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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工程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52

工程造價工程合同

第1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范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guī)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jīng)北京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chǎn)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jīng)北京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并辦妥全部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chǎn)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負擔。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監(jiān)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chǎn)平面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咨詢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三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a.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xié)議條款:

第3篇 建筑工程造價核算合同

2023建筑工程造價核算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yè)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托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有權對咨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咨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yè)角度出發(fā),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zhí)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jīng)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8、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咨詢人配合)。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5、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咨詢業(yè)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按包干單價元/建筑面積平米(可復制樓棟不計算建筑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筑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wǎng)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jié)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元/建筑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4、甲方每月暫支付乙方元,累計支付乙方酬金達到元時暫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結(決)算書編制完成并經(jīng)甲方審核報建設單位后,按該申報工程建筑面積%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與建設單位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決)算并經(jīng)甲方審核后,按該完成結算工程建筑面積%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他

1、因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2、咨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xié)助,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書人承擔。

3、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咨詢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

接受委托方(乙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就的技術咨詢事宜,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高新二路(外環(huán)線~柘樹灣路)隙地綠化工程的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工作;

2、技術咨詢的主要內容:合同項目包括工程建議書的編制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需求預測、工程方案、環(huán)境保護、實施進度、投資估算、資金籌措、經(jīng)濟評價和效益分析、必要的社會效益評價及研究結論等

3、乙方編制項目建議書必須滿足甲方報批要求,且通過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收齊技術咨詢所需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提交技術咨詢報告各四份。

三、委托方的協(xié)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資料和工作條件:1、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2、建設項目區(qū)域內1:500地形圖;3、建設項目拆遷數(shù)據(jù);4、其他有關的資料。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乙方應對本項目所有資料保密,未經(jīng)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復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所有資料。

甲方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咨詢成果保密,未經(jīng)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復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的技術咨詢結果。

五、知識產(chǎn)權

(一)乙方保證,本項目的咨詢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藝、物品、發(fā)明或知識、技術成果、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識產(chǎn)權性質的物品,工藝、發(fā)明需支付的`金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咨詢成果時,免受由于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等原因導致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等知識產(chǎn)權的任何侵權或賠償引起的損害。若因上述原因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擔全部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報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咨詢經(jīng)費):

(二)本項目按國家計委《關于印發(fā)建設項目前期工程咨詢收費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中的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的60%、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的調整系數(shù)為計取咨詢費。

咨詢費總計萬元(大寫人民幣:叁萬叁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

技術咨詢報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時間: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報告時支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一)種方式處理: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未盡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zhí)四份,乙方執(zhí)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咨詢合同范文3

建設單位:(甲方)

審查機構:(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jù)下列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家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

國家及地方其它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法規(guī)及規(guī)章。第二條根據(jù)國家及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本合同審查收費額總計為人民幣_____元(見審查收費表)。合同簽定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的50%作為定金,計人民幣_____元,乙方提交審查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余額,計人民幣_____元。

第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為甲方提供良好服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如本項目審查合格,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簡稱合格書),交還經(jīng)乙方蓋章的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乙方將審查合格書副本及相關審查資料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如本項目審查不合格,乙方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并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同時,應將審查中發(fā)現(xiàn)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yè)和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如實上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記錄檔案。

乙方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后,除超資質勘察設計情況外,甲方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yè)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乙方進行審查。

勘察設計單位根據(jù)審查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所占時間,不計入乙方的審查工作日內。復審時限按工作日作相應順延。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jīng)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設部第134號令第十一條規(guī)定內容的,甲方應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乙方審查。

修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jīng)乙方審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行政和經(jīng)濟處罰。

第五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甲方應對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全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圖紙或變更設計,又不說明原因的,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

甲方對乙方的審查成果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乙方責任

乙方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審查,對提出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的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和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

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不齊,造成乙方無法進行正常審查的,乙方可按延誤時間順延交付審查成果。

因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有錯誤,造成乙方審查成果的質量缺陷,由甲方負責。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jīng)審查需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甲方應按重新審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應比例的審查費。

因甲方原因終止審查的,甲方應按下列約定支付審查費:實際完成審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時,按審查費的50%支付;大于50%時,按全部審查費支付。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甲方交付審查成果,每推遲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審查費的違約金。

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視具體情況和不良影響,處以審查費違約罰金。

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審查失察責任外,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質量責任。

第七條其他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審查意見有重大原則分歧且經(jīng)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決定。

經(jī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若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基本一致,專家論證費由甲方支付;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不一致的,專家論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經(jīng)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體變更重審的,按新項目報審并收取審查費。

本工程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需要赴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的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調研及收集資料時間不計入合同約定審查時間。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咨詢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xié)商解決。

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或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章齊全后方可生效。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共同簽署的協(xié)議及書面通知、會議紀要及補充協(xié)議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

工程造價專業(yè)是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yǎng)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以下是酷貓寫作小編整理的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范文篇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托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盡在酷貓寫作。

第5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二)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 法規(guī) 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在 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 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 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 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 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6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02--02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jīng)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7篇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自x年x月x日開始實施,至x年月x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 代理 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8篇 建筑工程造價合同委托書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咨詢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恒基名都住宅工程

2(服務類別:b類,建設工程預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住宅工程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篇 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甲方開發(fā)的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托方委托的、未經(jīng)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2、二審:對委托方委托的、且經(jīng)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3、送審額:

4、核定額:經(jīng)受托方完成編制或審核完成,并經(jīng)委托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核定額之差。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開發(fā)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致、完整。

甲方將在乙方咨詢服務時,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3%內,鋼筋誤差率在3%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

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后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shù)值的比率。

第三條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yè)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

對于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咨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咨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jīng)甲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jù)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咨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xié)調乙方獲取現(xiàn)場資料。

在乙方要求下,經(jīng)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xiàn)場,并可負責召集、組織監(jiān)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核協(xié)調會議。

4、負責協(xié)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chǎn)權。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咨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務并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咨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xiàn)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xiàn)場核量。

5、乙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jīng)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

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jiān)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fā)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yè)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咨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咨詢內容的法律、法規(guī)咨詢。

2、工程咨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詢及建議。

3、咨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咨詢外,還可隨時撥打咨詢熱線進行相關咨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專業(yè)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yè)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jīng)驗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并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需協(xié)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并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jīng)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yè)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jīng)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jīng)甲方書面通知后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 工程造價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___份

第11篇 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價。工程合同價的突破,主要在于變更工程,但是,每個工程項目,或多或少有變更工程發(fā)生,因此,控制合同價必須首先控制變更工程。

1、工程變更概念

fidic條款中的工程變更是指設計文件或技術規(guī)范個性而引起的合同變更。它在特點上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且以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的工程變更為必要條件。在表現(xiàn)形式上它有以下類型:

(1)因設計變更或工程規(guī)模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

(2)因設計變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內容被取消;

(3)因設計變更或技術規(guī)范改變而導致的工程質量、性質或類型的改變;

(4)因設計變更而導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位置、尺寸的改變;

(5)為使工程竣工而實施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6)因規(guī)范變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規(guī)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2、工程變更的范圍

由于工程變更屬于合同改造過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師可以根據(jù)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fā)布變更指令。

(1)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由于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據(jù)設計圖紙預算的量值,是為承包人編制投標書時合理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報價使用,因此實施過程中會出現(xiàn)實際工程量與預算不符的情況。為了便于合同管理,當事人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量變化較大可以調整單價的百分比。

(2)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

如在強制性標準外提高或者降低質量標準。

(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這方面的改變無疑會增加或者減少工程量,因此也屬于工程變更。

(4)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省略的工作應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許用變更指令的方式將承包范圍內的工作變更給其他承包商實施。

(5)新增工程按單獨合同對待

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包括任何聯(lián)合竣工檢驗、鉆孔和其他檢驗以及勘察工作。這種變更指令應是增加與合同工作

范圍性質一致的新增工作內容,而且不應以變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過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的施工設備范圍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項工

作按變更對待,一般應將新增工程按一個單獨的合同來對待。

(6)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此類屬于合同工期的變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內容等情況,也可能源于工程師為了協(xié)調幾個承包人施工的干擾而發(fā)布的變更指示。

3、變更程序

頒發(fā)工程接受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以通過發(fā)布變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的任何一種方式提出變更。

(1)指示變更

工程師在業(yè)主授權范圍內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在確屬需要時有權發(fā)布變更指示。指示的內容慶包括詳細的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部門文件圖紙,以及變更處理的原則。

(2)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后再確定的變更

其程序為:

①工程師將計劃變更事項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遞交實施變更的建議書。

②承包商應盡快予以答復。一種情況可能是通知工程師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無法執(zhí)行此項變更,如無法得到變更所需的物資等,工程師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工程的需要再次發(fā)出取消、確認或個性變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種情況是承包商依據(jù)工程師的指示遞交實施此項變更的說明,內容包括:將要實施的工作的說明書以及該工作實施的進度計劃;承包商依據(jù)合同規(guī)定對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作出任何必要個性的建議,提出工期順延要求;承包商對變更估價的建議,提出變更費用要求。

③工程師做出是否變更的決定,盡快通知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復期間,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⑤工程師發(fā)出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示,應要求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變更建議書,只是作為工程師決定是否實施變更的參考。除了工程師做出指示或批準以總價方式支付的情況外,每一項變更應根據(jù)計量工程量進行估價和支付。

4、變更估價的確定

(1)變更估價的原則

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變更指示實施變更工作后,往往會涉及對變更工程的估價問題。變更工程的價格或費率,往往是雙方協(xié)商時的焦點。計算變更工程應采用的費率或價格,可分為三種情況:

①變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應以該單價計算變更工程費用。實施變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發(fā)生實質性變動,不應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②工程量表中雖然列有同種工作內容的單價或價格,但對具體變更工作而言已不適用,則應在原單價或價格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新單價或價格。

③變更工作的內容在工程量表中沒有同類工作的單價或價格,應按照與合同單價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確定新的單價或價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沒有此項價格為借口,將變更工作的單價定得過高或過低。

(2)可以調整合同工作單價的原則

具備以下條件時,允許對某一項工作規(guī)定的單價或價格加以調整:

①此項工作實際測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報表中規(guī)定的工程量的變動大于10%;

②工程量的變更與對該項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單價的乘積超過了接受的合同款項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變更直接千萬該項工作每單位工程量費用的變動超過1%。

(3)刪減原定工作后對承包商的補償

工程師發(fā)布刪減工作的變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實施部分工作,合同價款中包括的直接費部分沒有受到損害,但攤銷在該部分的間接費、稅金和利潤則實際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損失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并提供具體的證明資料,工程師與合同雙方協(xié)商后確定一筆補償金額加入到合同價。為了控制工程造價,應嚴格控制變更工程發(fā)生。變更工程除按有關規(guī)定外,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哪些情況下可以批準簽發(fā)變更工程通知書,從而改變合同價。在項目決策階段,一定要考慮周到,做到以后盡量不發(fā)生或少發(fā)生變更工程,以確保原合同價的不變。施工階段,主要抓變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價。

第12篇 江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2023江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詢業(yè)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jù)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現(xiàn)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郵編:

帳號:開戶銀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郵編:

帳號:

開戶銀行: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第13篇 委托咨詢建設工程造價合同

2023委托咨詢建設工程造價委托單位:

咨詢單位:

第一部分(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項目名稱:

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項目所有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時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zhí) 貳 份,乙方執(zhí) 貳份

委托人:(公章) 咨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年月日

第14篇 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2023項目工程造價咨詢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六、工程造價咨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以下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義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欠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現(xiàn)行預算定額及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規(guī)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第15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cf―2002―021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與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 代理 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jīng)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16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21--02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jīng)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造價工程合同(16份范本)

2023委托工程造價結算合同編號:簽訂時間:簽訂地點: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的有關事宜,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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