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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及周邊社區(qū)在面臨洪水災害時,能夠有序應對,減少損失。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防汛組織架構:明確各級責任人,設立防汛指揮部,負責指揮調度。
2. 預防措施:定期巡查,維護排水設施,制定預警機制。
3. 應急預案:詳細規(guī)定應對洪水的步驟和程序。
4. 培訓與演練:提升員工的防汛知識和技能。
5. 后期恢復:災后評估,修復受損設施,恢復正常運營。
培訓內容
1. 防汛知識:介紹洪水的成因、影響及預警信號,提高員工對洪水的認識。
2. 安全疏散:模擬疏散演練,熟悉安全路線和集合點。
3. 救援技能:教授基礎的急救方法和使用救生設備。
4. 設施操作:培訓員工正確操作和維護防汛設施,如水泵和沙袋。
5. 法規(guī)與政策:講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合規(guī)行動。
應急預案
1. 預警響應:接到預警后,啟動應急響應,通知全體員工,準備執(zhí)行疏散計劃。
2. 疏散與安置:按預設路線迅速、有序疏散,確保人員安全到達指定地點。
3. 緊急救援:組織內部救援隊,配合外部救援力量進行救援。
4. 資產保護:盡可能轉移重要資產,采取防水措施保護設施。
5. 恢復與重建:洪水退去后,評估損失,制定修復計劃,盡快恢復生產活動。
重要性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也直接影響到員工的生命安全和社區(qū)的安寧。通過有效的預防和應急措施,我們能最大程度地減輕洪水帶來的危害,保護企業(yè)財產,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只有將防汛工作納入日常管理,才能在災難面前展現出企業(yè)的韌性與責任。
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策略,確保防汛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通過持續(xù)的培訓和演練,使每一位員工都能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正確的反應,共同構筑堅實的防汛防線。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監(jiān)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防臺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jiān)理方案。
i.成立建筑工地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
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聯系電話:
i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jiān)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i. 監(jiān)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jiān)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深基坑支護系統(tǒng)、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jiān)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fā)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2022年03月01日
第2篇 防汛安全管理監(jiān)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唐山市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jiān)理方案。
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jiān)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 監(jiān)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jiān)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深基坑支護系統(tǒng)、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jiān)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fā)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第3篇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監(jiān)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吳江區(qū)防臺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筑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公司制定此監(jiān)理方案。
i. 成立建筑工地防臺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楊安良 副組長:吳慶軍、朱自欣
組員:王曉惠、沈霆 領導小組辦公地點: 工地
聯系電話:
ii. 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把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2、建立健全汛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搶險預案、救援組織體系和汛期施工安全值班制度,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臺防汛管理能力。
3、嚴格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驗收、誰負責”的監(jiān)管責任,切實保證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iii. 監(jiān)理措施
1、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履行安全主體管理責任,結合汛期施工生產,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汛期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不斷強化汛期安全組織保障體系運行管理。
2、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編制防汛安全工作計劃,檢查施工現場防汛組織機構、事故應急預案、各類搶險物質的儲備情況。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3、督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險情隱患不進行認真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組織現場監(jiān)理人員及參建單位相關責任人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深基坑支護系統(tǒng)、施工圍擋、職工暫舍、食堂等臨建設施進行檢查、凡達不到安全標準條件的必須停工監(jiān)督整改。同時,要對現場塔吊、各類設施、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堅持落實大雨、大風期間停止露天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塔吊和其他高大設備的防雷工作,現場機械設備要切斷電源,人員集中到安全地帶,以防發(fā)生意外。
6、項目部要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堅持收聽、收看氣象預報及相關氣象信息。
7、主汛期各項目人員保證通訊暢通,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向公司匯報。
第4篇 水利水電建設公司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股份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防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方針。
第三條 防汛工作實行全面規(guī)劃、統(tǒng)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遵守所在流域防汛統(tǒng)一規(guī)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tǒng)一安排和領導。
第二章 防汛制度、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防汛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防汛工作責任部門,組建搶險隊伍,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五條 各單位應制定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防汛物資管理制度、防汛應急預案等有關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職為本單位防汛安全綜合管理領導責任人。
第七條 防汛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zhí)行防汛法律、法規(guī)。
(二)組織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明確各級防汛安全責任。
(三)保證防汛資源配置。
(四)組織制定防汛應急預案。
(五)及時處理涉及防汛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分管防汛安全工作副職職責:
(一)組織審查重大防汛技術措施。
(二)組織防汛檢查。
第九條 防汛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一)開展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汛工作計劃。
(二)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監(jiān)督防汛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督促有關單位開展防汛演練。
第三章 防汛工作
第十條 各單位應做好防汛準備工作,認真開展汛前檢查,汛前檢查主要包括:
(一)防汛組織機構(防汛領導組織機構、防汛責任部門、搶險隊伍等)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順暢。
(二)防汛措施、防汛應急預案。
(三)有關建筑物(施工圍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滿足度汛要求。
(四)對存在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威脅的生活營地、工作面是否制定應急措施、人員是否能及時撤退。
(五)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六)對可能受洪水影響的營地和大型設備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在主汛期間和大暴雨過程中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qū)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及突發(fā)險情。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和業(yè)主單位的聯系,及時、準確了解有關氣象、汛情資料。
第十三條 根據預案啟動條件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危險地段設置警戒線和醒目標志。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汛度汛領導組織成員名單、聯系電話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發(fā)生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應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
第5篇 氧化鎳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應對突發(fā)洪水、汛情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應急響應,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害,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擴大,保證生產現場的安全運行,根據氧化鎳車間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應急準備
1. 應急組織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鎳車間應急響應領導小組
1.2確定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監(jiān)督員
1.3 應急總指揮(車間主任)職責:
1)判斷是否可能或已經發(fā)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應急服務機構幫助,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人員在較安全的地方,嘗試對危險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3)繼續(xù)調查和評估事故的可能發(fā)展方向,預測事故的發(fā)展過程;
4)指導危險機械設備的全部或部分停止運動,與現場安監(jiān)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密切配合,指揮危險場所人員撤離;
5)與消防機構、氣象部門、上級領導、以及集團公司安環(huán)部保持密切聯系;
6)在緊急狀態(tài)結束后,安排恢復事故影響區(qū)正常秩序,恢復生產;
7)及時向材料公司和集團公司報告災害情況;
8)向上級領導部門傳遞準確信息。
1.4 應急副總指揮(車間書記)職責:
1)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執(zhí)行應急響應具體工作;
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過程指揮和響應實施;
3)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1.5 應急監(jiān)督員(安全員)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全過程監(jiān)督;
2)負責洪水、旱情、氣象信息的收集、獲取;
3)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4)有權制止應急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5)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執(zhí)行應急預案響應;
6)負責應急響應的全過程記錄,向總指揮提供可靠的災害信息報告。
1.6 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職責:
1)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響應實施;
2)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及其它勞動力的提供;
3)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機具。
1.7 全體員工職責和義務:
1)車間所屬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命令,隨時準備執(zhí)行搶險救援工作;
2)實施救援過程中的各專業(yè)作業(yè)和非專業(yè)作業(yè);
3)在生產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及突發(fā)事件,應聽從指揮,有組織地撤離危險區(qū)域。
1.8 告知相關部門和全體員工應急小組成員電話號碼、火警和急救中心電話號碼。
2. 應急地點:
3. 生產現場:
4. 主要生產設備:
二、應急響應:
1 各類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現火情,必須正確選用消防器材,立即組織撲救,并視火情大小向車間、安環(huán)部報告或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搶救被困人員和救護傷員。
2 發(fā)現人員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3 生產現場機械事故的應急響應
各類型生產機械一旦發(fā)生作業(yè)中失靈事故,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一瞬間短暫的時間,按照應急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將人員傷亡、機械和設備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4 各類生產機械作業(yè)時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必須緊急停止作業(yè),如果時間允許,可拉切斷電源,緊急疏散人員。
三、災后救援:
1 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組織救援工作,調動現場各種車輛、器材和人員,搶救傷員,控制事故狀態(tài),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匯報災害情況。
2 發(fā)現作業(yè)人員觸電或其它傷害,必須立即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助。
3 發(fā)現相關人員和財產受災后,應立即實施救援,并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四、災后恢復:
1 檢查生產設備災害情況,制定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2 對災后的各生產設備進行危害辨識和短期及長期的影響評價。
3 對廢棄物的處置按《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進行。
4 對特種機械的結構強度進行測試和評估,及時恢復生產。
五、糾正與完善:
1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
2 進一步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細致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 加強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應急人員進行災前演練,努力提高員工的技術素質。
4 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完善各類生產機械的安全裝置,有效控制事故。
5 與當地醫(yī)療機構、防汛組織和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準確地獲取信息。
第6篇 農村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農村水電站(以下簡稱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確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促進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水電站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含)以下及民營投資主體管理的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的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指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電站所涉及的水庫大壩或山塘、擋水設施、泄洪設施、引水設施、預警設施、監(jiān)測設施、發(fā)電設施、供配電設備設施、管理設施等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及管理范圍內的高邊坡地段、易發(fā)地質災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分級管理權限按照水庫大壩防汛安全管理權限劃分。
第四條 水電站防汛工作是基層防汛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將轄區(qū)內水電站防汛搶險救災避險工作納入基層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體系。
第二章 防汛責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水電站的防汛安全負總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督促、組織檢查、協調本地區(qū)水電站防汛安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電站的防汛安全實施行業(yè)監(jiān)管。
第六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權限實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水庫總庫容100萬立方米(含)以上的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擔任,水庫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水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領導擔任。
第七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對水電站防汛安全負管理責任,其主管部門領導任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人。
水利、能源(電力)、交通、農業(yè)、旅游、管委會、國有投資集團等是其所屬的水電站的主管部門。
鄉(xiāng) (鎮(zhèn)、街道)及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水電站的主管部門為當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資主體所有的水電站安全管理責任由業(yè)主承擔,業(yè)主視同主管部門。
第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負責水電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對其運行管理的水電站防汛安全負直接責任,運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為防汛安全直接責任人。
水庫與電站分別獨立經營管理的,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與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各自負責管理區(qū)域內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與電站運行管理單位以下統(tǒng)稱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按不同運行管理模式可分別為業(yè)主、承包經營單位、水庫管理機構等。
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沒有條件建立運行管理單位的水電站,由主管部門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履行相應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職責。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在建和已建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庫控制運用計劃、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確定防汛安全管理責任人和防汛直接責任人,按分級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按分級管理權限向社會公布各水電站防汛安全行政責任人、管理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第十一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負責檢查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水庫控制運用計劃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編制、執(zhí)行情況,并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應按《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定期組織大壩安全鑒定,對鑒定為二類壩的應限制蓄水運行,對鑒定為三類壩的應空庫運行,并限期進行除險加固。
第十三條 水電站主管部門須落實專人聯系所轄水電站,負責督促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實應急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責令水電站限期整改防汛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參加水電站安全管理年檢工作,派員參加水電安全監(jiān)察員及運行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和換證培訓,建立健全水電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檢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監(jiān)測防護制度,組建防汛管理機構,落實專職防汛管理人員,做好防汛度汛預案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汛前要組織對大壩(含活動壩)、引水渠(洞)、壓力前池、壓力鋼管、沿渠邊坡、電站廠房等主要設施設備的檢查和評級,要加強對庫區(qū)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設障阻水及其它有礙水電站安全情況的檢查,定期對泄洪閘門、啟閉設備、備用電源進行試運轉,及時處理所發(fā)現的問題。
第十六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汛期要加強對水庫、水電站影響范圍內的高邊坡地段,易發(fā)地質災害地段、電站廠房、管理房后邊坡的監(jiān)測和防護,發(fā)現隱患和險情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必須服從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調度指揮和監(jiān)督,在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切實履行值班職責,加強通信設施維護,確保大壩與電站廠房之間,水電站與上下游村鎮(zhèn)、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間的信息暢通,及時準確向主管部門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報送水情、雨情、工情、災情、洪水預報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要組織或委托編制水電站防汛應急搶險預案。
防汛應急搶險預案應報防汛行政責任人所在縣(市、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在遇有較大洪水實施水庫防洪調度前,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庫放水預警方案,做好預警工作,并及時通知水庫上、下游受影響地區(qū)。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汛情危及大壩安全,且來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斷無法與外部聯系時,可按批準的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執(zhí)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條 在建(改擴建)水電站項目法人要會同設計、施工等單位編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設計報告、度汛計劃與措施、度汛施工計劃與措施、度汛組織保證措施、人員應急轉移預案、度汛安全管理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建(改擴建)水電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級管理的權限,報水電站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審批后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經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省、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水電站,對于防洪影響范圍不跨縣(市、區(qū))級行政區(qū)域的,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報所在地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審查、備案;對于防洪影響范圍跨縣(市、區(qū))級但不跨市級行政區(qū)域的,項目法人應將工程度汛方案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審查、備案;對于防洪影響范圍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應報大壩所在縣(市、區(qū))初審后逐級上報其共同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省、受影響的各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水電站項目法人必須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備審查權限的部門報送工程度汛方案,運行管理單位必須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備審查權限的部門報送防汛應急搶險預案,4月15日前完成備案。
第二十三條 防汛應急搶險預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經確定,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和項目法人要堅決執(zhí)行,嚴格按預案落實各項措施。
第二十四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要組織編制水庫控制運用計劃。
水庫控制運用計劃根據工程的防洪影響范圍,按分級管理有關規(guī)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由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與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審批。
第二十五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須嚴格執(zhí)行經批準的水庫控制運用計劃,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從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水電站水庫的防洪調度運用。除上級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和原批準機關外,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變更經批準的水電站水庫的特征水位。確需調整特征水位時,須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復核、技術論證后報原控制運用計劃審批單位(或相當于原審批單位)審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 水電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應與水電站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按有關水庫管理要求,對大壩監(jiān)測設施進行觀測,并定期分析觀測資料,掌握工程安全狀況,應加強防汛監(jiān)測、預警、洪水預報和信息傳輸保障等系統(tǒng)的建設,建立汛情預警、預報、信息傳輸和反饋等方面的應急機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斷能力。
第二十九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足額提取并按規(guī)定使用修理費和折舊費,將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經費和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建設維護費用納入水電站工程建設概算和年度維護運行成本預算。
第三十條 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應結合當地實際和自身防汛需要,組建員工搶險隊伍,儲備搶險物資,落實避險安置場所,提高防汛搶險救災能力。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qū))級以上防汛防臺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做好防汛物資儲備工作。
第三十二條 大力推廣水電站自動化、信息化技術應用改造,鼓勵水電站引進先進適用技術,對水電站實行自動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條 鼓勵水電站購買商業(yè)性財產保險和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造成水電站防汛安全責任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氧化鎳車間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應對突發(fā)洪水、汛情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應急響應,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害,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擴大,保證生產現場的安全運行,根據氧化鎳車間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應急準備
1. 應急組織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鎳車間應急響應領導小組
1.2確定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監(jiān)督員
1.3 應急總指揮(車間主任)職責:
1)判斷是否可能或已經發(fā)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應急服務機構幫助,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人員在較安全的地方,嘗試對危險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3)繼續(xù)調查和評估事故的可能發(fā)展方向,預測事故的發(fā)展過程;
4)指導危險機械設備的全部或部分停止運動,與現場安監(jiān)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密切配合,指揮危險場所人員撤離;
5)與消防機構、氣象部門、上級領導、以及集團公司安環(huán)部保持密切聯系;
6)在緊急狀態(tài)結束后,安排恢復事故影響區(qū)正常秩序,恢復生產;
7)及時向材料公司和集團公司報告災害情況;
8)向上級領導部門傳遞準確信息。
1.4 應急副總指揮(車間書記)職責:
1)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執(zhí)行應急響應具體工作;
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過程指揮和響應實施;
3)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1.5 應急監(jiān)督員(安全員)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全過程監(jiān)督;
2)負責洪水、旱情、氣象信息的收集、獲取;
3)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4)有權制止應急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5)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執(zhí)行應急預案響應;
6)負責應急響應的全過程記錄,向總指揮提供可靠的災害信息報告。
1.6 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職責:
1)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響應實施;
2)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及其它勞動力的提供;
3)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機具。
1.7 全體員工職責和義務:
1)車間所屬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命令,隨時準備執(zhí)行搶險救援工作;
2)實施救援過程中的各專業(yè)作業(yè)和非專業(yè)作業(yè);
3)在生產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及突發(fā)事件,應聽從指揮,有組織地撤離危險區(qū)域。
1.8 告知相關部門和全體員工應急小組成員電話號碼、火警和急救中心電話號碼。
應急地點:
生產現場:
主要生產設備:
二、 應急響應:
1 各類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現火情,必須正確選用消防器材,立即組織撲救,并視火情大小向車間、安環(huán)部報告或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搶救被困人員和救護傷員。
2 發(fā)現人員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3 生產現場機械事故的應急響應
各類型生產機械一旦發(fā)生作業(yè)中失靈事故,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一瞬間短暫的時間,按照應急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將人員傷亡、機械和設備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4 各類生產機械作業(yè)時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必須緊急停止作業(yè),如果時間允許,可拉切斷電源,緊急疏散人員。
三、災后救援:
1 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組織救援工作,調動現場各種車輛、器材和人員,搶救傷員,控制事故狀態(tài),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匯報災害情況。
2 發(fā)現作業(yè)人員觸電或其它傷害,必須立即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助。
3 發(fā)現相關人員和財產受災后,應立即實施救援,并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四、 災后恢復:
1 檢查生產設備災害情況,制定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2 對災后的各生產設備進行危害辨識和短期及長期的影響評價。
3 對廢棄物的處置按《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進行。
4 對特種機械的結構強度進行測試和評估,及時恢復生產。
五 糾正與完善:
1 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
2 進一步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細致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 加強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應急人員進行災前演練,努力提高員工的技術素質。
4 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完善各類生產機械的安全裝置,有效控制事故。
5 與當地醫(yī)療機構、防汛組織和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準確地獲取信息。
氧化鎳車間
2009-12-30
第8篇 電氣設施及線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專項檢查方案
按照亞泰建材投資公司安全專項工作計劃安排,為進一步挖掘潛在安全隱患,強化電氣設施及線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鎖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預防事故發(fā)生,保證所屬企業(yè)人、財、物不受損失,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穩(wěn)定生產,特制訂本方案。
一、檢查時間安排及檢查企業(yè)
1、時間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檢查企業(yè):以吉黑區(qū)域企業(yè)為主,重點是礦山企業(yè)、建廠較早老企業(yè)、商砼企業(yè)(車輛)。具體如下:
序號
區(qū)域
企業(yè)
時間
備注
1
吉林
區(qū)域
亞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亞泰塑編
8月22日下午
3
亞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亞泰圖們
8月26-28日
5
亞泰雙陽
8月29日全天
6
亞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亞泰長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龍江區(qū)域
亞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亞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亞泰哈爾濱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亞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亞泰海倫
9月6日上午
具體檢查時間隨時調整,未列入檢查的企業(yè)(亞泰安達、亞泰鼎鹿、亞泰龍?zhí)?、亞泰建材銷售公司),建材投資公司可隨時抽查。
二、專項檢查小組
建材投資公司成立專項檢查小組,由綜合計劃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組 長:徐德復
副組長:翟懷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組 員:呂鵬飛、劉玉新、趙志堅、唐進川、集團安保部人員、企業(yè)抽檢人員參加(亞泰雙陽王軍、張輝)。
三、檢查內容
(一)電氣設施及線路
1、電氣設備絕緣有無破損,絕緣電阻是否合格,設備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防護;
2、屏護裝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間距是否足夠,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是否正確、可靠,保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3、電氣安全用具—絕緣桿、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筆、避雷器等保護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進行年檢;
4、電氣設備安裝是否合格,安裝位置是否合理,電氣連接部位是否完好,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是否過熱;
5、電氣線路是否老化,絕緣是否能達到標準,接線是否規(guī)范;
6、電工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進行年檢;
7、用電管理相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應急預案、檢修是否進行“安全鎖定”等內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審批程序、運送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運輸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儲存、保管、存放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庫房是否達到儲存標準,是否實行“雙人、雙鎖”;
3、火工品領取、退庫登記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簽字制度;
4、礦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是否健全上墻;
5、礦山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進行考試,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庫、爆破作業(yè)現場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有無記錄;
7、爆破作業(yè)人員、庫管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進行年檢,勞保保護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礦山現場設備安全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規(guī)范問題等。
(三)防汛工作
1、企業(yè)防汛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進行防汛演練;
2、企業(yè)是否召開防汛專項工作會議,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進行落實,有無記錄;
3、防汛物資儲備是否充足,有無漏項,物資儲備地點是否合理,防汛物資質量是否達到要求,防汛人員安排是否到位,通訊是否暢通;
4、夜間是否有專人進行跟蹤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員,是否進行巡查,有無記錄;
5、企業(yè)油庫、變電所、發(fā)電車間、倉庫、原燃材料堆場、冬儲水泥場地等重點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問題等。
6、礦山現場邊坡是否有突發(fā)泥石流可能、邊緣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順暢、破碎硐室防護是否到位、礦山車間是否安排值班人員等。
(四)安全鎖定
1、企業(yè)安全鎖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態(tài)化,是否做到“有檢修必有安全鎖定”;
2、安全鎖定是否進行全員考試,是否達到要求;
3、安全鎖定記錄是否規(guī)范,程序、標準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檢修現場是否進行安全鎖定,是否按照程序、標準進行落實;
5、日常安全鎖定是否有專人進行跟蹤、是否有考核;
6、安全鎖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規(guī)范、是否上墻、是否進行宣貫和培訓。
(五)交通安全
1、各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標準,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務車出行是否履行審批手續(xù),非工作期間公務車如何管理,是否進行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培訓,;
2、商砼企業(yè)日常車輛管理是否按照“一項一規(guī)”進行落實,執(zhí)行是否到位,駕駛員是否定期召開會議和安全培訓,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是否進行考核,企業(yè)gps車輛運輸系統(tǒng)運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專人管理;
3、各企業(yè)車輛管理是否建立相關的記錄,日常維護是否到位,工程車輛、廠內機動車輛是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是否配備滅火器等。
四、具體要求
進入8月份是建材產業(yè)的黃金季節(jié),安全管理這根弦時刻不能放松,目前面臨高溫、多雨,更提示我們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預防措施,為企業(yè)安全生產經營做好保駕護航。
1、各企業(yè)總經理要親自安排、調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安全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專業(yè)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并具體實施此項工作;
2、電氣設施及線路檢查要以老企業(yè)為重點;火工品檢查以礦山企業(yè)為重點,防汛檢查以臨近江河、礦山企業(yè)為重點,商砼企業(yè)以車輛交通安全為主,建材投資公司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其他企業(yè)以自檢自查為主,并反饋檢查結果;
3、各企業(yè)要徹底對電氣設施及線路和消防安全進行排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實現電氣設施及線路的本質安全,堅決避免因電氣隱患而引發(fā)的事故;
4、礦山企業(yè)要對火工品的申請、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保管、領取、爆破作業(yè)、退庫環(huán)節(jié)進行大檢查,對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逐條、逐項進行梳理和排查,對檢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和落實;
5、各企業(yè)當前要把防汛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每天勤調度、勤跟蹤、勤布置、勤檢查,做到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保證汛期正常生產;
6、各企業(yè)要把安全鎖定常態(tài)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煩,堅決執(zhí)行安全鎖定管理,檢修必有安全鎖定,不要走形式,走過場,必須落到實處;
7、各企業(yè)要提升車輛安全管理,嚴格按照集團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報批手續(xù),強化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培訓,要落實責任;
8、各企業(yè)要提前進行自檢自查,及時對隱患問題進行整改,對檢查組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檢查后2個工作日前上報建材投資公司綜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資公司將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和抽查。
各企業(yè)要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鐘長嗚,要提前預警,嚴加防范,保證安全生產穩(wěn)定進行。建材投資公司對此專項檢查要形成專項報告,并及時通報。
亞泰建材投資公司
2022年8月20日
第9篇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應對突發(fā)洪水、汛情在緊急情況下做出應急響應,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害,避免事故的進一步擴大,保證生產現場的安全運行,根據氧化鎳車間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應急準備
1.應急組織的建立
1.1成立氧化鎳車間應急響應領導小組
1.2確定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監(jiān)督員
1.3應急總指揮(車間主任)職責:
1)判斷是否可能或已經發(fā)生重大事故,是否要求應急服務機構幫助,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應急人員在較安全的地方,嘗試對危險設備進行操作、控制;
3)繼續(xù)調查和評估事故的可能發(fā)展方向,預測事故的發(fā)展過程;
4)指導危險機械設備的全部或部分停止運動,與現場安監(jiān)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密切配合,指揮危險場所人員撤離;
5)與消防機構、氣象部門、上級領導、以及集團公司安環(huán)部保持密切聯系;
6)在緊急狀態(tài)結束后,安排恢復事故影響區(qū)正常秩序,恢復生產;
7)及時向材料公司和集團公司報告災害情況;
8)向上級領導部門傳遞準確信息。
1.4應急副總指揮(車間書記)職責:
1)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執(zhí)行應急響應具體工作;
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過程指揮和響應實施;
3)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1.5應急監(jiān)督員(安全員)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全過程監(jiān)督;
2)負責洪水、旱情、氣象信息的收集、獲取;
3)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組織應急人員的災前演練及本預案的宣貫工作;
4)有權制止應急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5)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執(zhí)行應急預案響應;
6)負責應急響應的全過程記錄,向總指揮提供可靠的災害信息報告。
1.6應急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職責:
1)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響應實施;
2)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及其它勞動力的提供;
3)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材料及所需工器具、機具。
1.7全體員工職責和義務:
1)車間所屬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領導小組的命令,隨時準備執(zhí)行搶險救援工作;
2)實施救援過程中的各專業(yè)作業(yè)和非專業(yè)作業(yè);
3)在生產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及突發(fā)事件,應聽從指揮,有組織地撤離危險區(qū)域。
1.8告知相關部門和全體員工應急小組成員電話號碼、火警和急救中心電話號碼。
應急地點:
生產現場:
主要生產設備:
二、應急響應:
1各類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現火情,必須正確選用消防器材,立即組織撲救,并視火情大小向車間、安環(huán)部報告或直接撥打119火警電話,搶救被困人員和救護傷員。
2發(fā)現人員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中心求助。
3生產現場機械事故的應急響應
各類型生產機械一旦發(fā)生作業(yè)中失靈事故,操作人員應充分利用一瞬間短暫的時間,按照應急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努力將人員傷亡、機械和設備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4各類生產機械作業(yè)時如果突然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必須緊急停止作業(yè),如果時間允許,可拉切斷電源,緊急疏散人員。
三、災后救援:
1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組織救援工作,調動現場各種車輛、器材和人員,搶救傷員,控制事故狀態(tài),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匯報災害情況。
2發(fā)現作業(yè)人員觸電或其它傷害,必須立即救護傷員。對傷情較重的傷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外傷處理),并立即向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求助或直接撥打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求助。
3發(fā)現相關人員和財產受災后,應立即實施救援,并向上級領導報告,協助上級領導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四、災后恢復:
1檢查生產設備災害情況,制定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2對災后的各生產設備進行危害辨識和短期及長期的影響評價。
3對廢棄物的處置按《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進行。
4對特種機械的結構強度進行測試和評估,及時恢復生產。
五糾正與完善:
1事故發(fā)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
2進一步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建立細致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加強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應急人員進行災前演練,努力提高員工的技術素質。
4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完善各類生產機械的安全裝置,有效控制事故。
5與當地醫(yī)療機構、防汛組織和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準確地獲取信息。
第10篇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fā)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并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qū)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庫周顯要處張?zhí)踩緲苏Z,加強對作業(yè)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將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查看大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三)放水設備管理及安全
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放水設備進行維護與檢修,確保放水設備的正常開閉。
1.放水應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組織放水。
2.確保放水設施完好,非管理人員嚴禁下井開關水閥。
四、考核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松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公司蓋章: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11篇 防汛安全管理辦法
一、防洪工作方針
防洪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積極搶修”的方針。在汛期要加強危險處所的檢查、監(jiān)視,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洪法》,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災,提前作好防洪準備工作,作好防洪預案。規(guī)范安全管理,強化設備質量。堅持以旅客列車安全為重點,防止發(fā)生行車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二、防洪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下達防洪命令和有關指示,檢查督促各有關業(yè)務口對防洪工作的執(zhí)行。
2、組織防洪檢查、水害搶修、后勤供應和善后處理工作。
3、組織防洪搶險材料的儲備、備用車輛的調撥、隊伍的組成、設備檢查和整修。
4、督促復舊工程計劃落實和按期完成。
5、督促相關人員做好防洪工作的獎懲事宜。
三、防洪措施
1、認真執(zhí)行雨前、雨中、雨后三檢制度。
2、汛期要嚴格執(zhí)行《汛期安全行車措施》,嚴格執(zhí)行雨量警戒制度,嚴格執(zhí)行分段負責、冒雨、雨后檢查制度,必要時應增加巡查次數。
3、對可能發(fā)生緊急水情、汛期危及行車安全,必須立即加固處理的處所,由項目部防洪領導小組組織進行預搶。
4、防洪料具儲備情況進行重點復查和處理。
5、建立與車站行車部門、上級部門的聯系,互通信息,協調防洪搶險工作。`
6、建立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等情況,及時布置防范對策。
7、重點掌握病害看守點巡檢區(qū)段的情況。
8、對一時不能排除的危險處所,應派人看守和觀測。
9、經常檢查新建工程對既有線路基穩(wěn)定的影響,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制定加固辦法。
10、一旦發(fā)生水災,千方百計以最短時間內搶修通車,并迅速將災情調查清楚,把發(fā)生的具體情況向上級防洪組織匯報。
11、洪水通過后,須立即檢查河床、路基的狀態(tài),是否有沖刷或損失。
12、堅持干部晝夜值班制度。隨時掌握氣象、雨情、汛情、災情及搶險工作動態(tài)等防洪信息。
四、防洪防汛處罰
(一)、凡發(fā)生、發(fā)現下列情況的,給予施工現場負責人500~20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1、沒有經過鐵路局相關部門審批,私自在營業(yè)線兩側、橋梁上下游河道和鐵路附近禁止范圍內挖砂取土,抽取地下水等危害鐵路路基、橋涵、排水設施安全和度汛安全的行為,未造成事故的。
2、對項目部管理人員、上級領導和設備管理單位的人員檢查出的防洪安全隱患,在規(guī)定的整改時間內,沒有及時處理、消除的。
3、在度汛期間,挪用防洪物資沒有及時補充,在防洪關鍵時候,耽誤事情的。
4、在防洪防汛期間,值班人員堅守崗位,保持聯系暢通,如果出現聯系不暢通,不在施工現場的。
5、在防洪防汛期間,各工點施工負責人必須進行雨中、雨后檢查,如沒有執(zhí)行,有險情沒有及時上報的,或造成事故的。
6、有不按規(guī)范施工的,影響工程質量的,未造成質量事故的,但影響防洪防汛的,罰該項目施工作業(yè)隊負責人。
7、砌體沉降縫、伸縮縫、泄水孔和防水層的設置,沒有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
8、對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邊坡、基坑開挖施工,必須24小時安排人員進行看守,看守點必須有無線電話、對講機等通信設備,確保通訊暢通。如果沒有按照要求去做的。
9、鄰近營業(yè)線施工的各工點要備足機具、料具和勞力,尤其是抽排水設備不到位的,嚴禁開工。
10、因施工造成天側溝、水溝、涵洞堵塞等排水不暢通,未及時清理的。
(二)、凡發(fā)生下列情況的施工作業(yè)隊或個人,根據情節(jié)嚴重,給予罰款2000元~2萬元,如有違反法律的,將依法送公安機關處理。
1、在接到防洪通知后,沒有及時組織人員、機具、物資的作業(yè)隊負責人。
2、沒有嚴格按照技術交底施工,擅自擴大施工作業(yè)范圍的。
3、對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護坡、天溝、擋墻、骨架等工程,如發(fā)現偷工減料的現象,出現工程施工質量問題,除必須立即返工處理外。
4、在防洪期間發(fā)生行車重大、大事故的。
5、發(fā)生客車險性事故以及發(fā)生行車險性(不含客車)事故。
6、鐵路局認為影響較大或損失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
7、發(fā)生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8、建設指揮部認為性質、后果嚴重的一般事故、事故因素或在路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如下:
(1)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耽誤客車晚點和嚴重影響設備正常使用或嚴重影響營業(yè)線運輸秩序。
(2)施工進度滯后,嚴重延誤合同工期和影響開通使用期限。
(三)、如作業(yè)隊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的,影響營業(yè)線行車安全的,施工處按自查自糾從輕,被查從嚴的原則,施工處將考慮終止作業(yè)隊施工,以全體下崗處理。。
五、本辦法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