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在我們的企業(yè)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這些措施涵蓋了從前期規(guī)劃到后期執(zhí)行的全過程,旨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維護公司的財產安全。以下是主要的組成部分:
1. 風險評估:預先識別和分析可能的風險源,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2. 施工流程:詳細列出每個施工步驟,明確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制定快速響應策略。
4.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5. 設備與工具:確保使用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標準,并定期進行維護檢查。
6. 現場管理:設立安全監(jiān)督員,嚴格執(zhí)行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安全
1. 安全技術措施:我們強調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如防護欄桿、警示標志、個人防護裝備等,確保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我們會定期審查并更新這些措施,以應對新的風險挑戰(zhàn)。
2.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每個項目都有針對性的安全方案,詳細描述了如何在特定條件下進行安全施工。這包括特殊天氣條件、復雜地形或高風險作業(yè)等,確保在各種情況下都能保障人員安全。
3. 審批與執(zhí)行: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必須經過專業(yè)部門審批,確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在執(zhí)行過程中,項目經理需嚴格監(jiān)督,確保所有步驟符合方案要求。
4. 持續(xù)改進:通過定期的安全審核和事故回顧,我們可以不斷改進措施和方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清單
1. 風險評估報告:詳列風險點及對應控制措施。
2. 施工流程圖:清晰展示施工步驟和安全要點。
3. 應急預案手冊:包括緊急聯(lián)系方式、疏散路線和急救程序。
4. 員工安全培訓記錄:記錄每位員工的培訓時間和內容。
5. 設備檢查表:記錄設備的定期檢查和維護情況。
6. 現場安全管理日志:記錄每日安全狀況和處理的問題。
7. 安全技術措施清單:列出所有采用的安全設備和技術。
8.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文件:針對每個項目的定制化方案。
以上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遵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確保每一個項目都順利完成。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yè)環(huán)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huán)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huán)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jié)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6m以上的邊坡施工;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五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tǒng)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tǒng)。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yè)的工程 。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且經過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及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審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報工程部備案。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變更
1、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適用時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確實需要修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這(方案)的落實、驗收、檢查
1、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經理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落實。
2、工程部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并及時復查。
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隨落實隨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工長、安全員、相關班組長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驗收手續(xù),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項目部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條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資料管理
1、安全資料由安全員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資料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guī)程》進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檔案室進行存檔。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查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潤電力渤海新區(qū)2x300mw熱電聯(lián)產機組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設管理,適用于華潤電力渤海新區(qū)2x300mw熱電聯(lián)產機組工程所有參建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環(huán)境管理體系標準(ems)》(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國經貿廳安全[1999]447號)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電電源[2002]49號)。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dl5009.2-200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 dl5009.3-1997,2005確認)
《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國電辦[2003]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2003]373號令)
3 術語和定義
無。
4職責
4.1施工單位
4.1.1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措施。
4.1.2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1.3負責編制重要工程項目和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任務中立體交叉作業(yè)和與運行交叉作業(yè)的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4.1.4負責對批準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具體實施。
4.2監(jiān)理單位
4.2.1負責編制本工程年度安全、環(huán)境技術措施總體計劃。
4.2.2負責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
4.2.3負責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作業(yè)和特殊作業(yè)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
4.3建設單位
4.3.1對工程的安全、環(huán)保技術措施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管。
4.3.2審查監(jiān)理單位編制的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3.3審批施工中危險性極大的作業(yè)項目安全措施。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安全、環(huán)保技術措施計劃管理
5.1.1施工單位在年初編制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須按照國家及行業(yè)現行規(guī)定針對具體施工項目的作業(yè)特點,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本單位或單位工程安全、環(huán)保技術措施計劃。
5.1.2安全、環(huán)保技術措施計劃按《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試行標準》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中附錄的內容范圍編制。
5.1.3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環(huán)保措施計劃,報監(jiān)理單位進行審核。
5.1.4監(jiān)理單位將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進行復核。
5.1.5監(jiān)理單位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年度安全、環(huán)保措施計劃負責編制工程年度安全技術措施總體計劃;
5.1.6建設單位對監(jiān)理單位編制的年度安全技術措施總體計劃進行審核。
5.1.7施工單位應針對重大施工項目、季節(jié)性、危險性作業(yè)以及特殊作業(yè)等須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詳細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在每個施工項目開工前,隨同開工報告呈報施工作業(yè)危害辯識、風險評估預控措施表,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批準,并認真作好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作,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危險源辨識和評估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5.1.7.1確定施工危險源的辯識范圍--根據工程項目和施工工地的實際情況,系統(tǒng)、有序地識別危險源范圍,劃分不同的作業(yè)和活動類型,確定危險源的存在和分布;
5.1.7.2排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根據工程類型、施工階段和危險源分布范圍,逐項識別危險源的存在:
l根據有害物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分析造成事故或不安全現象的來源。
l分析受到損壞的人、物的范圍。
l分析傷(損)害發(fā)生的形式、程度和后果。
5.1.7.3評價施工的具體風險等級及操作方法--在危險源辯識的基礎上,對每項危險源進行風險和承受程度的評價,以便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4控制施工風險的措施及方法--通過風險評價,確定了風險等級,對不同等級的風險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5評價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隨著工程進展和施工條件的變化,危險源和風險程度將會發(fā)生變化,在以下時機進行評審:
l新工程、新項目開工前;
l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
l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開工前;
l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設備使用前;
l現場組織機構、現場布局等有重大變化時。
5.2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5.2.1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必須有書面的作業(yè)指導書,并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組織所有施工人員參加的安全交底,并實行雙簽字。無安全措施、安全交底記錄的工程項目,嚴禁開工。
5.2.2施工作業(yè)指導書須在該項目開工前一個月內編制完成,安全施工措施應于施工前五天編寫完成,并由施工單位相關部門審批。
5.2.3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批:施工單位項目工程師編制安全措施,項目主管(主任)工程師審查批準。由班長及項目工程師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交底簽字工作。
5.2.4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種交叉作業(yè)等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審批:施工單位項目主管工程師編制安全措施,經施工技術、安監(jiān)部門審核。項目總工程師審批后報監(jiān)理單位批準、建設單位備案后,由項目主管工程師交底后貫徹執(zhí)行。
5.2.5重大起重、運輸、帶電作業(yè)、特殊高處及危險作業(yè)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的審批:由項目主管工程師編制安全措施、填報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施工單位安監(jiān)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總工程師、項目經理審批。施工單位將審批后的方案,報監(jiān)理單位批準、建設單位備案。項目主管工程師負責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后執(zhí)行,作業(yè)票填報人及專職安全員在現場實施監(jiān)督,項目總工程師現場監(jiān)督指導。
5.2.6危險性極大的作業(yè)項目安全措施,如煙囪的施工設施搭設與拆除、爆破、汽包卸車運輸和發(fā)電機定子、主變吊裝就位等作業(yè)項目的措施,在審查程序完成后,報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5.2.7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在實施之后,應對執(zhí)行結果進行認真總結,總結材料應報監(jiān)理單位及建設單位。
5.2.8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審人員、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作業(yè)過程需變更措施和方案,必須經原編審人員同意,有書面簽證, 并應重新按要求進行審核。
5.2.9對無措施和沒交底即施工的單位、不認真執(zhí)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發(fā)現,對責任人和執(zhí)行人進行嚴厲處罰。
6 報告和記錄
無。
7 檢查與考核
7.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務,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
7.2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參照《安全文明施工獎懲管理制度》。
8 附則
8.1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礦業(yè)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逐步改進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二條 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匯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全科長和礦長審定,報總公司審批。
第三條 根據審批結果,有關單位、部門具體實施,礦安全科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第四條 已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項目,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下需要修改計劃時,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按照<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據實列支。安全技術措施技術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進礦山安全條件,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需要多少開支多少。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屬于增加固定資產的,在礦山更新改造資金中支出,屬于改進安全裝置、設施以及設備修理的攤入生產成本。
第七條 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按規(guī)定將安全衛(wèi)生設施按”三同時”要求辦理,在試生產前竣工驗收。
第九條 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相應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換。
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材料、經費應納入礦設備、供應及財務計劃,及時提供。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應納入生產作業(yè)計劃,并與生產任務同時掛鉤考核。
第十條 公司及各礦安全部門必須掌握每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及經費完成情況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經費實行監(jiān)督。礦山應做好使用情況和物資設備發(fā)放登記臺帳。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范圍,包括以改進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預防職業(yè)病為主要目的的各項技術措施,不能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開工、竣工及結算,安全科必須全過程參與,并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具體為:
1、安全技術:防護、保險、信號裝置、安全標志、低壓照明、安全監(jiān)督檢測儀表、安全試驗、科研費用等。
2、生產衛(wèi)生:通用排塵排毒、密閉凈化、噴霧灑水、輻躲、噪音、雷電的防護設施及防暑降溫等方面。
3、輔助房屋及設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滌設備、女職工衛(wèi)生室、消毒室等保證生產衛(wèi)生方面所必須的房屋及各項措施。
4、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器材、安全技術訓練室。
5、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年終安全生產表彰、獎勵,安全風險責任承包等。
6、其它項目:具體由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結合本礦特點自行制訂,但必須屬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xxx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4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為了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圍繞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提高勞動生產率為目的。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二、組織編制在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技術部門首先要向安全部門進行交底。
三、在進行圖紙會審,組織施工時必須由安全部門參加,工程必須具備完善的勞動保護措施。
四、新技術的應用,新設備的購置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保護裝置,并有相應安全管理操作制度。
五、新技術的應用和單項工程在施工組織中發(fā)生不符合安全環(huán)保方面問題,施工單位必須與技術、安全環(huán)保部門進行會審診斷,消除不利安全因素。
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有詳細的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預算,并要有安全、施工技術部門共同會簽。
七、安全技術措施中應具備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和女工保護。
八、安全技術措施一經審定,要嚴格執(zhí)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九、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試制竣工驗收。試行安全技術部門要進行嚴格的審議。
十、單項工程施工或新技術引進開發(fā)過程中,安全技術部門要進行現場指導和考察。
十一、單項工程施工驗收安全部門會同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
十二、在生產急需,工程停建和其它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中間驗收,但必須嚴格驗收考核標準。
十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每年度從在建工程管理費中提取不低于0.5%,用于安全環(huán)保技術措施實施。
【第5篇】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布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 編制專項方案、并在作業(yè)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制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并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fā)展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設備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纜風繩和附墻架;纜風繩要牢固,并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桿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志。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guī)定放坡,并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yè)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6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充分發(fā)揮的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我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基金按國家計委(73)勞字第417號文件第三項規(guī)定,企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每年應在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礦山、化工、金屬冶煉企業(yè)大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為專項經費,礦財務要單獨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管理制度
第四條 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班組要以安全生產為重,認真落實本礦所應實施的安全技術措施 ,確保生產過程中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條 為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安全事故、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礦山每年編制,安排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完成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設備、物資、器材要同生產計劃一起安排解決,切定保證措施的實現。
第六條 礦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組織全礦員工對全礦生產區(qū)域進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對檢查出為的安全事故隱患,指令各班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證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 堅持每年為職工購買職工工傷保險。
第八條 按國家規(guī)定認真制定好職工勞動保健管理制度和勞動用品發(fā)放制度,認真做好職工的勞動保健和保護用品的資金投入工作,不得扣發(fā),停發(fā)職工勞動保健費和勞保用品。
第九條 各班組要認真維護現有的安會設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棄或停用。同時,制定好設備更新計劃,不斷實現技術改革,不斷改善安全技術設備。從而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
第十條 現有的機構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所有高空、懸空部位的防墜安全技術措施、消防設備等不得任意或放棄合用,并按要求進行技術改造,不得為了節(jié)約資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條 堅持濕式作業(yè),降低粉塵產生率,搞好清潔衛(wèi)生,減少二次粉塵危害率,減少廢風污染,搞好個人防護,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設計和施工要經過礦長審查簽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驗收要組織安全管理人員,使用班組共同驗收并礦長簽字后才能進行結算。
第三章 違章處罰
第十三條 凡挪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作他用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四條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礦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本制度的規(guī)定與國家的有關法令、條例相抵觸時,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下文之日起執(zhí)行。
附:本礦可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項目。
1、安全隱患整改;
2、設備的安全裝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個體防護及作業(yè)環(huán)境改善;
4、防塵設施的更新改造;
5、搶險排險措施;
6、消防設施及避雷裝置的更新;
7、職工培訓及職工健康體檢費用;
8、安檢安評費用;
9、三廢處理。
【第7篇】電子工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了更好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制訂本制度。
2.0應用范圍:
本制度從生效之日起適用于廣州花都威的電子廠各部門管理。
3.0責任
3.1安全組責任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3.2所有各部門配合執(zhí)行。
4.0內容
4.1每年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總投資,不少于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資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主用用于整改事故隱患,防止傷亡事故,改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預防職業(yè)病,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研究工作等。
4.3財務部在審定和編制公司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計劃費用時,應留足相應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確保資金到位,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改項計劃的安全措施費用的專款開支狀況。
4.4各車間應于每年九月份編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計劃,提出措施項目、預計投資等,報公司安全組匯總編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計劃。年度計劃經公司批準后,各車間要按時編制季度執(zhí)行計劃,于季前報公司安全組。
4.5當年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費用需要調整時,各車間必須盡快提出具體方案報安全組,待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4.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抓住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突出重點問題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4.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應包括的項目主要有:車間或工作場所,措施名稱、措施內容和目的,經費預算及其來源,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及負責人,開工及竣工日期,措施執(zhí)行情況及其效果。
【第8篇】化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執(zhí)行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報告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tǒng)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二、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監(jiān)督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匯總、編制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計劃。
2、負責督促、監(jiān)督重大安措項目的實施。
3、檢查各車間(部)安措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并定期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4、組織開展安全實驗、安全課題研究等活動。
三、管理內容
1、安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1)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yè)頒布的勞動保護標準、要求。
(2)安全大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尚未解決而又影響生產的問題。
(3)預防火災、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yè)病、職業(yè)中毒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4)生產發(fā)展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廣大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安措計劃編制的范圍
(1)安全技術:以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發(fā)生,避免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
(2)工業(yè)衛(wèi)生:改善生產環(huán)境的衛(wèi)生條件,防止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的一切措施,如中毒、塵的回收處理、通風降溫、防暑防寒等。
(3)輔助設施及房屋:有關保證員工衛(wèi)生所必須的設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技術訓練班、安全展覽所需的設施;出版安全刊物等。
(5)其他:不能列入以上項目的,如作為安全實驗、研究所需儀器、設備、材料等。
3、安措計劃的編制和審批
(1)由車間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和企業(yè)有關勞動保護的具體規(guī)定,確定本單位年度安措項目,作出計劃,制定方案,經過基層班組討論后,送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匯總。
(2)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進行統(tǒng)一平?后,編制出全年安全措施計劃草案,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審核。
(3)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根據總工程師意見,召開各有關部室、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門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確定車間全年安全措施項目;確定各個項目資金來源;確定設計單位及負責人;確定施工單位及負責人;確定完成或投用日期;經總經理批準;必須報請上級批準的重大項目,在核準后落實上述責任及期限。
(4)批準的安全措施項目由計劃部門在下達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間時同時下達。
(5)車間在日常或專業(yè)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因素,車間為消除這些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要按月報安全環(huán)保部備查。
(6)車間應在每年十月前,報出下一年的安全措施計劃。
(7)經批準的安全措施項目、計劃,一般不得變動。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原計劃時,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措施的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1)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夠需要的可以在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2)安全設備的大修、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和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費開支。
(3)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措施由生產維修費用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較大者可分期攤銷。
(4)安全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tǒng)一由采供部門按照計劃供應。
5、安全措施設備與生產一同納入設備管理。
四、安全措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報告
1、公司主管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分管成員負責安全措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并在專門的會議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對具體執(zhí)行情況進行總結。
2、安全環(huán)保部對安全措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經常進行跟蹤檢查,并隨時向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匯報。
3、重大安全措施項目,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由安全環(huán)保部書面匯報執(zhí)行情況。
【第9篇】某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guī)定要求,每年提取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費20%,作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2、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顚S茫⒍酱倨浜侠硎褂?。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應當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3、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納入公司經濟活動分析中去,對應實施而未實行三同時的工程項目經費應拒絕支付。
【第10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有效地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經費的提取
1.1遵照安全生產管理文件的規(guī)定,公路工程在建工程項目必須按不低于合同造價的1%提取,不足部分可按實列支。
1.2在建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應負責按規(guī)定提取足夠的專項經費,并有責任交代項目財務和安全工作人員如實執(zhí)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減少經費的投入或暫時挪作他用,尤其在工程款緊張時,首先要確保安全經費的到位,嚴格執(zhí)行工程生產施工安全優(yōu)先的原則,杜絕工程進度領先安全防護滯后的現象。
1.3項目主要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工程各階段不同的安全狀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資金落實計劃,及時得交項目財會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并將計劃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
2、經費的使用
2.1專戶核算,專款專用,年度結余結轉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經費必須用于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支出。
2.2經費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2.3經費應用于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的支出。
2.4經費應用于重大危險源與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2.5經費應用于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的支出。
2.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如安全宣傳費、安全生產活動費、專職安全員工資、安全生產獎勵費、其他職業(yè)危害及工程事故預防支出等。但為高危作業(yè)的人員辦理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為職工提供的職業(yè)病防治、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3、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3.1經費按照“企業(yè)提取、政府監(jiān)管、確保需要、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在建工程項目必須把提取的經費納入項目財務會計帳目,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立安全專項資金科目,專戶儲存,專項使用。該科目貸方反映提取數,借方反映支取數;勞保用品、教育培訓、技術措施、獎罰等四類。
3.2經費的支出必須符合上述經費使用的5項規(guī)定內容,由項目主要負責人在付款憑據中注明,以便于分類列入該專項經費資金科目,入帳票據、實物驗收等手續(xù)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財務入帳制度。
3.3項目專職安全員有權、有責任對該項目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了解和監(jiān)督,對項目違規(guī)使用經費有責任向上公司職能部門報告情況。
3.4在建項目應把每季經費收支情況詳細帳目于下季度前一個月5日前報分、子公司財務部門,分、子公司財務部門須根據各所屬項目上報帳目建立公司專項財務帳目,并在下季度前一個月的前20日及時報總公司財務部,總公司財務部依據各直屬單位上報數據建立該項目經費總帳,掌握和了解各直屬單位該項目資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各財務部門、安全部門及工會等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
3.5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均列入項目、分子公司、總公司各級安全檢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檢查和考核總公司每季不小于一次,分公司和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查考核的次數和時間。
【第11篇】建筑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布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 編制專項方案、并在作業(yè)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制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并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fā)展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設備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纜風繩和附墻架;纜風繩要牢固,并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桿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志。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guī)定放坡,并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yè)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12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管理制度
1、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2、礦根據礦井安全生產的條件,設留一定數額的安全資金,由礦長掌握,由財務科設立帳目,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不得挪作他用。
3、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后,所需費用由總工先進行預算,經礦長審批后,由項目負責人及時按質按量完成,實際費用要經總工和礦長審核結算。
4、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動用后,要及時補足原有金額。
5、礦井如出現大安全隱患,所需經費超過預設的安全資金時,其他經費要服從調拔,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及時落實。
6、如安全資金被挪作他用后,不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落實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事故的,則另分析處理。
【第13篇】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1、 國家頒發(fā)的勞動保護法規(guī)、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2、 凡對發(fā)生工傷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生產發(fā)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后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huán)境和狀態(tài)。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fā)生和擴大的設施。
3、 改善勞動環(huán)境和工業(yè)衛(wèi)生條件,防止職業(yè)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1、車間(部門)應按廠規(guī)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
2、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應按規(guī)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3、 技術發(fā)展處應按廠規(guī)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準列入計劃后,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zhí)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說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fā)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guī)模統(tǒng)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xù),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xù)辦理。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畈粔?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辦理范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
3、 年終時,由技術發(fā)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準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xù)辦理。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睢?/p>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fā)展處,并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并報告上級。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guī)程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準。
【第14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制度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一)以《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為依。
(二)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fā)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三)針對可能引發(fā)安全事故和職業(yè)病的主要原因所應采取的技術措施。
(四)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
(一)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指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huán)境條件,防止職業(yè)中毒與職業(yè)病的技術措施。
(二)減輕勞動強度等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三)輔助設施。指保證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衛(wèi)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題不足,可形成措施具體方案報集團公司,爭取支持。
(二)每年年終,由技術措施科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送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的計劃。
(三)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睢?/p>
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一)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相關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
(二)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定操作規(guī)程,并將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三)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要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保證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15篇】安全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 總則
1.1安全技術措施與反事故技術措施是揭示、解決和消除安全生產矛盾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保證電廠的安全生產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們在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提出、編制、落實、執(zhí)行、監(jiān)督和評估的全過程中,必須以嚴謹的態(tài)度、踏實的作風、科學的管理來完成各階段的工作。
1.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簡稱“安措”、“反措”或“兩措”計劃),是把安全生產納入科學管理軌道的重要手段,是實行有重點、有計劃地安全生產中總結的經驗和暴露出來的隱患及薄弱環(huán)節(jié)組織開展反事故斗爭的重要方法,是堅持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部署。通過“兩措”計劃的實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為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為電廠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堅實的基礎。
2 “兩措”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1.1 “安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電力企業(yè)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yè)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yè)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guī)定”,企業(yè)在編制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編制“安措”計劃的依據是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產業(yè)部門頒發(fā)的勞動保護標準,安全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尚未解決而又影響人身安全的問題;預防火災、爆炸、工傷、職業(yè)病、職業(yè)中毒所需采取的技術措施;生產發(fā)展需要的安全措施及廣大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等。
2.1.2 “安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安措”計劃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等為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技術組織措施,可分以下幾個方面。
2.1.2.1 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1.2.2 工業(yè)衛(wèi)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環(huán)境、衛(wèi)生、預防職業(yè)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塵(粉塵治理和防塵肺)、防毒、防噪聲、防振以及通風設施等。
2.1.2.3 有關保證生產安全、工業(yè)衛(wèi)生所必須的房屋及設施。如有害作業(yè)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女工衛(wèi)生室等。
2.1.2.4 安全宣傳教育所需的設施。如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2.1.2.5 其他。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設備、材料等。
2.2 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2.1 “反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是電廠以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及由此誘發(fā)的人身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編制的主要依據是電力部《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電廠安全生產中存在設備隱患和重大缺陷,電廠有計劃地改造、改善、更換威脅設備和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設備部件或者設備本身和設備安全保護措施,已經在電廠內發(fā)生了的設備損壞事故或由此導致人身事故的教訓等。
2.2.2 “反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2.2.2.1 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fā)的反事故措施,結合電廠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2.2.2.2 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范對策。
2.2.2.3 需要消除的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以及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2.2.2.4 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程制度以及全廠性的培訓計劃、活動等。
3 “兩措”計劃的編制和下達
3.1 “兩措”計劃的編制
3.1.1 “兩措”計劃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電廠在編制年度大修、技術改造和財務計劃之前,必須編制“兩措”計劃。在措施計劃的提出、形成和編制過程中,要充分發(fā)揮各職能部門和廣大職工積極參與的作用,從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實際出發(fā),按不同專業(yè)、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不同工作環(huán)境,制訂出有針對性、實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兩措計劃項目,以達到全方位預防人身事故和生產設備事故的目的。
3.1.2 “兩措”計劃的編制原則是自下而上。在編制“兩措”計劃前必須事先做好準備工作,為使有些重大“兩措”計劃項目能夠落實在機組大、小修中完成,因此編制“兩措”計劃項目與編制機組計劃大、小修項目的時間必須同步進行。每年電廠在布置編制次年檢修計劃和技改項目的同時,必須布置編制次年的“兩措”計劃項目,由電廠廠長或主管生產廠長組織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等處室提出下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重點。各處室根據編制重點,結合本處室所管轄生產設備安全和職工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的實際,以及安全生產中暴露、積累的實際問題,充分發(fā)動班組、職工提出初步意見,由各處室匯總初審后,形成本處室的送審年度兩措計劃項目。
3.1.3 各處室提出的送審年度“兩措”計劃項目,統(tǒng)一報送電廠生產設備處。生產設備處要根據各處室的年度安措計劃項目,依照上級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標準,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平衡調整,以及對每一項目的費用估算,并編制成電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同時生產設備處在匯總各處室的年度“反措”項目的基礎上,依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結合電廠生產設備的實際和積累、暴露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并根據下年度機組大、小修及技改計劃,編制電廠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
3.1.4 為使“兩措”計劃項目的編制安排具有直觀性、明確性和可操作性,應采用表格形式(見下表所示)。在表格中設置項目名稱、類別、措施內容。計劃完成時間、主辦單位、協(xié)辦單位、項目負責人、實際完成時間等欄目。“兩措”計劃項目表中每一項目還應專設費用估算欄目,以便費用估算后上報審批。在實際操作中,應分門別類,逐欄逐條加以落實,做到項目、時間明,責任、分工清。
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
部門: 填表: 主管: 日期:
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別 | 措施內容 | 費用估算 | 計劃完成時間 | 主辦 單位 | 協(xié)辦 單位 | 項 目 負責人 | 實際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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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兩措”計劃編制要求
3.2.1 在編制“兩措”計劃項目時,要遵循輕重緩急順序的原則,同時要注重針對性、實際性、合理性和實效性。
3.2.2 “兩措”計劃項目編制的注意要點:安措和反措計劃項目的編制應按各自規(guī)定的范圍嚴格加以區(qū)分,做到“安措”與“反措”兩條主線清晰,輪廓分明,不能互相混淆;“反措”項目不要與機組大、小修標準項目混淆,如設備解體大修,定期預試等。
3.3 “兩措”計劃的下達
3.3.1 在集團公司的“兩措”計劃項目下達后,如與電廠上報項目有變動的,要及時做相應的調整,并下達各處室進行落實。
3.3.2 如有重大問題需列入“兩措”的,應及時聯(lián)系集團公司協(xié)調解決。
3.4 “兩措”計劃的資金來源
3.4.1 “兩措”計劃項目確立后,要認真做好資金和供應方面的工作,保證“兩措”計劃項目的全面貫徹實施。
3.4.2 電廠要積極聯(lián)系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落實“兩措”計劃,集團公司財務和技術部門要根據項目實施負責落實所需資金。
3.4.3 電廠負責落實的“兩措”計劃,電廠要做好所需資金的準備,并積極進行落實。
4 “兩措”計劃的實施
4.1 電廠的“兩措”計劃項目一經制訂和下達,就必須采取強制的措施盡最大的努力加以認真貫徹執(zhí)行。在落實執(zhí)行中各處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積極創(chuàng)造和提供條件,嚴格按項目計劃安排表中的職責與分工,逐項逐條加以落實和實施。在這個過程中,生產設備處應不失時機地做好項目的布置與安排工作,要做好項目全面實施的監(jiān)督工作,使每一項“兩措”計劃項目從制訂到完成,切實做到有始有終、以保證年度“兩措”計劃的全面實現。
4.2 “兩措”計劃的執(zhí)行渠道
4.2.1 凡列人大、小修和技改的“兩措”計劃項目,生產設備處在編制機組大、小修項目時,應按照“兩措”計劃項目完成的時間,分別列人各機組或設備的大、小修項目中,電廠在審核項目時應重點把關,防止遺漏。
4.2.2 凡列人日常維修中實施的“兩措”計劃項目,有關處室在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任務時,應按照“兩措”計劃項目完成的時間,列人各月度的生產計劃任務中。
4.3 “兩措”計劃的執(zhí)行監(jiān)督
4.3.1 為了確保“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生產設備處應認真履行監(jiān)察的職能,經常監(jiān)督檢查“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和完成情況。
4.3.2 對安全影響大和施工難度大的重大項目,電廠要指派專人實行全過程的跟蹤監(jiān)督,確保項目的安全和工程質量。
4.3.3 “兩措”計劃項目在布置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生產設備處應及時向主管生產廠長報告,采取相應的監(jiān)察手段進行督促,并與考核獎懲制度掛鉤。
4.3.4 “兩措”計劃完成情況應定期公布,并在電廠月度安全生產例會上提出和落實限期整改的措施。
5 “兩措”計劃的竣工驗收
5.1 “兩措”計劃項目完成后15日內,應由項目負責人將完成情況以報告的形式上交生產設備處,報告內容為項目名稱、類別、項目完成簡述、要求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驗收部門、參加驗收人員、達到的效果等。
5.2 對于“安措”中有關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方面項目的驗收,應由集團公司采購部門對用品安全性和質量進行檢驗,并辦理相應的領用手續(xù)。
5.3 每年度最后一個月內,由生產設備處對本年度“兩措”計劃項目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并上報電廠。
6 “兩措”計劃的考核
6.1 鑒于“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及時性、安全性和質量,必須運用安全考核與獎懲手段,實行獎優(yōu)罰劣。
6.2 “兩措”計劃在年終總結時,按實際未完成項對項目責任處室進行扣罰。對由于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完成的項目酌情或免于考核。
6.3 對已安排而未及時實施的項目,對項目負責處室考核100~500元。
6.4 對已執(zhí)行的項目,驗收前由于質量和安全性嚴重達不到要求且整改不力;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構成各類事故的還應按有關規(guī)定考核),則對項目責任處室考核100~500元。驗收后如發(fā)生此類不良后果的,則同時對參加驗收的部門一并考核。
7 附則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guī)定沖突,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7.2 本制度由廠部、生產設備處進行監(jiān)督檢查落實。
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編寫人:××
【第16篇】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依據和范圍,編制和審批程序、資金來源和材料供應及實施檢查和竣工驗收方法。
2.范圍: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依據:國家和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條例、標準。本公司需要解決的保證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措施項目。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范圍和內容:以防止火災、爆炸、災害、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以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技術措施。如通風、防毒、除塵、防暑降溫和消除噪音等。勞動保護科研、勞動衛(wèi)生檢測、安全宣傳教育等設施。如編寫安全技術教材、舉辦安全培訓班及購置安全圖書、儀器、設備等。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和審批程序:
a)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結合本車間、本部門生產上存在的問題,確定項目車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過討論后報總經理審查。
b)車間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車間主任審查后,編制全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草案,由總經理召集有關車間和部門討論確定全年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來源和負責人、竣工及投產日期等,最終列入預算。
c)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同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經下達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須修改計劃時,應經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批準。
d)屬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按規(guī)定先辦理報批手續(xù),再列入計劃。如調整或撤消上級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同樣辦理報批手續(xù)。
e)車間或部門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不安全因素進行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如需增加固定資產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資金來源和材料供應
a)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可在每年留用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10~20%的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他用。如資金仍不敷需要,可以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
b)需要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從設備更新費用中提取或申請國家撥款投資;凡形不成固定資產的其它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由生產維修費中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大者可分期報銷。
c)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則由大修費開支。
d)在新建和改建生產廠房和裝置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工程項目之內,在投產前解決,由基本建設經費開支,不得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e)安全技術措施資金由財務部單立科目,監(jiān)督使用。
f)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列入物資采購計劃。
6)施工檢查和竣工驗收:
a)安全部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執(zhí)行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b)總經理根據情況召集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中的重大問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順利完成。
c)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后,在總經理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安全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
d)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投入使用三月后,由使用部門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使用效果和存在問題做出全面評價。
e)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應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計劃檢修及正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