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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3

建筑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安全意識與責任

1. 每位建筑工人應理解自身在工地安全中的角色,認識到個人行為對整個團隊安全的影響。

2. 工人必須遵守所有安全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安全鞋等。

3. 在開始工作前,檢查工具和設備的安全狀況,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

1. 現(xiàn)場應保持整潔,避免雜物堆積造成絆倒風險。

2. 使用梯子和腳手架時,必須穩(wěn)固,并遵循正確的使用方法。

3. 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yè)。

三、機械設備操作

1. 只有經(jīng)過培訓并獲得操作許可的人員才能操作重型機械。

2. 使用前檢查設備,確認無故障后方可啟動。

3. 操作時保持專注,避免因分心引發(fā)事故。

四、電氣安全

1. 電氣設備操作需遵守電工操作規(guī)程,非專業(yè)人員禁止接觸。

2. 確保電線絕緣良好,避免裸露導致觸電。

3. 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臨時接地線,防止電擊。

五、應急處理

1. 所有工人都應了解火警、急救等應急預案。

2. 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或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

3.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標準

1. 建筑工地應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

2. 安全規(guī)程應定期更新,確保與最新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同步。

3. 公司應提供定期的安全培訓,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并能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在建筑工地上,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哪些?

答: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安全帽、防護眼鏡、安全鞋等。

2. 問:操作重型機械的條件是什么?

答:只有經(jīng)過培訓并獲得操作許可的人員才能操作重型機械。

3. 問:高空作業(yè)時應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答:高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確保自身安全。

4. 問: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裸露電線應如何處理?

答:應立即停止使用,報告給電工進行維修。

5. 問:工地上發(fā)生火警時,應如何行動?

答:立即啟動火警應急預案,報警并疏散人員。

建筑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shù)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shù) 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gk(kn/m)

步距 (m)

腳手架 類型

縱距(m)

1.2

1.5

1.8

2.0

2.1

1.20

單排

0.1581

0.1723

0.1865

0.1958

0.2004

雙排

0.1489

0.1611

0.1734

0.1865

0.1856

1.35

單排

0.1473

0.1601

0.1732

0.1818

0.1861

雙排

0.1379

0.1491

0.1601

0.1674

0.1711

1.50

單排

0.1384

0.1505

0.1626

0.1706

0.1746

雙排

0.1291

0.1394

0.1495

0.1562

0.1596

1.80

單排

0.1253

0.1360

0.1467

0.1539

0.1575

雙排

0.1161

0.1248

0.1337

0.1395

0.1424

2.00

單排

0.1195

0.1298

0.1405

0.1471

0.1504

雙排

0.1094

0.1176

0.1259

0.1312

0.1338

注:1.雙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是指內、外立桿的平均值;單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系按雙排腳手架外立桿等值采用;

2.當采用φ51×3鋼管時,每米立桿承受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表中數(shù)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與材料、人員的自重

名稱

單位

自重

備注

扣件:直角扣件

13.2

旋轉扣件

n/個

14.6

對接扣件

18.4

n

800~850

灰漿車、磚車

kn/車輛

2.04~2.50

普通磚240mm×115mm×53mm

kn/m3

18~19

684塊/m3,濕

灰砂磚

kn/m3

18

砂:石灰=92:8

瓷面磚1500mm×150mm×8mm

kn/m3

17.8

5556塊/m3

陶瓷錦磚(馬賽克)δ=5mm

kn/m3

0.12

石灰砂漿、混合砂漿

kn/m3

17

水泥砂漿

kn/m3

20

素混凝土

kn/m3

22~24

加氣混凝土

kn/塊

5.5~7.5

泡沫混凝土

kn/m3

4~6

表a-3 敞開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φ48×3.5mm)腳手架的擋風系數(shù)值

步距 (m)

縱距(m)

1.2

1.5

1.8

2.0

1.2

0.115

0.105

0.099

0.097

1.35

0.110

0.100

0.093

0.091

1.5

0.105

0.095

0.089

0.087

1.8

0.099

0.089

0.083

0.080

2.0

0.096

0.086

0.080

0.077

注:當采用φ51×3鋼管時,表中系數(shù)乘以1.06。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明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按……執(zhí)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油漆工

1.各種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應單獨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庫房應通風良好。易揮發(fā)的汽油、稀料應裝入密閉容器中,嚴禁在庫內吸煙和使用任何明火。

2.油漆涂料的配制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調制油漆應在通風良好的房間內進行。調制有害油漆涂料時,應戴好防毒口罩、護目鏡,穿好與之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工作完畢應沖洗干凈。

(2) 工作完畢,各種油漆涂料的溶劑桶(箱)要加蓋封嚴。

(3) 操作人員應進行體檢,患有眼病、皮膚病、氣管炎、結核病者不宜從事此項作業(yè)。

2.使用人字梯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高度2m以下作業(yè)(超過2m按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使用的人字梯應四腳落地,擺放平穩(wěn),梯腳應設防滑橡皮墊和保險拉鏈。

(2) 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腳手板兩端搭接長度不得少于20cm。腳手板中間不得同時兩人操作,梯子挪動時,作業(yè)人員必須下來,嚴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蹺式挪動。人字梯頂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腳手板。

(3) 人字梯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開裂、腐朽、榫頭松動、缺擋等不得使用。

4.使用噴燈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使用噴燈前應首先檢查開關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噴嘴要暢通。

(2) 噴燈加油不得超過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氣不能過足。點火應選擇在空曠處,噴嘴不得對人。氣筒部分出現(xiàn)故障。應先熄滅噴燈,再行修理。

5.外墻、外窗、外樓梯等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在牢靠處。油漆窗戶時,嚴禁站在或騎在窗欄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時,應利用腳手架或專用操作平臺架上進行。

6.刷坡度大于25°的鐵皮層面時,應設置活動跳板、防護欄桿和安全網(wǎng)。

7.刷耐酸、耐腐蝕的過氧乙烯涂料時,應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紙時必須戴口罩。

8.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噴涂時嚴禁對著噴嘴察看。

9.空氣壓縮機壓力表和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高壓氣管各種接頭應牢固,修理料斗氣管時應關閉氣門,試噴時不準對人。

10.噴涂人員作業(yè)時,如頭痛、惡心、心悶和心悸等,應停止作業(yè),到戶外通風處換氣。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鍋爐管道安裝工)

1.散裝鍋爐安裝

1. 1鍋爐基礎放線時,應將鍋爐房內的雜物清理干凈。所有的坑、洞、預留口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安全防護蓋板。1.5m×1.5m以上的洞口周邊必須設兩道牢固的護身欄桿,中間掛水平安全網(wǎng)。

1. 2鍋爐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電源的架設,應遵守本規(guī)程暫設電工4.2.2條的規(guī)定。

1. 3鍋爐安裝施工用的照明,應不超過36v安全電壓;鍋筒應使用不超12v的低壓照明。

1. 4設備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裝牢固。拆箱的箱板應邊拆、邊清、邊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 5安裝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臺,應由架子工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搭設。并經(jīng)交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臺進料一側的防護欄桿應及時恢復。平臺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設備部件,嚴禁超負荷使用。

1. 6鍋爐本體吊裝受力點應牢固可靠。錨點嚴禁拴在磚柱、磚墻或其他不穩(wěn)固的構筑物上。

1. 7吊裝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和信號指揮的規(guī)定。兩臺卷揚機起吊一個部件時,兩臺轉速必須同步一致,嚴禁用兩臺噸位不等、轉速、轉距不一致的卷揚機動起吊一個部件或一臺設備。

1. 8安裝鍋爐鋼架橫梁時,操作人員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手不得扶在橫梁的頂端。在橫梁與立柱未焊牢之前,嚴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橫梁安裝好后,中間應掛設安全網(wǎng)。鍋爐鋼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嚴禁顛倒工序。

1. 9鍋爐的對流管退火:化鉛鍋應設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員應戴手套和防護眼鏡;嚴禁將潮濕鉛塊放入鉛鍋內。鋼管退火,應先將退火的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員腳應加鞋蓋。

1. 10鍋爐本體的聯(lián)臺、護身欄、爬梯和扶手,必須隨鍋爐的安裝同步進行。

1. 11脹管時,鍋筒外應設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拉閘斷電。往鍋筒內送風時,嚴禁用無防護罩的排風扇代替軸流風機。

1. 12焊工焊接鍋爐鋼架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焊工的有關規(guī)定。電焊機的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其他金屬結構或鋼管腳手架代替回路。

1. 13螺旋出渣機做冷態(tài)試車和爐排試運轉時,必須有暫設電工配合進行。

1. 14電氣控制設備、省煤器、液壓傳動裝置、鼓引風、軟化水等設備安裝,必須按照分項施工工藝標準中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執(zhí)行,嚴禁違章作業(yè)。

1. 15安裝機電設備試運轉時,必須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進行,不得擅自開動。大型設備試運轉應聽從專人指揮,不得任意改變或減少操作步驟。

2.快裝鍋爐安裝

2. 1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 2鍋爐及附屬設備在水平運輸或吊裝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以起重工為主,并執(zhí)行本規(guī)程起重工有關規(guī)定。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2. 3土法吊裝使用三木搭時,三木搭構造必須有足夠的受力強度,穩(wěn)固可靠,應用鋼絲繩掛倒鏈,嚴禁使用8號鉛絲代替。

2. 4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用電照明的電壓應遵守本規(guī)程4.3.4的規(guī)定。

2. 5操作時使用人字梯(折梯)時,遵守本規(guī)程15.0.3的規(guī)定。

3.管 道 安 裝

3. 1管材運輸,應清理道路上的障礙物。汽車運輸必須有起重工或裝卸工配合;手推車運輸必須將管子綁扎牢固,裝卸時起落一致;用滾杠運輸不得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用塔吊往高處運管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有關規(guī)定。管材堆放應放穩(wěn)放牢,不得亂堆亂放。

3. 2管材的除銹和刷漆,應在安裝之前進行。鋸斷管材時,應將管材夾在管子壓力鉗中,不得用平口虎鉗;管材應用支架或手托住。用砂輪鋸斷管材時,壓力應均勻,不得用力過猛,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

3. 3鏟管材破口、磨口、剔飛刺、敲焊渣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對面嚴禁有人。

3. 4煨管時,鋼絲繩在管上應綁孔牢固,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鋼絲繩的里側或隨意跨越鋼絲繩。地錨和別管用的樁子必須牢固。

3. 5管道吹洗時,排出口應設專人監(jiān)護。在吹洗和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安裝或檢修。

3. 6熬瀝青時,應遵守本規(guī)程14.2的規(guī)定。

3. 7安裝立管時,在開啟管子的預留洞口的鋼筋網(wǎng)或安全防護蓋板前應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申請,辦理洞口使用交結手續(xù)后,方可拆除。操作完畢應將預留洞口安全防護蓋板恢復好,蓋嚴蓋牢。

3. 8安裝冷卻塔立管時,上端與冷卻塔連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蘭蓋,必須焊好后再同冷卻塔塑料法蘭盤連接。在安裝立管施焊前,必須申請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備好消防器材,井道孔洞應用水澆濕石棉布堵嚴,嚴禁火星掉到下一層。

3. 9地溝或潮濕場所安裝管道,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電焊把線嚴禁裸露和破損。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電焊)手套。

3.1 0管道串動和對口時,動作要協(xié)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處。

3. 11室外供熱管道安裝,管溝土方施工應遵守本規(guī)程5.2的規(guī)定。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暫設電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1電工作業(yè)必須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工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保護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氣作業(yè)。

1.2電工接受施工現(xiàn)場暫設電氣安裝任務后,必須認真領會落實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內容,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必須按施工圖規(guī)定進行,凡臨時用電使用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線路架設。改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必須經(jīng)原審批單位領導同意簽字,未經(jīng)同意不得改變

1.3電工作業(yè)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

1.4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證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qū)別,不得混用。

1.5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88)(以下簡稱《規(guī)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現(xiàn)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tǒng)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

1.7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1.9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斷電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隱患。

2.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2.1三級配電,配電箱根據(jù)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三級:

(1) 總配電箱(又稱固定式配電箱)??偱潆娤溆梅枴癮”表示。總配電箱是控制施工現(xiàn)場全部供電的集中點,應設置在靠近電源地區(qū)。電源由施工現(xiàn)場用電變壓器低壓側引出的電纜線接入,并裝設電流互感器、有功電度表、無功電度表、電流表、電壓表及總開關、分開關。總配電箱內的開關均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或漏電保護開關)。引入、引出線應穿管并有防水彎。

(2) 分配電箱(又稱移動式配電箱)。分配電箱用符號“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號。分配電箱是總配電箱的一個分支,控制施工現(xiàn)場某個范圍的用電集中點,應設在用電設備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qū)。箱內應設總開關和分開關??傞_關應采用自動空氣開關,分開關可采用漏電開關或刀閘開關并配備熔斷器

(3) 開關箱。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4)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6)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7)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配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有鎖,并用紅色油漆噴上警示標語和危險標志,噴寫配電箱分類編號。箱內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接閘斷電,鎖好箱門。

(8)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jīng)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jīng)常清掃除塵。

(9)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2兩級漏電保護。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施工現(xiàn)場的漏電保護開關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上安裝的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50~100ma,保護該線路;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shù)。并應經(jīng)常檢查試驗,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施工現(xiàn)場照明應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場所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對于需要大面積的照明場所,應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碘鎢燈,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離不小于0.3m。流動性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wěn)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m的絕緣材料隔離。

3.2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shù)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3.3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shù)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或自動開關保護。

3.4一般施工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燈具,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應選用螺口燈頭。相線接在與中心觸頭相連的一端,零線接在與螺紋口相連的一端。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項回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3.5現(xiàn)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wǎng)罩保護。

3.6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3.7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3.8施工現(xiàn)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

4. 施工用電線路

施工用電線路從結構形式上可分為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兩大類型。

.4.1架空線路:

(1) 施工現(xiàn)場運電桿時,應由專人指揮。小車搬運,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人抬時,前后要響應,協(xié)調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防止一側受力扭傷。

(2) 人工立電桿時,應有專人指揮。立桿前檢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無傷痕,鏈子合適,溜繩、橫繩、逮子繩、鋼絲繩無傷痕)。地錨釬子要牢固可靠,溜繩各方向吃力應均勻。操作時,互相配合,聽從指揮,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吊車臂下不準站人,上空(吊車起重臂桿回轉半徑內)所有帶電線路必須停電。

(3) 電桿就位移動時,坑內不得有人。電桿立起后,必須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鉤。電桿坑填土夯實后才允許撤掉叉木、溜繩或橫繩。

(4) 電桿的梢徑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為桿長的1/10再加上0.6m。木質桿不得劈裂、

腐朽 根部應刷瀝青防腐。水泥桿不得有露筋、環(huán)向裂紋、扭曲等現(xiàn)象。

① 登桿組裝橫擔時,活板子開口要合適,不得用力過猛。

② 登桿腳扣規(guī)格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使用的機具、護具應完好無損。操作時系好安全帶,并栓在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嚴禁將安全帶拴在瓷瓶或橫擔上。

③ 桿上作業(yè)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上下傳遞料具的小繩應牢固可靠。遞完料具后,要離開電桿3m以外。

(5)架空線路的干線架設(380/220v)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檔距不大于35m,

線間距離不小于0.3m。

① 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架空絕緣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0mm2,架空絕緣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在跨越鐵路、管道的檔距內,銅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16mm2,鋁芯導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2。導線不得有接頭。

② 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過路線的最下一層不低于6m。多層排列時,上、下層的間距不小于0.6m。高壓線在上方,低壓線在中間,廣播線、電話線在下方。

③ 干線的架空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導線截面積在10mm2以下時,零線和相線截面積相同。支線零線是指干線到閘箱的零線,應采用與相線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見表4.4.1):

表4.4.1 架空線路最大弧垂點至地面的最小距離(m)

架空線路地區(qū)

線 路 負 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區(qū)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物頂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⑤ 架空線路擺動最大時與各種設施的最小距離(m):外側邊線與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1m,1~10kv時,為1.5m。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距離:1kv以下時為4m;1~10kv時為6m。

(6)桿上緊線應側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時,操作人員應在外側

作業(yè)。緊線時裝設的臨時腳踏支架應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須用繩將梯子與電桿綁

孔牢固。調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7)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電線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

導線下方不得有人。終端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8) 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yè)。

4.2 電纜電路: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1) 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時,必須按電纜埋設圖敷設,并應砌磚槽防護,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2) 電纜的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cm厚的細砂,上蓋電纜蓋板或紅機磚作為電纜的保護層。

(3) 地面上應有埋設電纜的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不得將物料堆放在電纜埋設的上方。

(4) 有接頭的電纜不準埋在地下,接頭處應露出地面,并配有電纜接線盒(箱)。電纜接線盒(箱)應防雨、防塵、防機械損傷,并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5) 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 電纜線路與其附近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得小于2m,交叉間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著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電纜間距大于10m時,必須采用鉛絲或鋼線繩吊綁,以減輕電纜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電纜接頭處應牢固可靠,做好絕緣包扎,保證絕緣強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時,位置應充分利用豎井、垂直孔洞。其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水平敷設應沿墻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離地面不得小于1.8m。

第6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建設單位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2.535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前言一般規(guī)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chǎn)班組(隊)在接受生產(chǎn)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yè)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xiàn)場的特種作業(yè):

3.1電工作業(yè);

3.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yè);

3.3起重機械作業(yè);

3.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yè);

3.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yè);

3.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

3.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

施工現(xiàn)場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yè)。

4.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jīng)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5.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jīng)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chǎn)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10.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chǎn)自清,日產(chǎn)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1.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xiàn)場。

12.施工現(xiàn)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13.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jīng)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4.上班作業(yè)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wǎng)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15.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出現(xiàn)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組織撤離危險區(qū)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yè)。

17.腳手架未經(jīng)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yè)。

18.在溝、槽、坑內作業(yè)必須經(jīng)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wěn)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現(xiàn)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chǎn)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

21.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塔式起重機

1.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xiàn)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xiàn)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xiàn)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lián)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chǎn)。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yè)。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shù)蹉^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guī)程表30.1.6的規(guī)定。

1. 19兩臺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見鋼絲繩報廢標準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jīng)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yè)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yè)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后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涂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3. 停機后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并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3.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3. 5在無安全的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3. 6作業(yè)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上。

3. 7填寫機構履歷書及其規(guī)定的報表。

4. 附著、頂升作業(yè)

4. 1附著式固定式起重機的基礎和附著的建筑物其受力強度必須滿足塔機的設計要求。

4. 2附著時應用經(jīng)緯儀檢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2/1000。

4. 3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符合原生產(chǎn)廠家規(guī)定。

4. 4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4.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作附道式使用時,必須加強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電機的電源。

4. 6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4. 7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 8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 9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頂升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4. 10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搭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xù)頂升。

4. 11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4. 12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臂就下班或離開安裝作業(yè)現(xiàn)場。

4. 13塔身錨固裝置拆除后,必須隨之把塔身落到規(guī)定的位置。

4. 14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5. 安裝、拆卸和軌道鋪設

5. 1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美尼爾癥、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 安裝、拆卸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 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

(9) 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5. 2塔式起重機軌道鋪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tài)下的最大載荷,并應滿足塔機基礎的橫向偏差、縱向偏差、軌距偏差等項要求。

(2) 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溝、人防等設施)。

(3) 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壓實。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

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路基不得積水。道碴層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徑為25~60mm。

(4) 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

(5) 塔式起重機的軌鋪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的每隔2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

(7) 距軌道終端1.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8) 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應及時調整。

(9) 塔機的軌道鋪設完畢,必須經(jīng)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機的安裝。

(10) 塔機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水磨石工

1.預制水磨石使用砂輪鋸等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進行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漏電保護器,應齊全,靈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預制板材時,小推車裝板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前后輪應加擋掩,卸料平臺上人員嚴禁向井內探頭。

3.預制水磨石板應堆放整齊穩(wěn)定,高度適宜,裝卸時應穩(wěn)拿穩(wěn)放。

4.安裝樓梯預制板時,樓梯的梯段邊及休息平臺必須搭設護身欄,旋轉式樓梯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網(wǎng)。

5.現(xiàn)制水磨石地面及墻裙作業(yè)時,清掃地面的垃圾雜物,嚴禁由窗口、陽臺等處往外拋扔。

6.夜間施工或陰暗處作業(yè)時,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7.水磨石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須經(jīng)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玻璃工)

1.裁割玻璃應在房間內進行。邊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時處理。

2.搬運玻璃應戴手套或用布、紙墊著玻璃,將手及身體裸露部分隔開。散裝玻璃運輸必須采用專門夾具(架)。玻璃應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3.安裝玻璃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嚴禁將鐵釘含在口內。

4.懸空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腋下挾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5.安裝窗扇玻璃時,嚴禁上下兩層垂直交叉同時作業(yè)。安裝天窗及高層房屋玻璃時,作業(yè)下方嚴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拋擲。

6.玻璃幕墻安裝應利用外腳手架或吊籃架子從上往下逐層安裝,抓拿玻璃時應用橡皮吸盤。

7.門窗等安裝好的玻璃應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動。安裝完畢必須立即將風鉤掛好或插上插銷。

8.安裝完畢,所剩殘余玻璃,必須及時清掃集中堆放到指定地點。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前言)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chǎn)班組(隊)在接受生產(chǎn)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低或未向全體作業(yè)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xiàn)場的特種作業(yè):

3.1電工作業(yè);

3.2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yè);

3.3起重機械作業(yè);

3.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yè);

3.5金屬無損檢測作業(yè);

3.6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

3.7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

施工現(xiàn)場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yè)。

4.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jīng)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5.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jīng)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chǎn)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10.班組(隊)長和班組(隊)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機電是否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是否熄滅,施工垃圾自產(chǎn)自清,日產(chǎn)日清,活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1.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頦帶;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m以上(含2m)]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料,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xiàn)場。

12.施工現(xiàn)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

13.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等未經(jīng)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14.上班作業(yè)前應認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臨邊安全防護和腳手架護身欄、擋腳板、立網(wǎng)是否齊全、牢固;腳手板是否按要求間距放正、綁牢,有無探頭板和空隙。

15.六級以上強風和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和起重吊裝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出現(xiàn)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組織撤離危險區(qū)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yè)。

17.腳手架未經(jīng)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yè)。

18.在溝、槽、坑內作業(yè)必須經(jīng)常檢查溝、槽、坑壁的穩(wěn)定狀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現(xiàn)場用火,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派專人看火,嚴禁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吸煙到吸煙室。

20.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chǎn)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與監(jiān)督檢查。

21.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十查規(guī)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可以總結為“10查”:①查安全思想、②查安全責任、③查安全制度、④查安全措施、⑤查安全防護、⑥查設備設施、⑦查教育培訓、⑧查操作行為、⑨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⑩查傷亡事故處理。

1、查安全思想

主要是檢查以項目經(jīng)理為首的項目全體員工(包括分包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chǎn)意識和對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重視程度。

2、查安全責任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產(chǎn)責任目標的分解與考核情況;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與責任目標是否已落實到了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員,并得到了確認。

3、查安全制度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各項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

4、查安全措施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安全措施計劃及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及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方案的內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體并有針對性,現(xiàn)場的實施運行是否與方案規(guī)定的內容相符。

5、查安全防護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臨邊、洞口等各項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

6、查設備設施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投入使用的設備設施的購置、租賃、安裝、驗收、使用、過程維護保養(yǎng)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是否符合要求;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有無安全隱患。

7、查教育培訓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教育培訓崗位、教育培訓人員、教育培訓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有針對性;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情況是否到位;教育培訓檔案資料是否真實、齊全。

8、查操作行為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施工作業(yè)過程中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fā)生。

9、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購置、產(chǎn)品質量、配備數(shù)量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10、查傷亡事故處理

主要是檢查現(xiàn)場是否發(fā)生傷亡事故,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是再已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實并取得實效。

第1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抹灰工)

1.腳手架使用前應檢查腳手板是否有空隙、探頭板、護身欄、擋腳板,確認合格,方可使用。吊籃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2.作業(yè)過程中遇有腳手架與建筑物之間拉接,未經(jīng)領導同意,嚴禁拆除。必要時由架子工負責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3.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穩(wěn),不得超過允許荷載。

4.采用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送材料時,預先檢查卸料平臺通道的兩側邊安全防護是否齊全、牢固,吊盤(籠)內小推車必須加擋車掩,不得向井內探頭張望。

5.外裝飾為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必須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隔離層。貼面使用的預制件、大理石、瓷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wěn),邊用邊運。安裝時要穩(wěn)拿穩(wěn)放,待灌漿凝固穩(wěn)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廢料、邊角料嚴禁隨意拋擲。

6.腳手板不得搭設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陽臺通廓部位抹灰,外側必須掛設安全網(wǎng)。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進行操作。

7.室內抹灰采用高凳上鋪腳手板時,寬度不得少于兩塊(50cm)腳手板,間距不得大于2m,移動高凳時上面不得站人,作業(yè)人員最多不得超過2人。高度超過2m時,應由架子工搭設腳手架。

8.室內推小車要穩(wěn),拐彎時不得猛拐。

9.在高大門、窗旁作業(yè)時,必須將門窗扇關好,并插上插銷。

10.夜間或陰暗處作業(yè),應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11.瓷磚墻面作業(yè)時,瓷磚碎片不得向窗外拋扔。剔鑿瓷磚應戴防護鏡。

12.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機具,必須裝有漏電保護器,作業(yè)前應試機檢查,作業(yè)時應戴絕緣手套。

1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雨、大霧,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yè)。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通風工)

1.一 般 規(guī) 定

1. 1操作時用火,必須申請用火證,清除周圍易燃物,配足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看火和防火措施。

1. 2下料所裁的鐵皮邊角余料,應隨時清理堆放指定地點,必須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

1. 3操作前應檢查所用的工具,特別是錘柄與錘頭的安裝必須牢固可靠?;畎馐值目刂坡菟ㄊъ`和活動鉗口受力后易打滑和歪斜不得使用。

1. 4操作使用鏨子剔法蘭或剔墻眼應戴防護眼鏡。鏨子毛刺應及時清理掉。

1. 5在風管內操作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內外操作人員應配合一致,里面的人面部必須避開沖孔。

1. 6人力搬抬風管和設備時,必須注意路面上的孔、洞、溝、坑和其他障礙物。通道上部有人施工,通過時應先停止作業(yè)。兩人以上操作要統(tǒng)一指揮,互相呼應。抬設備或風管時應輕起慢落,嚴禁任意拋扔。往腳手架或操作平臺搬運風管和設備時,不得超過腳手架或操作平臺允許荷載。在樓梯上抬運風管時,應步調一致,前后呼應,應避免跌倒或碰傷。

1.7搬抬鐵板必須戴手套,并應用破布或其他物品墊好。

1.8安裝使用的腳手架,使用前必須經(jīng)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非架子工不得任意拆改。使用高凳或高梯作業(yè),底部應有防滑措施并有人扶梯監(jiān)護。

1.9安裝風管時不得用手摸法蘭接口,如螺絲孔不對,應用尖沖撬正。安裝材料不得放在風管頂部或腳手架上,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1.10樓板洞口安裝風管,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22.3.7的規(guī)定。

1. 11在操作過程中,室內外如有井、洞、坑、池等周邊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牢固蓋板。安裝立風管未完工程,立管上口必須蓋嚴封牢。

1. 12在斜坡屋面安裝風管、風帽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用索具將風管固定好,待安裝完畢后方可拆除索具。

1. 13吊頂內安裝風管,必須在龍骨上鋪設腳手板,兩端必須固定,嚴禁在龍骨、頂板上行走。

1. 14安裝玻璃棉、消音及保溫材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口罩、風帽、風鏡、薄膜手套,穿絲綢料工作服。作業(yè)完畢時可洗熱水澡沖凈。

2.常用機械及工具

2. 1使用咬口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時手不得放在咬口機軌道上,送料時要將板材擺直放正、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得小于5cm。

(2) 操作人員應與出料鐵板保持安全距離,預防鐵板邊蹭傷。

2. 2使用扳邊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上下模間的間隙必須調整均勻,下模和工作臺上不準放置任何工具和雜物,工件表面不得有焊疤等缺陷。

(2) 操作時不得將手靠近上下模。操作人員應相互配合,翻板及折方時,前面不得站人。

2. 3使用液壓鉚釘鉗應遵守下列定:

(1) 接通電源后,應運轉2~3min,無異常聲音時再按動鉗頭按鈕。操作時,必須將鉚釘頭與鉗頭活塞桿中心對準,按動電鈕完成板材沖孔,然后偏移鉚釘中心,再按動電鈕即完成鉚接作業(yè)。

(2) 操作時嚴禁將手置于活塞桿與鉚釘之間。應注意手同開關的距離,嚴禁準備工作時觸動開關。

(3) 系統(tǒng)上的壓力調整螺釘與流量調整螺釘,嚴禁隨意擰動。

2. 4使用電動剪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根據(jù)被剪材料的厚度選用相應規(guī)格的剪刀,預防因超負荷工作而崩刃。

(2) 使用電動剪刀時,手要扶穩(wěn)電動剪,用力適當,嚴禁用手摸刀片和用手觸摸剛剛剪過的工件邊緣。

2. 5使用卷圓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時應把工件放平、放穩(wěn)再開機,手不得直接推送板料,預防手被卷入。

(2) 卷板時,機器未停止轉動不準進行檢測,卷板的圓度卷到末端時必須留一定余量,預防傷人或損壞機械設備。

2. 6使用剪板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操作前應認真檢查潤滑、限位等部位是否正常,開機后必須先空運轉,確認正常后再進行剪板。

(2) 操作剪板機剪切鋼板,應放置平穩(wěn)。應與機器操作人員配合一致,手嚴禁伸入壓力下方,待送料人員離開危險部位的方可進行剪切。嚴禁剪切超過規(guī)定厚度和壓不住的窄鋼板。上刀架不得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板時,手不得觸動開關,腳不得放在踏板上。

(3) 機器在運轉中嚴禁在剪床上撿、拾邊角廢料。工作完畢應拉閘斷電,鎖好閘箱,并及時清理下腳料,做到活完場凈。

2. 7使用撬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撬棍的支點應靠近重物,支點下應利用堅硬石塊或鐵塊墊實,并應有一定的底面積,防止支點滑脫。

(2) 操作時先將一端撬起,墊上枕木,再撬起另一端,如此反復進行,依次逐漸把重物舉高。將重物落下也是用上述方法。兩邊高差不得太大,防止設備傾倒。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chǎn)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建筑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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