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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構件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具。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或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3.懸空作業(yè)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4.懸空作業(yè)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5.吊裝前應檢查機械索具、夾具、吊環(huán)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應進行試吊。
6.吊裝時必須有統(tǒng)一的指揮、統(tǒng)一的信號。
7.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生根處需安全可靠。
8.高空作業(yè)人員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開玩笑。
9.高空作業(yè)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帶釘的鞋。
10.吊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點應堅實平整,以防沉陷發(fā)生事故。
11.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大霧天氣,應暫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業(yè)。
12.拆卸千斤頂時,下方不應站人。
13.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勻、要慢、支點要穩(wěn)固,防止撬滑發(fā)生事故。
14.構件在未經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準松繩脫鉤。
15.起吊笨重物件時,不可中途長時間懸吊、停滯。
16.起重吊裝所用之鋼絲繩,不準觸及有電線路和電焊搭鐵線或與堅硬物體摩擦。
17.遵守有關起重吊裝的“十不吊”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2篇 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汽車式起重機需在公路上行駛時,應認真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yè),視其土質的情況,起重機的作業(yè)位置應離溝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3.嚴格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yè)前應首先檢查發(fā)動機傳動部分,作業(yè)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5.起重機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F(xiàn)象出現(xiàn)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行駛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8.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yè),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10.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y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13.起重機在作業(yè)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14.作業(yè)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
15.起重機應停放在安全堅實的平地上;
16.汽車吊裝作業(yè),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種租賃資質和租賃合同等證件齊全有效。
第3篇 汽車吊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
編號
4-2
工程名稱
步陽門業(yè)科技工業(yè)園
交底日期
2014年6 月日
施工單位
梓寧建設有限公司
分項工程名稱
汽車吊吊裝作業(yè)
交底內容:
1.汽車式起重機需在公路上行駛時,應認真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yè),視其土質的情況,起重機的作業(yè)位置應離溝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3.嚴格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yè)前應首先檢查發(fā)動機傳動部分,作業(yè)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5.起重機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常現(xiàn)象出現(xiàn)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行駛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8.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yè),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10.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y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13.起重機在作業(yè)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14.作業(yè)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
15.起重機應停放在安全堅實的平地上;
16.汽車吊裝作業(yè),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種租賃資質和租賃合同等證件齊全有效。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作業(yè)人員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第4篇 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
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2)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
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
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40.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第5篇 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汽車式起重機需在公路上行駛時,應認真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yè),視其土質的情況,起重機的作業(yè)位置應離溝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3.嚴格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yè)前應首先檢查發(fā)動機傳動部分,作業(yè)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5.起重機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F(xiàn)象出現(xiàn)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行駛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8.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yè),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10.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y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13.起重機在作業(yè)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14.作業(yè)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
15.起重機應停放在安全堅實的平地上;
16.汽車吊裝作業(yè),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種租賃資質和租賃合同等證件齊全有效。
第6篇 吊裝作業(yè)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
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2)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
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
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40.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第7篇 汽車吊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
編號
4-2
工程名稱
步陽門業(yè)科技工業(yè)園
交底日期
2022年6 月日
施工單位
梓寧建設有限公司
分項工程名稱
汽車吊吊裝作業(yè)
交底內容:
1.汽車式起重機需在公路上行駛時,應認真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yè),視其土質的情況,起重機的作業(yè)位置應離溝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3.嚴格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yè)前應首先檢查發(fā)動機傳動部分,作業(yè)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5.起重機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F(xiàn)象出現(xiàn)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行駛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8.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yè),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10.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y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13.起重機在作業(yè)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14.作業(yè)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
15.起重機應停放在安全堅實的平地上;
16.汽車吊裝作業(yè),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種租賃資質和租賃合同等證件齊全有效。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作業(yè)人員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第8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項
1、對重大起重作業(yè)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設備的技術規(guī)程、標準,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2、須經過安裝、試車、運行的起重設備及其電力、照明、取暖等接線,行駛軌道或路面、路基的狀況及號志的設置等一切有關部分,均應由有關的專門技術人員進行檢查和試驗,出具書面證明確認設備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對起重設備的停置、燃料或附屬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關環(huán)境及措施,應事先予以查驗或提出規(guī)定要求,以確保安全。
4、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經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實際操作及有關案值規(guī)程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其合格證種類應與所操作(指揮)的起重機類型相符合。起重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起重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5、起重設備、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過計算和試驗,并經本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因歷史原因,沒有制造廠銘牌的各種起重機具,應經查算,并做荷重試驗后,方準使用。購置起重設備,應按國家有關生產許可管理制度,從獲得相應資質的企業(yè)中選購。
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運工作應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作業(yè)前應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使全體人員均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必要時可設置中間指揮人員傳遞信號。起重指揮信號應規(guī)范。
7、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制訂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作業(yè)時應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則不準施工。
(1)重量達到起重設備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兩臺及以上起重設備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設備、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4)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5)起重設備在輸電線路下方或距帶電體較近時。
8、遇有大霧、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各工作地點或起重機操作人員未獲得有效指揮時,不準進行起重工作。
9、遇有6級以上的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風力達到5級以上時,受風面積較大的物體不宜起吊。
10、各種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及檢查、試驗等,除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并應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
11、當起重設備處于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備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下表1的規(guī)定安裝防雷裝置。野外作業(yè)的流動式起重機,再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并將起重機伸臂放下或收回。
表1機械設備安裝防雷裝置的規(guī)定
地區(qū)年平均雷暴日(d) | 機械設備高度(m) |
≤15 | ≥50 |
>15,<40 | ≥32 |
≥40,<90 | ≥20 |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qū) | ≥12 |
12、各起重設備的檢查、試驗等工作可參考附錄j的有關資料。
二、各式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
1.一般安全規(guī)定
1.1沒有得到司機的同意,任何任部準登上起重機或橋式起重機的軌道。
1.2各式起重機的齒輪、轉軸、對輪等露出的轉動部分,均應安設保護裝置。
1.3格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過負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連鎖開關等安全裝置;其起重、變幅、運行、旋轉機構斗應該裝設制動器,其中起升和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臂架式起重機應設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鐵路起重機應安有夾軌鉗。
1.4起重量在30t及以上的橋式起重機,其起升機構的每一套獨立驅動裝置應設兩套制動器,且每一套制動器均具有能單獨支持額定起重量的制動能力。
1.5各式起重機的駕駛室均應裝有音響(喇叭、電鈴)或色燈的信號裝置,以備操作時發(fā)生警告。
1.6起重機上的配電盤、變壓器及滑動環(huán)應有保護裝置。
1.7起重機及起重設備上所有電纜,應用橡膠絕緣電纜;裸線只允許作為滑行導線。電源電纜應有專人(電工)負責檢查是否應磨損而有漏電現(xiàn)象,如發(fā)現(xiàn)膠皮損壞,應進行處理。
1.8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駕駛室內應鋪橡膠絕緣墊,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9在軌道上移動的起重機,除鐵路起重機外都應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和緩沖器。軌道應接地,軌道間應有電氣連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電阻應部大于4ω。軌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
1.10未經起重機械主管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部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
1.11對在起重機械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經常性檢查,并做好記錄。起重機械每使用一年,至少應做一次全面技術檢查。對于起重機的技術檢查,首先,應檢查其有無保險裝置、聯(lián)鎖裝置和防護裝置,以及這些裝置是否完好;其次,再檢查附件(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轉動裝置)的狀況與磨損程度及固定物(螺帽開口銷等)的狀況;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狀況。
1.12對新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靜負荷及動負荷試驗。起重設備的檢查與試驗參見附錄j。
1.13 裝有過卷揚限制器、過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機,在工作時,指揮和操作人員應在其限制范圍內工作,禁止利用這些安全裝置來代替正規(guī)操作動作,但屬于自動化操作范圍內的安全裝置除外。
1.14 吊物上不許站人,禁止工作人員利用吊鉤來上升或下降。
1.15 起重重物品應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做旋轉動作。
1.16 起重機在起吊大的或大規(guī)則的構件時,應在構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繩,使其不搖擺、不旋轉。
1.17 起吊重物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懸吊情況及鎖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繩扣不良或重物由傾倒危險時,應立即停止起吊。
1.18 起重機傳動裝置在運轉中變換方向時,應經過停止穩(wěn)定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直接變更運轉方向。運轉速度不宜變化過大,加速或減速均應逐漸進行。
1.19 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qū)域內行走或停留。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桿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20 起吊重物不準讓其長期懸在空中。有重物暫時懸在空中時,禁止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或做其他工作。
1.21 禁止用起重機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22 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對于用油壓或氣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tài)。臂架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6級時,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風力將達7級時,應將臂桿放下。
1.23 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但不得在運行中進行調整或修理工作。起升機構進行調整或修理時,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動臂式吊車變幅機構進行調整或修理時,應將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將伸臂可靠固定。
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件物體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2.1 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
2.2 每臺起重機的荷重均不準超過該機80%的額定起重量;當廠房內采用專用吊具兩臺橋式起重機抬吊發(fā)電機轉子時,每臺起重機的荷重不準超過該機的額定起重量。
2.3 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站在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均能看清的地方。
2.4 各臺起重機的起重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協(xié)調一致。
2.5 應在工作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
3.電動起重機應執(zhí)行下列安全規(guī)定:
3.1 電氣設備應由電工進行安裝、檢修和維護。
3.2 電氣裝置應安全可靠,熔絲應符合規(guī)定。
3.3 電氣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時,應先切斷電源。
3.4 作業(yè)重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的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工作完畢或休息時,也應切斷電源。
3.5 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3.6 漏電失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禁止用水澆潑。
4.橋式、門式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
4.1 大型機組汽機房內的橋式起重機,應裝有可靠的微量調節(jié)控制系統(tǒng),以保證大件起吊時的可靠性。由廠房臺架登上起重機的部位,宜設登機信號。
4.2 任何人不得在橋式起重機的軌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況需在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與橋式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取得聯(lián)系,橋式起重機應停止運行。
4.3 起重機在軌道上進行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在作業(yè)區(qū)兩端的軌道上用鋼管夾夾住,并設標水牌。其他起重機不得進入檢修區(qū)。
4.4 廠房內的橋式起重機的機身上不得隨意安設增加受風面積的設施。其駕駛室內,冬天可裝有電氣取暖設備,工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不準用煤火爐或電爐取暖。
5.流動式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
5.1 起重機停放或行駛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應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5.2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guī)定。不得在暗溝、地下管線等上面作業(yè);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不得超過暗溝、地下管線允許的承載力。
5.3 作業(yè)時,起重機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規(guī)定,且應設專人監(jiān)護。
表2與架空輸電線路及其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 <1 | 1~10 | 35~63 | 110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離(m)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表3車輛(包括裝載物)外廓至無遮攔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35 | 1.15 | 220 | 2.55 |
63(66) | 1.40 | 330 | 3.25 |
110 | 1.65(1.75)_ | 500 | 4.55 |
_括號內數字為110kv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所使用
5.4長期或頻繁地靠近架空線路或其他帶電體作業(yè)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5.5履帶起重機行駛時,回轉盤、臂桿及吊鉤應固定住,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5.6履帶起重機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于起重機的正前方,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走;吊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當時允許起重量的70%。
5.7汽車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收緊。上車操作室禁止坐人。
5.8汽車起重機及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進行其他操作;作業(yè)完畢后,應先將臂桿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車式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5.9鐵路起重機在接近允許負荷時應夾好夾軌鉗,支好支撐并進行試吊。帶負荷向彎道內側旋轉或帶負荷行走時,其負荷量不得超過當時允許起重量的80%。起重機在坡道上停留時,應在車輪下安設止輪器。
6.卷揚機使用安全規(guī)定
6.1基座的設置應平穩(wěn)、牢固,上方應搭設防護工作棚,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視野。
6.2旋轉方向應與控制器上標明的方向一致。運行中改變旋轉方向,應待卷揚筒完全停止后進行。
6.3制動操縱桿在最大操縱范圍內不得觸及地面或其他障礙物。
6.4卷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或滑輪切線)相垂直。卷筒軸心線與導向滑輪軸心線的距離:對于平卷筒應不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對于有槽卷筒應不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6.5鋼絲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作業(yè)時鋼絲繩卷繞在卷同上的安全圈數應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層鋼絲繩應低于卷同突緣2倍鋼絲繩直徑的高度。
6.6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個試車,確認卷揚機設置穩(wěn)固,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
6.7作業(yè)時禁止向滑輪上套鋼絲繩,禁止在卷筒、滑輪附近勇手扶運行中的鋼絲繩,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鋼絲繩,不得在各導向滑輪的內側逗留或通過。吊其的重物必須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應用棘爪鎖住。
7.扒桿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7.1選用扒桿及其纜風繩應經過計算。扒桿一般應有四根纜風繩;人字扒桿應有兩根濫風繩;向前傾斜的扒桿如不能設置穩(wěn)定纜風繩時,應在其后面架設牢固的支撐。所有纜風繩均應固定在已經計算過的地錨或建筑物上。
7.2新扒桿組裝時,構件中心線偏差不得大于總支承長度的1/1000;多次使用的扒桿再重新組裝時,每5m長度內中心偏差和局部塑性變形均不得大于40mm;在扒桿全長內,中心偏差不得大于總支承長度的1/200。組裝扒桿的連接螺栓必須緊固可靠。
7.3扒桿的基礎應平整堅實、不積水。
7.4扒桿的金屬結構、連接板、扒桿頭部和回轉部分等,應每年對其變形、腐蝕、焊、或螺栓連接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在每次使用前,也應進行檢查。
7.5纜風繩與扒桿頂部及地錨的連接應牢固可靠;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一般不大于45°;纜風繩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表16-2的規(guī)定。
7.6地錨的分布及埋設深度應根據地錨的受力情況及土質情況確定。地錨坑在引出線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兩側的2m范圍內不得有溝、洞、地下管道或地下電纜等。地錨埋設后應進行詳細檢查,試吊時應指定專人看守。
7.7由于安裝斜臂扒桿而使建筑物的個別部分增加符重的,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并應事先征得有關單位的同意。
三、起重工器具使用安全規(guī)定
1、鋼絲繩、纖維繩(麻繩、棕繩、化纖繩)
1.1鋼絲繩的使用,應按照制造廠家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廠家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時,應按gb8918-2006《重要用途鋼絲繩》的規(guī)定從鋼絲繩上取樣試驗,以確定該鋼絲繩的技術性能。鋼絲繩使用重應加強壽命管理,嚴格按附錄j的有關規(guī)定按月檢查;使用達到壽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報廢。其他繩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則。鋼絲繩的檢查報廢,除應符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鋼絲繩》的要求外,還應按照gb/t5972-2006《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進行檢驗和檢查。
1.2 鋼絲繩應按其力學性能選用,并應配備一定的安全系數。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及配合滑輪的直徑應不小于表4的規(guī)定。
表4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及配合滑輪直徑
鋼絲繩的用途 | 滑輪直徑d | 安全系數k | ||
纜風繩及拖拉繩 | ≥12d | 3.5. | ||
驅動方式 | 人力 | ≥16d | 4.5 | |
機械 | 輕級 | ≥16d | 5 | |
中級 | ≥18d | 5.5 | ||
重級 | ≥20d | 6 | ||
千斤繩 | 有繞曲 | ≥2d | 6~8 | |
無繞曲 | 5~7 | |||
地錨繩 | 5~6 | |||
捆綁繩 | 10 | |||
載人升降機 | ≥40d | 14 |
注d為鋼絲繩直徑。
1.3 繩索在使用前應仔細檢查,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
1.4 鋼絲繩不得互相直接套掛連接。插編式鋼絲繩吊索、環(huán)繩及用編結法連接鋼絲繩時,其插編結合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環(huán)繩應經1.25倍允許工作荷重的靜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在吊起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1.6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灼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1.7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往滑輪上纏繩時,應注意松緊,同時不使其扭卷。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
1.8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1.9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1.10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規(guī)格應與鋼絲繩直徑相適應,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繩卡間距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的數量應不少于表5的要求。繩卡連接的牢固情況應經常進行檢查。對不易接近處,可采用將繩頭放出安全彎的方法進行監(jiān)視。
表5鋼絲繩端部固定繩卡的數量
鋼絲繩直徑(mm) | 7~18 | 19~27 | 28~37 | 38~45 |
繩卡數量(個) | 3 | 4 | 5 | 6 |
兩根鋼絲繩用繩卡搭接時,除應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繩卡數量應比表16-5的要求增加50%。
1.11鋼絲繩、纖維繩均應在通風良好、不潮濕的室內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懸掛好。鋼絲繩應定期上油,纖維繩受潮后應加以干燥,在使用中應避免碰到酸堿液或熱體。
1.12鋼絲繩上的污垢及干涸的潤滑油,應用抹布和煤油將其清除,不準使用鋼絲刷及其他銳利的工具清除。
1.13麻繩、纖維繩用作吊繩時,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n/cm2。用作綁扎繩時,許用應力應降低50%。有霉爛、腐蝕、損傷者不得用于起重作業(yè);有斷股者禁止使用。
1.14纖維繩在潮濕狀態(tài)下的允許荷重應減少1/2,涂瀝青的纖維繩應降低20%使用。
1.15禁止在機械驅動的情況下使用纖維繩。
1.16切斷繩索時,應先將預定切斷的兩邊用軟鋼絲扎結,以免切斷后繩索松散。鋼絲繩在切斷前每邊需要扎結的道數為:麻心鋼絲繩3道,鋼心鋼絲繩4道。
2、卸扣安全使用規(guī)定
2.1卸扣應是鍛造的,并經過熱處理,禁止使用鑄造卸扣。不準超負荷使用。卸扣不得橫向受力。
2.2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2.3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
3、吊鉤安全使用規(guī)定
3.1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經校驗,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新吊鉤應做負荷試驗。
3.2起重設備中所用的吊鉤和吊環(huán),應用鍛成的或用鋼板鉚成的,不準使用鑄成的或用鋼條彎成的。有裂紋或顯著變形的不準使用,也不準在吊鉤上焊補或在受力部位鉆孔。
3.3吊鉤應設有防止脫鉤的封口保險裝置。
4、滑車及滑車組使用安全規(guī)定
4.1滑車及滑車組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裂紋、輪沿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4.2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用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應對吊鉤采取封口保險措施。
4.3滑車組使用中,兩滑車滑輪中心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6的要求。
表6滑車組兩滑車滑輪中心最小允許距離
滑車起重量(t) | 1 | 5 | 10~20 | 32~50 |
滑輪中心最小允許距離(mm) | 700 | 900 | 1000 | 1200 |
4.4滑車不準拴掛在未經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緊固,防止鋼繩自動跑出。
4.5拴掛固定滑車的樁或錨,應按土質不同情況加以計算,使之埋設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車可能著地,則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防止垃圾竄入滑車。
5、千斤頂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壓式千斤頂的安全栓有損壞、螺旋式千斤頂或齒條式千斤頂的螺紋或齒條的磨損量達20%時,禁止使用。
5.2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的接觸面間應加防滑墊層。
5.3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操作。
5.4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5在頂升的過程中,應隨著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設保險墊層,到達頂升高度后,應及時將重物墊牢。往下放時,應隨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墊板。
5.6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小于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5.7油壓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5.8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5.9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手動鏈條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6.1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變形時,以及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0%時,禁止使用。
6.2兩臺及兩臺以上鏈條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鏈條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3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4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鏈條葫蘆的正下方。
6.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6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7懸掛鏈條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鏈條葫蘆
第9篇 吊裝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吊裝作業(yè)應根據具體的吊裝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形成專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嚴格執(zhí)行。
(二)吊裝作業(yè)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主要包括: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yè)點、危險區(qū)、都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的照明,電力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架設及管理,并按規(guī)定設紅燈警示,并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2.季節(jié)施工時,特別是冬雨期施工要針對各個季節(jié)的特點認真落實季節(jié)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吊裝施工時要設專人定點收聽天氣預報,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yè)必須停止,并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
3.新進場的機械設備在投人使用前,必須按照機械設備技術試驗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鑒定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場投入使用。大型起重機的行駛道路必須堅實可靠,其施工場地必須進行平整、加固,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吊裝作業(yè)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
4.吊裝作業(yè)應劃定危險區(qū)域,掛設明顯安全標志,并將吊裝作業(yè)區(qū)封閉,設專人加強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員進人吊裝危險區(qū)。
5.施工現(xiàn)場必須選派具有豐富吊裝經驗的信號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并熟練掌握作業(yè)的安全要求。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吊裝掛鉤人員必須做到相對固定。
6.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7.在輸電線路下作業(yè)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應按規(guī)定執(zhí)行。
8.吊裝的構件、交叉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應符合要求。
第10篇 汽車吊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汽車吊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年月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汽車吊吊裝作業(yè)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1.汽車式起重機需在公路上行駛時,應認真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yè),視其土質的情況,起重機的作業(yè)位置應離溝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3.嚴格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yè)前應首先檢查發(fā)動機傳動部分,作業(yè)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5.起重機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F(xiàn)象出現(xiàn)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行駛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8.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yè),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10.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y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13.起重機在作業(yè)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14.作業(yè)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
15.起重機應停放在安全堅實的平地上;
16.汽車吊裝作業(yè),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種租賃資質和租賃合同等證件齊全有效。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第11篇 汽車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汽車式起重機需在公路上行駛時,應認真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2.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yè),視其土質的情況,起重機的作業(yè)位置應離溝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離;
3.嚴格執(zhí)行例行保養(yǎng)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yè)前應首先檢查發(fā)動機傳動部分,作業(yè)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5.起重機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6.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F(xiàn)象出現(xiàn)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7.起重機行駛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行駛起伏路面時,必須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8.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9.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yè),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10.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y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長:大重物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13.起重機在作業(yè)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14.作業(yè)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
15.起重機應停放在安全堅實的平地上;
16.汽車吊裝作業(yè),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各種租賃資質和租賃合同等證件齊全有效。
第12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本技術交底適用于某大廈工程
一、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的“十不吊”準則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另星物件要用尷尬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求齊求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我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第13篇 高空作業(yè)、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編 制:
審 核 人:
現(xiàn) 場 負 責 人:
各監(jiān)管部門意見:
為了切實保障員工在作業(yè)過程中的生命安全,有效防止、控制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方案:
1.認真貫徹有關安全規(guī)程,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樹立不傷害他人和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
2.高空作業(yè)前,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在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冒險作業(yè)。
3.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按規(guī)定正確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高空作業(yè)時衣著靈便,不穿拖鞋和高跟鞋等易滑的鞋。
5.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設備齊備,且質量合格;并正確使用這些安全防護品。高空施工時,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帽,且掛設在安全可靠處。
6.高處作業(yè)人員不相互打鬧,以免發(fā)生失足墜落事故。
7.高空作業(yè)前,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在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冒險作業(yè)。
8.患有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防止因身體不適原因而導致高空墜落。
9.遇到大雨、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室外高空作業(yè)。
10.使用梯子等登高作業(yè)時,梯子不缺檔,不墊高使用。使用時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有防滑措施。
11.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現(xiàn)場培訓、交底。安全交底要結合施工現(xiàn)場情況,并確定指揮人員。
12.在施工時根據作業(yè)環(huán)境特點做好防滑、防墜落工作,避免事故發(fā)生。
13.高空作業(yè)時,不投擲物料及工具。
14.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吊具在使用前要經過試驗檢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5.吊運物料由現(xiàn)場指揮人員進行指揮,散料用吊籃裝置起吊,吊運大件使用有防止脫勾裝置的吊勾或卡環(huán)。
16.清理高空物料時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隨手放在工具袋內。
17.高空作業(yè)設備在施工前仔細檢查,防止零部件落下傷人。
18.在施工現(xiàn)場周邊設置醒目的預防物體打擊的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
19.建立登記、安全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隱患要立即整改,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做好整改記錄。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20.起重重物前要經檢查驗收,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可靠度的測試,確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1.吊裝作業(yè)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鏈條、吊鉤、吊鏈、吊裝帶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22.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以及危險作業(yè)區(qū)的人員的安全保護措施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
23.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包括吊裝工藝、起重物體重量及注意事項。
2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yè)或操作人員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yè)地點或信號時,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
25.鋼絲繩出現(xiàn)磨損斷絲時,應減載使用,當磨損斷絲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合格鋼絲繩。
26.應根據構件的重量、長度及吊點合理制作吊索。
27.吊具應根據構件重量、形狀、吊點和吊裝方法確定,吊具應使構件吊點合理吊索受力均勻。
28.應正確使用吊鉤,嚴禁使用焊接鉤、鋼筋鉤,當吊鉤掛繩斷面處磨損超過高度10%時應報廢。
29.各種吊裝作業(yè)前,應預先在吊裝現(xiàn)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30.吊裝作業(yè)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yè)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31.吊裝作業(yè)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2.吊裝作業(yè)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規(guī)定的聯(lián)絡信號,統(tǒng)一指揮。
33.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建筑物等做吊鉤固定點。
34.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
35.吊裝作業(yè)現(xiàn)場的吊繩、吊具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36.吊裝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吊起。
37.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38.在吊裝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吊裝:
a)、指揮信號不明;
b)、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h)、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i)、安全裝置失靈。
39.必須按計劃進行作業(yè),嚴禁變更作業(yè)內容,擴大作業(yè)范圍或轉移作業(yè)部位。
第14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及標段
安全技術
交底日期
年月 日
第一聯(lián)
交底人留存
分項工序名稱
起重吊裝作業(yè)
安全技術
交底地點
交底
安全 技 術 交 底 內 容
一、操作人員必須與起重工、指揮人員密切配合。開機者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鳴鈴示意,須嚴格遵照指揮信號(哨聲、旗號或手勢)操作機械。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會引起事故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對其他人員發(fā)出的危險信號,開機者也應注意和聽從,以免發(fā)生事故。
二、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影響安全時,應停止起重工作,并將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
三、嚴禁各種起重機吊運人員或手抓吊鉤升降,以防機械系統(tǒng)失靈而發(fā)生事故。
四、起吊構件時應綁扎平穩(wěn)和牢固并在構件的棱角處加墊橡皮等襯物,以保護構件和工索具等。
五、吊落構件到位時,應填實穩(wěn)妥,防止歪斜傾倒。
六、雨雪天氣工作時,為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試吊,證明制動器可靠后,方可操作。
七、在運行中,如遇緊急險情時,應立即拉離緊急開關停車。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制動器突然失靈時,可將重物稍微上升,隨即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就能使重物安全落地。
八、起吊時,吊鉤中心應垂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離地面20~50厘米時須停車檢查:
1、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構件的平穩(wěn)性。
4、綁扎的牢固性。
九、起吊構件必須拉好溜繩(留纜),起落與左右旋轉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wěn),不準緊急制動?;剞D時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動作,回轉前應鳴號,并檢查回轉范圍內有否障礙物
十、開機者應注視吊鉤情況,上升要防止上升到頂點,避免由于限位器失靈造成事故。在停工、休息或臨時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
十一、必須經常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卡子結合處的牢固情況,在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通過滑輪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以防事故。鋼絲繩在卷筒
上應排列整齊,將至放完時,應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末端松脫。鋼絲繩磨損或腐蝕,交叉絞絲不超過10%,順向絞絲不超過5%,應更換。
十二、工作時,必須防止碰觸架空電線。臂桿、鋼絲繩及構件應與架空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不得小于以下表中所規(guī)定的距離。
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 垂直安全距離(米) | 水平安全距離(米) |
1千伏以下 | 1.5 | 1.5 |
1~35千伏 | 3.0 | 3.0 |
60千伏 | 4.0 | 4.0 |
154千伏 | 5.0 | 5.0 |
220千伏 | 6.0 | 6.0 |
十三、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構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綁不牢固、不平穩(wěn)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
7、六級以上風力和雷暴雨時不吊;
8、沒有足夠照明或光線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吊;
10、構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不吊。接受安全技術交底部門簽名:
年月日
安全技術交底部門:交底人簽名:年月日注:1、本表填寫內容詳實清晰,簽字欄須本人簽字;
2、項目部交底到施工隊、施工班組的隊長、班組長,施工隊須交底到每個施工人員
第15篇 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
一、輕小起重設備
以間歇、重復工作方式,通過起重吊鉤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與運移重物的機械設備,稱為起重機械。
構造緊湊,動作簡單,作業(yè)范圍投影以點、線為主的輕便起重機械,稱為輕小起重設備。屬于輕小起重設備的有千斤頂、滑車、起重葫蘆、絞車、懸掛單軌系統(tǒng)。
懸掛單軌系統(tǒng)是由若干臺簡易的起重小車沿一條懸掛于空中的軌道行走,進行吊運物品的輕小起重設備。
(一)千斤頂
主要有螺旋千斤頂、齒條千斤頂、液壓千斤頂。
1、螺旋千斤頂
螺旋千斤頂是采用螺桿或由螺桿推動的升降套筒作為剛性頂舉件的千斤頂,螺旋千斤頂的優(yōu)點是升降速度快,有較大的頂升高度,且能在各個方向上使用。螺旋千斤頂的螺旋角一般為4。-4.5。,小于摩擦角,因此有自鎖作用,但這種形式傳動效率太低,僅為30%-40%。有的型號采用大螺旋角螺紋,使螺旋角大于摩擦角,提高了傳動效率,但需要另加一套安全制動裝置。
2、齒條千斤頂
采用齒條作為剛性頂舉件的千斤頂,叫做齒條千斤頂。齒條千斤頂是由金屬外殼和裝在其內部的齒條和齒輪以及手柄等組成。起重量3t/15t的齒條千斤頂,齒條的上端可頂15t,齒條的下端可托3t。齒條千斤頂的優(yōu)點是結構簡單,維護保養(yǎng)方便,升降速度快,能托起離地面較低的重物;缺點是效率低,自重大,起重量小,落下重物時如操作不當手柄容易傷人。
3、液壓千斤頂
采用柱塞或液壓缸作為剛性頂舉件的千斤頂稱為液壓千斤頂。起重作業(yè)中用的液壓千斤頂的工作液體,一般為油,所以又稱為油千斤頂。
液壓千斤頂的優(yōu)點是自重較輕,起重量大,效率高,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千斤頂。缺點是起升高度較小,而且不能在水平方向使用。
4、千斤頂的安全使用
(1)千斤頂應存放在通風良好、防潮、防曬、防腐蝕的倉庫內。
(2)千斤頂使用前應擦洗干凈,并檢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分是否靈活可靠,油液是否干凈。
(3)千斤頂的底座應平整、堅固、完整。如在松軟的地面,應鋪設墊板擴大承壓面積,千斤頂的頂部支承應穩(wěn)固,必要時接觸面之間應墊木板防滑。
(4)千斤頂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加長手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
(5)在頂升過程中,應隨著物體的上升在物體的下面加墊保險枕木。下降時應緩慢,不得使重物突然下降,尤其是液壓千斤頂猛開回油閥門會損壞千斤頂。
(6)螺旋千斤頂的螺紋或齒條千斤頂的齒條磨損達20%時,液壓千斤頂的安全栓損壞,嚴禁使用。
(7)多臺千斤頂共同工作時,各臺動作應同步、均衡。頂升的物體剛性大時,多臺千斤頂的載荷不可能分布均勻,應加多一倍千斤頂數。如頂升200t的物體,4臺50t油壓千斤頂是頂不起來的,應用4臺100t油壓千斤頂。
(二)滑車組
滑車組是由定滑輪組、動滑輪組及依次繞過滑輪和動滑輪的起重繩組成的輕小起重設備?;嚨慕Y構極為簡單,繞過滑輪的繩索隨滑輪在固定軸上的旋轉而改變運動方向?;嚺浜暇頁P機、桅桿在起重作業(yè)中廣泛地使用,是一種搬運方便的重要起重設備。
1、起重滑車的類型
區(qū)別于各種起重機上的滑輪,在建筑安裝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滑車稱為通風起重滑車。
按滑車的輪數可將滑車分為單輪、雙輪及三輪以上的多輪滑車。單輪和雙輪滑車的夾板有開口和閉口兩種。開口滑車便于繩索的放置和取出,使用時應防止繩索自行脫落而發(fā)生事故。
按滑車與吊物的連接方式可將滑車分為吊鉤式、鏈環(huán)式、吊環(huán)式、吊梁式。一般小型滑車采用吊鉤式、鏈環(huán)式、吊環(huán)式,大型滑車采用吊環(huán)式、吊梁式,有時由于制造上的原因起重量特別大的滑車的吊梁直接采用圓柱。
按使用的方式不同,分定滑車和動滑車。定滑車的軸在使用中固定不動,只是改變力的方向。動滑車在使用時隨著吊物一起移動,可以省力。
滑車所穿繞的鋼絲繩直徑應和滑輪的直徑相配合。各種不同直徑滑輪所用鋼絲繩直徑不同。起重滑車適用的輪繩直徑比為8~10。國標《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輪繩直徑比為16~20倍,是指起重機械上的滑輪與鋼絲繩的直徑比。
2、滑車組鋼絲繩的穿繞
定滑車、動滑車及其穿繞的鋼絲繩組成了滑車組。通常以動滑車的滑輪數、定滑車的滑輪數來簡稱滑車組,如動滑車有3個滑輪,定滑車有4個滑輪,就稱為3-4滑車組?;嚱M中鋼絲繩引出的一端稱為主繩(也稱活頭、出端頭),鋼絲繩固定的一端稱為死頭(也稱固定端頭、死根),直接承擔吊起重物的鋼絲繩的根數稱為工作繩數,工作繩數通常等于動滑車滑輪數的兩倍,當死頭固定在動滑車上或重物上時,工作繩數等于動滑車滑輪數的兩倍再加1。鋼絲繩在滑車組中的穿繞,有順穿和花穿兩種。
3、滑車的安全使用
滑車及滑車組的使用,應遵守下述規(guī)定:
(1)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2)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使用吊鉤式滑車,吊鉤宜有防止索具意外脫鉤的防脫棘爪。如無防脫棘爪,必須對吊鉤采取其他封口保險措施。
(3)使用開門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4)滑車組的上、下滑輪中心線的距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順穿時應為700-1200mm,花穿時還需加大。
(5)滑輪槽應光潔平滑,不得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6)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
(7)滑輪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裂紋;
2)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3)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4)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小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5)其他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三)手拉葫蘆
由組裝在公共吊架上的驅動裝置、傳動裝置、制動裝置以及撓性件卷放,或夾持裝置帶動取物裝置升降的輕小起重設備,稱為起重葫蘆。起重葫蘆有手拉葫蘆、手扳葫蘆、電動葫蘆、氣動葫蘆四種。
使用手拉葫蘆,應注意下列幾點:
1、使用前應作好詳細檢查,各機件必須完好無損,傳動部分及起重鏈條潤滑良好,空轉正常。
2、不允許用吊鉤鉤尖鉤掛載荷。
3、起重鏈條不得扭曲打結。
4、應按手拉葫蘆的額定載荷使用。發(fā)現(xiàn)拉不動時不得猛拉,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拉不動的原因。
5、已吊起的重物需中途停止時間較長時,要將手拉鏈條拴在起重鏈上,以防止時間過長而自鎖失靈。
6、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應及時更換零件或報廢:
(1)吊鉤磨損超過原截面高度的10%。
(2)吊鉤開口度超過15%。
(3)吊鉤扭轉變形超過10%。
(4)起重鏈條直徑磨損超過10%。
(5)起重鏈條節(jié)距伸長超過3%。
(6)吊鉤、起重鏈條產生裂紋。
(7)磨擦片磨損超過25%。
(8)棘輪、棘爪和彈簧嚴重磨損或腐蝕。
(四)卷揚機
卷揚機,又稱絞車,是由動力驅動的卷筒通過撓性件(鋼絲繩、鏈條)起升重物的起重裝置。各種起重機上的起升機構,實際上都是卷揚機。
按動力裝置形式的不同,卷揚機分為手動卷揚機、電動卷揚機、內燃式卷揚機、液壓式卷揚機、蒸汽式卷揚機。
按鋼絲繩運動速度分類,有快速卷揚機——鋼絲繩額定出繩速度在300m/min以上;慢速卷揚機—動力裝置或傳動系統(tǒng)具有變速調速性能,使卷筒上的鋼絲繩速度能按作業(yè)的要求進行改變。
按卷筒的數量分,有單卷筒卷揚機、雙卷筒卷揚機、多卷筒卷揚機。絞磨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應選擇較平整并能供推桿回轉的地方進行固定,絞磨的出繩應與鼓輪中心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
(2)鋼絲繩在鼓輪上的圈數一般為4~6圈,工作時將后部鋼絲繩頭用人拉緊,邊牽引邊拉緊。
(3)工作停止時應將后邊繩頭固定住。
(4)絞磨要用牢固的地錨固定,不能讓絞磨工作時支架傾斜或懸空。
電力建設工中普遍使用電動卷揚機。電動卷揚機由機架、電動機、減速器、卷筒、控制器、制動器組成。卷揚機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卷揚機用鋼絲繩安全系數不應于小于5。
(2)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按卷揚機的規(guī)定穿繞和固定。當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鋼絲繩應從下方繞人;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工作時最少應保留5圈;最外層鋼絲繩應低于卷筒突緣一根鋼絲繩的直徑。
(3)卷筒正前方應設置導向滑車。導向滑車距卷筒中心線的距離:單層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光面卷筒或雖有槽但多層卷繩時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
(4)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
(5)卷揚機基座應平穩(wěn)牢固;卷揚機應搭設防護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視野。
(6)卷揚機的旋轉方向應和控制器上標明的方向一致。
(7)卷揚機制動操作桿在最大操縱范圍內不得觸及地面或其他障礙物。
(8)卷揚機在工作前應先進行試車,檢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9)卷揚機在工作時嚴禁向滑輪上套鋼絲繩,嚴禁在滑輪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鋼絲繩,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鋼絲繩以及在導向滑車的內側逗留或通過。
(10)重物被長時間懸吊時,卷揚機應可靠制動,必要時應用繩夾將鋼絲繩固定住。
二、起重機
起重機械由驅動裝置、工作機構、取物裝置和金屬結構組成。通過驅動裝置將動力能量輸入,轉變?yōu)闄C械能,經過工作機構將其變?yōu)檫m宜的力或運動速度,再傳遞給取物裝置,取物裝置與物料直接作用,完成作業(yè)任務??梢苿拥慕饘俳Y構將各部分連成一個整體,承受起重機的自重的載重。
起重機的安全工作壽命,不是由任何一個易損零件的壽命決定的,而主要取決于金屬結構不發(fā)生破壞的工作年限。金屬結構的破壞,會給起重機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
(一)橋架起重機
橋架型起重機以橋形的梁結構作為主要承載構件,取物裝置懸掛在可沿主梁運行的起重小車上。其中最常見的橋式起重機是由主梁組成橋架,整個起重機運行在建筑物高架結構的軌道上,使用于廠房內和貨物。
1、類型及特點
橋架型起重機以橋形的梁結構作為主要承載構件,取物裝置懸掛在可沿主梁運行的起重小車上。其主要機型有橋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門式起重機等。
(1)橋式起重機由主梁組成橋架,整個起重機運行在建筑物高架結構軌道上,適用于廠房內和貨場,是使用量最大的起重機。
(2)纜索起重機安裝在兩塔架頂部的纜索取代了橋型主梁,起重小車懸掛取物裝置被牽引索高速牽引,沿承載索往返運行,兩塔架分別在相距較遠的軌道上低速運行。這種起重機適用于跨度大、作業(yè)地形復雜的貨場、水庫等場所。
(3)門式起重機其主梁通過支承在地面軌道上的兩個支腿,形成一個可橫跨鐵路軌道或貨場的門架,外伸到支腿外側的主梁懸臂部分可增加作業(yè)面積。
2、橋架型起重機的組成及工作機構
橋架型起重機由機械部分、金屬機構部分和電器部分組成。
機械部分由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三部分組成。起升機構連同懸掛取物裝置固定在起重小車上,用來升降吊物;小車運行機構驅動起重小車沿主梁運行;大車運行機構驅動整機在建筑物高架結構的軌道上運行。通過這三大機構的組合運動,在矩形三維空間內完成物料搬運作業(yè)。
電氣部分包括電氣設備和控制線路,適應起重機頻繁起動、制動、換向以及負載無規(guī)律和過載、沖擊的工作特點。
金屬結構主要作用是將起重機各組成部分連接成一個有機整體,承受吊物和起重機自身的重力。主要由主梁、端梁、欄桿走臺、支腿、司機室等組成。
(1)起升機構起升機構是橋架型起重機的重要部分,大多數起重墜物重大事故,幾乎都與起升機構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安全狀況有直接關系。起升機構包括: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卷繞系統(tǒng)、取物裝置及安全裝置,其安全裝置包括:上升極限位置位器、超載限制器等。
(2)小車運行機構小車運行經常出現(xiàn)的問題是:過軌道接頭時的沖擊;小車“三條腿”現(xiàn)象;運行偏斜造成夾軌或車輪與軌道不能完全接觸,嚴重時發(fā)生脫軌。小車“三條腿”現(xiàn)象主要是由于軌道的平行度和平面度、軌道的水平彎曲以及軌道接頭的高度差超過標準要求,造成小車在運行過程中僅有三個車輪與軌道接觸。這些問題都與起重機的金屬結構有關。
小車運行機構包括小車架、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電器設備和安全裝置。安全裝置有緩沖器、行程限位開關等。
(3)大車運行機構大車運行機構的突出問題就是啃道。正常運行時,橋架型起重機車輪謂輪緣與軌道應保持20~30mm的間隙。當起重機在運行中由于某種原因使車輪與軌道間產生橫向運動時,車輪與軌道相互擠壓,增加了二者之間的摩擦力,這種現(xiàn)象稱為啃道或咬道??械罆管囕喤c軌道過快的磨損而報廢。其主要原因有:軌道在安裝或使用中產生的缺陷;橋架變形;軌道基礎下沉、變形;車輪加工和安裝產生大的偏差。
大車運行機構上應安裝的安全裝置有緩沖器、行程限位開關和掃軌板等。
3、橋架型起重機安裝技術要求
(1)應按照廠內起重機設備訂貨合同、廠家圖紙的要求及國家、部頒標準進行安裝。
(2)起重機設備的卸車、開箱檢查、清點,檢查運輸變形情況,發(fā)現(xiàn)缺陷及時作好記錄,并在處理后才能進行安裝。
(3)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
(4)對廠內機組設備的大件吊裝的吊裝方案,在具體施工前再制定專門的技術措施和安裝措施,并提交監(jiān)理審批。
4、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編制詳細的施工措施報監(jiān)理審核批準后,按施工作業(yè)書準備工器具、材料,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方案交底。
(2)對已安裝完畢的橋機軌道進行復測和認真清理。
(3)設備到貨后,仔細全面清點設備,確保設備材料到貨齊全并無破損。
(4)各主要構件按圖紙作好明確標志,以便運輸和吊裝。
(5)準備施工電源,布置施工現(xiàn)場照明設施,保證安裝現(xiàn)場照明條件良好。
(6)由測量人員在軌道上測量放點,用于安裝大車行走臺車。
(7)起吊措施設備布置:主梁起吊利用主廠房安裝間頂拱中心位置預先埋設的(55t)錨點,及地面(10t)錨點配合卷揚機進行安裝;利用在距廠房邊墻2m的頂拱(5t)錨點上設置一套5t滑車組,錨點通過滑輪與5t卷揚機連接,安裝橋機的大車行走臺車;在上、下游距邊墻2m的錨點(頂拱2t錨點)上各懸掛一臺5t導鏈,用于安裝端梁。
(8)在設備運輸之前,將各連接板及軸銷全部用煤油清洗干凈,并清除各連接件毛刺。
5、具體安裝措施
(1)用45t汽車吊分別將橋機的大車行走臺車吊放到上、下游側軌道上放定位置,并用角鋼臨時支撐牢固。
2)將臺車上下平衡臂與主梁連接的螺栓孔清洗干凈,并涂上適量黃油安裝到軌面上。
(2)橋機主梁吊裝
1)將靠主機間側的橋機主梁運到廠房安裝場,與50t滑車組連接好(連接中心),安裝主梁下面的10t電動葫蘆,并將電動葫蘆封牢。
2)起吊時將主梁扭轉一定的角度(以躲開上下游側巖錨梁邊墻為標準),慢慢將主梁提升到超過行走臺車上面高程,再將主梁扭轉回來并調平,對準主梁與行走臺車連接螺栓孔,然后再慢慢地落到橋機行走臺車上面,將螺栓把緊。
3)用導鏈將大梁向主機方向拉移2.5m左右(拉移時梁底面與軌道之間適當墊好墊木)。
4)用同樣方法進行另外一根橋機主梁的吊裝。
(3)橋機端梁的吊裝
1)主梁吊裝就位后,徹底清掃主梁與端梁、連接板的工作面。
2)端梁運到安裝間后,在吊裝之前,清掃干凈各連接面。
3)將一側的端梁調平后吊起,到位后緩緩下落。利用端梁連接板將端梁與兩根主梁用臨時螺栓連接。
4)安裝時,用導鏈拉動主梁來調整主梁與端梁之間的間隙。
5)用同樣的方法,將另一根端梁吊裝就位。
6)按編號連接端梁連接板,并用高強度螺栓換掉臨時栓,并用力矩扳手按規(guī)定的擰緊力擰緊螺栓。
(4)小車架的吊裝
1)小車架運到安裝現(xiàn)場,用50t滑車組將小車吊起,下沿超出主梁的上平面約100mm后用導鏈將主梁向安裝間側拉移2.5m左右,然后再慢慢地將小車落到橋機主梁上,調整就位。
2)用導鏈將大梁向主機方向拉移2.5m左右,同樣方法安裝另一臺小車。
(5)小車部件吊裝
1)主起升減速機吊裝:用50t滑車組將減速機吊裝在減速機機座上。起吊之前,應仔細檢查機座螺栓孔的間距。
2)調整減速機合乎圖紙要求后,將機座螺栓擰緊。
3)主起升卷筒吊裝:卷筒吊裝就位后,慢慢調整卷筒聯(lián)軸器與減速機聯(lián)軸器之間的間距,并將兩聯(lián)軸器連接好。
4)吊裝副起升減速機。
5)吊裝副起升卷筒。
6)吊裝主、副起升電動機。
7)吊裝小車行走減速機及電動機。
8)安裝起升機構,小車行走機構傳動軸。
9)安裝主、副起升以及小車行走機構制動器。
(6)其他部件安裝
1)裝吊車行走機構:減速器、電動機以及傳動軸??梢栽诘跹b小車架之前從主梁吊物孔吊裝到位。
2)安裝主梁、端梁及小車欄桿以及端梁梯子。
3)電動葫蘆電纜滑車軌道安裝。
4)利用8噸汽車吊及輔助手拉葫蘆安裝司機室及修理室。
5)在小車大部件吊裝后將梯子吊放在主梁上,隨時安裝就位,并焊接牢固。
6)大小車集中潤滑裝置安裝。
7)緩沖器及限位開關裝置安裝。
8)剩余小部件安裝。
9)在橋機通電運轉之前,按圖紙要求將各減速機注入相應牌號的潤滑油,各行走機構注滿黃油。
10)待電氣調試合格后,纏繞主、副卷筒鋼絲繩。
11)吊具安裝。
(二)塔式起重機
1、塔式起重機結構特點
塔式起重機是臂架長而且鉸接在較高的塔身上,可以自由回轉,結構精巧,可以快速裝卸,適用于露天作業(yè)。因此,主要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施工,也可用于造船、電站設備安裝、港口貨物搬運等。由于其結構特點,需要頻繁轉移、安裝,其中在戶外使用,環(huán)境條件較差,所以安全問題尤其突出。
2、塔式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
(1)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的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2)起重機在運行時,無關人員不得上下扶梯;操作或檢修人員必須上下時,嚴禁手拿工具或器材。
(3)兩臺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以及在兩條平行或交叉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兩機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吊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m。
(4)作業(yè)完畢后,應將起重機停放在軌道中部。
(5)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將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
(6)混凝土基礎:固定式起重機根據設計要求設置混凝土基礎時,該基礎必須承受工作狀態(tài)和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起重機抗傾翻穩(wěn)定性的要求。
(7)碎石基礎
起重機軌道當敷設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溝、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須采取加固措施。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軌枕之間應填滿碎石。路基兩測或中間應排水溝,保證路基沒有積水。
(8)軌道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枕可靠的連接,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鋼軌接頭處必須有軌枕支承,不得懸空。起重機軌道安裝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軌道頂面縱、橫方向上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2)軌距誤差不大于公稱值的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3)鋼軌接頭間隙不大于4mm,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距離不小于1.5m,接點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
(9)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3-1-1-1的規(guī)定,以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區(qū)。
表3-1-1-1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安全距離,m |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如果條件限制不能保證表3-1-1-1中的安全距離,應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
(10)對塔機電氣系統(tǒng)的規(guī)定
塔機電源應設置電路總開關,能方便地切斷整機電源。
電氣系統(tǒng)采用三相互線制。應有可靠的保護裝置,具有短路及過流保護,欠壓、過壓及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電源錯相及斷相保護。塔機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0,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電路對地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ω。
三、起重機的使用管理和安裝
(一)司機及起重工
1、起重機的操作,只應由下述人員進行:
(1)經考試合格,并由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操作證的司機。
(2)在司機直接監(jiān)督下學習滿半年的學徒工等受訓人員。
(3)為了執(zhí)行任務需要進行操作的檢修、檢測人員。
(4)經上級任命的勞動安全監(jiān)察員。
2、起重機司機,應符合下述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4.85以上,無色盲。
(3)聽力應滿足具體工作條件要求。
3、起重機司機應熟悉下述知識:
(1)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2)《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
(3)安全運行要求。
(4)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5)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6)指揮信號。
(7)保養(yǎng)和維修的基本知識。
4、起重機的指揮人員,一般應由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起重工擔任。起重工在指揮起重機時的一般安全要求如下:
(1)指揮信號應清晰,準確,并符合gb5082-19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guī)定。
(2)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90。,最大不得超過120。,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3)鋼絲繩、鏈條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4)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以外的動作。
(5)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6)多人綁掛,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7)指揮人員應站在使操作人員能看得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載荷進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載荷避開人及障礙物。
(8)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操作人員和載荷時,必須設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9)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載荷時,應由一人統(tǒng)一指揮,以確保同步。
(10)載荷降落時,指揮人員必須在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后,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11)在開始吊載荷時,應先用“微動”信號,待載荷離開地面100~200mm后再用正常速度。
5、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3)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5)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7)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8)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9)起重機工作中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時作反方向動作。
(10)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在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11)起重機應在各限制器限制的范圍內工作,不得利用限制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guī)操作。
6、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均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十不吊”可以簡單的記憶為:
(1)重量不清不吊;
(2)吊車有病不吊;
(3)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有人不吊;
(5)信號不清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危險物品不吊;
(8)氣候不好不吊;
(9)電線旁邊不吊;
(10)措施不全不吊。
(二)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電力建設常用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為了保證各種起重機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應裝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共24種,分述如下:
1、超載限制器
作用:超載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能發(fā)出報警信號。起重量超過額定起重量時,能自動切斷起升動力源,并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額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10t的門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宜裝:額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橋式起重機、額定起重量5-10t的門式起重機、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機。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10%。當載荷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能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的動力源,并發(fā)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應裝: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機。
宜裝: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和鐵路起重機。
3、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須保證當吊具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起升的動力源。
應裝:一切類型起重機。
4、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條件下,應保證吊具下降到下限極限位置時,能自動切斷下降的動力源,以保證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不少于設計所規(guī)定的圈數。
應裝: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根據需要。
5、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應保證機構在其運動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前進的動力源并停止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和小車,門座起重機的吊臂在運行的極限位置。
6、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作用:當兩端支腿因前進速度不同而發(fā)生偏斜時,能將偏斜情況向司機指示出來,使偏斜得到調整。
宜裝: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門式起重機。
7、幅度指示器
作用:應保證具有變幅機構的起重機能正確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8、聯(lián)鎖保護裝置
作用:動臂的支持停止器與動臂變幅機構之間,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變幅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塔式起重機。
作用:進入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門和由司機室登上橋架的艙口門,當門打開時,起重機的運行機構不能開動。司機室設在運動部分時,進入司機室的通道口的門打開時,運行機構不能開動。
應裝:橋式起重機。
9、水平儀
作用:應具有檢查打支腿的起重機傾斜度的良好性能。
應裝: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車起重機構和輪胎起重機。
10、防止吊臂后傾裝置
作用:應保證當變幅機構的行程開關失靈時,能阻止吊臂后傾。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
11、極限力矩限制裝置
作用:當旋轉阻力矩大于設計規(guī)定的力矩時,能發(fā)生滑動而起保護作用。
應裝: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在旋轉機構有可能自鎖時。
12、緩沖器
作用:應具有吸收運動機構的能量并減少沖擊的良好性能。
應裝:在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部,在門座起重機的變幅機構中。
13、夾軌鉗、錨定裝置、鐵鞋
作用:對于在軌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其夾軌鉗及錨定裝置或鐵鞋應能各自獨立承受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吹動。
應裝: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14、風速風級報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6級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并宜有瞬時風速風級的顯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可定為當風力大于7級時發(fā)出報警信號。
應裝:臂架較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重機,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門座起重機。
15、支腿回縮鎖定裝置
作用:工作時需打支腿的移動式起重機,當支腿回縮后能可靠地鎖定。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6、回轉定位裝置
作用:移動式起重機在整機行駛時,使上車保持在固定位置。
應裝: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17、登機信號按鈕
作用:裝于起重機易于觸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機能知道有人登機。
宜裝:具有司機室的橋式起重機,司機室在上部且設在運動部分的塔式起重機,司機室設于運動部分的門座起重機。
18、防傾翻安全鉤
作用: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應裝:單主梁并在主梁一側落鉤的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安裝在小車架上。
19、檢修吊籠
作用:用于高空中導電滑線的檢修,其可靠性應不低于司機室。
應裝:橋式起重機靠近滑線一側。
20、掃軌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異物進入大車走輪下而造成起重機出軌以及輪軸折斷時車輪滾出傷人,掃軌板距軌面不應大于10mm,支承架距軌面不應大于20mm,兩者合為一體時距軌面不應大于10mm。
應裝: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機構、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1、軌道端部止檔
作用:防止起重機脫軌。
應裝: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
22、導電滑線防護板
作用:防止觸電。
應裝:橋式起重機司機室位于大車滑線端時,通向起重機的梯子和走臺與滑線間應設防護板;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置防護板,以防止吊具或鋼絲繩與滑線的意外接觸;橋式起重機作多層布置時,下層起重機的滑線應沿全長設置防護板;其他使用滑線的起重機,對易發(fā)生觸電的部位應設防護裝置。
23、裸露的活動零部件的防護罩
作用: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如開式齒輪、聯(lián)軸器傳動軸、鏈輪、鏈條、傳動帶、皮帶輪等,加以防護。
應裝:按上述要求,各種類型起重機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運行機構。
24、電氣設備的防雨罩
各種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均應裝防雨罩。
上述24種安全防護裝置,在設計制造起重機時就應配備。起重機使用時也應始終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
(三)起重機的使用
起重機的安全使用,除了起重機司機和起重工各自遵守自己的規(guī)定,堅持“十不吊”以外,還應遵守下述規(guī)定:
1、起重機使用單位應建立下列規(guī)章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細則,綁掛指揮規(guī)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
2、自制或改造起重機械,應先提出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所依據的標準、質量保證措施,報主管部門審批,同級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制造和改造后,應按有關標準試驗合格。
3、起重機無論在停止狀態(tài)或進行轉動狀態(tài),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4、主要受力構件發(fā)生腐蝕時,應進行檢查和測量。當承載能力降低至原設計承載能力的87%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對無計算能力的使用單位,當主要受力構件斷面腐蝕達原厚度的1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5、臂架鉸點距地面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等高架起重機,應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6、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管槽、電纜金屬外皮和變壓器低壓側均應有可靠的接地,軌道式起重機的軌道應可靠接地。
7、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操作室內應鋪絕緣膠墊,不得存放易燃物。
上一頁1234下一頁8、懸臂式起重機在工作,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制造廠無明確規(guī)定時,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過78。。
9、起重機械不得超載荷起吊。如必須超載荷時,應經計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10、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11、起重機工作區(qū)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或逗留。
12、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3、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抬吊同一重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載荷。
(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的允許起重量。
14、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用主、副鉤抬吊同一重物時,其總載荷不得超過當時主鉤的允許載荷,并遵守兩臺吊車抬吊同一重物的規(guī)定。
(四)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程序
塔式起重機是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大型施工機械,它的安裝與拆卸是非常之關鍵。
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人員、機器具配備
人員包括:起重工、安裝鉗工、電工、機械工、機械技術員、電氣技術員、安全員以及現(xiàn)場指揮。根據塔吊噸位的大小,選擇合理的流動式起重機(25t汽車吊)以及常用工具。
2、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查看現(xiàn)場是否適合拆裝,特別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
(2)查看基礎是否符合塔式起重機的技術要求。
(3)配置合理的電源,檢查吊車的位置以及輔助吊具、索具和繩扣等常用工具。
(4)熟悉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說明書。
3、安裝注意事項
(1)作業(yè)人員在裝(拆)時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穿工作鞋,設專人指揮。
(2)要嚴格按照說明書的安裝順序和要求進行,一般為:檢查基礎;安裝底架;安裝基礎節(jié);安裝平衡重塊(配重);安裝三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頂升套架;安裝回轉機構總成;安裝塔帽;安裝司機室;安裝平衡臂;吊起1-2塊平衡重塊(配置);吊裝起重臂;吊裝余下平衡重(配置)。
(3)塔式起重機個部件的聯(lián)接銷軸、螺栓、螺母、軸端卡板和開口銷等均使用生產廠家隨機提供的專用件,不得隨意自行代替。
(4)安裝時,各銷孔和銷軸必須涂抹黃油。裝好后,各開口銷必須張開到規(guī)定和程度,軸端卡板必須緊固,連接螺栓須鎖緊。
4、頂升加節(jié)注意事項
(1)頂升作業(yè)時風力應小于4級。
(2)頂升過程中需將回轉機構制動,防止起重臂回轉。
(3)頂升時起重臂應處于頂升套架的前方,平衡臂處于其后方,小車開到規(guī)定的幅度處,使被頂升部分保持平衡,否則不允許啟動頂升油缸。
(4)各連接螺栓采用雙螺母緊固。
(5)頂升時應密切注意頂升套架上的滑塊,沿塔身主弦桿的滑動情況,泵站油壓表的變化及整個液壓系統(tǒng)的運轉情況,一旦出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止頂升,收回油缸,排除異常后才能重新作業(yè)。
5、塔式起重機的拆卸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方法與安裝方法相同,程序正好相反。拆時建筑物已經建成,場地不如安裝時寬敞,因此絕不能掉以輕心。
6、運行自檢
(1)安裝完畢后首先試運行,是否正常動作。
(2)檢查各種安全裝置性能的可靠性,包括:1)上限位裝置;2)超載保護裝置;3)力矩限位器;4)變幅限位;5)接地保護等。
(3)向技術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安檢,取得準運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不正確使用鋼絲繩
控制措施:
1、安全系數:綁扎繩10倍,千斤繩6~8倍;
2、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嚴防打結和扭曲;
3、嚴禁與任何帶電體接觸,重物棱角處墊好管皮、方木;
4、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它物體磨擦,穿過滑輪時,不得有接頭;
5、編結時,長度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6、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超過120。。
(二)鋼絲繩打繩夾處斷裂
控制措施:
1、繩卡壓板應在主繩一側,間距不小于繩直徑的6倍,繩夾數量4~6個;
2、采用放出安全彎的方法監(jiān)視連接情況。
(三)滑車組吊物時卷揚機械松動或鋼絲繩斷裂,物件墜落
控制措施:
1、卷揚機設置穩(wěn)固,導向滑車與卷揚機中心一致;
2、卷筒與導向滑車軸線間距不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
3、卷筒鋼絲繩排列有序,工作時最少保留5圈;
4、嚴禁吊物與其它物體碰撞或卡澀;
5、穿過滑車的鋼絲繩夾角范圍內,嚴禁有人通行或逗留;
6、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或高處作業(yè)時,使用吊環(huán)式滑車;
7、開門滑車使用時,要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四)卸扣錯誤使用
控制措施:
1、卸扣不得橫向受力;
2、卸扣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3、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可加襯墊或加大規(guī)格。
(五)倒鏈起重鏈條斷裂或滑落
控制措施:
1、使用前,認真檢查,并經負荷試驗合格;
2、嚴禁超載或雙鏈改單鏈使用;
3、鏈條嚴禁紐結、操作時嚴禁站在正下方;
4、吊起重物后,如需長時間停留將手鏈固定,并在重物上加保險繩;
5、多臺例鏈抬同一重物時,應降負荷50%使用;
6、倒鏈的剎車片嚴防沾染油脂。
(六)千斤頂滑落或超載
控制措施:
1、千斤頂使用前要嚴格檢查,液壓千斤頂嚴防泄漏;
2、使用時不得加長手柄,不得超過規(guī)定人數;
3、嚴禁超載,多臺千斤頂頂升同一重物應降負荷50%。
(七)指揮信號不明,司機誤操作
控制措施:
1、起重工與司機應熟悉指揮信號,并加以明確;
2、工作時精力集中;
3、采用口哨音與旗語或手勢配合,或用對講機配合;
4、信號不明,司機可拒絕操作,切莫想當然。
(八)腳手架不穩(wěn)
控制措施:
1、腳手架拱設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并掛牌;
2、立桿、大橫桿拱接長度不小于1.5m,綁扎時小頭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少于三道,嚴禁一扣綁三桿;
3、腳手架應鋪滿,不應有空隙和探頭板;
4、腳手架荷載不超過270kg/㎡,并經常檢查;長期停用,再使用前要經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九)不按“五步工作法”進行起重作業(yè)
1、吊運物件前應明確物件重量、重心位置,認真觀察吊運通道、安裝位置及周圍環(huán)境;
2、明確吊點和吊裝方法,知曉吊裝過程中吊物所處的各種狀態(tài)及起重設施的各種受力情況;
3、綁扎牢固,用吊耳、梁、柱等承力結構要經校核,對于重要物件或薄壁件,要校核吊點、并加強。
(十)其他
控制措施:
起重用索具、小型工器具、一經破損達報廢標準,不得使用。
五、電吊司機危險點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電吊作業(yè)
控制措施:
1、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修理、維護;
2、起重機正在吊著載荷時不得調整檢查起升、變幅制動器;
3、起重機行走、變幅、起升等每個動作前,司機均須發(fā)出警戒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區(qū);
4、起重機工作時,任何人不得隨便上、下扶梯;
5、起重機進行檢查、修理、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牌作業(yè)。
(二)工作前、后不注意檢查
1、起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交接班制度”及“維修、保養(yǎng)制度”;
2、起重機與周圍建筑物,固定設備等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
3、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米;
4、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重物沒有摘鉤時,起重機司機和指揮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起重機司機在上車前應打開夾軌器,軌道上應沒有障礙物;工作結束后,應緊固夾軌器;
6、司機(監(jiān)護司機)工作時應精力集中,熟悉指揮信號;
7、工作結束后須按規(guī)定把起重機的桿、吊鉤、大車回原位、操縱桿回零位,切斷總電源。
(三)觸電
控制措施:
1、工作時間必須穿好絕緣鞋;
2、各吊車配電室和操作室地面必須按規(guī)定鋪好絕緣板;
3、檢查電氣元件及電纜時,須切斷電源后掛牌檢查;
4、各種電纜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漏電、破皮及時處理;
5、檢查電纜和看護電纜人員,不許用導電體或不帶緣手套觸摸電纜。
(四)違章操作
控制措施:
1、工作中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
2、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當起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50%時,禁止大車行走和操作其它動作;起重量達到額定負荷的80%時,只許操作一個動作;
3、風力達到五級時,應停止受風雨大或重量達額定載荷80%的露天起重作業(yè),風力達六級時,停止一切露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