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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材料采購合同(7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3-16 17:15:14 查看人數(shù):65

石材材料采購合同

第1篇 項目部石材材料采購合同

2023項目部石材材料采購購料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際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項目部,需要如下材料,以及土方運輸?shù)?,由乙方供應?/p>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應保證符合施工專用材料規(guī)范要求,并提供國家認證的材料質檢合格報告。

三、乙方供應的材料必須按甲方指定用料地點、時間,雙方經計量、質檢、簽單后才可卸車,乙方自行倒卸或沒經甲方代表簽認的材料甲方一律不予確認,質量不符要求即退貨。

四、乙方在運輸卸料過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供應的材料進場時必須隨時隨地服從甲方抽檢,抽檢數(shù)量不足報單數(shù)量者,當月所有甲方簽單數(shù)量都按當次抽檢不足數(shù)量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所送材料一個月結算一次,當月結算后在下一個月30日甲方要給乙方按上月結算款付至90%,工程完工半個月付清10%余額。

七、機械臺班費按每月支付。

八、此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名后生效,甲乙方雙各執(zhí)一份,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項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2篇 石材材料采購合同書范本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關于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于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yè)標準。

3、企業(yè)標準。雙方約定根據 企業(yè)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于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guī)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yè)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于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 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 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 元,加工費為人民幣 元。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 元。貨到驗收合格后,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后 %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于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shù)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xié)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xié)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 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shù)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shù)量達應供貨數(shù)量的 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于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于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則需雙方在涂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花崗巖石材材料采購合同

2023花崗巖石材材料采購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xiàn)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花崗巖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紅)規(guī)格型號:400*600*12、450*600*12、400*600*30、300*300*600、600*800*30生產廠家:北京華隆石材有限公司計量單位(塊)數(shù)量5000塊(400*600*12)500塊(600*800*30芝麻白)4800塊(450*600*12)300塊(600*800*30芝麻黑)5000塊(400*600*30)400塊(600*200*30桃花紅)400塊(300*300*600)單價400*600*12:145元/平米;600*800*30:165元/平米;300*300*600:135元/平米;600*400*30:160元/平米;300*300*600:355元/平米。600*200*30:90元/平米金額:647160元提交貨時間及數(shù)量:按現(xiàn)場材料員提貨日期及數(shù)量依次進場。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陸拾肆萬柒仟壹佰陸拾元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1)項執(zhí)行:

(1)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zhí)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zhí)行。產品標準名稱和編號:天然花崗巖石材,執(zhí)行gb/t9966-20xx、gb/t18601-20xx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北京華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1)項執(zhí)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乙方送貨至施工現(xiàn)場。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5.現(xiàn)場卸貨由乙方負責。

6.產品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以貨到現(xiàn)場數(shù)量為準。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按現(xiàn)場材料員提貨日期、規(guī)格及數(shù)量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元/平米。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聚格發(fā)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xié)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合同生效付總額10%,結算按實際到貨數(shù)量全部結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條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fā)生糾紛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fā)現(xiàn)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并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guī)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5%(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guī)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shù)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2.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

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fā)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公司石材材料采購合同

2023公司石材材料采購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xiàn)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 金額: 提交貨時間及數(shù)量:按現(xiàn)場材料員提貨日期及數(shù)量依次進場。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元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1)項執(zhí)行:

(1)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zhí)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zhí)行。產品標準名稱和編號:天然花崗巖石材,執(zhí)行gb/t9966-20__、gb/t18601-20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北京華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1)項執(zhí)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乙方送貨至施工現(xiàn)場。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5.現(xiàn)場卸貨由乙方負責。

6.產品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guī)定及計算方法: 以貨到現(xiàn)場數(shù)量為準。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按現(xiàn)場材料員提貨日期、規(guī)格及數(shù)量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雙方商定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fā)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 %時,雙方協(xié)商適當調整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

合同生效付總額 %,結算按實際到貨數(shù)量全部結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 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fā)生糾紛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fā)現(xiàn)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并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guī)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通用產品的幅度為 %,專用產品的幅度為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fā)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f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guī)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fā)貨前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shù)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2.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fā)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自 年 月日起生效,合同執(zhí)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 石材材料采購合同書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關于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于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yè)標準。

3、企業(yè)標準。雙方約定根據企業(yè)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于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guī)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yè)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于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元,加工費為人民幣元。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元。貨到驗收合格后,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后%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于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shù)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xié)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xié)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shù)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shù)量達應供貨數(shù)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于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于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則需雙方在涂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6篇 石材材料采購合同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關于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于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yè)標準。

3、企業(yè)標準。雙方約定根據企業(yè)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于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guī)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yè)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于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元,加工費為人民幣元。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元。貨到驗收合格后,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后%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于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shù)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xié)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xié)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____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shù)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____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shù)量達應供貨數(shù)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于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于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則需雙方在涂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7篇 石材材料采購合同范本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關于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于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yè)標準。

3、企業(yè)標準。雙方約定根據企業(yè)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于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guī)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yè)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于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shù)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元,加工費為人民幣元。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元。貨到驗收合格后,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后%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于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shù)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xié)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xié)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____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shù)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____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shù)量達應供貨數(shù)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于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于其他約定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表面清潔,沒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則需雙方在涂改處加蓋印章或按捺指印方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材料采購合同(7份范本)

甲方(購買方):乙方(出賣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xié)議:一、關于合同標的物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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