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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志管理辦法6篇

發(fā)布時間:2022-12-27 17:51:10 查看人數(shù):21

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第1篇 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guī)范第一粗煉廠《安全、消防、交通道路、職業(yè)健康》等標志,提示職工注意作業(yè)區(qū)域各種危險、危害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相關各種標志牌的技術規(guī)定,結合不銹鋼有限公司的具體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應于第一粗煉廠區(qū)域內的各生產設施(備)、廠房、消防設施、交通道路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

3 安全標志定義

安全標志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4 標志類型

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輔助標志)四大類型。

4.1 禁止標志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基本型式為圓環(huán)加斜線,園環(huán)和斜杠為紅色,圖形符號為黑色,襯底色為紅色。

4.2 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的基本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為三角形,三角形邊框及圖形符號為黑色,襯底色為黃色。

4.3 指令標志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圖形符號為白色,襯底色為藍色。

4.4 提示標志

提示標志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廣為正方形,圖形符合為白色,襯底色為綠色。

4.4.1 提示標志中的帶有方向輔助標志

設置提示標志的位置時要加方向輔助標志時,必須按實際需要指示左向或向下時,輔助標志應放在圖形標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時,則應放在圖形標志的右方。

4.4.2 文字輔助標志

4.4.3 文字輔助標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邊框。

4.4.4 文字輔助標志有橫寫和豎寫兩種形式。

4.4.4.1 橫寫時,文字輔助標志寫在標志的下方,可以和標志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

4.4.4.2 豎寫時,文字輔助標志寫在標志桿的上部。

4.4.4.3 文字字體均為黑體字。

4.5 顏色

安全標志所用的顏色應符合國家gb2893-2008規(guī)定的顏色。

5 設置原則

5.1 安全

5.1.1 標志設置的原則是標志本身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5.1.2 作業(yè)區(qū)域中因設備、設施、能源介質等存在某種不安全的危險、危害因素,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的應設置與其相關安全的標志。

5.2 醒目

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5.3 便利

5.3.1 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走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huán)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5.3.2 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5.4 協(xié)調

5.4.1 標志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要根據周圍環(huán)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huán)境的美感。

5.4.2 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xié)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的統(tǒng)一。

6 設置要求

6.1 標志牌應設在與危險、危害因素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6.2 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

6.3 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6.4 應將標志設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證人們能正常地辨認標志。如在應設置標志的位置附近無法找到明亮地點,則應考慮增加輔助光源或使用燈箱。

6.5 用各種材料制成的帶有規(guī)定顏色的標志經光源照射后,標志的顏色仍應符合有關安全色標準的規(guī)定。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xiàn)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6.6 導向標志應設在便于人們選擇目標方向的地點,并按通向目標的最佳路線布置。如目標較遠,可以適當間隔重復設置,在分岔處都應重復設置標志。

6.7 提示標志應設在緊靠所說明的設施,單位的上方或側面,或足以引起人員的注意與該設施、單位鄰近的部位。

6.8 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6.9 設置在道路邊緣的標志牌,其內邊緣距路面(或路肩)邊緣不應小于0.35m,標志牌下邊緣距路面的高度應在2.5m。

6.10 設置在道路邊緣的標志牌,在裝設時,標志牌所在平面應與行駛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

6.11 設置在道路邊緣的警告標志到危險地點的距離,根據道路的行車速度計算。

6.12 道路交通標志應按道路交通規(guī)定標志設置。

7 設置高度

7.1 與人眼水平視線高度大體一致;

7.2 略高于人體身高;

7.3 其他更明顯的較高的位置,

7.4 個別標志的設置高度可根據具體場所的客觀情況來確定。

7.5 懸掛式設置的標志的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7.6 柱式設置的標志的下邊緣距地面高度宜在2m左右。如確信標志的設置地點不會因其設置高度而對人體造成傷害,其設置高度可與人眼視線高度大體一致或選用其他合適的設置高度。

7.7 設置含有方向性的圖形標志時,應避免其方向與實際場景的方向相矛盾。

7.8 布置各種功能的圖形標志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順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8 設置方式

8.1 圖形標志一般采用的設置方式為釘掛、固定在欄桿、物體上以及其他設置方式。

8.2 各種方式設置的標志都應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產生傾斜、卷翹、擺動等現(xiàn)象。室外設置時,應充分考慮風力的作用。

9 標志牌的材質

9.1 安全標志牌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變形、變質或易燃的材料。

9.2 標志牌表面質量應圖形清楚,無毛刺、孔洞和影響使用的任何疵病。9.3 標志一般選用薄鋼板、銅板、鋁板、塑料、搪瓷等耐久性材料。

9.4 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制作標志。

9.5 室外露天場所設置的消防安全標志及交通標志宜用反光材料或自發(fā)光材料制成。

9.6 對防火有要求的標志應使用不燃材料,否則應在其外面加設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護罩。

9.7 特殊場合使用的標志的材料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0 標志牌的型號選用(型號見附件2)

10.1 廠房入口處、廠區(qū)內和工地內設5型或6型。

10.2 廠房內部設4型或5型。

10.3 局部信息標志牌設1型、2型或3型。

10.4 無論廠區(qū)或廠房內,所設標志牌不能覆蓋全廠或全廠房面積時,應多設幾個標志牌。

11 管理要求

11.1各分廠、室對所屬管理區(qū)域安全標志牌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應及時修整或更換,發(fā)現(xiàn)嚴重積灰的必須及時擦凈。

12 其他

12.1 此規(guī)定不適用室內各種標志,室內標志根據消防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篇 電力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供電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多經企業(y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9〕664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

3 安全標志

3.1 安全標志分類

3.2 輸配電常用安全標志有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

3.3 禁止標志

3.3.1 禁止標志的含義是禁止或制止人們想要做的某種動作

3.3.2 禁止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長方形襯底牌,上方是圓形帶斜杠的禁止標志,下方為矩形補充標志,圖形上、中、下間隙,左、右間隙相等。

3.3.3 禁止標志牌長方形襯底色為白色,圓形斜杠為紅色,禁止標志符號為黑色,補充標志為紅底黑字、黑體字。

3.4 警告標志

3.4.1 警告標志的含義是促使人們提高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警惕性。

3.4.2 警告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長方形襯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標志,下方為矩形補充標志,圖形上、中、下間隙,左、右間隙相等。

3.4.3 警告標志牌長方形襯底色為白色,正三角形及標志符號為黑色,襯底為黃色,矩形補充標志為黑框黑體字,字為黑色、白色襯底。

3.5 指令標志

3.5.1 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5.2 指令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長方形襯底牌,上方是圓形的指令標志,下方為矩形補充標志,圖形上、中、下間隙,左、右間隙相等。

3.5.3 指令標志牌長方形襯底色為白色,圓形襯底色為藍色,標志符號為白色,矩形補充標志為黑框黑體字,字為黑色。

3.6 提示標志

3.6.1 提示標志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6.2 提示標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內為圓形提示標志,四周間隙相等。

3.6.3 提示標志圓形為白色,黑體黑色字,襯底色為綠色。

3.7 配置規(guī)范

3.7.1 禁止標志

3.7.1.1 禁止煙火

3.7.1.1.1 懸掛在蓄電池室門上。

3.7.1.1.2 懸掛在變電站控制室、保護儀表盤室等門口和室內。

3.7.1.1.3 懸掛在變電站電纜夾層、隧道、豎井等入口。

3.7.1.1.4 懸掛在主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室入口處。

3.7.1.1.5 標志牌底邊距地面高1.5m。

3.7.1.2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

3.7.1.2.1 懸掛在變電站戶外高壓配電裝置構架的爬梯上。

3.7.1.2.2 懸掛在主變壓器、高壓備用變壓器和電抗器等設備的爬梯上。

3.7.1.2.3 懸掛在架空電力線路桿塔的爬梯上和配電變壓器的桿架或臺架上,鐵塔及較容易爬上的電氣設備上。

3.7.1.2.4 標志牌底邊距地面1.5m-3.0m。

3.7.1.3 禁止合閘 線路有人工作。

3.7.1.3.1 懸掛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已停電檢修(施工)設備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把手上。

3.7.1.3.2 懸掛在控制室內已停電檢修(施工)設備的電源開關或合閘按鈕上。

3.7.1.3.3 懸掛在控制屏上的標志牌可根據實際需要制作,可以只有文字,沒有圖形。

3.7.1.4 禁止吸煙

3.7.1.4.1 懸掛在變壓器室、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自動和遠動裝置室。

3.7.1.5 未經許可 不得入內

3.7.1.5.1 懸掛在主控、網控、計算機、通信、調度室和變電站入口的門上。

3.7.1.6 施工現(xiàn)場 禁止通行

3.7.1.6.1 懸掛或放置在檢修現(xiàn)場圍欄旁。

3.7.1.6.2 懸掛或放置在禁止通行的檢修現(xiàn)場入口處。

3.7.1.7 禁止使用無線通信

3.7.1.7.1 懸掛在變電站的微機保護設備、高頻保護室。

3.7.2 警告標志

3.7.2.1 止步 高壓危險

3.7.2.1.1 懸掛在室外帶電設備工作地點的安全圍欄上。

3.7.2.1.2 懸掛在因高壓危險禁止通行的過道上。

3.7.2.1.3 懸掛在高壓試驗地點安全圍欄上。

3.7.2.1.4 懸掛在室外帶電設備構架上。

3.7.2.1.5 懸掛在工作地點臨近帶電設備的橫梁上。

3.7.2.2 當心觸電

3.7.2.2.1 懸掛在臨時電源配電箱上。

3.7.2.2.2 懸掛在生產現(xiàn)場可能發(fā)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上,如:配電室、斷路器上等。

3.7.2.3 當心墜落

3.7.2.3.1 懸掛在高處作業(yè)搭設的腳手架欄桿上。

3.7.2.3.2 懸掛在易發(fā)生墜落事故的作業(yè)地點。

3.7.2.4 當心落物

3.7.2.4.1 懸掛在易發(fā)生落物的地點。

3.7.3 指令標志

3.7.3.1 必須戴安全帽

3.7.3.1.1 懸掛在生產場所主要通道入口處。

3.7.3.2 必須系安全帶

3.7.3.2.1 懸掛在高差1.5m-2m周圍沒有設置防護圍欄的作業(yè)地點。

3.7.3.2.2 懸掛在高處作業(yè)場所。

3.7.3.3 注意通風

3.7.3.3.1 懸掛在密閉工作場所入口。

3.7.3.3.2 懸掛在六氟化硫開關室、蓄電池室、油化驗室入口出及其他需要通風的地方。

3.7.4 提示標志

3.7.4.1 從此上下

3.7.4.1.1 懸掛在現(xiàn)場工作人員可以上下的鐵架、爬梯上。

3.7.4.2 在此工作

3.7.4.2.1 懸掛在工作地點或檢修設備上。

3.8 設備標志設備標識分類

3.8.1 輸配電常用設備標志一般有線路名稱、桿號標志、相位標志;變壓器(箱式變等)、開關、刀閘等設備的名稱及編號標志。

3.8.2 為加強設備安全管理和產權管理,根據運行工作實際,增加雙電源標志、產權維護分界點標志、桿塔埋深標志等。

3.9 配置規(guī)范

3.9.1 線路桿塔標志(名稱、桿號牌)

3.9.1.1 線路每基桿塔應懸掛線路名稱、桿號牌。

3.9.1.2 相鄰近、平行線路的每基桿塔、交叉跨越線路交叉點兩側桿(各兩基)需懸掛線路名稱、桿號牌及色標牌。

3.9.1.3 跨越公路的兩側桿塔標志宜面向公路懸掛。

3.9.1.4 同桿架設多回線路應采用帶色標的標志牌以示區(qū)分;標志設在巡視易見的一側,同一條線路標志應設在一側。

3.9.1.5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2 相位標志

3.9.2.1 輸電線路:起始桿塔每相;終端桿塔每相;換位桿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桿塔每相。

3.9.2.2 配電線路:每條線路起始桿塔;分支桿;轉角桿。

3.9.2.3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3 變壓器(箱式變等)的標志

3.9.3.1 每臺變壓器應有名稱和運行編號標志。

3.9.3.2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4 開關、刀閘的標志

3.9.4.1 柱上開關、道閘的標志包括開關的調度名稱和編號。

3.9.4.2 標志制作參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補充說明)。

3.9.4.3 開關標志牌安裝在開關支架上,方向同該條線路標志牌相同(補充說明)。

3.9.5 雙電源標志

3.9.5.1 懸掛在雙電源(高壓或低壓)的分界點,提示潛在危險性。

3.9.6 設備分界點標志

3.9.6.1 《供用電合同》中明確的產權分界點宜懸掛分界點標志牌。

3.9.7 桿塔埋深標志

3.9.7.1 電桿上應有永久性距桿根距離的可視標志。

3.9.7.2 對未設置永久性標志的電桿,可以采用涂、刷的方式,劃出紅線,在紅線右側表明桿塔埋深尺寸。

3.10 安全防護:安全防護包括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護圍欄、臨時防護遮欄、臨時提示遮欄、孔洞蓋板、爬梯遮欄和防止動物板。

3.11 配置規(guī)范

3.11.1 安全帽

3.11.1.1 紅色安全帽為管理人員使用。

3.11.1.2 藍色安全帽為檢修人員使用。

3.11.1.3 黃色安全帽為運行人員使用。

3.11.1.4 白色安全帽為外來人員使用。

3.11.2 安全工具箱

3.11.2.1 配置在變電站及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場所。

3.11.2.2 安全工器箱有相應存放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棒、絕緣擋板、驗電器和接地線的間隔。

3.11.3 固定防護圍欄

3.11.3.1 適用于生產現(xiàn)場平臺、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墜落危險的場所。

3.11.4 臨時防護遮欄

3.11.4.1 臨時升降口、孔洞。

3.11.4.2 安全通道或沿平臺等邊緣部位、因檢修取下常設欄桿的場所。

3.11.4.3 需臨時打開的平臺、地溝蓋板周圍。

3.11.5 臨時提示遮欄

3.11.5.1 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場所。

3.11.5.2 檢修、試驗工作現(xiàn)場規(guī)范工作人員活動范圍。

3.11.5.3 檢修現(xiàn)場安全通道。

3.11.5.4 檢修現(xiàn)場臨時起吊場地。

3.11.5.5 防止其他人員靠近的高壓試驗場所。

3.11.5.6 事故現(xiàn)場防護。

3.11.5.7 需臨時打開的平臺、地溝蓋板周圍。

3.11.5 孔洞蓋板

3.11.5.1 生產現(xiàn)場需打開的起吊口,需打開的電纜溝出入口、徐打開的管溝出入口。

3.11.5.2 其他平臺、地面需打開的出入口、閥門井或地溝。

3.11.6 爬梯遮欄

3.11.6.1 禁止攀登的架構爬梯上。

3.11.6.2 爬梯遮欄下邊緣安裝在距地面1.5m處。

3.11.7 防止動物板

3.11.7.1 配電室、電纜夾層、繼電保護室等進出口門上。

3.12 安全防護的規(guī)格嚴格按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4.2 本辦法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反饋到安監(jiān)部。

4.3 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沖突時,按上級部門的條款執(zhí)行。

4.4 公司所屬各單位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解釋權屬安監(jiān)部。

第3篇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各部、室、礦、隊、公司:

為進一步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關于公布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對礦用產品煤安標志進一步管嚴、管細,確保安全生產。經研究,現(xiàn)將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辦法修訂如下,望有關單位嚴格執(zhí)行。 具體管理辦法:

1、供應部在購進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時,必須首先審查和索要與所購物資的規(guī)格型號相對應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標志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生產單位公章(不少于兩份)并在簽訂購貨合同內容中明確規(guī)定。

2、供應部所購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收料單必須經公司指揮中心機電部蓋章,方能報賬。設備收料單上,要注明銘牌上的安全標志號與安全標志證書的煤安號必須一致。

3、機電部要有專人對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批準號進行分類管理,要建立臺賬,有詳細記錄,在蓋章時要認真核對安全標志復印件,鑒定安全標志的真?zhèn)?并對安全標志證件統(tǒng)一編號妥善保管。

4、企管部、財務部要嚴格按照目錄進行把關,屬于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機電部沒有蓋章的不予報賬。否則,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關產品,收料單中要注明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何人批準,機電部可以不登記,但必須簽章(建筑材料、荊笆、圓木除外)。

6、目前很多礦用產品生產廠家已按煤安標志管理程序申辦了煤安標志,如證件到期,在換證期間,因生產急需,必須提前購買的,經公司機電部門審查同意后,對已受理的煤安標志產品,在出示受理通知書后,允許訂貨使用,并在廠家取得相應資質后,及時補齊煤安標志證件。

7、各礦對機電設備管理,必須按照機電部編定與存檔的煤安證件相統(tǒng)一,公司ma編號,把該統(tǒng)一的ma編號按照機電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規(guī)定各種設備的位置范圍內,否則將追究責任,進行經濟處罰。

8、由于工作不認真不細心造成所購進的礦用產品,經核查煤安證件屬于假冒偽劣產品,對責任人將處以該貨款總價的3-5%的罰款,并取消當月崗效工資。

9、本辦法從2022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不當之處,由本公司及時修改完善。

第4篇 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統(tǒng)一、規(guī)范,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合范圍

管理區(qū)域各種消防設施、設備的標志

3. 管理規(guī)定

3.1按照消防范圍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志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種標志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志的完好性。

3.3標志名稱及作用

3.3.1公共設施的標志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志,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他用是為人們提示所在樓層。

應急指示燈標志: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樓通道衣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煙標志:在管理黃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目標吸煙標志牌,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消防器材標志: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是提示人們該方向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時使用。

火警電話標志:在各層通道內分 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提示人們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3.3.2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志: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消防栓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tǒng)標志: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fā)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志。

3.3.3消防機房的標志

消防水泵的標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編號、功率等字樣標示。

消防水箱的標志: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示。

排送風機的標志: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監(jiān)控中心標志:監(jiān)控中心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鈕等具體的字樣標示。

3.3.4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志。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志。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志。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志。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系統(tǒng)圖的標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志

第5篇 安全標志和安全色管理辦法

1、目的

使人們能夠迅速發(fā)現(xiàn),并對威脅安全和健康的物體和環(huán)境盡快作出反應,以減少或避免發(fā)生事故。

2、適用范圍

煉鋼廠各單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標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導則》

4、定義

4.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

4.3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邊框、以圖為主要特征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標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內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義

5.1.1紅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險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應涂以紅色的標記。如:禁止吸煙標志,機器轉動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黃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或環(huán)境,應涂以黃色標記。如:當心火災標志、皮帶輪及其防護罩的內壁。

5.1.3藍色

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如:必須戴安全帽標志等。

5.1.4綠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況下,應涂以綠色標記。

5.1.5紅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

紅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比單獨使用紅色更為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交通防護欄、隔離墩等。

5.1.6黃色與黑色相間隔的條紋

黃色與黑色相間隔的條紋,比單獨使用黃色更為醒目,表示特別注意的意思。用于起重鉤、單板拖車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如門式起重機門架下端、坑口防護欄桿。

5.1.7藍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

藍色與白色相間隔的條紋,比單獨使用藍色更為醒目,表示指示方向,用于交通上的指示性導向標。

5.1.8對比色

(1)白色

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背景色以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標線用白色。

(2)黑色

禁止、警告和公共信息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用黑色。

5.2安全色的使用

5.2.1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桶、火災報警器、消防用具以及絕對禁止進入的危險地域內的護欄等為紅色。

5.2.2吊車及一切吊具、卷揚機、操作臺、低矮的過梁、坑道邊緣、ⅱ類受壓容器(不含球罐)、設備傳動軸等危險處為黃色;吊車主梁中心、吊車與吊鉤的滑輪架、機車防撞器與防護欄桿等為黃黑間隔條紋。

5.2.3車間內安全通道欄桿、太平門為綠色。

5.2.4各種管道刷色應按附表1、附表2的要求,并在明顯、交叉拐彎處用異色畫箭頭(→)表示通往方向。

5.2.5油庫、火藥庫、化工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區(qū)域用明顯的永久性的白底紅字“嚴禁煙火”標志。

5.2.6廠區(qū)公路道口防護欄桿用紅白間隔條紋。鐵路道口防護欄桿用黑白間隔條紋。

5.2.7幾種常用氣瓶外表漆色如下:

氫-深綠色, 氧-天藍色, 乙炔-白色,氨-黃色, 氯-草綠色,氮-黑色,二氧化碳-鋁白色。

5.2.8配電裝置、電氣設備上的導體母線,以及模擬盤上的模擬母線均應按規(guī)定的顏色涂色。

5.2.8.1導體母線的相色有如下規(guī)定

三相交流母線: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

單相交流母線與引出相顏色相同;單立的單相母線,一相為黃色,一相為紅色。

直流母線:正極-赭色,負極-藍色。

直流均衡匯流母線及交流中性匯流母線:不接地者-紫色,接地者-紫色帶黑色條紋。

封閉母線:母線外表面及外殼內表面-無光澤黑色,外殼外表面-無光澤灰色。

5.2.8.2模擬母線涂色的規(guī)定按附表3執(zhí)行。

5.2.9車間內部安全標語統(tǒng)一用白色紅字,其規(guī)格可根據車間大小自定(尺寸適合,位置醒目)。

5.2.10各單位在安排設備檢修、大修、基建需要涂漆防護時,應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5.3安全色的檢查與維護

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應經常保持清潔,如有變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顏色規(guī)定時,應及時重涂,以保證安全色正確、醒目。各單位至少一年檢查一次。

5.4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5.4.1禁止標志

5.4.1.1禁止標志的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5.4.1.2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5.4.1.3禁止標志的顏色:

帶斜杠的圓邊框為紅色,圖像為黑色,背景為白色。

5.4.1.4禁止標志共有二十八類,包括: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明火作業(yè)、禁止拍照、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用水滅火、禁止啟動、禁止合閘、修理時禁止轉動、運轉時禁止加油、禁止觸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吊籃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架梯、禁止拋物、禁止帶手套、禁止穿化纖服、禁止穿帶釘鞋、禁止飲用、禁止燃放鞭炮。

5.4.2警告標志

5.4.2.1警告標志的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5.4.2.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5.4.2.3警告標志的顏色:正三角形邊框圖像為黑色,背景為黃色。

5.4.2.4警告標示共三十類,包括:注意安全、當心火災、當心爆炸、當心腐蝕、當心中毒、當心化學反應、當心感染、當心觸電、當心電纜、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當心吊物、當心墜物、當心落物、當心扎腳、當心車輛、當心冒頂、當心瓦斯、當心塌方、當心坑洞、當心燙傷、當心弧光、當心電離輻射、當心裂變物質、當心激光、當心微波、當心易碎屋頂、當心滑倒、當心火車。

5.4.3指令標志

5.4.3.1指令標志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5.4.3.2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5.4.3.3指令標志的顏色:圖像為白色,背景為藍色。

5.4.3.4指令標志共十五類,包括: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毒面具、必須戴防塵口罩、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戴防護帽、必須戴護耳器、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必須穿工作服、必須穿救生衣、必須穿防護服、必須用防護裝置、必須用防護屏、必須加鎖。

5.4.4提示標志

5.4.4.1提示標志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5.4.4.2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邊框。

5.4.4.3提示標志的顏色:圖像、文字為白色,一般提示標志的背景顏色為綠色、消防設備提示標志的背景顏色為紅色。

5.4.4.4提示標志有方向性,共十三類,包括:太平門、安全通道、緊急出口、安全樓梯、可動火區(qū)、避險處、火情警報按鈕、火警電話、滅火器、消防水帶、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結合器。

5.4.5補充標志

5.4.5.1補充標志與安全標志同時使用時,可以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當橫寫在標志的下方時,其基本形式是矩形邊框,如豎寫時,則寫在標志框的上部。

5.4.5.2補充標志的顏色

橫寫時,禁止標志背景為紅色,文字顏色為白色,字體為黑體;警告標志背景為白色,文字顏色為黑色,字體為黑體;命令標志背景為藍色,文字顏色為白色,字體為黑體。豎寫時,背景均為白色,文字顏色為黑色,字體均為黑體。

5.5安全標志牌的設置、檢查與維護

5.5.1凡是威脅員工安全與健康,需提醒人們注意的場所、部位,都需要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5.5.2安全標志牌應設在醒目與安全有關的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

5.5.3安全標志牌不易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

5.5.4安全標志牌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變形、破損或變色,不符合安全色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6標識牌管理要求:

5.6.1標識牌具體制作和掛牌要求:所標識牌四角均勻各打一個孔,懸掛在醒目的地點,對于并排管道可以將字豎寫,但必須按同一高度懸掛固定。

5.6.2標識牌應經常保持整潔、明亮,如有變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圍和逆反射系數(shù)低于70%的要求時,需要及時重涂或更換,以保證安全色的正確、醒目,以達到安全提示的目的。

5.6.3區(qū)域內所有閥門管道必須進行標識,并將標識牌統(tǒng)一固定在閥門正上方,按照各類介質的對管道一米內進行刷漆,并用箭頭標識清楚介質方向。

5.6.4標識牌注明介質名稱(煤氣、氧氣、氮氣、蒸汽、空氣、水等),蒸汽要注明生活用氣或生產用氣;水閥門要注明工業(yè)用水或生活用水。且必須注明用途、責任單位、責任人。

5.6.5標識牌搭配要求:氧氣閥門:藍底白字;氮氣閥門:黃底黑字;

煤氣閥門:黑底白字;蒸汽類、消防及保安水:紅底白字;其它水閥門綠底白字。

5.6.6按照閥門標識牌尺寸大小具體要求如下:

(1)凡總管網閥門在dn350以上,標識牌: 250mm×350mm。

(2)凡管網閥門在dn250---dn100之間,標識牌:150mm×300mm。

(3)凡管網閥門在dn100以下,標識牌:120mm×200mm。

6、考核

6.1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應作為各單位安全工作一項重要內容。

6.2煉鋼廠對各單位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的使用和管理每年檢查一次,并納入安全專業(yè)管理考核。

第6篇 煤礦井下從業(yè)人員應掌握法規(guī)要點-《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加強煤礦礦用產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與健康而制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guī)定了對可能危及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礦用產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實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必須依照該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采購和使用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目錄但未取得安全標志的礦用產品。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由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標志標識2部分組成。安全標志(ma標志)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統(tǒng)一監(jiān)制。

安全標志管理辦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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