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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半梁起重機、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范 第2篇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標準 第3篇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 安全操作標準 第4篇龍門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范本 第5篇龍門吊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第6篇龍門架及井架安全操作要點 第7篇龍門架及井架 安全操作要點 第8篇搭設龍門架及井架的安全操作 第9篇龍門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第1篇 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 安全操作標準
1. 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持有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操作證的司機,按設備使用說明和操作手冊的要求、正確使用和操作設備。
2. 作業(yè)前應做到:
2.1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yè)周圍的環(huán)境,清除大車行走路線上的障礙物,將輪胎前后的防爬楔塊放到楔塊架上,松開防風系纜;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一般3-4齒著地為正常,如5齒著地則需充氣)。
2.2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檢查并補充水箱水量和機油、柴油箱的油量,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間作業(yè)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空載試車
2.5.1起動和檢查柴油發(fā)動機-發(fā)電機組,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運轉(zhuǎn)正常后即收起機房側人行平臺。
2.5.2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qū)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tǒng)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xiàn)象。
2.6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 作業(yè)中應做到:
3.1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tài),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wěn),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作業(yè)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yè)邊修理保養(yǎng),無關人員未經(jīng)允許禁止上機。
3.3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jīng)確認不吊。
3.4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nèi)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qū),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fā)生擦碰。
3.7作業(yè)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jīng)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臺機械相鄰作業(yè)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無大車頂升裝置的輪胎吊,大車轉(zhuǎn)向必須在指定鐵板上進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轉(zhuǎn)向。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
3.12在大車行走前,小車應開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區(qū)最高層之上,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確認大車部位與其他車輛等不會擦碰后方可行車起步,起步時速度不宜過高。若長距離行走大車(一個標箱及以上),小車還必須開到另一側,觀察軌道及附近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偏離軌道時,及時進行糾偏,連續(xù)或點動糾偏時間不得超過15秒。
3.14大車不準跟在集卡后面行駛,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5作業(yè)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6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17作業(yè)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3.18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yè),將大車開回到規(guī)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9需要加油車來加油時,大車必需開到箱區(qū)兩側位置,小車開到靠近機房側,并使龍門吊處于熄火狀態(tài)。司機應對附近的龍門吊進行觀察,防止其他龍門吊與油罐車相撞,必要時叫協(xié)管員進行監(jiān)護;不準在發(fā)動機運轉(zhuǎn)時添加燃油。
3.20發(fā)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21 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作業(yè)后應做到:
4.1把大車、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熄滅發(fā)動機,切斷電瓶電源。
4.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yǎng)。打掃好司機室衛(wèi)生,關掉空調(diào)、關好門窗。
4.4大車塞上防爬楔塊,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2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范本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zhuǎn)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3篇 龍門架及井架安全操作要點
1、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yè)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2、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guī)格與2.2.1條相同。
3、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4、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5、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6、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7、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
8、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jié)立柱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jié)點螺栓必須擰緊。
9、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10、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wǎng),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
11、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施。
12、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
13、架高在10~15m應設1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diào)節(jié)鋼絲繩長度。
14、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人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15、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陽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jīng)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16、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
第4篇 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標準
1. 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持有輪胎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操作證的司機,按設備使用說明和操作手冊的要求、正確使用和操作設備。
2. 作業(yè)前應做到:
2.1 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yè)周圍的環(huán)境,清除大車行走路線上的障礙物,將輪胎前后的防爬楔塊放到楔塊架上,松開防風系纜;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一般3-4齒著地為正常,如5齒著地則需充氣)。
2.2 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 檢查并補充水箱水量和機油、柴油箱的油量,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 夜間作業(yè)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 空載試車
2.5.1 起動和檢查柴油發(fā)動機-發(fā)電機組,檢查各儀表是否正常,運轉(zhuǎn)正常后即收起機房側人行平臺。
2.5.2 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qū)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tǒng)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xiàn)象。
2.6 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 作業(yè)中應做到:
3.1 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tài),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wěn),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 作業(yè)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yè)邊修理保養(yǎng),無關人員未經(jīng)允許禁止上機。
3.3 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jīng)確認不吊。
3.4 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nèi)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 吊箱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 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qū),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fā)生擦碰。
3.7 作業(yè)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 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jīng)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 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 二臺機械相鄰作業(yè)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 無大車頂升裝置的輪胎吊,大車轉(zhuǎn)向必須在指定鐵板上進行,禁止在水泥地上轉(zhuǎn)向。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
3.12 在大車行走前,小車應開到集卡通道上方,吊具起升到高于所在箱區(qū)最高層之上,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確認大車部位與其他車輛等不會擦碰后方可行車起步,起步時速度不宜過高。若長距離行走大車(一個標箱及以上),小車還必須開到另一側,觀察軌道及附近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回到集卡通道上方。
3.13 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偏離軌道時,及時進行糾偏,連續(xù)或點動糾偏時間不得超過15秒。
3.14 大車不準跟在集卡后面行駛,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5 作業(yè)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6 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17 作業(yè)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3.18 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yè),將大車開回到規(guī)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9 需要加油車來加油時,大車必需開到箱區(qū)兩側位置,小車開到靠近機房側,并使龍門吊處于熄火狀態(tài)。司機應對附近的龍門吊進行觀察,防止其他龍門吊與油罐車相撞,必要時叫協(xié)管員進行監(jiān)護;不準在發(fā)動機運轉(zhuǎn)時添加燃油。
3.20 發(fā)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21 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 作業(yè)后應做到:
4.1 把大車、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 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熄滅發(fā)動機,切斷電瓶電源。
4.3 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yǎng)。打掃好司機室衛(wèi)生,關掉空調(diào)、關好門窗。
4.4 大車塞上防爬楔塊,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 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5篇 半梁起重機、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范
1、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源部分和防護保險部分是否完好。
2、起吊時必須注意作業(yè)區(qū)域內(nèi)人、料情況,其他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時應立即停車。
3、當起重機吊裝至限位時速度要緩慢,嚴禁用倒車制動,嚴禁用限位代替停車。
4、工作停歇不得將超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運行中或下放吊物時應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動物件時離地不得過高。
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運,嚴禁同時操作兩個方向吊運。
6、吊機吊運必須做到“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的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的不吊;
③鋼絲繩不合格、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④停車吊掛材料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⑤設備帶病或負荷強烈抖動不吊;
⑥歪拉斜吊、銳角、刃角不墊好的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⑧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不吊;
⑨不知負荷的不吊;
⑩吊物重心過偏的不吊。
7、吊運大件、彎曲板材,嚴禁通過單繩升高方式吊運。
8、在操作半梁起重機、龍門吊按鈕時嚴禁戴手套。
9、起吊前應檢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6篇 龍門架及井架 安全操作要點
1、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yè)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2、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guī)格與2.2.1條相同。
3、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4、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5、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6、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7、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
8、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jié)立柱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jié)點螺栓必須擰緊。
9、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10、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wǎng),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
11、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施。
12、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
13、架高在10~15m應設1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diào)節(jié)鋼絲繩長度。
14、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人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15、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陽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jīng)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16、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
第7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本項目龍門吊的日常管理,保障設備的完好,依據(jù)本公司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結合深圳地鐵項目龍門吊試運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辦法,并下發(fā)給施工隊,請遵照執(zhí)行。
1、根據(jù)深圳市安監(jiān)站規(guī)定:每臺龍門吊必須配備2名操作司機,2名司索工,由施工隊按照該標準進行配備。龍門吊操作司機、司索工必須經(jīng)培訓、考試取得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jīng)專門訓練、考試取證者,不得單獨操作龍門吊。施工隊需積極配合項目有關部門取證工作,保證持證上崗。
2、保管司機要熟悉龍門吊的適用范圍、構造與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日常維保事項,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保管司機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運轉(zhuǎn)部分及連接處的牢固性、電器部分和限位保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安全部件失靈,嚴禁吊運。按規(guī)定每天在潤滑部位加一次潤滑黃油、每三天檢查一次減速機(齒輪)油位,缺少時及時補加;露天龍門吊應嚴格做好電機及電路的防雨措施。若因保管司機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到位造成的龍門吊運行故障,經(jīng)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確認后,由物設部出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龍門吊司機在吊重物時必須得到掛鉤指揮信號(司索工)后方能進行操作,必須有司索工指揮,使用對講機進行上下的溝通,信號要保持統(tǒng)一、清晰;龍門吊啟動時要先鳴警鈴。禁止野蠻操作與盲目蠻干,若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定,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由現(xiàn)場安全、設備管理人員首次提出口頭警告,并做好記錄。超過2次以上者,經(jīng)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確認后,由物設部出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當?shù)跷锝咏鹕叨认尬黄?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臨近龍門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若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定,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由現(xiàn)場安全、設備管理人員首次提出口頭警告,并做好記錄。超過2次以上未造成設備嚴重故障者,經(jīng)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確認后,由物設部出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若造成冒頂、撞車、斷繩等嚴重機械事故者,由物設部提交項目安委會討論進行處罰。
6、龍門吊司機必須聽從司索工的指揮,要緊密配合,步調(diào)一致,對任何現(xiàn)場指揮人員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要立即停車。查明情況后方可繼續(xù)開車。
7、操作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直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龍門吊跨越到另一臺龍門吊上。違反上述規(guī)定,經(jīng)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確認后,由物設部出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8、工作停止時不得將起重物懸掛空中停留。在運行中基坑下面有人或放落重物時,應先鳴警鈴,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重物不得離地過高,吊具在空中運行時,要超過一個人的高度。
9、龍門在軌道上運行時,車與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嚴禁用行程限位、防撞墩作為停車開關使用。違反上述規(guī)定,經(jīng)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確認后,由物設部出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對責任人進行處罰。若造成嚴重機械事故者提交項目安全會討論并進行處罰。
10、檢修龍門吊時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置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1、龍門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diào)整機件。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物平穩(wěn)、牢靠、制動良好才允許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個控制按鈕。
13、在基坑下部裝填土方等重物時,渣斗或吊籠必須落地放穩(wěn)并將吊繩從電葫蘆吊鉤上摘除,嚴禁渣斗懸空裝物和不摘除吊繩的行為。對口頭警告無效者,由物設部出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4、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主刀開關切斷,將各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龍門吊司機不準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并迅速通知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進行處置,嚴禁起吊物件長時間在空中滯留。若保管司機未能及時處置造成的設備損壞視情節(jié)輕重由物設部出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5、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用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露天龍門吊如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夾緊夾軌器并將龍門吊錨定,拉緊纜風繩。龍門吊司機有權拒絕作業(yè)命令。
17、應保障龍門吊夜間工作有充分的照明,照明不清時操作司機要及時向現(xiàn)場管理人員通報并及時解決,若因操作人員未及時通報造成的設備或者人身傷害由操作司機負全責。
18、駕駛時應注意軌道上油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到場,兩面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9、龍門吊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信號不清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牽物不吊;散物捆綁不牢不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不吊;零碎物無容器不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吊。
20、工作完畢,龍門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將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斷電源,鎖好總開關。
21、龍門吊司機應在下班前將交接班記錄移交下一班,并將起重機在操作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未做及時處理的做好記錄,報告給有關部門及接班司機。
此管理辦法施工隊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責任到人。項目部現(xiàn)場設備管理主責人員:蔡寶利;1#盾構吊出井施工隊管理責任人:陳行斌;2#龍門吊施工隊管理責任人:王幫應。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第3~第21條者,未造成機械損害和影響正常施工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經(jīng)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確認后開具機械設備安全質(zhì)量處罰通知單處以500.00元罰款;若造成機械設備嚴重損害,經(jīng)現(xiàn)場設備管理人員、領工、現(xiàn)場主管領導確認責任人,則本次設備維修工料費的由施工隊承擔,構成安全質(zhì)量事故的根據(jù)現(xiàn)場施工的具體情況由項目安委會另行作出處罰。
若龍門吊本月操作無違章行為,運行良好,完好率達到90%以上則獎勵施工隊2000.00元。
第8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zhuǎn)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zhuǎn)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9篇 搭設龍門架及井架的安全操作
1 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yè)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2 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guī)格與2.1條相同。
3 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4 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5 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6 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7 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
8 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jié)立桿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jié)點螺栓必須擰緊。
9 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 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10 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wǎng),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
11 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施。
12 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聯(lián)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
13 架高在10-15m應設1組攬風繩,每增高10m加設1組,每組4根,攬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攬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diào)節(jié)鋼絲繩長度。
14 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入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15 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jīng)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16 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