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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合同(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7-16 17:19:01 查看人數(shù):66

公司章程合同

第1篇 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通用版

根據(jù)本公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次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決定變更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增加股東和注冊資本,改變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條原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名稱為:______________公司。現(xiàn)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條原為: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萬元?,F(xiàn)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條原為:公司股東共二人,分別為_______?,F(xiàn)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______章第__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xiàn)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體股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事項: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事項,如經營范圍等。

3、應將修改前后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為____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____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fā)生變動____日內,減資、合并、分立為____日后)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_____號(或_____號)的_____體(或_____體)打印,可雙面打?。欢囗摰?,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第2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fā)起人和 債權人 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以(發(fā)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設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股票。

第四條 公司注冊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為: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七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fā)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第十條 本 公司章程 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jù)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自主開展各項業(yè)務,不斷提高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實現(xiàn)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fā)展

第十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是: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條 公司發(fā)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十六條 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十七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十八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份,由公司統(tǒng)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十九條 公司發(fā)行的普通股總數(shù)為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fā)起人發(fā)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發(fā)行股總數(shù)的_______%。(注:募集設立由發(fā)起人認繳公司應發(fā)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萬元)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jù)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xiàn)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xiàn)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fā)新股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根據(jù)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股東持有的 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

第二十三條 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據(jù),公司股東名冊應當及時記載公司股東變動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shù);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作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二十六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 提案權 ;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shù)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應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時足額繳納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1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6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每年召開次數(shù)不限。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人數(shù),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二十日以前以電話或公告或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東。

第三十五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 股權登記 日;

(五)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三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 授權委托書 ,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五)委托書簽發(f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八條 出席股東會會議的簽到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到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三十九條 監(jiān)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簽署一份或者數(shù)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fā)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fā)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應根據(jù)情況另行通知召開時間,但股權登記日不因此而重新確定。

第四十一條 單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向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四十三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四十四條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五條 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后提請 股東大會決議 。

第四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七條 股東大會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四十八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

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______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據(jù)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p>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根據(jù)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條 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或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一條 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或罷免。董事長可以由股東董事也可以由非股東董事?lián)巍?/p>

第五十二條 董事長的職權:

(一)支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五十四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總經理

第五十五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 投資 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_____名監(jiān)事組成(注: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東監(jiān)事____名,職工監(jiān)事_____名。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jiān)事由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jiān)事連選可以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會主席一名,監(jiān)事會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五十八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公司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九條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協(xié)助其工作,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十條 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六十一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為:

監(jiān)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jiān)事在監(jiān)事會會議上均有表決權,任何一位監(jiān)事所提議案,監(jiān)事會均應予以審議。

第六十二條 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為:

每名監(jiān)事有一票表決權。監(jiān)事會決議需有出席會議的過半數(shù)監(jiān)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第六十三條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四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五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第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六十八條 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fā)事項。公司可以采取現(xiàn)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六十九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xié)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七十一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guī)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七十二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七十三條 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被有關機關依法宣告破產;或因股東會議決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以及經營期滿,經股東會研究決定不再經營等原因時,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

(一)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登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對公司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fā)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股東會或有關部門通過后執(zhí)行。

(二)清算后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而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交納應交未交稅金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三)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 工會

第七十四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功制度嚴格按照《公司法》執(zhí)行。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由全體發(fā)起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第七十七條 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股東會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十八條 因本章程產生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全體股東簽名: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3篇 工商版公司章程修正案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地址、經營范圍,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原為:“公司住所:_________”。

現(xiàn)修改為:“公司住所:__________”。

二、第四條原為:“公司經營范圍:批發(fā)兼零售預包裝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類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公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不含倉儲)、日用百貨(不含危險化學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電、建材(不含木材)、鋼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燈具、農具機械、食用農產品銷售”。

現(xiàn)修改為:“公司經營范圍:批發(fā)兼零售預包裝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類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公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不含倉儲)、日用百貨(不含危險化學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電、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燈具、農具機械、食用農產品銷售”。

______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 2021年獨資企業(yè)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是由公司股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依法登記注冊,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yè)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承諾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六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五章股東姓名

第八條本公司的股東: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各方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及出資時間為

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___________元)出資時間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本公司下設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十一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做出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免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及支付方式

4、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7、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決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9、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第十三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任期屆滿,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公司下設經理一人。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條公司經理向股東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七條公司下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_____年,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會計______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______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二十二條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解散:

1、章程規(guī)定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

4、破產。

第二十三條清算辦法,本公司終止時,應當在__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舌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繳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清算組自成立之______日起十_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__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______日起三十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______日起四十五__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萬案,并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昔、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從在《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______日起計算,期滿后如繼續(xù)經營,須經股東會決定,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______式_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股東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股東簽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5篇 2023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F(xiàn)修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第_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F(xiàn)修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第______條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xiàn)修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蓋章或簽名:

第6篇 經典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最后應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_______________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_______________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_______________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 產生。董事任期 _________年(注:_______________每屆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 產生。(注:_______________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注: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此條應改為: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 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_______________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_______________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 人,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監(jiān)事與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比例為 :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_______________股東人數(shù)較少規(guī)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此條應改為: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_______________也可是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注:_______________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 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_______________本章節(jié)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jù)《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欲與之唯一淘寶店鋪,其余均為盜版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7篇 2023房地產開發(fā)行業(yè)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公司類型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公司住所:

第六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

第七條公司要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_____,實現(xiàn)安全生產。

第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從營業(yè)執(zhí)照核發(fā)之日算起。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房地產銷售;物業(yè)管理,對房地產業(yè)的投資。

第十條分公司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第四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十一條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于公司設立登記前到位,第二期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足。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十三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提案權;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二次,每半年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_____三年,_____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為:)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監(jiān)事______人,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_____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向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jiān)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八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條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_____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一條公司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接受股東、監(jiān)督機關審查驗證。

第三十二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_____勞動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三十四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條股東會有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八條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九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但委托書中應載明被委托人的權限。

第四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七條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公司______(設/不設立)董事會,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_____年,_____后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_人,副董事長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四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根據(jù)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五十一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二條公司設經理______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三條公司監(jiān)事會,成員______人,并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______名召集人,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監(jiān)事與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比例為______。監(jiān)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jiān)事_____每屆3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四條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_____為______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_____后滿,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該會計年度終了后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八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zhí)行:提取_____%法定盈余公積;提取_____%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五十九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_____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章工會

第六十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并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一條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三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六十二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六十四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四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五條公司根據(jù)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六十六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六十七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條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8篇 科技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和有關法律 法規(guī) ,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xx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經營范圍 (以 營業(yè)執(zhí)照 核準為準):________的購銷,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以上不含限制項目及專營、??亍Yu商品)。

第五條、公司根據(jù)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 設立分公司 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個。

(一)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二)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四)有權查閱 公司章程 、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名稱 ;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 公司注冊資本 ;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分期納足,首期出資額于公司注冊登記前繳付,并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十

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十

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shù)以上(含半數(shù))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jù)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十九條、股東會每年召開_______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____月召開。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經代表_______分之_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shù)半數(shù)(含半數(shù))以上,并且代表_______分之_______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shù)半數(shù)(含半數(shù))以上,并且代表_______分之_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壹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jù)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jù)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jù)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________年。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jiān)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________年。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一)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二)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________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三)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xx: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____日內成立。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____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八條、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二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登記注冊后生效。股東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2023杭州注冊公司公司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zhèn))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法人名稱: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yōu)先認繳出資。

5、按規(guī)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guī)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guī)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或監(jiān)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_____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第10篇 發(fā)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以及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合作 公司名稱 為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 土地使用權 、資源開發(fā)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獨立經營,統(tǒng)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jù)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 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 管轄 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

第二章 宗旨、 經營范圍 和規(guī)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宗旨為:采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產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能力的產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jù)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___產品,并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規(guī)模為: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到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______,品種將發(fā)展到______。(注:每個公司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幣)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fā)權和建筑物等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征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fā)費的負擔辦法,根據(jù)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

現(xiàn)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__萬元

工業(yè)產權____________萬元

其他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后的________個月內,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jù)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需增加注冊資本,須經雙方同意,并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并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fā)權)和建筑物只能轉讓給中方企業(yè)。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 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并、停業(yè)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四)批準公司的年度生產計劃、產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后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 工資 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10天發(fā)出開會通知,并注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 代理 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jù)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jù)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對內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lián)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董事會繼續(xù)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 辭職 時,應提前______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對由于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銷售產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或全部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準可以內銷____%。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qū)市場銷售產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jù)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規(guī)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產品,須報經董事會或董事

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格執(zhí)行。

第八章 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后______年內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____%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作為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fā)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guī)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職工,經當?shù)貏趧硬块T核準后,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yōu)錄用。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 警告 、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shù)貏趧硬块T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 勞動合同 中具體規(guī)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的發(fā)展、職工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 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協(xié)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yè)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勞動合同的執(zhí)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 營業(yè)執(zhí)照 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提前終止合作 經營合同 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 合作合同 ,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后,應在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編制資產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產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xù)。

第十二條 規(guī)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根據(jù)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guī)章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財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產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

第11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經典版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通過)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修改)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注冊登記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___(略)

第三條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略)

第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條 公司經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準,由原___市 單位改組后,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股本總額為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七條 公司發(fā)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 萬股北京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萬股。

第八條 公司是依據(jù)中國法律設立的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職業(yè)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條 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公告刊載于至少一種國家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全國性中文日報上。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 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_______________(略)

第十三條 公司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零售、批發(fā)、代銷。

第三章股東、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條 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數(shù)額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折價人股。

對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條 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十七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計值,以人民幣購買。

第十八條 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抵押。

第十九條 任何自然人或社會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限額時,公司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收購或提起仲裁、訴訟。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裁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jù)經營情況,經董事局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增減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___

(一)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二) 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轉讓其股份

(三) 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下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 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大會或者i事局的決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五)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認購股份的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 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 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后,不得退股

(五) 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 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 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局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決定擴大或改變股份認購范圍及交易方式

(十) 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 股東大會決定需要由其做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年會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局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__________

(一) 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二)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 董事局認為必要時

(五) 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七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開會議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內,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兩次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局主席書面委托的執(zhí)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 股東大會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可以舉手表決,也可以投票表決,具體采用方式由董事局決定。

第三十二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享有發(fā)言權。股東發(fā)言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發(fā)言應提前登記。

股東口頭發(fā)言,每次大會期間以不超過十人為限,發(fā)言時間應有限制。要求發(fā)言者超過十人時,以持有股份較多者為先。

股東書面發(fā)言,由董事局印發(fā)全體到會股東。

董事局應對股東發(fā)言中提出的質詢、批評或者建議,作出明確答復。

第三十三條 股東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所持股份有效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總裁

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局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zhí)行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七條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發(fā)包和轉讓

(八) 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根據(jù)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 批準并授予名譽董事、名譽監(jiān)事、名譽員工等榮譽稱號,以表彰對公司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十三) 擬訂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 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 換屆董事候選人,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條 董事局設董事局主席一人,執(zhí)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執(zhí)行董事由董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產生。

第四十二條 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局主席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總裁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局臨時會議。會議提前通知應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條 董事局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四條 董事局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局在表決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表決相持不下時,董事局主席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董事局在對第三十條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項內容做出決議時,須由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其他決議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董事局會議在討論、表決與某董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議案時,該董事應主動回避。但在計算出席董事人數(shù)時,該董事應被計人。

應當回避的董事未主動回避時,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議。該董事對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議持有異議時,由董事局表決決定。

第四十七條 董事局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局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局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未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應視作未表示異議,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八條 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 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局匯報

(三) 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董事局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五) 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報告

(六) 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裁,其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偛脤Χ戮重撠煟笨偛脤偛秘撠?。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八) 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局會議。

第五十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一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董事、總裁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擔任公司管理職務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第五十四條 董事、總裁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五條董事、總裁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六條 董事、總裁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監(jiān)事會(略)

第八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 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

第六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據(jù)此制定《公司勞動管理細則》。

第六十五條 公司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第六十六條 公司有義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稅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條 公司依法向國家納稅,執(zhí)行國家稅收法規(guī)。

第六十八條 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_______________

(一) 彌補虧損

(二) 提取法定公積金

(三) 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 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 支付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條公司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

(一) 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___10%

(二) 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__________5%一10%

(三) 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 支付股利。

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據(jù)公司經營和發(fā)展需要擬訂,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七十條 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_______________

(一) 現(xiàn)金:_______________

(二) 股票。

第七十一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三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四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取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第七十五條 公司一切憑證、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六條 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予以公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本部,供股東查閱。

第七十八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按審計法規(guī)實行審計。

第十一章終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終止并實施清算:_______________

(一) 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二) 被依法撤消

(三) 破產。

第八十條 出現(xiàn)上述情況終止經營時,依法律規(guī)定組成清算小組,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結清公司全部債權、債務后,若有剩余資產則按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jù)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第八十二條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___

(一) 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 由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 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項時,應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 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各條款中所謂某數(shù)額'以上',均包括本數(shù)。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公司股東大會。

第八十六條 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關于該公司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規(guī)則等的基本規(guī)定,用以規(guī)范公司對內、對外的全部計劃及進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組織大綱和行為準則,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等了解有關情況的依據(j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通過時間兩項。

① 標題。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稱+文種組成。如《x x永生制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② 通過時間。位于標題之下,需寫明年、月、日,并用小括號括起來。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內容較多,通常采用章、條、款的形式來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guī)范意見》中,要求公司章程應載明如下內容:_______________

(1) 公司的名稱、住所

(2) 公司的宗旨、經營范圍

(3) 公司設立的方式及其股份發(fā)行范圍

(4) 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總數(shù)、各類別股份總數(shù)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5) 股份轉讓辦法

(6) 股東的權利、義務

(7) 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8)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及其職權

(9)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0) 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1) 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2) 公司利潤的分配辦法

(13) 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14) 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guī)定

(15) 章程修改的程序

(16) 公司終止與清算辦法及程序

(17) 通知和公告辦法

(18) 其他需要作出規(guī)定的事項。

第12篇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二、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住所:

四、公司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五、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 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七、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范圍

八、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九、公司根據(jù)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十、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大寫)(¥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十一、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做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十二、公司股東人數(shù)為一人。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十三、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

股東名稱(姓名)

出資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十四、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2.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3.査閱公司會計賬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十五、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2.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并且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3.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十六、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和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十七、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十八、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十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或者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項;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3.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14.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二十、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二十一、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二十二、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或擔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十三、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或兩名)。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 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二十四、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査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的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正;

4.向股東提出議案;

5.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

二十五、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

二十六、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二十七、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二十八、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十九、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 附則

三十、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三十一、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三十二、公司根據(jù)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日

第13篇 公司章程經典模板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申報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第六條 經營范圍(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機收到的確認信息填寫):_______________

一般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

許可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1、工商部門不再登記企業(yè)經營范圍,從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

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營范圍由商事主體通過章程或者協(xié)議等文件記載,用語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

行業(yè)分類標準。商事登記機關根據(jù)國家產業(yè)政策、國際慣例、行業(yè)標準適時更新

發(fā)布。

(申請人應登陸廣州市工商紅盾網網站(http:_______________//xxxxxx),按照其指引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的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gb/t4754_-2011))

第七條 公司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guī)定數(shù)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guī)定轉讓股權和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guī)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_______________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_______________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guī)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2.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 公司設監(jiān)事 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jiān)事任期為 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 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zhí)行董事(經理)。任期 _________年。

注:_______________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危瑔适Ф沦Y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guī)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1. 資產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規(guī)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灰婪ㄐ嫫飘a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 經營期限屆滿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 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p>

3. 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 清繳所欠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yè)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2. 。

第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共簽訂 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 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東簽名:_______________

或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14篇 2023公司增資章程修正案

為進一步搞好公司經營,加強管理,增強經營活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經股東充分醞釀,于年月日對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______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動。修改為:注冊資本______萬元,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變動。

二、原章程第______條:公司股東出資額1、______以______出資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出資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股東會全體股東同意修改為:1、______以______出資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出資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15篇 集團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設立的集團有限公司。為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yè)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 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經營范圍(具體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一、股東姓名(自然人股東填寫):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東名稱(法人股東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

第六條 公司的模式和宗旨

本公司是企業(yè)集團的母公司。公司下設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至少擁有五家子公司。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xx公司投資,并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的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xx公司投資的,所投入的資金額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遵守職業(yè)道德,加強社會主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第七條 公司對成員企業(yè)投資情況

一、子公司名稱、注冊資本(金)、本公司出資額及其所占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與本公司有資產紐帶關系的企業(yè)名稱、注冊資本(金)、本公司出資額及其所占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不按本章程規(guī)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東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guī)定轉讓股權和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第九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但轉讓后,股東人數(shù)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_______________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_______________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8.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guī)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根據(jù)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_______________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2.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3.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4.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五、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jiān)事任期為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一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年。

第十二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guī)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1.資表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公司依法律規(guī)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三條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灰婪ㄐ嫫飘a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3.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四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公司法》相抵觸的,以《公司法》為準。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章程共簽訂____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東簽名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6篇 公司設立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住所:

第四條 申報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主營項目類別:

第六條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許可經營項目:

第七條公司認繳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繳資期數(shù)出資數(shù)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guī)定數(shù)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guī)定轉讓股權和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guī)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guī)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2.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 公司設監(jiān)事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jiān)事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 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zhí)行董事(經理)。任期 年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guī)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 資表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規(guī)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經營期限屆滿;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 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3. 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 清繳所欠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共簽訂2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東簽名或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合同(16份范本)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為了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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