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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交通銀行貸款居間服務合同 第2篇交通銀行員工辭職信 第3篇交通銀行借款合同范本 第4篇交通銀行借款合同(適用于流動資金外匯貸款) 第5篇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暫行) 第6篇交通銀行辭職報告篇二 第7篇借款合同: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第8篇交通銀行員工辭職書 第9篇關于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第10篇交通銀行員工辭職申請書 第11篇交通銀行借款合同(適用于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第12篇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第13篇交通銀行借貸合同 第14篇交通銀行借貸合同范本 第15篇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 第16篇交通銀行借款合同
第1篇 交通銀行貸款居間服務合同
2023交通銀行貸款居間服務甲方:
乙方:
雙方代表經磋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聯(lián)系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開發(fā)及消費或裝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1、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xù),在金融機構審批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成功。
2、全面協(xié)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利息(詳見甲方與貸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
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jiān)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銀行、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
3、定金 元:
4、居間服務費:
元,甲方須在銀行貸款審批成功,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利證后一次性將貸款總額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定金沖抵居間服務費。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 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銀行貸款審批完畢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利證后,甲方保證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蜚y行貸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 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三佰元手續(xù)費(由評估公司收取),其余費用全部退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交通銀行員工辭職信
分行人力資源部、江漢路支行:
我于 年 月 日進入交通銀行,經過分行對入行應屆大學畢業(yè)生的培訓之后,進入閔行支行工作。一年來,我在閔行支行所屬七寶支行工作,在此期間,我在會計結算、 個人住房貸款 、個人理財以及對公營銷等崗位進行為其一年的見習期鍛煉。一年來,閔行支行及所屬七寶支行的領導也對我十分關心,我對此表示由衷的感激和誠摯的謝意。
由于個人的知識結構、性格特點等關系,也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和分析,我還是決定選擇離開交通銀行。盡管決定本身是痛苦的,但我還是經過了較為慎重的考慮。我再次感謝各級領導和各位老師這一年來對我的關心和培養(yǎng)。在這一年期間所積累起來的業(yè)務技能、工作能力都讓我受益匪淺在這一年期間的所見、所思、所感以及由此凝結而成的些許經驗都將讓我終生受用。我想,在新的崗位上勤懇、認真工作是對你們的關心和愛護的忠實回報。同時,我將一如既往的關注和支持交通銀行的改革和發(fā)展。也請領導批準我的 辭職 請求。
此致
敬禮
辭職人:xx人
xx年xx月xx日
第3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xxxxxx銀行
借款方:xxxxx 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yè)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 證人 ,貸款方業(yè)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資金周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 抵押 ,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shù)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 借款合同 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 連帶責任 后,有向借貸方追償?shù)臋嗬?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jié)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 違約金 .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 合同糾紛 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 解除合同 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xxx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xxxxx企業(yè)
地址:
電話號碼:
第4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適用于流動資金外匯貸款)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等 法規(guī) 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xiàn)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為_____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年
季
月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序
金額
序 數(shù)
年
季
月
幣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shù)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 貸款利率 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yè)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 貿易合同 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 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tǒng)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 抵押 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 融資合同 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 欠款 ;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fā)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_____的 違約金 ,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 訴訟 。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擔保人 執(zhí)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簽署
第5篇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 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shù)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 房產抵押貸款 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jù)“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6篇 交通銀行辭職報告篇二
尊敬的領導、經理:
您們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提出辭職。
來到公司差不多一年了,在這很感謝各位領導的教導和照顧,尤其是經理您!是您給了我一個又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讓我在踏進社會后第一次有了歸屬的感覺。經理您一直對我的栽培與信任,我在這只能說,我令您失望了!離開公司的這刻,我衷心向您說聲謝謝!
人生數(shù)十年,彈指一揮間,我已去其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或者更少也說不定。一枯一榮,皆有定數(shù)。一年來可能還綁不住我年輕火熱的心吧或許這真是對的,由此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我想只有重新再跑到社會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斷打拼中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選擇。不論以后的成功與否,我頭始終一直往前看的。
離開公司,離開曾經一起共事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領導們的關心,舍不得經理的和善和信任,舍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也祝愿公司在往后的發(fā)展中更上一層樓,事業(yè)蒸蒸日上!
以上所述,因個人原因,現(xiàn)正式向公司提出辭呈,希望領導給予批準,謝謝。
辭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借款合同: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2023借款合同: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shù)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jù)“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8篇 交通銀行員工辭職書
分行人力資源部、江漢路支行:
我于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進入交通銀行,經過分行對入行應屆大學畢業(yè)生的培訓之后,進入閔行支行工作。一年來,我在閔行支行所屬七寶支行工作,在此期間,我在會計結算、個人住房貸款、個人理財以及對公營銷等崗位進行為其一年的見習期鍛煉。一年來,閔行支行及所屬七寶支行的領導也對我十分關心,我對此表示由衷的感激和誠摯的謝意。
由于個人的知識結構、性格特點等關系,也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和分析,我還是決定選擇離開交通銀行。盡管決定本身是痛苦的,但我還是經過了較為慎重的考慮。我再次感謝各級領導和各位老師這一年來對我的關心和培養(yǎng)。在這一年期間所積累起來的業(yè)務技能、工作能力都讓我受益匪淺;在這一年期間的所見、所思、所感以及由此凝結而成的些許
驗都將讓我終生受用。我想,在新的崗位上勤懇、認真工作是對你們的關心和愛護的忠實回報。同時,我將一如既往的關注和支持交通銀行的改革和發(fā)展。也請領導批準我的辭職請求。
此致
敬禮
第9篇 關于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shù)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jù)“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
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10篇 交通銀行員工辭職申請書
分行人力資源部、江漢路支行:
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交通銀行,經過分行對入行應屆大學畢業(yè)生的培訓之后,進入閔行支行工作。一年來,我在閔行支行所屬七寶支行工作,在此期間,我在會計結算、個人住房貸款、個人理財以及對公營銷等崗位進行為其一年的見習期鍛煉。一年來,閔行支行及所屬七寶支行的領導也對我十分關心,我對此表示由衷的感激和誠摯的謝意。
由于個人的知識結構、性格特點等關系,也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和分析,我還是決定選擇離開交通銀行。盡管決定本身是痛苦的,但我還是經過了較為慎重的考慮。我再次感謝各級領導和各位老師這一年來對我的關心和培養(yǎng)。在這一年期間所積累起來的業(yè)務技能、工作能力都讓我受益匪淺;在這一年期間的所見、所思、所感以及由此凝結而成的些許經驗都將讓我終生受用。我想,在新的崗位上勤懇、認真工作是對你們的關心和愛護的忠實回報。同時,我將一如既往的關注和支持交通銀行的改革和發(fā)展。
請領導批準我的辭職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時間
第11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適用于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合同法 》和《 借款合同 條例》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對_______________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 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標、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 融資合同 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 抵押合同 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4)借款方自籌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供期限為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年
季
月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guī)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 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于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shù)
年
季
月
幣種:
第 1 期
第 2 期
第 3 期
第 4 期
第 5 期
第 6 期
第 7 期
第 8 期
第 9 期
第 10 期
第 11 期
第 12 期
第 13 期
第 14 期
第 15 期
第 16 期
第 17 期
第 18 期
第 19 期
第 20 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 貸款利率 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并應提前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 訴訟 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 抵押 以及各類 債務 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guī)定繳足資本金后,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jiān)督,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yè)和投資企業(yè)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tǒng)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 借款方為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采取 抵押擔保 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于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4 發(fā)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 抵押權 ;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 擔保人 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 申請破產 。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 欠款 ;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的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 繼承人 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_____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簽署
第12篇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元(大寫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分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的libor為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shù)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jù)“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13篇 交通銀行借貸合同
交通銀行 借貸合同 文本格式
(一) 借款合同
(適用于國營集體企業(yè)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F(xiàn)借貸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 融資合同 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xié)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 抵押合同 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月
月
月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shù)
年
季
月
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 貸款利率 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 抵押 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 賠償金 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 抵押權 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 貸款申請 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 訴訟 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 債務 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 貿易合同 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未能簽訂 進口合同 ,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 招標 、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 抵押擔保 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7 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 擔保人 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 申請破產 。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 欠款 ;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 繼承人 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二)借款合同
(適用于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的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有
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對 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標、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4)借款方自籌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供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年
季
月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guī)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于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shù)
年
季
月
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guī)定繳足資本金后,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jiān)督,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yè)和投資企業(yè)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tǒng)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 借款方為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于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4 發(fā)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的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三)借款合同
(適用于三資企業(yè)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xiàn)達成以下條款
,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注冊資本已按規(guī)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 法人代表 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
萬的整數(shù)倍,但后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年
季
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為 ,并在 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shù)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他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shù)
年
季
月
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shù)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guī)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9 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yè)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四)借款合同
(適用于流動資金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 法規(guī) 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xiàn)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為 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年
季
月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 序
金 額
序 數(shù)
年
季
月
幣種: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shù)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yè)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tǒng)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fā)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 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五)擔保書
編號:
交通銀行 行:
鑒于你行向 (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 貸款(金額) (大寫: )(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 。該貸款期限為 ,利率為 ,用于 。本保 證人 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xiàn)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guī)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數(shù)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或/和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guī)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guī)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 %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guī)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guī)定的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xù)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 合作合同 、企業(yè)章程、法定代表人、 經營范圍 、企業(yè)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yè)、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zhí)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zhí)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guī)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xié)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guī)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fā)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xù)承擔本擔保書規(guī)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guī)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昂贤敝信c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guī)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 代理 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xù)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zhí)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你行執(zhí)二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zhí)一份。
保證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fā)人:
(簽字)
職務:
開立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法定地址:
保證人開戶銀行:
結算戶帳戶:
(六)交通銀行出口買方信貸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貸款方: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同意為其安排 銀行(下稱“出口地銀行”)的買方信貸。為此,借、貸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簽訂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貸款用途和金額
1.1 本貸款用途是為出口商 與進口商 在 年 月 日簽訂的商務合同(合同編號: )融通資金,用于進口商為 項目,購買 設備。
1.2 貸款總金額為: (大寫: ),其中:
(1)用于商務合同項下支付的金額為 (大寫: ),為商務合同金額的 %。
(2)用于付給 的本貸款保險費的金額為 (大寫: )
(3)
1.3
第二條 提款條件
2.1 借款方根據(jù)商務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提款。
2.2 借款方滿足了本合同第六條列明的各項陳述與保證。
2.3 借款方未發(fā)生本合同第七條列明的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2.4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務合同支付條款規(guī)定的有關文件和單據(jù),并按規(guī)定時間審核無誤以后指示出口地銀行將貸款直接支付給出口商。
3.2 提款期從 開始,至 截止,過期 。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額為 (大寫: )
3.4 提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在每次提款發(fā)生后,由貸款方編制《提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3.5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的,沒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貸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條款費用。
4.2 貸款按 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一年按360天計算。
貸款金額的 %即 (大寫: )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一年按360天計算。
還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其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提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還款期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編制《還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2)通知借款方?!哆€款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3 承諾費費率為 %。承諾費自 開始按末提貸款余額計算、支付,以后 每 個月計付一次。
4.4 管理費率為 %。管理費自 內按貸款總金額計算,一次付清。
4.5 本貸款保險費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費用,借款方必須在支付日前的三個營業(yè)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帳戶上。
4.7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地按本合同規(guī)定償還貸款,并且不受商務合同項下進、出口雙方任何行為的影響。
5.2 本貸款還期為 年,每 個月等額償還一次,分 次還清。還款期從 開始,其開始日最遲不超過 每次還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還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須在還款前 個月通知貸款方,并征得貸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還款通知書》的規(guī)定提前歸還貸款,并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4 每次還款,借款方必須在還款日前的三個營業(yè)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帳戶上。
5.5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結算帳戶。借款方日常經營的資金通過該帳戶結算。貸款方可以主動從該帳戶劃轉資金用于償還、支付本貸款項下到期的貸款、利息和各項費用。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還款保證帳戶。借款方將下列資金存入該帳戶。在本貸款項下的所有債務和費用償付清以前,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該帳戶的資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貸款方提供項目進度報告;按月向貸款方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收支表以及貸款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資料,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資料是真實的。
6.3 借款方未隱瞞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擔保,財產抵押以及其他影響借款方還款能力的行為。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為第三方承擔任何債務或對借款方的資產設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響還款能力的行為。
6.4 借款方在財務、經營方面的重大決定、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重大決定影響貸款方權益時,須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組織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決定或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決定或變化影響到貸款方權益時,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條 違約和處罰
7.1 下列任何事件發(fā)生,借款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并且,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和處以下列注明的罰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處罰和補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借款方承擔: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貸款方對被挪用的貸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償還貸款,支付利息和費用。
貸款方對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費用加收 %的罰息。
3.借款方未能滿足本合同第六條陳述與保證的各項規(guī)定。
4.借款方改組、解散、終止其業(yè)務經營,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發(fā)生貸款方認為的重大不利變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經失去其抵押價值,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6.擔保人已經失去其擔保能力或擔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終止,以及更改后而產生相反效果,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7.借款方與第三方發(fā)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訴訟行為。
8.借款方發(fā)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借款方不按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借貸合同償還第三方債務的行為。
9.
第八條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產,至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費用和借款方必須支付的一切賠償、罰款被清償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借貸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修改無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兩份。
第九條 附則
借款人: 貸款人: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附件1
提款通知書
借款人 :
我行根據(jù)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第三條和第四條規(guī)定,通知你方:你方已于 年 月 日支付出口商第 筆貸款,金額為 (大寫: )。
自本通知書發(fā)出時止,你方提款,計付息情況如下:
一、提款情況
幣種:
提款序號
提款日期
提款金額
累計提款金額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二、還款期以前利息計付情況
年利率為:
幣種:
付息序號
付息日期
付息金額
累計付息金額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其他事項如下:
1.
2.
3.
貸款人
貸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還款通知書
借款方 :
我行根據(jù)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第四條和第五條規(guī)定,現(xiàn)通知你方每次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還款期利息的日期、金額如下:
年利率為:
幣種:
序 號
還本付息日期
本 金
利 息
本息合計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計
其他事項如下:
1.
2.
3.
貸款人:
貸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14篇 交通銀行借貸合同范本
貸款方:
借款方:
應借款方于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xiàn)借貸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借款
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大寫:)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1借款限用于
2備付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
1借款方按規(guī)定的借款額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中小企業(yè)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xié)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2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
│計劃提款│金額│
3各年(季)度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4分年和年(季)度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借款方辦理,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6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期限者除外。
和費用
每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shù)計收。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條款所述季度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對應付未付,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5.1來源為及其它可用于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在第一筆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金額見下表:
│期序│金額│
│序數(shù)│年│季│月│││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計劃按期如數(shù),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
借款方提前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
6.1本借款由提供(具體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日和每一支付日作出的。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7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規(guī)定按期如數(shù)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中小企業(yè)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人喪失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xiàn)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2貸款方未能按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shù)種措施:
(2)對第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對第1、1(4)、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shù)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調整計劃、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份,人執(zhí)一份。
貸款方(簽章):_________借款方(簽章):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shù)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jù)“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16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
貸款方:xxxxxx銀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yè)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yè)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資金周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shù)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shù)臋嗬?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jié)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xxx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xxxxx企業(yè)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