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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設計公司設計員安全生產責任
(1) 嚴格按照燃氣工程設計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地方文件等設計,使設計盡量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文件。
(2) 設計燃氣工程、設備等相關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標注好安全注意事項。
(3) 對建設項目可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以及設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燃氣法律法規(guī)標準。
(4) 設計人員在設計中在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將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中,設計的生產工藝需達到本質安全化。
(5) 改造生產設備或改造工藝流程等設計,需嚴格按照燃氣行業(yè)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進行,并在個人及設計公司有此資質的前提下,方可進行;如因個人無資質而進行此類改造設計的,由該設計人承擔設計上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6) 接受公司安排的相關資質培訓,并積極主動取得有關資質。
(7) 對因本人設計存在的安全隱患造成的事故負設計責任。
(8) 對個人工作用電腦的用電安全、消防安全負責。
第2篇 設計公司安全生產責任
(1) 嚴格執(zhí)行建設項目安全衛(wèi)生“三同時”,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有相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內容,設計中須有安全注意事項,并落實到施工圖設計中。
(2) 嚴格執(zhí)行“五同時”。
(3) 對建設項目可開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達到國家有關規(guī)定標準。
(4) 設計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將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工藝努力達到本質安全化。
(5) 不得接無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
(6) 需對設計人員進行資質培訓認定,確保其有設計資質,并持證上崗。
(7) 對因設計原因造成事故負全責。
(8) 對本部門內部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3篇 設計公司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 要求設計公司設計員嚴格按照燃氣工程設計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地方文件等設計,使設計盡量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文件。
(2) 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有相關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內容,初步設計中須有《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專篇》,并將安全注意事項落實到施工圖設計中。
(3) 對建設項目應開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以及設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燃氣法律法規(guī)標準。
(4) 指導設計人員在設計中在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將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工藝達到本質安全化。
(5) 接到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設備或改造工藝流程等工程設計時,需審核設計公司及設計員(或設計工程師)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在設計公司及設計員(或設計工程師)具備相應資質的前提下,方可進行接受并開展此類工程設計,并嚴格按照燃氣行業(yè)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標準進行。
(6) 如明知本單位無相應資質而接某工程設計,或強行分配給無資質的下屬設計員進行有關設計的,需承擔相關責任。
(7) 督促設計審核工程師對有關設計進行審核,爭取設計盡量滿足法律、規(guī)范、標準。
(8) 需對新進設計人員進行資質培訓、認定,確保其有設計資質,并持證上崗。
(9) 對因本設計公司設計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事故負領導責任。
(10) 對本部門內部安全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