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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設備管理制度(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8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是確保工業(yè)生產安全,預防爆炸事故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設備選型、安裝、使用、維護、檢驗、報廢等全過程管理,旨在規(guī)范防爆設備的操作行為,降低潛在風險。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采購:明確防爆設備的技術標準,規(guī)定供應商資質要求,確保設備符合國家相關防爆標準。

2. 安裝與調試:規(guī)范設備安裝流程,要求專業(yè)人員進行,確保設備安裝符合安全規(guī)范。

3. 使用與操作:制定操作規(guī)程,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他們熟悉設備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

4. 維護保養(yǎng):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計劃,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設備異常。

5. 檢驗檢測:定期進行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測,確保其持續(xù)有效。

6.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設備故障或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 報廢管理:規(guī)定設備達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隱患時的報廢流程,防止老舊設備引發(fā)事故。

重要性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易燃易爆的工作環(huán)境中,任何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后果。通過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

1. 提高生產安全:規(guī)范操作,降低爆炸風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2. 延長設備壽命:正確使用和維護,減少設備故障,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3. 遵守法規(guī):符合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4. 保障企業(yè)聲譽:減少事故,保護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為每種防爆設備編寫具體的操作指南,包括安全注意事項、日常檢查要點等。

2. 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防爆知識和設備操作的培訓,并進行考核,確保其具備相應技能。

3. 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控:利用現(xiàn)代技術手段,如物聯(lián)網(wǎng)設備,實時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態(tài),預警潛在風險。

4. 定期評估與修訂:定期評估制度執(zhí)行情況,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強化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制度的權威性。

通過上述措施,企業(yè)可以構建起一套完善的防爆設備管理制度,從而在保證生產效率時,確保生產環(huán)境的安全,為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保駕護航。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一、成立防爆設備管理小組:

組長:機電科長

副組長:供電副科長生產副科長

成員:機電技術主管工程師分管供電技術員設備組

電管組五小電器、電纜組

二、防爆設備進礦驗收入庫制度:

1、新設備到貨,由機電科長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共同拆箱,按設備裝箱單逐項驗收。

2、設備入庫前要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等資料,并確保防爆性能和各種保護試驗合格,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入庫。

3、隨機資料由設備管理部門存入檔案,設備入機電設備庫備用,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編號、建卡,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入帳。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由規(guī)定的經考試合格的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方可下井。

2、防爆設備在搬運時,必須要妥善保護,避免受激烈震動和沖擊,上下山運輸時必須輕移輕放,嚴禁翻滾,防爆面縫隙要涂防銹油,各進出線孔必須密封,高壓配電箱解體運送時,必須由防水布蓋好,以防滲水。

3、防爆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檢查,凡有故障的設備禁止使用。

4、安裝人員必須按供電說明書進行安裝,如有變動經有關人員或機電總工批準后進行。

5、安裝峻工后,經礦機電總工組織或單位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裝人員必須按<<完好標準>>和<<新質量標準>>進行。

四、防爆設備運行、檢查制度:

1、加強防爆設備驗收制度,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2、各單位維護組長是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的電氣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檢查組對其加強領導。

3、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及其它線路使用單位每天需有2小時以上停電時間,進行全面檢查、檢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維護要做一次徹底完好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防爆組要做好井下防爆設備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負責日報表填寫,對發(fā)現(xiàn)隱患的單位送通知單限期解決,并負責每周一次完好檢查和平時抽查相結合,做好月報表。

5、主備風機、綜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試驗檢查,確保設備完好并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6、對井下各種保護設備、過流整定值、安全保護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檢查,嚴禁出現(xiàn)不合格接頭和電氣失爆。

五、防爆設備回收上井、檢修、入庫制度:

1、井下設備嚴禁周轉使用,設備不用或毀壞后,要由使用單位送交機電科。

2、設備上井后機電科組織設備組、電管組和使用單位等相關人員對設備進行驗收,如有丟失或破損則按原價索賠。

3、如果設備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達不到要求時,則按規(guī)定進行報廢處理,并要詳細記錄在冊存檔備查。

4、設備的檢修要按照“設備檢修內容”和“檢修質量標準”進行。

5、檢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須經過質量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檢修情況及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要詳細記錄在冊存檔備查。

6、檢修后的設備要嚴格驗收,驗收工作由設備組、電管組和檢修班組等相關人員參加。

7、檢查設備防爆性能和各種保護試驗合格后,簽發(fā)合格證,方可入庫。

8、設備入庫要分類擺放整齊備用。

第2篇 防爆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電工要嚴格按照各種防爆設備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保養(yǎng)。

2、電工要經過培訓學習,熟練掌握防爆設備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各方面的性能進行仔細檢查,若有零件損壞的,必須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應有備用的防爆設備,以便在運行中的防爆設備損壞來不及維修時可以及時替換;備用的防爆設備要專門存放的地方,要保證通風、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銹油,防止銹蝕;螺栓要擰到合適程度;不用的接線孔,要加密封圈、擋板封好。

6、對各種系統(tǒng)的防爆設備要詳細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由檢查人簽名。

第3篇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井下電氣失爆,必須抓好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關。結合鑫銅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防爆設備入井管理。

第二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下列程序

第一條 新進電氣設備,入井前由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jù)《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再由防爆檢查員在設備內外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辦理入井手續(xù)。

第二條 修復的電氣設備(包括內部單位修復和外部單位修復),均應由承修單位自檢合格后,再通知機運部專職防爆檢查員根據(jù)《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明細表》的要求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辦理入庫驗收手續(xù)。

第三條 設備庫房管理員對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的防爆電氣設備或沒有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入庫,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入庫的防爆電氣設備如發(fā)現(xiàn)一臺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對設備管理員罰款100元。

第四條 運輸隊副井口把鉤工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檢查有無入井證,有無防爆檢查合格證,兩證不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律拒絕下井。

第三章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內容

第一條 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前檢查有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外殼有無防爆標志,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是否適用井下各工作地點。

第二條 按照防爆設備檢查細則要求逐項檢查其防爆性能。

第三條 檢查防爆設備是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第四條 檢查防爆設備接地部位有無接地標志。

第四章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范圍

第一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電動機,各類及各種型號的開關。

第二條 各種潛水泵。

第三條 小型電器設備:各種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具、綜合保護裝置、控制箱等。

第四條 各種局部扇風機。

第五章對入井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要求

第一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需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檢查結果、檢查單位、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

第二條 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的設備,除填寫并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外,還必須建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臺帳。臺帳應填寫的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設備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或承修單位)、檢查結果、檢查日期、防爆檢查員姓名等,臺帳應至少保留一年。

第三條 防爆設備檢查員每天下午應對承修單位驗收過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檢查,第一次檢查不合格,限一天內處理完畢。如第二次檢查仍不合格,對承修單位承修人員每臺罰款50元。影響生產由承修單位負責,并對承修單位每臺罰款100元,對承修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四條 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應按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細則的要求認真檢查每一臺電氣設備。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因防爆設備檢查員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認真檢查,隨意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導致失去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入井的,發(fā)現(xiàn)一臺,對其罰款200元。

第六章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要求

第一條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前,應由安裝單位檢查有無防爆合格證,如無證,應退回到原領用地點,由機運部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條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由安裝單位對照防爆細則要求,認真進行一次防爆檢查,合格后通知機運部防爆檢查員復查。

第三條 機運部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合格后,要在電氣設備內腔的防爆檢查合格證上簽名。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4篇 _煤礦防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fā)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fā)現(xiàn)失爆現(xiàn)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后,方能繼續(xù)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xiàn)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tài)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 、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qū)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第5篇 s礦防爆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項目部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

2、新購防爆設備配齊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安全標志、生產許可證,入井前由指定的、經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每周一定期檢查一次,主要檢查設備外殼、緊固件、密封件、絕緣蓋板等是否符合標準。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或已失爆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護。

第6篇 煤礦防爆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了強化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行為,杜絕特大電氣事故,消滅重大電氣事故,避免一般電氣事故的發(fā)生,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煤礦防爆設備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項目經理為電氣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設備完好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對本單位設備包機到組,落實到人,定期檢查檢修,確保檢修質量,并認真做好各種檢修記錄。

第三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修,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強占檢修時間,導致電氣失檢。

第四條防檢組全面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檢查工作,防爆檢驗員要認真把好電氣設備的“三大關”,即:入井關、安裝關、交接驗收關。

第五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括煤電鉆、激光儀、監(jiān)控儀等)在入井前,必須經有資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驗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否則按失爆論處。

第六條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氣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條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電氣失爆

一、 一般規(guī)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于其標稱電壓等級;

2.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號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按高瓦斯礦井);

3.電氣設備未經檢驗貼防爆合格證下井,或防爆合格證超期的;

二、外殼:

1.外殼有嚴重變形,凹凸超過10毫米,或有裂紋、開焊的;

2.外殼內有銹皮脫落的;

3.防爆室(腔)觀察窗(孔)透明板松動、裂紋破損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未取得防爆設備檢修合格證明的單位,對外殼進行切割、焊補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的;

6.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7.隔爆腔內隨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積變化的;

三、防爆面:

1.凡防爆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超過下表規(guī)定的;

礦用隔爆電氣設備隔爆接合面參數(shù)

結合面形式

最小有效長度

螺栓至外殼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

v≤0.1

v>0.1

最大允許間隙

平面、止口或原筒型結構

6≤l<12.5

6

0.3

12.5≤l<25

8

0.4

0.4

25≤l

9

0.5

0.5

帶有滾動軸承的圓筒形結構

6≤l≤12.5

0.45

12.5≤l<25

0.6

0.6

25≤l

0.75

0.75

2.防爆面有油漆、雜物及銹蝕嚴重的;

3.局部出現(xiàn)直徑超過1毫米,深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毫米有效長度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過5個或者10毫米長的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過2個砂眼的;

4.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達0.5毫米,其無傷防爆面有效長度不足規(guī)定2/3的;

5.螺栓或絲孔滑扣起不到緊固作用的;

6.缺彈簧墊、彈簧未壓平或缺損的,以及彈簧墊疲勞無彈性的;

7.缺螺栓或螺栓松動的;

8.螺栓未上滿或未露出1~3絲的;

9.電動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四、電纜引入裝置:

1.密封圈內徑大于電纜外徑1毫米或進線嘴內徑大于密封圈外徑 2 毫米的;

2.密封圈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3.密封圈破裂、缺口及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其他包扎物的;

5.密封圈硬度不滿足要求,出現(xiàn)老化(龜裂、發(fā)粘、硬化、

軟化、粉化、變色等現(xiàn)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

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6.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于10毫米的;

7. 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毫米的;

8. 閑置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面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毫米以上的;擋板厚度小于2毫米或擋板直徑在110毫米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毫米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9.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的;

10. 一個進線嘴用多個密封圈的;

11. 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或金屬擋圈放在密封圈里面的;

12.電纜編號進入密封圈的;

13.進線嘴壓緊后親嘴或線嘴內圓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活動的;

14.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細的;

15.電纜護套(鉛皮)伸入器壁長度小于5毫米,大于15毫米的;

16. 螺旋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

17. 使用壓緊螺母式進線嘴缺少金屬擋圈的(缺金屬墊圈);金屬墊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

18. 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絲或螺絲未上緊;

19. 電纜在進線嘴處能輕易來回抽動;

20. 壓盤式進線嘴用手晃動的;

21. 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裂紋而相對活動;

五、接線:

五、接線:

1.接線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護套損壞裸露芯線的;

2.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電源進線口和負載接線口倒換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出動力線,違反規(guī)定的;

3.煤電鉆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頭,違反規(guī)定接反的;

六、電纜連接:

1.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冷補的;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接線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采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填充物或填充物不嚴密露出芯線的接頭的;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橡套、交聯(lián)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修補);

七、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壓口改為羅口的;

2.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xiàn)松動、裂紋、損壞的;

八、礦燈:

1.燈頭殼破裂的;

2.燈頭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或缺少螺絲的;

3.燈盒閉鎖螺絲不起作用的;

4.燈頭線圈松動密封不良的,或缺少密封的;

5.燈頭玻璃破裂的,或用普通玻璃代替的;

6.燈線竄動的;

7.燈線絕緣有破裂的,燈線出線無護套,燈頭進線無密封圈的;

第九條井下使用的“三大保護”(過流、漏電、接地)、風電、瓦斯電閉鎖、皮帶機綜合保護、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等裝置,都必須做到齊全、靈敏、可靠。使用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嚴禁非專職人員擅自調試或停用上述安全保護裝置。

2005.02.11

第7篇 井下防爆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

一、防爆設備(小型電器)的管理范圍

1、防爆設備:各種防爆電機、防爆真空開關、防爆電磁起動器、各種防爆水泵、耙裝機、局扇、照明信號綜保、防爆充電機、防爆電瓶車、防爆變壓器、礦燈、噴漿機等。

2、小型電器:隔爆電鈴、按鈕、防爆接線盒、防爆燈具、隔爆型通訊信號裝置、防爆型聲光報警器、電磁閥、行程開關、轉換開關等。

二、防爆設備的質量控制

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增強責任心,從設備的選型、購置、維修、驗收、倉儲、發(fā)放、領用、安裝、到維護保養(yǎng)等程序要層層把關,從嚴掌握標準,加強對防爆設備的質量管理。

1、防爆設備的選型及購置

防爆設備的選型由機電科負責根據(jù)生產實際需要進行

調研,編寫調研論證報告報機電礦長審批(集團統(tǒng)管統(tǒng)用范圍內的設備除外)。

防爆設備的購置由使用單位提報購置計劃,供應科負責按計劃要求的規(guī)格型號采購,同時機電科應根據(jù)設備調研情況提出主導性建議,以供供應科在選擇生產廠家時參考。

2、新購防爆設備的入庫驗收

新購置的防爆設備在入庫驗收時,對“三證一標志”(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要嚴格審查檢驗,嚴防假冒偽劣產品入礦。

防爆設備到貨后由供應科、機電科聯(lián)合使用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及產品證件、資料由供應科負責存檔,以備檢查。不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的,由于驗收不認真造成進礦設備不合格而影響生產使用的,每次處罰相關單位責任人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礦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3、防爆設備的維修與入庫驗收

防爆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修復的防爆設備,維修單位技術人員要進行自檢,并填寫自檢單,保留存檔,未經過自檢的機電科不予驗收,凡達不到完好標準或不符合防爆標準的,不發(fā)放《防爆合格證》,不予驗收入庫。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為確保設備的防爆性能,對防爆設備解體時必須現(xiàn)場做好標記,防爆設備有關防爆面的部分如外殼、蓋、面等不得調換使用。

外修的防爆設備,維修廠家必須提供電氣試驗報告和維修合格證明。外修的防爆設備必須由有資質的修理單位承擔。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凡是經過維修的防爆設備,機電科應建立維修檔案,注明維修時間、維修程度、更換部件、承修單位等內容,并能隨時對歷次維修情況進行查詢。

4、防爆設備的領用與發(fā)放

使用單位在領取防爆設備時,要嚴格進行質量檢查,嚴禁不符合防爆標準和無《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入井。新購進的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及“三證一標志”。

三、防爆設備的倉儲管理

1、機電科、供應科要加強對防爆設備的計劃管理,對生產所需的防爆設備既要保證一定的合理儲備,又要控制資金占用量。

2、所有庫存防爆設備由供應科按照物資跟蹤管理規(guī)定進行倉儲管理,要帳、卡、物、牌相符。

3、存放防爆設備的庫房要勤整理,做到不潮濕、不銹蝕、不霉變、不凍結、不蟲蛀、不損壞、不丟失。

4、防爆設備嚴禁露天存放,有特殊保護要求的防爆設備、高精密防爆設備要單獨妥善保管。

5、防爆設備的隨機配件要單獨建賬、單獨保管、單獨發(fā)放。待報廢的防爆設備做好標記單獨存放。

四、防爆設備的臺賬管理

1、機電科負責防爆設備的臺賬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名稱、規(guī)格型號、設備編號、生產廠家,維修記錄、使用單位、使用地點、投用時間等。

2、為了充分利用現(xiàn)有資源,減少礦資金占用,各單位嚴禁存放閑置防爆設備,一律由機電科統(tǒng)一調劑使用。超過規(guī)定庫存量的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五、防爆設備的使用管理

1、防爆設備的安裝

新安裝的防爆設備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施工,防爆設備安裝完畢后,由單位主管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機電科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聯(lián)合驗收,未經機電科驗收或驗收沒通過,擅自使用的防爆設備,對責任人進行100元/臺的。

2、防爆設備的使用

井下在用的各種防爆設備,必須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今后將在全礦實行設備自檢,使用單位對自用的防爆設備必須每旬自檢一次,并填寫記錄,經自檢發(fā)現(xiàn)不符合防爆標準的或經現(xiàn)場檢修仍達不到防爆標準的不得繼續(xù)使用,機電科利用每月三次的機電檢查對防爆設備進行專項檢查,同時檢查各單位的自檢情況(被查單位應攜帶檢查記錄),不按時自檢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要限時整改,若整改不徹底、不及時,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并掛罰單位負責人50元。

六、防爆設備的井下儲運

1、防爆設備在儲運過程中嚴禁野蠻裝卸,有特殊保護要求的防爆設備、高精密防爆設備應由專人護送。

2、井下臨時設備、配件庫房應有使配件不受損壞的可靠措施,有特殊保護要求的防爆設備、高精密防爆設備應上架或用可靠的容器存放,以防止丟失損壞。

3、有特殊保護要求的防爆設備、高精密防爆設備應有可靠的防護(防塵、防潮、防銹、防碰等)措施,并要掛牌標示。

4、由于儲運保護不當造成損壞的原價賠償。

七、考核標準

1、籌建處各單位考核標準

(1)在礦組織的設備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處設備失爆,對包機人處罰100元,掛罰分管負責人50元。由于使用不當對設備造成損害的,根據(jù)設備原值,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2)在上級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處設備失爆,對包機人處罰500元,掛罰單位主管和分管負責人各300元,造成事故或影響較大的,按礦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2、其它規(guī)定

(1)各單位要加強對防爆設備的管理,包機人要加強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因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而出現(xiàn)問題。

(2)機電科要加強設備監(jiān)督檢查力度,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通知工區(qū)在24小時內落實整改,并做好監(jiān)督工作。

八、其他規(guī)定

1、各單位做好井下在用的耙裝機、絞車、噴漿機、防爆開關等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對設備存在的隱患及時申報處理,由于設備使用、維護不當或者隱瞞設備隱患影響礦井生產,造成安全、設備事故的,將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并加倍處罰。

2、本規(guī)定自行文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一:霄云煤礦機電標準化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附件二:霄云煤礦防爆電氣設備使用的管理規(guī)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霄云煤礦機電標準化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一、迎頭饋電開關標準

1、迎頭開關必須配統(tǒng)一開關架,開關架先刷丹紅防銹漆再刷灰色色漆,開關必須擺放整齊,達到正面一條線;

2、開關間距為500mm;

3、三臺及以上的開關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標準配備局部接地線;絞車的電機必須有局部接地線;

4、開關的整定值必須與設備本體相符合,不得私自調整整定值,當迎頭負荷調整時,提前通知礦機電科,及時調整開關整定值。

5、開關必須張貼“包機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證”,饋電開關張貼在開關上蓋的上側,由左到右依次為:“完好牌”、“包機牌”、 “防爆合格證”;啟動器開關貼在開關的無把手一側,自上而下依次為:“完好牌”、“包機牌”、 “防爆合格證”,開關的編號采用紅色自噴漆噴刷,應噴在三牌下側。

6、迎頭必須配備最新的供電系統(tǒng)圖,供電系統(tǒng)圖必須與實際相符合,上面要標清電纜型號、開關型號、開關整定值、開關編號、電纜走向、開關用途等相關內容,沒有負荷調整的圖紙每季度要重新更換。迎頭供電系統(tǒng)圖由各工區(qū)技術人員繪制,經各工區(qū)機電區(qū)長審核后,由機電科技術人員簽字認可后方可張貼。

二、風水管路吊掛標準

1、各迎頭風水管路平巷采用掛鉤式吊掛,掛鉤刷紅色色漆;斜巷采用托管梁、u型卡固定方式托管梁使用12#槽鋼上面固定壓風管路下面固定灑水管路;

2、固定點距腰線以50mm,采用廢舊錨桿固定,錨桿露出巷道壁50mm,錨桿必須水平,不得出現(xiàn)傾斜現(xiàn)象;

3、掛鉤及托管梁間距為5米。

三、電纜管理及吊掛標準

1、電纜管理工作在礦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負責電纜的具體管理工作。

2、投用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電纜應經機電科科長批準,16mm2(含16mm2)以上的新電纜需要截用時應經機電科科長批準,50mm2(含50mm2)以上的新電纜需要截用時應經機電礦長批準。任何單位領取電纜須經機電科批準,并加蓋電纜管理專用章才可領取。

3、各單位使用管理的動力電纜、信號線應實行帳卡、牌板管理,由各單位的兼職設備管理員或電工班長負責。

4、機電科電纜組根據(jù)電氣技術管理負荷審批單所規(guī)定的電纜規(guī)格、數(shù)量審批發(fā)放電纜,對電纜懸掛使用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電纜安裝完交接在3天內辦完交接手續(xù),每推遲一天罰責任人50元。

6、電纜懸掛符合標準要求,出現(xiàn)電纜落地、相互交叉、用鐵絲吊掛等每處罰款20元。

7、噴漿時采取有效措施,對電纜進行保護,因保護不好造成電纜嚴重帶漿每米處罰5元,損壞處罰50元。

8、6mm2以上電纜兩端適當位置應有編號、長度等標示,無標示每處罰款20元。

9、嚴禁偷用其他單位的電纜,發(fā)現(xiàn)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0、電纜嚴禁任意截割,電纜截用需經分管礦長批準,否則按割下長度電纜原價賠償,割斷電纜頭每處罰款100元。

11、電纜升井后及時交庫,由于收交不及時造成電纜損傷35mm2以上(含35mm2)每處處罰100元;25mm2以下(含25mm2)每處處罰50元。

12、信號、控制等電纜冷補符合標準,否則按電器失爆處理。

13、領取電纜應及時進行安裝,安裝后,三天內將安裝地點匯報機電科,沒有安裝的電纜作為單位庫存處理,機電科有權根據(jù)工作需要對庫存電纜進行調用。

14、電纜借出或報廢,必須經機電科、分管礦長批準,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建帳備案,借出的電纜要及時催還。報廢電纜處理要經分管礦長批準。

15、電纜管理根據(jù)電纜的使用、庫存和生產需要等情況,編制電纜購置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按《物質采購規(guī)定》執(zhí)行。

16、電纜選型、審批發(fā)放由機電科負責。

17、成型的巷道采用阻燃樹脂電纜鉤吊掛,回風石門采用3鉤塑料電纜鉤(1個40、2個70)、膠帶石門采用6鉤塑料電纜鉤(1個40、5個70)、軌道石門采用7鉤阻燃樹脂電纜鉤(2個40、5個70);

18、采用12#膨脹螺栓固定,固定點距離腰線以上1米;

19、電纜鉤間距為1.5米;

20、最上層電纜鉤只準吊掛信號線纜及通訊線纜,下面吊掛660v低壓動力、最下層吊掛高壓電纜;

21、電纜吊掛時要求弧垂一致,不得出現(xiàn)交叉現(xiàn)象,也不得出現(xiàn)盤圈現(xiàn)象;

22、電纜上必須按照規(guī)定張貼電纜走向牌。

四、迎頭保護試驗及日檢

1、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置;

2、迎頭饋電開關必須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漏電保護裝置、檢漏保護裝置;

3、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并做好相關記錄;

4、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日由迎頭值班電工檢查一次外部防爆性能及清理開關衛(wèi)生,每月對于開關的整體防爆情況進行細致的檢查及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

5、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由工區(qū)負責人組織每季度必須檢查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

6、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班由當班電工檢查一次外皮有無破損情況及電纜吊掛情況,每月?lián)u測一次絕緣值,并做好相關記錄;

7、井底車場,主要大巷和配電硐室敷設的高壓電纜由專職井下值班電工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各掘進迎頭敷設的低壓橡套電纜應由迎頭電工每班檢查一次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8、中央變電所、采區(qū)變電所及迎頭配電點的接地系統(tǒng)的電阻值每季度要測定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中央變電所、采取變電所由機電工區(qū)負責,各迎頭配電點的局部接地系統(tǒng)由各工區(qū)負責;

五、局部接地極及接地線的規(guī)范

1、局部接地極可設置于巷道水溝內,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者具有同等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應該平放于水溝深處;

2、設置于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3、局部接地母線應采用斷面不小于50mm2的裸銅線或者斷面不下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鍍鋅扁鋼;

4、輔助接地母線應采用斷面不小于25mm2的裸銅線或者斷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鍍鋅扁鋼;

5、連接導線、接地導線應采用斷面不小于25mm2的裸銅線或者斷面不下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鍍鋅扁鋼;

6、額定電壓低于或者等于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線可采用斷面不小于6mm2的裸銅線;

7、饋電開關及綜保的輔助接地線可采用斷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電纜;

8、從任一局部接地裝置處測得的總接地網(wǎng)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同接地網(wǎng)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的電阻值不得大于1∩.

六、耙裝機使用標準

1、井下各迎進工作面使用的耙裝機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

2、耙裝機的完好牌、包機牌和防爆合格證一次粘貼在耙裝機中間槽司機操作側位置。

3、耙裝機控制開關距離耙裝機不能超過15米,并放置在懸掛電纜的巷道一側;控制按鈕固定在耙裝機中間槽適當位置。

4、耙裝機設備編號必須清晰可見。

七、噴漿機使用標準

1、井下各迎進工作面使用的耙裝機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

2、噴漿機每班使用完畢,其料斗、機體、機架上無積存的噴漿料,確保整臺設備清潔,否則每臺次處罰100元。

3、噴漿機的完好牌、包機牌和防爆合格證一次粘貼在噴漿機電機護罩上。

4、噴漿機控制開關距離噴漿機不能超過30米,并放置在懸掛電纜的巷道一側;控制按鈕安裝在固定板上。

5、噴漿機設備編號必須清晰可見。

八、各類記錄

1、各掘進迎頭工作面必須具有以下記錄:《交接班記錄》、《巡回檢查記錄》、《運行日志》、《檢查檢修記錄》、《各類安全保護裝置記錄》、《電纜絕緣和外部檢查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等。各類記錄必須認真填寫、書寫清晰,嚴禁亂撕亂劃,每少一頁處罰20元。各類記錄必須集中存放,上山掘進時存放在下把

鉤信號峒室內。

2、各單位崗位機臺使用的記錄報機電科備案,當月20~25日到機電科領取下月使用的記錄,1~5日交回上月填寫的記錄,每少一種或拖后一天交回領取的記錄,處罰本單位崗位機臺班長100元,并掛罰分管負責人和單位主管負責人100元。各類記錄必須認真填寫、書寫清晰、嚴禁亂撕亂劃,每少一頁處罰20元,以此類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霄云煤礦防爆電氣設備使用的管理規(guī)定

一、耙斗裝巖機

1、操作人員要仔細閱讀耙裝機使用說明書,并熟悉設備結構、性能,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崗操作。

2、井下在用的耙裝機由使用單位負責現(xiàn)場的維護和保養(yǎng),并要有明確的包機人。

3、接通電源后,檢查電機和滾筒的轉動方向是否正確。

4、耙斗與鋼絲繩的連接注意區(qū)分主繩與尾繩,區(qū)分工作滾筒與空程滾筒,工作滾筒連接主繩受重載。

5、放炮時注意對尾輪、手柄、迎頭照明燈等易損配件的保護,放炮后及時清理設備衛(wèi)生,檢查槽子、電纜、防滑裝置等配件完好后,方可開車。

6、每月對各繩輪軸承加3號鈣基潤滑油一次,對絞車減速器和行星齒輪傳動部分加90-150號工業(yè)齒輪油一次。

7、耙裝機用于30度以下傾斜巷道裝巖時,除使用原有的卡軌器外還必須增設地錨拉緊裝置以防止機器下滑和安全保護。為保證有較高的生產率及便于鋪設軌道,裝巖工作時離迎頭最好不超過25米。為避免放炮時機器受損,機器離迎頭一般不小于6米。

8、機電科對井下耙裝機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發(fā)現(xiàn)對耙裝機只使用不維護、不清理或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缺少配件的,將對包機責任人進行處罰,并掛罰分管副區(qū)長和單位負責人。、

9、在井下使用的耙裝機應正常使用三個月,無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將對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分析,屬于維修質量原因的由維修單位負責修理。若屬于使用不當或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而造成設備達不到正常服務時間標準的,其修理費用由使用單位負責(從材料費中扣除),同時處罰責任人100元,掛罰單位負責人50元。

二、噴漿機

1、操作人員要仔細閱讀噴漿機使用說明書,并熟悉設備結構、性能,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崗操作。

2、井下在用的噴漿機由使用單位負責現(xiàn)場的維護和保養(yǎng),并要有明確的包機人。

3、開機前要檢查各部潤滑油是否充足;各部連接件是否緊固;短時運轉機器以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設備標注方向一致;檢查密封板夾緊程度是否適中。

4、停機前把輸送管路中剩余的物料吹出來。當管路干凈(不再有物料從噴頭吹出)后再關閉噴頭出水閥,最后關閉總風管閥門。

短時中斷噴射作業(yè)時拌合料可以留存在料斗中,長時間停頓或噴砼作業(yè)結束,應先停止加料,直到料斗和轉子中的殘料完全噴出為止,同時要加入少許濕砂石把料斗和轉子料腔中的殘料完全清洗噴射干凈。

5、每班對密封板清洗一次,并檢查磨損情況;每周必須對轉子襯板檢查一次,要保持襯板圓孔有尖銳的邊棱,如果襯板圓孔的邊棱被磨損(斜切)應及時更換,以防止細微顆粒進入結合面而加快密封板的磨損。

6、要及時清理料腔。每班工作結束后,應打開轉子、彎頭將殘料清理干凈。

7、要加強對減速器的維護與保養(yǎng)。

⑴、每班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減速器外部表面粘附的拌合料等雜物。

⑵、經常檢查、觀察油標,潤滑油不足時應及時補充。累計工作250小時(約三個月)應更換潤滑油。

⑶、及時填充轉子軸承潤滑油脂(方軸頂部有注油口)。

8、機電科對井下噴漿機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發(fā)現(xiàn)對噴漿機只使用不維護、不清理或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的,將對包機責任人進行處罰,并掛罰分管副區(qū)長和單位負責人。

9、在井下使用的噴漿機應正常使用三個月,無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使用的,升井后將對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進行分析,屬于維修質量原因的由維修單位負責修理(其責任落實按內部承包規(guī)定執(zhí)行)。若屬于使用不當或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不按本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而造成設備達不到正常服務時間標準的,其修理費用由使用單位負責(從材料費中扣除),同時處罰責任人100元,掛罰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各50元。

三、小型電器

1、井下在用小型電器應杜絕失爆,出現(xiàn)失爆每處罰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l%罰款20元。

2、小型電器交接應在三天內辦完交接手續(xù),否則每推遲一天罰責任人50元。

3、損壞的小電器及時送交機電科,并辦理手續(xù)。由機電科負責對不符合要求的小型電器進行鑒定并通知機電工區(qū)機修廠安排維修。無故損壞,丟失小電器按原值的50%處以罰款。

4、偷用他單位小型電器每只罰款100元。

5、小型電器應集中安裝固定板上,不能集中安裝的吊掛要安全可靠、規(guī)范,不得落地,否則每只罰款20元。

6、領用小型電器后應及時進行安裝,沒有安裝的小型電器按庫存的小型電器由機電科進行調劑使用。

7、小型電器的報廢由機電科鑒定,處理報廢的小型電器應列出清單報機電科,由科長、機電礦長簽字審批。

8、機電科對井下小電器使用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四、鋼絲繩

1、機電科負責全礦常用鋼絲繩的審批、發(fā)放、舊繩的回收利用,在用鋼絲繩的監(jiān)督、檢查,統(tǒng)計申報備用計劃和檢測試驗工作。

2、各用繩單位在領取新繩的領料單中,必須寫清絞車編號、用途、使用地點以及實際需用長度。

3、鋼絲繩管理將實行以舊換新制。絞車換繩后4天內必須向機電科交回更換下來的廢舊鋼絲繩,舊鋼絲繩繼續(xù)利用報機電科申請?zhí)幚怼?/p>

4、安裝、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鋼絲繩,在工程完工后3天內必須交回所使用的全部鋼絲繩。

5、送交機修廠或其他單位維修的各類絞車,滾筒上不準許有鋼絲繩存留,否則,鋼絲繩組有權對使用單位以領用繩的長度為基準按每米1元計算實行罰款。

6、舊繩的回收利用:鋼絲繩組視其情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管理發(fā)放使用。

7、使用中的各類絞車鋼絲繩,由各使用單位定人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章節(jié)條文進行日檢、周檢、月檢或季檢,并認真詳細地按檢查記錄內容進行填寫。機電科負責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和巡回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下發(fā)整改單,責成問題單位進行整改。

8、井上、下各上、下山傾斜巷道必須裝設地輥子。斜巷上山的上變坡點處,應裝設大地輥子,其直徑不得小于250mm,長度200-250mm,軸徑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間的地輥子直徑一般不小于150mm,長度不得小于250mm,每組地輥子間距10-15m,嚴禁鋼絲繩在軌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9、上、下山安全設施的裝設,應以不磨損鋼絲繩為標準。

10、井下各條斜巷有中間甩車場的側幫要裝設立輥。甩車道道心要裝設爬繩輪和地輥子。

11、各條運輸巷道有跑偏現(xiàn)象的絞車,要增設預防鋼絲繩纏偏或擠壓變形的安全措施。

12、使用中的鋼絲繩的保養(yǎng)維護工作,各單位要做到定期檢查、定期注油,杜絕壓鉤頭、鋼絲繩打結變形現(xiàn)象的發(fā)生。

13、礦用絞車鋼絲繩的插接使用必須遵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鉤頭插接長度不小于鋼絲繩的3.5倍的捻距。

14、長期閑置的提升運輸用鋼絲繩應纏繞在滾筒上,必須涂油保養(yǎng)預防銹蝕報廢。在使用過程中視其使用情況進行倒頭使用。

15、因工程需要掘進上山時,提升運輸絞車的鋼絲繩要拉回頭使用時,11.4kw、25kw絞車鋼絲繩定期使用2個月以上,40kw絞車鋼絲繩定期使用3個月以上,55kw絞車鋼絲繩定期使用6個月以上。非上山掘進絞車用繩定期延長至上山的1.5倍。

16、耙裝機用繩,新繩為30天,使用舊繩的不在此規(guī)定之列,耙裝機用繩應盡量使用絞車更換下的舊繩。

17、井下上山助行器牽引絞車鋼絲繩使用期限為一年

18、對達不到定期使用標準的單位,按其新繩總價給予30%一50%的經濟處罰,連續(xù)出現(xiàn)的加倍處罰。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8篇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管理制度

為強化防爆設備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的失爆,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設備檢查驗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2、檢查驗收由機電科(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專職驗收人員、機修廠廠長、技術員和班長參加。對驗收合格的設備,辦理準入井證。

3、驗收時間規(guī)定:入井設備的驗收定于每天下午5點到6點30分進行,對生產急需用的設備,隨時驗收。

4、每天下午5點前機修廠必須將需檢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設備清單報給設備管理員(或驗收員)。

5、對下列設備必須進行整機試車,檢查運行無異常。各類絞車、溜子、皮帶機、耙斗機、噴漿機、煤機、鉆機、噴霧泵、乳化泵、水泵等。

6、對于電氣設備的檢修不得有失爆,開關必須帶電機試運行,40kw以上的電機必須帶檢漏試車,潛水泵,必須放入水中試運轉,不得漏水。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shù)據(jù),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7、電氣設備相同部位的連接螺栓必須統(tǒng)一規(guī)格。

8、對于新進的設備必須檢查潤滑部分的油量和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整機運行有無異常。凡是新購或調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設備,都必須附有廠家的出廠合格證,作一般性(抽測主要指標)的防爆檢查。

9、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即準入井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反腐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jù)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限期處理。

10、經驗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證后的設備嚴禁拆套。

11、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記錄,使用單位領用時,必須開票經機電設備管理員審批后,由機廠發(fā)放。并注明使用單位和使用地點及用途。

12、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到井下運行使用24小時內,如出現(xiàn)故障經分析是驗收人員的責任時,對驗收人員各處50元的罰款。

13、檢查驗收合格的設備機廠憑發(fā)票發(fā)放。

(二)井下設備安裝管理:

1、機電科的防爆檢查組,要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各井區(qū)也要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的驗收;負責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對于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的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符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2)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制。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附件不齊不入井安裝。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安裝,必須“兩證”齊全,否則井下電工嚴禁安裝。

(3)承包或使用人員對于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設備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同樣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才用鉗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充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guī)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4、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電話等,安裝完畢,需經機電業(yè)務管理部門(或井區(qū))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現(xiàn)場簽發(fā)驗收單移交承包使用單位;如驗收時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限安裝(單位)人員處理合格后再行驗收。

5、機電區(qū)隊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的要求及電氣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進行安裝。安裝完的防爆電氣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誰使用誰負責。

6、機電科負責對井下新裝電氣設備進行整定。不定期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通知機電隊整改。

7、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如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所在單位的當月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等級評定將視為不合格。

(三)井下設備安裝驗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設備要安裝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機電設備安裝標準》進行安裝驗收移交。

2、安裝單位接到安裝任務后,嚴格按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裝,按期完成安裝任務。

3、皮帶,溜子等大型設備安裝過程中,機電工區(qū)必須現(xiàn)場監(jiān)督安裝質量、指導安裝,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

4、安裝好的設備,由機電科組織安裝和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檢查驗收,所查出問題由安裝單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進行驗收,并且由三方在現(xiàn)場辦理移交手續(xù),并簽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裝單位的安裝工程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tǒng)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6、獎罰規(guī)定:

(1)安裝單位未按要求時間完成任務的,超期一天罰100-500元。

(2)安裝單位未按整改時間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超期一天加罰50-100元。

(3)安裝完工工程,機電工區(qū)(業(yè)務管理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安裝和驗收移交工作,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4)安裝單位按期完成任務達到設計和驗收規(guī)范要求的,結合具體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獎勵。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8篇)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是確保工業(yè)生產安全,預防爆炸事故的重要制度。它涵蓋了設備選型、安裝、使用、維護、檢驗、報廢等全過程管理,旨在規(guī)范防爆設備的操作行為,降低潛在風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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