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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上 第2篇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第3篇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4篇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第5篇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措施 第6篇起重吊裝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應急預案 第7篇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8篇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上 第9篇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下 第10篇汽車吊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第11篇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下
第1篇 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下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guī)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yè)環(huán)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huán)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guī)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yè)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yè);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yè)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yè)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2篇 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1、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guī)定。
2、建筑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yè)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10、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yè)人沒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tài)下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yè)平臺),并視作業(yè)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yè)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yè)。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yè)(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guī)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yè)環(huán)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huán)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guī)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yè)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yè);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yè)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yè)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3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guī)定。
2、建筑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yè)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10、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yè)人沒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tài)下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yè)平臺),并視作業(yè)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yè)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yè)。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yè)(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guī)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yè)環(huán)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huán)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guī)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yè)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yè);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yè)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yè)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4篇 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上
1、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guī)定。
2、建筑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yè)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10、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yè)人沒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tài)下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yè)平臺),并視作業(yè)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yè)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yè)。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yè)(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
第5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
為加強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提高起重吊裝作業(yè)應急處理能力,將起重吊裝作業(yè)因違章造成的損失減至最低,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性分析及相應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裝作業(yè)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huán)境因素。1、無吊裝方案或方案未報批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吊裝作業(yè)無方案或方案未批準不得開工;2、吊裝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yè)必須持證上崗;3、構件就位后未采取固定措施摘鉤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后,應立即將拉桿和支撐焊牢或錨固,方可摘鉤。4、疲勞駕駛操作、精力 不集中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合理調整工休時間,杜絕疲勞駕駛;5、吊車力矩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等不靈敏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落實設備日檢、巡檢責任制,及時檢修,確保設備狀況良好;6、超載、超限或吊裝不明重量的構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guī)程》“七禁止”“十不吊”規(guī)定;7、斜拉、斜吊或吊地下埋設的物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guī)程》“七禁止”“十不吊”規(guī)定;8、惡劣天氣從事吊裝作業(yè)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9、起重臂下停留、行走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10、作業(yè)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帶護品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防護用品; 11、鋼絲繩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第516條規(guī)定;12、卡環(huán)質量缺陷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第515條規(guī)定;13、起吊物件不設溜繩起重傷害一般執(zhí)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第523條規(guī)定;14、構件倒運未放穩(wěn)擱實或支撐不牢導致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第531條規(guī)定;15、酒后作業(yè)起重傷害一般禁止酒后從事吊裝作業(yè);16、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作業(yè)導致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從事吊裝作業(yè);17、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工具、用品等引起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禁止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其他物品;18、手拽腳蹬未穩(wěn)固的構件引起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時不得用手拽或用腳蹬構件;19、綁扎不牢、綁點不準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起吊前應檢查綁扎是否符合要求;20、鋼絲繩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30度,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綁扎鋼絲繩與構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21、兩臺吊機抬吊時動作不協(xié)調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兩機抬吊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分配合理,吊重小于單機起重量的80%;22、起吊后運行速度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重物起吊或降落速度要均勻;23、吊車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夠導致觸電事故,控制措施是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3.1.2條規(guī)定; 24、使用裂紋、變形的吊鉤、吊環(huán)引起車輛傷害,控制措施是班前檢查及時更換。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組成、職責分工
工程項目經理部成立應急預防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現場總指揮),設立應急辦公室室及聯(lián)系電話,并成立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后勤組,分別明確人員組成及各自職責。
組長:全面領導應急預防小組的工作,總體協(xié)調各部門在緊急應變中的分工協(xié)作和響應中的統(tǒng)一指揮調度,對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調配。
應急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質科,辦公室主任為安質科科長,具體負責突發(fā)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由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和后勤組組成。
現場搶救組:負責事故發(fā)生后的人員及財產的現場搶救,在醫(yī)護人員到達之前,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緊急救護。協(xié)助醫(yī)療救護人員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
報警組:負責事故發(fā)生后撥打急救電話,人員緊急疏散和清點工作,并引導急救車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后向其介紹情況,協(xié)助緊急救護。
后勤組:負責應急響應中的財力、物力的調配,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并負責協(xié)助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項目經理部、公司及地方有關部門。
2、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簡要經過;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領導小組組長和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在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指揮下,積極實施應急救援,公司治安部門趕赴事故現場,與當地有關部門一起搞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和財產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保留痕跡和物證。
四、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為能在事故發(fā)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事故,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和救援人員應按照專業(yè)分工,本著專業(yè)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確保組織的有效落實。
按照任務分工和事故的性質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指揮通訊、救護、搶修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各重點目標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各隊按專業(yè)分工每年訓練一次,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
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互救工作。
建立完善各項制度。(1)值班制度,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分公司不分晝夜,只要施工,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有人值班。(2)檢查制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及器具保管情況。分公司每季度檢查一次。項目部每月檢查一次。
五、具體實施
(一)、責任分工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報警、指揮義務救援隊員組織人員疏散并疏通道路、迎接救援車輛;負責、組織義務救援隊員救助;施工員、安全員負責組織義務隊員在相關隊伍、部門的配合下根據預案實施救助并保護好現場;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現場工作人員疏散、人員緊急救助、通知醫(yī)院急救。
(二)、發(fā)現事故,報警階段
1、主要報警方式:使用電話或其它方式向分公司和地方部門報告;
2、向120報警主要內容:
(1)、報警人部門電話號碼、姓名或身份;
(2)、事故發(fā)生的地點、部位;
(3)、人員傷勢大小情況。
(三)事故處理:
確認事故后,應立即做到:
1、現場人員迅速運用既有預案進行救援,并將實情報告給公司負責人;
2、工地負責人采用多種形式同與現場保持密切聯(lián)系,及時掌握事件、事故的進展情況;
3、如人員傷勢嚴重,應立即向120報警,通知就近醫(yī)療急救準備救助,指派專人在主要道口迎接救助車輛;
(四)、人員疏散、傷員救助階段
確認事故后,應急領導小組發(fā)出疏散命令,義務救援隊員應立即通知現場作業(yè)人員進行疏散。
1、人員疏散及傷員救助
(1)派出一名義務救援隊員組織有關人員沿安全指示方向疏散;
(2)阻止人員進入有危險的場所;
(3)相關人員疏散到就近安全地帶集合,由作業(yè)隊對疏散出來的工作人員逐一清點并上報分公司;醫(yī)院救護人員及作業(yè)隊疏散出來的人員隨時準備救護傷員;
2、事故救援
(1)在場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救援,根據人員傷勢情況決定是否向“120”報警。
(2)作業(yè)隊義務救援隊員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后立即按照指揮人員啟動的救援預案進行救援;
救援的原則:一是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則;二是先控制、后救援的原則;三是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第6篇 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下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guī)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yè)環(huán)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括:現場環(huán)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桿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方案組裝后應經試吊檢驗,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guī)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yè)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嚴禁帶病作業(yè);在作業(yè)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yè)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yè)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7篇 起重吊裝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編制《起重、吊裝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應急預案,以指導和提高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施工操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質,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解決施工項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隱患問題,實現安全生產工作“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過程控制,消除和減少施工全過程的事故隱患,保障員工的安全。
二、適用范圍
凡在企業(yè)范圍內從事建筑起重、吊裝施工生產和管理的有關活動,并對建設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三、總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
3.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得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3.5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
3.6每日作業(yè)前對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應加強檢查,隨時發(fā)現隱患行為,并解決新的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設備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燈是否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3.7從事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 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證,方可進行特種作業(yè)。嚴禁無證作業(yè)。
3.8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工程起重吊裝作業(yè)。
3.9作業(yè)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組織撤離危險區(qū)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yè)。
3.10施工現場用火,應按照規(guī)定申請批準。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動用煙
火。配備的防火設施和設備,應保證其有效性。
3.11施工現場的各種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3.12電動機械的用電箱必須按照規(guī)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箱門過錯整并上鎖,由專人負責。電動機械和電動工具的軟線或電纜應保證外皮和接頭等處的完整,以防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3.13機械的齒輪,皮帶輪等高速運轉的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或防護板。操作機械嚴禁戴手套。女工應戴工作帽,長發(fā)不得外露。禁止直接用手清理操作臺面的殘屑,不得在機械運轉時,清理或維修。
3.14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按照規(guī)定,逐級上報。
3.15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16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必須作業(yè)時,須滿足和保持最小安全距離。
3.17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3.18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3.19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四、施工過程潛在危險源和監(jiān)控管理要求
4.1鋼絲繩安全系數k值表
銅絲繩用途
安全系數
鋼絲繩用途
作纜風繩
3.6
作吊索時彎曲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3.75
作捆邦吊索
手動起重設備
4.5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機動起重設備
5——6
4.2鋼絲繩的安全使用與管理為保證鋼絲繩使用安全,必須在選用、操作維護方面做到下列各點:
4.2.1選用鋼絲繩要合理,不準超負荷使用。
4.2.2經常保持鋼絲繩清潔,定期涂抹無水防銹油或油脂。鋼絲繩使用完畢,應用鋼絲刷將上面的鐵銹、臟垢刷去,不用的鋼絲繩應進行維護保養(yǎng),按規(guī)格分類存放在干凈的地方。在露天存放的鋼絲繩應在下面墊高,上面加蓋防雨布罩。
4.2.3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時,要逐圈緊密地排列整齊,不應錯疊或離縫。
4.3吊鉤
4,3.1在起重吊裝作業(yè)中使用的吊鉤、吊環(huán),其表面要光滑,不能有剝裂、刻痕、銳角、接縫和裂紋等缺陷。
4.3.2吊鉤不得補焊
4。4履帶式起重機的安全要求
4.4.1履帶式起重機行走道路要求堅實平整,對周圍環(huán)境要求寬闊,不得有障礙物。
4.4,2禁止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4.5汽車式起重機
4.5.1安全要求:
汽車式起重機因超載或支腿陷落造成翻車事故約占汽車式起重機事故的70%以上,因此,在使用汽車起重機時應特別重視:
4.5.1.1必須按照額定的起重量工作,不能超載和違反該車使用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要求條款。
4.5.1.2汽車式起重機的支腿處必須堅實,鋪墊道木,加大承壓面積,在起吊重物前,應對支腿進行檢查,查看有無陷落現象,以保證使用安全。
4.5.1.3支腿支完,應將車身調平并鎖住,才能工作;工作時還應注意風力大小,六級風時應停止工作。
4.6構件與設備吊裝大型吊車的吊裝
4.6.1大型吊車的吊裝分類
4.6.1.1單機吊裝:即在吊車允許的回轉范圍和吊裝半徑內實現一定重工件的吊裝。
4.6.1.2單機滑移法:在單機滑移時,主吊車臂桿不回轉,只是吊鉤提升,提升的速度應與工件底部滑移的速度相協(xié)調,保持主吊車的吊鉤處于垂直狀態(tài)。
4.6.1.3雙機抬吊:應使用性能相同的起重機,作業(yè)時專人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4.6.1.4多機抬吊:多于三臺時,應采用平衡輪、平衡梁等調節(jié)措施來調整各吊車的受力分配。同時每臺吊車都要乘以75%的折減系數。
4.6.1.5偏心停吊。
4.6.2大型吊車吊裝的安全規(guī)定
4.6.2.1雙吊車吊裝時,主吊車宜選擇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大吊車,其吊臂長度、工作半徑、提升滑輪組跑繩長度及吊索長度均應相等。
4.6.2.2輔助吊車吊裝速度應與主吊車相匹配。
4.6.2.3根據三點確定一個物體的空間方位的原理,溜尾宜采用單吊點。
4.6.2.4吊車吊鉤偏角不應大于3。
4.6.2.5吊車不應同時進行兩種動作。
4.6.2.6多臺吊車共同作業(yè)時,應統(tǒng)廣指揮信號與指揮體系,并應有指揮細則。
4.6.3桅桿滑移法吊裝安全規(guī)定
4.6.3.1吊裝系統(tǒng)索具應處于受力合理的工作狀態(tài),否則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6.3.2當提升索具、牽引索具、溜尾索具、奪吊索具或其他輔助索具不得不相交時,應在適當位置用墊木將其隔開。
4.6.3.3試吊過程中,發(fā)現有下列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吊裝或者使工件復位,判明原因妥善處理,經有關人員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試吊。
4.7吊裝作業(yè)應遵守:
4,7.1兜繩吊裝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4.7.2鎖繩吊裝應便于摘繩操作。
4.7.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8卷揚機安裝及操作安全事項
4.8.1卷揚機應專人專機。卷揚機運行中,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4.8.2卷揚機安裝的位置必須選擇視線良好,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的地點。卷揚機后面應埋地錨與卷揚機底座用鋼絲繩拴牢,并應在底座前面打樁。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應至少保留3~5圈。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過通道處必須遮護。卷揚機安裝完必須按標準進行檢驗,并進行空載、動載、超載試驗。
4.8.3每日班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地錨、地輪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空車運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業(yè)。
4.8.4卷揚機司機必須聽視信號,當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必須停機待信號明確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4.8.5吊物在空中停留時,除用制動器外,應用棘輪保險卡牢。作業(yè)中如遇突然停電,應用手動裝置裝幣物下落到安全位置。
4.9吊裝掛鉤工應注意安全事項
4.9.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4.9.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4.9.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9.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4.9.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五、應急預案
5.1應急類別: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意外傷害、大風、大雨、自然災害
5.2應急聯(lián)絡電話:
5.2.1處工程科電話:
5.2.2主管電話:
5.2.3市急救中心:120
5.2.4應急領導小組人員:李桂山 方偉 楊尚生 高長生
喬長福 熙成軍 周蘭雙
5.3資源保障:
急救擔架一副、急救箱一個(備有急用藥品、止血帶等)面包車一輛、草袋子、手電筒等,及部分適當應急資金。
5.4現場救護員:施工現場全體人員等。
5.5應急預案措施及手段:
5.5.1應急情況處理 在工作作業(yè)中,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發(fā)現險情時,必須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并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后,按照國家和政府有關法規(guī)妥善處理。
5.5.2每天干部輪流值班。認真查看監(jiān)控施工過程能否按安全生產要求組織施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不符合工程。對突發(fā)事件應立即按事件性質報告給有關部門。
5.5.3雷雨天氣和6級以上大風禁止室外露天作業(yè)。
5.5.4相關人員電話、手機24小時開機,發(fā)生意外時以便及時通報。
5.5.5作業(yè)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應立即組織撤離危險區(qū)域,并報告項目經理部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yè)。
5.5.6作業(yè)時一旦出現墜落嚴重機械故障,危脅到作業(yè)場所其他人身安全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搶修,并在周邊設防護欄繩,并在能保障搶險人員安全的條件下立即進行搶修,情況危急時由項目部負責人通知急救搶險中心參與救險。其他和搶險無關人員在撤離危險區(qū)后,要聽從現場指揮防止出現新的意外傷害。
5.5.7每天收聽、收看當地天氣預報,及時做好預防,應對突發(fā)的損失。自然災害以減少或杜絕不必要的損失及人身傷害。
5.5.8組織機構:施工單位應編制應急指揮系統(tǒng),項目部應編制應急領導小組。
5.5.9項目部應結合施工工藝和分項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編制詳細的應急預案并報送主管部門審批,應在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并評價和修訂方案。
沈陽市市政建設工程公司第四工程處
2006年3月
第8篇 起重吊裝安全措施-上
1、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guī)定。
2、建筑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筑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筑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筑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yè)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10、墻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外,井道內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yè)人沒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態(tài)下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yè)平臺),并視作業(yè)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扎、安裝骨架作業(yè)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撐桿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yè)。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yè)(如鋼模板、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
第9篇 起重吊裝機械安全措施
一、怎樣安全使用起重機械
(1)司機和操作人員要經過專業(yè)的培訓,并經有關部門頒發(fā)合格證后才能上崗作業(yè),做到專機專人。指揮人員在作業(yè)前要熟悉所指揮機車的性能和了解所吊構件重量、現場周圍環(huán)境。
(2)操作人員對起吊的構件重量不明時要進行核實,不能盲目起吊。起吊連接在固定物上的物件,或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構件,及與地面凍結的構件,必須采取技術措施后再起吊。
(3)起重機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yè),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規(guī)定。
(4)起重機操作人員在操作時,精神要集中,要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在發(fā)現有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可以拒絕執(zhí)行,要問清后再執(zhí)行操作。在一般情況下起重機司機設二個人,一個人在機上進行操作,一個在機車周圍進行監(jiān)護。在作構件安裝時可設高空和地面兩個指揮人員。
(5)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強度要符合該機型的要求,卷筒的鋼絲繩要連接牢固,排列整齊。當鋼絲繩全部放出時,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6)起重機在吊重自由下降時,因重力的作用對起重機產生大的沖擊力,會造成機車的失穩(wěn)傾翻,所以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中,不能帶載自由下降。但也有些進口起重機中在采取降低額定負荷量等措施后可使用自由降落。
履帶式起重機有哪些安全裝置
二、履帶式起重機工作裝置有哪些
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的臂桿仰角,一般不超過78°,臂桿的仰角過大,易造成起重機后傾或發(fā)生將構件拉斜的現象。起重機作業(yè)后要將臂桿降至40°~60°之間,并轉至順風方向,以減少臂桿的迎風面積,防止遇大風將臂桿吹向后仰,發(fā)生翻車和折桿事故。
為了保證在操作時的安全作業(yè),起重機設有安全裝置,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種安全裝置:
(1)起重量指示器(角度盤,也叫重量限位器)
裝在臂桿根部接近駕駛位置的角度指示,它隨著臂桿仰角而變化,反映出臂桿對地面的夾角,知道了臂桿不同位置的仰角,根據起重機的性能表和性能曲線,就可知在某仰角時的幅度值、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各項參考數值。
(2)過卷揚限制器(也稱超高限位器)
裝在臂桿端部滑輪組上限制鉤頭起升高度,防止發(fā)生過卷揚事故的安全裝置。它保證吊鉤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能自動發(fā)出報警信號或切斷動力源停止起升,以防過卷。
(3)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當荷載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就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動力源,并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的安全裝置,是防止超載造成起重機失穩(wěn)的限制器。
(4)防臂桿后仰裝置和防背桿支架
防臂桿后仰裝置和防背桿支架,是當臂桿起升到最大額定仰角時,不再提升的安全裝置,它防止臂桿仰角過大時造成后傾。
三、設備吊裝要注意什么
我們常遇到設備的裝、運、安裝等項工作,不論是采用扒桿起吊或是機械吊裝都應注意以下幾點:
吊裝中的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后再繼續(xù)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臺卷揚機聯(lián)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于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4)采用回轉法或扳倒法吊裝塔罐時,塔體底部安裝的鉸腕必須具有抵抗起吊過程中所產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過程中塔體的左右溜繩必須牢靠,塔體回轉就位高度時,使其慢慢落入基礎,避免發(fā)生意外和變形。
(5)在架體上或建筑物上安裝設備時,其強度和穩(wěn)定性要達到安裝條件的要求。在設備安裝定位后要按圖紙的要求連接緊固或焊接,滿足了設計要求的強度和具有穩(wěn)固性后,才能脫鉤,否則要進行臨時固定。
四、海上大型起重機防風抗臺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海上大型起重機械防風抗臺安全操作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日常防風工作,主要是作業(yè)中的防突發(fā)性陣風問題和作業(yè)后的防風安全操作。二是抵御臺風對起重機的危害,即所謂起重機的抗臺問題??古_的主要內容有臺風來臨前的安全操作、臺風中及臺風后的安全操作。起重機械的防陣風和抗臺風問題綜合起來,就是人們常講的“防風抗臺'問題。海港碼頭大型起重機械防風抗臺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經常檢查行走制動、防爬(防滑)制動裝置和錨定、系纜等防風抗臺裝置,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和工作可靠性。
2)每次作業(yè)結束后,應將起重機械開到指定地點停放,將起重機械錨定牢固,使防爬裝置處于防滑制動狀態(tài)。大車輪子下塞好防滑模塊,吊鉤升至頂端,抓斗放至地面,將岸邊集裝箱起重機的吊具起升到最高位置,前大梁收至最小幅度,鎖定起重小車,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切斷電源。
3)作業(yè)中遇到設計級別以上陣風時,應停止作業(yè),并按上述第2條做好防風工作。
4)臺風來臨前,應將起重機械移至指定位置停放,按上述第2條做好抗臺工作,還要系好防風纜繩。對于單臺門機,允許其回轉機構自由回轉時,各門機之間的距離應大于50m。對于單臺門機,不允許回轉機構自由回轉時,各門機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5m,并鎖緊防轉柱銷和回轉制動器。
5)防風設施簡陋,防風能力不足的起重機械應采取相應措施,提高其抗風能力。
6)臺風中應隨時巡檢防風設施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安全。
7)臺風結束后,全面檢查防風抗臺設施,及時修復遭損壞的設施。
中鐵十四局集團青島海灣大橋項目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第10篇 汽車吊起重吊裝安全措施
一、操作人員必須與起重工、指揮人員密切配合。開機者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鳴鈴示意,須嚴格遵照指揮信號(哨聲、旗號或手勢)操作機械。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會引起事故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對其他人員發(fā)出的危險信號,開機者也應注意和聽從,以免發(fā)生事故。
二、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影響安全時,應停止起重工作,并將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
三、嚴禁各種起重機吊運人員或手抓吊鉤升降,以防機械系統(tǒng)失靈而發(fā)生事故。
四、起吊構件時應綁扎平穩(wěn)和牢固并在構件的棱角處加墊橡皮等襯物,以保護構件和工索具等。
五、吊落構件到位時,應填實穩(wěn)妥,防止歪斜傾倒。
六、雨雪天氣工作時,為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試吊,證明制動器可靠后,方可操作。
七、在運行中,如遇緊急險情時,應立即拉離緊急開關停車。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制動器突然失靈時,可將重物稍微上升,隨即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就能使重物安全落地。
八、起吊時,吊鉤中心應垂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離地面20~50厘米時須停車檢查:
1、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構件的平穩(wěn)性。
4、綁扎的牢固性。
九、起吊構件必須拉好溜繩(留纜),起落與左右旋轉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wěn),不準緊急制動。回轉時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動作,回轉前應鳴號,并檢查回轉范圍內有否障礙物
十、開機者應注視吊鉤情況,上升要防止上升到頂點,避免由于限位器失靈造成事故。在停工、休息或臨時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
十一、必須經常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卡子結合處的牢固情況,在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通過滑輪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以防事故。鋼絲繩在卷筒
上應排列整齊,將至放完時,應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末端松脫。鋼絲繩磨損或腐蝕,交叉絞絲不超過10%,順向絞絲不超過5%,應更換。
十二、工作時,必須防止碰觸架空電線。臂桿、鋼絲繩及構件應與架空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不得小于以下表中所規(guī)定的距離。
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垂直安全距離(米)
水平安全距離(米)
1千伏以下
1.5
1.5
1~35千伏
3.0
3.0
60千伏
4.0
4.0
154千伏
5.0
5.0
220千伏
6.0
6.0
十三、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構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綁不牢固、不平穩(wěn)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
7、六級以上風力和雷暴雨時不吊;
8、沒有足夠照明或光線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吊;
10、構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不吊。
第11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措施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措施
1一般規(guī)定
1.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jiān)護。
1.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1.6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
最近距離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
最近距離(m)11.5246
1.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2)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3)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4)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5)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6)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7)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8)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5)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6)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7)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8)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1)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2)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3)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6)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壁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捆綁必須牢固。
2.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
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5.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