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主、副井提升系統(tǒng)檢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安全檢查與準備
1. 檢查提升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確保無異常聲響或振動。
2. 確認電氣系統(tǒng)絕緣良好,無裸露電線或損壞部件。
3. 檢測鋼絲繩磨損情況,及時更換破損部位。
4. 安全裝置如制動器、限位開關需功能正常。
二、檢修作業(yè)
5. 在開始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正在維修”警示牌。
6. 對提升機的潤滑系統(tǒng)進行清潔和補充潤滑油。
7. 檢查軸承、齒輪等關鍵部件的磨損程度,必要時進行更換。
8. 定期清理提升機內部積塵,保持良好的散熱環(huán)境。
三、試運行與驗收
9. 維修完成后,進行空載試運行,確認提升機運行平穩(wěn)。
10. 試運行無異常后,進行負載測試,確保提升能力符合標準。
11. 驗收合格后,移除警示牌,恢復電力供應。
目的和意義
主、副井提升系統(tǒng)檢修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預防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檢修流程,可以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停機時間,提高生產效率。它也是保護檢修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確保他們在執(zhí)行任務時能夠遵循最佳實踐,避免意外傷害。
注意事項
1. 檢修過程中,嚴禁單獨作業(yè),應有專人監(jiān)護。
2. 使用專用工具,避免使用可能引起火花的金屬物品。
3.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防止滑倒或絆倒。
4. 若發(fā)現(xiàn)嚴重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向上級匯報。
5. 維修過程中,如遇到不確定的問題,不可擅自決定,需咨詢有經驗的技術人員。
6. 任何時候,安全都應優(yōu)先于進度,不得為了趕工而忽視安全規(guī)定。
以上規(guī)程需每位主、副井提升系統(tǒng)檢修工牢記于心,嚴格執(zhí)行,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維護礦山的正常生產秩序。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現(xiàn)場條件靈活調整,但始終以安全為首要原則。
主、副井提升系統(tǒng)檢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從事立井井筒中裝備、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的工種。立井使用的提升鋼絲繩、平衡、井筒尾繩、防撞繩、罐籠防墜器動繩、緩沖繩,井架、天輪、搖臺、阻車器、尾繩裝置等檢查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井筒維修作業(yè)。
第3條 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具備一定的機械維修、高空作業(yè)、起重等基礎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4條 熟知所維修的各種井筒裝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與安裝、檢修、質量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狀況的變化情況。
第5條 熟知井筒作業(yè)的各種聯(lián)絡信號。
第6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對鋼絲繩的有關規(guī)定,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tǒng)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能獨立工作。
第7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guī)定
第8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9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明確分工,對主要提升和運輸設備的鋼絲繩應由專人負責檢查。
第10條 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達不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器)的鋼絲繩為10%。
第11條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50%。
第12條 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變形。
2、鋼絲繩產生捻距內斷絲面積與總面積之比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
3、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5、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時。
第13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14 條 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鋼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第15條 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工作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6條 在井口驗繩時應系安全帶。
第17條 井筒維修作業(yè)時不應少于2人。
第18條 多人(2人以上)從事一項井筒維修作業(yè)時,要設作業(yè)負責人和安全檢查人員,統(tǒng)一指揮作業(yè)及檢查安全狀況。進行井筒維修、檢修作業(yè)時,不得上、下方多組人員平行作業(yè),只能自上而下的順序作業(yè);因情況特殊,需上下同時作業(yè)時(如更換罐道),必須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執(zhí)行。
第19條 需站在罐籠或箕斗頂上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以下事項:
1、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必須按設保護傘和欄桿。
2、進行維修作業(yè)人員必須佩帶保險帶和安全帽,保險帶應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米/秒,最大不能超過2米/秒。
4、檢修用的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5、作業(yè)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須栓牢工具繩,繩的另一端應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墜落。
6、作業(yè)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房整齊牢靠,小型零件應裝箱放在罐籠(箕斗)頂部,以防墜落。
第20 條 井筒內有人工作時,井口及井筒內各出口應設警戒,10米范圍內不準有無關人員;清理干凈井口附近的浮煤、雜物等,嚴禁往井下丟棄雜物。
第21 條 需進行點、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2條 提升容器的罐耳安裝時與罐道之間所留的間隙;使用滑動罐耳的剛性罐道每側不得超過5mm,采用滾動罐耳的組合鋼罐道的輔助的輔助滑動罐耳,每側間隙應保持10-15mm 。
第23 條 罐道和罐耳的磨損達到下列程度時,必須更換。
1、鋼軌罐道軋頭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軋腰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側磨損量超過8mm,或在同一側罐耳和罐道的總磨損量超過10mm,或者罐耳和罐道的總間隙超過20mm。
2、組合鋼軌罐道任一側的磨損量超過原有厚度的50%。
第24條 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應每年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xiàn)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
第25 條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26條 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采用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積使用期限;單繩提升機不得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15年。
四、操作準備
第27條 由作業(yè)負責人向參加井筒維修作業(yè)的全體人員講明本次作業(yè)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程序集質量要求。由作業(yè)負責人和施工安全檢查員一起向作業(yè)人員貫徹安全措施。
第28條 由作業(yè)負責人和安全檢查人員負責所用的工具、設備、器材是否齊全可靠,安全帶及工具上的綁繩是否牢靠。
第29 條 由作業(yè)負責人與井上、下信號工、把鉤工和絞車司機聯(lián)系好,確定提升速度、作業(yè)內容、時間和信號等。
第30條 準備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對在檢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帶進行認真檢查。
第31條 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lián)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yè)。
第32條 在檢查鋼絲繩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33條 檢查井筒裝備時,只允許從下往上檢查(包括井架),并隨時清理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塊和其他雜物。
第34條 檢查罐道和各部件間隙或清除間隙中污物時,應采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以防擠傷。
第35 條 進行更換罐耳滑套等零部件及緊固罐道螺栓等作業(yè)時,應注意配合,工具應栓保險繩,傳遞零部件時要等對方拿穩(wěn)后再松手。
第36條 在更換罐道、井筒電纜及風水管路等大型檢修項目需分組分班作業(yè)時,應按施工進度表記施工程序順序作業(yè),在交接班時必須做到:
1、核對工程進度。
2、臨時懸掛緊固裝置應可靠,并一一交代清除。
3、對出、入井筒的工具、零配件一一點清交接。
4、交接的安全帶必須由安監(jiān)員逐條檢查,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5、工作時橋板、工具的保險繩應逐一檢查,確認栓綁牢固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第37條 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施工內容及進度圖表時,要先停止作業(yè),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決定有關事項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38條 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器)和井筒懸吊鋼絲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
第39條 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第40 條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fā)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第41條 驗繩時,應由2人同時進行,1日在井口,另一人在出繩口,以便檢驗全繩。
第42條 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第43條 對容器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qū)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第44條 如檢查時發(fā)現(xiàn)鋼絲繩繩處“紅油”說明繩索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垛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
第45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第46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作業(yè)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檫干凈,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fā)性油類清洗。
第47條 根據氣溫和所需涂油脂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上,然后用手將油脂均勻涂在繩上。涂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時應系安全帶。
第48條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于1.5米,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mm;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六、收尾工作
第49條 檢修結束后,應清理施工現(xiàn)場,清點工具、材料、配件等,及時通知并配合司機、信號工、把鉤工,提升系統(tǒng)空運行一個提升循環(huán)正常后,才能正式提升。
第50條 將檢修內容及發(fā)現(xiàn)的問題如實填寫檢修記錄和鋼絲繩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每一根鋼絲繩建立檢查檔案,記錄好鋼絲繩的使用地點、規(guī)格型號、啟用時間、定期試驗情況、檢修問題及處理情況、檢修日期、檢修人等內容。
第51條 大型檢修項目結束后,應由專人負責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52條 在進行涂油等專業(yè)后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凈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