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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車安全措施9篇

發(fā)布時間:2022-11-16 14:42:07 查看人數(shù):95

調車安全措施

第1篇 防止調車沖突擠岔脫軌安全措施

1. 專調機車乘務員要熟悉擔當作業(yè)區(qū)域的線路、專用線、信號及各種標志等站場設備情況。

2. 中間站調車作業(yè)前,司機必須認真確認站內各股道車輛停留位置,做到心中有數(shù)。

3. 調車作業(yè)前,司機必須向全班人員傳達計劃要求和作業(yè)方法,副司機必須復誦。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時無論鉤數(shù)多少,均需使用附有停留車位置示意圖的調車作業(yè)通知單,計劃不清,不準調車。

4. 變更調車作業(yè)計劃,必須停車重新傳達。

5. 調車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不間斷的二人以上了望制度,正確執(zhí)行信號顯示要求,按規(guī)定鳴笛,沒有信號不準動車,信號不清立即停車。

6. 沒有顯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不準掛車(單機掛車除外)。單機掛車沒有顯示連結信號不準掛車。

7. 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必須正向運行(調車機車除外),返岔時按規(guī)定換端操縱并按規(guī)定檢查、試驗制動機。

8. 中間站調車作業(yè)時,必須實行調一鉤,唱一鉤的制度,必須按規(guī)定開窗,夜間開啟司機室照明,副司機必須立崗了望。

9. 嚴格執(zhí)行要道還道制度,未得到扳道員顯示的道岔開通手信號或調車信號機未開放時,必須在該道岔或信號機前方停車。單機返岔時,在信號機前停車距離不得少于10米。

10. 確認調車進路,對調車信號、道岔開通位置逐一進行呼喚應答。

11. 跟蹤、越站調車、在專用線及坡道超過2.5‰的線路上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連接制動軟管并進行制動機試驗。

12. 進出專用線時,必須控制速度,確認好進路,距盡頭線土擋、敵對信號機前30米(越站、跟蹤調車除外)必須一度停車;電力機車距離無電區(qū)、接觸網終端標必須有10米的距離,并實行十、五、三車的呼喚應答制度。

13. 人工扳手動道岔、無人看守道岔及夜間無道岔標志時,一律在道岔前停車,由調車人員顯示道岔開通手信號或領車方可越過該道岔。

14. 中間站單機掛車,距被掛車輛10米前一度停車再連掛,多機牽引或掛有附掛機車的單機返岔需由附掛機車操縱時,本務司機應通知附掛司機掛車股道,附掛機車行至距被連掛車輛30米處一度停車,改由本務機車司機負責操縱,憑調車指揮人顯示的手信號作業(yè)。多機牽引已連接重聯(lián)線的,則一律由本務機車司機負責操縱,重聯(lián)機車司機協(xié)助了望。

15. 因壓軌道電路調車信號機不能開放時,需越過無調車信號機的集中操縱道岔進行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規(guī)》第47條的規(guī)定進行調車。

16. 調車作業(yè)時,要嚴格遵守各種容許及限制速度,嚴禁超速運行。

17. 多機出入段一律由運行方向前端司機操縱。

第2篇 車場調車 安全措施

蓄電池電機車運行實行圖表管理, 以掌握蓄電池電機車運行情況。 運輸調度員要認真填寫運行圖表繪制運行圖及相關記錄, 填寫必須準 確。

電機車入井前必須經機運隊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 格證后方可入井使用。

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執(zhí)行。

電機車運行前,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電機車的燈、警鈴、閘、撒 砂裝臵和連接裝臵、 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 都 不得使用該機車。

電機車嚴禁超速運行,運行速度不得大于3m/s,機車行進巷道口、 硐室口、道口、道岔、彎道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 輛或視線障礙時,都必須減速慢行,并發(fā)出警號。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 必須保持不少于100 米的距離。

司機要與運輸調度員保持密切聯(lián)系,必須聽從運輸調度員指揮, 準確掌握運行線路上的一切情況。

電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電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 和身體探出車外,司機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司機須離開崗位時,必須 切斷電源,將控制器打到零位,取下控制器手柄,扳緊車閘,但不得 關閉車燈。

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電機車司機要位于前方駕 駛室內。 運行中, 電機車司機必須密切注視運行前方, 發(fā)現(xiàn)有障礙物、 道心有人, 有人呼叫或有緊急晃燈信號時必須立即停車, 待查明原因 后方可運行。

嚴禁長距離頂車,區(qū)域調車進行頂車時,速度不超過0.75m/s, 必須有專人在前方負責觀望和警戒。

掛鉤工連接車輛時, 車頭與車輛必須緩慢靠近, 嚴禁猛頂、 猛撞。 必須在電瓶車停穩(wěn)后,才準許掛鏈,防止發(fā)生擠手等碰傷事故。

平板車(材料車)運送物件,超出平板車(材料車)長度時,兩 車之間的連接,必須用空平板車或硬連接,在兩車之間進行連接,以 防止在停車或緊急情況下制動時, 發(fā)生車輛移動沖撞出現(xiàn)事故。 嚴禁 用其它非標物件(如鋼絲繩、鏈條)掛車,以防止撞壞蓄電池電機車 和發(fā)生各類事故。

機車需要制動時,應將控制手柄回到“0”位,踩下腳踩制動閥 或旋轉制動手輪,不允許將控制手柄不回“0”位進行制動,否則將 使電動機超載而燒毀。

人車運行前,應調走人車運行段的所有車輛,保證人車運行線路 暢通,在人車運行線路內,沿線禁止其他車輛運行或停留。雙軌巷道 停車場,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電機車在運行途中,嚴禁打開任何電氣設備端蓋,發(fā)現(xiàn)有不正常 聲音和異?,F(xiàn)象, 要立即停車檢查, 發(fā)現(xiàn)漏電或因漏電產生火花等故 障時, 要立即斷電, 由其他機車拖回車庫修理, 嚴禁在井下檢修機車。

運行中電機車司機要隨時觀察電壓表及電量表的指示情況, 當電 量表黃燈顯示時,必須認真注意觀察情況,顯示紅燈亮時,必須立即 返回充電室充電,防止發(fā)生過放電。

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交接班記錄本。

電機車防爆插銷內的熔斷器必須按規(guī)定值使用, 使用合格熔斷器。

嚴禁電機車超載拉車,礦車牽引數(shù)規(guī)定:空車不得超過10輛;重 車不得超過5輛。

電機車運輸大件車,機運隊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電機車或礦車掉道、翻車時嚴禁硬拉復位。

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維護、校準、調校周期為10 天。 在機車運行中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報警時, 司機立即切斷電機 車電源,查明報警原因。

使用地點瓦斯?jié)舛瘸^0.5%時,嚴禁使用機車,并切斷電源。

蓄電池電機車使用操作前的日常檢查,以下內容檢查不合格,不 能運行,必須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合格。 ①檢查各電器設備聯(lián)結導線是否完好, 電源裝臵內, 各蓄電池之間聯(lián) 線應牢固,橡膠保護套完整無損,無失爆。 ②檢查電機車各隔爆電器外殼、蓋板等部位蓋緊,無缺損的螺栓。電 源箱內無導電性異物。電源箱與機車的連接銷鎖緊。 ③檢查兩司機室換向器手柄均在0位。 ④檢查空氣管路的氣壓表必須在規(guī)定范圍(0.6-0.65mpa) 。 ⑤檢查制動系統(tǒng)、撒砂系統(tǒng)靈敏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面中。 ⑥檢查各潤滑點,有足夠的潤滑油。 ⑦檢查砂箱內砂子合格,砂量足夠。 ⑧檢查閘瓦與輪緣的間隙在2-4mm。

電瓶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 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 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電瓶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在電車行駛中或尚未停 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 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取下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嚴禁使用“逆電流(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押車工必須配備能正常發(fā)出聲音的哨子,信號要清晰準確。司機未聽清信號或信號含意不明時,不得開車。押車工只準 站在列車尾部押車,嚴禁站在任何兩輛礦車之間。

正常情況下,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行駛,嚴禁頂車行駛。

車場調車確需頂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頂車行駛必須在押車工指揮下進行。 (2)頂車前,押車工要事先看好路線,做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 (3)頂車區(qū)域內嚴禁有人逗留或行走。 (4)嚴禁異軌頂車及車輛間不掛鏈、不插銷頂車。

摘掛鉤操作要在電車停穩(wěn)后才能進行。嚴禁站在兩車之間進行摘掛鉤,嚴禁摘跑鉤。

電機車必須定期檢修,保持完好,不得帶病運行。必須有備用電瓶,電瓶充電要放在專用充電臺上進行,并有專人負 責,嚴禁電瓶車直接充電。

開車前,信號工必須認真檢查掛車數(shù)輛是否符合規(guī)定,裝載是否穩(wěn)妥,綁扎是否牢固,保險繩是否掛得符合要求。確 認一切安全后,方可發(fā)送開車信號。

信號工收到不明信號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發(fā)現(xiàn)礦車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guī)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 立即發(fā)信號停車。 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機車操作技術規(guī)程》 、 及甲方下發(fā)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3篇 防止調車沖突、擠岔、脫軌安全措施

1. 專調機車乘務員要熟悉擔當作業(yè)區(qū)域的線路、專用線、信號及各種標志等站場設備情況。

2. 中間站調車作業(yè)前,司機必須認真確認站內各股道車輛停留位置,做到心中有數(shù)。

3. 調車作業(yè)前,司機必須向全班人員傳達計劃要求和作業(yè)方法,副司機必須復誦。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時無論鉤數(shù)多少,均需使用附有停留車位置示意圖的調車作業(yè)通知單,計劃不清,不準調車。

4. 變更調車作業(yè)計劃,必須停車重新傳達。

5. 調車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不間斷的二人以上了望制度,正確執(zhí)行信號顯示要求,按規(guī)定鳴笛,沒有信號不準動車,信號不清立即停車。

6. 沒有顯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不準掛車(單機掛車除外)。單機掛車沒有顯示連結信號不準掛車。

7. 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必須正向運行(調車機車除外),返岔時按規(guī)定換端操縱并按規(guī)定檢查、試驗制動機。

8. 中間站調車作業(yè)時,必須實行調一鉤,唱一鉤的制度,必須按規(guī)定開窗,夜間開啟司機室照明,副司機必須立崗了望。

9. 嚴格執(zhí)行要道還道制度,未得到扳道員顯示的道岔開通手信號或調車信號機未開放時,必須在該道岔或信號機前方停車。單機返岔時,在信號機前停車距離不得少于10米。

10. 確認調車進路,對調車信號、道岔開通位置逐一進行呼喚應答。

11. 跟蹤、越站調車、在專用線及坡道超過2.5‰的線路上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連接制動軟管并進行制動機試驗。

12. 進出專用線時,必須控制速度,確認好進路,距盡頭線土擋、敵對信號機前30米(越站、跟蹤調車除外)必須一度停車;電力機車距離無電區(qū)、接觸網終端標必須有10米的距離,并實行十、五、三車的呼喚應答制度。

13. 人工扳手動道岔、無人看守道岔及夜間無道岔標志時,一律在道岔前停車,由調車人員顯示道岔開通手信號或領車方可越過該道岔。

14. 中間站單機掛車,距被掛車輛10米前一度停車再連掛,多機牽引或掛有附掛機車的單機返岔需由附掛機車操縱時,本務司機應通知附掛司機掛車股道,附掛機車行至距被連掛車輛30米處一度停車,改由本務機車司機負責操縱,憑調車指揮人顯示的手信號作業(yè)。多機牽引已連接重聯(lián)線的,則一律由本務機車司機負責操縱,重聯(lián)機車司機協(xié)助了望。

15. 因壓軌道電路調車信號機不能開放時,需越過無調車信號機的集中操縱道岔進行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規(guī)》第47條的規(guī)定進行調車。

16. 調車作業(yè)時,要嚴格遵守各種容許及限制速度,嚴禁超速運行。

17. 多機出入段一律由運行方向前端司機操縱。

第4篇 機車調車作業(yè)安全措施

在工廠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產品按生產路線、工藝流程進行庫房與車間、車間與車間、車間內部各工序之間的運輸都稱為廠內運輸。廠內運輸主要工具是:廠內機車調車。廠內機車調車作業(yè)事故,大都是由于機車車輛脫軌、違章沼放車輛或線路兩旁的障礙物碰掛調車人員所致。近年來由于廠內機動車輛運輸愈加繁忙,平交道口撞車事故日益增多,不容忽視。通過一些事故實例可以看出危險性最大的是在廠內鐵路線上違章溜放車輛,一旦失控,往往造成人員傷亡、建筑物損壞,使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機車車輛脫軌是由于線路維護保養(yǎng)不善等原因造成。而線路兩旁障礙物在廠內運輸作業(yè)中也是必須引起注意的一大事故隱患。由于在機車調車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事故時受害的多是調車員和連結員,所以,對調車員、連結員的作業(yè)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對調車員、連結員的基本要求

1.為了保障調車員、連結員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要求調車作業(yè)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聽力、視力正常,精力充沛,動作敏捷,判斷力強,并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技術合格證的人員扭任。

2.調車作業(yè)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患有禁忌癥(如色盲、夜盲、高血壓、心臟病、癲搞等)則應調離工作。

3.要求調車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工廠線路情況,如坡道、彎道、半徑、岔線、道口、線路有效長度等。上班之前要充分休息,作業(yè)過程中要精神集中,經常注意行車范圍的動向,特別是車輛前進方向的情況,加強了望,認真呼喚應答,確認信號方可進行工作。

4.在調車作業(yè)中必須把服裝系緊,扎緊褲簡,扣緊紐扣,以免被車輛或其他突出物鉤掛。戴防寒帽時需露出耳孔,以免影響聽覺。

5.單位領導每年組織調車作業(yè)人員學習一次,講解安全運行作業(yè)知識,并進行考試,將考試成績調入合格證的欄目內。

(二)機車調車作業(yè)的信號和標志

1.工廠應在調車作業(yè)線上如廠區(qū)彎道、平交道口、坡道、機車清爐、放水等處所,設置按照國家標準制定的各種明顯的安全標志。

2.調車信號是對調車工作人員指示調車工作的命令,正確地執(zhí)行信號規(guī)定,才可以準確地組織車輛運行。因此,要求調車工作人員應熟記有關信號顯示的規(guī)定,并能熟練地顯示手信號,做到信號顯示正確、及時、明了,嚴肅認真。

3.視覺信號的基本顏色:紅色表示停車;黃色表示注意和減速運行,綠色表示按規(guī)定速度運行。

4.在廠內調車作業(yè)過程中,需注意以下各項:

(1)停車信號:視覺信號應特別注意以下各

晝問——展開紅色的信號旗;

夜間—一手信號燈的紅色:汀光。

(2)減速信號:

晝間——綠色信號旗下壓數(shù)次;

夜間——綠色燈光的手信號燈下壓數(shù)次。

(3)指揮機車向信號顯示人的方向而來的信號:

晝間——展開綠色信號旗在下部左右搖動;

夜間——綠色燈光的手信號燈在下部左右搖動。

(4)指揮機車向信號顯示人的方向稍行移動的信號:

晝間——攏起的紅色信號旗直立平舉,再用展開的綠色信號旗左右小動;

夜間——綠色燈光的手信號燈下壓數(shù)次后,再左右小動.

(5)指揮機車向信號顯示人的反方向而去的信號:

晝間——展開的綠色信號旗上下?lián)u動;

夜間——綠色燈光的手信號燈上下?lián)u動。

不使用手信號旗或紅、綠手信號燈而中轉信號時,晝間甩手臂,夜間用光亮的手信號燈依次中轉。

5.聽覺信號:聽覺信號有號角、口笛、響墩發(fā)出的聲音和機車、軌道車的鳴笛。

(三)廠內調車作業(yè)的主要限制

1.車速限制:

(1)機車牽引車輛進行調車時,車速不得超過l 5公里/小時。

(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超過5公里/時:

a.風、雨、雷、霧或夜間視線條件不良時。

b.經過道岔、道口、半徑小于150米的曲線、 廠房轉角或進出廠房時。

c.推進運行,頂車10輛以上時。

(3)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超過3公里/時:

a.與被連掛的車輛相距30米時。

b.將車輛推上軌道衡時。

c.調運無鉤車時。

d.調運機車或煤水車時。

2.掛車限制:

(1)調運謀水車時, 如煤水車中間牽引桿相向時可掛兩輛;如中間牽引稈向機車時,只準掛一輛。

(2)調運貨車不準超過11輛,客車不準超過6輛,機車不準超過3臺。

(3)調運無鉤車輛或假臺車時,一次不準超過3輛,并須使用專門的工具。禁止用木頭放于機車與車輛之間作為頂桿,以防擠傷調車人員。

(4)調運機車、客車時,禁止用無中心盤的小型二軸車連掛。

3.遇有下列情況時,禁止調車作業(yè):

(1)廠內鐵路兩側1.5米以內堆放有物品或有障礙物時。

(2)自各車無鉤銷、 抓手、 腳蹬或定行部份不合格者。

(3)被調運的車輛上裝載物品不牢,例或掉于車下時。

(4)末關閉車門的車輛。在運行中可能翻

4.在廠區(qū)范圍內調車作業(yè)時,禁止溜放車輛。

5.禁止用軌道起重機進行調車作業(yè)。

(四)廠內汽車在運輸過程中應遵守哪些規(guī)定

1. 駕駛員必須有經公安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的駕駛證。

2. 廠區(qū)內行車速度不得超過15km/h,天氣惡劣時不得超過10kn/h,倒車及出入廠區(qū)、廠房時不得超過5km/h,不得在平行鐵路裝卸線鋼軌外側2m以內行駛。

3. 裝載貨物時,不得超載,而且貨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符合公安部、交通部的規(guī)定。對于較大和易滾動的貨物,應用繩索栓牢,對于超出車廂的貨物應備有托架。

4. 裝載超過規(guī)定的不可拆解貨物時,必須經過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批準,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線路、時間和要求行駛。

5. 裝運熾熱貨物及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國家標準《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84)的規(guī)定。

6. 裝卸時,汽車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與滾動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2m。裝卸貨物的同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不準將貨物經過駕駛室的上方裝卸。

7. 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得小于1.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得小于0.5m。

8. 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9. 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嚴禁坐在車廂側板上或駕駛室頂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腳不得伸出車廂外,嚴禁扒車和跳車。

第5篇 調車作業(yè) 安全措施

(1)調車長、調車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予調車作業(yè)。

(2)調車作業(yè)時,10輛以上要有兩名調車員作業(yè),20輛以上必須配備3人調車作業(yè)。

(3)調車作業(yè)時,調車人員必須按《鐵路調車作業(yè)標準》中關于手信號顯示的規(guī)定執(zhí)行,調車人員顯示信號后,未聽到司機鳴笛回示或超過規(guī)定速度,應顯示停車信號,并立即下車。

(4)推進車輛運行時,調車指揮人應站在易于了望確認前方進路又能使司機看見其信號顯示的位置。兩者不能兼顧時,調車指揮人應站在使司機看見其信號顯示的位置,前方進路由調車員負責確認,并向調車指揮人及時顯示信號。如果出現(xiàn)事故,由調車員負責。

(5)牽引車輛運行時,車組尾端必須有人監(jiān)督運行。

(6)連掛車輛,要顯示十、五、三車的距離信號。沒有顯示十、五、三車的距離信號不準掛車,沒有司機回示,應立即顯示停車信號。

(7)調車作業(yè)速度、工程線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運營線推行20公里/小時,牽引30公里/小時。

(8)調車人員在當班時間內,要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準飲酒,不得做與調車無關的其它事。

(9)調車作業(yè)中,必須嚴格按照與車務、機務部門所簽定的安全協(xié)議和保證措施執(zhí)行。如果違犯所簽定的條款,必須嚴肅處理。

第6篇 調車作業(yè)安全措施

(1)調車長、調車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予調車作業(yè)。

(2)調車作業(yè)時,10輛以上要有兩名調車員作業(yè),20輛以上必須配備3人調車作業(yè)。

(3)調車作業(yè)時,調車人員必須按《鐵路調車作業(yè)標準》中關于手信號顯示的規(guī)定執(zhí)行,調車人員顯示信號后,未聽到司機鳴笛回示或超過規(guī)定速度,應顯示停車信號,并立即下車。

(4)推進車輛運行時,調車指揮人應站在易于了望確認前方進路又能使司機看見其信號顯示的位置。兩者不能兼顧時,調車指揮人應站在使司機看見其信號顯示的位置,前方進路由調車員負責確認,并向調車指揮人及時顯示信號。如果出現(xiàn)事故,由調車員負責。

(5)牽引車輛運行時,車組尾端必須有人監(jiān)督運行。

(6)連掛車輛,要顯示十、五、三車的距離信號。沒有顯示十、五、三車的距離信號不準掛車,沒有司機回示,應立即顯示停車信號。

(7)調車作業(yè)速度、工程線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運營線推行20公里/小時,牽引30公里/小時。

(8)調車人員在當班時間內,要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準飲酒,不得做與調車無關的其它事。

(9)調車作業(yè)中,必須嚴格按照與車務、機務部門所簽定的安全協(xié)議和保證措施執(zhí)行。如果違犯所簽定的條款,必須嚴肅處理。

第7篇 防止調車作業(yè)事故 安全措施

1、抓好以下調車作業(yè)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實:

(1)擔任調車的司機,必須熟悉車站設備,否則,要派熟悉的人員添乘指導;監(jiān)督落實好調車作業(yè)“九固定”制度。

(2)壓軌道電路調車時,調車指揮人得到同意后,口頭或用調車無線通信設備通知司機,司機憑調車指揮人的手信號或調車指令起動,行至該進路的次一架信號機前,再按其顯示的要求運行。

(3)在調車作業(yè)過程中,被調動的電力機車必須降弓。電力機車向無電線路調車時,調車作業(yè)計劃中應注明“無電”字樣,并標明停留車距接觸網終點端的距離。調車人員在有隔離開關的線路上調車時,機車進入前,調車人員須通過隔離開關確認該線路是否有電,嚴禁機車帶電闖入無電區(qū)。電力機車距接觸網終點標或無電區(qū)分段絕緣器應不少于10m處停車。

(4)電力機車在設有分相絕緣器的線路上調車作業(yè),調車人員和司機要注意觀察分相絕緣器位置,停車時,保持機車距分相絕緣器不少于10m距離,禁止電力機車在分相絕緣器無電區(qū)停車。

(5)調車作業(yè)時機車乘務員要嚴格執(zhí)行不間斷地二人以上瞭望制度,嚴禁一人動車作業(yè)(單班單司機除外);認真執(zhí)行呼喚應答制度,正確執(zhí)行信號顯示要求,按規(guī)定鳴笛,沒有信號不準動車,信號不清或信號中斷立即停車。嚴格執(zhí)行好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調車作業(yè)速度要求。

(6)沒有顯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不準掛車(單機除外)。夜間不顯示停留車位置信號不準掛車,進入掛車線必須實行十、五、三車距離呼喚應答制度。機車(包括站調)在單機作業(yè)時執(zhí)行站立了望制度,接近被連掛車時嚴格按十、五、三車距離控制速度、單機連掛車輛前必須一度停車。

(7)距盡頭線、土擋、敵對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前50米(越站調車除外)必須一度停車,并實行十、五、三車呼喚應答制度,不得進入距盡頭線、土擋、敵對信號機10米內,確需進入時,必須在10米外一度停車,以不超過3km/h的速度作業(yè)。

2.調車作業(yè)中機車乘務員應做到:

(1)中間站調車作業(yè)前,司機必須認真確認站內各股道車輛停留位置,做到心中有數(shù)。

(2)調車作業(yè)要有書面計劃,司機必須向全班人員認真?zhèn)鬟_計劃要求和作業(yè)方法,學習司機必須復誦。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調車作業(yè)時,無論勾數(shù)多少,均需使用帶有停留車位置示意圖的調車作業(yè)通知單(《行規(guī)》規(guī)定不使用的車站除外) ;計劃不清,不準調車。

(3)作業(yè)前,調車長應與司機對無線調車燈顯設備進行試驗,設備不良應立即進行更換。作業(yè)中機控器臨時發(fā)生故障時,可由調車長配一部手持臺,以通話方式進行調車作業(yè),一批作業(yè)完了后,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否則須改為手信號調車。能通過平調信號轉換開關盒經lkj進行調車作業(yè)控制的,應將平調信號轉換開關置于調車作業(yè)狀態(tài),作業(yè)后,及時恢復轉換至機車信號位置。

(4)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必須換端操縱,正向運行,并按規(guī)定檢查、試驗制動機。單機返岔換端盡可能不停在道岔上,距離道岔和調車信號機不足10米須下車確認信號。

6.調車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好唱一鉤、調一鉤、銷一鉤和開窗、夜間開啟司機室燈、學習(次)司機站立制度。

7.嚴格執(zhí)行要道還道及第一鉤問進路的制度,在未得到道岔開通信號和調車信號未開放時,必須在該信號機前方50m外停車。進路上所有調車信號,逐一進行手比確認呼喚。

8.推進調車時,機車乘務員應注意估算需要推進運行的距離,遇調車組十、五、三車信號中斷時,應立即停車,問明原因再按規(guī)定動車。

9.專用線、跟蹤、越站及在坡道超過2.5‰的線路上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連接風管并進行簡略試驗。未按規(guī)定連接風管不許調車。調車時連接風管后,速度達10km/h前司機應進行車輛貫通試驗,確保制動良好。

10.進出專用線時,必須在脫軌器前或大門外“一度停車”,確認無脫軌器后,再根據(jù)信號運行。

11.單機走行以及調車作業(yè)安全控制要求。

(1)終到列車機車摘鉤、利用本務機調車作業(yè)第一鉤,調車信號未開放,lkj不準進入調車狀態(tài)。

(2)本務機車(專調除外)動車第一架信號機前及在到發(fā)線轉線作業(yè)距出站信號機前50米一度停車后,須執(zhí)行開門開窗二人確認、手比、呼喚調車信號,確認信號“打點”后再動車。

(3)單機走行及調車作業(yè)中,遇兼做調車信號的進(出)站、接(發(fā))車進路信號機、機車到達摘鉤、機車返岔換端時,須執(zhí)行信號雙確認,并進行呼喚應答。

(4)單機或調車機車應距調車信號機有10米的了望距離。不足時,由司機伸頭出窗外、學習(次)司機下車確認信號。

(5)調車作業(yè)、單機走行信號開放后過信號時,所有調車信號機前20米,機班呼喚手比、確認信號,學習(次)司機手比信號必須待越過調車信號機方可將手放下(專調除外)。

⑹機車乘務員在運行中進出站、單機走行、調車作業(yè)過程中嚴禁做影響瞭望的一切事情(如使用手機、吃飯、倒茶、閑談等)。

第8篇 防止調車作業(yè)事故安全措施

1、抓好以下調車作業(yè)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實:

(1)擔任調車的司機,必須熟悉車站設備,否則,要派熟悉的人員添乘指導;監(jiān)督落實好調車作業(yè)“九固定”制度。

(2)壓軌道電路調車時,調車指揮人得到同意后,口頭或用調車無線通信設備通知司機,司機憑調車指揮人的手信號或調車指令起動,行至該進路的次一架信號機前,再按其顯示的要求運行。

(3)在調車作業(yè)過程中,被調動的電力機車必須降弓。電力機車向無電線路調車時,調車作業(yè)計劃中應注明“無電”字樣,并標明停留車距接觸網終點端的距離。調車人員在有隔離開關的線路上調車時,機車進入前,調車人員須通過隔離開關確認該線路是否有電,嚴禁機車帶電闖入無電區(qū)。電力機車距接觸網終點標或無電區(qū)分段絕緣器應不少于10m處停車。

(4)電力機車在設有分相絕緣器的線路上調車作業(yè),調車人員和司機要注意觀察分相絕緣器位置,停車時,保持機車距分相絕緣器不少于10m距離,禁止電力機車在分相絕緣器無電區(qū)停車。

(5)調車作業(yè)時機車乘務員要嚴格執(zhí)行不間斷地二人以上瞭望制度,嚴禁一人動車作業(yè)(單班單司機除外);認真執(zhí)行呼喚應答制度,正確執(zhí)行信號顯示要求,按規(guī)定鳴笛,沒有信號不準動車,信號不清或信號中斷立即停車。嚴格執(zhí)行好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調車作業(yè)速度要求。

(6)沒有顯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不準掛車(單機除外)。夜間不顯示停留車位置信號不準掛車,進入掛車線必須實行十、五、三車距離呼喚應答制度。機車(包括站調)在單機作業(yè)時執(zhí)行站立了望制度,接近被連掛車時嚴格按十、五、三車距離控制速度、單機連掛車輛前必須一度停車。

(7)距盡頭線、土擋、敵對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前50米(越站調車除外)必須一度停車,并實行十、五、三車呼喚應答制度,不得進入距盡頭線、土擋、敵對信號機10米內,確需進入時,必須在10米外一度停車,以不超過3km/h的速度作業(yè)。

2.調車作業(yè)中機車乘務員應做到:

(1)中間站調車作業(yè)前,司機必須認真確認站內各股道車輛停留位置,做到心中有數(shù)。

(2)調車作業(yè)要有書面計劃,司機必須向全班人員認真?zhèn)鬟_計劃要求和作業(yè)方法,學習司機必須復誦。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調車作業(yè)時,無論勾數(shù)多少,均需使用帶有停留車位置示意圖的調車作業(yè)通知單(《行規(guī)》規(guī)定不使用的車站除外) ;計劃不清,不準調車。

(3)作業(yè)前,調車長應與司機對無線調車燈顯設備進行試驗,設備不良應立即進行更換。作業(yè)中機控器臨時發(fā)生故障時,可由調車長配一部手持臺,以通話方式進行調車作業(yè),一批作業(yè)完了后,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否則須改為手信號調車。能通過平調信號轉換開關盒經lkj進行調車作業(yè)控制的,應將平調信號轉換開關置于調車作業(yè)狀態(tài),作業(yè)后,及時恢復轉換至機車信號位置。

(4)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必須換端操縱,正向運行,并按規(guī)定檢查、試驗制動機。單機返岔換端盡可能不停在道岔上,距離道岔和調車信號機不足10米須下車確認信號。

6.調車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好唱一鉤、調一鉤、銷一鉤和開窗、夜間開啟司機室燈、學習(次)司機站立制度。

7.嚴格執(zhí)行要道還道及第一鉤問進路的制度,在未得到道岔開通信號和調車信號未開放時,必須在該信號機前方50m外停車。進路上所有調車信號,逐一進行手比確認呼喚。

8.推進調車時,機車乘務員應注意估算需要推進運行的距離,遇調車組十、五、三車信號中斷時,應立即停車,問明原因再按規(guī)定動車。

9.專用線、跟蹤、越站及在坡道超過2.5‰的線路上調車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要求連接風管并進行簡略試驗。未按規(guī)定連接風管不許調車。調車時連接風管后,速度達10km/h前司機應進行車輛貫通試驗,確保制動良好。

10.進出專用線時,必須在脫軌器前或大門外“一度停車”,確認無脫軌器后,再根據(jù)信號運行。

11.單機走行以及調車作業(yè)安全控制要求。

(1)終到列車機車摘鉤、利用本務機調車作業(yè)第一鉤,調車信號未開放,lkj不準進入調車狀態(tài)。

(2)本務機車(專調除外)動車第一架信號機前及在到發(fā)線轉線作業(yè)距出站信號機前50米一度停車后,須執(zhí)行開門開窗二人確認、手比、呼喚調車信號,確認信號“打點”后再動車。

(3)單機走行及調車作業(yè)中,遇兼做調車信號的進(出)站、接(發(fā))車進路信號機、機車到達摘鉤、機車返岔換端時,須執(zhí)行信號雙確認,并進行呼喚應答。

(4)單機或調車機車應距調車信號機有10米的了望距離。不足時,由司機伸頭出窗外、學習(次)司機下車確認信號。

(5)調車作業(yè)、單機走行信號開放后過信號時,所有調車信號機前20米,機班呼喚手比、確認信號,學習(次)司機手比信號必須待越過調車信號機方可將手放下(專調除外)。

⑹機車乘務員在運行中進出站、單機走行、調車作業(yè)過程中嚴禁做影響瞭望的一切事情(如使用手機、吃飯、倒茶、閑談等)。

第9篇 車場調車安全措施

蓄電池電機車運行實行圖表管理, 以掌握蓄電池電機車運行情況。 運輸調度員要認真填寫運行圖表繪制運行圖及相關記錄, 填寫必須準 確。

電機車入井前必須經機運隊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 格證后方可入井使用。

電機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執(zhí)行。

電機車運行前,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電機車的燈、警鈴、閘、撒 砂裝臵和連接裝臵、 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 都 不得使用該機車。

電機車嚴禁超速運行,運行速度不得大于3m/s,機車行進巷道口、 硐室口、道口、道岔、彎道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 輛或視線障礙時,都必須減速慢行,并發(fā)出警號。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 必須保持不少于100 米的距離。

司機要與運輸調度員保持密切聯(lián)系,必須聽從運輸調度員指揮, 準確掌握運行線路上的一切情況。

電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電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 和身體探出車外,司機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司機須離開崗位時,必須 切斷電源,將控制器打到零位,取下控制器手柄,扳緊車閘,但不得 關閉車燈。

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電機車司機要位于前方駕 駛室內。 運行中, 電機車司機必須密切注視運行前方, 發(fā)現(xiàn)有障礙物、 道心有人, 有人呼叫或有緊急晃燈信號時必須立即停車, 待查明原因 后方可運行。

嚴禁長距離頂車,區(qū)域調車進行頂車時,速度不超過0.75m/s, 必須有專人在前方負責觀望和警戒。

掛鉤工連接車輛時, 車頭與車輛必須緩慢靠近, 嚴禁猛頂、 猛撞。 必須在電瓶車停穩(wěn)后,才準許掛鏈,防止發(fā)生擠手等碰傷事故。

平板車(材料車)運送物件,超出平板車(材料車)長度時,兩 車之間的連接,必須用空平板車或硬連接,在兩車之間進行連接,以 防止在停車或緊急情況下制動時, 發(fā)生車輛移動沖撞出現(xiàn)事故。 嚴禁 用其它非標物件(如鋼絲繩、鏈條)掛車,以防止撞壞蓄電池電機車 和發(fā)生各類事故。

機車需要制動時,應將控制手柄回到“0”位,踩下腳踩制動閥 或旋轉制動手輪,不允許將控制手柄不回“0”位進行制動,否則將 使電動機超載而燒毀。

人車運行前,應調走人車運行段的所有車輛,保證人車運行線路 暢通,在人車運行線路內,沿線禁止其他車輛運行或停留。雙軌巷道 停車場,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電機車在運行途中,嚴禁打開任何電氣設備端蓋,發(fā)現(xiàn)有不正常 聲音和異常現(xiàn)象, 要立即停車檢查, 發(fā)現(xiàn)漏電或因漏電產生火花等故 障時, 要立即斷電, 由其他機車拖回車庫修理, 嚴禁在井下檢修機車。

運行中電機車司機要隨時觀察電壓表及電量表的指示情況, 當電 量表黃燈顯示時,必須認真注意觀察情況,顯示紅燈亮時,必須立即 返回充電室充電,防止發(fā)生過放電。

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交接班記錄本。

電機車防爆插銷內的熔斷器必須按規(guī)定值使用, 使用合格熔斷器。

嚴禁電機車超載拉車,礦車牽引數(shù)規(guī)定:空車不得超過10輛;重 車不得超過5輛。

電機車運輸大件車,機運隊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電機車或礦車掉道、翻車時嚴禁硬拉復位。

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維護、校準、調校周期為10 天。 在機車運行中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報警時, 司機立即切斷電機 車電源,查明報警原因。

使用地點瓦斯?jié)舛瘸^0.5%時,嚴禁使用機車,并切斷電源。

蓄電池電機車使用操作前的日常檢查,以下內容檢查不合格,不 能運行,必須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合格。 ①檢查各電器設備聯(lián)結導線是否完好, 電源裝臵內, 各蓄電池之間聯(lián) 線應牢固,橡膠保護套完整無損,無失爆。 ②檢查電機車各隔爆電器外殼、蓋板等部位蓋緊,無缺損的螺栓。電 源箱內無導電性異物。電源箱與機車的連接銷鎖緊。 ③檢查兩司機室換向器手柄均在0位。 ④檢查空氣管路的氣壓表必須在規(guī)定范圍(0.6-0.65mpa) 。 ⑤檢查制動系統(tǒng)、撒砂系統(tǒng)靈敏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面中。 ⑥檢查各潤滑點,有足夠的潤滑油。 ⑦檢查砂箱內砂子合格,砂量足夠。 ⑧檢查閘瓦與輪緣的間隙在2-4mm。

電瓶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 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 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電瓶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在電車行駛中或尚未停 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 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取下手把,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嚴禁使用“逆電流(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押車工必須配備能正常發(fā)出聲音的哨子,信號要清晰準確。司機未聽清信號或信號含意不明時,不得開車。押車工只準 站在列車尾部押車,嚴禁站在任何兩輛礦車之間。

正常情況下,電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行駛,嚴禁頂車行駛。

車場調車確需頂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頂車行駛必須在押車工指揮下進行。 (2)頂車前,押車工要事先看好路線,做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 (3)頂車區(qū)域內嚴禁有人逗留或行走。 (4)嚴禁異軌頂車及車輛間不掛鏈、不插銷頂車。

摘掛鉤操作要在電車停穩(wěn)后才能進行。嚴禁站在兩車之間進行摘掛鉤,嚴禁摘跑鉤。

電機車必須定期檢修,保持完好,不得帶病運行。必須有備用電瓶,電瓶充電要放在專用充電臺上進行,并有專人負 責,嚴禁電瓶車直接充電。

開車前,信號工必須認真檢查掛車數(shù)輛是否符合規(guī)定,裝載是否穩(wěn)妥,綁扎是否牢固,保險繩是否掛得符合要求。確 認一切安全后,方可發(fā)送開車信號。

信號工收到不明信號時,不得發(fā)送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發(fā)現(xiàn)礦車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guī)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 立即發(fā)信號停車。 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機車操作技術規(guī)程》 、 及甲方下發(fā)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

調車安全措施9篇

1、抓好以下調車作業(yè)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實:(1)擔任調車的司機,必須熟悉車站設備,否則,要派熟悉的人員添乘指導;監(jiān)督落實好調車作業(yè)“九固定”制度。(2)壓軌道電路調車時,調車指揮人得到同意后,口頭或用調車無線通信設備通知司機,司機憑調車指揮人的手信號或調車指令起動,行至該進路的次一架信號機前,再按其顯示的要求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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