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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北京出租車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fā)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xù)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fā)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yè)人員驗收。驗收時發(fā)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xù)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fā)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fā)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qū)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成都鷺祥商*服務有限公司汽車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2篇 北京現代出租車轉讓合同
2022北京現代出租車轉讓發(fā)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益方:(以下簡稱丙方)
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協議,將出租車公司北京現代出租車車牌號為,承租經營權及后續(xù)所有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租權、車輛所有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由甲方轉讓承租出租車公司車號轉讓(元)。
三、在甲方承租出租車公司承租期內,公司需要承租辦理車輛所有證件及各項事項,甲方有義務和責任提供資料,能過戶的情況下,甲方必須給乙方提供資料及協助乙方過戶。
四、乙方在受益甲方轉讓出租車公司車號承租經營權期滿后,在后續(xù)下一輪出租車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下一輪辦理過程中需甲方提供資料的,甲方必須提供資料及協助辦理。
五、如后續(xù)下一輪出租車公司政策變動,甲方要力所能及地幫助乙方辦理經營權的相瓶在手續(xù)。如超過甲方能辦外的,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承擔由甲方轉讓承租經營轉租后,自公歷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及車輛費用、糾紛及違章以及一切違反法行為與乙方無任何關系。公歷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違章、費用、糾紛以及一切違法行為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七、甲方雙方若有一方違約,按法律法規(guī)程序執(zhí)行。
八、從購車日起,以前燃油補貼歸甲方,以后所有補貼歸乙方。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北京市出租車租車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
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車管理局規(guī)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guī)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遵章守紀、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___元。
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
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guī)定繳納職工養(yǎng)老、失業(yè)、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y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jiān)督卡》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復員轉業(yè)軍人和國家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xù)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
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guī)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