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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范本 第2篇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辦法 第3篇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第4篇股份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辦法 第5篇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第6篇物業(yè)管理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7篇公休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8篇考勤管理制度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第9篇石油公司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10篇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辦法 第11篇物業(yè)員工手冊-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12篇z物業(yè)管理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1篇 股份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辦法
__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jù)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jié)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zhí)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xiàn)場和在外執(zhí)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shù)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guī)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yǎng);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tǒng)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fā)現(xiàn),一次扣發(fā)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xù)。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guī)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xù)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jù)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shù),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shù)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shù)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xù)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shù)據(jù)網(wǎng)絡事業(yè)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yè)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xù)。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guī)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yǎng)。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jié):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國慶節(jié):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shù)
(日歷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shù)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shù)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xié)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tǒng)一放假5天(各業(yè)務單元也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shù)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shù)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y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fā)崗位工資,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xù)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y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jié)育、絕育手術持醫(y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shù)。
(三)因節(jié)、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yī)療或休養(yǎng)期間發(fā)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y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xù),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xié)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yōu)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fā)放加班工資的依據(jù)。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fā)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shù)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jù)。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shù),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shù)_加班比例_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jié)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xiàn)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總部人力資源部,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員工請假單》
《加班申請表》
第2篇 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請假2天,按滿勤計算。自然月請假天數(shù)>2天,按實際出勤天數(shù)計算。
2、休假天數(shù)不累計,當月未休假,次月歸零。
3、請休假必須有請假條,請假條應在請假前一日辦理好,交考勤員登記。補假條一次考核責任人10元,電話請假一次考核責任人20元。
4、請假條由本人親自辦理,逐級簽字確認,缺少一級簽字,視為無效。
5、各級領導根據(jù)本單位實際出勤人數(shù)及工作量分配,有權拒批請休假,但紅白喜事除外。
6、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7、請假1-5天,由廠級領導批準生效,請假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生效。
8、因病請長假,須提供市、縣級以上醫(yī)院確診,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合并假條上報公司領導批準生效。病假回廠后,需提供市、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一份。
9、對于頻繁請假,且對本廠日常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分廠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或辭退。
10、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廠領導審核批準后,發(fā)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煉鋼廠所有。
第3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物業(yè)管理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1.請假種類:事假、病假。
2. 休假種類:工傷假、婚喪假、產假、年假、補休、工休、法定假日。
2. 1 事假:員工因事須本人親自辦理者,給予事假。
2. 2 病假:除工傷外,員工因病確實無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請病假。
2. 3 工傷假:因公或職業(yè)傷害導致傷殘,傷害者在醫(yī)療休假期給予工傷假,
但須提供就醫(yī)證明。
2. 4 婚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超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時憑結婚證書享有婚假7天。
2. 5 喪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當事人一等親(即父母兒女)身亡,憑當?shù)鼐游瘯?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當年可予喪假累計7天,不得超出。
2. 6 產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臨產時可申請產假90天。
2. 7 年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 8 補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時間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須有加班單為證),可在當年內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時數(shù))的補休,逾期不再安排補休。
補休的原則是先有加班再補休,拒絕先補休再加班。
2. 9 工休:公司規(guī)定員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時間(新進人員工作滿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則視為事假),員工當月工休時間由個人自行安排,但必須服從部門工作需要;
當月工休必須在當年全部休完,逾期無效,每次允許連續(xù)工休天數(shù)不得超過2天,工休有薪。
2. 10 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jié)3天。
法定假日當天上班者可在當年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的補休,不另計加班費。
3. 假期限長及其與薪資關系表
類 別
每次允許天數(shù)
年累計天數(shù)
有無底薪
事 假
3.10
無
病 假
53.0
無
工傷假
視傷情定
視傷情定
半薪
婚假/喪假
7
14
半薪
產 假
90
90
無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則該法定假日計入當次假期中,不計底薪。
4.請假核準權限
人 員
初 審
復 審
審 查
批 示
經理級
總經理
(副經理)主管級/財務人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其它人員2天以下2天以上
部門主管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5.休假核準權限
休假類別
初審
復審
審查
批示
年假/補休/法定假日/婚喪假/產假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工 休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連續(xù)2天以上工休須總經理批)
注: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任何休假均須總經理作最后核準6.請休假方式
6.1 所有假期必須在假前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經權責主管批準后方可進行
假期,否則視為曠工。
6.2 特殊情況如意外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須當日電話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為請假,并于二天內補備《請休假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6.3 任何人員請休假時必須將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視為曠工。
6.4 請休假時如有停餐必須及時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飯菜浪費。
7. 請休假流程
7.1 申請人假前到行政部領取《請休假單》(保安在保安部領取)。
7.2 權責主管審核后并交行政部。
8. 請休假補充規(guī)定
①、請休假最少時數(shù)為4小時,不足以半天計算,累計8h為一個工作日。
②、新進人員5天內不得請事假。
③、離職員工在離職申請期內不得請事假。
④、安排(或申請)休假時不宜安排在公眾假日進行。
⑤、若有提前結束假期上班或辦理請休假手續(xù)后并休假者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未出勤。
⑥、員工離職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⑦、每年年底對當年個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統(tǒng)計,未休之有薪積假不得在第二
年補休。
如確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當年及時安排補休者以薪資形式付給。
9.應用表單
9.1《請休假申請單》
第4篇 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范本
茂華集團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
為落實和完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國務院頒發(fā)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且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他人員年休假辦法視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二條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guī)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第三條 當年進入集團工作的員工假期標準
(一)上半年進入的,當年可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二)下半年進入的,當年不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第四條 年休假安排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jù)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人員的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制訂本部門(單位)當年的員工年休假計劃,于年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計劃安排要充分考慮崗位與人員的配置情況,::科學安排、認真實施,應避免出現(xiàn)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現(xiàn)象。
(二)員工按計劃準備休假時,需提前兩周遞交書面申請。公司領導層及部門經理休假須經總裁簽字批準,普通員工休假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批準后的休假申請應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在休假期間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并保證早九點至晚九點時間段內聯(lián)絡暢通,以確保休假期間緊急工作不被延誤。
(四)各部門(單位)要為員工休假提供方便。對確因工作關系不能按計劃安排休假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五)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要進行年休假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動態(tài)、認真履行手續(xù)。
(六)要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發(fā)生當月,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獲批準后予以抵扣相應休假天數(shù);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應嚴格按《茂華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經公司批準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規(guī)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條 年休假待遇
要切實加強年休假的管理,通過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實現(xiàn)年休假的目的。
(一)員工在批準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二)公司實行休假期間旅游補助制度。
1、對按規(guī)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員工,由公司發(fā)給旅游補助。旅游補助的計算方法為[3000元+(_-5)×300元],其中_為應享受的休假天數(shù)。
2、已參加其它各類休閑療養(yǎng)活動,休養(yǎng)時間長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規(guī)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旅游補助;短于年休假時間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繼續(xù)享受。
3、凡應休年休假假期已經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補助。
4、對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員工,其規(guī)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相應的旅游補助和300%日工資的報酬(以月崗位工資為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五、集團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另行制訂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管理辦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執(zhí)行。2007年度《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七、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茂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5篇 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辦法
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職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國家有關假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假期不包括全國年節(jié)、紀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所全體在職職工。
第四條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考勤登記制度,嚴格考勤管理,確保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情況客觀公正。
第五條 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按時出勤,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條 本所職工按規(guī)定享有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條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產任務, 不另增加工作人員的前提下安排職工休假。
(一)所級領導或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在年度內工齡滿25年(含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學齡,以下同)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4天;處級或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工齡滿15年而不足25年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職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確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必須經所人事勞資處同意,報所領導批準后,方可延遲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遲。
(四)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將當年休假與探親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內事假累計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30天以上者,或因療養(yǎng)、休養(yǎng)等其他原因休息時間超過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實行休假制度的單位調入的職工,上半年調入的,當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的,從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實行休假制度單位調入的職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條 婚假?;榧偌倨?天,男女雙方晚婚的,假期延長14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qū)工作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九條 產假。女職工正常產假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適當給予休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十條 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十一條 探親假。本所正式職工凡工作滿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島,在休假期間又無法團聚的,從下一年度開始,可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四)當年享受休假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時間不夠的可以補足。
(五)留學時間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國外學習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國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請出國探親3個月,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6個月。非公派的,探親假不超過1個月,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3個月。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包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十二條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職職工,不得超過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條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受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yǎng)的,經定點醫(yī)療機構醫(yī)師診斷,按出具的病假書請病假。
第十四條 事假。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視情況給一定時間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過10天。當年未休假的應先請休假,再請事假。
第十五條 出差。職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確因工作需要需請假或延長時間外,不得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 請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條 職工因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無法上班,應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休假(出差)手續(xù)。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
第十七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寫《請休假(出差)審批單》;
(二)按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報經主管領導審批;
(三)經批準的《請休假(出差)審批單》由人事勞資處備案,職工所在部門歸檔;
(四)職工所在部門按月填寫《考勤匯總表》,報人事勞資處備案。
第十八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審批權限:
(一)職工休假、請?zhí)接H假應經本部門、人事勞資處、主管領導逐級審批。
(二)婚假、產假須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經所計生委審批。
(三)喪假由職工所在部門審批。
(四)職工請病假,應持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假證明,部門職工由本部門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五)職工請事假,部門職工3天以下由部門自行審批,4天以上經人事勞資處同意后,報所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3天及以下報主管領導審批,4天以上報所長審批。
(六)職工出差,部門職工由部門自行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期滿后,必須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按原來報批程序辦理銷假(差)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計算。
第四章 考勤及結果適用
第二十條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內容,各部門應在每月20日前匯總,公布考勤結果和原因,并將結果報送人事勞資處。
第二十一條 考勤結果將作為職工年度考核、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jù)之一。
第二十二條 職工請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績效薪金照發(fā)。
(二)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職務或技術等級工資加津貼)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往返路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請病假、事假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fā)。
(二)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fā);工作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四)獲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不受上述(二)、(三)項限制,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fā)。
(五)事假可以休假時間抵扣,超過休假時間的,每超過1天,扣發(fā)本人當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月基本工資總額÷21.5天)。
(六)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fā)放,病假超過3個月或事假超過10天的,按超出時間扣發(fā)績效薪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曠工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職工曠工,按工作日扣發(fā)基本工資,并視情況扣發(fā)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
(二)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4天以內的,扣發(fā)1個月崗位薪金和2個月績效薪金。
(三)一年內連續(xù)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扣發(fā)2個月崗位薪金和4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甲等);一年內連續(xù)曠工4天或累計曠工6天的,扣發(fā)3個月崗位薪金和8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內連續(xù)曠工5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以上的,扣發(fā)6個月崗位薪金和全年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內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0天的,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fā)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并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遲到、早退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天內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不超過2小時的,按事假半天處理。一天內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不超過3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時間可作為事假、曠工累計。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確定1名職工為考勤員,報人事勞資處備案。各部門考勤員和負責人對上報的考勤結果負責,考勤責任納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 職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規(guī)定兌現(xiàn)全部工資待遇。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種假期如國家有新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所人事勞資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6篇 公休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公休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①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③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員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產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⑤產假為連續(xù)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年假
①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
⑤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傷假
①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③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給予324個月的醫(yī)療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③職工在醫(y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不讓休息這是犯法知道嗎!
《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企業(yè)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xié)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
在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公休假制度如何規(guī)定【2】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xié)議規(guī)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guī)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一、公休假日制度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指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xié)議規(guī)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國規(guī)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二、法定節(jié)假日制度
法定節(jié)假日指根據(jù)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元旦(1天),春節(jié)(3天),國際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三、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1)享受年休假的范圍為全省黨政群機關及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2)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上述范圍內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且已轉正定級的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2、年休假的假期:
中國國務院12月7日舉行的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該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以下是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jù)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jù)職權對單位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
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fā)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探親假制度:
探親假是指給予與配偶和父母分居兩地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回家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的制度。中國自1958開始實行探親制度,1981重新修訂頒布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五、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p>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目前,國務院尚未頒布帶薪年休假辦法。勞動部1995年8月11日印發(fā)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實行新工時制度后,企業(yè)職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實行。在國務院尚未作出新的規(guī)定之前,企業(yè)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_中央、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安排職工休假。
《勞動法》中的休假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yè)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7篇 物業(yè)員工手冊-請休假管理辦法
物業(yè)員工手冊:請休假管理辦法
1.請假種類:事假、病假。
2.休假種類:工傷假、婚喪假、產假、年假、補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員工因事須本人親自辦理者,給予事假。
2.2病假:除工傷外,員工因病確實無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請病假。
2.3工傷假:因公或職業(yè)傷害導致傷殘,傷害者在醫(yī)療休假期給予工傷假,但須提供就醫(yī)證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超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時憑結婚證書享有婚假7天。
2.5喪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當事人一等親(即父母兒女)身亡,憑當?shù)鼐游瘯?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當年可予喪假累計7天,不得超出。
2.6產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臨產時可申請產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補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時間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須有加班單為證),可在當年內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時數(shù))的補休,逾期不再安排補休。補休的原則是先有加班再補休,拒絕先補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規(guī)定員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時間(新進人員工作滿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則視為事假),員工當月工休時間由個人自行安排,但必須服從部門工作需要;當月工休必須在當年全部休完,逾期無效,每次允許連續(xù)工休天數(shù)不得超過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jié)3天。法定假日當天上班者可在當年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的補休,不另計加班費。
3.假期限長及其與薪資關系表類別
每次允許天數(shù) 年累計天數(shù)有無底薪
事假3 10無
病假5 30無
工傷假視傷情定 視傷情定
半薪婚假/喪假 7 14 半薪
產假 90 90 無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則該法定假日計入當次假期中,不計底薪。
4.請假核準權限 人員 初審復審 審查批示 理級 總經理 (副經理)主管級/財務人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其它人員
2天以下2天以上--部門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部門最高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
5.休假核準權限休假類別初審 復審 審查 批示
年假/補休/法定假日/婚喪假/產假--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
工休--部門主管--部門最高主管(連續(xù)2天以上工休須總經理批)
注: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任何休假均須總經理作最后核準
6.請休假方式
6.1所有假期必須在假前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經權責主管批準后方可進行假期,否則視為曠工。
6.2特殊情況如意外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須當日電話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代為請假,并于二天內補備《請休假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6.3任何人員請休假時必須將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視為曠工。
6.4請休假時如有停餐必須及時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飯菜浪費。
7.請休假流程
7.1申請人假前到行政部領取《請休假單》(保安在保安部領取)。
7.2權責主管審核后并交行政部。
8.請休假補充規(guī)定①、請休假最少時數(shù)為4小時,不足以半天計算,累計8h為一個工作日。
②、新進人員5天內不得請事假。
③、離職員工在離職申請期內不得請事假。
④、安排(或申請)休假時不宜安排在公眾假日進行。
⑤、若有提前結束假期上班或辦理請休假手續(xù)后并休假者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未出勤。
⑥、員工離職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⑦、每年年底對當年個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統(tǒng)計,未休之有薪積假不得在第二年補休。如確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當年及時安排補休者以薪資形式付給。
9.應用表單
9.1《請休假申請單》
第8篇 考勤管理制度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辦法
考勤管理制度之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xù)。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qū))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fā)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 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fā)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fā)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 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 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 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y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第9篇 職工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guī),確保本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得到落實,依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及國家和地方的相關
勞動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工)。
第三條 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在崗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均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由人力資源部確認)。
第四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22,年休假10天;已滿2022,年休假15天。
第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實行標準工時制的職工,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條 新入職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本人應提供在其它單位連續(xù)工作時間的有效證明。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后,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22上且公司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度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22年度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22上,年度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各類離崗人員。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xiàn)本制度第七條第(一)~(五)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條 年休假根據(jù)公司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和職工個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條 堅持企業(yè)安排與個人申請相結合、企業(yè)安排為主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職工必須服從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主動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公司職工年休假實施動態(tài)管理,督促各部門落實職工休假計劃。
第十一條 職工在不影響公司生產
經營
的情況下,可向公司申請年休假,但須按請假審批程序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勵職工因病或因事需請假時,優(yōu)先選擇申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負責人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審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門根據(jù)本部門(車間)工作情況和年休假安排計劃,與職工本人溝通后,提前一周填寫《職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單》(以下簡稱年休假通知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部門將年休假通知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shù)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負責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職務代理人、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門如實考勤,并于次月將年休假通知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主動申請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職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寫《職工年休假申請單》(以下簡稱年休假申請單),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年休假需經總經理批準);
(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部門將年休假申請單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對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數(shù)及本年度休假情況進行審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審定后,由休假人部門負責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門如實考勤,并于次月將年休假申請單隨考勤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對職工的休假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見職工年休假取消/調休通知單),并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本年度內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五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職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第十六條 公司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公司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職工日??记诠ぷ鞯墓芾?建立良好的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國家有關假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假期不包括全國年節(jié)、紀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所全體在職職工。
第四條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考勤登記制度,嚴格考勤管理,確保職工請休假(出差)管理情況客觀公正。
第五條 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按時出勤,認真履行職責。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條 本所職工按規(guī)定享有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條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產任務, 不另增加工作人員的前提下安排職工休假。
(一)所級領導或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在年度內工齡滿25年(含取得大專以上畢業(yè)證書的學齡,以下同)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4天;處級或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工齡滿15年而不足25年的職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職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確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必須經所人事勞資處同意,報所領導批準后,方可延遲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遲。
(四)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將當年休假與探親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內事假累計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30天以上者,或因療養(yǎng)、休養(yǎng)等其他原因休息時間超過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實行休假制度的單位調入的職工,上半年調入的,當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的,從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實行休假制度單位調入的職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條 婚假?;榧偌倨?天,男女雙方晚婚的,假期延長14天;雙方不在同一地區(qū)工作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九條 產假。女職工正常產假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適當給予休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十條 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十一條 探親假。本所正式職工凡工作滿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島,在休假期間又無法團聚的,從下一年度開始,可按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四)當年享受休假的職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時間不夠的可以補足。
(五)留學時間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國外學習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國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請出國探親3個月,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6個月。非公派的,探親假不超過1個月,批準延長的,不得超過3個月。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包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十二條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職職工,不得超過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條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受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yǎng)的,經定點醫(yī)療機構醫(yī)師診斷,按出具的病假書請病假。
第十四條 事假。職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的,視情況給一定時間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過10天。當年未休假的應先請休假,再請事假。
第十五條 出差。職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確因工作需要需請假或延長時間外,不得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 請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條 職工因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無法上班,應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請休假(出差)手續(xù)。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的,應在事后三天內及時補辦。
第十七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寫《請休假(出差)審批單》;
(二)按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報經主管領導審批;
(三)經批準的《請休假(出差)審批單》由人事勞資處備案,職工所在部門歸檔;
(四)職工所在部門按月填寫《考勤匯總表》,報人事勞資處備案。
第十八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審批權限:
(一)職工休假、請?zhí)接H假應經本部門、人事勞資處、主管領導逐級審批。
(二)婚假、產假須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經所計生委審批。
(三)喪假由職工所在部門審批。
(四)職工請病假,應持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病_明,部門職工由本部門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五)職工請事假,部門職工3天以下由部門自行審批,4天以上經人事勞資處同意后,報所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3天及以下報主管領導審批,4天以上報所長審批。
(六)職工出差,部門職工由部門自行審批,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 職工請休假(出差)期滿后,必須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按原來報批程序辦理銷假(差)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計算。
第四章 考勤及結果適用
第二十條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內容,各部門應在每月20日前匯總,公布考勤結果和原因,并將結果報送人事勞資處。
第二十一條 考勤結果將作為職工年度考核、獎懲、辭退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jù)之一。
第二十二條 職工請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fā)放,基本工資和績效薪金照發(fā)。
(二)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職務或技術等級工資加津貼)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閱始俸吐烦碳倨陂g的往返路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職工請病假、事假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fā)。
(二)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fā);工作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三)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四)獲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不受上述(二)、(三)項限制,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fā)。
(五)事假可以休假時間抵扣,超過休假時間的,每超過1天,扣發(fā)本人當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資=本人月基本工資總額÷21.5天)。
(六)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崗位薪金不予發(fā)放,病假超過3個月或事假超過10天的,按超出時間扣發(fā)績效薪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曠工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職工曠工,按工作日扣發(fā)基本工資,并視情況扣發(fā)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
(二)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或累計曠工4天以內的,扣發(fā)1個月崗位薪金和2個月績效薪金。
(三)一年內連續(xù)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扣發(fā)2個月崗位薪金和4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甲等);一年內連續(xù)曠工4天或累計曠工6天的,扣發(fā)3個月崗位薪金和8個月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內連續(xù)曠工5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以上的,扣發(fā)6個月崗位薪金和全年績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內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0天的,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fā)崗位薪金和績效薪金,并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 職工遲到、早退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天內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不超過2小時的,按事假半天處理。一天內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不超過3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時間可作為事假、曠工累計。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確定1名職工為考勤員,報人事勞資處備案。各部門考勤員和負責人對上報的考勤結果負責,考勤責任納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條 職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規(guī)定兌現(xiàn)全部工資待遇。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種假期如國家有新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所人事勞資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11篇 石油公司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jù)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二章 假期類別
第一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jié)假日: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jié)(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數(shù)民族習慣的節(jié)日,按照各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jié)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jù)工傷醫(y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__,但__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三節(jié)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一)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脫產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七)當年累計安排不扣工資療養(yǎng)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八)當年被執(zhí)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xù)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xiàn)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 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shù)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jié)探親假
第十三條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通知》(國發(fā)〔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guī)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yǎng)員工長大,現(xiàn)在由員工供養(yǎng)的親屬或撫養(yǎng)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 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已婚員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guī)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fā)給規(guī)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員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yǎng)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經過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繞道不超過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每年給增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 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 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 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jù)上述有關規(guī)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guī)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xù)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tǒng)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jù)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guī)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jù)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 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guī)定報銷。
(二)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jù)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員工探親途中連續(xù)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jù)報銷。
(四)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jù)報銷。
(五)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 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guī)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fā),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jié)病假
第二十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yī)院(含醫(yī)保定點醫(y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_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yī)療期,仍需要繼續(xù)治療的,應根據(jù)縣級以上指定醫(y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發(fā)布<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79號),規(guī)定如下:
(一)醫(yī)療期是指企業(yè)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根據(jù)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y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y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工作年限醫(y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四)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y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y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y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y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xù),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六)醫(y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81號)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的通知》(勞部發(fā)〔1995〕236號),規(guī)定如下:
(一)關于醫(y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y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y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y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y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包括在內。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y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shù)貏趧予b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yī)療期。
第二十三條 根據(jù)《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函〔19
96〕40號) ,有下列情形的規(guī)定如下:
(一)員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fā)病,累計醫(y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xù)至醫(y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yī)療期內醫(yī)療終結的,醫(y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xù)。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y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yī)療期有關規(guī)定。醫(y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__醫(yī)療期。
(三)患病員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yī)療補助費。
第六節(jié)婚假
第二十四條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jié)假日。
第二十六條 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jié)喪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 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jié)產假
第三十條 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 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 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yī)師開據(jù)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
第九節(jié)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jié)(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guī)定如下:
(一)男性結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節(jié)育環(huán)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huán)休假1天。
(三)單純做女性結扎手術者休假30天。
(四)懷孕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五)懷孕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六)因手術引起并發(fā)癥者,可依據(jù)診斷結果適當__休息時間;超過規(guī)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節(jié)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 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fā)〔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 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__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__哺乳期。
第十一節(jié)事假
第三十七條 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shù)。
第三十八條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二節(jié)請銷假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 請銷假一般程序:
(一)申請:員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shù),并按照規(guī)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批:
1.請(休)假3天以內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2.請(休)假4天以上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的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企業(yè)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三)休假:員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xù)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五)銷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xù);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jié)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 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二)偽造、涂改請假證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的;
(四)各單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或認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 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三章 附件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
第12篇 z物業(yè)管理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物業(yè)管理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1.請假種類:事假、病假。
2.休假種類:工傷假、婚喪假、產假、年假、補休、工休、法定假日。
2.1 事假:員工因事須本人親自辦理者,給予事假。
2.2 病假:除工傷外,員工因病確實無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請病假。
2.3 工傷假:因公或職業(yè)傷害導致傷殘,傷害者在醫(yī)療休假期給予工傷假,
但須提供就醫(yī)證明。
2.4 婚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超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時憑結婚證書享有婚假7天。
2.5 喪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當事人一等親(即父母兒女)身亡,憑當?shù)鼐游瘯?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當年可予喪假累計7天,不得超出。
2.6 產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臨產時可申請產假90天。
2.7 年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 補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時間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須有加班單為證),可在當年內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時數(shù))的補休,逾期不再安排補休。補休的原則是先有加班再補休,拒絕先補休再加班。
2.9 工休:公司規(guī)定員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時間(新進人員工作滿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則視為事假),員工當月工休時間由個人自行安排,但必須服從部門工作需要;當月工休必須在當年全部休完,逾期無效,每次允許連續(xù)工休天數(shù)不得超過2天,工休有薪。
2.10 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jié)3天。法定假日當天上班者可在當年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shù)的補休,不另計加班費。
3.假期限長及其與薪資關系表
類 別
每次允許天數(shù)
年累計天數(shù)
有無底薪
事 假
3
10
無
病 假
5
30
無
工傷假
視傷情定
視傷情定
半薪
婚假/喪假
7
14
半薪
產 假
90
90
無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則該法定假日計入當次假期中,不計底薪。
4.請假核準權限
人 員
初 審
復 審
審 查
批 示
經理級
總經理
(副經理)主管級/財務人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其它人員
2天以下
2天以上
部門主管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5.休假核準權限
休假類別
初審
復審
審查
批示
年假/補休/法定假日/婚喪假/產假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工 休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連續(xù)2天以上工休須總經理批)
注: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任何休假均須總經理作最后核準
6.請休假方式
6.1 所有假期必須在假前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經權責主管批準后方可進行
假期,否則視為曠工。
6.2 特殊情況如意外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須當日電話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為請假,并于二天內補備《請休假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6.3 任何人員請休假時必須將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視為曠工。
6.4 請休假時如有停餐必須及時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飯菜浪費。
7.請休假流程
7.1 申請人假前到行政部領取《請休假單》(保安在保安部領取)。
7.2 權責主管審核后并交行政部。
8.請休假補充規(guī)定
①、請休假最少時數(shù)為4小時,不足以半天計算,累計8h為一個工作日。
②、新進人員5天內不得請事假。
③、離職員工在離職申請期內不得請事假。
④、安排(或申請)休假時不宜安排在公眾假日進行。
⑤、若有提前結束假期上班或辦理請休假手續(xù)后并休假者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未出勤。
⑥、員工離職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⑦、每年年底對當年個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統(tǒng)計,未休之有薪積假不得在第二
年補休。如確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當年及時安排補休者以薪資形式付給。
9.應用表單
9.1《請休假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