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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工程合同(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2-21 07:30:13 查看人數:94

木工工程合同

第1篇 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2023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章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現場施工安全目責任協議書,具體責任條款如下:

第一條工程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告知:承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治安保衛(wèi)制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并按安全生產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如實編制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記錄,接受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及政府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檢查與監(jiān)督。

第二條管理人員

為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與明確安全責任,需要明確雙方的現場管理人員:

1、甲方現場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現場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并督促乙方貫徹執(zhí)行。

2、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4、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guī)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fā)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錄》等有關其他安全施工規(guī)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fā)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6、乙方在施工期內,要愛護甲方的各種設施、設備。嚴禁偷盜、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材料、機械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fā)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7、乙方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人生傷亡、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8、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fā)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fā)現乙方現場作業(yè)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風險告知:合同履行期間,合同當事人均應當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承包人有權拒絕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人強令承包人違章作業(yè)、冒險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突發(fā)的地質變動、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礙等影響施工安全的緊急情況,承包人應及時報告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應當及時下令停工并報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采取應急措施。

第六條出險理賠責任

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guī)定和額度負責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建設工程工地木工承包合同書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協調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使工程順利如期完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第二條工程地址:第三條施工工期:以上工程自年月日起開工,至年月日止,總日歷天數天,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設計變更;施工渠道受阻,工期延順。

第四條承包方式及施工內容第五條合同價款該工程共計造價元(大寫金額)。

第六條付款辦法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乙方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國家頒發(fā)安裝工程技術規(guī)程及驗收規(guī)范進行施工。

如因乙方責任造成返工者,則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者,則由甲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施工安全施工中由于乙方違犯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所造成的事故或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違約責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終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約定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十一條解決糾紛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或遇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者,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

近年來,隨著木工工程規(guī)模的擴大,傳統(tǒng)的木工承包產生許多糾紛,因此簽訂木工工程承包合同時需要格外注意,以下是酷貓寫作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經協商甲方將貴州廣播電視大學金陽新校區(qū)一期四標段教學實驗樓a、b棟工程木工制作、安裝、上下車、機械等委托乙方施工。內容如下:

一、工程內容

a、b棟現有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圖紙會審紀要及設計修改所有含有的木工工程,包括制作安裝、預留、釘子、鐵絲等工序。

二、單價及承包方式

以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整包干,工程量以施工圖為計算依據,人工費、班組管理費、施工工具、機械、鐵絲、鐵釘、上下車、勞保用品以及現場轉運等乙方自行承擔。

三、付款方式

完成工程量 ,主體結構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后,付到總金額的60%,余款 ,在施工過程中,模板浪費超過3按市場價扣除乙方工程款。

四、質量要求

達到國家現行質量驗收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為準,如驗收不合格所引起的返工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所耗廢的材料按當前市場價從工程款中扣除。模板按縫處漏水泥,拆模后要清理,否則用砂輪機打磨。

五、施工工期

按現場進度計劃施工,乙方不得拖延工程進度,中有拖延工期現象,所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管理

乙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管理條例和制度。

七、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實行。

2、杜絕一切違章作業(yè),施工前先檢查作業(yè)面有無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處理,乙方必須組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動,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擔,并對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費。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辦理相關手續(xù)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如有違約合同總10%支付違約金。工程尾款付清后本合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文,盡在酷貓寫作。

第4篇 土木工程學生實習保證書

土木工程學院××××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專業(yè)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專業(yè)學生的認識實習不集中安排在××××年暑假期間進行,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培養(yǎng)方案關于實習的要求,經土木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研究決定,利用××××年5、6、10、11、____月的課余和周末時間組織××××級的生產實習和××××級認識實習。實習注意事項如下:

1、參加實習的每班分為兩組,每組設一名學生組長,配備一名帶隊指導老師。實習期間,各位組員必須服從組長、帶隊指導老師的管理,組員不得私自離組,特殊情況需要離開組單獨活動時,必須請示組長或帶隊指導老師,得到批準后方可離組,如未得到批準私自離開者,按違紀處理。

2、如實習期間遇有突發(fā)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組長和帶隊指導老師,各組組員應協助組長和帶隊指導老師共同協商解決,避免不良事件發(fā)生。

3、各位同學需按照帶隊指導老師所規(guī)定的教學計劃完成實習任務,做好生產實習日記和生產實習報告。

4、實習過程中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與規(guī)定,進入參觀現場一定要佩戴安全帽,嚴禁穿短褲、裙子、涼鞋、高跟鞋進入參觀現場,嚴禁在參觀地點打鬧、喧嘩、吃東西,時刻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

5、安全第一。在實習過程中,自備應急藥品和飲用水,同學之間要互相幫助,保證實習的順利完成。實習結束后,按時返回學校,如有個別同學另有安排,須書面向組長和帶隊指導老師說明。

6、虛心學習、注意形象。禮貌待人,尤其要注意與實習單位人員的相處方式,尊重他人、愉快實習。

7、愛護公物。愛惜安全帽和實習旗幟,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實習完后請組長上交安全帽和實習旗幟。

8、如果所在班組的參觀實習時間與本人的上課時間沖突,報告組長和帶隊指導老師,參加其他班組的參觀實習。

土木工程學院

我已閱讀并清除了解上述實習注意事項。

我同意并嚴格遵守上述實習注意事項,力爭安全、順利完成實習任務。

簽名:

學號:

日期:

第5篇 建設工程施工木工承包合同書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磚混;

2、建筑面積: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為準)。

二、承包方式土建工程總單包(即包工不包料)。

三、甲方負責范圍甲方應提供水、電、路三通及所有建筑材料、回填。

四、乙方承包范圍

1、基地平整、砼工程、磚砌體工程、木工搭拆(鐵絲釘子自備)、鋼筋工程、內外粉刷工程、樓梯粉刷上頂(一層、頂層、地坪)。

2、乙方自備機械、腳手架。

五、承包價格按每平方米元結算,隔熱層按計算。

六、質量要求七、付款方式

1、基礎完工付款

2、每層砌體完工付款

3、內粉完工付款

4、外粉完工付款

5、竣工驗收合同后付清余款。

八、施工日期:按120天計算,雨天順延。

九、安全問題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負。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第6篇 工程木工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根據施工需要,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便于班組間施工作業(yè)的交叉管理,明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責任、義務,確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進度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以內框架主體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內容,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技術更改隨變,已包在承包范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

模板制作、安裝、模板拆除、清理分類堆放、板面清理、板縫隙密封處理、起釘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轉材料清理、分類歸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節(jié)約)。手提電動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紙,包括變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費按實際展開面積計價。

六、質量要求:

1.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規(guī)范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合格。

2.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穩(wěn)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須有足夠的支承面積。漏漿由木工班組清理干凈,澆砼時木工必須安排專人看模,漏下砼漿用水沖洗干凈,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yè)需要,按時完成甲方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處理施工技術問題;

2.提供外腳手架及安全防護網;

3.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各作業(yè)班組交叉作業(yè)及其他情況下發(fā)生的矛盾問題,盡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處理意見;

4.及時將支模用的材料供應至現場;

5.負責模板工程質量跟蹤檢查及質量監(jiān)督,負責模板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

6.根據規(guī)范、標準、合同及施工圖要求,甲方為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最終確認者;

7.組織有關人員在拆模后及時對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夾渣漏漿情況等方面進行實測,按現行驗收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并以實際評定結果作為對乙方模板安裝質量的獎罰依據;

8.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夜間施工照明和工人現場臨時住宿;

9.按合同約定進度支付工程款。

b、乙方責任

1.施工前,必須熟悉圖紙,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工人必須是熟練工人,特殊工種操作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法規(guī)和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條例,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為難甲方人員;

2.熟悉圖紙,按圖紙要求提前配好模板,盡量減少余料;

3.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圖紙設計問題,及時向甲方工長匯報,不得擅自更改設計;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機械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養(yǎng)護,操作不當和人為造成的損壞要賠償,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按圖紙及工藝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計劃,報甲方工長審批;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法規(guī),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切實做到工完場地清、模板起釘、材料分類歸攏,堆放整齊有序。特別要注意檢查柱頭、梁溝等,務必清理干凈;

8.提前安排好澆砼期間的木工值班工作,澆砼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fā)現有變形、松動等現象要及時修補加固;

9.因質量不合格或其他過失造成的返工,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機料損失;

10.協調好流水作業(yè)相關班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難;

11.工地內不得鬧事生非,不得中傷他人、打架,各項違法活動一經發(fā)現處1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2.合理使用模板,未經主管工長同意不得隨意切割成形大塊模板,違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200元以上;

13.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簽的任何協議、合同,屬乙方自已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予認可;

14.施工過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違章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15.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配電設施,以及損失配電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發(fā)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6.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以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操作的行為,發(fā)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7.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帶,甲方責令未改者,處以50元罰款;

18.乙方負責人必須堅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揮管理,帶領所屬員工按甲方要求和有關施工操作安全規(guī)范要求,保質、保量按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一概由乙方負責人承擔,經三次指出而沒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結算。

十、工程變更:

增加施工項目或由于圖紙變更施工內容變化大,造價增加較大,原合同條款不能言表的,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保修責任:

保質、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時間內不整改,甲方將另派請人保修,費用在保質金中扣除。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7篇 園林建設木工工程承包合同

2023園林建設木工工程承包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 項目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鐵釘,鐵線,電纜,電鋸電片及機械所有的電纜電線工具,包圖紙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給乙方施工,為安全保質保量金,工程結束后給予返還。

一、承包單價

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單價按建筑面積的( )元/m2(包括基礎地下室設施及屋頂斜屋面n型線條主體),按此單價為最終結算價,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費用,面積計算以圖紙為準。

二、承包范圍

乙方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完成該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屬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礎設施的制安,負責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條,頂木,步步緊,方條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類堆放好)。

三、乙方負責

1、乙方應付責組織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練工人,機械工具輔助材料,熟悉施工圖紙規(guī)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guī)范及安全生產條列,進度計劃國家品質標準施工。

2、服從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員統(tǒng)一指揮,調配和檢查,遵守項目人員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準隨意浪費甲方原材料,如發(fā)現乙方隨意浪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價加倍賠償。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無理取鬧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統(tǒng)一指揮調度及阻止別的施工班組施工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并自動退場。

4、主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不準有爆木。漏漿現象,發(fā)現有出以每處50—200元罰款,并即時處理,因木工驗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倍賠償一切浪費的原材料及需別的施工班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資,工程所有爆木,漏漿處,乙方應及時處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應隨叫隨到,不到的話,甲方有權請他人做,其工資按市場價格雙倍從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按合同規(guī)定處罰,乙方應無異議。

四、甲方負責

1、負責對乙方的圖紙技術交底及安全三級教育,指導,檢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

2、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

3、無償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不含電磁爐用電)

五、工期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項目部制定的各項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具體進度計劃按項目部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

2、乙方不能按甲方進度計劃完成工期內的工程量時,甲方有權高價在外面請人幫忙完成,乙方無權阻擾,其工資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處以500—5000元的工期處罰金,按工期計劃乙方提前完成應給與獎勵。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找施工隊,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結算時間按工程主體全部封頂后結算,余下的部分作為重組新班組和甲方的損失費用。

六、質量標準

規(guī)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及現行的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范規(guī)定施工,并達到國家工程品質驗收合格標準,如有返工給甲方造成材料浪費或延誤工期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罰款,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膠鞋上班。

2、上班時間不許喝酒,打鬧,嚴格安全生產條例方針,及項目部組織所要求的安全知識講座內容交底,進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過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及事后處理,與甲方無關。

4、不帶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發(fā)現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罰款,此款從工資中扣除,并通報批評,現場嚴禁帶小孩或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

本工程第一次按工程總量的三樓付款80%,然后按月進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內工作后兩個月內結清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后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同時具有相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8篇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標準通用版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fā)展,不少的工程在建設,而且是通過承包的方式,承包出去由專業(yè)的團隊建設的。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 承包合同 ,就給大家來收藏哦 木工 工程承包合同 范本 甲方:乙方: 根據施工需要,甲方將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便于班組間施工作業(yè)的交叉管理,明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責任、義務,確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進度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施工圖紙范圍以內框架主體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內容,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技術更改隨變,已包在承包范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 模板制作、安裝、模板拆除、清理分類堆放、板面清理、板縫隙密封處理、起釘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轉材料清理、分類歸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節(jié)約)。手提電動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紙,包括變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費按實際展開面積計價。

六、質量要求: 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規(guī)范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穩(wěn)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須有足夠的支承面積。漏漿由木工班組清理干凈,澆砼時木工必須安排專人看模,漏下砼漿用水沖洗干凈,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 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yè)需要,按時完成甲方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

a、甲方責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處理施工技術問題

2、提供外腳手架及安全防護網

3、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各作業(yè)班組交叉作業(yè)及其他情況下發(fā)生的矛盾問題,盡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處理意見

4、及時將支模用的材料供應至現場

5、負責模板工程質量跟蹤檢查及質量監(jiān)督,負責模板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

6、根據規(guī)范、標準、合同及施工圖要求,甲方為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最終確認者

7、組織有關人員在拆模后及時對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夾渣漏漿情況等方面進行實測,按現行驗收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并以實際評定結果作為對乙方模板安裝質量的獎罰依據

8、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夜間施工照明和工人現場臨時住宿

9、按合同約定進度支付 工程款 。

b、乙方責任

1、施工前,必須熟悉圖紙,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工人必須是熟練工人,特殊工種操作必須持證上崗。遵守 法規(guī) 和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條例,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為難甲方人員

2、熟悉圖紙,按圖紙要求提前配好模板,盡量減少余料

3、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圖紙設計問題,及時向甲方工長匯報,不得擅自更改設計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機械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養(yǎng)護,操作不當和人為造成的損壞要賠償,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按圖紙及工藝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計劃,報甲方工長審批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法規(guī),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切實做到工完場地清、模板起釘、材料分類歸攏,堆放整齊有序。特別要注意檢查柱頭、梁溝等,務必清理干凈

7、提前安排好澆砼期間的木工值班工作,澆砼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fā)現有變形、松動等現象要及時修補加固

8、因質量不合格或其他過失造成的返工,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機料損失。

9、協調好流水作業(yè)相關班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難

10、工地內不得鬧事生非,不得中傷他人、打架,各項違法活動一經發(fā)現處1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

1、合理使用模板,未經主管工長同意不得隨意切割成形大塊模板,違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200元以上。 1

2、本工程乙方和

第三方簽的任何協議、合同,屬乙方自已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予認可。 1

3、施工過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違章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含

第三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1

4、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配電設施,以及損失配電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發(fā)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

5、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以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操作的行為,發(fā)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

6、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帶,甲方責令未改者,處以50元罰款。 1

7、乙方負責人必須堅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揮管理,帶領所屬員工按甲方要求和有關施工操作安全規(guī)范要求,保質、保量按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一概由乙方負責人承擔,經三次指出而沒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結算。

十、工程變更: 增加施工項目或由于圖紙變更施工內容變化大,造價增加較大,原合同條款不能言表的,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

一、保修責任: 保質、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時間內不整改,甲方將另派請人保修,費用在保質金中扣除。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施工責任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于木工承包合同 甲方:海通花園三期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號: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完善項目部內部管理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實現項目管理目標,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結合工程特點,把主體模板分項承包給乙方施工,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承包形式、范圍

1、海通花園三期116樓所有主體模板分項工程,開工前提供準確的模板材料數量,配制模板、支模架搭拆、后澆帶、螺桿制作、螺桿套安裝、螺桿鑿除、刷油、安裝、嵌縫、守模、拆除、清理、整修,拔釘堆放,機具保養(yǎng)并負責場內卸料、完工后鋼管、扣件歸還的裝卸車人工,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包括施工過程中多余材料及廢材料堆放)、二次搬運和主體完成后的堆放清理,粉刷前的鑿砼等木作范圍內的一切工作。樓層放線班組長必須配合放線。

2、甲方以包清工形式承包給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轉包或分包。如有轉包或分包情況,一經發(fā)現,甲方有權扣除其質量 保證金 ,并將乙方清退出場,已完工程量按70%結算。

3、如乙方中途自動退場,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4、做好承包范圍內的落手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本項不發(fā)生點工)。

二、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目標為確保優(yōu)質合格,模板工程圍繞該目標進行管理和操作。乙方必須按優(yōu)質工程標準、國家施工規(guī)范、項目部的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不得有漲模、縮頸、梁板下彎等質量缺陷模板拼縫嚴密,表面清潔,滿涂隔離劑軸線位移不大于5,標高及截面尺寸在

2、-5之間,每層垂直度不大于3,相鄰板高低差不大于2,表面平整度不大于3施工期間達不到以上要求導致返工的,責任自負,如不能及時整改造成砼構件成型后出現質量問題,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外每處罰款100元。

三、結算及付款:

1、結算依據:按施工圖紙及變更單,計算混凝土與模板的接觸面積

2、結算單價:

①、達到合同標準按 元2結算,達到質量要求、進度要求的在工程結算時按1元每平方米進行獎勵。如未能確保項目部總進度,達不到本工程質量要求的,處以每平方米2元的罰款。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單價。

3、付款方式:

①、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價款

②、主體完成,通過驗收評定達到合同標準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③、每月職工發(fā)放 工資 后,按職工胸卡編號做好專用工資發(fā)放清單交項目部備案。

4、如乙方職工發(fā)生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事件時對乙方處以罰款1000元。

四、工期要求:

1、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由甲方統(tǒng)一安排,乙方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標準層每月不得小于4層,不得有任何理由延誤工期,否則視為違約。

2、每層模板拆除乙方必須在5天內完成,并須做到工完場清。

3、每層拆模后,乙方對跑模等有質量缺陷部位的處理要及時。如因處理不及時導致在各類檢查中受批評,每次罰款1000元。如因跑模原因導致砼增加量在0.53以上者,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材料及落手清要求:

1、甲方負責提供模板原材料和方木到現場,場內卸車,二次搬運由乙方自理其它元釘、鐵絲等材料,勞保用品均有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做到節(jié)約材料,合理配模必須做到不能以大代小,以長代短,盡量利用原有材料每層施工完,在打混凝土之前,必須把多余的材料、扣件、鋼管、方木、模板分別按項目部要求清理堆放整齊。清理完成后和該分項主管人員與其他班組做好互檢、交接手續(xù)。如有浪費及不合理利用情況按項目部相應管理條例處罰

3、鋼管扣件、止水螺桿由甲方提供,其他山形卡、步步緊、可再利用螺桿。套管等所有配件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材料用完如數歸還,欠缺部份按市場價照價賠償

六、機械及工具:

1、該項施工中的各類工具及三級配電箱、電纜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予提供

2、碘鎢燈燈管由乙方自理

七、雙方責任 甲方:

1、對乙方負有領導、服務、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

2、提供乙方住宿,代辦乙方職工的暫住證和勞務證等,費用由乙自理

3、及時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遇設計變更及時通知乙方

4、隨時對乙方進行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實行監(jiān)督如發(fā)現問題有權提出糾正整改,并作相應的處罰,處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5、協調各班組之間的配合工作。 乙方:

1、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進場前與項目部后勤簽訂后勤 責任書

3、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協議

第二條及支模方案精心組織施工,配足勞動力,接受甲方正確指揮,完成各項工作。特別是平時應由現場帶班與施工員一起進行放樣。

4、做到團結互助,積極配合甲方和其它工種班組,保證做好工期、質量、文明施工等各項工作同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處罰條例。

5、班組在工地內如發(fā)生打架、斗毆事件,不論對錯乙方每次罰款500元,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每人200元,且送公安機關處理。

6、嚴格用工制度,在職工進場后及時把各人的身份證、務工 證、就業(yè)證、計生證、暫住證、照片交到項目部登記。

7、乙方承包人每天必須有半天以上時間在工地(到位情況須經項目部考核)。特殊情況須向項目部事先請假如不事先請假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8、甲方如需點工,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工資按 元工計(每工按9小時)。

9、愛護公物,搞好宿舍衛(wèi)生,并有值班和衛(wèi)生檢查制度,嚴禁隨地大小便,集體宿舍嚴禁樓上向樓下潑水,嚴禁使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堡、熱得快、電爐,如有發(fā)生沒收器具外并每次罰款200元。

10、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乙方必須確保持證上崗,否則由此引起的處罰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與罰款

1、乙方違犯治安管理條例或項目部規(guī)章制度時,甲方有權作出處罰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2、如果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導致嚴重后果時,萬元以下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萬元以上時以上部份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3、如果乙方人員與其它班組發(fā)生斗毆事件時,應及時通知項目部處理如屬乙方人員造事,處罰款外其誤工費、醫(yī)藥費及治安部門處 罰金 等全部由乙方自負。

4、乙方人員家屬不得在工地內住宿(如有必要須經項目部同意),如違反,甲方有權處以罰款100-500元。

5、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擅自中斷協議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9、安全管理

1、 乙方必須服從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管理,進入工地戴好安全帽,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

10、其它

1、簽訂合同后,乙方需付 萬元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分項完成經項目部驗收后一個月內退還。

2、末盡事項,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開始生效,完工結算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 方: 木工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 項目 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鐵釘,鐵線,電纜,電鋸電片及機械所有的電纜電線工具,包圖紙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給乙方施工,為安全保質保量金,工程結束后給予返還。 一,承包單價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單價按建筑面積的( )元㎡(包括基礎地下室設施及屋頂斜屋面型線條主體),按此單價為最終結算價,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費用,面積計算以圖紙為準。 二,承包范圍乙方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完成該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屬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礎設施的制安,負責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條,頂木,步步緊,方條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類堆放好)。 三,乙方負責:

1.乙方應付責組織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練工人,機械工具輔助材料,熟悉施工圖紙規(guī)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guī)范及安全生產條列,進度計劃國家品質標準施工。

2.服從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員統(tǒng)一指揮,調配和檢查,遵守項目人員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準隨意浪費甲方原材料,如發(fā)現乙方隨意浪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價加倍賠償。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無理取鬧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統(tǒng)一指揮調度及阻止別的施工班組施工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并自動退場。

4.主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不準有爆木。漏漿現象,發(fā)現有出以每處50200元罰款,并即時處理,因木工驗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倍賠償一切浪費的原材料及需別的施工班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資,工程所有爆木,漏漿處,乙方應及時處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應隨叫隨到,不到的話,甲方有權請他人做,其工資按市場價格雙倍從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按合同規(guī)定處罰,乙方應無異議。 四,甲方負責

1.負責對乙方的圖紙技術交底及安全三級教育,指導,檢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

2.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

3.無償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不含電磁爐用電) 五,工期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項目部制定的各項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具體進度計劃按項目部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

2.乙方不能按甲方進度計劃完成工期內的工程量時,甲方有權高價在外面請人幫忙完成,乙方無權阻擾,其工資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處以xxx元的工期處罰金,按工期計劃乙方提前完成應給與獎勵。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找施工隊,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結算時間按工程主體全部封頂后結算,余下的部分作為重組新班組和甲方的損失費用。 六質量標準 規(guī)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及現行的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范規(guī)定施工,并達到國家工程品質驗收合格標準,如有返工給甲方造成材料浪費或延誤工期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罰款,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膠鞋上班。

2.上班時間不許喝酒,打鬧,嚴格安全生產條例方針,及項目部組織所要求的安全知識講座內容交底,進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過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及事后處理,與甲方無關。

4.不帶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發(fā)現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罰款,此款從工資中扣除,并通報批評,現場嚴禁帶小孩或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

第一次按工程總量的三樓付款80%,然后按月進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內工作后兩個月內結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后本 民法典 律效力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同時具有相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建筑工程內部(木工)承包合同

2023建筑工程內部(木工)承包甲方:

乙方:

班組長身份證號: 電話:

為了高速、優(yōu)質、安全完成施工任務,所有木工部分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從明確責任和權利出發(fā),雙方特制定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匯鑫·大成國際三期工程。

2、結構形式:框剪結構。

3、工程工期:按項目部施工進度計劃完成。

二、木工勞務承包范圍: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資、包所有工具用具、包安全、包質量、包進度、包驗收)。

2、工作內容:本工程圖紙范圍內所有木工工作。其中包括對講機、鐵釘、鐵絲、穿墻螺桿、止水螺桿及pvc套管、板墻內水泥支撐、樓梯模板支撐用的砼墊塊、山形卡、脫模劑各類工具、模板安裝制作拆除、后澆帶重復制作安裝拆除清理鑿毛、內外模板支撐鋼管架搭設拆除清理堆放(按項目部指定地方)、板墻模板定位焊接(焊機及焊條電纜線)、二次結構鋼筋打預留眼、配合項目部施工人員的放線彈線(每次每棟放線不得少于2名技術工人)、鋼管上扣件拆除、滿設掃地桿、剪力撐、加固等、每層懸挑槽鋼層木板雙層封堵、人貨電梯、電梯井木板防護及封堵、槽鋼層的預留洞口木盒制作人工及材料、所有臨時設施用的木方、木板及人工、攪拌機的防塵棚四周木板防護、塔吊及人貨電梯基礎、塔吊及人貨電梯圍護墻上所需要的圈梁模板制作安裝拆除、人貨電梯平臺搭設拆除,卸料平臺的每次安裝拆除移位等工作。工序完工后及時清理、二次結構、預制構件模板制作、砼漲模攢除、(如在主體結構驗收前漲模的砼沒有攢除由乙方自行攢除自行修補)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從基礎放線至主體完工驗收后彈線工作、屋面釘掛瓦條、順水條、后澆帶橡膠止水帶的安裝保護。末端以下的電纜線、木工用的各類機具及配套的電線開關、加班用的小型燈具及電線、班組人員的安全帽安全帶、場地的清理堆放。所有鋼筋砼結構、砼預制構件的支拆模,所有預留孔洞及每層放線孔的預留支模拆模等。剪力墻柱穿墻螺桿、止水螺桿、定位鋼筋的切割,墻板柱與樓面之間下口縫隙封堵、墻板柱下口撒角砼攢除清理。安全文明工地、規(guī)范、標準圖集、規(guī)定地方標準及圖紙范圍內和施工區(qū)域內的全部木工工作。

三、工程的價款、付款方式:

1、按圖紙內容雙方定價一次性包死(含工程變更)。凡本標段范圍內的人工及材料單價按圖紙標注的建筑面積 元/m2。

2、建筑面積小于15㎡及模板接觸面積小于60㎡的建筑物由乙方承擔不另行計算。本工程不

3、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必須經監(jiān)理單位及建設單位評定為準,乙方保證做到質量合格并確保每次驗收一次性通過,如造成返工,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付款方式:按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總承包合同節(jié)點執(zhí)行。平時工人生活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墊付。在乙方達到甲方要求的節(jié)點時間完成同時按大合同付款節(jié)點支付乙方工人勞務報酬時,乙方須提供工人統(tǒng)計表并送項目部審核備案,統(tǒng)計表經審核后按統(tǒng)計表認定的報酬均打入每個工人的銀行卡中。統(tǒng)計表必須由班組操作人員真實簽名不得代簽。

5、本工程乙方墊付至八層,進度至八層后7日內支付完成工程量的30%;八層以后每四層支付一次,付此四層工程量的50%;主體封頂付至總工程量的60%;粉刷工程完工,付至總工程量的75%。當年年底付至總工程量的85%。余款在工程竣工交付后付清。

6、違約: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自動離場或被甲方清退時,一律按完成工程量的50%進行結算,所有工人工資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工程質量: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執(zhí)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建筑施工規(guī)范》施工,達到合格結構標準;若造成質量問題,達不到驗收標準,所造成返工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人工、材料、工期)均由乙方承擔,并根據性質輕重,承擔200—1000元/次的違約金。注:柱漏漿清理,柱支模前必須沖洗干凈。所有的砼表面均要平整,梁底按規(guī)定起拱,柱角垂直度偏差在2mm以內,且不得有缺棱掉角的現象發(fā)生,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按規(guī)范進行施工。后澆帶模板必須按規(guī)定不到期不予拆除。對于現澆樓面與墻柱交接處不得留有大于5㎜以上的縫隙,并按項目部要求必須用訂木方定位。所有模板支撐必須滿設掃地桿、按規(guī)定設置剪刀撐、,立桿間距不得≯900。保證模板的穩(wěn)定性及結構澆筑安全。

2、在主體結構支模架、模板施工中,班組先自檢,經甲方施工員、質檢員檢查后,報監(jiān)理公司及建設單位復檢后方為合格。

五、安全生產管理:

1、乙方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按滁州市建委規(guī)定辦理一卡通(執(zhí)行一卡通考

勤制度)。持有效身份證,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須辦理造冊登記手續(xù),上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1寸照片3張,便于辦理相關證件使用。(辦證費用由乙方自理)嚴禁招用有精神疾病、傳染病、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及其他不能從事本工種的病史人員,以及年齡大于55周歲及未滿18周歲的操作人員。一旦發(fā)現招用后必須及時清退出施工現場,所有進場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安全三級教育后方可使用。乙方必須與所有進場務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2、乙方所有務工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不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不服從現場安全管理的或私自拆除工地安全防護設施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有人員在離開施工現場及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均與甲方無關。

3、乙方所有務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統(tǒng)一安全帽、佩戴工作卡,高空作業(yè)系好安全帶、安全繩,違者承擔違約金50元/次(如被安全站、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查處按罰單承擔雙倍違約金),并及時將此款交甲方財務,超過一天承擔雙倍違約金。

4、乙方所有務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人為或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沒有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的經濟損失及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施工人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甲方提供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工傷醫(yī)療保險,在保險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用藥費用由乙方承擔,除保險以外的經濟賠付由甲乙雙方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由責任方承擔。

6、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杜絕與本工地無關的人員進入本施工現場。

7、因現場條件有限,本工程不提供住宿,只提供每班組一間倉庫放置機具及小型材料。

8、乙方務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故意損壞項目部財物,發(fā)現以一罰十處理;工地內嚴禁打架斗毆,若發(fā)生打架斗毆,當事人承擔200元/次違約金,乙方負責人承擔500元/次違約金。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在施工中和生活區(qū)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工程上需用電,必須找現場電工操作接電,自行接電違者處以承擔違約金200元/次,本工種的施工機械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在現場生火取暖違者承擔罰款200元/次違約金。

六、文明施工:

1、本工程必須達到滁州市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的標準,本工程嚴禁分包。所選用施工作業(yè)人員要求具有技術素質的同時,要講做人道德素質,更不能使用社會上的閑散人員。

2、在施工過程中的每道工序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否則項目部有權另外派人清理并扣除乙方每工200元。施工機械要及時做好防護裝置及保養(yǎng)工作。本工種范圍內的建筑垃圾廢料要及時清運出場,如發(fā)現沒有及時清運出場,甲方有權找臨時工清運,其費用由甲方在結算時扣除乙方的產值,乙方無條件執(zhí)行。

七、保證金、進度:

1、為保證質量、進度、安全,提高承包班組積極性,需交履行合同保證金:按合同價款的5%,本標段±0.00以下施工全部完成后2月內無息返還。如乙方在施工中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標化標準的,結算時甲方有權扣乙方工程總價的5%,乙方無條件提出拒絕,必須執(zhí)行本合同條文的規(guī)定。

2、按分階段付款的同時,但建設單位款額沒有到位的情況下,乙方工人的生活費由乙方自行墊付,如乙方因沒生活費而停工,停工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影響各工種施工進度,工期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準備足夠的勞動力,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經濟困難及農忙、節(jié)假日、有人生病而延誤工期,否則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按甲方制定的周、月工期每拖延一天承擔違約金伍仟元,拖延工期十天以上承擔違約金拾萬元,并賠償各工種進度損失)。

4、甲方每次例會必須由乙方和現場帶班長參加,未經甲方同意不參加例會的扣違約金500元/次,各次會議內容作為協議履行過程的相關依據,包括甲方發(fā)放的各種整改單和進度計劃要求,在處理糾紛時作為有效的依據。

八、工期:

±0.00以上標準層以下的主體框架工期為 天,施工至標準層每層木工操作時間不得大于天。如拖延工期按每拖延半天承擔違約金1000元。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須提前3日以文字形式上報材料部門,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均均由乙方承擔。(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順延但必須有項目部簽署的書面證明)。

九、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雙一份,合同雙方簽章(字)后生

效??铑~結清后失效。

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木

簽字: 班組長簽字:

合同簽訂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 木工分包工程勞務合同

2023木工分包工程的勞務工程木工分包工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施工需要,甲方將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為便于班組間施工作業(yè)的交叉管理,明確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責任、義務,確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進度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葉縣恒基國際1#樓住宅小區(qū)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葉縣葉舞路西段北側、葉縣百貨公司倉庫院內

三、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圖紙范圍以內框架主體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內容,施工過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圖紙變更,技術更改隨變,已包在承包范圍以內。

四、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模板制作、安裝、模板拆除、清理分類堆放、板面清理、板縫隙密封處理、起釘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轉材料清理、分類歸堆。

五、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節(jié)約)。手提電動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負責。2、按施工圖紙,包括變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費按實際展開面積計價。六、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嚴格要求按圖施工,符合規(guī)范要求,質量等級必須滿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穩(wěn)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須有足夠的支承面積。,漏漿由木工班組清理干凈,澆砼時木工必須安排專人看模,漏下砼漿用水沖洗干凈,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七、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必須滿足流水作業(yè)需要,按時完成甲方進度計劃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延誤其它班組施工進度。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管理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責任

、提供有效的施工圖紙,處理施工技術問題;

2、提供外腳手架及安全防護網;3、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各作業(yè)班組交叉作業(yè)及其他情況下發(fā)生的矛盾問題,盡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處理意見;

4、及時將支模用的材料供應至現場;

5、負責模板工程質量跟蹤檢查及質量監(jiān)督,負責模板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

6、根據規(guī)范、標準、合同及施工圖要求,甲方為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最終確認者;

7、組織有關人員在拆模后及時對砼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夾渣漏漿情況等方面進行實測,按現行驗收規(guī)范及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并以實際評定結果作為對乙方模板安裝質量的獎罰依據;

8、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及夜間施工照明和工人現場臨時住宿;

9、按合同約定進度支付工程款。

b、乙方責任

1、施工前,必須熟悉圖紙,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工人必須是熟練工人,特殊工種操作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法規(guī)和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條例,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為難甲方人員;

2、熟悉圖紙,按圖紙要求提前配好模板,盡量減少余料;

3、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圖紙設計問題,及時向甲方工長匯報,不得擅自更改設計;

4、甲方提供的大件施工工具、機械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養(yǎng)護,操作不當和人為造成的損壞要賠償,所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按圖紙及工藝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計劃,報甲方工長審批;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法規(guī),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6、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切實做到工完場地清、模板起釘、材料分類歸攏,堆放整齊有序。特別要注意檢查柱頭、梁溝等,務必清理干凈;

7、提前安排好澆砼期間的木工值班工作,澆砼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fā)現有變形、松動等現象要及時修補加固;

8、因質量不合格或其他過失造成的返工,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機料損失。

9、協調好流水作業(yè)相關班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難;

10、工地內不得鬧事生非,不得中傷他人、打架,各項違法活動一經發(fā)現處

1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1、合理使用模板,未經主管工長同意不得隨意切割成形大塊模板,違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每次罰款200元以上。

12、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簽的任何協議、合同,屬乙方自已責任,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予認可。

13、施工過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違章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

14、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配電設施,以及損失配電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用電的行為,發(fā)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5、甲方嚴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以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及違反安全操作的行為,發(fā)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6、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帶,甲方責令未改者,處以50元罰款。

17、乙方負責人必須堅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揮管理,帶領所屬員工按甲方要求和有關施工操作安全規(guī)范要求,保質、保量按進度計劃要求進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職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一概由乙方負責人承擔,經三次指出而沒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結算。

十、工程變更:_________________

增加施工項目或由于圖紙變更施工內容變化大,造價增加較大,原合同條款不能言表的,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保修責任:_________________

保質、保修期內,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時間內不整改,甲方將另派請人保修,費用在保質金中扣除。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木工工程勞務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xù)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xù),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xù)。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yè)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guī)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fā)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xù)性和正常發(fā)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xù),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第12篇 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日重行修正)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并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

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 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

注冊商標

住址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

人),分包人

注冊商號

住址

作為另一方(以下

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鑒于總包人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

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guī)定(其

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guī)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

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于

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注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

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于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

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注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筑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

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guī)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換調

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 則

2.(1) 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

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2) 按第四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提供

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

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3) 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

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guī)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guī)定

屬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1) 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

包合同規(guī)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

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2) 除分包

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yǎng)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

面的節(jié)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guī)定

外)應負起并執(zhí)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本條內并無任何可

資構成分包人與雇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3) 由于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

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

償.(4) 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

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

方同意認為是由于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后果.

4.(1) (關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 總包人應在工

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筑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

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

對施工規(guī)定的所有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余從略)(2)

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

部分,并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

分.(3) 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

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1) 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

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

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

務.(2) 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a. 由環(huán)境造成或突

發(fā)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b, 由于受命

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c, 由于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

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fā)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

并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3) 凡附表三內指

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

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4) 本條并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

(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于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后遵從工程

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于總包合同

內,都應遵從.由于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

人按總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

第13篇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fidic土木 工程施工合同 條件

(紅皮書)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和解釋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轉 讓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分 包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合同文件的語言和法律及優(yōu)先次序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圖 紙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補充圖紙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8.一般義務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9.合同協議書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0. 履約保證金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1.現場考察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2.標書的完備性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3.按合同規(guī)定施工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4.進度計劃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5.承包人的自監(jiān)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6.承包人的雇員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7.放 樣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8.鉆孔和勘探性開挖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9.現場環(huán)境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0.工程照管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1.工程和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和賠償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3.第三方保險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4.對工人的事故處理和事故保險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5.保險的完備性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6.遵守法律、 法規(guī)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7.化 石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8.專 利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9.干 擾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0.材料與設備的運輸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務機會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2.保持現場的整潔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3.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4.雇用勞務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5.勞務和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6.材料、工程設備和操作工藝的質量及有關費用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7.檢查和檢驗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8.覆蓋的工程檢查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9.承包人的違約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0.工程的暫時停工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1.開 工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2.延 誤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3.竣工時間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4.竣工時間的延長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5.工作時限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6.施工進度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7.誤期賠償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8.工程接收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9.缺陷責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0.承包人的調查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1.變更、增加和取消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2.變更工程的估價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3.索賠及其程序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4.承包人的設備、 臨時工 程及材料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5.工程量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6.工程的計量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7.計量方法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8.暫 定金 額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9.指定分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0.支付證書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1.工程的批準憑證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2.缺陷責任證書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3.補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4.緊急補救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5.特殊風險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6.解除履約時的支付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7.爭端的解決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8.通 知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9.業(yè)主的違約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0.費用與法規(guī)的變更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1.貨幣限制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2.兌換率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菲迪克臺同條款的修改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和解釋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和解釋

定義

1.1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和用語,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下面所賦予它們的含義:

(a)業(yè)主、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師、工程師代表的含義

(i)“業(yè)主”指在第二部分(專用條款)提及的人及其 法定繼承人 ,不包括其受讓人(除非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 投標 書已被業(yè)主接受的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受讓人(除非業(yè)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分包本工程施工的分包人或工程師同意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個人以及其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任何其受讓人。

(iv)“工程師”指由業(yè)主指定的為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任務、在第二部分寫明的人。

(v)“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guī)定,隨時由工程師任命的人。

(b)合同、規(guī)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投標書附錄的含義

(i)“合同”指合同條款(第一、二部分)、規(guī)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如簽訂)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如簽訂)中的更進一步的文件。

(ii訂)“規(guī)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技術規(guī)范和根據51條修改或增加的技術規(guī)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經工程師批準的技術規(guī)范。

(iii)“圖紙”指由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護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iv)“工程量清單”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并已標價和填好的工程量清單。

(v)“投標書”指中標通知書中所接受的,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復工程缺陷向業(yè)主提出的報價書。

(vi)“中標通知書”指業(yè)主正式接受其投標的接受信。

(vii)“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所指的合同協議書(如有的話)。

(viii)“投標書附錄”指附在合同條款后的附件,它構成投標書的一部分。

(c)開工日期、竣工時間的含義

(i)“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師根據41條發(fā)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ii)“竣工時間”指從開工日期算起,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根據44條延期的)完成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及通過對這些工程的竣工檢驗所需的時間。

(d)竣工檢驗、接收證書的含義

(i)“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guī)定的,或經工程師及承包人另行同意的,由承包人在業(yè)主接收全部某段或部分工程之前所做的檢驗。

(ii)“接收證書”指根據48條簽發(fā)的證書。

(e)合同價、保留金的含義

(i)“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復缺陷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ii)“保留金”指根據60.2(a)款由業(yè)主保留的全部款項的累計金額。

(f)工程、永久性工程、臨時性工程、設備、承包人的設備、區(qū)段、現場的含義

(i)“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ii)“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iii)“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中所需的或有關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iv)“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性工程的一部分的機械、裝置等。

(v)“承包人的設備”指所有為實施并完成本工程和修復缺陷所需的、任何性質的機械、機具及物品(不包括臨時性工程),但是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vi)“區(qū)段”指在合同中特別規(guī)定的作為工程一部分的區(qū)段。

(vii)“現場”指為實施本工程由業(yè)主提供的場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現場的場地。

(g)費用、日、外匯、書面函件的含義

(i)“費用”指在現場內外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所有正當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利潤提成。

(ii)“日”指公歷日。

(iii)“外匯”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

(iv)“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的通知,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標題和旁注

1.2本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合同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中也不應加以考慮。

解釋

1.3凡指當事人或當事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yè)及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

單數和復數

1.4僅表明單數形式的字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準、證書和決定

1.5除非另有規(guī)定,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fā)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書或決定應是書面執(zhí)相應的“通知”、“證實”或“決定”等動詞應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書或決定不應無理扣留或延誤。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2.1(a)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職責。

(b)工程師可使用合同規(guī)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權力。但規(guī)定:如果根據業(yè)主任命工程師的條款,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權力之前須征得業(yè)主的批準,這種具體要求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否則,工程師行使的任何這種權力則應被視為已得到業(yè)主的事先批準。

(c)除合同明文規(guī)定外,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

工程師代表

2.2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向工程師負責,并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按照第2.3款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2.3工程師隨時可將自己的權力授權給工程師代表,也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yè)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

(a)工程師代表沒有對任何工程、材料或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不影響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并發(fā)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問,可向工程師詢問,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函件的內容。

助理的任命

2.4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guī)定的職責,但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上述助理無權發(fā)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驗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fā)出的指令,這種指令應視為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

書面指令

2.5由工程師發(fā)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是,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fā)出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無論在這一指令執(zhí)行前或執(zhí)行后,由工程師發(fā)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被視為與本條規(guī)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義。還規(guī)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拒絕,這一指令應視為工程師的指令。

這條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條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fā)出的指令。

工程師要行為公正

2.6無論在何處,需要工程師根據合同行使他的職權:

(a)作出決定,發(fā)表意見或同意;

(b)表示滿意或批準;

(c)決定價值;

(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yè)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

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上述職權。所有這些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決定價值和決定采取的行動均應按67條的規(guī)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轉 讓

合同轉讓

3.1承包人無業(yè)主的事先同意(盡管有1.5款規(guī)定,這種同意應由業(yè)主自行決定)不應將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轉讓給他人,但以下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

(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保險公司(假使保險公司人已清償了承包人的損失或 債務 ),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分 包

分包

4.1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有工程師的同意,也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承擔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并應像對待承包人自己、其 代理 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但在下列方面,承包人無需得到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

(b)按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將本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人。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4.2當分包人向承包人承擔了工程施工或提供材料、貨物、設備和服務的責任期限延長到超過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缺陷責任期限時,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隨時根據業(yè)主的要求及在業(yè)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完期內的這種義務帶來的利益轉讓給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合同文件的語言和法律及優(yōu)先次序

語言和法律

5.1花本合同文件第二部分中應有下列說明:

(a)用以擬定該合同文件的一種或幾種語言。

(b)適用于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是何國或何州的法律。

如果上述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的那種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guī)定,并作為“主導語言”。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

5.2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在發(fā)生此情況時,合同文件優(yōu)先次序如下;

(a)合同協議書(如已簽訂);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款第二部分;

(e)合同條款第一部分;

(f)構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圖 紙

圖紙、文件的提供和保管

6.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兩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則應自行解決,費用自理,除了絕對是為執(zhí)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未得到工程師的批準讓第三者使用和向第三者通報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發(fā)給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時,承包人應將提供的所有圖紙、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條由承包人提出經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的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相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工程師提供為業(yè)主使用的更多的圖紙、規(guī)范及其他文件,業(yè)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一套圖紙應保存在現場

6.2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這些圖紙應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人員檢查和使用。

施工進度的受阻

6.3任何時刻,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fā)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被拖延或中斷時,承包人應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和指令,需要的理由和何時以前需要,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怎樣的延期或進度打亂的詳細說明。

圖紙誤期和圖紙誤期產生的費用

6.4在任何情況下,工程師未曾或不能按本條6.3款規(guī)定的合理時間內發(fā)出承包人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進度的延誤和(或)費用的增加,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應決定:

(a)據44條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

(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上述決定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

承包人未遞交圖紙

6.5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fā)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圖紙、規(guī)范或其他文件,工程師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考慮承包人的失誤這一因素。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補充圖紙

補充圖紙和指令

7.1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fā)出為合理和正常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7.2當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為批準起見,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

(a)使設計合理,滿足工程師所必需的圖紙、規(guī)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與永久性工程圖紙一起提供的詳細的操作及修復手冊,以使業(yè)主能操縱、修復、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就按48條接收而言,只有操作和修復手冊與竣工圖一并提供給了工程師并得到了他的批準,工程才被認為已完成。

不受批準影響的責任

7.3據7.2款規(guī)定的工程師的批準,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負擔的責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8.一般義務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8.1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設計(其范圍在合同中規(guī)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修復缺陷,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guī)定或由合同合理推知,提供所有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復缺陷所必需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jiān)督管理、勞務、材料、機具、系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8.2承包人應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編制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guī)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9.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9.1如有簽約要求,承包人應同意簽訂并履行按照本合同條款所附格式(如必要可進行修改)的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與簽訂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0.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10.1如合同要求承包人為其切實履行合同提供保證金,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獲得保證并向業(yè)主提供相當于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金額的保證金。在向業(yè)主提供這項保證金后,承包人應通知工程師。保證金的形式應是業(yè)主與承包人雙方認可的。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應得到業(yè)主的批準。為滿足本條規(guī)定51起的費用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由承包人承擔。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

10.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 合同履行 并完成了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復之日。在根據62.1款發(fā)出缺陷責任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保證金提出索賠,并在發(fā)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履約保證金項下的索賠

10.3對履約保證金提出索賠之前,在任何情況下,業(yè)主應通知承包人,針對提出的索賠,說明違約的性質。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1.現場考察

現場考察

11.1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yè)主應提供給承包人由業(yè)主或業(yè)主代表根據有關該項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款的資料,承包人應自己對這些資料的解釋負責。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現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和有關的可得到的資料進行了視察和考查,并在遞交標書之前已自行察明了(在盡可能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考慮了費用和時間因素)以下情況:

(a)現場的地形和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款;

(b)水文和氣候條款;

(c)為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性質;

(d)進出現場的方法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

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和意外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應認為承包人的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業(yè)主提供的資料和承包人對現場的視察和考查的基礎上。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2.標書的完備性

標書的完備性

12.1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是滿意的。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了所有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費)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修復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材料和全部有關事宜。

不利的實際障礙和條款

12.2但是,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現場的氣候條款以外的實際障礙或不利條款,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款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在收到該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商后,工程師決定:

(a)根據44條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引起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3.按合同規(guī)定施工

工程應符合合同規(guī)定

13.1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復工程缺陷,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zhí)行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程的任何事項所做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人應只接受工程師的指令,或按本文第2條的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4.進度計劃

提交進度計劃

14.1在本合同條款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的時間內,承包人應按工程師提出的合理的形式及細節(jié)間工程師提交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以取得其同意。無論何時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提交一份有關承包人進行工程施工所建議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閱。

進度計劃的修訂

1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按14.1款規(guī)定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進行必要修改的進度計劃。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14.3在本合同條款第二部分中規(guī)定的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的時間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詳細的季度現金流量估算以供察考,此現金流量估算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所有支付金額。而且,如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調整一次。

承包人的職責不予解除

14.4提交給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進度計劃或總說明或現金流量估算,并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guī)定所應負的任何責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5.承包人的自監(jiān)

承包人的管理與監(jiān)督

15.1在工程施工期間及其后的一段必要時間內,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使承包人妥善地履行合同義務時,承包人應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與監(jiān)督。承包人或由其授權的、經工程師批準并且工程師可以隨時撤換的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管理與監(jiān)督。上述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或根據第2條的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承包人應按下文所述考慮撤換代表的要求,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現場,且不得在現場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其他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6.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的雇員

16.1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間現場提供:

(a)在本行業(yè)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正確管理與監(jiān)督的領班與工長;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按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工程師反對的權力

16.2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在履行其職權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工程師認為其留在現場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現場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員應予以替換。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7.放 樣

放樣

17.1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

(c)為完成上述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誤差,承包人在工程師要求下,應自費糾正此誤差,直至使工程師滿意為止;如果這種誤差是基于工程師以書面發(fā)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工程師應根據條款第52條規(guī)定確定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工程師對任何放樣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性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使用的水準基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標志物。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8.鉆孔和勘探性開挖

鉆孔和勘探用探坑

18.1在工程施工期間,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勘探用探坑,這一要求應作為根據第51條規(guī)定發(fā)出的指令,除非有關此工程的細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19.現場環(huán)境

環(huán)境的安全、保衛(wèi)和保護

19.1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的全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現場上施工人員的安全,并使現場(只要這些現場已由其 管轄 )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尚未由業(yè)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危及上述人員的安全。

(b)為保護工程或為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根據工程師或有關當局的要求,承包人應自費提供并修復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 警告 標志和守衛(wèi)設施。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huán)境,以避免因施工而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對公眾或公眾財產的傷害或公害。

業(yè)主的責任

19.2如果業(yè)主根據第31條規(guī)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現場完成工程的施工,對這些工程,業(yè)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現場的工作人員的安全。

(b)保持現場良好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如果根據第31條,業(yè)主在現場雇用了其他承包人,業(yè)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0.工程照管

對工程的照管

20.1從開工日起直到發(fā)給交接證書之日止,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yè)主接收全部工程后,則上述責任由業(yè)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a)如果工程師發(fā)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區(qū)段或部分的接收證書,承包人應從發(fā)出接收證書,即業(yè)主承擔了對這些段落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時起,不再對這些區(qū)段或部分的照管負責。

(b)承包人應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材料、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條被完成為止。

承擔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20.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或材料或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第20.4款所規(guī)定的風險外,不管由于任何原因發(fā)生了損失或損壞,承包人應自費彌補這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規(guī)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還應對其根據第49條和第50條的規(guī)定,為履行其義務而進行的任何操作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由于業(yè)主風險導致的損失或損害

20.3對于第20.4條中規(guī)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損失或損壞或其與其他風險一起發(fā)生時,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也應修復這些損失或損壞。工程師應根據52條規(guī)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如果混合風險發(fā)生引起了損失或損壞,工程師應決定業(yè)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業(yè)主風險

20.4業(yè)主的風險包括:

(a)戰(zhàn)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的行動;

(b)叛亂、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zhàn);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暴亂、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其分包人或由本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f)由于業(yè)主利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段落或部分引起的損失或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guī)定的。

(g)在某種程度上,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設計的或其負責設計的部分工程。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預見并加以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影響。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1.工程和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21.1在不限制第20條規(guī)定的承包人或業(yè)主義務和責任的條款下,承包人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進行保險;

(b)對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或按照本合同條款的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百分比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yè)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的 拆遷 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廢料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入現場的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物品,其保險金額應相當于能把這些設備等在現場上重置的費用。

保險范圍

21.2第21.1款(a)和(b)段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yè)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包括:

(a)使業(yè)主及承包人自在現場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區(qū)段或部分工程(視具體情況)簽發(fā)接收證書為止的期限內,除第21.4款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

(b)由承包人負責的:

(i)由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缺陷責任期間內損失或損害;

(ii)承包人在其根據第49條和第50條規(guī)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或損壞。

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21.3任何未予保險及未能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應分別由業(yè)主或承包人根據第20條規(guī)定的責任承擔。

除外情況

21.4第21.1款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未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a)戰(zhàn)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zhàn)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起義、軍事政變、內戰(zhàn);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和賠償

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22.1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yè)主對下列損失的賠償;

(a)人員致死或致傷;

(b)由于施工及修復缺陷造成對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及有關索賠、 訴訟 程序、損害、指控費、其他開支等所有有關的除第22.2款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例外情況

22.2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業(yè)主有權為工程施工或部分工程施工在其上、越過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

(c)對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不可避免地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yè)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訴訟費 、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和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yè)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應公平合理地確定其相應責任。

業(yè)主的保障

22.3業(yè)主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第22.2款規(guī)定情況下的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3.第三方保險

第三方保險(包括業(yè)主財產)

23.1系包人應在不限于第22條規(guī)定的承包人或業(yè)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款下,以承包人及業(yè)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條規(guī)定的情況除外)保險及財產(除工程外)損失或損害保險。這種傷亡、損失或損壞是除22.2款(a),(b)及(c)款規(guī)定外,在履行合同時造成的。

最低保險金額

23.2這一保險金最低限額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

交叉責任

23.3保險單應包括交叉責任條款,以便在分別保險時,適用于承包人和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4.對工人的事故處理和事故保險

對工人的事故或致傷

24.1業(yè)主不負責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及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對其的賠償,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yè)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造成的。承包人應免除并保證免除業(yè)主(除業(yè)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損失的賠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與其他開支。

工人的事故保險

24.2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xù)這種保險。但是規(guī)定,就有關分包人雇用人員而言,如果分包人已經以業(yè)主規(guī)定的保險單的形式對上述雇員進行了保險,并滿足了承包人保險義務的要求,承包人應根據要求,要求分包人向業(yè)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5.保險的完備性

保險的證明及條款

25.1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問業(yè)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生效的證明,并在開工后84天內向業(yè)主提交保險單。在問業(yè)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總的保險條款一致。承包人應按業(yè)主批準的保險條件在保險公司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充分的保險額

25.2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fā)生變化時通知承保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的充分保險額,并根據要求向業(yè)主提交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

25.3如果承包人本投?;蛭词谷魏魏贤?guī)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第2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問業(yè)主提供保險單,業(yè)主在此種情況下,均可取得此種保險,且使其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保險金,并隨時從應付或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由承包人處扣回。

與保險條款一致

25.4在承包人或業(yè)主未能遵循據 合同生效 的保險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及索賠。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6.遵守法律、法規(guī)

遵守法律、規(guī)章

26.1承包人應在包括通知、支付各方面,遵守:

(a)所有與該工程施工、竣工/修復缺陷有關的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guī)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及其他合法機構的規(guī)章或地方法規(guī)。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系包人應使業(yè)主免于受到有關違反這些規(guī)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是,業(yè)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qū)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第22.3款規(guī)定,給承包人補償。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7.化 石

化石

27.1所有在現場被發(fā)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yè)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yè)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fā)現后和在移動之前立即通知工程師并按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并)支付了費用,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決定:

(a)根據第44條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

(b)應加入到合同價中的一筆款額。

上述決定應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8.專 利

專利權

28.1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專利權、設計 商標 或名稱及其他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和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但由于執(zhí)行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礦區(qū)使用費

28.2除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fā)生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qū)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有時)。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29.干 擾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29.1在合同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復缺陷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業(yè)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人、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失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0.材料與設備的運輸

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30.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手段,防止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運輸損壞或損傷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道路或橋梁,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散載運重量,從而使因運輸機械設備、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盡量減少,不致對這類公路和橋梁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30.2除了合同另有規(guī)定,在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時,承包人應對其通往現場的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及改善其道路承擔責任,并支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yè)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問業(yè)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因此類損壞引起索賠的費用。

材料或設備的運輸

30.3盡管有第30.1款規(guī)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現場的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道路或橋梁受到破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破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要求這些材料、設備的承運人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yè)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yè)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文的責任。只要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第30.1款規(guī)定履行其責任,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后將決定一筆因失誤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yè)主將向承包人索回這一筆款額或從付給承包人或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并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還規(guī)定,業(yè)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何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哪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yè)主應與承包人協商。

水運

30.4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情況下,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義,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包括船舶,因而本條上述規(guī)定同樣有效。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務機會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務機會

31.1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yè)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業(yè)主雇用的工人;

(c)在現場或現場附近進行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程,或進行業(yè)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其他合同項下,業(yè)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設備

31.2據第31.1款,如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yè)主或任何上款所述的機構提供由承包人負責修復保養(yǎng)的任何道路;

(b)允許上述人員使用現場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

(c)為上述人員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據第52條決定增加一筆款額到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2.保持現場的整潔

承包人保持現場的整潔

32.1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并應將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的儲存做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并運走所有廢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3.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33.1一旦接收證書發(fā)出,承包人應從證書涉及的現場上將所有有關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并使這部分工程及現場保持清潔,使工程師滿意。在缺陷責任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其缺陷責任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現場。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4.雇用勞務

工作人員和工人的雇用

34.1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承包人自行安排無論是本國、本地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勞力及人員的雇用, 工資 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5.勞務和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勞務及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35.1如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送交詳細的報表,其格式和時間間隔由工程師預先規(guī)定,報表中開列承包人在現場雇用的人員與各類工人人數,當工程師需要時,還應開列有關承包人設備的資料報表。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6.材料、工程設備和操作工藝的質量及有關費用

材料、設備和操作工藝的質量

36.1所有的材料、設備和操作工藝應:

(a)按合同規(guī)定的相應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令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要求,在產地、制造或配制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其合同可能規(guī)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檢驗。

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量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通常所需要的輔助設備、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應在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材料樣品以供試驗。

試樣費用

36.2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guī)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系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檢驗費用

36.3如果檢驗(或試驗):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guī)定;

(b)在合同中已特別指明并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僅指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一項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檢驗)以便承包人在其標書中能標價或便于標價,系包人應承擔這類試驗的費用。

未規(guī)定的檢驗費用

36.4如果工程師要求的檢驗(或試驗)

(a)未在合同中規(guī)定及未明確指明;

(b)(在如上款所述的情況下)未特別指明;

(c)(盡管規(guī)定或指明)工程師要求不在現場、產地、制造或加工的材料設備的地點進行檢驗,這些檢驗結果表明,材料、設備及操作工藝不能使工程師滿意地認為其符合合同的要求,則有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其他情況下,應根據第36.5款的規(guī)定辦理。

工程師對未規(guī)定的檢驗作出決定

36.5在第36.4款涉及的應用此條的地方,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決定:

(a)承包人有權根據44條規(guī)定得到的延期;

(b)應增加的合同價。

上述決定應相應地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7.檢查和檢驗

作業(yè)檢查

37.1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出現場、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裝配及加工材料、設備的地點,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出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出上述場所的權利。

檢查和檢驗

37.2在生產、配制或加工階段,工程師有權檢查和檢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配制或加工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于承包人,承包人應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檢查、檢驗獲得許可。這些監(jiān)督、試驗不應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義務。

檢查和檢驗的日期

37.3承包人應同工程師商定安排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的材料、設備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及地點,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檢驗及進行的檢查。如果工程師或其授權的代表,未按協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并認為是在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驗,承包人應立即向工程師提交應被證明的檢驗資料的復制件,如果工程師未參加檢驗,應認為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正確的。

拒收

37.4如果在據第37.3款規(guī)定,材料、設備未在協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或檢驗作好準備,或工程師據本條的檢查或檢驗結果,確定材料或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師可拒絕這些材料、設備并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說明工程師的拒絕及其理由,承包人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下重復檢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復檢驗。重復這些檢驗的費用,應由工程師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由業(yè)主向承包人索回或由應付給或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

獨立檢查

37.5工程師可以授權獨立的檢驗人員進行材料和設備的檢查與檢驗。任何這種授權,遵照第2.4款規(guī)定應是有合同效力的,這種獨立的檢驗人員應視為工程師的助理工程師,應在不少于14天內將此任命通知承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8.覆蓋的工程檢查

覆蓋的工程檢查

38.1沒有工程師的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掩蔽而不外露,承包人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計量,以及在任何部分工程施工前檢查其基礎。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參加此類工程部分的檢查和計量或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除非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認為檢查并無必要。

剝露和開孔

38.2當工程師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予以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應對其重新覆蓋和整理。如果該部分或幾部分已經按照第38.1款規(guī)定予以覆蓋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規(guī)定,工程師應在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承包人為挖開、開孔及打通、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yè)主。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情況下,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39.承包人的違約

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除和運走

39.1工程師有權隨時發(fā)出指令:

(a)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運走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

(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

(c)對盡管先前已進行過檢驗或中間支付,但工程師認為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或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設計的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

承包人履約時違約

39.2如果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guī)定時間時),承包人一方執(zhí)行上述指令而違約,則業(yè)主有權雇用他人執(zhí)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決定,并由業(yè)主向承包人索回,或由業(yè)主從應付給或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0.工程的暫時停工

工程的暫時停工

40.1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應于所指示的時間內,以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方式暫停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并保證其安全。

除了下述情況的暫時停工外,其他情況應按第40.2款辦理:

(a)在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者;

(b)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導致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必要的停工;

(c)由于現場氣候情況導致的必要停工;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必要停工(不包括工程師或業(yè)主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或本文第20.4款規(guī)定的任何意外風險引起的暫時停工)。

暫時停工后工程師的決定

40.2根據第40.1款,應用本條時,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應決定

(a)根據第44條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

(b)由于此類暫時停工導致的應加入到合同價中的費用。

上述決定應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

暫時停工超過84天

40.3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進展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令而暫時停工,并且自停工之日起八十四(84)天的時間內工程師未發(fā)出復工許可,則除非該項停工屬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四種情況,否則承包人可間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從工程師接到該通知后的二十八(8)天內準許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繼續(xù)進行施工。如果在該期限內未得此項準許,則承包人可以(但并非必須如此)根據第51條規(guī)定,向工程師遞送通知,將僅影響該工程局部的停工工程視為被取消部分不予施工,或者,當在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施工時,則可視為業(yè)主違約.,并據第69.1款終止合同,在這神情況發(fā)生時,應接第69.2款及第69.3款處理。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1.開 工

工程開工

41.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發(fā)給的開工通知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從速開工,開工通知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出。開工之后,承包人應從速施工,不得延誤。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2.延 誤

現場及出入通道的占用權

42.1除非合同規(guī)定了:

(a)可供承包人隨時占用的本工程現場各部分用地的范圍;

(b)可供承包人使用上述各部分的先后順序,業(yè)主應在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的同時,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施工的順序,讓承包人占用;

(c)一定大小的所需現場;

(d)根據合同應由業(yè)主提供所需的出人現場的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第14條規(guī)定的進度計劃,或按承包人在給工程師和抄報業(yè)主的通知書中提出的合理建議,進行施工。業(yè)主應隨工程的進展,使承包人進一步占用現場,以便使承包人能按進度計劃或視具體情況按其合理建議盡快進行工程施工。

未給現場占用權

42.2如果由于業(yè)主未按第42.2款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用現場,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a)承包人按44條規(guī)定有權得到的延期;

(b)應增加合同價中的價值。

上述決定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道路通行權和設施

42.3承包人應承擔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捐稅,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3.竣工時間

竣工時間

43.1所有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時間完工的工程,或所要求完工的部分工程應按第48條規(guī)定,在從開工日起計算的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或考慮第44條規(guī)定的延期在內的相應時間內完成。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4.竣工時間的延長

竣工時間的延長

44.1如果由于以下情況:

(a)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

(b)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d)業(yè)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

(e)其他不屬于承包人違約、毀約或應由其負責的原因。

上述特殊情況發(fā)生時,承包人有權延遲全部、或本工程任何區(qū)段的竣工期限,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決定可延長的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

承包人遞交通知及詳細申述

44.2工程師不一定做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人已經:

(a)在上述情況首次發(fā)生后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

(b)花給工程師通知后28天或經工程師同意其他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了有關承包人有權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上述意見進行審查。

臨時延期決定

44.3如果由于一種事件有連續(xù)性影響,使承包人不能在規(guī)定的28天內,送交第44.2(b)中規(guī)定的詳細申述,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工程師臨時情況申述和在這些事件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送交工程師最終情況申述,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在收到臨時情況申述后,工程師應及時決定臨時延期。在收到最終情況申述后,工程師應考慮所有情況決定總延期。在這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均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yè)主。終審結果不應減少已由工程師決定的延期時間。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5.工作時限

工作時間的限制

45.1除合同中有相應的規(guī)定及下文規(guī)定的情況外,無工程師的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時間內進行施工,但不包括為搶救生命財產或為工程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絕對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guī)定并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yè)。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6.施工進度

施工進度

46.1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預定的工程竣工期限竣工時,則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應據此采取工程師同意的必要措施,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竣工。承包人無權要求對采取這些措施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為執(zhí)行工程師按本條規(guī)定發(fā)出的指示,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師準許于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內進行任何作業(yè)。如果承包人為完成本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來取的措施,涉及到業(yè)主附加的監(jiān)理費用,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決定相應的費用。業(yè)主將向承包人索回這部分費用或由應付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費用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7.誤期賠償費

誤期賠償費

47.1如果承包人未按第48條規(guī)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第43條規(guī)定的相應時間內完成任何區(qū)段工程,則承包人應向業(yè)主支付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該項違約所致的違約 罰金 (這筆款額是由承包人為該項違約支付的唯一的一筆款額),而不作為罰款,其日期自相應竣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應的區(qū)段工程發(fā)給竣工證書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數計算,誤期賠償費不應超過投標書附錄中載明的限額。在不排除其他償付方法的條件下,業(yè)主可從應付給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該項賠償費,此項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賠償費的減少

47.2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qū)段完工之前,如果該工程或區(qū)段任何部分已經發(fā)出了接收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簽發(fā)上述接收證書以后出現的對剩余工程拖期的誤期賠償費的數額應相應減少,其減少比例為上述已簽發(fā)證書的工程部分或區(qū)段的價值與整個工程的價值之比。本款只適用于誤期賠償費的比例,而不影響其限額。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8.工程接收

工程接收證書

48.1在整個工程已實質上竣工,并已合格地通過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人可就此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并抄報業(yè)主,同時應附上一份在缺陷責任期間內以規(guī)定的速度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和保證應視為承包人要求工程師發(fā)給本工程接收證書的申請。工程師應于該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內,或給承包人發(fā)出一份接收證書,其中寫明工程師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guī)定實質上完工的日期,同時給業(yè)主一份副本;或者給承包人書面指示,說明工程師認為在發(fā)給接收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工程師還應將發(fā)出該書面指示之后及證書頒發(fā)之前可能出現的,影響該工程實質上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完成上述的各項工作及修復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工程師滿意后有權在21天內得到工程接收證書。

區(qū)段或部分的接收

48.2同樣,按第48.1款規(guī)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工程師應就下列工程發(fā)給接收證書:

(a)在投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有單獨完工工期的任何區(qū)段工程;

(b)工程師表示滿意并認為已經竣工,且被業(yè)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合同另有規(guī)定除外;

(c)竣工前已被業(yè)主選擇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對這種先行占用合同中未作規(guī)定或作為臨時措施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

部分工程實質上竣工

48.3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區(qū)段已經實質上竣工并合格地通過了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竣工檢驗,則工程師可于整個工程完工之前就該部分發(fā)給接收證書,而且一經發(fā)給這類證書后,承包人即應被視為已承擔在缺陷責任期內以預定速度完成該部分永久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需要恢復原狀的地表

48.4在整個工程完工之前發(fā)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qū)段或部分的接收證書,不應認為是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的證明,除非接收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49.缺陷責任

缺陷責任期

49.1在本合同條款中,“缺陷責任期”一詞應指投標書附錄中指定的缺陷責任期,其時間自:

(a)由工程師根據第48條規(guī)定發(fā)給了接收證書,工程竣工之日算起;

(b)在工程師根據第48條規(guī)定發(fā)給不止一份接收證書的情況下,應從各證書的簽發(fā)之日分別算起。

與缺陷責任期相關的“工程”一詞的含義應按此作相應理解。

完成未完工程及修復缺陷

49.2為了在缺陷責任期滿時或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盡量短的期間內,將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條件(合理的磨損和消耗除外),并使工程師滿意的狀態(tài)移交給業(yè)主,承包人應該:

(a)如在發(fā)給證書的竣工之日尚遺留有任何未完工作,盡快予以完成;

(b)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終止后14天內,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或其代表在缺陷責任期終止之前的檢查結果發(fā)出的指示,進行修補、重建,修復缺陷、變形及其他不合格之處。

修復缺陷的費用

49.3如果工程師認為所有按49.2(b)款規(guī)定的工作必須進行是由于:

(a)所用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

(b)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設計上的錯誤;

(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對承包人一方明確或隱含規(guī)定的任何義務。

則上述工作應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費用進行。如果工程師認為進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屬于任何其他原因,則其應據52條決定一筆金額增加到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承包人未能執(zhí)行指令

49.4如果承包人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執(zhí)行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則業(yè)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此項工作并付報酬。如果工程師認為該類工作根據合同是理應由承包人自費進行的工作,則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隨產生的費用,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均由業(yè)主間承包人索回,或由業(yè)主從其應付給承包人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0.承包人的調查

承包人的調查

50.1如果在缺陷責任期終止之前,工程出現了任何缺陷、裂縫或其他不合格之處,工程師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業(yè)主,在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其原因。

如果這些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決定承包人進行上述調查的費用,將此費用加人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如果上述缺陷、收縮或不合格之處屬于本合同項下承包人責任,則上述一切有關的調查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第49條規(guī)定,自費修復這些缺陷、收縮或不合格之處。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1.變更、增加和取消

變更

51.1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任何變更,并為此目的或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理由,適宜做出變更時,他有權指令承包人執(zhí)行,而承包人應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的數量;

(b)取消任何這類工程(不包括取消擬由業(yè)主或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工程);

(c)改變任何這類工程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種類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guī)定的施工次序或時間安排。

任何上述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變更的影響應按第52條規(guī)定估價。但是,如果變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過錯、違約引起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則變更的額外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變更指令

51.2無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進行任何上述變更。,但是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執(zhí)行本條款規(guī)定發(fā)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工程數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所規(guī)定者,則該項增加或減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2.變更工程的估價

估價的基本原則

52.1所有有關第51條規(guī)定的變更及根據第52條(本條中稱為“變更后工程”)規(guī)定對合同價的增加額的確定,如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規(guī)定的單價和價格予以估價。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適用于變更后工程的單價或價格,則合同中單價及價格只要合理,也可作為估價的基礎,如果不適用,在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商后,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價格。如果協商不成,工程師應決定一個其認為適合的單價或價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上述單價或價格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工程師決定二個暫定單價或價格,以便使暫付帳款能夠列入按第60條規(guī)定發(fā)出的支付證書內。

工程師確定單價的權力

52.2相對于整個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質和總數量而言,如果任何變更的工程的性質和總量增加或減少的程度,使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程細目的單價和價格由于上述變更,已變得不恰當或不適用時,則工程師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后,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和價格。在雙方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由工程師根據情況定出他認為恰當的單價或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在單價或價格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或價格,以便作為暫付款列入按照第60條發(fā)出的支付證書內。

但是,工程師按第51條規(guī)定指示的變更工程,只有在發(fā)出這種指示的14天之內、在變更工程開始之前(且包括工程取消情況):

(a)由承包人將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調整單價和價格的意向通知工程師;

(b)由工程師把其改變單價或價格的意向通知承包人。這時工程師才應按第52.1款或本款對變更的工程進行估價。

超過百分之十五(15%)的變更

52.3如果在簽發(fā)整個工程接收證書時,發(fā)現由于:

(a)所有按第52.1款和52.2款規(guī)定作價的全部變更工程;

(b)對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估算數量進行計量所做的全部調整費用,但不包括所有暫定金額,計日工作費用及按本文第70條規(guī)定所作的價格調整。

而并非由于任何其他原因,當加到或從合同價中減去的金額總和超過了有效合同價格(就本款而言,應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和計日工(如有的話)的合同價)的15%時,那么,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在考慮據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驟后,再將合同價減少或增加一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的調整金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工程師考慮承包人的現場管理費用及總管理費開文后確定此數額。工程師應將據本款做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這一數額應僅依據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的那一部分數額。

計日工

52.4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或適宜時,可以指令按計日工完成任何變更工程。對這類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明細表中規(guī)定的項目及承包人在其投標書中對此所定的單價和價格支付承包人費用。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有關收據或其他憑證,證實已付出的款項,并在訂購材料之前,向工程師呈交訂貨報價單,以供批準。

對所有按計日工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程持續(xù)進行的過程中,每天向工程師呈交一式兩份清單,其中確切開列受雇從事該項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及工時,以及一式兩份的報表,其中寫明該項工作所用材料,所用承包人的機械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根據前文中提及的計日工明細表中規(guī)定的附加百分比數中包括的承包人的機械設備除外)。如果清單報表中內容正確或經同意后,工程師應在其上簽字并將每份清單和報表各一份復制件退還給承包人。

每個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送交一份不包括上段內容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的機械設備并標有價格的結帳清單,如承包人未能將此結帳單與報表開列齊全,準時提交,則承包人無權獲得任何款項,但是如工程師認為按上述規(guī)定,承包人的清單和結帳單的呈報由于任何原因而實際無法做到,則工程師仍然有權核準此等工作款項,該項款項或按計日工計算(工程師必須對該工程所雇的勞力、時間、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情況表示滿意)或按工程師認為公平合理的該項工程的價值計算。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3.索賠及其程序

索賠通知

53.1盡管合同另有規(guī)定,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fā)生后的28天內將要求索賠的意向通知工程師并抄報業(yè)主。

當時記錄

53.2一旦發(fā)生第53.1款所指的情況,系包人應保存該事件的當時記錄,以便必要合理地證明其后來提出的索賠,在不必承認是否為業(yè)主責任的情況下,工程師在接到第53.1款中規(guī)定的通知后,應檢查這些臨時記錄并指示承包人繼續(xù)保留其他合理的、可能對索賠具有重要意義的記錄。承包人應允許工程師查閱據本條規(guī)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關資料,并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其提供記錄的復制件。

索賠的證實

53.3在發(fā)出據第53.1款規(guī)定的通知后的28天內或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i承包人應送交工程師一份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等詳情的報告。在影響索賠的因素不斷發(fā)生的情況下,上述報告被視為中期報告。承包人應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并給出索賠累積金額相進一步索賠依據的中期報告,并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結束后28.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報告。承包人還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向業(yè)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工程師的報告的復制件。

不合規(guī)定的索賠

53.4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規(guī)定的程序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工程師或按第67.3款規(guī)定委任的仲裁人員,根據當時記錄(無論這些記錄是否據第53.2和第53.3款規(guī)定曾提請工程師予以注意)核定的款額。

索賠支付

53.5在工程師與業(yè)主和承包人適當協商之后,認為根據承包人所提供的細節(jié)足以使工程師有可能確定出應付的金額時,承包人有權要求將工程師可能認為應支付給他的索賠金額納入工程師按第60條簽署的任何中期支付證書中。如承包人提供的細節(jié)不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承包人有權得到已滿足工程師要求的耶部分細節(jié)所證實約有關部分的索賠付款。工程師應將按本款所作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并將一份副本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4.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本工程專用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特科

54.1由承包人提供的一切機械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至現場后,即被視為專門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現場之間轉移外,若無工程師的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運出現場。但此規(guī)定不包括運載任何人員、勞工,系包人設備、臨時工程,設備及材料進出現場的車輛。

業(yè)主對損壞不負責任

54.2業(yè)主無論何時均不對任何上述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任何責任,但第20條和65條提到的情況除外。

海關結關手續(xù)

54.3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yè)主應盡力協助辦理好工程所需的有關系包人的機械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關結關手續(xù)。

承包人設備的再出口

54.4當承包人將其為本工程施工進口的任何承包人的機械設備按合同的規(guī)定移動、再次出口時,業(yè)主應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協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許可。

租用承包人設備的條款

54.5為確保在根據第63條規(guī)定 合同終止 時,能使任何承包人租賃的設備為工程的繼續(xù)施工而使用,承包人不能再將其租賃的任何設備帶入現場,除非有一個租用此類設備的協議仁應認為此協議不包括租購協議),該協議包括一項規(guī)定:如果業(yè)主在合同終止生效后7天之內提出書面要求,以及業(yè)主承諾從此日起承擔上述所有設備的租金,設備所有者愿將上述承包人的設備以與原來租給承包人時完全相同的條款租給業(yè)主使用。此外,業(yè)主還有權據63條的規(guī)定,為實施、完成及修復任何工程缺陷之目的,允許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使用這些設備。

用于第63條的費用

54.6如果業(yè)主按54.5款規(guī)定與設備所有人簽證 租賃協議 ,則業(yè)主按這一協議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簽訂協議時交納的 印花稅 ),應認為是根據63條完成工程,修復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費用。

分包合同中使用的條款

54.7當承包人將任何部分工程分包時;應在分包合同中(通過參照引用或其他方式)編入與本條中有關分包人將承包人機械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運人現場的各項規(guī)定。

不隱含對材料等的批準

54.8本條的執(zhí)行不應視為隱含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物品已獲得工程師的批準,也不應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采用任何這類材料。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5.工程量

工程量

55.1工程量清單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工程量。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6.工程的計量

應計量的工程

56.1除另有說明外,工程師應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通過計量來核實并確定已完工程的價值.,并按第60條規(guī)定支付給承包人。當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幾部分進行計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

此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協助工程師從事上述計量工作;

(b)提供工程師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承包人不參加,或由于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則由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對這一部分工程的正確計量。為了對需要來用記錄和圖紙計量的永久性工程進行計量,工程師應準備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人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應于14天內和工程師一起審查有關記錄和圖紙,并應在雙方取得同意后,在上述文件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進行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與確認時,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在對上述記錄和圖紙進行審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對該圖紙、記錄不予同意,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則這些圖紙與記錄仍被認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審查后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書面申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記錄和圖紙中不正確的各個方面。在接到申辯后,工程師應復查這些記錄和圖紙,或予以確認,或予以修改。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7.計量方法

計量方法

57.1無論一般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

總價支付項的明細表

57.2為提交根據第60.1款規(guī)定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包含在投標書中的每一總額支付項目的明細表,該明細表應以工程師的認可為準。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8.暫定金額

“暫定金額”的定義

58.1“暫定金額”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項款額,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義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供不可預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按工程師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有權得到暫定金額僅是按本款規(guī)定由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的費用額。工程師應將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yè)主。

暫定金額的使用

58.2對于每一筆暫定金額,工程師有權發(fā)出指令由下列入員把這種金額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

(a)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第52條規(guī)定確定的價值相等的金額。

(b)由下文中定義的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為此而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根據第59.4款確定并支付。

憑證等的出示

58.3除非工程是按投標書列出單價或價格作價的,承包人應向工程師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fā)票、憑證和帳單收據。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59.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的定義

59.1可能已由或將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所指定、選定或批準的進行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的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所有專家、供貨商、商人以及其他人民,以及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將任何工程分包給他們的一切人員,在從事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人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指定分包人;對指定的反對

59.2業(yè)主或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應有任何義務去雇用他有理由反對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去雇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guī)定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有關分包合同涉及的工程、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方面,指定的分包人應對承包人承擔應有的義務和責任,以使承包人可以免除他自己按照合同條款對業(yè)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義務與責任方面不受傷害,并使之免于承擔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未恪守上述職責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失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

(b)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人為施工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違章操作,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上述索賠要求。

設計要求應明確規(guī)定

59.3如果在要求提供的與任何暫定金額有關的服務中,包括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要裝入永久工程的任何設備的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則這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確予以規(guī)定,并應包括在任何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應規(guī)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一切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

對指定分包人的支付

59.4對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額:

(a)按工程師的指示并根據分包合同規(guī)定,由承包人已付給或應付給的實際價格;

(b)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有關勞務費用(如果有)或由工程師按第52條確定并按本文第58.2款(a)款規(guī)定,指令支付的費用。

(c)關于一切其他費用和利潤,按已支付或應予支付的實際價格的百分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對該暫定金額規(guī)定有比率時,即按承包人對該項目填寫的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此項規(guī)定時,則按承包人在投標書附錄中填寫的比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門支付項中做出規(guī)定時,也應在投標書附錄中重復填寫此比率。

對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證書

59.5根據第60條規(guī)定頒發(fā)包括關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任何費用的任何支付證書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中包括的關于該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的費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償清。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人:

(a)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并使工程師滿意;

(b)向工程師遞交合理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否則,業(yè)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直接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規(guī)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項,但扣除保留金,并以沖帳方式從業(yè)主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的業(yè)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回。

在工程師已經確認、業(yè)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在發(fā)給承包人的任何進一步的證書時,工程師應從該證書的付款額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fā)或拖延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應發(fā)的證書。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0.支付證書

月報表

60.1在每個月結束后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月報表一式六份,每份報表都要由承包人代表(該代表經工程師按第15.1款批準)簽字。月報表的格式隨時由工程師規(guī)定,月報表應表明.承包人認為自己直到月底

已有權得到以下方面的金額:

(a)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清單內任何其他細目,包括諸如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工等細目在內;

(c)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發(fā)票面值的百分比.(均按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和承包人為裝入永久工程而運到現場但尚未裝入永久工程之內的設備發(fā)票面值的百分比;

(d)根據第70條規(guī)定所作的調整值;

(e)根據合同規(guī)定,承包人可能有權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額。

月支付

60.2工程師應該在收到上述結帳單的28天之內,向業(yè)主證明他認為已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但是應扣除:

(a)首先是保留金。保留金的計算方法是:將投標書附錄內寫明的保留金的百分比乘以承包人根據第60.1款的(a),(b),(c)和(e)規(guī)定應得的金額,直到保留的金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保留金限額為止;

(b)其次是承包人應向業(yè)主支付的可能已經到期應付的金額(不是根據第47條規(guī)定的誤期賠償費)。

但是,如果該金額經保留和扣除后少于投標書附錄內列明的中期支付證書的最低額,則工程師可不根據本款核證任何支付。

盡管有本條或合同任何其他條款的規(guī)定,直到履約保證金(如果根據合同規(guī)定需要時)已經由承包人提供和經業(yè)主批準時,工程師才核證任何支付。

保留金的支付

60.3(a)在簽發(fā)全部工程的接收證書時,保留金的了半由工程師核證并支付給承包人;或在簽發(fā)永久工程某一區(qū)段或部分的接收證書時,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永久工程該區(qū)段或部分的價值的相應比例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b)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滿后,另一半保留金將由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但是,如果根據第48條的規(guī)定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適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qū)段或部分時,“缺陷責任期滿”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最晚的那一個缺陷責任期的期滿。但是,如果在某一時間內,據第49條和第50條的規(guī)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工程,工程師將有權扣留他認為與遺留工程相應的保留金,直到在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遺留工程時方予以核證。

證書的改正

60.4工程師可以用簽發(fā)任何中期支付證書的方式對他過去簽發(fā)的任何證書作任何改正或修改。如果任何正在進行中的工程的完成情況不能使工程師滿意,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一次中期支付證書內扣除或折減該工程的價值。

竣工結帳

60.5在整個工程接收證書簽發(fā)后84天之內,系包人應以工程師批準的格式間工程師提交一份竣工結帳單,并附有用詳細資料說明的證實文件,表明:

(a)根據合同規(guī)定,直到接收證書中寫明之日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終價值;

(b)承包人認為應付給他的任何進一步的款項;

(c)承包人認為根據 合同到期 應付給他的各項金額的估算值。

上述估算的各項金額應在竣工結帳單內分別填報。工程師應根據第60.2款規(guī)定核證支付。

最后結帳

60.6在根據第62.1款規(guī)定發(fā)出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的56天之內,承包人應以工程師提交一份最后結帳單草案,并附有詳細的證實文件,供工程師考慮,表明:

(a)根據合同規(guī)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價值;

(b)承包人根據合同規(guī)定認為應該付給他的任何進一步的款項。

如果工程師在56天之內不同意或者不予核證最后結帳單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可能的合理要求,提交進一步的資料,并在草案中作出他們之間可能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已經同意的最后結帳單(就本合同條款而盲,稱之為“最后結帳單”)。

清帳書

60.7在提交最后結帳單時,承包人應給業(yè)主一份書面清帳書,并給工程師一份復制件,確認最后結帳單的總金額相當于根據合同規(guī)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后結算。但該清帳書僅在根據第60.8款規(guī)定發(fā)出的最后支付證書項下的應付款已經支付,和第10.1.款內所指的履約保證金(如果有)已經還回到承包人之后才生效。

最后支付證書

60.8在最后結帳單和書面清帳書收到28天之后,工程師應該向業(yè)主發(fā)出一份最后支付證書,并給承包

人一份復制件,說明:

(a)工程師認為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應付的金額;

(b)在工程師使業(yè)主對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額和業(yè)主根據合同規(guī)定應得的全部款項(第47條除外)予以確認后,表明業(yè)主欠承包人的或承包人欠業(yè)主(視具體情況)的差額(如果有)。

業(yè)主責任

60.9業(yè)主對承包人由于執(zhí)行合同或工程施工而產生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問題或事宜不承擔責任,但如果承包人已經在他的最后結帳單中(在整個工程接收證書發(fā)出后產生的問題或事宜的責任除外)和在第60.5款所指的竣工結帳單中已列入索賠要求,則不在此例。

支付期

60.10工程師根據本條或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發(fā)出的任何中期支付證書項下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業(yè)主應在該中期支付證書送交業(yè)主后28.天之內支付給承包人。如果是按第60.8款規(guī)定的最后支付證書項下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在該最后支付證書送交業(yè)主后56天之內由業(yè)主支付給承包人(還應服從第47條的規(guī)定)。如果業(yè)主在上述期限內不能付款,業(yè)主應該以投標書附錄內規(guī)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項的利息,付息時間從應付該款項之日算起。本款的規(guī)定不使承包人在第69條項下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1.工程的批準憑證

缺陷責任證書是批準工程的唯一文件

61.1只有根據第62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才被視為構成工程批準的文件。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2.缺陷責任證書

缺陷責任證書

62.1只有在工程師簽發(fā)缺陷責任證書并送交給業(yè)主,并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認承包人已盡其義務施工并竣工,且對缺陷的補救符合工程師要求之前,才能認為該項合同已經結束。缺陷責任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的28天內發(fā)給;或如果適用于永久工程各區(qū)段或各部分的缺陷責任期限不同,則為最遲的缺陷責任期滿或根據本合同第49條和第50條規(guī)定,任何被指令進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工程師要求,則可簽發(fā)缺陷責任證書。但缺陷責任證書的頒發(fā)不應是將第60.3款規(guī)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的先決條件。

未盡義務

62.2盡管缺陷責任證書已經頒發(fā),系包人和業(yè)主仍應對在缺陷責任證書頒發(fā)前按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缺陷責任證書頒發(fā)時尚未完成的義務承擔責任。就確定任何上述義務的性質和范圍而言,本合同仍應視為對合同雙方有效。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3.補救措施

承包人的違約

63.1如果從法律上認為承包人無力償付他應付的債務,或陷入自動申請或強制破產、停業(yè)清理或解散(為合并或改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理除外),或已無力償還債務,或與其債權人做出安排或得到其債權人的同意轉讓合同,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的監(jiān)督委員會監(jiān)督下執(zhí)行合同,或將其資產的任何重要部分任命接受人、管理人、委托人或清理人,或根據與債務的重新組織、安排或重新調整有關的任何法律或法規(guī)對承包人起訴,或已經通過了解散或清理的決議,或采取了措施在承包人資產的任何重要部分上強制實施抵押權益,或對承包人或其資產采取了行動,或發(fā)生了事件,這種行動或事件按任何可行的法律與上述行動或事件具有本質上相似的效力,或承包人已經違反第3.1款的規(guī)定,或其貨物被扣押,或工程師問業(yè)主證明(給承包人一份復制件)他認為承包人有下述情況:

(a)已放棄合同;

(b)無正當的理由而:

(i)未按41.1款規(guī)定開工;

(ii)在接到第46.1款規(guī)定的通知后28天內未繼續(xù)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施工。

(c)在接到第37.4款規(guī)定的通知或39.1款規(guī)定的指令后28天內,未遵照執(zhí)行;

(d)盡管在此之前有工程師的書面警告,仍一貫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e)與第4.1款的規(guī)定相違背。

則業(yè)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或不影響合同給予工程師和業(yè)主的權力的前提下,進駐現場和本工程,并終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業(yè)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認為合適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完成本工程。

合同終止日的估價

63.2在業(yè)主進駐并終止合同之后,在實際上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工程師應單方面地或通過與各方協商或在協商后,或在他進行了他認為適宜進行或實施的調查或查詢之后,應確定、決定并證明:

(a)在進駐現場并終止合同時,承包人根據合同已由其實際完成的工程,已經合理地得到或理應得到任何款額(如有時);

(b)已經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過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機械設備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63.3如果業(yè)主按本款規(guī)定終止雇用承包人,則在缺陷責任期滿以前,以及其后由工程師查清施工、完工與修復缺陷費用、誤期賠償費(如有時)以及業(yè)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項并開具證明以前,業(yè)主不應負責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包括賠償費)。此后,承包人僅能有權得到可由工程師證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并扣除上述款額之后的款額(如有時)。如果此項扣回款額超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的款額,則根據要求,承包人應將此超出部分付給業(yè)主。此項款額可視為承包人欠業(yè)主的債務,因而應予償還。

合同利益的轉讓

63.4.除法律禁止外,如工程師按第63.1款提及的進駐和終止后的14天內指示,承包人應將其為履行本合同而已簽署的提供任何貨物或材料或服務和/或實施任何工程的協議的利益,轉讓給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4.緊急補救措施

緊急修復工作

64.1無論是在工程施工期間還是在缺陷責任期內,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發(fā)生或發(fā)生與之有關的任何事故、失誤或其他事件,工程師認為進行任何補救或其他工作是按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承包人無能力或不能立即進行這項工作時,則業(yè)主可在工程師認為必要時,雇用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并支付有關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為,由業(yè)主按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應屬承包人負責按合同自費進行者,則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及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由此產生或隨之產生的全部費用,應由業(yè)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業(yè)主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但在發(fā)生任何上述緊急情況后,工程師應在合理可行的條款下,盡快通知承包人。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5.特殊風險

對特殊風險不承擔責任

65.1承包人對任何由第65.2款特殊風險引起約有關下列情況,均不負賠償及其他責任:

(a)除了對按第39條規(guī)定在特殊風險發(fā)生前被宣布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對本工程的破壞或損害;

(b)對業(yè)主或第三者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

(c)對人身的傷亡。

特殊風險

65.2特殊風險是指:

(a)第20.4款(a),(c),(d)和(e)所定義的風險;

(b)在工程實施所在國范圍內第20.4款(b)所定義的風險。

特殊風險對工程的損害

65.3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風險使本工程,或任何在現場或在現場附近,或在運往現場途中的材料或設備,或承包人的設備遭到破壞或損害時,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壞或受損害的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設備的款額。并且按工程師的可能要求或為完成該項工程確屬必要時,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項:

(a)對受破壞或受損害的工程進行修復的費用;

(b)替換或修復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的費用。

工程師應根據第52條規(guī)定,決定合同價的增加額(考慮工程師確定的重置承包人設備的公平的市場價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炮彈、導彈

65.4無論何時何地由于任何地雷、炸彈、子彈、手榴彈或其他炮彈、導彈、彈藥或戰(zhàn)爭用爆炸物發(fā)生爆炸或沖擊造成的破壞、損害或人身傷亡,均應視為上述特殊風險的后果。

由特殊風險引起的費用增加

65.5除根據合同任何其他條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款項外,業(yè)主應償還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風險引起或導致或以任何方式與其有關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費用,但不包括第39條規(guī)定的在特殊風險出現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費用,但受本款下文中關于戰(zhàn)爭爆發(fā)條款中的各項規(guī)定的制約。承包人應在獲悉任何此類費用后立即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與承包人及業(yè)主協商后,決定應加人合同價中的承包人的費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戰(zhàn)爭的爆發(fā)

65.6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不論宣戰(zhàn)與否,也不論其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對工程施工有實質上的影響,則除非按本款規(guī)定合同已被終止;否則承包人應繼續(xù)盡最大努力完成工程施工。在戰(zhàn)爭爆發(fā)后的任何時候,業(yè)主均有權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下經發(fā)出此項通知,除本條下和執(zhí)行第67條規(guī)定的各方權利外,本合同應告終止,但不損害雙方任何了方對在此以前發(fā)生的任何違約所應有的權利。

合同終止時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65.7如果根據65.6款規(guī)定終止合同,承包人應盡快從現場撤離一切承包人設備,并為其各分包人的撤離現場提供相同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65.8如果合同按上述條款終止。業(yè)主應按合同中規(guī)定的單價和價格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終止之月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包括帳上尚未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與項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費用:

(a)有關任何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及的開辦費細目的應付款項,只要這些細目中的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細目中其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相應比例的費用。

(b)為本工程所合理訂購的材料、設備和貨物的費用,如其已經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對之依法有責任收貨時,而業(yè)主一經支付此項費用后,該項材料、設備和貨物即成為業(yè)主財產。

(c)確保為完成整個工程所預期并已合理開支的任何費用的總額;但此費用開支還沒有包括在本款提及的各項其他支付之內。

(d)按第65.3及第65.5款規(guī)定應支付的任何追加費用。

(e)按第65.7款規(guī)定承包人機械設備撤離費用的合理比例部分,比例的大小要考慮到已完成工程的支付額或待支付額。以及如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將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運回其注冊國內的主要設備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費用;但不得多索費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從事本工程施工及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終止時的合理遣返費;

但是,業(yè)主除按本款規(guī)定支付任何上述應付費用外,也應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任何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未結算余額以及在合同終止之日,按合同規(guī)定應由承包人償還業(yè)主的任何其他款額。任何據本條支付的款額,應由工程師在與業(yè)主及承包人的協商后決定,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6.解除履約時的支付

解除履約時的支付

66.1如果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發(fā)生雙方無法控制的任何情況,以致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能或按法律規(guī)定不能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或根據支配該合同的法律,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xù)履約時,則應由業(yè)主支付給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額,應與根據第65條的規(guī)定終止合同時間承包人應付的款額相同。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7.爭端的解決

工程師的決定

67.1如果業(yè)主與承包人之間發(fā)生了爭端,這些爭端無論是與合同或工程施工有關的或由其產生的,無論是在施工過程中或工程完成后,無論是在放棄合同.終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對工程師的意見、指令、決定、證書或估價有爭議的問題,首先應書面通知工程師及抄送另上方。通知應說明是根據本款規(guī)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內,工程師應將其決定通知業(yè)主及承包人,其決定也應書明是據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棄或被終止外,承包人應在任何情況下以全力進行工程施工。在工程師的決定按下文規(guī)定通過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修改之前,承包人及業(yè)主應對工程師的決定付諸實施。如果業(yè)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工程師的任何決定不滿意;或工程師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內未能作出決定,業(yè)主或承包人在收到決定后的70天或在此之前或根據具體情況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通知對方及抄送工程師供其參考,要求根據下述規(guī)定討爭端開始仲裁的意向,該通知將確立提出仲裁該爭端的一方按以下規(guī)定開始仲裁的權利。按第67.4款規(guī)定,無此通知,仲裁不能開始。

如果工程師已將爭端事項的決定向業(yè)主及承包人發(fā)出了通知,而在接到工程師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內,承包人和業(yè)主均未發(fā)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則所說的工程師的決定應是最終的、對業(yè)主及承包人雙方均有約束力。

友好解決

67.2在按第67.1款規(guī)定發(fā)出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只有在雙方就爭端不能首先設法友好解決時,仲裁方能開始。除非雙方另有協議;無論爭端是否曾設法予以友蚌解決下仲裁可以在收到要求仲裁通知書的第56天或以后開始。

仲裁

67.3有關下述情況時任何爭端:

(a)如果工程師所做的任何決定按照第67.1款規(guī)定已不能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

(b)未能在第67.2款規(guī)定的期間內達成友好解決。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guī)則”由任命的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人做出最后仲裁:上述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仲裁人擁有全權查閱、審定和修改工程師所做的。與解決爭端有關的任何裁定、意見、指令、決定、證實或估價。

在本法律程序中,雙方中任何一方,在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人面前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均不應限于按照第67.1款的規(guī)定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裁定曾向工程師提供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的前述任何裁定,均不應取消他被傳為證人在一名或幾名仲裁人面前就凡是與該爭端有關的任荷問題作證的資格。

仲裁可以在竣工之前或竣工之后進行:但業(yè)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得因在工程實施期間進行仲裁而有所改變。

未能執(zhí)行工程師的決定

67.4如果在第67.1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業(yè)主或承包人未發(fā)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與此有關的決定已作為最終決定并有約束力,則如果一方未按上述決定執(zhí)行,另一方在不影響其任何權力的條款下,根據第67.3款的規(guī)定將未能遵守工程師決定的事項提交仲裁。在此情況下。第67.1款和第67.2款的各項規(guī)定應不適用于任何這樣的提交件。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8.通 知

致承包人的通知

68.1根據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由業(yè)主或工程師發(fā)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明、通知或指令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或派人送達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地點,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致業(yè)主及工程師的通知

68.2所有根據合同條款送至業(yè)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或派人送達到本合同條款第二部分為此而規(guī)定的各自地址。

地址的變更

68.3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通知另一方后,將其指定地址改為工程施工所在國家內的另一地址,并抄知工程師。工程師經事先通知合同雙方亦可如此更改其地址。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69.業(yè)主的違約

業(yè)主的違約

69.1凡業(yè)主發(fā)生下述情況時;即:

(a)在業(yè)主有權根據合同扣除欠款的條件下,在根據第”6d.10款規(guī)定的支付期到期后的28.天之內,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根據工程師簽發(fā)的任何證書規(guī)定的應付款額;

(b)業(yè)主干涉、阻撓或拒絕任何這類證書頒布所需要的批準;

(c)業(yè)主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yè)清理時,因整頓或合并計劃而進行的清理者除外;

(d)通知承包人,由于未預見到的理由,和因經濟混亂而不可能繼續(xù)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有權宣布終止其根據合同的受雇義務。通知業(yè)主并將一副本致工程師。合同的終止應在此通知發(fā)出14天后生效。

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69.2承包人在第69.1款規(guī)定的通知后的14天期滿后,將不受本文第54.1款規(guī)定的約束,以各種合理的運輸手段盡快從現場撤離所有其帶至現場的承包人的機械設備。

合同終止時支付

69.3如果發(fā)生上述合同終止,業(yè)主對承包人應承擔支付的義務,與第6寸條規(guī)定終止時所應承擔的付款義務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規(guī)定的各項付款外,業(yè)主還應支付承包人由于該種終止造成或與該種終止有關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的金額。

承包人暫停工程的權力

69.4在不損害第”60.10款規(guī)定承包人有權獲得利息的權力及根據69.1款終止合同權力的情況下,如果業(yè)主未能根據工程師的證書在第60.10款規(guī)定的期滿后的28天內,支付給承包人應得的款項(除去合同規(guī)定業(yè)主有權扣回款項的金額),則承包人在通知業(yè)主和工程師后28天內,可以暫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根據此條,暫停工程或降低施工速度,延誤了工期或發(fā)生了費用,工程師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決定:

(a)按第44條規(guī)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

(b)應增加的合同價。

上述決定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工程的復工

69.5如果在根據69.4款發(fā)過通知后,承包人已暫停了工程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業(yè)主后來又支付了包括第60.10款規(guī)定的利息在內的應支付的款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終止合同的通知尚未發(fā)出,承包人根據第69.1款的權力應不再有效。承包人應盡快恢復正常工作。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0.費用與法規(guī)的變更

費用的增加或減少

70.1隨著勞務和(或)材料或影響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項的價格漲落而引起的款額增減,應該根據本合同條款第二部分規(guī)定加到合同價格上或從合同價格中扣除。

后繼的法規(guī)

70.2如果在本工程的投標書呈遞截止日前的28天以后,在本工程施工或擬施工的所在國,國家或州的法令、法規(guī),或其他法律、其他任何條例,或任何當地或其他當局的地方法規(guī)發(fā)生變更,或任何上述州的法令、法規(guī)、命令、法律、條例或地方法規(guī)等的來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發(fā)生了第70.1款規(guī)定以外的增加或減少,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yè)主協商后予以決定,合格價格應按此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師應就此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yè)主。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1.貨幣限制

貨幣限制

71.1在呈遞投標書截止日期前的28天后,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兌進行限制,則業(yè)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72.兌換率

兌換率

72.1若合同規(guī)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二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兌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貨幣的比例

72.2如業(yè)主已要求在投標書中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表明了他要求得到用于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數額,則適用于計算按該比例或數額支付的廣種或多種兌換率,應當是在本工程投標截止期以前28天的當天,由本工程施工所在國中央銀行確定,的通行兌換率(除非本合同的專用條款第二部分內另有規(guī)定),并應于投標之前,由業(yè)主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書中予以規(guī)定。

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72.3如合同規(guī)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就用外國貨幣支付的暫定金額項目而言,當該金額全部或一部分按第58和59條規(guī)定使用時,以外國貨幣支付的比例或數額應按第72.1款和72.2款規(guī)定的原則予以確定。

第一部分 通用條件 菲迪克臺同條款的修改

下列修改構成合同通用條款的一部分

自菲迪克合同1987年第四版問世以來,經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簡稱fidic)的同意,在編輯上已作了不少修改。以下為1988年和1992年重印時所作的修改。

1.1在定義第1.1款(e)(i)(ii)之后增加(iii)“中期支付證書”(iv)“最后證書”,即:

(iii)“中期支付證書”指除最后支付證書之外的、由工程師簽發(fā)的任何支付證書。

(iv)“最后支付證書”指工程師按60.8款簽發(fā)的支付證書。

8.1在第8.1款增加第二段: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fā)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或其他缺陷及時通知工程師,并給業(yè)主一份復制件。

10.1將本款第三行改為:

“保證金的形式應是本條款附錄所附或是業(yè)主與承包人雙方同意的其他形式?!?/p>

12.2將第12.2款的標題“不利的實物障礙或自然條件”改為“不可預見的實物障礙或自然條件”。

13.1將最后一句改為“承包人應僅從工程師(或其代表)處取得各項指令”。

15.1刪去第15.1款最后一句:

“或按照第2條的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21.2在第21.1款的(a)段的句未,增加括號及括號內文字:

“(在此上下文中“成本”一詞均應包括利潤)“。

22.1將第22.1款改為: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下述原因產生的全部損失和索賠:

在實施和完成本工程的修復工程任何缺陷的過程中發(fā)生或引起的:

(a)任何人身死亡或致傷;

(b)任何財產(不計本工程)的損失或損害。

而且應保障業(yè)主免于承擔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但按第22.2款定義的免責條款除外。

31.2將第31.2款(c)段改為:

(c)為上述人員提供的不論什么性質的其他服務。

工程師應根據第52條規(guī)定,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給業(yè)主一份復制件。

40.3從第40.3款第一句中刪除“書面”兩字。

42.3將第42.3款的標題改為“道路用地和設施”。將該條款第二行的“道路通行權”改為“道路用地”。

44.3將第44.3款的倒數第二句改為:

“在這兩種情況下,工程師都應與業(yè)主和承包人協商后作出自己的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人,給業(yè)主一份復制件。……”

49.1從第49.1款的(a)段中刪去“實質上”三個字。

60.1第60.1款(e)段改為:

“在本合同項下,或不在本合同項下,承包人可能有權得到的任何其他款項”。

60.2將第60.2款的第一句改為:

“工程師應該在收到上述的月結單的28天之內,向業(yè)主送交中期支付證書,說明他認為已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但是應扣除:”

60.4將第60.4款中“中期證書”、“證書”、“中間證書”均改為“中期支付證書”。

60.5將第60.5款第一段中“一份”改為“六份”。

60.6在第60.6款中第一段的“一份”改為“六份”,并將(b)段的“合同規(guī)定”改為“合同或另有規(guī)定”。

在本款最后增加一段:

如果根據工程師與承包人的討論和他們之間可能商定的最后結帳單草案的修改,很明顯存在爭端,則工程師應對最后結帳單草案中不存在爭端的部分(如果有),向業(yè)主發(fā)出中期支付證書。然后按照第67款解決爭端。

60.8將第60.8款的標題改為:“最后支付證書”;首段中“最后支付證書”他照此改正。

將本款(a)段改為:

(a)工程師認為根據本合同或另有規(guī)定的最后應付的金額;

60.10將第60.10款中“中期證書”改為“中期支付證書”;“最后證書”改為“最后支付證書”。

66.1將原條款改為:

如果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發(fā)生雙方無法控制的任何情況,以致使雙方任何一方或雙方履行他或他們的合同義務成為不可能或不合法,或根據支配該合同的法律,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xù)履行時,則除了本條和第67條項下規(guī)定的雙方權益之外,并且在不使任何一方因另一方先前的違約而應有的權益受損的情況下,雙方的合同關系應被解除,應由業(yè)主支付給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額,應與根據第65條規(guī)定終止合同時間承包人應付的款額相同。

67.2將本條款修改為:

在要求就某一爭端開始仲裁的通知書已按第67.1款的規(guī)定發(fā)出的情況下,在仲裁開始之前雙方應設法友好解決這種爭端。但是,除非雙方另有協議,仲裁可以在要求開始裁決爭端的通知發(fā)出后的第56天當天或以后開始,盡管未曾沒法進行過該爭端的友好解決。

69.1將第69.1款(d)段改為:

通知承包人,由于未預見到的經濟原因而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業(yè)主的合同義務。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組成。

在這些條款中,盡管大量的條款是通用的,但有些條款必須考慮工程的具體情況和所在地區(qū)的情況給予必要的變動。

第一部分一一通用條件與第二部分一一專用條件一起構成了決定合同各方權利與義務的條件。

鑒于上述原因,第二部分的標準格式尚未制定出來。因而有必要為每一單項合同編一份條款以幫助編撰第二部分文件,其原則是通過給出可供在適合的情況下適用的、針對不同的條款進行自由的選擇,以利于進行上述工作。

第14篇 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

2023建筑工程木工承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項目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鐵釘,鐵線,電纜,電鋸電片及機械所有的電纜電線工具,包圖紙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給乙方施工,為安全保質保量金,工程結束后給予返還。

一、承包單價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單價按建筑面積的()元/㎡(包括基礎地下室設施及屋頂斜屋面n型線條主體),按此單價為最終結算價,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費用,面積計算以圖紙為準。二、承包范圍乙方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完成該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屬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礎設施的制安,負責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條,頂木,步步緊,方條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類堆放好)。

三、乙方負責

1、乙方應付責組織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練工人,機械工具輔助材料,熟悉施工圖紙規(guī)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guī)范及安全生產條列,進度計劃國家品質標準施工。

2、服從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員統(tǒng)一指揮,調配和檢查,遵守項目人員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準隨意浪費甲方原材料,如發(fā)現乙方隨意浪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價加倍賠償。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無理取鬧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統(tǒng)一指揮調度及阻止別的施工班組施工的,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并自動退場。

4、主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不準有爆木。漏漿現象,發(fā)現有出以每處50—200元罰款,并即時處理,因木工驗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倍賠償一切浪費的原材料及需別的施工班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資,工程所有爆木,漏漿處,乙方應及時處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應隨叫隨到,不到的話,甲方有權請他人做,其工資按市場價格雙倍從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按合同規(guī)定處罰,乙方應無異議。

四、甲方負責

1、負責對乙方的圖紙技術交底及安全三級教育,指導,檢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

2、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

3、無償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不含電磁爐用電)

五、工期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項目部制定的各項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具體進度計劃按項目部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

2、乙方不能按甲方進度計劃完成工期內的工程量時,甲方有權高價在外面請人幫忙完成,乙方無權阻擾,其工資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處以500—5000元的工期處罰金,按工期計劃乙方提前完成應給與獎勵。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找施工隊,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結算時間按工程主體全部封頂后結算,余下的部分作為重組新班組和甲方的損失費用。

六、質量標準規(guī)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及現行的國家有關強制性規(guī)范規(guī)定施工,并達到國家工程品質驗收合格標準,如有返工給甲方造成材料浪費或延誤工期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罰款,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膠鞋上班。

2、上班時間不許喝酒,打鬧,嚴格安全生產條例方針,及項目部組織所要求的安全知識講座內容交底,進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過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及事后處理,與甲方無關。

4、不帶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發(fā)現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罰款,此款從工資中扣除,并通報批評,現場嚴禁帶小孩或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第一次按工程總量的三樓付款80%,然后按月進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內工作后兩個月內結清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后本民法典律效力自行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同時具有相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5篇 湖泊治理工程木工勞務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此《人工費承包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價格:_________________元

1.5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暫定(結算按實際施工圖紙計算)

1.6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框架剪力墻

1.7承包范圍

1.7.1依據施工圖紙、相關標準規(guī)范、施工工藝等要求,本工程承包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結構施工圖中的全部木工工程以及無法計算建筑面積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構筑物(含室外電梯基礎)、坡道、設備夾層、預留孔洞(包括結構圖、建筑圖、設計變更等圖上預留、預埋的套管、埋件洞口、施工洞)的模板工程;穿墻螺桿的加工;內外墻穿墻絲桿的打磨;場內各種材料運輸(包括二次倒運)、分類堆碼、養(yǎng)護維修及清理;塔吊盲區(qū)人工運輸降效、塔吊信號指揮;各類中小型機械進場、安裝及調試、文明施工維護及拆除退場,因迎接各類檢查而進行的場容清理等相關工作;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專業(yè)分包和業(yè)主直接發(fā)包的工程中需要做的工作。

1.7.2安全文明施工按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執(zhí)行,達到大慶市安全文明工地,施工期間無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杜絕死亡事故。

1.8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合格。達到國家有關部門(含甲方、監(jiān)理部門)驗收標準,一次驗收合格;

1.9合同價款(暫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具體進場時間以甲方項目部通知為準)

2.1合同工期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為天;

2.1.1計劃結構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1.2結構工程封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2以上合同工期天數甲、乙雙方已充分考慮現場及其周邊情況、雨雪天氣、當地政府的有關施工作業(yè)時間、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的規(guī)定、實際開工日期滯后及可能造成冬季施工、時間延長帶來的影響及其它一切可能對工期產生影響的因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工期、費用索賠及簽證等事宜;

2.3因乙方原因造成節(jié)點工期及總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扣減乙方工程勞務費2000元,累計扣減金額不超過合同價的15%;

2.4本工程的階段性工期進度計劃,以滿足甲方制定的工期要求為前提,由甲方項目部制訂季、月、旬、周工期進度計劃并組織乙方按計劃完成。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進度連續(xù)兩周滯后于甲方的進度計劃,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須在甲方通知乙方撤離現場后的兩日內無條件撤離現場,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應給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2.5發(fā)生重大設計變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經工程業(yè)主方、工程管理、監(jiān)理方和甲方四方簽

字認可的工期可作調整(但不進行任何費用的調整),但乙方應及時辦理工期簽證手續(xù),否則不予承認。

第三條承包方式和費用包干內容

3.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據大慶市市場價格確定在承包范圍內不再發(fā)生任何費用的一次性單價包死的承包方式。

3.1.1承包范圍外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__________100元/工日(八小時工作制)。

3.2綜合單價應包括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3.2.1完成合同承包范圍內工作:_________________從施工準備、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質量檢查、與其他分包班組的配合及至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費用;

3.2.2完成合同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進場材料卸車并運至指定地點堆碼整齊和出場材料分檢并裝車的用工;垂直與水平、超高和超水平運距的用工。

3.2.3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木方、模板、架管、扣件、止水帶、預埋鐵件等原材料的場內外裝車倒運、場內二次搬運、垂直水平運輸等費用;

3.2.4乙方生活及生產責任區(qū)內的清掃、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養(yǎng)護維修、清理等;

3.2.5黑龍江省年《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及《建設工程費用計算規(guī)則》規(guī)定的完成承包范圍內工作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不計算建筑面積部分的工作內容;

3.2.6包括結構工程、預留孔洞(包括結構圖、建筑圖、設計變更等圖上預留、預埋套管的施工、埋件洞口、施工洞、后澆帶)的盒模及其封堵;

3.2.7預制砼構件的安裝配合費用。

3.2.8乙方的施工時間應遵守政府有關規(guī)定,任何超時工作都應被視為是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須的,乙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2.9其他:_________________為完成合同承包范圍內工作而須由乙方開支的其他費用(不再發(fā)生任何零星用工和計時工、不可預見的因素及風險費用等);

第四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4.1甲方按國家有關驗收規(guī)范標準驗評,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不予結算乙方工程費,返工經驗收合格后,方準辦理結算,返工費用(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全部費用)和返工造成工期延誤及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并進行處罰,若返工后工程質量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采取一切補救措施,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給予乙方的處罰。

4.2乙方承包施工的木工工程未完遺留項目或未達到裝修標準要求的項目,乙方應無條件的在甲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負責返工、修補完善,如乙方不予返工或未在甲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修補,甲方有權安排其他施工班組來完成,其返工、修補費用按實際支出費用的1.5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3乙方須按照國家現行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設計施工圖紙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fā)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xù)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五條文明安全施工、安全目標

5.1乙方保證現場人員的素質滿足施工需要,并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自身安全意識不強,防護不到位等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其全部責任和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追究乙方責任;

5.2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乙方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政府、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3乙方須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等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承擔由此給他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甲方還將按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處以乙方經濟處罰。如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將扣除乙方承包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5.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等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此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承擔由此給他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且甲方將扣除乙方承包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5.5乙方的現場施工用電必須嚴格按相關標準操作,各種支撐模板架體按規(guī)定搭設,由于自身管于不嚴或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和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6乙方現場的所有特殊工種(電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六條、甲方提供的資源

6.1工程材料:_________________實施于本工程的實體性材料(木方、模板、架管、扣件、止水帶、穿墻絲桿、山型卡、螺母、預埋件鐵件原材料),按圖示用量向乙方提供;

6.1.2凡屬甲供材料嚴格按相關標準提供,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使用部分,乙方將按甲方進貨原價及運輸費、保管費全額支付甲方。此超出使用材料費用在工程尾款中扣除。

第七條、乙方提供資源

7.1在本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所有其它工程所必須的材料(圓釘、退火線、鐵線、木工專用工具、各種安全防護用具等)均由乙方提供。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工作

8.1甲方的工作

8.1.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邢曉輝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8.1.2負責對乙方承建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jiān)督和指導。如發(fā)現乙方已無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另外組織施工隊伍接替施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來承擔。

8.1.3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場容、進度的交底、管理;

8.1.4負責于工程開工一周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圖一套;

8.1.7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系工作;

8.1.8負責提供乙方施工人員宿舍;

8.1.9負責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8.1.10定期組織召開生產例會;定期組織綜合執(zhí)法檢查;

8.1.11技術變更與洽商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8.2乙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8.2.1乙方派駐工地:_________________全權負責承包范圍內施工的一切事宜;

8.2.2保證工程不進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2.3服從甲方及監(jiān)理單位的指令,自行配合上述部門的相關工作,且由此引發(fā)的相關費用乙方自行負責。

8.2.4執(zhí)行甲方各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保證隊伍的穩(wěn)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如有工人到甲方或政府部門鬧事,將對乙方每次最低處罰一萬元。同時保證每月向甲方上報工人工資發(fā)放表,如不報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工程款中的人工費部分(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直接向工人發(fā)放工資,并在結算中扣除);

8.2.5為確保完成甲方制定的工期節(jié)點計劃,乙方必須確保必要的24小時連續(xù)施工以及公休、節(jié)假日及農忙期間連續(xù)施工,否則按違約處罰。

8.2.6保證按甲方每月的工程計劃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項,甲方有權勸其退場,損失乙方自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邀請書)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fā)出邀請時間)

貸款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稱)已經從_________銀行收到一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_________(業(yè)主名稱)現從_________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投標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_________)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_________(買方單位名稱、發(fā)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_________(業(yè)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fā)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可提交與規(guī)范說明中的規(guī)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guī)范的可選擇標。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可選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木工工程合同(16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項目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鐵釘,鐵線,電纜,電鋸電片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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