不處理或通信監(jiān)測電纜明接頭。

(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按周期檢查和試驗,保護整定不合理,記錄填寫不認真或做假記錄。

(7)各種機電設備轉動部分不按期保養(yǎng),應設安全防護罩而不設。

(8)各種高壓開關、變壓器缺油或多油。

(9)各種在用電氣設備、纜繩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

(10)壓力容器、管路不泄壓。

(11)施工時電焊把線不符合絕緣規(guī)定。

(12)主副井提升機保護裝置失靈,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不完好,動作失靈,壓風機冷卻器超溫,高低壓超溫,風包超溫超壓,保護裝置不運作。

(13)機械設備、壓力容器的保護裝置失靈繼續(xù)作業(yè)。新安裝的機電設備不經有關部門檢驗就使用。

(14)局部通風機無安全防護設施或損壞后不及時修理。

(15)各種入井管線、接地裝置不定其檢查。

(16)各種防爆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用電設施。

(18)起吊重物時起重機繩扣、鋼絲繩、起重吊掛設施等不經檢查使用或超負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繩扣。

(19)膠帶輸送機連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時處理。

(20)鋼絲繩磨損超限、斷絲超出規(guī)定仍繼續(xù)使用。

(21)地面各種避雷裝置既不檢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選煤廠樓內出料口,運完料不及時關閉和沒有設防護設施。

(23)地面供電變壓器無保護。

(24)各種開關檢查不到位,造成開關故障。

(25)機電設備檢修后因質量問題在24h內發(fā)生故障。

(26)礦燈燈頭、燈蓋鎖失靈。燈頭圈松動,玻璃破損、電池液溢漏,礦燈線破損及充電不足或接觸不良造成閃燈。

(27)檢漏繼電器不按規(guī)定試驗。

(28)機電硐室和輸送機機頭無滅火器材。

(29)接地線和輔助接地線不合格。

(30)開關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電作業(yè)時,回風巷道不停上一級電源開關。

(32)電纜膠注頭不合格。

(33)電氣設備帶病運行或摩擦產生火花。

(34)“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35)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無“ma”標志電氣設備。

6)運輸提升作業(yè)

(1)把鉤人員作業(yè)時,不使用專用連接裝置或車未停穩(wěn)摘、掛鉤。

(2)由于軌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礦車掉道。

(3)絞車工作閘間隙超限或機車閘瓦磨損超限。

(4)碰頭損壞的礦車不及時維修。

(5)機車燈、閘、鈴、撒砂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

(6)車頭電源裝置短接,連接線老化。

(7)電機車換向無閉鎖或控制系統(tǒng)失靈。

(8)違反斜巷運輸規(guī)定,超掛車和不用專用連接裝置拉礦車。

(9)架線短路器損壞,不及時更換。

(10)絞車位置安裝不合理。

第6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為

一、在發(fā)生事故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時,往往存在以下6種心理狀態(tài):

1、自己認為有經驗,認為絕對安全而進行作業(yè);

2、雖然感到有一些危險,但認為不要緊而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3、雖然實際有危險,但當時沒有感覺到危險的存在而進行作業(yè);

4、沒有意識到危險,或者沒有估計到有危險而進行作業(yè);

5、認為作業(yè)太簡單,無所謂,所以只憑過去的經驗進行作業(yè);

6、主觀認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確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錯誤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類型

人的不安全行為分為操作失誤、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等 13類。

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

(2)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

(3)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等。

(4)忘記關閉設備。

(5)忽視警告標志、警告信號。

(6)操作失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無證上崗,無證操作。

(8)酒后作業(yè)。

(9)其他。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裝置。

(2)安全裝置失去作用。

(3)各種設備、儀器安全值調整的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4)人為取掉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斷電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設備

(1)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

(2)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勞動工具。

(2)使用簡易工具代替專用工具操作。

5、危險物體存放不當

火工品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放位置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1)接近漏斗處(無安全設施)。

(3)未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允許入井或無證入井。

(4)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yè)。

(5)調車過程放飛車。

(6)易燃易爆場所出現明火。

(7)違章扒車、跳車。

(8)在絞車運行區(qū)間內行走。

(9)行走、作業(yè)過程中未及時瞭望。

(10)進入封閉的電機車運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臺護欄、非乘人運輸設備等。

8、在起吊物下作業(yè)、停留、站位不當

如在吊物下作業(yè)、在起重物下停留。

9、機器運轉時

如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作業(yè)。

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工作時精神不集中、東張西望等。

11、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yè)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1)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2)未戴防護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護具。

(6)未佩戴安全帶。

(7)其他。

12、不安全裝束

(1)在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旁作業(yè)穿肥大服裝。

(2)操作有旋轉零部件設備時戴手套。

(3)其他。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失誤

三、煤礦作業(yè)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

1、共性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

(1)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

(2)不隨身攜帶自救器入井。

(3)不隨身攜帶礦燈或攜帶不完好礦燈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纖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礦的井下作業(yè)職工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就獨立工作。

(8)特殊工種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9)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yè)人員,未經重新培訓就獨立工作。

(10)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

(11)對信號或監(jiān)控儀器設備不加愛護,隨意拔弄和損壞。

(12)開車信號發(fā)出后,乘車人員隨意打開防護鏈。

(13)乘車超員擠坐。

(14)候車點乘車人員擁擠,坐車時嬉戲打鬧。

(15)未經跟車工許可,擅自登車。

(16)乘車時將頭和手腳或攜帶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車內向外拋扔東西。

(18)鑿井期間,乘吊桶不配戴保險帶或坐、立在吊桶邊緣上。

(19)人車行駛途中,車未停穩(wěn)上下車。

(20)攜帶爆炸物品與上下班人員同時乘坐人車。

(21)乘坐固定式礦車、側卸式礦車、底卸式礦車、平板車、材料車。

(22)開車前,不掛好防護鏈或關上車門。

(23)在機車上或兩車廂之間搭乘、穿越。

(24)隨身攜帶鋒利工具刃口不帶護套。

(25)在井下行走將較長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兩軌道中間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隨意穿越、橫跨電車軌道。

(28)橫跨正在運行的絞車道或無極繩道。

(29)在斜巷行走不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30)隨意橫跨膠帶,不走專門設置的過橋通道。

(31)擅自乘坐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或在皮帶、溜槽內行走。

(32)擅自進入設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

(33)井下打盹睡覺。

(34)不隨手關好井下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35)隨意撕裂風筒。

(36)隨意挪動路標、警標和柵欄。

(37)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不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和使用專用工具。

(38)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39)無關人員擅自檢查、維護和調整電氣設備。

(40)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41)隨意動用井下“非常倉庫”儲存的材料和設備。

(42)擅自拆卸井下設備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頂距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44)入井遲到早退,不在工作現場交接班。

(45)在有害氣體超限情況下照常作業(yè)。

(46)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7)抵制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毆。

(49)私自頂崗、串崗和打連班。

(50)井下電器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51)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52)非放炮員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學習作業(y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崗作業(yè)。

(54)各種工程開工前應下而未下開工通知單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頂板不牢、支護不完整地點休息。

(56)隨意甩掉井下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57)損壞井下監(jiān)測、監(jiān)控線路、設施。

(58)損壞井下通風線路及設施。

(59)損壞井下供電線路電纜。

(60)損壞井下各種安全設施、標志牌、標語牌、距離牌等。

2、采煤作業(yè)

(1)采煤機開機前,司機不認真檢查機組各部分(件),不檢查環(huán)境,不通知周圍作業(yè)人員。

(2)不試轉、不給聲光信號、不瞭望就啟動采煤機,采煤機或輸送機聯鎖控制失靈仍開動采煤機。

(3)采煤機割刀遇舊巷中鐵器時,不停機處理或割壞順槽的棚腿及各種管線。

(4)割煤機開機時掛離合器不減速。

(5)用單體液壓支柱頂電機、減速機。

(6)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鋪網、聯網或不及時修補破裂的網。

(7)上下順槽支護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8)損壞工作面噴霧設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規(guī)定安設截止閥,亂接液壓槍管。

(10)兩巷放頂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11)安全出口隱患不處理。

(12)不分段式、間隔式多輪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頂。

(13)上下端頭或工作面頂板下降0.5m以上無措施。

(14)用單體液壓支柱拉架子無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調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進入機道在上幫作業(yè)不停電、不敲幫問頂,不封頂。

(17)乳化液泵司機空載開泵,司機離泵時不斷開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18)乳化泵司機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油質、油量或乳化泵箱無蓋和不使用過濾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機不完好或運行時不設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頂板懸頂,不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21)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打開滾筒離合器。

(22)采煤輸送機內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頂。

(24)放頂時違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順序。

(25)不按規(guī)定要求開下缺口。

(26)超前支護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3、煤巖掘進巷作業(yè)

(1)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巷道貫通、遇舊巷或采空區(qū)前20m,地測工程技術人員不下預報通知單,采掘工程技術人員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執(zhí)行。

(2)地測人員不及時給中、腰線或中、腰線不準,造成無效進尺或質量事故。

(3)煤巖掘進、整巷現場無施工牌板,內容不全,填繪不及時、不準確。

(4)驗收員不按標準驗收或無施工措施驗收。

(5)巷道維修人員作業(yè),違反由外向內的操作程序或多頭維護。

(6)巷道維修施工前,沒有對施工地點前后5m范圍內的支護進行有效加固。

(7)掘進挑頂不合格,整巷施工地點不搭架或架設不牢。

(8)偷拆幫頂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維修作業(yè)地點找頂或放頂時巷道兩側不設警戒,或退路不暢通。

(10)掘進工作面一次掘進斷面不夠,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舊支架或處理頂板冒頂時無人監(jiān)護和專人指揮。

(12)帶班隊長接班后不檢查工作面,有隱患不安排處理。

(13)抬運機械、機電設備跨越運輸設備時,不通知停機。

(14)掘進工作面不經批準擅自更換支護形式。

(15)巷道支護失修不停止掘進,繼續(xù)施工。

(16) 最大空頂距超過0.5米,未支設臨時支護的。

(17)巖巷掘進干打眼。

(18)不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19)獨頭巷道擴修和掘進平行作業(yè)。

(20)掘進巷道維修施工地點不執(zhí)行“敲幫問頂”。

(21)運料人員撞倒棚不及時向當班隊長匯報。

(22)煤炮響后,當班隊長或當班負責人不及時查明情況和匯報。

(23)噴混凝土支護不按比例配料,無石子或少石子。

(24)處理重點隱患,區(qū)、隊干部不在現場指揮。

(25)采、掘、維修作業(yè)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頂或冒頂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礦車等撞開風門或不關閉,采區(qū)或大巷未經相關人員同意配合擅自過大件損壞風門及通風設施。

(2)擅自停開風扇或不按分級管理規(guī)定排放瓦斯。

(3)隨意損壞風筒,造成漏風。

(4)局部通風機停風不撤人、不設柵欄。

(5)瓦斯檢定儀超過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壓鉆孔不使用銅制工具敲打鉆具。

(7)各類鉆探施工無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現場無施工圖,施工時不檢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現不合理通風而繼續(xù)作業(yè)。

(9)調整通風系統(tǒng)無措施。

(10)檢查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盲巷。

(11)停機、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瓦檢員檢查瓦斯而送電。

(12)人為造成無計劃停風、停電。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點,不及時撤離受影響區(qū)域的施工人員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

(14)應設瓦斯斷電儀的地點不設瓦斯斷電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或故障處理不及時。

(15)隨意改變瓦斯監(jiān)測探頭吊掛位置或堵塞防護罩,造成檢測失真。擅自調整瓦斯監(jiān)測儀,瓦斯超限強行送電。

(16)瓦檢員晚進、早出作業(yè)現場,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假檢、漏檢。

(17)通風部門對各種牌板不按規(guī)定吊掛或不認真填寫。

(18)瓦斯日報填寫的地點不清、不全,數據不準或漏項。

(19)各施工單位和通風部門不按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綜合防塵措施。

(20)瓦斯管和鉆孔不及時封堵。

(21)瓦檢員發(fā)現隱患當班不及時處理,不及時匯報。

(22)對發(fā)火隱患不及時預測預報。

(23)井下無批文動火或擅自更改動火時間、地點、人員、措施。

(24)瓦斯泵司機不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不做記錄,室內有閑散人員。

(25)進入無風區(qū)(柵欄內)閑坐。

(26)損壞通風設施(風門、各種管道、風筒、柵欄、警標、牌板),支開風門。

(27)瓦斯超限作業(yè)。

(28)停開局部通風機不記錄或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

(29)監(jiān)測設施不按規(guī)定及時校對,不按要求吊掛傳感器。

(30)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規(guī)定措施執(zhí)行。

(31)清洗煤塵不采取防塵措施,造成監(jiān)測傳感器失靈。

(32)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儀的人員入井,不按要求攜帶、使用或便攜式瓦檢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

(33)隨意拆卸防塵設施。

(34)偷拆通風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進頭私掐風筒或斷開風筒造成瓦斯積聚。

(36)超過5m擴散通風。

(37)采掘面不及時安裝傳感器。

(38)采后密閉超過規(guī)定時間。

(39)風筒斷開不處理,繼續(xù)作業(yè)。

(40)超通風能力生產,不執(zhí)行以風定產。

(41)正常情況下一臺局扇供2個或2個以上掘進面用風。

5、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2)放炮員不及時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或弄虛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電纜放炮。

(4)不按規(guī)定安排警戒員警戒。

(5)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或有意短距離放炮。

(6)不聽警戒員勸阻闖入警戒區(qū)域內。

(7)放炮員與警戒員約定放炮后,警戒員不經放炮員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員不按規(guī)定地點存、放火藥,亂扔亂放,記錄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滿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規(guī)定順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員對裝炮情況不清。

(12)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殘炮,放炮員對當班留下的殘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將母線柱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后不將母線拿下來,放炮母線沒有懸掛在木棚上,與金屬設備接觸。

(14)放炮員不親自拉放炮母線。

(15)放炮施工無措施或者措施不經審批。

(16)丟失火藥、雷管、起爆器或不將剩余雷管、火藥返回庫房。

(17)放炮員、火藥押運員攜帶火工品,不按規(guī)定乘坐人車。

(18)涉爆人員無證上崗。

(19)領完火藥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員與背火藥人員不同行。

(20)人車維持秩序人員不按規(guī)定檢查火工品專車及乘車情況。

(21)火工品發(fā)放人員、放炮員及背炮人員在火藥使用前替換塑料袋。

(22)揀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對查出的火工品隱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進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規(guī)定一次起爆。

(25)隨意毀壞火藥、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檢查就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27)放炮員不按措施規(guī)定裝藥或一次起爆炮眼個數超過規(guī)定。

(28)不具備放炮條件放炮。

(29)作業(yè)地點出現瞎炮(丟炮),不在現場交接班。

(30)放炮員鑰匙不隨身攜帶。

(31)電雷管插入藥卷后,腳線末端未扭結。

(32)火工品交接手續(xù)不清。

6、機電方面

(1)參加機電設備檢修項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后驗收不合格。

(3)未經允許擅自送電。

(4)違反停送電規(guī)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加鎖。

(5)對大范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施工。

(6)電工高壓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或監(jiān)護不力。

(7)大型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行作業(yè)無措施。

(8)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制送電。

(9)各種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超前或滯后填寫。

(10)井下用燈泡、電爐等取暖。

(11)電鉆用完后不斷電源或擅自交給非工作人員作業(yè)。

(12)擅自扒開井下各類電纜(包括通信電纜)。

(13)違章帶電作業(yè),高壓系統(tǒng)鄰電作業(yè)(有措施并經審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無人施工時,在保證正常供風的前提下,沒有做到全停電。

(15)檢修電氣設備時不關開關蓋就送電試驗。

(16)無計劃停電。

(17)井下電工驗電、放電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

(18)停電作業(yè)不放電、不驗電、不掛接地線。

7、運輸提升作業(yè)

(1)鋼絲繩無專人檢查或無檢查記錄。

(2)巷道內行走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3)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有關規(guī)定。

(4)斜巷絞車把鉤工不檢查防跑車裝置及連接裝置。

(5)拉運材料不捆綁或捆綁不合格,不按有關規(guī)定裝車。

(6)把鉤工、絞車工不按規(guī)定檢查室內外過卷裝置和安全制動系統(tǒng)。

(7)絞車司機在拉車或甩車時因誤操作翻車。

(8)檢繩記錄與繩徑實際誤差 0.2mm或由別人代填寫記錄。

(9)在絞車信號系統(tǒng)亂打點,造成信號連續(xù)或損壞信號。

(10)處理大件掉道時,班長不在現場指揮。

(11)把鉤工處理掉道車前,不用打點信號或電話與絞車司機聯系。

(12)斜巷礦車掉道,把鉤工不就地復位,拉車距離超過10m。

(13)頂車時,不按規(guī)定提前給信號,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軌道上或在距離軌道0.5m處休息。

(15)放飛車,停車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絞車不按規(guī)定數量拉車。

(17)機車不按警示標志停車。

(18)平巷推車不瞭望、不發(fā)出信號,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兩車前后距離小于10m。

(19)絞車拉過卷和拉反向,機車闖信號運行。

(20)把鉤工、推車人員坐在材料車上。

(21)機車長距離頂車。

(22)機車過彎道 、采區(qū)口、不鳴笛、不減速。

(23)司機離車不取下鑰匙,不剎閘。

(24)無證開車。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礦車和膠帶。

(26)在有架線的巷道行走時,釬桿、鐵鍬等長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車出現隨意停車或延誤開車時間。

(28)人車進出站,跟車工不瞭望,在人員沒上、下完隨意吹哨聯系開車。

(29)在人車站或車上打鬧,升、入井不走規(guī)定出口。

(30)坐人車不掛鏈,同時乘車人員不監(jiān)督、不制止。

(31)乘車人員損壞人車設施。

(32)人車跟車人員車內睡覺。

(33)無措施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或其他物料。

(34)電機車頂車運輸。

(35)礦車撞擊風門。

(36)檢繩工不檢查或漏檢。

(37)機車司機不戴礦燈。

(38)不按規(guī)定處理掉道礦車,而生拉硬頂。

(39)機車停止運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車閘不抱緊,離車后不取下手柄。

(40)啟動輸送機、掘進機不發(fā)出警報或聲光信號而直接啟動。

(41)斜坡向下運材料,設備不用礦車,而用絞車鋼絲繩捆綁硬拉。

(42)無信號或信號不清就開車,開刮板輸送機,開膠帶輸送機。

(43)聽到停車信號不及時停車。

(44)溜煤口上無護欄、或篦子。

(45)電機車司機將鑰匙交給別人或不隨身攜帶。

(46)電機車司機運行中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

(47)行駛中電機車機頭有人搭乘(跟車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的類型

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分為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四大類。

1、防護、保險、信號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1)無防護

(1)無防護罩。

(2)無安全保險裝置。

(3)無報警裝置。

(4)無安全裝置。

(5)無護欄或護欄損壞。

(6)(電氣設備)未接地。

(7)絕緣不良。

(8)局部通風機無消音系統(tǒng),噪聲大。

(9)空頂作業(yè)。

(10)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

(11)其他。

2)防護不當

(1)防護罩未在適當位置。

(2)防護裝置調整不當。

(3)掘進,回采支撐強度不夠。

(4)防爆裝置不完好。

(5)作業(yè)過程安全距離不夠。

(6)爆破作業(yè)隱蔽場所有缺陷。

(7)電氣裝置帶電部分裸露。

(8)其他。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設計不當,結構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門遮擋視線

(2)制動裝置有缺陷

(3)安全間距不夠

(4)擋車欄不完好

(5)工件有鋒利毛刺、毛邊

(6)設施上有鋒利倒棱

(7)其他

2)強度不夠

(1)機械強度不夠

(2)絕緣強度不夠

(3)起吊重物的繩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設備在非正常狀態(tài)下進行

(1)設備帶“病”運轉

(2)超負荷運轉

(3)其他

4)維修調整不良

(1)設備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養(yǎng)不當、設備失靈。

(4)其他。

3、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防護服、手套、護目鏡及面罩、呼吸器官護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無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2)所用防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

1)照明光線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業(yè)場地煙霧、灰塵彌漫,視物不清。

(3)光線過強。

2)通風不良

(1)無通風。

(2)通風系統(tǒng)效率低。

(3)風流短路。

(4)停電停風時放炮作業(yè)。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達到安全濃度放炮作業(yè)。

(7)其他。

3)作業(yè)場所狹窄

4)作業(yè)場地雜亂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軌道近。

二、煤礦作業(yè)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表現

1、煤礦常見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設備的保護、保險裝置不全或失效。如煤電鉆缺少綜合保護。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護材料,其物理性質達不到安全要求。

(3)設備失修,帶病運轉。

(4)電氣設備、電纜、接線盒失爆。

(5)鋼絲繩銹蝕、斷股。

(6)監(jiān)測系統(tǒng)、檢測檢驗儀器儀表失靈,導致檢測結果錯誤等。

(7)勞動防護用品存在缺陷。

(8)通風設施缺陷。

(9)材料、設備堆放地點不當,超寬、超高,影響通風、行人。

2、按作業(yè)場所劃分,具體表現有:

1)采煤作業(yè)

(1)刮板輸送機缺刮板,刮板螺絲掉一頭,刮板壞了不及時更換。

(2)前部輸送機或液壓支架推拉不到位。

(3)機械不按規(guī)定保養(yǎng),因而造成設備損壞或出現事故。

(4)采煤機滾筒缺截齒。

(5)推桿與運輸機聯接銷穿半截。

(6)運輸機錯口不處理,造成損壞。

(7)運輸機內打單體柱和千斤頂。

(8)工作面支架壓死、咬架子、放煤壓死刮板輸送機。

(9)打點信號,按鈕沒有懸掛。

(10)泄壓的單體液壓支柱 或斷裂的鉸接梁不及時更換。

(11)液壓支架推拉桿損壞。

(12)機采工作面通信設備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撐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時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壓力,綜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規(guī)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機泵站等設備儀表不靈敏、不準確。

(18)綜采破碎機前防護欄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頂穿半截銷。

(20)壞柱或失效柱不及時更換。

2)煤巖掘進巷檢修作業(yè)

(1)使用耙礦絞車無信號或信號失靈。

(2)掘進面鐵道不按規(guī)定完整鋪設枕木,鐵道對頭夾板少螺絲,軌道末端無道鎖。

(3)作業(yè)現場安全工具不齊全和沒有備足材料處理冒頂。

(4)斜巷施工架棚無防倒裝置,崩倒棚子不及時修復。

(5)u型鋼支架卡子松動或缺卡子.

(6)錨桿機、錨索機、液壓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時維護保養(yǎng)。

(7)對不合格或損壞的錨索、錨桿,不及時補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風機不完好或安設不合格。

(2)壓風系統(tǒng)管理不善,造成不暢通。

(3)各種鉆機轉動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無安全罩。

(4)鉆機架子搭設不平穩(wěn)、不牢固。

(5)掘進工作面因風筒接設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積聚。

(6)各種監(jiān)測儀器不合格、不靈敏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7)發(fā)放壞瓦斯檢定儀、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檢驗。

(8)檢測儀位置、數量、報警點斷電、斷電范圍不符合規(guī)定。

(9)掘進頭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及自動切換或自動切換不起作用。

(10)修筑風門不符合要求。

(11)風門單道或缺反向風門。

(12)門扇無襯墊,不平整,與門框接觸不嚴。

(13)風門不閉鎖或閉鎖不起作用或損壞不及時維修。

(14)便攜儀充電不足。

(15)光學儀器、便攜儀或探頭誤差超過規(guī)定。

4)爆破作業(yè)與火工品管理

(1)煤巖掘進工作面不設火藥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員不上鎖。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違反有關規(guī)定。

(2)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間距、最小抵抗線、裝藥量不符合規(guī)定。

(4)機車拉運火藥、雷管不掛警示標志、不墊膠皮、車棚不上鎖、超速行駛。

(5)不同類型的炸藥、雷管混用。

(6)一個工作面用2個放炮器或2把鑰匙。

(7)火工品發(fā)放、使用、返回的臺賬、記錄不清。

(8)火工品在運輸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盜、丟失。

5)機電方面

(1)刮板輸送機被壓后,不采取措施強行開啟。

(2)膠帶輸送機跑偏磨架、掉拖輥不處理。

(3)電氣設備失爆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絲。

(4)沒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和各種保護不符合規(guī)定或失靈以及不投入使用,電氣設備脫保運行。

(5)接地線丟失沒未時補齊,電纜冷接頭在24h內不處理或通信監(jiān)測電纜明接頭。

(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按周期檢查和試驗,保護整定不合理,記錄填寫不認真或做假記錄。

(7)各種機電設備轉動部分不按期保養(yǎng),應設安全防護罩而不設。

(8)各種高壓開關、變壓器缺油或多油。

(9)各種在用電氣設備、纜繩無標牌或標牌與實際不符。

(10)壓力容器、管路不泄壓。

(11)施工時電焊把線不符合絕緣規(guī)定。

(12)主副井提升機保護裝置失靈,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不完好,動作失靈,壓風機冷卻器超溫,高低壓超溫,風包超溫超壓,保護裝置不運作。

(13)機械設備、壓力容器的保護裝置失靈繼續(xù)作業(yè)。新安裝的機電設備不經有關部門檢驗就使用。

(14)局部通風機無安全防護設施或損壞后不及時修理。

(15)各種入井管線、接地裝置不定其檢查。

(16)各種防爆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用電設施。

(18)起吊重物時起重機繩扣、鋼絲繩、起重吊掛設施等不經檢查使用或超負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繩扣。

(19)膠帶輸送機連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時處理。

(20)鋼絲繩磨損超限、斷絲超出規(guī)定仍繼續(xù)使用。

(21)地面各種避雷裝置既不檢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選煤廠樓內出料口,運完料不及時關閉和沒有設防護設施。

(23)地面供電變壓器無保護。

(24)各種開關檢查不到位,造成開關故障。

(25)機電設備檢修后因質量問題在24h內發(fā)生故障。

(26)礦燈燈頭、燈蓋鎖失靈。燈頭圈松動,玻璃破損、電池液溢漏,礦燈線破損及充電不足或接觸不良造成閃燈。

(27)檢漏繼電器不按規(guī)定試驗。

(28)機電硐室和輸送機機頭無滅火器材。

(29)接地線和輔助接地線不合格。

(30)開關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電作業(yè)時,回風巷道不停上一級電源開關。

(32)電纜膠注頭不合格。

(33)電氣設備帶病運行或摩擦產生火花。

(34)“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35)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無“ma”標志電氣設備。

6)運輸提升作業(yè)

(1)把鉤人員作業(yè)時,不使用專用連接裝置或車未停穩(wěn)摘、掛鉤。

(2)由于軌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礦車掉道。

(3)絞車工作閘間隙超限或機車閘瓦磨損超限。

(4)碰頭損壞的礦車不及時維修。

(5)機車燈、閘、鈴、撒砂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

(6)車頭電源裝置短接,連接線老化。

(7)電機車換向無閉鎖或控制系統(tǒng)失靈。

(8)違反斜巷運輸規(guī)定,超掛車和不用專用連接裝置拉礦車。

(9)架線短路器損壞,不及時更換。

(10)絞車位置安裝不合理。

第7篇 機修廠不安全行為管理具體措施

為強化不安全行為管控,有效防范不安全行為發(fā)生,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全面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創(chuàng)建,根據《___處不安全行為分級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檢查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員工不安全行為分類及產生的原因

(一)不安全行為分類

1、通過對機修廠員工可能出現的主要不安全行為進行梳理劃分,在作業(yè)中機修廠員工可能發(fā)生的主要不安全行為共334種。其中,可能產生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34種,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204種,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有94種。

2、按照員工做出的不安全行為之前是否有意識將其分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和無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兩大類型。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員工在做出不安全行為之前,經學習培訓、掌握和了解規(guī)程措施條款。熟悉崗位操作標準,明知道怎樣做才符合規(guī)定,但由于自身對不安全行為的價值認識上存在有差距,在僥幸、麻痹等錯誤心里驅動下而做出的行為選擇,屬明知故犯行為;無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員工在做出不安全行為之前,對規(guī)程、崗位標準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沒有意識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為的對錯,自身安全辨識能力不足,大腦沒有認識到行為的不安全性所致,有的事后可察覺到,有的一直沒察覺。

(一)人員不安全行為產生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為的產生原因較多,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有個體內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識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觀因素,如環(huán)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據員工在生產中的行為表現,其不安全行為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知識與技能缺陷

(1)培訓制度不健全,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培訓教育方法不佳等,不能使作業(yè)人員準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易出現盲目甚至野蠻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

(2)部分員工不思進取不愿意學習操作規(guī)程,業(yè)務技能低,生產實踐經驗缺乏,看見別人違章作業(yè)沒出事故就盲目效仿,時間久了便養(yǎng)成不良的操作習慣,因而造成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2、思想和情緒因素

思想和情緒是人對客觀事物態(tài)度的反映,與人的行為有直接關系。

(1)有無所謂思想的人,對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態(tài)度,視一些安全制度、規(guī)定、措施為束縛手腳的條條框框。

(2)有麻痹思想,自以為是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視,做事馬虎大意。

(3)持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險,卻因怕麻煩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違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傷人,傷人不一定是我”僥幸過關的態(tài)度。

(4)由于生活條件、家庭情況、人際關系不佳等原因,導致情緒煩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與外界環(huán)境不能很好協調,極易產生不安全行為。

(5)情緒急躁的人,由于求勝、趕時間心切,工作不仔細,易出現有章不循現象。

(6)部分員工由于疲勞、體力下降、視力不佳、年齡偏大等生理原因,也易產生不安全行為。

3、效率與管理原因

(1)為了片面追求效率搶時間、趕進度而忽視安全,產生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2)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規(guī)程不完善,協調配合不當,監(jiān)督檢查不嚴,信息傳遞不佳等,也易助長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4、作業(yè)環(huán)境原因

行為是人和環(huán)境相互作用的結果,并隨人和環(huán)境的改變而改變。因此環(huán)境對不安全行為的產生有直接影響。

(1)車間光線昏暗、視野窄、容易造成作業(yè)不準確,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誤。

(2)作業(yè)空間狹小易使操作動作變形產生不安全行為。

(3)機械噪音大,嚴重的噪音影響語言和聲音信息交流,并使人多疑易慮,從而產生不安全行為。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一)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基本控制措施

1、強化安全教育培訓

(1)根據作業(yè)要求、設備更新、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突出“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組織培訓。

(2)每天要利用班前會進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的學習貫徹,要堅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辨識評估、堅持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通過生產技術知識和崗位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避免工作差錯和操作失誤造成事故。

(3)廠及車間管理人員要經常性的教育引導員工作業(yè)前必須做到“五思而行“即:做本職工作有什么風險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備做此項工作的技能不具備不去做;做本項工作環(huán)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項工作是否有合適的工具不識和不去做;做本項工作是否佩帶合適的防護用品沒有不去做。

(4)車間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事故按例培訓教育,組安全活動也要將事故按例教育做為一項主要內容組織學習,通過事故按例培訓教育達到提高安全意識的目的。

(5)從控制不安全行為出發(f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還要進行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訓。通過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的錯誤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態(tài)度,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從而避免不安全行為。

(6)廠要組織開展諸如安全演講、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板報等宣教工作,使全體員工通過安全文化力的作用,發(fā)揮其主觀能動性,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

2、強化安全管理

采取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獎勵引導員工的行為積極主動向安全方面發(fā)展,通過懲罰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約束,使員工知道不該那樣做、不敢那樣做。

(1)嚴格執(zhí)行各種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措施,用責任追究手段來保證執(zhí)行力度,做到違者必究,一視同仁,不搞下不為例,保持制度的有效性、連續(xù)性,強制約束不安全行為。

(2)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強制監(jiān)督糾正不安全行為。管理人員要以現場為重點,以不安全行為易發(fā)者為突破口,不間斷的進行檢查及突擊性的抽查。

(3)車間要加強現場作業(yè)行為的安全監(jiān)管,及時糾正作業(yè)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處理執(zhí)行連帶責任,

(4)深入開展班組建設活動,通過創(chuàng)星級班組,激發(fā)員工保班組的熱情。把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現場,使安全壓力傳遞到每個作業(yè)人員,形成主動制止不安全行為、積極消除安全隱患的良好安全氛圍,使員工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會安全”的根本轉變。

(5)管理人員以身作則,帶頭不違章作業(yè)、不違者指揮,以“榜樣”激勵員工不違章作業(yè)。

(6)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勞逸結合,避免長時間加班加點、超時疲勞工作。

(7)充分發(fā)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保安全作用,牢固筑起干部監(jiān)管、員工自?;ケ?、家庭協管的三道防線,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抓安全的強大合力。

3、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

(1)作業(yè)環(huán)境舒適,主要是使環(huán)境改善,員工操作設備時與周圍環(huán)境、高低、前后、站、坐等能滿足最佳狀態(tài),達到并保持作業(yè)人員能適應的狀態(tài)。

(2)作業(yè)現場要保持環(huán)境的整潔、設備衛(wèi)生、標識清晰。

通過以上措施要使作業(yè)環(huán)境達到作業(yè)人員不因環(huán)境而產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映,使操作者身心愉快地去工作,從而避免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二)不同風險等級不安全行為的控制措施

1、中等及中等以上風險不安全行為的控制措施

中等風險以上的不安全行為,均可能造成人身傷害和多人傷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要加強基礎教育,從應知應會、自?;ケi_始培訓,養(yǎng)成遵章守紀的良好工作作風,

管理人員、網崗員員要突出重點地監(jiān)督檢查可能發(fā)生中等以上風險的不安全行為,加大對此類不安全行為人員的查處力度。對于屢教屢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行為要做到鐵的制度、鐵的手腕、不留情面,按績效標準加倍處罰。

2、一般風險、低風險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

(1)一般風險、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在特定的環(huán)境下也容易引發(fā)零敲碎打的人身事故,因此在安全檢查中也應予以必要關注,力求在作業(yè)中消除各類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2)加強日常安全檢查控制,力求把安全檢查防止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重點放在現場,把主要對象放在控制人的行為規(guī)范上,發(fā)揮班組長、網崗員的特定作用,不斷糾正習慣性不安全行為和錯誤操作方法,管理人員要身先士卒,用自己的行為表率教育員工,用關心愛護去幫助員工,以談心走訪形式感化員工。

要求全廠管理人員嚴格按措施要求開展工作,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發(fā)現嚴格按“機修廠管理人員績效工資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考核。在檢查中發(fā)現車間員工發(fā)生不安全行為,除對員工按績效標準進行考核外,對車間主任按發(fā)生不安全行為員工扣分分值的20%進行考核、車間主管技術員按30%進行考核、本班班長按40%進行考核、班組其他成員按10%進行考核。如現場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車間員工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表”里沒有對應的行為種類,檢查人員可參考該表進行考核。

附表:車間員工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表

第8篇 某機修廠無不安全行為創(chuàng)建管理辦法

根據公司及礦班組建設意見,制定班組無不安全行為創(chuàng)建管理辦法,加強班組安全建設,明確班組成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責、權、利三者的關系,推動班組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運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成立組織機構

為促進班組無不安全行為創(chuàng)建管理辦法高效開展,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韓敏

副組長: 成飛、張連寶、劉勇、黃闊建

成員:全體員工

二、職責與具體辦法

(一)班組長

1.班組長作為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2.組織班組進行安全學習、討論,使班組成員能夠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標準、規(guī)范,約束職工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遵章守紀。

3.負責本班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新上(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

4.督促班組安全勞保防護用品、用具的規(guī)范使用。

5.做好班組違章、違紀員工的教育、處罰工作。

6.負責組織對班組的生產設備、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器具進行檢查,確保技術狀況完好、運轉正常。

7.負責組織召開班前安全布置會議,并做好相關記錄,對當天的施工生產作業(yè)內容進行風險分析,對識別出的風險采取相應的消減措施,并監(jiān)督班組成員認真落實。

8.負責開工前作業(yè)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掌握班組施工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整改不安全隱患,對無能力整改的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并上報。

9.掌握班組成員的身體、思想狀況,確定能否上崗作業(yè)。

10.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對不聽勸阻者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二)崗位工

1.服從班組長指揮,完成班組長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務。

2.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及時向廠領導反應。

3.熟練掌握并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堅持標準化操作,做到施工作業(yè)程序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4.配合班組長進行開工前的崗位安全檢查及隱患處理,不具備安全作業(yè)條件的不進行作業(yè)。

5.遵守勞動紀律,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注意與周圍人員的相互協調、配合,在危險作業(yè)時應互相監(jiān)護、提醒。

6.熟練掌握本崗位應急操作程序,在緊急情況下按規(guī)定對本崗位進行有效處置。

三、 班組安全管理重點內容

(一)班組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基礎資料:

1.建立健全班組安全規(guī)章制度。內容包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等規(guī)章制度;

2.建立健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內容包括:班前會記錄、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3.班組安全基礎資料必須齊全規(guī)范,安全活動記錄必須由班組長負責填寫。

(二)班組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班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作業(yè)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職責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達到熟練掌握和應用;

2.作業(yè)現場設施設備、臨時用電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保證作業(yè)環(huán)境無隱患;

3.作業(yè)現場安全標志、警示用語齊全、規(guī)范、有針對性;

4.按規(guī)定發(fā)放安全勞保防護用品,進入車間必須正確穿戴、使用;

5.班組成員應按規(guī)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崗位作業(yè)人員應掌握所使用(操作)工具、機具及設備的安全性能,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維修和擺放,并按要求填寫相關運行記錄,內容詳實、字跡清晰;

7.班組成員應熟知作業(yè)崗位存在的風險及消減、預防措施;

8.班組成員應掌握進行危險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的相關安全規(guī)定。

四、不安全行為矯正管理與具體辦法

要做好不安全行為人員的矯正工作。對所有查出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適時地采取恰當的方法和措施進行行為矯正,根據行為風險等級高低及行為嚴重程度分層次、有針對性開展引導、幫教和培訓工作,避免重復發(fā)生不安全行為。

1.發(fā)現不安全行為后,必須進行現場糾正。同時,要根據不安全行為等級,適時組織矯正培訓;對發(fā)生重大風險等級不安全行為的員工,由單位安全分管領導親自進行轉化幫教,以提高培訓教育效果;對于重復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人員,要強制待崗培訓。

2.采用談心引導、平等交流等形式,糾正員工對安全的錯誤認識,保證員工從根本上認知不安全行為。

3.給不安全行為員工觀看不安全行為動漫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員工。

4.舉辦不安全行為人員“現身說法”教育活動,警示其他員工。

五、考核與獎罰

1.每月對未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班組班組長獎勵100元,員工每人獎勵50元;對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班組班組長罰款100元,員工每人罰款50元 。

2.年末對評選出的安全達標先進班組進行表彰,班組長獎勵300元,員工獎勵100元;對安全未達標的班組進行處罰,班組長罰款300元,員工罰款100元。

3.班組成員存在違章行為,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罰200元;班組長在現場未能有效制止的,對班組長進行連帶處罰200元。

4.班組長作為班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發(fā)生事故的班組,將對班組長嚴格按照有關安全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全年評優(yōu)資格。

機修廠

2022年6月1日

第9篇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措施

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機理及其規(guī)律

要加強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的管理,首先需要明確什么是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此基礎上還要分析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機理,尋找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為規(guī)律,這是從事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的前提。

人員不安全行為也是一種危險源。

一、不安全行為的概念

不安全行為又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不安全行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如員工的違規(guī)行為;而廣義的不安全行為是指一切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既包括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也包括可能間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類行為,如管理者的違章指揮行為、不盡職行為。對煤礦的安全管理來說,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屬于狹義的不安全行為,而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則屬于廣義的不安全行為。

不論是員工的不安全行為,還是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它們都是人們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可能導致生產事故發(fā)生的重要因素,應該納入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的對象之中。以下內容所說的不安全行為既包括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

二、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機理

如上所述,人的不安全行為既包括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又包括管理者的不盡職行為,而員工和管理者都是實施煤礦安全管理的行為主體。根據行為主體在行動之前是否意識到自己行動的危險性,可以將人的不安全行為分為兩類,一類是行動之前行為主體沒有認識到自己行動的危險性,可以稱之為非故意違章行為;另一類是行動之前行為主體已經認識到了自己行動的危險性,但仍然采取該行動,可以稱之為故意違章行為。行為主體的習慣性行為或工作失誤導致的不安全行為屬于無意識違章行為;而行為主體明知危險卻依然從事的行為則屬于故意違章行為。

上述故意違章行為和非故意違章行為的發(fā)生機理是根本不同的。故意違章行為是人們在預知其行動違反了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是其有意識選擇的結果,它的發(fā)生主要受人們決策過程相關因素的影響;而非故意違章行為是人們在沒有預知其行為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做出的,不是其有意選擇的結果,它的發(fā)生則更多地受人們的認知狀態(tài)、行為習慣等因素的影響。

由上述定義可知,不安全行為與實施安全管理的行為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密切相關。而安全管理職責主要都是由一定的安全管理主體根據煤礦生產任務結合煤礦生產特點事先加以確定的,用以指導不同安全管理主體在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行為。因此,如果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職責出現問題,它勢必會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產生不利影響。例如,由于事物是不斷發(fā)展和變化的,而實際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非常豐富的,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可能對一切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界定和要求,這就容易造成在處理一些具體事務上安全管理主體缺少安全管理職責的指導,被迫根據自己的認識自主做出行為選擇。缺少安全管理職責及其行為規(guī)范的指導是導致行為主體做出不安全行動的原因之一。

只有當行為主體的大腦認識到自己行動的不安全性,他才會面臨不同安全性行動的選擇問題。事先制定的安全管理職責只有順利地通過了上述兩個環(huán)節(jié),行為主體才能夠認識到自己下一步的行動是否在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中做出了相應的安全行動要求,他才會意識到如果不按照安全管理職責的規(guī)定行動,其后果可能會導致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管理者可以將員工做出的不安全行為按照其行動前是否有意識將其分為有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和無意做出的不安全行為兩大類。

可以按不安全行為的危險級別、行為痕跡、行為頻次等重要指標進行分類。將不安全行為按照危險級別進行分類,能夠為制定和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據。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fā)生后是否可追溯,如“無措施停局部通風機”這一不安全行為會留下“通風機停止運轉、局部風量不足”等行為痕跡,而“爬車”、“睡覺”、“帶電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只有在行為發(fā)生的過程中才能被發(fā)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行為痕跡,對于這兩種行為應當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的基本內容

一般地講,煤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制定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流程、職責、行為規(guī)范、規(guī)章制度等;

1、識別工作人員的可能發(fā)生的不安全行為或不盡職行為;

2、采取預防性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可能發(fā)生的不安全行為或不盡職行為;

3、現場檢查現場工作人員的行為狀態(tài)和工作條件;

現場監(jiān)督、指導和改正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

4、采取措施防止因行為問題而導致的事故發(fā)生;

5、總結不安全行為和不盡職行為發(fā)生規(guī)律,不斷提高行為安全管理水平。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的基本途徑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應該是系統(tǒng)的和全方位的。全方位行為管理控制意味著應該從各個方面對工作人員的行為實施管理控制,至少應該包括自我行為控制、橫向行為控制和縱向行為控制這三個方面,即三種基本控制途徑。

控制途徑

自我行為控制:通過思想、情感、價值觀、利益等的影響

橫向行為控制:通過工作流程設計實施控制

縱向行為控制:通過計劃、監(jiān)督、檢查和改正實施控制

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的程序與措施

人的行為不但受自身意志的控制,而且容易受到各種環(huán)境因素的刺激和影響,煤礦生產中的人員還要受到種管理規(guī)定、管理者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影響,因此,很難做好煤礦員工的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盡管如此,下面這些方面都是做好煤礦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做好這些方面的工作對于促進和提高煤礦人員的行為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做好人員的準入、培訓與行為矯正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人員準入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和行為矯正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人員準入管理水平、提高人員培訓和行為矯正效果。

2、建立健全人員準入管理制度

人員準入是指依據煤礦生產經營特征,對初進入人員應當具備勝任某一特定的崗位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等勝任條件的一種規(guī)定,這種規(guī)定是建立在國家、行業(yè)或煤礦相關部門的特定要求之上。

建立健全人員培訓與行為矯正管理制度

培訓是指煤礦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的開展在改變員工態(tài)度、提高員工知識和技能等的活動,包括各種與煤礦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的形成過程。只要有助于員工態(tài)度改變、知識和技能的豐富和提高的活動都稱之為培訓。

做好人員不安全行為的自檢互檢工作

應該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自檢和互檢工作有檢查、有評比、有獎懲。

(2)建立制度,跟蹤自檢和互檢情況,并對自檢和互檢要求及時做出反應。

(3)由上級管理人員對自檢和互檢的情況進行審查。

(4)有改進提高的具體方式和方法。

第10篇 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規(guī)定

煤礦員工不安全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為了控制事故發(fā)生,確保我礦安全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 建立員工準入制度

(一) 執(zhí)行崗位準入制度。對新入礦、轉崗職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荚嚥缓细竦睦^續(xù)培訓,直至合格為止,繼續(xù)培訓期間不支付工資。

(二) 實行入井資格證制度。對全礦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頒發(fā)“安全資格證”,入井時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對沒有”安全資格證”的人員嚴禁入井,否則,每人次罰款500元,罰井檢工100元。

(三) 開展隱患人排查。對有重大疾病的人員不予頒證或吊銷“安全資格證”,嚴禁入井;對“十一種隱患人”進行排查,對短時期不具備入井的人員暫扣“安全資格證”,嚴禁入井。對隱患人入井的每次罰責任人500元,罰值班人員200元,罰井檢工100元。

二、 強化安全教育培訓

(一) 強化礦級培訓。

1、培訓形式根據實際需要,采用內培或外培、脫產和業(yè)余相結合的形式,重點推行現場實訓的方法,由分管礦領導不定期組織分管系統(tǒng)內的特殊工種進行實訓,逐個進行過關考試,并建立考核檔案,讓受訓人員能夠真正掌握現場操作技能。

2、強化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后并隨身攜帶方能上崗,沒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上崗的,罰款2500元;不隨身攜帶的每次罰款500元。

(二) 強化區(qū)隊培訓。區(qū)隊每天要利用班前會進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的學習貫徹活動,要堅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評估、堅持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通過生產技術知識和崗位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錯和操作失誤造成事故。沒有堅持培訓的,每次罰單位正職各500元。

(三) 開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資源科組織,安監(jiān)處參與,開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動,通過事故案例教育達到提高安全意識的目的。

(四) 堅持全員每月一考。每月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考試,由體系辦出卷,機關包保部門組織本部門所包保的基層單位人員進行考試,負責閱卷及成績匯總,安監(jiān)處督導。對考試不合格人員每次處罰200元,并進行補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學習,直至合格為止,學習期間不支付工資;對不參加考試人員調到武??婆嘤?。

三、 嚴格落實崗位行為規(guī)范

(一) 堅持班前禮儀和集體升入井制度。

1、 堅持班前禮儀“八項程序”、 井口精神狀態(tài)確認和舉旗列隊集體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執(zhí)行的,罰帶班干部及班隊長各500元,罰當班職工每人100元。

2、 嚴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會結束后,由值班干部舉牌將當班人員集體列隊帶至井口大廳,并按點有序入井,否則,處罰值班人員500元/次。

3、 實行全員編號管理。將工號、發(fā)射卡號、自然編號及入井安全資格證進行統(tǒng)一,使編號做到能夠直觀識別出所在單位、工種,對不掛牌號的每人次罰款500元;嚴厲打擊套牌人員,對工號、卡號、編號與“安全資格證”不一致的,每人次處罰2000元。

(二) 堅持現場風險預控和安全確認。開工前,科區(qū)帶班干部及班隊長必須對施工區(qū)域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填寫記錄備查;每道工序開始前,職工對本崗位范圍內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安全確認;專職安監(jiān)員對所承包片區(qū)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風險進行評估。專職安監(jiān)員對科區(qū)干部和職工的評估確認情況進行督查,職工未執(zhí)行風險評估和安全確認的每次罰款100元。帶班干部、班隊長未對職工進行檢查的,發(fā)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三) 制定執(zhí)行崗位安全行為規(guī)范。由分管專業(yè)副總牽頭,分崗位制定本系統(tǒng)員工安全行為規(guī)范;由安監(jiān)處牽頭制定全礦員工安全通用行為規(guī)范,并嚴格落實到工作現場。對職工不安全行為每次處罰200元。

四、 強化對職工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

(一) 強化自我監(jiān)督及約束。強化日常安全行為的養(yǎng)成,積極參加單位及礦組織的各種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思考,強化安全觀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計劃制度,個人、班組、科區(qū)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對月度安全工作進行思考,將該項工作納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總額30%。

(二) 職工間互相監(jiān)督。班組成員或每個“安全家庭”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fā)現不安全行為立即強行制止。班組作業(yè)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yè)氛圍。帶隱患作業(yè)或不規(guī)范操作每次罰責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員各100元。

(三) 區(qū)隊監(jiān)督。各區(qū)隊要自主開展自檢活動,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組織一次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帶班干部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yè)行為不定時的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要采取重點監(jiān)控,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qū)域生產作業(yè)全過程、全方位。要建立區(qū)隊及帶班干部巡查基礎檔案,沒有按要求開展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四) 專業(yè)監(jiān)督。安監(jiān)處負責對全礦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安監(jiān)人員帶任務進行監(jiān)管,對任務基數的超額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別按10%給予獎罰。

(五) 職能部門及礦領導監(jiān)督。

1、 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由各專業(yè)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組長安排,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

2、 動態(tài)檢查。采取礦領導及業(yè)務部門、專檢員日常隨機進行;安監(jiān)員、機關跟班人員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yè)點進行巡回檢查;以“小分隊”的形式突擊檢查。

3、 帶任務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應當責令停止一切作業(yè)活動。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帶任務進行,每檢查一次糾正不安全行為2人,對完不成任務的每次處罰500元。

4、 檢查重點。不安全行為檢查重點關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控制、機電運輸、輔助運輸等重要場所,對于井下重點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fā)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yè)環(huán)節(jié)重點監(jiān)控。

5、 統(tǒng)計歸檔。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對每次檢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報至安監(jiān)處,由安監(jiān)處建立臺賬,具體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及記分等情況要詳細記錄在案。

(六)強化科技裝備的監(jiān)督。

1、強化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將人員定位系統(tǒng)納入日常調度管理和體系考核,作為干部下井、跟帶班考核和職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據。對全礦人員定位系統(tǒng)運行不正常、信息上傳中斷2小時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處理;對個人的人員軌跡的考核由調度所負責檢查,發(fā)現不正常軌跡及時通報并每人次處罰200元,安監(jiān)處對調度檢查進行監(jiān)督,對漏檢的每人次罰調度所200元,礦領導對安監(jiān)處進行監(jiān)督,對漏檢的每人次罰安監(jiān)處1000元。

2、強化視頻、信息平臺和手機傳報安全信息的監(jiān)督。強化視頻系統(tǒng)監(jiān)管,安監(jiān)處值班人員每天對基層視頻使用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使用并記錄的,每次罰科區(qū)值班人員200元。對信息平臺中隱患沒有按期閉合的,每條罰單位正職50元;對沒完成錄入下井數的,每缺少一個罰責任人200元。對沒按要求進行手機傳報安全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七)強化對零散人員的監(jiān)督。在井下設置“安全監(jiān)督崗”,重點對零散人員進行登記,對非零散工種的人員在井下單獨走動每次罰款200元。

五、 強化對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監(jiān)督

(一) 強化對用人的監(jiān)管。

1、基層單位正職及班子成員要對本單位使用的班組長、重點崗位人員的安全行為負責。班子成員要率先做到不違章指揮和行為安全;選用的班組長要符合崗位素質要求,能夠做到不違章指揮和行為安全。對班組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每次處罰500元,對違章指揮的嚴格按“三違”論處。

2、基層單位管理人員要根據崗位設置要求科學地選擇和配備人員,做到人機匹配;要積極開展崗位技術比武,從中發(fā)現優(yōu)秀的崗位工人,充實配備到重要、需要的崗位上;鼓勵員工加強崗位技能學習,確保業(yè)務上精一門、會幾門。對沒有合理用人的,發(fā)現一人次罰單位正職及相關管理人員各500元。

(二) 強化對安全環(huán)境的監(jiān)管。

1、對井下安全環(huán)境進行劃片責任承包。軌道運輸系統(tǒng)、乘人器斜巷及礦指定的區(qū)域屬于運輸區(qū);皮帶運輸系統(tǒng)及相關區(qū)域、采區(qū)變電所屬于保運二區(qū);二水平泵房、變電所,三水平泵房、變電所,ⅳ53泵房、變電所屬于保運一區(qū);永久擋風墻周圍屬于通風區(qū);采煤工作面兩巷及到階段石門的區(qū)域屬于采煤區(qū);掘進頭開窩撥門周圍及沿途屬于掘進區(qū);修護區(qū)域及后路屬于修護區(qū);及礦上劃給相關單位的承包區(qū)域。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承包范圍,明確分段責任人,并掛牌管理。對所承包區(qū)域環(huán)境不達標的罰責任人200-1000元。

2、作業(yè)環(huán)境要舒適,員工操作設備時與周圍環(huán)境、高低、前后、站、坐等達到適宜狀態(tài);作業(yè)地點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聲大的設備要采用消聲設備及采取相應措施;作業(yè)環(huán)境要保持清潔,設備清潔,標識清晰。以上每條不達標罰責任人200元。

(三) 強化對隱患排查整治的監(jiān)管。對安監(jiān)處、職能科室及礦領導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五定”管理,對逾期沒整改的隱患每條罰責任人、單位正職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員按系數執(zhí)行。對所轄區(qū)域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沒有及時發(fā)現處理或上報的,每條罰單位正職2000元,班子其他人員按系數執(zhí)行,帶來后果的,進行經濟處罰外并行政問責。

(四) 強化跟帶班、值班和現場交接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33號令,按照《楊莊煤礦科區(qū)干部下井帶班及值班制度》執(zhí)行。

(五) 強化安全思想工作?;鶎訂挝灰闪⒁渣h政正職為組長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組,從控制不安全行為的角度出發(f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過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的錯誤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態(tài)度,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從而避免不安全行為?;鶎訂挝幻吭乱M織一次不安全行為人員安全思想教育會,不按要求組織的,每次罰單位正職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實行記分考核。

1、對副總及以上礦領導的記分考核。每罰款100元記1分,記分達100分的由礦長、書記進行談話。

2、 對管技人員的記分考核。每罰款100元記1分,月度管技人員每記40分由組織部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月安全工資;累計記60分降職;累計記80分撤職。

3、 對職工的記分考核。每罰款100元記1分,職工記5分暫扣“安全資格證”一周,進安全法制班學習,取消一個月安全工資;記15分暫扣“安全資格證”一個月,進安全法制班學習,取消當月安全工資及季度安全分紅;記30分暫扣“安全資格證”三個月,進安全法制班學習,取消三個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紅,是輔助崗位的調到采掘單位;累計記40分達安全“黃線”,吊銷“安全資格證”6個月,重新辦證,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累計記50分達安全“紅線”,留用察看兩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員以3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職工以6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采取記分累計制,調到其它單位實行連續(xù)記分,每3個月通報一次全體員工記分考核處理情況。

(二)建立員工安全誠信檔案。

1、安全誠信檔案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復印件、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血型、持證情況、職業(yè)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安全記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等。

2、定期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要重點監(jiān)控對象。

第11篇 瓦斯檢查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管理措施

1 目的

規(guī)范瓦斯檢查員的工作,及時發(fā)現和糾正瓦斯檢查員的不安全行為,杜絕瓦斯檢查員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防止責任事故。

2 適用范圍

權臺煤礦通風工區(qū)、安監(jiān)科、安培中心及權臺煤礦在崗瓦斯檢查員。

3相關部門職責及責任人

1.通風工區(qū)負責瓦斯檢查員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責任人:通風工區(qū)區(qū)長。

2.安監(jiān)科負責對瓦斯檢查員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考核。責任人:安監(jiān)科科長。

3.安培中心負責瓦斯檢查員的培訓組織、管理、發(fā)證工作。責任人:安培中心校長。

4 內容及程序

1.班前會應按照集團公司班前十分鐘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內容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所有安全監(jiān)測員必須參加班前會。班前會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辨識評估、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2.斯班長應在班前會中重點向職工強調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點,并傳達相關措施,瓦斯員聽取完措施后應簽字。班長分完工后應檢查有無漏崗現象。

3.通風工區(qū)要建立健全各種匯報記錄和制度,對井下現場的匯報要記錄詳細準確,每天由工區(qū)值班領導檢查簽字后,方可交接班。

瓦斯員領取完任務后應先掛上崗牌,再去領取瓦檢儀,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瓦檢儀電路、光路、氣路是否完好、暢通,藥品是否變色、失效。

5.瓦斯員下井前應明白本班任務,并按物品清單表檢查所帶物品是否齊全。

6.瓦斯員到達井口后應排隊入井,不得擁擠打鬧。

7.瓦斯員到達井下后應按工區(qū)指定路線行走,并對行走路線中的通防問題進行檢查,在記錄點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8.瓦斯員應在與檢查地點相近的進風流中(溫度、空氣成份必須與檢查地點的相近)效驗儀器。

9.瓦斯員到達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時應檢查局部通風機的運行及完好情況。檢查完后應及時填寫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要求內容完整、清晰、無錯別字。

10.瓦斯員交接班應在工區(qū)指定位置交接,交接時應做到交清接明,交接完后應雙方簽字,并應用同一部電話向值班室匯報。

11.采掘工作面接完班后應立即對本區(qū)域內的通防設施,有害氣體、溫度等進行詳細檢查。按規(guī)定對瓦斯傳感器進行第一次效驗,按規(guī)定對檢查地點的有害氣體進行第一次檢查。檢查完后數據及時填入原始記錄手冊、瓦斯管理牌板。要求,數據一致、字跡清晰工整、內容完整。

12.放炮時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制度,檢查各種氣體是否符合規(guī)定。檢查完畢,認為全部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與班長、放炮員進行換牌、簽字放炮。由放炮員、班長、瓦斯員進入現場檢查,檢查結果全部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與放炮員、班長再次進行換牌。瓦斯員應在工作人員進入現場后監(jiān)督其防塵灑水,并將瓦斯傳感器挪移到規(guī)定位置?,F場記錄要齊全、準確。

13.瓦斯檢查員應對所包區(qū)域進行巡回檢查,重點檢查有人工作的地點。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監(jiān)督施工單位整改,將隱患內容及處理結果記入隱患整改單,并向安監(jiān)科匯報,進行瓦斯傳感器第二次效驗,數據記入原始記錄。

1交班前對檢查地點的各種有害氣體作第二次檢查,對瓦斯傳感器進行第三次效驗,數據及時記入原始記錄手冊、瓦斯管理牌板。并向值班室作第二次匯報。

15.工區(qū)指定地點交班,交班時一定要把本區(qū)域的通防情況,通防及安全重點、是否有未完成的各種隱患,向下一班瓦斯員交清。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6.交接完后應用同一部電話向值班室匯報。應按照工區(qū)指定路線上井,上井后到值班室交原始記錄。

17.安培中心要定期組織瓦斯員進行培訓,由通風工區(qū)對其進行崗位職責認知培訓、各種危險源預知培訓、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訓、緊急狀態(tài)處理知識和能力培訓。培訓必須進行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

18.通風工區(qū)領導及管理人員,通過觀察、詢問等多種方法及時掌握職工思想、情緒、健康方面的情況。發(fā)現職工思想、情緒不穩(wěn)定或身體不適的堅決不讓上崗,做好詢問記錄。并發(fā)動所有職工互相監(jiān)督,發(fā)現有問題的及時給工區(qū)領導匯報,工區(qū)領導接到匯報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的發(fā)展。

19.礦安監(jiān)科等有關部門及通風工區(qū)管理人員對瓦斯員進行動態(tài)檢查,檢查內容為各項記錄及通風值班室、安監(jiān)科匯報記錄。每次檢查要有記錄、處理結果,并經確認簽字。

20.發(fā)現瓦斯員不安全行為時,要按《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5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guī)程》

《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

6 相關記錄

《班前會記錄》

《瓦斯檢查記錄表》

《瓦斯檢查記錄牌板》

第12篇 放炮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規(guī)范放炮員的工作,及時發(fā)現和糾正放炮員的不安全行為,杜絕爆炸物品丟失和被盜事件,防止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財產不受損失。

2 使用范圍

權臺煤礦保衛(wèi)科、生產技術科、安培中心及井下生產、輔助單位從事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及負責管理監(jiān)督的所有職工。

3 相關部門職責及其責任人

1.生產技術科設專職放炮員管理辦公室,負責爆破器材及爆破工具的審批。責任人:生產技術科科長。

2.保衛(wèi)科負責放炮員政審的工作,責任人:保衛(wèi)科科長。

3.安監(jiān)科負責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及涉爆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責任人: 安監(jiān)科科長。

安培中心負責放炮員培訓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做好培訓,考核、年審和發(fā)證工作。責任人: 安培中心校長。

5.放炮員所在單位負責本單位放炮員的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人: 各單位行政主管。

4 內容及程序

1.礦成立以生產副礦長為組長的放炮員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礦放炮員的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科,根據安全檢查結果,根據《權臺煤礦考核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和放炮員進行處理,對管理有功人員進行嘉獎。

2.放炮員管理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業(yè)放炮員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當前放炮員管理中存在問題,貫徹執(zhí)行上級放炮員管理規(guī)定。組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年度放炮員管理目標,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并建立會議記錄臺帳。

3.專職放炮員管理辦公室每月必須與安培中心聯合開辦一期放炮員安全培訓班,學習近期事故案例、安全生產文件及專業(yè)安全操作知識,學習結束要組織考核,做好檔案,并在安培中心存檔。

加強區(qū)隊管理,強化班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牢固樹立“事故是可防可控”的觀點,對放炮員的工作實行全過程監(jiān)控,跟班干部、當班班組長要掌握爆破員領取的炸藥、雷管數量及運輸過程的管理,在交接單上要簽字確認。各單位第一責任人要不定期組織對跟班干部、當班班組長的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要報安監(jiān)科進行獎罰處理。

5.技術科調度室安全員根據當班生產作業(yè)計劃、爆破作業(yè)圖表審批炸藥、雷管使用計劃,爆破員憑爆破日志(審批計劃)、上崗證到爆炸材料庫領取所需爆炸材料。領退炸藥時要有記錄、簽字。

6.炮藥箱要有醒目標志,安鎖,放炮員制服要便與和其他職工區(qū)別,行走及運輸時聽從管理人員安排,按照規(guī)程上下罐及乘車,運搬工區(qū)司乘人員發(fā)現違章現象要及時制止、舉報,隱瞞不報按同性質違章處理。

7.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存放,并加鎖,存放地點必須位于警戒線以外且安全可靠,做引藥或放置母線時必須避開電氣設備,現場班組長負責監(jiān)督檢查。

8.放炮員要按規(guī)定裝藥和放水泡泥,裝藥和水炮泥時,現場班組長要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確保規(guī)范作業(yè)。完畢后,要督導放炮員對連線進行檢查,并保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放炮結束,班組長、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后,由班組長監(jiān)督協助放炮員按規(guī)程規(guī)定處理瞎炮,并將母線回收。

9.對現場使用的放炮器嚴格管理,到達現場工作前,跟班干部和班組長要進行放炮器檢查,確保使用專用放炮器且同一工作面杜絕使用兩臺以上放炮器放炮,杜絕藥、放炮器借給他人使用的現象。

10.爆破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現場跟班干部要督促、監(jiān)督、 指導“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的執(zhí)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的執(zhí)行情況,現場瓦安員、班組長、爆破員要按照規(guī)定在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11.班組長必須親自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地點執(zhí)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地點除警戒人員外,還要設置警示牌、警戒網等明顯標志。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員都要撤至警戒地點以外的安全地點,由班組長負責清點核實人數。

12.當班瓦安員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工作,嚴格控制生產的全過程。每班下井隨身帶本專業(yè)檢查表,對班組長、爆破員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及時向安全信息中心反饋當班不規(guī)范行為信息。

13.礦安監(jiān)科、生產技術科把定期與動態(tài)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原則上不低于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tài)檢查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yè)點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巡回檢查。檢查交接記錄和區(qū)隊跟班記錄,重點落實爆破程序、爆炸材料領用清退制度的落實,瓦安員、班組長及“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執(zhí)行,以及跟班干部屢職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處理,報爆破器材管理領導小組備查。

1保衛(wèi)科要及時同生產技術科定期對爆破人員的更衣箱進行檢查,運搬工區(qū)配合保衛(wèi)定期做好對上井涉爆人員的檢查,防止雷管、炸藥私自帶上井。檢查結果要三家單位簽字認可。

15.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經安監(jiān)科核實,根據《權臺煤礦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定性處理,處理結果報爆破器材管理領導小組備查。

16.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被盜、轉送等事故,造成后果的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5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南》

6 相關記錄

《爆破日志》

《炸藥雷管領用清退明細臺帳》

《放炮管理值班交接班記錄》

5.4主提升司機不安全行為控制與管理

5.1 目的

規(guī)范主提升司機的工作,及時發(fā)現和糾正主提升司機的不安全行為,杜絕主提升司機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防止責任事故。

5.2 使用范圍

權臺煤礦機電科、安監(jiān)科、安培中心及權臺煤礦在崗主提升司機。

5.3 相關部門職責及責任人

1.機電科負責主提升司機的分工和和日常管理工作。責任人:機電科科長。

2.安監(jiān)科負責對主提升司機的工作進行安全監(jiān)察。責任人:安監(jiān)科科長。

3.安培中心負責主提升司機的培訓組織、管理、發(fā)證工作。責任人:安培中心校長。

5.4 內容及程序

1.班前會應按照集團公司班前十分鐘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內容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所有主提升司機必須參加班前會。班前會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辨識評估、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2.提升班長應在班前會中重點向職工強調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點,并傳達相關措施,班長分完工后應檢查上崗情況,每班在上崗記錄上簽字確認。

3.機電科值班室要建立健全各種匯報記錄和制度,對現場的匯報要記錄詳細準確,每天由科值班領導檢查簽字后,方可交接班。

主提升司機上崗時,要按照檢查程序表要求一一對照檢查,確認完好后要簽字,科值班領導要抽查檢查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5.主提升司機操作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值班室值班員要隨時注意觀察監(jiān)控設備,發(fā)現違章現象及時制止,并將當事人違章行為記錄上報安監(jiān)科處理。

6.安培中心要定期組織主提升司機進行培訓,由機電科對其進行崗位職責認知培訓、各種危險源預知培訓、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訓、緊急狀態(tài)處理知識和能力培訓。培訓必須進行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

7.機電科領導及管理人員,通過觀察、詢問等多種方法及時掌握職工思想、情緒、健康方面的情況。發(fā)現職工思想、情緒不穩(wěn)定或身體不適的堅決不讓上崗,做好詢問記錄。并發(fā)動所有職工互相監(jiān)督,發(fā)現有不正?,F象的及時給科領導匯報,科領導接到匯報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F象的發(fā)展。

8.礦安監(jiān)科等有關部門及機電科管理人員對主提升司機進行動態(tài)檢查,檢查內容為各項記錄及值班室、安監(jiān)科匯報記錄。每次檢查要有記錄、處理結果,并經確認簽字。

9.發(fā)現主提升司機不安全行為時,要按《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5.5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guī)程》

《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

5.6 相關記錄

《班前會記錄》

《上崗檢查記錄表》

《要害崗位檢查記錄》

第13篇 采掘電鉗工不安全行為控制管理措施

5.2.1 目的

規(guī)范采掘電鉗工的工作,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采掘電鉗工的不安全行為,杜絕采掘電鉗工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防止機電責任事故。

5.2.2 使用范圍

權臺煤礦各采掘單位、機電科、安監(jiān)科、安培中心及權臺煤礦在崗采掘電鉗工。

5.2.3 相關部門職責及責任人

1.各采掘單位負責本單位的采掘電鉗工的日常管理,責任人:各單位行政主管。

2.機電科負責采掘電鉗工的實踐技能培訓工作。責任人:機電科科長。

3.安監(jiān)科負責對采掘電鉗工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責任人:安監(jiān)科科長。

安培中心負責采掘電鉗工的培訓組織、管理、發(fā)證工作。責任人:安培中心校長。

5.2.4 內容及程序

1.班前會應按照集團公司班前十分鐘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內容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所有采掘電鉗工必須參加班前會。班前會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辨識評估、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2.維護班長應在班前會中重點向職工強調本班中的工作及安全重點,并傳達相關措施,班長分完工后應檢查上崗情況,每班在上崗記錄上簽字確認。

3.采掘電鉗工操作前,必須經過作業(yè)規(guī)程考核和實踐操作考核,熟悉作業(yè)場所的供電系統(tǒng)情況及使用設備的結構原理,掌握檢修的步驟方法。安培中心組織安監(jiān)科、機電科技術員對電鉗工進行考核??己藨⒖己藱n案,相關考核人員要簽字確認。

采掘電鉗工上崗前應對照規(guī)程檢查工具的完好性,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現場維護班長要對工具的檢查進行督導。

5.采掘電鉗工工作時要有簽發(fā)的工作票,工作票的內容必須和現場情況相符,現場跟班干部要對工作過程進行監(jiān)督,并在工作結束后,在完工單上簽字。

6.檢修電器設備前,必須停電,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現場的瓦斯?jié)舛?確認安全后,方可打開開關進行放電、驗電。工作單要有瓦斯檢查員和現場班組干部簽字,否則視為違章操作。

7.停電后要懸掛“正在檢修,嚴禁送電”警告牌,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的規(guī)定,嚴禁約時送電、他人送電。

8.設備檢修完畢,要瓦斯檢查員檢查現場的瓦斯?jié)舛?確認安全后,方可執(zhí)行送電。

9.安培中心要定期組織采掘電鉗工進行培訓,由機電科對其進行崗位職責認知培訓、各種危險源預知培訓、工作方法及技能培訓、緊急狀態(tài)處理知識和能力培訓。培訓必須進行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

10.各采掘單位領導及管理人員,通過觀察、詢問等多種方法及時掌握職工思想、情緒、健康方面的情況。發(fā)現職工思想、情緒不穩(wěn)定或身體不適的堅決不讓上崗,做好詢問記錄。并發(fā)動所有職工互相監(jiān)督,發(fā)現有不正?,F象的及時給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匯報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不正?,F象的發(fā)展。

11.礦安監(jiān)科等有關部門及機電科管理人員對采掘電鉗工進行動態(tài)檢查,檢查內容為各項檢修記錄、安監(jiān)科匯報記錄。每次檢查要有記錄、處理結果,并經確認簽字。

12.發(fā)現采掘電鉗工不安全行為時,由安監(jiān)科對其性質進行認定,并按《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5.2.5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guī)程》

《權臺煤礦安全考核辦法》

5.2.6 相關記錄

《班前會記錄》

《上崗檢查記錄表》

《要害崗位檢查記錄》

第14篇 不安全行為管理規(guī)定

1.0 目的

為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盡可能地降至最低,從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給員工的人身安全帶來的傷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規(guī)定》。

2.0 原則

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公司努力為所有的員工(包括承包商)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提供必須的安全培訓。同時,員工應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公司的安全制度、程序、及要求等(以下簡稱“安全規(guī)定”)。公司將依據國家和地方各項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包括本《規(guī)定》在內的公司制度,對不安全行為加以處罰。

3.0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違反安全規(guī)定或者有其他不安全行為的所有人員,包括公司員工和進入公司廠區(qū)的外來人員(如承包商、供應商委派到公司完成某項任務的人員)。

4.0 管理責任

對于公司員工的安全過錯,其直屬上司和公司其他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5.0 責任部門

本規(guī)定由集團營運中心起草、簽發(fā)、解釋與修訂,各公司引用,各部門根據本《規(guī)定》嚴格落實執(zhí)行。

6.0 生效日期

本規(guī)定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7.0 正文

7.1 安全過錯、分類及處罰

7.1.1 員工或外來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或其他不安全行為,符合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情況的,稱為安全過錯或者不安全行為。安全過錯分為以下三類,公司有權根據本《規(guī)定》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7.1.2 a類過錯

定義: 可能或已經造成輕微后果的不安全行為(工作受限或醫(yī)療急救)

處罰規(guī)定:

1) 對a類過錯的員工,相關主管、經理有權給予口頭警告并備案,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程度給予書面警告并備案。

2) 對a類過錯的外來人員,經工廠相關人員同意,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并通知其雇主。

7.1.3 b類過錯

定義: 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嚴重后果的不安全行為(損失工時或一定財產損失)

處罰規(guī)定:

1) 對b類過錯的員工,總經理有權立即給予該員工書面警告,并將處理結果抄送集團人事行政中心。

2) 對b類過錯的外來人員,經公司人事行政部口頭同意后,可以將違規(guī)人員清理出廠并通知其雇主(承包商)。該承包商在下一次與公司發(fā)生業(yè)務時的安全績效必須重新考核。

7.1.4 c類過錯

定義: 可能或已經造成重大后果的不安全行為(傷殘,死亡,火災,爆炸或重大財產損失)

處罰規(guī)定:

1) 對c類過錯的員工,經過總經理和工會委員會同意,相關經理或主管有權立即將該員工辭退,并將處理結果抄送集團人事行政中心。

2) 對c類過錯的外來人員,經工廠相關經理和主管口頭同意后,可以將違反人員清理出廠,并永不允許進入工廠作業(yè),其雇主(承包商)以后將不再與公司存在義務關系。

7.2 處罰累加或年終評定的規(guī)定

7.2.1 一年內兩次b類過錯時,可認定為一次c類過錯。

7.2.2 一年內兩次a類過錯時,可認定為一次b類過錯。

7.2.3 任何受到a/b/c類過錯處罰的員工,其處罰都將反應到相應年度的評定中。

7.3 安全過錯舉例

以下為a/b/c類安全過錯的舉例,實際情況可能不僅于此. 具體按以上三類安全過錯的定義參照執(zhí)行。

7.3.1 a類過錯

1) 不走人行道,與機動車輛搶道;

2) 在車間跑步或在車間內追逐打鬧;

3) 直接站在機器的非站立面上工作;

4) 在維修、調整可能有機件,硬物或熱/腐蝕性物料飛出的部位不戴安全眼鏡,又或者使用壓縮空氣清潔時不戴安全眼鏡。

5) 不按規(guī)定穿著、使用或故意損壞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鞋、耳塞、防護眼鏡等;進入噪音區(qū)域未按要求戴好耳塞或耳罩;在粉塵區(qū)域(包括燃煤鍋爐房、碎料車間等)不按規(guī)定配戴防護口罩等;

6) 維修后,不及時清理地面造成路面障礙或易滑等危險,如潤滑油潑濺在通道上不及時清理;

7) 廠內機動車駕駛速度超過5公里/小時。

7.3.2 b類過錯

1) 任何時候, 疏散警鈴響起時,不及時逃生并撤離至緊急集合點或不逃生;

2) 發(fā)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不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

3) 將雜物堆放在應急通道上,如逃生門、消防器材等,擅自挪動消防器材、設施等;

4) 違反化學品管理規(guī)定,受限空間進入、高空作業(yè)、高溫作業(yè)、 油罐區(qū)操作規(guī)范,電氣作業(yè)、上鎖掛牌等高危作業(yè)管理程序;

5) 易燃、易爆、腐蝕、有毒、危險品未分類儲存,性能相抵觸的物品混放;

6) 不接受公司要求的安全健康相關體檢;

7) 直接用手,不使用專用工具如鑷子、刷子去清潔和維護機器可運轉部位等;

8) 機器運轉過程中從事清潔工作,取出卡物,拆除部件或其他必須停機操作的工作;

9) 擅自取消安全防護裝置或原有的機器防護罩,拆除清潔后不重新裝回原處,損壞后不及時維修或更換;

10) 擅自短接安全聯鎖設施;

11) 機器帶病運行如機器防護罩損壞,安全行程開關損壞等強行操作;

12) 非防爆叉車等非防爆器材/設施進入易燃易爆品區(qū)域;

13) 處理危險品、化學品、清潔劑時,不按照安全指引進行并配帶防護眼鏡、防護眼罩等必須的防護用品;

14) 擅自調高車間清潔用熱水溫度或擅自調高用于清潔的壓縮空氣壓力;

15) 使用壓縮空氣吹塵槍時,不配帶防護眼鏡、耳塞,使用吹塵槍吹衣服或身體;

16) 接收到有關設備不安全故障,包括機器安全行程開關損壞、機器防護罩損壞、接地裝置損壞等報告和維修要求而不及時維修;

17) 非授權人員擅自操作起吊設備,如電動或手動葫蘆,或不上報損壞信息;

18) 站在起吊、翻轉、提升的設備或物體下面作業(yè);

19) 攪拌機、攪拌罐開動時,身體的任意部分進入設備中操作;

20) 登高作業(yè)時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安全帶;不使用安全帶;無牢固安全的懸掛點時強行作業(yè);現場無人監(jiān)護;無證作業(yè);

21) 擅自傾倒印刷廢液,不到指定地點焚燒印刷廢齊物至環(huán)境污染;

22) 在易燃、易爆和重點防火區(qū)域,車間吸煙、玩火。

7.3.3 c類過錯

1) 違反安全程序并已造__員傷殘、死亡、火災事故或財產損失;

2) 隱瞞既往有關職業(yè)病或職業(yè)禁忌癥史,如中耳炎、聽力損傷、塵肺、纖維肺等。

3) 特殊工種持假證或無證上崗,包括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機動車輛駕駛。

4) 蓄意違反安全規(guī)定,情節(jié)惡劣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

7.4 各公司安全員須制定包含總經理在內的安全處罰臺賬,詳細登記每位員工的安全過錯和類型。

第15篇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范活性炭公司員工不安全行為,防止和減少因行為不規(guī)范而導致各類事故,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則。

2 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全廠所有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的控制方法和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作業(yè)和日常工作中出現不安全行為的人員。

3 職責

3.1 安環(huán)辦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

3.2 全廠所屬部門、車間、班組廣大干部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互相協作、共同查處、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

3.3 各部門要持續(xù)開展反對生產管理中容易出現的重生產、重效益、忽視安全的不良傾向,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意識教育,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紀的帶頭人。

3.4 各車間廣泛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有針對性的利用班組安全活動開展安全知識問答、技術練兵、事故案例討論等教育活動,對不安全行為乃至成為習慣的主觀因素進行認真分析,制定糾正措施,認真加以糾正。

3.5 各部門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促使員工養(yǎng)成自我約束、自我防范、規(guī)范操作、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良好習慣。

3.6 黨政、工會、團委在開展“安康杯”、“安全活動月”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主題和主要內容,組織開展活動。

3.7 工會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及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tài),關心員工的生活,積極改善員工的工作環(huán)境,幫助員工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避免冒險違章。

4 控制要求

4.1 定義

本辦法所稱安全行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勞動紀律,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的行為。不安全行為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

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者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guī)程、制度和有關規(guī)定指揮生產的行為。違章指揮具體包括:不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序,指揮者未經培訓上崗,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yè);發(fā)現違章不制止等。

違章作業(yè):主要是指現場操作工人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guī)章和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人安全守則、安全用電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產通知、決定等作業(yè)行為。違章作業(yè)具體包括:不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制度,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和不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擅自動用機械、電氣設備或拆改挪用設施、設備;隨意爬腳手架和高空支架等。

違反勞動紀律:主要是指工人違反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規(guī)則和勞動秩序,即違反單位為形成和維持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勞動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guī)則。違反勞動紀律具體包括:不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承擔的責任,不遵守考勤與休假紀律、生產與工作紀律、獎懲制度、其他紀律等。

4.2 不安全行為性質界定原則

根據不安全行為情節(jié)以及產生或可能產生后果的輕重程度,將其分為a、b、c三類。

4.2.1 a類是特別嚴重不安全行為,即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對安全生產造成很大影響,很可能直接或間接引發(fā)嚴重后果的行為或現象。

4.2.2 b類是嚴重不安全行為,即性質比較惡劣,情節(jié)較為嚴重,對安全生產造成較大影響,可能直接或間接引發(fā)嚴重后果的行為或現象。

4.2.3 c類是一般不安全行為,即情節(jié)輕微,對安全生產造成一定影響,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引發(fā)危害后果的行為或現象。

4.3 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

4.3.1特別嚴重不安全行為(a類)

(1)現場存在重大隱患,不落實整改而繼續(xù)組織生產的責任人及重大隱患未整改而繼續(xù)進行作業(yè)的操作者。

(2)工作現場出現險情,未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繼續(xù)組織作業(yè)的管理者。

(3)破壞廠內安全設備設施;私掐信號、電纜,盜竊安全設備儀器、部件的人員。

(4)當電氣設備出現故障后,強行送電者。

(5)在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吸煙、動用明火、未經審批進行焊接、氣割工作的人員。

(6)酒后進入工作場所作業(yè)或班中喝酒的人員。

(7)工作期間睡崗、脫崗、空崗的人員。

(8)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的人員。

(9)其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3.2嚴重不安全行為(b類)

(1)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在有資質機構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而作業(yè)的人員和安排者。

(2)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人員。

(3)擅自拆除安全設施或施工后沒有及時恢復的。

(4)焊接和切割受力構件或容器內有壓力而無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組織者。

(5)擅自跨越設備或在設備上站立停留者。

(6)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不戴絕緣手套,不穿電工絕緣靴或未站在絕緣臺上的操作人員。

(7)檢修電器設備不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未掛牌、無專人監(jiān)護、檢修前未進行驗電的操作者。

(8)用水沖洗電氣、電纜、照明、信號線路及設備傳動部件,或用水澆軸瓦降溫的人員。

(9)鍋爐安全閥、高低水平報警和超溫保護失靈或解除不用的維修班長和司爐工。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設備上有人而進行起吊作業(yè)的操作者。

(11)鍋爐管道帶壓維護或安裝,未采取相關的隔斷措施的組織者和操作者。

(12)用起重升降設備提運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員。

(13)危險化學品裝運作業(yè)違反規(guī)定或裝卸?;奋囕v存在問題的操作工和責任人。

(14)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非本崗位機械設備的人員。

(15)非專職電氣工作人員擅自安裝、操作、檢修電器設備者。

(16)其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3.3一般不安全行為(c類)

(1)安全生產隱患未按“五定”原則閉環(huán)管理要求進行落實整改的責任人。

(2)交接班、點巡檢等各項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未定時進行巡檢或巡檢流于形式的人員。

(3)生產場所不按規(guī)定著裝和佩帶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口罩、耳塞、面罩、安全帽不系帽帶)兩次以上(含兩次)的人員。

(4)違章占用消防或應急通道的相關責任人。

(5)運輸車輛在未停穩(wěn)并制動的情況下進行裝載作業(yè)的裝載人員。

(6)廠內車輛在廠區(qū)超速行駛的司機。

(7)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要害場所的非本崗位工作人員。

(8)動火作業(yè)完畢離開焊接現場,未消除火種的焊接人員。

(9)將氧氣瓶、乙炔瓶一起混運,暴曬、搬運時碰撞、滾動的操作者。

(10)各類氣瓶、乙炔發(fā)生器距動火點不夠10米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5米以上的操作者。

(11)氧氣瓶沒有防碰撞橡膠圈、安全帽、減壓器或乙炔瓶沒有回火防止器而進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員。

(12)對于消防設施、器材未按照規(guī)定巡檢、定期保養(yǎng)、維護而導致消防設施、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相關人員。

(13)發(fā)現“三違”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違”行為或現象繼續(xù)的人員。

(14)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未及時處理的責任者。

(15)其它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4不安全行為預防

4.4.1各級管理部門應發(fā)揮最大潛能為員工提供有效的技能培訓,配置安全可靠的設備設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消滅不安全行為發(fā)生的誘因和土壤,為員工創(chuàng)造自覺規(guī)范作業(yè)的條件,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

4.4.2某廠承擔本單位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把員工不安全行為預防納入整體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確不安全行為控制目標;安環(huán)辦應為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提供保障,把不安全行為管理納入業(yè)務保安職責,將不安全行為預控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部室。

4.5 不安全行為檢查

4.5.1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是人員不安全行為的主體監(jiān)督檢查機構,其它部室均負有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監(jiān)督檢查、糾正的義務。車間管理人員對作業(yè)人員有現場監(jiān)督和提醒不違章作業(yè)的責任。員工個人要履行按章作業(yè)的義務。

4.5.2不安全行為的檢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在各類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夜間督查中均要將不安全行為納入檢查范疇。

4.5.3要根據不同時期、不同作業(yè)環(huán)境確定員工不安全行為檢查重點。

4.5.4 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崗位人員對各種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均有責任和義務反映到安環(huán)辦進行處理。

4.5.5所有檢查信息均要納入本安系統(tǒng)考核。

4.6不安全行為認定

4.6.1安環(huán)辦要依據《焦化安全規(guī)程》、《崗位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等進一步重新梳理完善不安全行為表現形式,并做好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工作。

4.6.2現場檢查中,要按照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進行不安全行為認定,要做到高標準、嚴要求。

4.7 不安全行為糾正

任何人發(fā)現不安全行為后,均要及時制止,同時告知當事人行為的危險性及其后果,并明確正確的方式、方法。

4.8不安全行為的治理

不安全行為的治理應遵循“以人為本、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嚴懲與幫教相結合”的原則。

4.8.1不安全行為治理的基本措施

(1)加強業(yè)務知識培訓,提高員工業(yè)務技能。要根據生產組織形式和能力變化、人員增減情況、設備更新、環(huán)境變化等因素,本著“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持續(xù)做好員工的知識技能培訓,特別要針對不同崗位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2)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從控制不安全行為出發(fā),要持續(xù)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安全態(tài)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訓,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生產的一些錯誤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態(tài)度,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避免不安全行為發(fā)生。

4.8.2 不安全行為治理的針對性措施

(1)對單次發(fā)生c類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現場糾正和說服教育,同時本月的風險抵押金不予兌現。

(2)對單次發(fā)生a類、b類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除按照本條第(1)款處理外,還要組織不低于8學時的停職培訓,必要時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需要罰款的由安環(huán)辦開具罰款通知書,由綜合辦公室在工資分配時直接從車間總工資中扣除。情節(jié)嚴重者調離本崗位,并取消個人年度安全先進的評選資格。

(3) 對出現屢查屢犯的頑固性“三違”行為,要對其所在部門責任人進行連帶警告或降職處罰;具體如下:

a.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2次不安全行為人員、本人當月安全工資不予兌現并罰款500元,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兩人次不安全行為,對班長處以300元罰款,對責任人和班長批評教育。

b.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3次不安全行為人員,本人當月風險抵押金不予兌現并罰款1000元,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三人次不安全行為,對班長處以500元罰款,責任人和班長進行批評教育。

c. 對于月度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的不安全行為人員,退回公司人力資源部處理,同時本單元或班組出現三人次以上不安全行為,建議車間對班長給予撤職,并對部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3000元的罰款。

4.8.3對于公司安監(jiān)局、設備中心部查處的人員不安全行為按照神新公司3號的相關要求來治理。

4.8.4對不接受安監(jiān)人員檢查,對安監(jiān)人員有打擊報復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

4.8.5對因不安全行為導致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據公司事故管理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8.6本辦法中處罰和獎勵低于公司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最高標準執(zhí)行。

4.9不安全行為人員有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由國家和地方有關機關、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本辦法不包括該部分處罰。

4.10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活性炭公司安環(huán)辦。

4.11本辦法自2022年4月26日起執(zhí)行。

活性炭公司安全環(huán)保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匯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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