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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本
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本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確保魯荷金風電場工程的順利地進行,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項目經理與項目總工___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責任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堅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水電_局、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或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2、帶頭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做好本項目部的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負責編制周、月安全生產計劃和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深入現場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3、組織并主持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與學習,并實施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
4、負責審查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技術措施,負責編寫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施工作業(yè)(操作)票的報審工作。經批準后對相關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調度、施工班組等生產骨干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
5、負責布置、檢查與指導各部門、施工班組、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施工措施和書面交底工作。督促指導技術員按規(guī)定的作業(yè)程序施工生產。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zhí)行情況。
6、負責組織、檢查、指導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制定應急預案并認真實施。參加“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并對需要整改的項目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審查、編制年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積極改善施工環(huán)境。
7、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
8、組織編制本工程項目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9、負責組織機組檢修工程安全設施的研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10、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的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jiān)督與指導。
11、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施工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審閱施工班組的安全生產技術臺帳,并做好專業(yè)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圖紙的管理工作。
12、參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13、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監(jiān)督實施,并及時修改補充完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對分管的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性負責。
14、總工程師依據工作崗位職責對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15、做好汛期防汛的技術性工作。
二、權力
1、有權制止和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yè)行為。
2、有權制止盲目搶進度、冒險蠻干的行為。
3、有權在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上提出不同意見。
4、在重大的安全技術事故處理中有權提出反對意見,同時有權越級上告。
三、考核原則
1、堅持“責任落實、風險共擔、預期考核、獎罰分明”的原則。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頂的原則。
3、責任人在考核期內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為a0=800元。
4、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責任人進行日常考核,年終匯總;項目經理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兌現同等金額的安全獎勵。
5、年終責任人如被上級單位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上級單位進行獎勵,本項目部比照上級單位的獎勵額度再進行獎勵。
6、項目經理對責任人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目標考核滿分為q0=100分,年終考核綜合分值為q,則年終考核兌現獎罰金額計算公式為:
a=a0_[(q-85)/(q0-85)]1/3
四、考核細則
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以下整改通知單為準),發(fā)現違章一次扣2―5分,。責任人如果對現場違章現象處理不力甚至瀆職發(fā)現一次扣10―20分。
2、責任人違章被開具罰單,每次扣2―10分。
3、責任人沒有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每項次扣5―10分。
4、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項目部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責任劃分清楚后,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外,并按以下考核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
①若責任人發(fā)生輕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責任人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如因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不當,導致職工及其他生產性人員發(fā)生輕傷事故,則每次對責任人扣5―30分。
④如因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不當,導致職工及其他生產性人員發(fā)生重傷事故,則每次對責任人扣10―50分。
⑤如因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不當,導致項目部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則其考核分全額扣除。
⑥責任人如果造成傷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后,須再另行交納同等金額的抵押金。
6、如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編制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責任人在考核期間調離本項目部,對責任人的任職期進行考核,經項目部經理審核后安全責任獎罰予以兌現,并退還剩余抵押金。
五、附則
1、本“責任書”由項目經理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互存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項目經理簽字(蓋章):年月日
責任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第2篇 項目總工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技術方面負全面責任,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2)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指出安全技術設施的設計和安裝,監(jiān)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參加定期和專業(yè)安全檢查,對查出問題從技術上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xù)。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從技術上進行原因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防范措施。
7)對工程技術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發(fā)揮安全技術在施工過程中的巨大作用,從技術角度消除事故苗頭,實現安全生產。
第3篇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職責
項目總工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技術方面負全面責任,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2)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指出安全技術設施的設計和安裝,監(jiān)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參加定期和專業(yè)安全檢查,對查出問題從技術上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xù)。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從技術上進行原因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防范措施。
7)對工程技術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發(fā)揮安全技術在施工過程中的巨大作用,從技術角度消除事故苗頭,實現安全生產。
第4篇 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2、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根據項目實際配備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3、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工作。
4、組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5、參加工程項目腳手架、模板支架、臨時用電、大型機械設備及特殊結構防護的驗收,履行驗收手續(xù)。
6、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7、參加安全檢查工作,對發(fā)現的重大隱患提出整改技術措施。
8、參加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預防和糾正技術措施。
第5篇 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頒發(fā)的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編寫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在進行施工工藝交底時,必須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時,負責編寫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對作業(yè)員工進行技術指導。
4、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定期安全生產大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5、參加項目部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及相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協(xié)助項目經理、副經理,組織項目部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處理安全生產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7、有權拒絕或暫緩執(zhí)行上級違反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生產指令,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6篇 項目總工安全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的技術方面負全面責任,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2)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指出安全技術設施的設計和安裝,監(jiān)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參加定期和專業(yè)安全檢查,對查出問題從技術上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從技術方面指導和支持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工作。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xù)。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從技術上進行原因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防范措施。
7)對工程技術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發(fā)揮安全技術在施工過程中的巨大作用,從技術角度消除事故苗頭,實現安全生產。
第7篇 建筑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職責
⑴ 對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工作質量對項目經理負責。
⑵ 貫徹落實國家和企業(yè)安全生產各項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結合工程特點,進行項目整體技術交底。
⑶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jiān)督實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⑷ 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專業(yè)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
⑸ 應用“四新”時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必須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認真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藥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在新工藝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 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要定期組織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⑺ 參加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和消除辦法。
⑻ 參加或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第8篇 鐵路工程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鐵路工程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總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生產過程中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①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制度。協(xié)助項目經理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②參加編制審定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安全生產和改善勞動條件的規(guī)劃并組織付諸行動,負責處理和解決施工現場安全技術問題。
③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識別重大危險源,制定、審查危險源控制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有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jiān)督檢查實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④主持制定工程項目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jié)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
⑤主持項目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按規(guī)定組織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⑥在開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⑦組織安全技術培訓,積極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在使用'四新'技術時,必須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處理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預防和整改提出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
⑧組織并參加本項目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危及員工生命重大施工隱患有權停止施工,以確保員工人身安全。
⑨參加員工傷亡施工調查處理,組織技術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對因技術原因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承擔技術上的領導責任。
第9篇 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6)
項目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六)
1、對各項目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3、組織各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審批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jiān)督、落實。
4、組織各項目部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jié)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
5、組織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時,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項目部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指導項目部認真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督促項目部組織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fā)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組織各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指導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第10篇 工程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職責(8)
工程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職責(八)
⑴ 對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工作質量對項目經理負責。
⑵ 貫徹落實國家和企業(yè)安全生產各項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結合工程特點,進行項目整體技術交底。
⑶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jiān)督實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⑷ 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專業(yè)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
⑸ 應用“四新”時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必須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認真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藥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在新工藝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 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要定期組織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⑺ 參加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和消除辦法。
⑻ 參加或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
第11篇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項目總工
“對本企業(yè)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方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督促檢查其(使用)實施;
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環(huán)境、健康問題;
參加工傷事故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12篇 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
(1)協(xié)助項目經理,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根據實際情況配備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
(3)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5)參加工程項目腳手架、模板支架、臨時用電、大型機械設備及特殊結構防護的驗收,履行驗收手續(xù)。
(6)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7)參加安全檢查工作,對發(fā)現的重大隱患提取整改技術措施。
(8)參加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防范技術措施。
第13篇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健康環(huán)境管理職責
一、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健康環(huán)境管理的技術工作。
二、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進行安全生產、健康環(huán)境管理技術教育工作。
三、負責編制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四、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guī)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五、組織編制工程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負責對承包工程進行安全施工、環(huán)境保護技術上的監(jiān)督與指導。
七、參加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八、參加工程發(fā)生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進行新上崗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對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危險用品,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第14篇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
“對本企業(yè)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方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督促檢查其(使用)實施;
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環(huán)境、健康問題;
參加工傷事故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第15篇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職責(7)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職責(七)
⑴ 對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工作質量對項目經理負責。
⑵ 貫徹落實國家和企業(yè)安全生產各項法規(guī)、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結合工程特點,進行項目整體技術交底。
⑶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jiān)督實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⑷ 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專業(yè)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出現的問題。
⑸ 應用“四新”時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必須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認真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藥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在新工藝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⑹ 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要定期組織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⑺ 參加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和消除辦法。
⑻ 參加或配合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