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目的和意義
篇1
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設備安全運行,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保障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不受損失。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設備故障,延長使用壽命,同時也有利于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篇2
1. 確保操作人員在使用電動單梁起重機過程中遵循標準程序,降低事故風險。
2. 維護設備的正常運行,延長使用壽命,減少維修成本。
3. 提高生產效率,保證作業(yè)流程的順利進行。
篇3
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保障操作員的安全,預防設備損壞,提高生產效率,同時確保作業(yè)符合相關法規(guī)標準。通過嚴格的規(guī)程執(zhí)行,可以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業(yè)風險,提高企業(yè)的生產質量和聲譽。
篇4
制定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提高設備使用效率,防止因誤操作導致的設備損壞或事故。通過明確的操作步驟,可以降低故障率,延長設備壽命,同時確保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企業(yè)正常運營秩序。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lda型電動單梁起重機與cd1型的電動葫蘆配套使用,成為一種有運行軌道的輕型起重設備。其額定載荷為5t、10t,跨度14.5mm,適應溫度-25℃~+40℃,濕度≤85%,無火災、爆炸危險和腐蝕介質的環(huán)境中工作,禁止吊運熔化金屬,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為方便操作,設有地面操縱形式。
1 結構特點
1.1 金屬結構部分
主梁采用鋼板壓延成形的u型槽,再與工字鋼組成箱形腹梁。橫梁也是用鋼板壓延成u型槽組焊成箱形橫梁。主、橫梁之間采用螺栓連接。
1.2 運行機構
采用分別驅動形式,驅動、制動靠錐形轉子制動電機來完成,傳動是采用“開—閉”式齒輪傳動。
1.3 電氣設備
運行電機為單速異步錐形轉子制動電動機,運行速度為20m/min。
1.4 電動葫蘆
cd1型電動葫蘆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為起升機構,二為運行機構,三為電器裝置。
1.4.1 起升機構
起升機構由起升電機通過聯(lián)軸器經減速器空心軸驅動卷筒旋轉,使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帶動吊鉤裝置上升或下降。設有中間軸和剛性聯(lián)軸器。
1.4.1.1 起升電機采用錐形轉子電動機,以適應產品斷續(xù)工作中頻繁的直接起動。
1.4.1.2 減速器采用斜齒輪三級減速。
1.4.1.3 卷筒采用鑄鐵或無縫鋼管制成,利用花鍵傳遞動力;卷筒外殼用鋼板焊制而成。卷筒裝置是葫蘆的中心部分,側板與運行機構聯(lián)接,兩端分別與起升減速器、電機聯(lián)接,其下通過鋼絲繩與吊鉤裝置聯(lián)合工作,外殼的前下方,安裝有限位器導桿裝置。
1.4.1.4 吊鉤采用專用鋼鍛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軸承通過吊鉤橫梁與外殼聯(lián)接,使吊鉤運轉自如。
1.4.2 運行機構
電動小車、運行電機、運行減速器、從動小車等共同組成運行機構,運行機構通過側板與卷筒裝置帶動主機作往復移動。
1.4.3 電器裝置
葫蘆的電器裝置由電器控制箱、按鈕開關、限位器及聯(lián)接導線等組成。
按鈕開關的操作電壓為36v,根據(jù)按鈕開關上所示方向符號,正確按壓按鈕,通過控制箱內繼電器的吸合與斷開,可以控制葫蘆的動作。
1.4.4 性能參數(shù)
名稱
單位
lda5t-15.4ma5d
lda10t-15.4ma5d
起重量
t
5
10
操作型式
地面操作
地面操作
.起重機運行機構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電機型號
zdy121-4
zdy122-4
電機功率
kw
2×0.8
2×1.5
轉速
rpm
1380
1380
電動葫蘆
型號
cd1
cd1
起升高度
m
9
9
起升速度
m/min
8
8
運行速度
m/min
20
20
工作級別
a5
a5
跨度
m
14.5
14.5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2.1.1 應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健康;
2.1.2 應熟悉電動葫蘆結構、使用性能、安全規(guī)程等;
2.1.3 操作者要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2.2 操作要求
2.2.1 操作前,進行日常檢查:
檢查項目
要求
作業(yè)地點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
運行軌道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
按鈕裝置
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應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限位器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吊鉤裝置
吊鉤在圓周360°與垂直180°范圍內應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無卡阻和碰擦,吊鉤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鉤口閉鎖裝置正常。
鋼絲繩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制動器
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
導繩器及其它安全裝置
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2.2.2 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對靈敏準確;
2.2.3 開車前,必須提示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提示或報警;
2.2.4 操作中,對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2.5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2.2.6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2.7 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當班人員;
2.2.8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2.3 安全要求
2.3.1 物品重量不清不準起吊,不準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起重、不準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物品;
2.3.2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準起吊;
2.3.3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準起吊;
2.3.4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時,不準起吊;
2.3.5 起重機(包括葫蘆)嚴禁載人作業(yè),重物下嚴禁站人,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2.3.6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2.3.7 起重機(包括葫蘆)使用完后,嚴禁鋼絲繩處于松弛狀態(tài);
2.3.8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2.3.9 所吊重物不得長期懸??罩?
2.3.10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3 維護保養(yǎng)
3.1 應做到經常檢查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主橫梁連接處,若未加旋焊,更要經常檢查。
3.2 月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運行范圍內障礙物
運行范圍內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的最小間距應不小于10mm
軌道端部止擋及聯(lián)接螺栓或焊縫
軌道端部止檔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聯(lián)接螺栓不得松動,采用焊接連接,焊縫不得有裂紋。
固定軌道的螺栓
螺栓不得有松動。
軌道接頭焊縫
焊縫不得有裂紋等缺陷。
軌道磨損
軌道與車輪踏面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吊鉤裝置
滑輪
滑輪槽不得有異常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外觀
滑輪外罩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鉤口閉鎖裝置應動作正常。
工作狀態(tài)
滑輪回轉應平滑、靈活。
平衡滑輪
外觀
滑輪回轉不得有損傷,裝配聯(lián)接牢固。
墻板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車輪
踏面和輪緣不得有異常的磨損和傷痕。
鋼絲繩
繩端固定狀況
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外觀
不得有扭結、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繩上應有潤滑油脂。
使用安全程度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齒輪
齒輪潤滑狀況
應定期加機油。
電纜
外觀
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老化等缺陷。
裝配狀況
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中線環(huán)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集電器
工作狀況
集電滑輪回轉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外觀
聯(lián)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失去彈性。
3.3 年檢查項目及要求
檢查項目
要求
運行軌道
踏面清潔度
不得有附著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塵
傾斜度
不大于1/1000
接頭
焊縫與軌道不得有裂紋,上下及兩側偏移量不得大于1
磨損狀況
踏面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寬度磨損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
車輪
輪緣
輪緣厚度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度的50%,輪緣與軌道的側向總間隙應小于車輪踏面寬度的50%
踏面
按踏面直徑測量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的5%,踏面直徑差應小于公稱直徑的1%,圓度差應小于0.8
外觀
不得有裂紋、損傷
制動器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鋼絲繩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齒輪
起升機構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應小于20%
運行機構齒輪的磨損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應小于原齒厚的15%;其它齒輪應小于25%,開式齒輪應小于30%
齒面缺陷檢查
齒部不得有裂紋、斷齒;齒面點蝕損壞不得大于嚙合面的30%,且深度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0%
吊鉤
外觀
表面不得有裂紋,螺紋部分,危險斷面及頸部不得有塑性變形,缺陷不得補焊
危險斷面磨損量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開口度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5%
扭轉變形
不得超過10°
滑輪
輪槽不均勻磨損小于3,輪槽壁厚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磨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不得有其它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軸
齒輪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1%
其他軸的磨損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2%
卷筒
不得有裂紋,筒壁磨損量小于原壁厚的10%
鍵
鍵與鍵槽連接不得有松動和變形以及異常磨損
花鍵
不利用異常磨損及變形
滾動軸承
不得有破損及裂紋
油封
配合面不準有裂紋
電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集電器 開關
按月檢要求重復檢查
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不得小于1.5mω
外殼與接地螺釘間電阻
不得大于0.1ω
3.4 潤滑
部位名稱
潤滑方式
潤滑油脂名稱
時間
起升機構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150齒輪油
三個月一次
運行機構減速器
自上部孔注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三個月一次
鋼絲繩及卷筒槽
涂抹表面
鋼絲繩油脂
三個月一次
吊鉤推力軸承及滑輪處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走輪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卷筒軸承
涂抹表面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起升和運行電機軸承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慢速箱體
擠入
3號二硫化鉬基潤滑脂
六個月一次
4 常見故障及調整
1、起動后電機不轉,不能提重物
1、過度超載
不允許超出載使用
2、電壓比額定電壓低10%以上
等電壓恢復正常
3、電器有故障,導線斷開或接觸不良
檢修電器與線路
4、制動輪與后端蓋銹蝕咬死,制動輪脫不開
卸下制動輪,清洗銹蝕表面
5、電機掃膛
按序號9
2、制動不可靠,下滑距離超過規(guī)定要求
1、因制動環(huán)磨損大或其它原因,使彈簧壓力減小
調整
2、制動環(huán)與后端蓋錐面接觸不良
拆下修磨
3、制動面有油污
拆下清洗
4、制動環(huán)松動
更換制動環(huán)
5、壓力環(huán)疲勞
更換彈簧
6、聯(lián)軸器竄動不靈或卡死
檢查其聯(lián)接部分
3、電動機溫升過高
1、超載使用
不允許
2、作業(yè)過于頻繁
正常工作
3、制動器間隙太小,運轉時制動環(huán)未完全脫開,相當于附加載荷
重新調整間隙
4、調整器響聲過大
1、潤滑不良
拆卸檢修
2、齒輪過度磨損,齒間間隙過大
3、齒輪損壞
4、軸承損壞
5、起動時電機發(fā)出異響
1、電源及電機少相
檢修或更換接觸器
2、交流接觸器接觸不良
6、重物升至半空中,停車后不能再起動
電壓過低或波動大
等電壓恢復正常后再起動
7、起動后,不能停車,或者到極限位置時,仍不停車
1、交流接觸器觸熔焊
迅速切斷總電源拆卸檢修或更換交流接觸器
2、限位器失靈
拆下檢修或更換密封圈
8、減速器漏油
1、箱體蓋之間,密封圈裝配不良或失效損壞
2、聯(lián)接螺釘未擰緊
擰緊螺釘
9、電機錐形轉子與定子間間隙太小發(fā)生碰擦(掃膛)
電機軸上支承圈磨損嚴重,轉子鐵芯軸向位移,或者定子鐵芯位移
拆下更換支承圈,使定子轉子錐面之間有均勻的間隙,每邊為0.35~0.5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