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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5

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第1篇 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jīng)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jù)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wǎng)、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

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2)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

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

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40.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第2篇 塔吊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jīng)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jù)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wǎng)、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第3篇 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

表c2--1

編號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群塔作業(yè)

交底提要

為使塔吊司機掌握群塔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牢固樹立“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的方針特作如下交底:

交底內容:

一、常規(guī)交底內容

1.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2.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3.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4.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5.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6.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7.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8.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9.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10.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11.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12.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jù)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安全技術交底

表c2--1

編號
工程名稱交底日期年月日
施工單位分項工程名稱吊裝作業(yè)(含群塔作業(yè))
交底提要
13.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

準吊。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4.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²)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15.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16.嚴禁酒后操作。

1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18.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9.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20.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1.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2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3.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24.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25.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二、現(xiàn)場補充交底內容: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yè)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jù)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第4篇 吊裝作業(yè)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jīng)公司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塔吊驗收合格證使用通知書,方可使用。

2.作業(yè)前,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4.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5.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6.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8.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9.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10.塔機停用必須將吊鉤和變幅小車收到規(guī)定位置。

11.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燈。

12.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13.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14.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15.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16.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原廠規(guī)定,不得超載。

17.塔式起重機應按作業(yè)條件,依據(jù)有關標準,合理選擇吊索具。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18.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

20.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wǎng)、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21.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22.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3.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對動臂變幅的起重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變幅。

26.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27.司機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28.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②斜拉斜掛不準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⑧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

準吊。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9.六級(風速為11~13米/秒,風壓約105牛頓/米2)以上強風及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雨時起重機需做特別處理。

30.嚴禁利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嚴禁酒后操作。

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35.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36.當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yè)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

37.凡是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

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8.對動臂變幅式起重機將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車變幅式起重機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

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40.兩臺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運,必須制訂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傳達到每個司機和信號工。

群塔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4篇

安全技術交底表c2--1編號工程名稱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單位分項工程名稱群塔作業(yè)交底提要為使塔吊司機掌握群塔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作如下交底: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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