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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洗煤廠機電副廠長
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的指令、文件和決定。
2、負責全廠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和加工圖紙及工藝規(guī)程,并指導督促落實。
3、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度,負責處理當日全廠機電安全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廠長匯報。
4、協助組織制定落實本廠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5、協助組織本廠事故隱患處理措施的落實。
6、協助組織落實職工安全培訓計劃,組織職工安全技術學習、教育職工正規(guī)操作,督促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7、積極協助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現代化管理方案。
8、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上級安全指令、文件和規(guī)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作業(yè)。
9、積極參加事故搶救、調查、分析、制定并協助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協助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10、對因本人技術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或嚴重問題負直接責任,對因管理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或嚴重問題負管理責任。
第2篇 機電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全廠的機電安全管理及分管范圍內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管責任。
2.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指令、指示、決議和規(guī)定。
3. 針對機電安全管理現狀和新設備使用的需要,主持組織制定建立、完善機電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執(zhí)行。
4. 組織對機電設備的定期檢修,要求保證時間,保證投入,保證質量,確保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5. 抓好供電系統以及防雷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需要。
6. 組織實施機電方面的安技措工程和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的施工、制作和安裝任務。
7. 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機電隱患問題親自組織處理。
8. 領導開展技術革新和小改小革活動,改進安全防護設施,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安全裝備水平。
9. 參加安技措工程及安全技改措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0. 組織分管所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1. 定期主持召開機電安全管理的專業(yè)會議,研究解決機電安全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12. 參加安全大檢查和組織機電專項檢查。負責重大機電事故的搶修、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第3篇 機電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
1.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全廠的機電安全管理及分管范圍內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管責任。
2.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指令、指示、決議和規(guī)定。
3. 針對機電安全管理現狀和新設備使用的需要,主持組織制定建立、完善機電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組織執(zhí)行。
4. 組織對機電設備的定期檢修,要求保證時間,保證投入,保證質量,確保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5. 抓好供電系統以及防雷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需要。
6. 組織實施機電方面的安技措工程和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的施工、制作和安裝任務。
7. 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機電隱患問題親自組織處理。
8. 領導開展技術革新和小改小革活動,改進安全防護設施,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安全裝備水平。
9. 參加安技措工程及安全技改措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0. 組織分管所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1. 定期主持召開機電安全管理的專業(yè)會議,研究解決機電安全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12. 參加安全大檢查和組織機電專項檢查。負責重大機電事故的搶修、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第4篇 洗煤廠機電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全面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的指令、文件和決定。
2、負責全廠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和加工圖紙及工藝規(guī)程,并指導督促落實。
3、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度,負責處理當日全廠機電安全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廠長匯報。
4、協助組織制定落實本廠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5、協助組織本廠事故隱患處理措施的落實。
6、協助組織落實職工安全培訓計劃,組織職工安全技術學習、教育職工正規(guī)操作,督促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7、積極協助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現代化管理方案。
8、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上級安全指令、文件和規(guī)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作業(yè)。
9、積極參加事故搶救、調查、分析、制定并協助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協助組織恢復生產工作。
10、對因本人技術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或嚴重問題負直接責任,對因管理工作失誤造成的事故或嚴重問題負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