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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人員安全措施3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21 14:42:12 查看人數:59

井下人員安全措施

第1篇 預防井下人員窒息和中毒安全措施

根據神華安(2010)1號文件要求,結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及我礦實際生產狀況及可能產生的災害情況,特編制預防井下人員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規(guī)定。

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將產生的危害

1、一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程度:

co(%)?中毒時間?人體的反應?中毒程度

0.0024?無?無害?無

0.016?2~3小時?無征兆或輕微頭痛。?無

0.048?1~2小時?耳鳴、頭痛、眩暈、心跳。?輕微

0.128?0.5小時?肌肉酸痛、四肢無力、嘔吐、感覺遲鈍。?嚴重

0.4?0.2小時?喪失知覺、痙攣、呼吸停頓,以至死亡。?致命

1.26?1~3分鐘?停止呼吸,死亡。?致命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不得大于0.0024%。

2、當空氣中含氧量減少時,對人體的危害程度;

氧氣濃度?人? 體? 的? 反? 應

17%?靜止時無影響,工作時喘息,呼吸困難。

15%?呼吸急促,脈搏跳動加速,判斷和意識能力減弱。

10--12%?失去勞動能力,失去理智, 時間稍長將有生命危險。

6--9%?失去知覺,呼吸停止,幾分鐘內心臟尚跳動,急救不及時會導致死亡

備 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

二、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時的征兆

1、任何人發(fā)現井下任何地點有以下預兆時,即視為存在煤炭自然發(fā)火隱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未處理完畢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和明顯的警標、柵欄,嚴禁人員進入威脅區(qū)域。并匯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時迅速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

(1)巷道空氣溫度升高、濕度增大、巷道中出現霧氣或巷道壁“掛汗”,冬季塌陷區(qū)冒出蒸氣或冰雪融化。

(2)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氣味。

(3)從自燃發(fā)火處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比通常溫度高,co2氣體濃度異常增大。

(4)巷道空氣中或密閉內出現co氣體,并且人體有不舒適感,頭痛,精神疲乏等。

2、發(fā)現以下情況時,即視為巷道空氣缺氧,必須立即撤離現場,采取措施處理,未處理完畢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和明顯的警標、柵欄,嚴禁人員進入威脅區(qū)域。

⑴、巷道內空氣不流動或風速低于0.15m/s;

⑵、超過6m的獨頭巷道,無局部通風系統(tǒng)或局部通風未運行;

⑶、現場人員感覺到呼吸困難或呼吸急促,判斷意識減弱時。

三、防止人員窒息和co中毒的安全技術措施

1、礦井通風系統(tǒng)及井下局部通風系統(tǒng)必須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風量、風速及各類有毒有害氣體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及自然發(fā)火預測預報制度進行定期檢測、分析,礦井瓦斯日報表、安全監(jiān)測日報表必須按規(guī)定堅持每天報審、簽閱,測風報表必須于完成測風的當日形成,并及時報審、簽閱,發(fā)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化學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員,必須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做到定期檢查;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更換,使其在災變中能夠充分發(fā)揮作用。另外,為了使每個佩戴人員正確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資源科與通風隊必須每年組織培訓一次(新工人入礦時必須隨時及時組織培訓)。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須保證正常通風,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現象。各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經機電、通風、調度等部門審定的《雙風機雙電源供電系統(tǒng)圖》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接線圖》完善局部通風機的供電系統(tǒng),嚴禁任何人隨意動用涉及局部通風的電氣設備,掘進工作面局扇的開啟、停止必須在瓦檢員監(jiān)督檢查下,由掘進工作面電工操作進行,嚴禁違章停送電。

4、嚴格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類通風設施,確保各類通風設施的定期檢查和正常使用,嚴禁違章調節(jié)或破壞風門、風障、風橋等通風設施,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嚴禁非瓦斯檢查人員違章進入柵欄、密閉前或停風的獨頭巷道內。

5、在獨頭巷道或通往采空區(qū)的巷道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安設局部通風機,并且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風筒要延接到施工迎頭前3-5米處。

6、獨頭巷道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現場檢查瓦斯、co和氧氣情況,施工前由瓦檢員檢查施工地點氣體,只有各種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現場施工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氧氣兩用儀、一氧化碳報警儀,并懸掛在施工地點的上方,任何一臺報警儀發(fā)出報警信號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由瓦檢員佩帶隔離式化學氧自救器進入施工地點查明原因,如果氧氣濃度低于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超限,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通風隊、生產技術科通風組,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井下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設有柵欄的獨頭巷道內、密閉附近進行作業(yè)或者休息。井下密閉檢查必須由兩名瓦檢員共同進行,閉墻內外檢查至少1次/周,檢查密閉的瓦斯檢查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確保自身站位安全,氣體濃度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檢查操作。密閉檢查時必須1人在柵欄處監(jiān)護,1人在閉前操作,嚴禁檢查人員面對開啟的檢查孔作業(yè)。

8、井下使用膠輪車、油品電機車運輸作業(yè)時,暫時不工作的車輛應將發(fā)動機熄滅,禁止長時間無效發(fā)動,防止汽車尾氣超限和消耗氧氣。

9、各掘進工作面及局部通風地點發(fā)生無計劃停風時,跟班隊長及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到全負壓通風地點,在局部通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匯報礦調度室。

10、礦井主扇停止運轉時,井下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先撤到進風大巷中,由礦總值班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至地面,并迅速打開回風斜井井口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11、井下發(fā)生瓦斯、煤塵爆炸及火災時,所有人員必須立即佩帶好隔離式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到達安全地點前不得摘掉自救器。

12、制氮車間制氮機的開停機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調度室通知后,方可嚴格按照礦規(guī)定的業(yè)務流程進行。具體為:由通風隊根據采空區(qū)中的氣體成分,確定采空區(qū)注氮量及注氮時間,編制開機注氮申請單,經礦生產技術科通風組、安監(jiān)科、調度室、機電科、機電隊、總工程師簽字審批后,將申請單交給制氮車間司機,制氮司機收到申請單后,必須向礦調度室打電話確認是否開機注氮,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進行開機操作。

13、任何人如發(fā)現注氮管路漏氣或綜采工作面氮氣泄露,造成巷道內氧氣濃度底于18%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此情況下,無需簽批停機注氮申請單,調度室可立即向制氮車間下達停機命令,制氮司機接到命令后,必須立即進行停機操作。

14、注氮期間,輸氮主干管路必須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須每天一次派專人進行檢查與維護,保持管路、閥門良好,不得發(fā)生漏氣,并作好記錄。

15、在注氮過程中,通風隊派專人對注氮系統(tǒng)進行巡檢,發(fā)現漏氣時,及時通知制氮車間停止注氮,并將進氣閥門關閉后,方可處理。

16、在每次注氮前,必須有專人在采煤工作面下順槽負責檢查出氮口處閥門的完好情況,并將其打開,當注氮工作結束時,及時將閥門關閉。在注氮過程中及時記錄壓力表、流量計的數值,并詳細檢查機巷輸氮管路情況,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氣。

17、通風隊必須保證安全監(jiān)測、束管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利用束管監(jiān)測、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置的各類傳感器,隨時掌握采空區(qū)、工作面和回風順槽中o2、n2和co等氣體的濃度。在注氮過程中,地面監(jiān)測室人員,必須及時對布置在工作面的束管進行氣體成份分析,當氧氣濃度低于18%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停止注氮工作,并電話通知井下人員及時關閉出氮口處的閥門。

18、通風隊每班安排一名瓦斯檢查員隨時對工作面及其回風順槽中的o2、co和ch4濃度進行檢查,必須要保證工作面風流中的氧氣濃度。若出現工作面或回風流中氧氣濃度小于18%,應立即撤出所有人員,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在確認為注氮量過大造成缺氧時,應采用間歇式注氮方式。

19、通風隊必須加強對主要漏風通道封堵和管理,以減少氮氣泄漏。如:注氮前在采空區(qū)上、下隅角掛風帳、充填沙袋、地表裂縫充填等堵漏風工作,對與采空區(qū)相連的舊巷進行及時封堵和經常性檢查,防止因氮氣泄露造成氧氣濃度降低的隱患。

20、井下不得出現盲巷,凡長度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于1.5米的巷道必須實現局部通風,保證正常有效通風。盲巷、廢棄巷道、采空區(qū)等地點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管理,必須及時封閉。

21、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質構造發(fā)生變化地段和ch4及n2局部富集且有異常時要停止施工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2、爆破作業(yè)時,要堅持使用水炮泥,吸收炸藥爆炸時產生的no2,堅持放炮噴霧和放炮后噴霧灑水,加強通風及時吹散炮煙,炮煙未吹散不得進入迎頭。

23、必須配齊各類通風檢測儀表、儀表,提高監(jiān)測手段,防止通風安全檢測失控。進入災區(qū)探險、不通風巷道作業(yè)或啟封巷道恢復通風時,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兼職救護隊或寧東救護隊負責處理,待恢復正常通風后,工人方可進入作業(yè)。

24、井下瓦檢員的配備數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瓦斯檢查有記錄可查,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設置專職瓦檢員,并注意本區(qū)域內的通風、防塵設施,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及流動電鉗工都應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149條的規(guī)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5、對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獨頭巷道或長期停風地點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井下有計劃停風的地點,要嚴格按照停風、無風地點的瓦斯管理制度進行重點管理,在恢復正常通風前,必須進行瓦斯、氧氣、溫度、co濃度的檢查,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巷道,嚴禁人員入內。

26、通風隊和機電科必須定期檢查、測試局部通風機性能,《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應有風量設計、局部通風機的選型設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特別是風筒延伸質量的管理,杜絕風筒接漏、吊掛不平、擠壓及拐死彎等現象。對于性能不良,選型不當或損壞的局部通風機嚴禁使用,并由機電隊及時維修。

27、井下出現瓦斯積聚時,無論何處都屬于重大隱患,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掉以輕心,通風隊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進行作業(yè)。

28、每班安監(jiān)員、瓦檢員要對所檢查的區(qū)域內防止人員窒息和中毒措施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凡發(fā)現不按本措施或《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以及存在異常情況的,一律不得開工作業(yè),必須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正常施工。

29、安管科必須每旬組織機電、通風、生產、調度等部門專業(yè)人員對進行所有部位進行一次防止人員窒息和中毒措施執(zhí)行情況檢查,并及時將檢查存在問題以“五定”形式通知相關區(qū)隊進行整改落實,存在問題較嚴重的,要立即停工處理。

第2篇 預防井下人員窒息中毒安全措施格式怎樣的

根據神華安( )1號文件要求,結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及我礦實際生產狀況及可能產生的災害情況,特編制預防井下人員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規(guī)定。

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將產生的危害

1、 一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程度: co(%)__ 中毒時間__ 人體的反應__ 中毒程度__ 0.0024__ 無__ 無害__ 無__ 0.016__ 2~3小時__ 無征兆或輕微頭痛。__ 無__ 0.048__ 1~2小時__ 耳鳴、頭痛、眩暈、心跳。__ 輕微__ 0.128__ 0.5小時__ 肌肉酸痛、四肢無力、嘔吐、感覺遲鈍。__ 嚴重__ 0.4__ 0.2小時__ 喪失知覺、痙攣、呼吸停頓,以至死亡。__ 致命__

1.2 6__ 1~3分鐘__ 停止呼吸,死亡。__ 致命__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不得大于0.0024%。

2、 當空氣中含氧量減少時,對人體的危害程度; 氧氣濃度__ 人__ 體__ 的__ 反__ 應__ 17%__ 靜止時無影響,工作時喘息,呼吸困難。__ 15%__ 呼吸急促,脈搏跳動加速,判斷和意識能力減弱。__ 10--12%__ 失去勞動能力,失去理智, 時間稍長將有生命危險。__ 6--9%__ 失去知覺,呼吸停止,幾分鐘內心臟尚跳動,急救不及時會導致死亡__ 備 注__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__

二、 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時的征兆

1、 任何人發(fā)現井下任何地點有以下預兆時,即視為存在煤炭自然發(fā)火隱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未處理完畢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和明顯的警標、柵欄,嚴禁人員進入威脅區(qū)域。并匯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時迅速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

(1) 巷道空氣溫度升高、濕度增大、巷道中出現霧氣或巷道壁“掛汗”,冬季塌陷區(qū)冒出蒸氣或冰雪融化。

(2) 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氣味。

⑶ 從自燃發(fā)火處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比通常溫度高,co2氣體濃度異常增大。

(4) 巷道空氣中或密閉內出現co氣體,并且人體有不舒適感,頭痛,精神疲乏等。

2、 發(fā)現以下情況時,即視為巷道空氣缺氧,必須立即撤離現場,采取措施處理,未處理完畢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和明顯的警標、柵欄,嚴禁人員進入威脅區(qū)域。

⑴ 、巷道內空氣不流動或風速低于0.15m/s;

⑵ 、超過6m的獨頭巷道,無局部通風系統(tǒng)或局部通風未運行;

⑶ 、現場人員感覺到呼吸困難或呼吸急促,判斷意識減弱時。

三、 防止人員窒息和co中毒的安全技術措施

1、 礦井通風系統(tǒng)及井下局部通風系統(tǒng)必須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風量、風速及各類有毒有害氣體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及自然發(fā)火預測預報制度進行定期檢測、分析,礦井瓦斯日報表、安全監(jiān)測日報表必須按規(guī)定堅持每天報審、簽閱,測風報表必須于完成測風的當日形成,并及時報審、簽閱,發(fā)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

2、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化學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員,必須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做到定期檢查;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更換,使其在災變中能夠充分發(fā)揮作用。另外,為了使每個佩戴人員正確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資源科與通風隊必須每年組織培訓一次(新工人入礦時必須隨時及時組織培訓)。__

3、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須保證正常通風,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現象。各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經機電、通風、調度等部門審定的《雙風機雙電源供電系統(tǒng)圖》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接線圖》完善局部通風機的供電系統(tǒng),嚴禁任何人隨意動用涉及局部通風的電氣設備,掘進工作面局扇的開啟、停止必須在瓦檢員監(jiān)督檢查下,由掘進工作面電工操作進行,嚴禁違章停送電。

4、 嚴格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類通風設施,確保各類通風設施的定期檢查和正常使用,嚴禁違章調節(jié)或破壞風門、風障、風橋等通風設施,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嚴禁非瓦斯檢查人員違章進入柵欄、密閉前或停風的獨頭巷道內。

5、 在獨頭巷道或通往采空區(qū)的巷道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安設局部通風機,并且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風筒要延接到施工迎頭前3-5米處。

6、 獨頭巷道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現場檢查瓦斯、co和氧氣情況,施工前由瓦檢員檢查施工地點氣體,只有各種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現場施工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氧氣兩用儀、一氧化碳報警儀,并懸掛在施工地點的上方,任何一臺報警儀發(fā)出報警信號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由瓦檢員佩帶隔離式化學氧自救器進入施工地點查明原因,如果氧氣濃度低于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超限,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通風隊、生產技術科通風組,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 井下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設有柵欄的獨頭巷道內、密閉附近進行作業(yè)或者休息。井下密閉檢查必須由兩名瓦檢員共同進行,閉墻內外檢查至少1次/周,檢查密閉的瓦斯檢查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確保自身站位安全,氣體濃度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檢查操作。密閉檢查時必須1人在柵欄處監(jiān)護,1人在閉前操作,嚴禁檢查人員面對開啟的檢查孔作業(yè)。

8、 井下使用膠輪車、油品電機車運輸作業(yè)時,暫時不工作的車輛應將發(fā)動機熄滅,禁止長時間無效發(fā)動,防止汽車尾氣超限和消耗氧氣。

9、 各掘進工作面及局部通風地點發(fā)生無計劃停風時,跟班隊長及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到全負壓通風地點,在局部通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匯報礦調度室。

10、 礦井主扇停止運轉時,井下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先撤到進風大巷中,由礦總值班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至地面,并迅速打開回風斜井井口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11、 井下發(fā)生瓦斯、煤塵爆炸及火災時,所有人員必須立即佩帶好隔離式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到達安全地點前不得摘掉自救器。__

12、 制氮車間制氮機的開停機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調度室通知后,方可嚴格按照礦規(guī)定的業(yè)務流程進行。具體為:由通風隊根據采空區(qū)中的氣體成分,確定采空區(qū)注氮量及注氮時間,編制開機注氮申請單,經礦生產技術科通風組、安監(jiān)科、調度室、機電科、機電隊、總工程師簽字審批后,將申請單交給制氮車間司機,制氮司機收到申請單后,必須向礦調度室打電話確認是否開機注氮,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進行開機操作。

13、 任何人如發(fā)現注氮管路漏氣或綜采工作面氮氣泄露,造成巷道內氧氣濃度底于18%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此情況下,無需簽批停機注氮申請單,調度室可立即向制氮車間下達停機命令,制氮司機接到命令后,必須立即進行停機操作。

14、 注氮期間,輸氮主干管路必須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須每天一次派專人進行檢查與維護,保持管路、閥門良好,不得發(fā)生漏氣,并作好記錄。

15、 在注氮過程中,通風隊派專人對注氮系統(tǒng)進行巡檢,發(fā)現漏氣時,及時通知制氮車間停止注氮,并將進氣閥門關閉后,方可處理。

16、 在每次注氮前,必須有專人在采煤工作面下順槽負責檢查出氮口處閥門的完好情況,并將其打開,當注氮工作結束時,及時將閥門關閉。在注氮過程中及時記錄壓力表、流量計的數值,并詳細檢查機巷輸氮管路情況,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氣。

17、 通風隊必須保證安全監(jiān)測、束管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利用束管監(jiān)測、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置的各類傳感器,隨時掌握采空區(qū)、工作面和回風順槽中o

2、 n2和co等氣體的濃度。在注氮過程中,地面監(jiān)測室人員,必須及時對布置在工作面的束管進行氣體成份分析,當氧氣濃度低于18%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停止注氮工作,并電話通知井下人員及時關閉出氮口處的閥門。

18、 通風隊每班安排一名瓦斯檢查員隨時對工作面及其回風順槽中的o

2、 co和ch4濃度進行檢查,必須要保證工作面風流中的氧氣濃度。若出現工作面或回風流中氧氣濃度小于18%,應立即撤出所有人員,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在確認為注氮量過大造成缺氧時,應采用間歇式注氮方式。

19、 通風隊必須加強對主要漏風通道封堵和管理,以減少氮氣泄漏。如:注氮前在采空區(qū)上、下隅角掛風帳、充填沙袋、地表裂縫充填等堵漏風工作,對與采空區(qū)相連的舊巷進行及時封堵和經常性檢查,防止因氮氣泄露造成氧氣濃度降低的隱患。

20、 井下不得出現盲巷,凡長度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于

1.5 米的巷道必須實現局部通風,保證正常有效通風。盲巷、廢棄巷道、采空區(qū)等地點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管理,必須及時封閉。

21、 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質構造發(fā)生變化地段和ch4及n2局部富集且有異常時要停止施工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2、 爆破作業(yè)時,要堅持使用水炮泥,吸收炸藥爆炸時產生的no2,堅持放炮噴霧和放炮后噴霧灑水,加強通風及時吹散炮煙,炮煙未吹散不得進入迎頭。

23、 必須配齊各類通風檢測儀表、儀表,提高監(jiān)測手段,防止通風安全檢測失控。進入災區(qū)探險、不通風巷道作業(yè)或啟封巷道恢復通風時,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兼職救護隊或寧東救護隊負責處理,待恢復正常通風后,工人方可進入作業(yè)。

24、 井下瓦檢員的配備數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瓦斯檢查有記錄可查,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設置專職瓦檢員,并注意本區(qū)域內的通風、防塵設施,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及流動電鉗工都應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149條的規(guī)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5、 對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獨頭巷道或長期停風地點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井下有計劃停風的地點,要嚴格按照停風、無風地點的瓦斯管理制度進行重點管理,在恢復正常通風前,必須進行瓦斯、氧氣、溫度、co濃度的檢查,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巷道,嚴禁人員入內。

26、 通風隊和機電科必須定期檢查、測試局部通風機性能,《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應有風量設計、局部通風機的選型設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特別是風筒延伸質量的管理,杜絕風筒接漏、吊掛不平、擠壓及拐死彎等現象。對于性能不良,選型不當或損壞的局部通風機嚴禁使用,并由機電隊及時維修。

27、 井下出現瓦斯積聚時,無論何處都屬于重大隱患,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掉以輕心,通風隊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進行作業(yè)。

28、 每班安監(jiān)員、瓦檢員要對所檢查的區(qū)域內防止人員窒息和中毒措施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凡發(fā)現不按本措施或《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以及存在異常情況的,一律不得開工作業(yè),必須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正常施工。

29、 安管科必須每旬組織機電、通風、生產、調度等部門專業(yè)人員對進行所有部位進行一次防止人員窒息和中毒措施執(zhí)行情況檢查,并及時將檢查存在問題以“五定”形式通知相關區(qū)隊進行整改落實,存在問題較嚴重的,要立即停工處理。

第3篇 預防井下人員窒息中毒安全措施

根據神華安(2010)1號文件要求,結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及我礦實際生產狀況及可能產生的災害情況,特編制預防井下人員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規(guī)定。

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將產生的危害

1、一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程度:

co(%)中毒時間人體的反應中毒程度

0.0024無無害無

0.0162~3小時無征兆或輕微頭痛。無

0.0481~2小時耳鳴、頭痛、眩暈、心跳。輕微

0.1280.5小時肌肉酸痛、四肢無力、嘔吐、感覺遲鈍。嚴重

0.40.2小時喪失知覺、痙攣、呼吸停頓,以至死亡。致命

1.261~3分鐘停止呼吸,死亡。致命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井下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不得大于0.0024%。

2、當空氣中含氧量減少時,對人體的危害程度;

氧氣濃度人 體 的 反 應

17%靜止時無影響,工作時喘息,呼吸困難。

15%呼吸急促,脈搏跳動加速,判斷和意識能力減弱。

10--12%失去勞動能力,失去理智, 時間稍長將有生命危險。

6--9%失去知覺,呼吸停止,幾分鐘內心臟尚跳動,急救不及時會導致死亡

備 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

二、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時的征兆

1、任何人發(fā)現井下任何地點有以下預兆時,即視為存在煤炭自然發(fā)火隱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未處理完畢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和明顯的警標、柵欄,嚴禁人員進入威脅區(qū)域。并匯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時迅速佩戴好隔離式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

(1)巷道空氣溫度升高、濕度增大、巷道中出現霧氣或巷道壁“掛汗”,冬季塌陷區(qū)冒出蒸氣或冰雪融化。

(2)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氣味。

(3)從自燃發(fā)火處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比通常溫度高,co2氣體濃度異常增大。

(4)巷道空氣中或密閉內出現co氣體,并且人體有不舒適感,頭痛,精神疲乏等。

2、發(fā)現以下情況時,即視為巷道空氣缺氧,必須立即撤離現場,采取措施處理,未處理完畢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點和明顯的警標、柵欄,嚴禁人員進入威脅區(qū)域。

⑴、巷道內空氣不流動或風速低于0.15m/s;

⑵、超過6m的獨頭巷道,無局部通風系統(tǒng)或局部通風未運行;

⑶、現場人員感覺到呼吸困難或呼吸急促,判斷意識減弱時。

三、防止人員窒息和co中毒的安全技術措施

1、礦井通風系統(tǒng)及井下局部通風系統(tǒng)必須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風量、風速及各類有毒有害氣體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及自然發(fā)火預測預報制度進行定期檢測、分析,礦井瓦斯日報表、安全監(jiān)測日報表必須按規(guī)定堅持每天報審、簽閱,測風報表必須于完成測風的當日形成,并及時報審、簽閱,發(fā)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化學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員,必須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做到定期檢查;報廢的自救器要及時更換,使其在災變中能夠充分發(fā)揮作用。另外,為了使每個佩戴人員正確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資源科與通風隊必須每年組織培訓一次(新工人入礦時必須隨時及時組織培訓)。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須保證正常通風,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現象。各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經機電、通風、調度等部門審定的《雙風機雙電源供電系統(tǒng)圖》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接線圖》完善局部通風機的供電系統(tǒng),嚴禁任何人隨意動用涉及局部通風的電氣設備,掘進工作面局扇的開啟、停止必須在瓦檢員監(jiān)督檢查下,由掘進工作面電工操作進行,嚴禁違章停送電。

4、嚴格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類通風設施,確保各類通風設施的定期檢查和正常使用,嚴禁違章調節(jié)或破壞風門、風障、風橋等通風設施,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嚴禁非瓦斯檢查人員違章進入柵欄、密閉前或停風的獨頭巷道內。

5、在獨頭巷道或通往采空區(qū)的巷道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安設局部通風機,并且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風筒要延接到施工迎頭前3-5米處。

6、獨頭巷道施工作業(yè)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現場檢查瓦斯、co和氧氣情況,施工前由瓦檢員檢查施工地點氣體,只有各種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現場施工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氧氣兩用儀、一氧化碳報警儀,并懸掛在施工地點的上方,任何一臺報警儀發(fā)出報警信號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由瓦檢員佩帶隔離式化學氧自救器進入施工地點查明原因,如果氧氣濃度低于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超限,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通風隊、生產技術科通風組,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井下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設有柵欄的獨頭巷道內、密閉附近進行作業(yè)或者休息。井下密閉檢查必須由兩名瓦檢員共同進行,閉墻內外檢查至少1次/周,檢查密閉的瓦斯檢查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確保自身站位安全,氣體濃度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檢查操作。密閉檢查時必須1人在柵欄處監(jiān)護,1人在閉前操作,嚴禁檢查人員面對開啟的檢查孔作業(yè)。

8、井下使用膠輪車、油品電機車運輸作業(yè)時,暫時不工作的車輛應將發(fā)動機熄滅,禁止長時間無效發(fā)動,防止汽車尾氣超限和消耗氧氣。

9、各掘進工作面及局部通風地點發(fā)生無計劃停風時,跟班隊長及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到全負壓通風地點,在局部通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匯報礦調度室。

10、礦井主扇停止運轉時,井下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先撤到進風大巷中,由礦總值班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至地面,并迅速打開回風斜井井口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11、井下發(fā)生瓦斯、煤塵爆炸及火災時,所有人員必須立即佩帶好隔離式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離,到達安全地點前不得摘掉自救器。

12、制氮車間制氮機的開停機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調度室通知后,方可嚴格按照礦規(guī)定的業(yè)務流程進行。具體為:由通風隊根據采空區(qū)中的氣體成分,確定采空區(qū)注氮量及注氮時間,編制開機注氮申請單,經礦生產技術科通風組、安監(jiān)科、調度室、機電科、機電隊、總工程師簽字審批后,將申請單交給制氮車間司機,制氮司機收到申請單后,必須向礦調度室打電話確認是否開機注氮,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進行開機操作。

13、任何人如發(fā)現注氮管路漏氣或綜采工作面氮氣泄露,造成巷道內氧氣濃度底于18%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此情況下,無需簽批停機注氮申請單,調度室可立即向制氮車間下達停機命令,制氮司機接到命令后,必須立即進行停機操作。

14、注氮期間,輸氮主干管路必須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須每天一次派專人進行檢查與維護,保持管路、閥門良好,不得發(fā)生漏氣,并作好記錄。

15、在注氮過程中,通風隊派專人對注氮系統(tǒng)進行巡檢,發(fā)現漏氣時,及時通知制氮車間停止注氮,并將進氣閥門關閉后,方可處理。

16、在每次注氮前,必須有專人在采煤工作面下順槽負責檢查出氮口處閥門的完好情況,并將其打開,當注氮工作結束時,及時將閥門關閉。在注氮過程中及時記錄壓力表、流量計的數值,并詳細檢查機巷輸氮管路情況,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氣。

17、通風隊必須保證安全監(jiān)測、束管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利用束管監(jiān)測、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置的各類傳感器,隨時掌握采空區(qū)、工作面和回風順槽中o2、n2和co等氣體的濃度。在注氮過程中,地面監(jiān)測室人員,必須及時對布置在工作面的束管進行氣體成份分析,當氧氣濃度低于18%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停止注氮工作,并電話通知井下人員及時關閉出氮口處的閥門。

18、通風隊每班安排一名瓦斯檢查員隨時對工作面及其回風順槽中的o2、co和ch4濃度進行檢查,必須要保證工作面風流中的氧氣濃度。若出現工作面或回風流中氧氣濃度小于18%,應立即撤出所有人員,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在確認為注氮量過大造成缺氧時,應采用間歇式注氮方式。

19、通風隊必須加強對主要漏風通道封堵和管理,以減少氮氣泄漏。如:注氮前在采空區(qū)上、下隅角掛風帳、充填沙袋、地表裂縫充填等堵漏風工作,對與采空區(qū)相連的舊巷進行及時封堵和經常性檢查,防止因氮氣泄露造成氧氣濃度降低的隱患。

20、井下不得出現盲巷,凡長度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于1.5米的巷道必須實現局部通風,保證正常有效通風。盲巷、廢棄巷道、采空區(qū)等地點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管理,必須及時封閉。

21、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質構造發(fā)生變化地段和ch4及n2局部富集且有異常時要停止施工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2、爆破作業(yè)時,要堅持使用水炮泥,吸收炸藥爆炸時產生的no2,堅持放炮噴霧和放炮后噴霧灑水,加強通風及時吹散炮煙,炮煙未吹散不得進入迎頭。

23、必須配齊各類通風檢測儀表、儀表,提高監(jiān)測手段,防止通風安全檢測失控。進入災區(qū)探險、不通風巷道作業(yè)或啟封巷道恢復通風時,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兼職救護隊或寧東救護隊負責處理,待恢復正常通風后,工人方可進入作業(yè)。

24、井下瓦檢員的配備數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瓦斯檢查有記錄可查,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設置專職瓦檢員,并注意本區(qū)域內的通風、防塵設施,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及流動電鉗工都應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149條的規(guī)定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5、對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獨頭巷道或長期停風地點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井下有計劃停風的地點,要嚴格按照停風、無風地點的瓦斯管理制度進行重點管理,在恢復正常通風前,必須進行瓦斯、氧氣、溫度、co濃度的檢查,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的巷道,嚴禁人員入內。

26、通風隊和機電科必須定期檢查、測試局部通風機性能,《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應有風量設計、局部通風機的選型設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特別是風筒延伸質量的管理,杜絕風筒接漏、吊掛不平、擠壓及拐死彎等現象。對于性能不良,選型不當或損壞的局部通風機嚴禁使用,并由機電隊及時維修。

27、井下出現瓦斯積聚時,無論何處都屬于重大隱患,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掉以輕心,通風隊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進行作業(yè)。

28、每班安監(jiān)員、瓦檢員要對所檢查的區(qū)域內防止人員窒息和中毒措施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凡發(fā)現不按本措施或《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以及存在異常情況的,一律不得開工作業(yè),必須采取措施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正常施工。

29、安管科必須每旬組織機電、通風、生產、調度等部門專業(yè)人員對進行所有部位進行一次防止人員窒息和中毒措施執(zhí)行情況檢查,并及時將檢查存在問題以“五定”形式通知相關區(qū)隊進行整改落實,存在問題較嚴重的,要立即停工處理。

井下人員安全措施3篇

根據神華安()1號文件要求,結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及我礦實際生產狀況及可能產生的災害情況,特編制預防井下人員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規(guī)定。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將產生的危害1、一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程度:co(%)__中毒時間__人體的反應__中毒程度__0.0024__無__無害__無__0.01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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