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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礦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更新時間:2024-05-12 查看人數:96

露天礦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露天礦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確立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監(jiān)管到位。

2. 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 設立專門的安全檢查小組,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二、開采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 嚴格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確保爆破安全距離。

2. 操作機械設備時,必須遵守操作手冊,禁止超負荷工作。

3. 坡面管理應遵循科學的開采順序,防止邊坡滑移。

三、運輸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1. 車輛行駛速度應符合規(guī)定,不得超速或違規(guī)行駛。

2. 裝載貨物要均衡,嚴禁超載。

3. 運輸道路應保持良好狀態(tài),設置清晰的交通標志。

四、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1. 電氣設備定期進行維護檢查,確保絕緣良好。

2. 嚴禁帶電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停電操作規(guī)程。

3. 安裝防雷設施,防止雷擊事故。

五、防災減災措施

1. 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2. 建立災害監(jiān)測系統(tǒng),及時預警潛在風險。

3. 設置消防設施,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露天礦的生產活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降低事故率,維護企業(yè)正常運營,同時也符合國家對礦山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guī)要求。通過明確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操作規(guī)范,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穩(wěn)定、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提升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形象。

注意事項

1. 執(zhí)行規(guī)程時,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因急躁或疏忽而違反規(guī)定。

2. 安全檢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深入細致,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

3. 員工應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遇到緊急情況能迅速響應。

4. 安全培訓需注重實效,確保每個員工了解并能正確執(zhí)行安全操作。

5. 對新進員工,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上崗。

6. 在日常工作中,要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提出改進建議,共同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以上規(guī)程需全體員工嚴格遵守,管理層需定期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以確保安全生產的持續(xù)改進。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處理,以確保整個生產過程的安全與高效。

露天礦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根據國家標準gb16423-200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guī)程》、行業(yè)標準aq2005-2005《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guī)則》,結合本公司露天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及上述國家標準,公司露天礦生產車間以及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必須在其設計露天礦工作時遵守。

一、 一般規(guī)定

1. 進入礦山作業(yè)場所的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任何人不應酒后進入礦山作業(yè)場所;受酒精或麻醉劑影響的人員不應從事露天作業(yè)。不應將酒類飲料和麻醉劑帶入作業(yè)場所(醫(yī)療用麻醉劑除外)。

2. 露天采場主要區(qū)段的上下平盤之間必須設人性通路或梯子,并按有關規(guī)定在梯子兩端設置防護欄。

3. 在露天礦內行走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在礦山道路行走的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前后方向來車。避讓車輛時,必須到安全地點。

(3)橫過礦山公路時,必須止步瞭望。

(4)嚴禁在有塌落危險的坡頂、坡底行走或逗留。

4. 采場內有危險的高陡邊幫、塌陷區(qū)、老空區(qū)等地點必須充填或設置防護欄,并設置警示標志;地面、采場及排土場內臨時設置變壓器時必須設圍欄,配電柜、箱、盤必須加鎖,并設置明顯的防觸電標志;設備停放場、爆炸材料庫、油庫、加油站和物資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防爆防火等危險警示標志;礦山道路必須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嚴禁擅自移動和毀壞各種安全標志。

5. 在運輸線路兩側對方物料時,不得影響行車安全。

6. 在爆破區(qū)域、巖體變形區(qū)域、滑坡危險區(qū)域、地下有采空區(qū)區(qū)域不得建設建(構)筑物。

7. 露采車間應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8. 采裝、運輸、排土或其他設備,其主開關送電、停電或啟動設備時,應由操作人員呼喚應答,確認無誤方可進行操作。

9. 機械設備的供電電纜必須絕緣良好,電纜橫過公路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機械設備內必須備有完好的絕緣防護用品和工具,并進行電氣絕緣性能實驗,不合格的及時更換。

10. 檢修設備,應在關閉啟動裝置、切斷動力電源和設備完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并應對緊靠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帶電器件設置護欄。在切斷電源處,電源開關應加鎖或設專人監(jiān)護,并應懸掛“有人作業(yè),不準送電”的警示牌。

11. 電氣設備必須安裝過流、過壓、漏電、接地等保護裝置,并靈敏可靠。電力驅動的鉆機、挖掘機和機車內,應備有完好的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工具和器材等。停電、送電和移動電纜時,應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防護用品和工具。

12. 采掘、運輸等設備從架空電力線路下方通過時,其頂端與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3kv以下,應不小于.5米; ——3kv~10kv,應不小于2.0米;——高于10kv,應不小于3.0米。

13. 采裝、運輸、排土等機械設備作業(yè)時,嚴禁人員上下設備;設備運轉時,不應該對轉動部分進行檢修、注油和清掃;終止作業(yè)時,應切斷動力電源,關閉水、氣閥門;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yè)范圍內,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14. 作業(yè)人員在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或設安全網。在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yè)時,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5. 任何人不應擅自移動和毀壞礦山的測量標志;需要移動或報廢時,應經公司技術部門同意,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16. 露天礦配電設施、架空電路設計施工等作業(yè)必須遵守國家標準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guī)范》、gb50070-1994《礦山電力設計規(guī)范》、dl409-1991《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其具體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及操作人員培訓、施工指導與監(jiān)理等工作,由公司機動部門負責。

17. 露天礦配套設施油庫、民爆器材庫,其設計、建設、運行等作業(yè)必須遵守國家標準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aq3010-2007《加油站作業(yè)安全規(guī)范》、國務院200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guī)程》,其具體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施工操作人員培訓、施工指導與監(jiān)管等工作,由公司供銷部門負責。

18. 露天礦安全生產職責劃分遵照公司制定頒發(fā)的《露天礦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露天礦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頒發(fā)的《露天礦生產現(xiàn)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9. 排土場安全生產工作遵照公司制定頒發(fā)的《排土場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排土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排土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執(zhí)行。

20. 本制度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露天礦其他作業(yè)、設備操作,均應由公司主管職能部室和露采車間共同制定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不得露項。

二、 臺階及工作面

1. 挖掘機采裝的臺階高度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需要爆破的巖土臺階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要爆破的巖礦臺階,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臺階頂部不得有懸浮大塊;

(3)挖掘機采裝松軟表土臺階或有大塊的表土臺階時,司機與安全員需多觀察,謹防臺階滑移或垮塌造成設備損傷。

2. 露天采場最終臺階的坡面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設計要求。對松軟表土等不穩(wěn)定臺階,臺階高度視臺階穩(wěn)定情況設置。

3. 采場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必須保證采掘和運輸設備、供電和電信線路、水管、排水溝等的安全運行和正常布置。

4. 工作面質量標準

(1)幫齊底平。在采掘中也必須做到幫齊底平,幫齊就是工作臺階坡面要整齊,采完后的臺階面30米內凸凹幅度不得超過2-3米;底平就是按規(guī)定標高采掘,工作平盤要平整,每30米為一段,高低差不得超過±0.3米;

(2)不留傘檐。在采掘完的臺階坡面上,要消除浮礦懸?guī)r,不許留有突出1米的傘檐。

(3)工作面整潔。工作面平盤要求無塊石、廢料和其他雜物,待運或待用的物料必須在不影響工作面正常作業(yè)的區(qū)域分別堆放碼好,不能裝車的大塊放到臺階底根部或采掘工作線以外,保持工作面的整齊、清潔、美觀。

(4)工作面設施整齊。工作面的照明線、信號設施要按設計及規(guī)程要求懸掛整齊,線路對地面距離不得小于3米。

工作面的水管、電纜要按設計及有關規(guī)程要求鋪設整齊,與道路交叉時,必須采取措施,以保證車輛正常運行,避免水管電纜受到損壞。

(5)工作面防護措施。為了避雨遮日,工作面可設置活動工棚,工棚設置的位置不準影響工作面的正常作業(yè);

工作平盤外沿設置和公路外沿一樣的土擋。

(6)工作面排水。工作平盤在采掘過程中,必須設置3‰的縱向流水坡度,或者設置平盤排水溝,以保證工作平盤無積水和淤泥。

(7)位移監(jiān)測點、測量站點、疏干井等重要設置的保護。工作面上的唯一監(jiān)測點、測量站點、疏干井等重要設施必須重點保護,因采剝生產發(fā)展非要破壞的,報請公司有關部門備案審批后才能進行。

5. 采剝工作面的生產準備

(1)計劃生產的采剝工作面由公司技術部門在季度采剝設計中安排,季度采剝設計要控制在公司年度規(guī)劃設計的范圍內,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查后方可實施。

(2)計劃生產的采剝工作面,首先要對其地質構造及水文情況等進行實際了解研究,若工作面有積水、淤泥、空區(qū)、滑坡等危險情況,需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報請公司安全、技術部門批準后處理好,才能進行生產。

(3)計劃生產的采剝工作面,生產前必須由公司技術部門放預測線,采裝完進行實測收方。

(4)接通運輸道路:工作面生產前必須按設計要求修好工作面與主干線之間的聯(lián)絡運輸道路。斜坡道按≤10%坡度設計,連接平臺按20米設置。

(5)架設電源及照明線路:工作面生產前必須按設計計劃的需要架設好動力電源及照明線路并經試運行達到安全可靠方能生產。

(6)工作面防水與疏干:采剝工作面若有外部水流入,生產前要在臺階上修筑水溝,沿工作線走向攔截外部水,并選擇適當地點引入排水溝,禁止將上部臺階的水任意放到下一臺階。若采剝工作面含水或有較大漏水,則采取提前疏干的措施,根據情況修筑溝道,將水引出,疏干后再進行生產。

(7)超高臺階處理:工作面臺階高度若有超過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高度的為超高臺階,超高臺階生產,必須采取兩層剝采措施進行處理,使其臺階高度符合規(guī)程要求,才能進行生產。

(8)夾礦的處理:礦和沿途工作面,若遇上夾礦,應單獨處理,避免影響礦石質量和正常生產接替。

(9)清礦面工作:對于礦巖交界的工作面,大面積規(guī)則巖土混入,必須進行分采。小面積不規(guī)則沿途混入,則采用爆破、挖掘機分裝等方法,盡量避免礦石的貧化損失。

(10)爆堆準備:需要爆破的采剝工作面,必須根據采剝生產計劃提前穿孔,為采剝準備必要的爆堆,爆堆準備量按該工作面的5-15天產量準備,以避免采剝、傳爆相互干擾。

(11)采運設備配備:采剝工作面開始生產前,應按要求配備合理的采裝運輸設備,并將采掘設備行走至工作面開始生產的位置,采運設備要處于完好生產狀態(tài),以確保按計劃完成采剝量。

三、穿孔

1.穿孔作業(yè)時,必須嚴格按穿孔設計進行,對打好的鉆孔采取護孔措施。

2.鉆機各部件必須定期檢查,檢查結果及重新更換的部件型號、更換日期等必須計入設備檔案。

3.鉆機的控制裝置失靈時,禁止鉆機工作。

4.鉆機在有空區(qū)的工作面穿孔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專業(yè)人員指揮下進行作業(yè)。

5.鉆機進行穿孔作業(yè)和行走時,履帶邊緣與坡頂線的距離不得小于4米。

6.鉆機移動時,機下應有人引導和監(jiān)護。鉆機不宜在坡度超過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過15°,應放下鉆架,由專人指揮,并采取防傾覆措施。行走時,司機應先鳴笛,履帶前后不應有人,不應90°急轉彎或在松軟地面行走,通過高、低壓設備時,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鉆機不應長時間在斜坡道上停留;沒有充分的照明,夜間不應遠距離行走。起落鉆架時,非操作人員不應在危險范圍內停留。

7.移動電纜和停、切、送電源時,應嚴格穿戴好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纜鉤;跨越公路的電纜,應埋設在底下。鉆機發(fā)生接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同時任何人均不應上、下鉆機。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風天氣,不應上鉆架頂作業(yè)。不應雙層作業(yè)。高空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

8.鉆機穿鑿第一排孔時,鉆機中軸線必須垂直于臺階坡頂線,或者鉆機中軸線與坡頂線夾角不小于45°。在有順層滑坡危險區(qū)。必須壓碴穿孔。

9.鉆機在高壓線下通過時,鉆架頂端與高壓線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5米,在作業(yè)和行走時,鉆架頂端與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米。行走時必須保證安全,必要時事先落好鉆架。

10.穿孔工程質量標準:

(1)孔位要求:邊眼距:坡頂線距孔中心距離偏離不超過±0.3米??拙?鉆孔中線距離偏差為±0.3米。行距:兩行孔中心線間距偏差為±0.3米??咨畈坏贸^規(guī)定深度的±0.5米。鉆孔按方向鉆孔,傾角偏差為±1°30′。

(2)護孔:鉆孔在大于孔徑0.5米的范圍內巖粉要清理干凈和不倒流,鉆孔要及時護堵好。

四、爆破

1.工作面爆破作業(yè)必須遵守國家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公司《露天礦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工作面爆破工程質量標準:

(1)爆堆伸出和沉降要符合爆破設計和采裝要求,不得出現(xiàn)埋道或埋路基。

(2)采裝過后平盤上不得出現(xiàn)高0.3米,長2米的根底。

(3)采裝后留下的超限大塊每20米長度內不得超過3塊。

(4)采完前臺階坡頂不得出現(xiàn)突出1米、長5米以上的傘檐。

(5)采完后臺階坡面不得出現(xiàn)突出2米、長5米以上硬幫。

五、采裝

1.工作面技術規(guī)格

(1)臺階高度:正式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挖掘高度的1.5倍。液壓履帶式挖掘機挖掘的采剝工作面,施工時,可以兩個小臺階并為一個正式臺階,正式臺階高度不得超過12米。

(2)臺階坡面角:礦巖生產工作面的臺階坡面角不大于70°,最終邊坡固定幫得臺階坡面角不大于50°;表土和劣質礦生產工作面的臺階坡面角不大于55°,最終邊坡固定幫得臺階坡面角不大于60°。

(3)最小工作平盤寬度:汽車運輸時,最小工作平盤寬度不小于25米,其中平盤內側安全距離為3米,外側安全距離為5米。

(4)不需要汽車運輸的采挖帶寬度:挖掘機直接挖掘不需要爆破的表土和劣質礦工作面,采挖帶最小寬度為8米,挖掘需爆破的礦、巖工作面,采挖帶寬度最小為6米。

(5)裝車質量:要求統(tǒng)計量和實測量之比差率不得超過±3%;工作面上灑土高度規(guī)定不得超過0.3米。

2.采裝作業(yè)

(1)挖掘機操作司機接班后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檢查保養(yǎng)設備,做好運轉的準備工作,同時要認真了解臺階高度、工作面的礦巖性質,工作平盤的憑證狀況,工作面滲水情況,工作面外沿有無裂縫、傘檐、浮礦懸?guī)r、采空區(qū)、滑坡等危險,若有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除,一旦有危險情況馬上向值班區(qū)長報告,經處理確認安全后才能進行作業(yè)生產。

(2)挖掘機采裝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采剝設計放線采裝,按設計高程推進,不許隨意抬高或降低平盤標高,采掘后臺階及工作面做到幫齊底平、無傘檐、無根底,達到采剝工作面技術規(guī)格要求。

(3)挖掘機進行采裝作業(yè)時,履帶腳距臺階坡底的距離不得小于4米;距臺階坡頂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4)挖掘機啟迪或警報器應完好,進行各種操作時,均應發(fā)出警報信號。夜間作業(yè)時,車上及前后的所有信號、照明燈應完好,外部大面積照明充足良好。

3.挖掘機向汽車裝載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挖斗容積和物料塊度一定要與汽車載重、卸載要求相適應。

(2)裝車作業(yè)時,挖掘機司機發(fā)出進車信號,汽車開到裝車位置停穩(wěn)后發(fā)出裝車信號,挖掘機方可裝車。

(3)汽車出入采裝工作場地時,汽車距離挖掘機在下列范圍內挖掘機不得回轉:出車為10米,進車為15米。

(4)裝載第一斗時,不準裝大塊。卸料時要避免挖斗壓、碰車廂,要盡量放低挖斗,其挖斗距車廂地板最大不得超過0.5米,最小不得超過0.2米;嚴禁抬高挖斗裝車。

(5)要保證裝車質量,不得偏裝一側,要做到四角平衡,并按核定數量裝車。

(6)挖礦裝車時遇到礦巖大塊時,裝礦時塊度必須控制在0.5米以內。若遇到大塊硬石等物,可挖放到臺階腳待二次爆破或破碎錘破碎后再進行裝車。大塊影響安全時,必須采取妥善處理后,才準發(fā)出出車信號。

(7)裝車時嚴禁挖斗從企業(yè)駕駛室上方越過。裝車時,汽車司機不應停留在司機室踏板上或有落實危險的地方。

4.挖掘機在挖掘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止工作,并退到安全地點,報告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1)發(fā)現(xiàn)臺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機挖掘機安全;

(2)工作面有傘檐或大塊物料,可能砸壞挖掘機。

(3)暴露出未爆炸藥包;

(4)有冒落危險的空洞或采空區(qū);

(5)遇有松軟巖層,可能造成挖掘機下沉;

(6)發(fā)現(xiàn)不明地下管線或其他不明障礙物。

5.操作挖掘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轉中嚴禁維護保養(yǎng)。

(2)挖斗回轉時,必須離開采掘工作面,嚴禁跨越電線。

(3)在回轉和挖掘過程中,嚴禁挖斗突然變換方向。

(4)遇堅硬巖體時,嚴禁不斷強行挖掘。

(5)嚴禁在不符合機器性能的縱橫坡面夯行走或工作。

(6)嚴禁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用挖機直接救援任何設備。

(7)挖掘機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工作中嚴禁將廢舊金屬物和拒爆的火藥、雷管等裝入車內。

(8)正常作業(yè)時,挖掘機任何部位距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距低壓線和通信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9)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挖掘機作業(yè)半徑以內。

6.在困難條件按下,兩臺以上挖掘機在同一臺階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汽車運輸時,兩臺挖掘機的間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徑的3倍,且應不小于30米,并要制定安全措施;

(2)當兩臺挖掘機在相鄰的上、下臺階作業(yè)時。二者的相對位置沿臺階走向必須錯開50米以上。

7.挖掘機行走和爬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行走前認真檢查行走機構及制動系統(tǒng)是否正常;

(2)根據不同的臺階高度、坡面角,是挖掘機的行走路線與坡底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挖掘機應在平整、堅實的臺階上行走,當道路松軟或含水有沉陷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挖掘機爬坡和行走距離超過300米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行走時,主動軸在后,懸臂對正行走中心,及時調整方向,嚴禁原地大角度扭車。

(5)挖掘機行走過高壓線等障礙物時,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6)挖掘機爬坡或下坡時,不得超過挖掘機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坡度。爬坡下坡之前必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挖掘機上下坡時,驅動軸應始終處于下坡方向;鏟斗應空載,并下放與地面保持是的那個距離;懸臂軸線應與行進方向一致。

8.采剝工作面放炮時,挖掘機必須服從放炮人員指揮,撤離到安全地點,并把窗門關好,將機身尾部轉向爆破方向避炮,工作面一切操作人員均要服從放炮工指揮撤到指定區(qū)域。

9.挖掘機發(fā)生火災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滅火,并上報車間。

10.天氣炎熱時,要經常檢查發(fā)動機和軸承的溫度,超過允許溫度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11.暴雨期間,遇有水淹和臺階垮塌滑坡,必須及時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并向車間報告。

12.雷雨天氣挖掘機不應在高山上作業(yè),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點,以防止雷擊。

六、采場塌陷和邊坡滑落的預防

1.露天礦內采空區(qū)探查、處理作業(yè)應遵守公司制定的《采空區(qū)處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采境界內和最終邊坡鄰近地段的廢氣巷道、采空區(qū)和溶洞,應及時標在礦山平面圖上,并隨著采掘作業(yè)的進行,及時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3.開采境界內的廢氣巷道、采空區(qū)和溶洞,應至少超前一個臺階進行處理。處理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4.對采場工作幫應每季度檢查一次,高陡邊幫應每月檢查一次,不穩(wěn)定區(qū)段在暴雨過后應及時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處理。

5.鄰近最終邊坡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應采用控制爆破減震;

(2)應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平臺、清掃平臺、運輸平臺;

(3)應保持臺階的安全坡面角,不應超挖坡底。

(4)局部邊坡發(fā)生坍塌時,應及時報告礦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地處理措施;

(5)每個臺階采掘結束,均應及時清理平臺上的疏松巖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驗收。

6.對運輸和行人的非工作幫,應定期進行安全穩(wěn)定性檢查(雨季應加強),發(fā)現(xiàn)坍塌或滑落征兆,應立即停止采剝作業(yè),撤出人員和設備,查明原因,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報告公司有關主管部門。

7.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事先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1)巖層內傾于采場,且設計邊坡角大于巖層傾角;

(2)有多組節(jié)理、裂隙空間組合結構面內傾采場;

(3)有較大軟弱結構面切割邊坡、構成不穩(wěn)定的潛在滑坡體的邊坡。

8.露天采場各作業(yè)水平上、下臺階之間的超前距離,應在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不應從下部不分臺階掏采。采剝工作面不應形成傘檐、空洞等。

9.邊坡浮石清楚完畢之前,其下方不應生產;人員和設備不應在邊坡底部停留。

10.在境界外鄰近地區(qū)堆卸廢石時,應遵守設計規(guī)定,保證邊坡的穩(wěn)固,防止?jié)L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廢石場不應成為作用于邊坡的附加載荷。

11.邊坡監(jiān)測系統(tǒng)設計,公司技術部門應根據最終邊坡的穩(wěn)定類型、分區(qū)特點確定各區(qū)監(jiān)測級別。對邊坡應進行定點定期觀測,包括坡體表面和內部位移觀測資料,據以指導采場安全生產。對存在不穩(wěn)定因素的最終邊坡應長期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2.露天礦最終警戒邊坡的形成、維護、植被恢復等安全技術操作制度另行制定頒發(fā)。

七、推土機推土

1.推土機司機必須按照推土機說明書規(guī)定操作,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安全指揮員指揮。

2.推土機在傾斜工作面上作業(yè)時,允許的最大作業(yè)坡度,應小于其技術性能所能達到的坡度。

3.推土場邊緣土擋高度不低于推土機履帶高度的2倍,推土到渣堆邊緣小于5米時,應低速運行,3米必須停止前推。推土機不應后退開向平臺邊緣。

4.推土時,推土機必須處置推土場邊緣推土,嚴禁推土機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5.推入籍未施工行走時,必須是在用挖機、鏟車修好的道路上行走。嚴禁推土機自行推路行走。

6.禁止推土機在有地下空區(qū)的地點推土。當出現(xiàn)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險時,必須停止推土作業(yè),制定安全措施。

7.推土機牽引車輛或其他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被牽引的車輛或設備,有制動系統(tǒng),并有人操縱;

(2)推土機的行走速度。不超過5km/h;

(3)下坡牽引車輛或設備時,不用纜繩牽引;

(4)有專人指揮。

8.推土機發(fā)動時,機體下面和近旁不應有人作業(yè)或逗留。推土機行走時,人員不應戰(zhàn)在推土機上或刮板架上。發(fā)動機運轉且刮板抬起時,司機不應離開駕駛室。

9.推土機的檢修、潤滑和調整,應在平整的地面上進行。檢查刮板時,應將其放穩(wěn)在有足夠強度的墊板上,并關閉發(fā)動機。

任何人均不應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進行檢查。

10.禁止在中雨以上的天氣中推土機施工。夜間推土必須由外部良好的照明。

八、道路運輸

1.礦用汽車在作業(yè)時,其轉向、制動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防火、信號、照明)必須完好、齊備、并定期檢驗其可靠性。大型自卸汽車應設視寬燈。

2.礦內各種汽車道路,必須根據具體情況(急彎、陡坡、岔路口、危險地段)設置反光路標、警示標志和限速標志。

3.汽車道路必須定期有灑水車灑水降塵。

4.玉樹道路尺寸應達到以下技術標準:

(1)單車道路面凈寬度,不小于5.5米;雙車道的路面寬度,應保證會車安全,不小于9.5米。彎道處路面加寬,單車道1.2米;雙車道2.4米;

(2)陣吧藏道路最小轉彎半徑,大于15米。陡長坡道的盡端彎道,應大于最小轉彎半徑2倍以上。彎道上會車視距不小于40米;

(3)道路坡度,不大于10%;坡度大于8%的長破路。最大長度不超過150米;

(4)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則應分設車道;

(5)挖方形成路段,挖方坡面角度不大于55°;

(6)道路里側應有水溝,外側有土擋。

5.運輸干線養(yǎng)路質量標準

(1)路面寬度按設計規(guī)定寬度誤差不得大于0.3米;

(2)路面平整度:不允許出現(xiàn)長1米、寬0.1米的坑包;

(3)橫向坡度:橫向坡度保持在1.5%以下;

(4)排水溝:保持暢通;

(5)路面整潔:無積水、無冰雪、無浮土、無雜物、無落石;

(6)安全土擋:高度不小于汽車輪胎外徑的3/5。

6.冬季必須及時清除路面上的積雪,雨季要及時疏干積水和清除淤泥,并采取防滑措施。當行車路面不良時,車輛必須減速行駛,前后車距離不得小于50米。行駛時不得急轉彎、急剎車、超車。

7.主要道路與其他道路交叉的路口,宜采用正交形式,如受地形限制應斜交時,其交角應不小于45°,路口應設置警示牌。

車輛通過交叉路口之前,駕駛員應減速瞭望,確認安全方可通行。

8.對主要運輸道路及聯(lián)絡到的長大坡道,應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必須在適當位置設置避難車道和緩坡道。

9.不應用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駕駛室外平臺、腳踏板及車斗不應載人。不得在其運行中升降車斗。

10.霧天或煙塵彌漫影響能見度時,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志燈,并靠右側減速行駛,前后車間距應補小于30米。視距不足30米時,應靠右暫停行駛,并不應熄滅車前、后的警示燈。

11.汽車在礦區(qū)內各種道路上的行駛速度,空車上下坡不能超過25公里/小時,中車下坡不能超過2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在運行中,同類汽車不準超車,前后車距離應保持適當。各種車輛(除正在作業(yè)的養(yǎng)路設備外)必須為運礦(渣)汽車讓行。生產干線、坡道上不應無故停車。

12.汽車在工作面裝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待進入裝車位置的汽車必須停在采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范圍0.5米之外;正在裝車的汽車必須停在采裝機械尾部回轉半徑范圍之外。

(2)正在裝載的汽車必須制動,不應檢查、維護車輛;駕駛員不應離開駕駛室,司機不得將其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也不允許其他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

(3)裝完的汽車必須在挖掘機發(fā)出出車信號后,方可駛出裝車地點。

(4)汽車排隊等待裝車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汽車司機在運輸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國家道路安全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2)在礦山道路上運行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人員和放炮警戒人員的指揮;

(3)汽車在倒車時,必須實現(xiàn)認真瞭望,確認無人員和障礙時方可后退,同時要連續(xù)發(fā)出聲響信號;

(4)禁止溜車發(fā)動車輛,下坡行駛中嚴禁空擋滑行。

(5)正常情況下不準在坡道上停車。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或故障在坡道上停車時,必須使用停車制動,并使前輪和后輪靠在安全土堤上,與坡道方向形成一定夾角。長時間停車要在車輪下放置制動木(石)楔;

(6)在運輸道路上,夜間因故障停車時,車前、后必須設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并在車體前、后采取防護措施;

(7)禁止在正常行駛中起落車斗;

(8)礦用汽車在礦山道路上行駛時,除避讓正在作業(yè)的養(yǎng)路機械外,其他車輛必須讓行。

(9)在靠近邊坡或危險路面行駛時,應謹慎通過,放置崩塌事故發(fā)生。

14.卸礦平臺(包括溜井口、棧橋卸礦扣等處)必須設置信號、安全標志、良好照明,應有足夠的調車寬度。卸礦地點應設置牢固可靠的擋車設施,并設專人指揮。擋車設施的高度應不小于該卸礦點各種運輸車輛最大輪胎直徑的2/5~3/5。不同類型汽車應有各自的卸礦點。使用同一個卸礦點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大型車的安全。

15.夜間裝卸車地點和道路的危險區(qū)段必須有良好照明或醒目的行車反光安全警告標志。

16.拆卸車輪和輪胎充氣之前,應先檢查車輪壓條和光圈完好情況,如有缺損,應先放氣后拆卸。在舉升的車斗下檢修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7.露天礦場汽車加油站,應設置在安全地點。不應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點加油。

18.自卸汽車不準在礦山道路拖掛其他車輛,必須拖掛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并設專人指揮。

九、防排水與防滅火

1.公司技術部應設專職(或兼職)水文地質人員,建立水文地質資料檔案。露天礦每天應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2.每年預計齊納必須對防排水設計作全面檢查,檢修防排水設施,編制當年的防排水計劃。新設的防排水工程必須在雨季前完成,各排水設備、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3.為保護低于本地洪水位的建筑,必須按規(guī)定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溝或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4.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坡巖體存在含水層并影響邊坡穩(wěn)定時,應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5.露天礦地表及邊坡上的防排水設施,必須避開有滑坡危險的地段。當采場內有滑坡區(qū)時,必須在滑坡區(qū)周圍設截水溝。排水溝必須經常檢查、清淤,無滲漏、倒灌或漫流。當水溝經過有變形、裂縫的邊坡地段時,必須采取防滲措施。

6.深凹露天采場深部的儲水池,必須安裝有足夠能力的主排水泵,以保證暴雨期間能按要求及時排除洪水和地下涌水量。雨季主排水泵要求隨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并設有專人24小時看守。

7.礦區(qū)地層含水影響采礦工程正常進行時,必須進行地下水疏干,疏干工程超前于采礦工程。因地下水疏干使地面出現(xiàn)裂縫、塌陷時,必須劃定范圍加以防護、設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8.地下水影響較大和已進行疏干排水工程的邊坡。必須進行地下水位、水壓機涌水量的觀測,分析地下水對邊坡穩(wěn)定的影響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9.因地下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場或采場滑坡時,必須進行地下水疏干。

10.礦山的建(構)筑物和重要設備,應按gbj16和國家發(fā)布的其他有關防火規(guī)定,以及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消防隔離設施,設置消防設備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應堆放雜物。

11.重要采裝設備、運輸汽車,應配備滅火器材。設備加注燃油時,不應吸煙或采用明火照明。不應在采裝設備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應用汽油擦洗設備。

易燃易爆器材,不應放在電纜接頭、電氣開關或接地極附近。

廢氣的油、棉紗、布頭、紙盒油氈等易燃品,應妥善管理。

12.礦山企業(yè)應規(guī)定專門的火災信號,并應做到發(fā)生火災時,能通知作業(yè)地點的所有人員及時撤離危險區(qū)。安裝在人員集中地點的信號,應聲光兼?zhèn)洹?/p>

13.任何人員發(fā)現(xiàn)火災,應立即報告調度室組織滅火。并迅速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撲滅初期火災。

14.木材廠、防護用品倉庫、炸藥庫、氫和乙炔瓶庫、石油液化氣站和油庫等場所,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備足消防器材。

露天礦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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