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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16篇

發(fā)布時間:2023-11-27 18:24:02 查看人數:4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第1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

起重吊運方面的法規(guī)是進行起重吊運管理和保證安全作業(yè)的依據。現行的國家標準,主要有《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86)、《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等。

(一)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減少與防止起重傷害事故,原勞動人事部于1985年6月組織制定了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這個規(guī)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報廢和安全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規(guī)定。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起重機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極限位置限制、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幅度指示器、聯鎖保護裝置、水平儀、防止臂后傾裝置、極限力矩限制裝置、緩沖器、夾軌鉗或錨定裝置、風速風級報警器、支腿回縮定位裝置、回轉定位裝置、登機信號按鈕、防傾翻安全鉤、檢修用吊籠、掃軌板和支承架、軌道端部止擋、導電滑線防護板、倒退報警裝置、暴露的活動零部件防護罩、電氣設備防雨罩等25種。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起重機械上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傳動性和控制性能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切斷電源安全停車;電氣設備上應設置主隔離開關、緊急斷電開關、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失磁保護、過電流保護、超速保護和接地保護等9種保護裝置。

起重機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兩個方面。起重機制造廠有一定的技術能力,保證產品技不低于行業(yè)通用的技術條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機,或非定點生產廠生產起重機,必須具有相當于起重機定點生產廠的技術水平,而且要有設計文件或改造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產。對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出廠的產品經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廠,有關部門應要求整頓,問題嚴重的應責令停產。

在用起重機械的管理,應由企業(yè)總工程師或廠礦長(經理)組織制定使用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在用起重機械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配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使用的標準,主要有《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gb3811—83)、《通用橋式起重機技術條件》(jb1036-82)、《汽車起重機與輪胎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gb6068-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及驗收規(guī)范》( gb5031—85)和《電梯技術條件》(jb816-74)等。

(二)起重機械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為加強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的管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中對起重機司機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工作做了規(guī)定。培訓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也可以由專業(yè)學校進行。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培訓期滿后,由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進行考核,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須在實際操作的起重機上實習1~3個月,確認操作熟練者,由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fā)本機工種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取得操作證的司機,由考核發(fā)證部門或其指定單位每兩年復審一次。

(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對起重機司機與其他作業(yè)人員的聯系作了規(guī)定,統(tǒng)一了各地區(qū)、各行業(yè)的指揮信號。該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了起重吊運指揮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能進行指揮。

第2篇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項目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yè)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

(2)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設備出廠技術文件;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yǎng)、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報告;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設備的問題分析及平價記錄。

(3)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jiān)督檢驗周期為1年)。

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4)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機索工也應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并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2)高處作業(yè)的安全防護: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m的一切合理作業(yè)點,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參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桿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

3)起重作業(yè)安全操作技術

(1)吊運前的準備。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檢查清理作業(yè)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yè)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yè)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根據被吊物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共同編制作業(yè)方案應急預案等。

(2)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第3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證起重機械安全正常運行,更好地服務于生產,防止起重事故發(fā)生,使起重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起重設備

一、設備基本要求

1、標識

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顯示額定起重能力和本廠編號,司機室門外應有設備維護責任人標牌和“十不吊”警示牌。

2、消防用具

每部車上至少配置一個滅火器,并保證壓力正常、無損壞、整潔。

3、起重信號

起重機械上必須配置警示音響信號,應能在工作場地范圍內清楚的聽到,危險區(qū)域和噪聲較大的區(qū)域應安裝聲光報警器,場外龍門吊應在近地面設置聲光報警,并隨大車運行警示。

4、照明

司機室、通道、電氣室、大車對地面應設照明,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大車照明應考慮防震措施,當動力電源切斷時照明電源不能失電。

5、上升限位器

應設墜坨式限位器或連桿式限位器,并能自動切斷電源,動滑輪與定滑輪設置間隙不應小于50cm,冶金吊液體金屬天車應設兩套上升限位器。

6、下降限位器

用于低于地面工作的起重機械應設下限位,限位動作間隙應能使?jié)L筒上鋼絲繩至少保留二圈。

7、聯鎖保護開關

由建筑物登上起重機的門、由梯口進入司機室的門、由司機室到橋架上的門必須設電氣聯鎖保護開關,當任何一個門打開時,起重機所有機構應均不能工作。

8、緩沖器

在大車、小車運行機構或軌道端頭應裝緩沖器。

9、行程開關與止擋

兩車之間、車與止擋之間應有防撞斷電開關,止擋應結實耐撞。

10、制動器

大車、小車、主副鉤各運行機構均應有可靠的制動器,制動器零部件不應有裂紋變形缺件,制動器磨損達原厚度的50%或露出鉚釘應報廢,液壓制動器不應漏油。大、小車及吊鉤制動后溜車距離分別應符合下列公式,大車:v2/5000≤s≤v/15,小車:v2/5000≤s≤v/20,吊鉤:s≤v/100,式中v分別代表大、小車的運行速度和吊鉤的起升速度,大車滑行距離最遠不超過8m,小車不超過2.5m,冶金吊液體金屬起重設備起升機構應裝兩套制動器。

11、減速器

地腳螺栓、連接螺栓不得松動缺損,無異常聲響和漏油。

12、護罩和欄桿

大車、小車連接軸,鋼絲繩定滑輪,鉤頭滑輪均應有護罩,車上欄桿和爬梯及梯口平臺欄桿符合安全規(guī)定。

13、卷筒壓板

天車卷筒上鋼絲繩固定壓板螺絲不應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個。

14、防傾翻安全鉤

在一側落鉤的單主梁起重機小車應裝安全鉤,當小車檢修時不能傾翻。

15、掃軌板

在天車運行機構應裝掃軌板,掃軌板與軌面不應大于10mm。

16、防風設施

露天作業(yè)的龍門吊應備有鐵鞋,防風鏈或夾軌器。

17、防雨罩

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電氣設備應裝有防雨罩。

18、電氣保護

當起重機發(fā)生短路、過流等電氣事故時能自動斷開電源,所有電器設施均不應有裸露現象,滑線上應有表示帶電的指示燈。

19、導電滑線防護板

橋式起重機大車滑線端的端梁下,應設帶有絕緣材質的防護板,防止吊具與滑線意外接觸

20、道軌與車輪

道軌接頭間隙不大于2mm,固定壓板不應缺少、松動、嚴重磨損。運行時無啃軌和三條腿現象,車輪輪緣磨損量達原厚度50%或踏面磨損達原厚度的15%時應報廢。

21、吊具

鋼絲繩、鉤頭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2、司機室

司機室與起重機連接應牢固,有絕緣地板,有防暑防寒設施,視野良好,電器安全,衛(wèi)生整潔。

23、主梁結構

符合上拱下撓標準,主梁腹板平整,無開焊腐蝕嚴重現象。

24、電磁盤

電器接頭完好,電纜無裸露,延磁保護起作用。

二、操作基本要求

1、天車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安全教育,通過專門技術操作培訓,并經過理論和操作技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天車。

2、天車工要求聽力、視力達到公司規(guī)定標準,有高血壓、低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不應操作天車。

3、天車工必須懂得所操作設備的機械、電器性能,使用方法和緊急控制措施。

4、上崗職工必須掛牌操作,位置明顯,穿好絕緣鞋。

5、天車工必須懂得地面人員的指揮手勢和信號,懂得天車音響信號的使用方法,按規(guī)定運行。

6、認真執(zhí)行“十不吊”、“四不走”、“六響鈴”規(guī)定

7、交班時,要交代清楚設備操作情況和存在問題,接班后,必須認真檢查各控制系統(tǒng)、制動器、限位器、安全聯鎖裝置,吊鉤、鋼絲繩等符合安全規(guī)定,經試車正常方可操作運行。

8、操作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不論任何人發(fā)出停止信號,都應立即執(zhí)行。

9、天車工每日必須對各部進行自檢,工作中發(fā)現異常聲響應立即停車檢查,不準帶病運行。

10、不準封限位操作和操作限位失靈的機械,不準利用限位做停止使用,非特殊情況不準利用打反車做制動。

11、人離車前,必須斷開總電源,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露天龍門吊應做好防風措施。

12、主電源合不上時,不準塞硬物強制啟動。

13、平穩(wěn)控制天車,防止撞車、撞墻、損壞機械。

14、不準從一部天車跨到另一部天車上去。

15、保持天車整體清潔衛(wèi)生。

16、不準長時間懸空吊重物。

三、設備檢修維護保養(yǎng)基本要求

設備所屬單位必須建立維護保養(yǎng)制度、設備檔案和檢修維護保養(yǎng)記錄,明確每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責任人,掛牌明示,并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保養(yǎng),做好記錄

(一)周檢內容

1、檢查各制動器閘瓦的磨損情況,各銷軸磨損、潤滑情況,制動器工作狀況。

2、檢查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燒損狀況及接觸狀況,凸輪、滾輪和轉軸的潤滑狀況。

3、檢查各機構傳動狀況,檢查聲響是否正常。

4、檢查起重設備聯軸器上鍵的鏈接及所有鏈接螺栓部位,檢查各機構

傳動狀況,檢查聲響是否正常,是否牢固。

5、檢查使用半年以上的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6、檢查雙制動器的起升機構,檢查每個制動器力矩的大小。

7、檢查所有潤滑部位,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潤滑,保證設備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8、對起重設備進行全面清掃,清除機上的污垢,消除減速器漏油的現象。

(二)月檢內容

1、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角型軸承等底座的地腳螺栓緊固情況是否牢靠,并應逐個緊固。

2、檢查繞線式電動機滑環(huán)與碳刷的接觸狀況和磨損程度,更換已磨壞的碳刷。

3、檢查鋼絲繩工作表面的磨損、斷絲狀況、潤滑狀況及壓板螺栓緊固狀況。

4、檢查各電線管口處電線絕緣層的磨損情況。

5、檢查各限位開關轉軸的工作狀況,并注油潤滑。

6、各減速器的潤滑狀況,對漏油部位應采取措施堵漏。

7、檢查定滑輪處鋼絲繩的纏繞狀況及其磨損狀況,對滑輪和軸要注油潤滑。

(三)半年檢查內容

1、檢查各機構制動器的閘皮磨損狀況,更換已損壞機件,對各轉動部位注油潤滑。

2、檢查電磁鐵的極面,清除其污垢,檢查短路環(huán)、電磁鐵線圈及其接線連接狀況。

3、檢查并調整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磁鐵沖程,閘瓦與制動輪間的間隙。

4、檢查所有減速器的齒輪嚙合和磨損情況,更換損壞件,消除漏油現象,清洗后注油潤滑,緊固所有連接螺栓和地腳螺栓。

5、檢查保護箱及控制屏內各種電器元件,檢查控制器、電阻器及各連接線座、接線螺絲的緊固狀況,檢查的同時要逐個進行緊固。

6、緊固起重機上所有的連接螺栓和緊固螺栓。

7、檢查大、小車車輪的運行狀況,輪緣及滾動面的磨損狀況,消除啃軌故障,對軸承進行潤滑。

8、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對于不符合技術要求者,予以更換。

9、檢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縫是否有開焊、銹蝕等現象,各主要受力部位是否有疲勞裂紋,各種護欄、支架是否完整無損。

(四)日常保養(yǎng)

1、清掃司機室和機身上的灰塵和油污。

2、檢查制動器間隙是否合適。

3、檢查各傳動部位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4、檢查制動帶及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5、檢查電氣部分各觸頭是否密貼吻合。

6、檢查集電器的滑塊在滑線上的接觸情況。

7、檢查電鈴、限位開關、防風夾軌器等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五)一級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全部內容

2、按要求對鋼絲繩、齒輪聯軸器、制動器各鉸點、限位開關各轉軸、鏈條等進行潤換。

3、檢查減速器的油面是否在油標刻度線間。

4、檢查鋼絲繩壓板螺釘是否緊固。

5、檢查柱銷聯軸器彈性圈的磨損情況,間隙超過2cm的應更換。

6、檢查制動輪和銷軸的磨損情況,彈簧有無裂紋和永久變形。

7、檢查各滾動軸承運轉是否正常。

8、檢查電動機滑環(huán)和碳刷的磨損情況,消除灰塵、積碳。

9、檢查管口處導線絕緣層的磨損情況。

(六)二級保養(yǎng)

1、一級保養(yǎng)全部內容

2、滾動軸承加油

3、檢查行程和液壓電磁鐵油量及潤滑情況

4、清洗開式齒輪和鏈條上的臟油,重新注油

5、檢查起升機構吊鉤、聯軸器、減速器齒輪磨損情況

6、檢查所有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

7、檢查控制屏、保護盤、控制器、電阻器及各接線座連線螺釘是否緊固。

(七)小修的內容和要求(除定期保養(yǎng)內容以外)

a、機械部分

1、檢查清洗各齒輪減速器、液壓制動器的油缸,檢查各機械傳動裝置磨損情況,進行修理或更換。

2、檢查鋼絲繩磨損程度,進行保養(yǎng)或更新。

3、檢查大、小車車輪是否有啃軌現象,進行調整或修理

4、檢查橋架,走臺、欄桿等主要部件的狀態(tài),修好開焊處和松緩處,擰緊、補充丟失的螺栓等緊固件。

5、檢查制動器各銷軸、制動輪、制動帶等磨損情況,進行調整或更換。

6、檢查吊鉤和吊掛裝置,修理不良處所,更換磨損到限的零部件。

7、檢查各聯軸器和軸的磨損情況,根據要求進行修理或更換。

8、檢查、疏通油管,修好漏油處所,按潤滑要求進行全面潤換、換油或加油。

9、負荷試驗,檢查行走、卷揚機構的速度、平穩(wěn)性、音響及溫升。

b、電器部分

1、檢查電器箱、電阻箱、電磁制動器、保護盤、磁力控制器、限位開關及整修線路。

2、檢查電動機并清洗加油。

3、根據情況修復或調試部分電氣零件。

4、測量電動轉子、定子線圈、電磁制動器線圈、限位開關接線板、接線柱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要求。

5、用扳手擰緊電阻器各部分螺絲(包括地腳螺絲)

6、清除電動機內的油污,刮凈滅弧罩內電弧痕跡(或銅屑)及黑灰。

7、在各傳動部分加潤滑油。

8、調整限位開關內橋式接觸點與靜接觸點,調整或更換主令控制器橋式觸頭的壓簧等符合要求。

(八)中修

1、小修的全部內容

2、對工作頻繁、負荷較大的機電部件進行拆檢、清洗、修理或更換并潤換。

3、按計劃對做好技術準備的機電部件進行更換。

4、對起重機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查,更換部分老化接線盒破損電氣元件。

5、鉤頭探傷每年至少一次。

(九)大修

1、機構部分的各機構全部分解,包括減速器、聯軸器、卷筒組、車輪組及取物裝置等部件,更換損壞和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零部件,清洗后重新裝配并加油潤滑,更換鋼絲繩、各機構制動器及其打開裝置。

2、各機構電動機進行分散、烘干、組裝并加油潤滑,更換破損嚴重的電動機。更換各機構制動器的打開裝置,更換各機構破損的凸輪控制器,檢修保護柜和更換保護柜,更換全部線路的接線,重新配線安裝,更換照明信號系統(tǒng)的控制板等。

3、金屬結構部分,對已出現下撓或旁彎的主梁進行矯正修理并加固,對整臺起重機全部清洗干凈并涂漆兩遍加以保護。

4、大修計劃由各單位根據設備情況文字申請到技術部。

(十)檢修注意事項

1、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護及人工潤滑。

2、維修時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斷總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

3、不準用天車鉤頭做電焊地線。

4、檢修后車體上不準存放各種備件和雜物,以防掉落砸人和發(fā)生火災。

5、檢修人員在車上工作要同司機配合好,不準手扶小車軌道,并注意屋架碰頭。

6、使用電氣焊要執(zhí)行相關安全規(guī)定。

四、考核規(guī)定

1、公司由安全處和技術部牽頭組成聯合檢查組,每月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參加人員為:技術部、安全處、各分廠天車維修工段長,檢查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個星期四下午14時(夏季為15時)。檢查內容按本規(guī)定進行。

2、未執(zhí)行檢查保養(yǎng)制度或未做記錄,記錄不清或造假,一次罰責任單位100-200元,設備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按“完好設備考核辦法”處罰。

3、公司抽檢一項不合格處罰100元。

4、違反《違規(guī)違紀處罰標準》的按規(guī)定考核。

5、違反《三無班組考核細則》的按“三無班組”考核。

6、違章操作一次處罰100元

7、衛(wèi)生一處不合格扣20元。

本規(guī)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安全處 技術部

2023年10月1日

第4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必須穿著統(tǒng)一制服、佩戴規(guī)定裝備、統(tǒng)一的工作證。

2、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本部門領導,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關部門。

3、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操作過程中要勤檢、勤觀察,注意發(fā)現施工現場人、事、物,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4、愛護設施設備、公共財物,對起重機械的一切設施、財物等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消防系統(tǒng)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fā)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5、執(zhí)勤期間,對崗位內發(fā)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做好記錄。

6、遇有緊急,突發(fā)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7、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不能誤崗、漏崗。

8、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5篇 論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解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節(jié)

本文主要是根據目前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情況及現狀,再結合當前一些工程事故發(fā)生的案例,對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整個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進行了探討。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基本建設規(guī)模也在不斷加大,大型公用建筑和成片民用建筑工程越來越多。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作為建筑施工現場的主要大型施工機械,因其起升高度大(獨立式起升高度27-30m;附著式起升高度可達120-200m)、施工面廣、操作靈活、效率高等特點被廣泛應用于建筑施工現場,承擔主要建筑材料的運輸任務。但是建筑起重機械作為大型特種設備因其體積大、重心高、一個工作周期需重做基礎、安裝、拆卸一次,還需要多次升節(jié)加高,危險性較大,安全隱患較多,使用過程經常會發(fā)生這樣或那樣的安全事故,嚴重的甚至導致整機傾倒、機毀人亡、群死群傷的重大安全事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所以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安全監(jiān)察管理就非常重要。本文結合自己在實際監(jiān)察工作中親身經歷,把我站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程序做淺顯的介紹,以期更好地把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管工作做好。

建筑起重機械在布置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應根據每一個工程的特殊性,其建筑起重機械的布置須結合本工程特點、地質情況,可利用的施工場地及周邊環(huán)境如高壓線、鄰近建筑物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要有全局的概念。不合理的平面布置會對施工現場機械的安裝拆卸和操作使用造成安全隱患。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除選用參數性能滿足工程需要外,平面布置中起重機械之間的距離與相鄰建筑的距離是施工單位首要考慮的問題。除了考慮施工時互不干涉、不碰撞之外。還應考慮安裝和拆卸時有否妨礙,安裝拆卸中附墻桿或纜風繩設置能否到位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有時對先拆的建筑起重機械未留下足夠操作空間,造成拆卸困難并對拆除工作留下安全隱患。

某工程在塔吊平面布置中僅考慮吊臂的工作范圍,未仔細對總平面進行優(yōu)化設計,把塔吊布置在靠近高壓線一側,由于該高壓線為該地區(qū)35kv主要輸電線路,離地距離很高,對高壓線進行埋地敷設、改道或采取防護措施均存在較大的難度,給塔吊操作使用管理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該塔吊只好拆除。又如塔吊基礎布置在深基坑側面,須充分考慮塔吊基礎對基坑支護的影響,避免基坑滑移造成塔吊基礎的傾斜、傾覆;塔吊布置在離建筑物較遠處,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guī)定時。則須根據附墻以上塔吊最大使用荷載、當地最高風壓等對附墻桿重新進行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確保附墻桿的壓彎穩(wěn)定性。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huán)節(jié)

塔吊安裝拆卸事故中常有塔機折臂、上部結構墜落等事故發(fā)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拆除第一個標準節(jié)時安裝人員為求進度,提前把頂升套架支撐的二、三節(jié)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部分拆除,造成重心失穩(wěn)引起;有的是在沒有拆除平衡臂配重的情況下,就將起重臂吊起,致使平衡臂及配重對塔身形成不平衡力矩,造成塔身破壞,上部結構墜落;也有的是起重司機操作等失誤,造成汽車吊傾翻,吊臂折斷等事故。塔吊和施工電梯使用過程中也常有塔吊倒塌、施工電梯沖頂、物料提升架吊籃墜落等事故發(fā)生。這些問題都暴露了安裝拆卸中的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我認為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中須抓住的幾個主要環(huán)節(jié)為:

3.1. 安裝拆卸隊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

起重機械的安裝及拆卸工作,應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起重機械)承包資質的專業(yè)公司進行,且安裝拆卸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安裝拆卸資格證書》;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機重機安全規(guī)程》及說明書規(guī)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行走限位開關及夾軌器等安全裝置。施工升降機處于安裝工況時.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依次進行不少于兩節(jié)導軌架標準節(jié)的接高試驗;應安裝限速器、安全鉤、制動器、限位開關、籠門聯鎖裝置、停層門、底層防護欄桿、緩沖裝置、地面出入口防護棚等安全裝置;吊籠頂部應裝安全開關,當人員在吊籠頂部作業(yè)時,安全開關應處于吊籠不能啟動的斷路狀態(tài)。

3.2. 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嚴格按照原機械圖紙及說明書規(guī)定。并根據現場環(huán)境條件編制詳細的專項安全作業(yè)方案。安裝拆卸前必須了解機械的獨特性能,熟悉其機械和電氣原理,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這樣才能保證安全、快速和高質量地完成安裝拆卸工作。安裝拆卸方案須對具體的步驟作詳細的描述,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tǒng)一指揮。以四川xx集團公司生產的sc系列施工升降機為例,主要的步驟有:外籠與吊籠的安裝及調整、電纜安裝、電氣裝置檢查、導軌架安裝、附墻安裝、配重安裝、大輪和鋼絲繩安裝、限位開關及極限開關碰鐵安裝等。安裝現場做好清理圍欄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及時掌握當天天氣情況,風速超過說明書規(guī)定的,不能進行作業(yè)。

3.3. 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執(zhí)行

建筑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及說明書規(guī)定等,制定、完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應有“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維修制度”、“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機械設備交接班制度”等。司機室內應有針對各種型號運輸機械特點制定的起重重量曲線圖和操作規(guī)程。多塔作業(yè)應制定詳細交叉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野蠻作業(yè);嚴禁操作人員酒后或疲勞作業(yè);明確作業(yè)條件、做好作業(yè)前的檢查、遵守作業(yè)中的安全事項和作業(yè)后的操作程序。施工企業(yè)和項目部須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設備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各種規(guī)章制度落到實處。

如何做好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使用管理工作是多方面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事故也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作為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的具體工作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切實保證工程建設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6篇 老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規(guī)范

1本文件中所稱老舊機械是指實際使用年限超過12年,但尚未達到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還仍在使用的起重機械。

2起重機械的報廢

起重機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1)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2)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報廢條件的。

3凡在工程現場使用的老舊起重機械,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整治:

3.1開展對老舊起重機械的專項檢測,其檢測內容:

(1)外觀檢查(結構變形、油漆爆裂、腐蝕程度、焊縫外觀、螺栓連接、主要零部件磨損情況等);

(2)形位公差測量(主要直線度、圓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傾斜度、同軸度、對稱度、位置度、圓跳動等);

(3)對臂架、橫梁、底架等重要結構主要受力焊縫進行焊縫探傷,并出具探傷報告和腐蝕測厚報告;

(4)空載性能測試(起升、降落、變幅、回轉、行走等測試。檢查各機構和操縱、控制系統(tǒng)是否有異常);

(5)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重點檢查如整機結構、焊縫、螺栓、機構等;

(6)對本單位沒有能力檢測的內容,應當請權威機構核算和進行應力測試,作出鑒定結論。

3.2開展對老舊起重機的專項整治

根據機械安全技術狀況檢測結果進行安全技術經濟論證,對具有修復利用價值的制訂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對于局部鋼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不足的,可采取補強整改;

(2)對于多數機構和結構還有使用價值的,可采取大修或改造。

4老舊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屬于本文件規(guī)定的老舊起重機械,雖已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但未經權威機構出具鑒定報告的,一律降低負荷至80%額定負荷以下使用。

(2)經過整治的老舊起重機必須進行額定負荷試驗和超負荷試驗,按整治結論要求使用。

(3)嚴格使用條件,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大檢查頻次,對主要受力結構和受力焊縫采取必要的專人監(jiān)控措施。

(5)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7篇 淺談如何做好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起重機械是礦山、冶金、機械等企業(yè)中,以間歇、重復的工作方式,通過吊鉤或其他吊具起升,改善物料搬運條件,實現生產過程自動化、機械化必不可缺的設備,但同時也是一種危險因素較大的特種機械設備。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除正常執(zhí)行國家有關起重機械的相關法律、規(guī)章制度外,還應該做好企業(yè)自己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才能更充分地發(fā)揮起重機械效能,高效、安全地完成各種作業(yè)任務。

1? 建立管理制度

1.1?? 安全技術檔案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jiān)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yǎng)、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1.2??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各類管理規(guī)章制度,使作業(y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據可依。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2)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3)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4)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5)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6)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1.3?? 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fā)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特點的應對措施。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

2?? 加強運行過程中管理

2.1? 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要經當地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且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

2.2?? 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2.3?? 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要經常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定期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fā)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查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感官檢查;另一種是利用測試儀器、儀表對設備測控。

(1) 感官檢查

《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2002)296號所規(guī)定的起重機械檢驗項目中,70%以上是感官檢驗。憑檢驗人員通過感官上的看、聽、嗅、問、摸來對起重機械進行全面的直觀診斷,獲取信息。

看:通過視覺根據起重機械結構特點,觀察其重要傳動部位、承力結構要點、故障現象源兆。

聽:通過聽覺分析出起重機械設備各部位運行聲音是否正常,判斷異常聲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過嗅覺分辨起重機械運動部位現場氣味,辨別零部件的過熱、磨損、過燒的位置。

問:向司機及有關人員詢問起重機運行過程中,易出故障點,發(fā)生故障經過、類別。判定起重機安全技術狀況。

摸:通過用手觸摸起重機運行部件,根據溫度變化、振動情況,判斷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質。

(2)? 測試儀器檢查

在起重機械運作狀態(tài)下,利用監(jiān)測診斷儀器和專家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起重機械進行檢(監(jiān))測,隨時掌握起重機技術狀況,預知整機或系統(tǒng)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狀態(tài)。

3? 起重機通用部件的安全檢查

(1)吊鉤。

檢查吊鉤的標記和防脫裝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鉤有無裂紋、剝裂等缺陷;吊鉤斷面磨損、開口度的增加量、扭轉變形,是否超標;吊鉤頸部及表面有無疲勞變形、裂紋及相關銷軸、套磨損情況。

(2)鋼絲繩。

檢查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與滑輪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絲繩固定端的壓板、繩卡、楔塊等鋼絲繩固定裝置是否符合要求。鋼絲繩的磨損、斷絲、扭結、壓扁、彎折、斷股、腐蝕等是否超標。

(3)制動裝置。

制動器的設置,制動器的型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制動器的拉桿、彈簧有無疲勞變形、裂紋等缺陷;銷軸、心軸、制動輪、制動摩擦片是否磨損超標,液壓制動是否漏油;制動間隙調整、制動能力能否符合要求。

(4)卷筒。

卷筒體、筒緣有無疲勞裂紋、破損等情況;繩槽與筒壁磨損是否超標;卷筒輪緣高度與鋼絲繩纏繞層數能否相匹配;導繩器、排繩器工作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5)滑輪。

滑輪是否設有防脫繩槽裝置;滑輪繩槽、輪緣是否有裂紋、破邊、磨損超標等狀況,滑輪轉動是否靈活。

(6)減速機。

減速機運行時有無劇烈金屬摩擦聲、振動、殼體輻射等異常聲音;軸端是否密封完好,固定螺栓是否松動有缺損等狀況;減速機潤滑油選擇、油面高低、立式減速機潤滑油泵運行,開式齒輪傳動潤滑等是否符合要求。

(7)車輪。

車輪的踏面、輪軸是否有疲勞裂紋現象,車輪踏面輪軸磨損是否超標。運行中是否出現啃軌現象。造成啃軌的原因是什么。

(8)聯軸器。

聯軸器零件有無缺損,連接松動,運行沖擊現象。聯軸器、銷軸、軸銷孔、緩沖橡膠圈磨損是否超標。聯軸器與被連接的兩個部件是否同心。

4? 起重機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

(1)超載保護裝置。

超載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符合設計要求,液壓超載保護裝置的開啟壓力;機械、電子及綜合超載保護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類型起重機防超載發(fā)生傾翻的安全裝置。通過增幅法或增重法檢查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性,并檢查力矩限制器報警、切斷動力源設定點的綜合誤差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

(3)限位器。

檢查起重設備的變幅機構,升降機構、運行機構達到設定位置距離時能否發(fā)生報警信號,自動切斷向危險方向運行的動力源。

(4)緩沖器。

對不同類型起重量、運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機,應檢查所配置的緩沖器是否相匹配,并檢查緩沖器的完好性、運行到兩端能否同時觸碰止擋。

(5)防護裝置。

檢查起重機上各類防護罩、護欄、護板、爬梯等是否完備可靠,聯軸器、鏈輪、鏈條、等轉動零部件有無防護罩。起重機上人行通道,爬梯等部位有無防護欄,是否符合要求。

5 電器控制裝置

(1)控制裝置。

應檢查電氣配件是否齊全完整,機械固定是否牢固、無松動、無卡阻;供電電纜有沒有老化、裸露;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變質;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應可靠;起重機上所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氣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及工作條件相適應。對裸線供電應檢查外部涂色與指示燈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對軟電纜供電應檢查電纜收放是否合理;對集電器要檢查滑線全長無彎曲,無卡阻接觸可靠。

(2)電氣保護。

在起重機進線處要設易于操作的主隔離開關,起重機上要設緊急斷電開關,并檢查能否切斷總電源。檢查起重機電源與各機構是否設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過流保護及特殊起重機的超速、失磁保護。檢查電氣互鎖、連鎖、自鎖等保護裝置的齊全有效性。檢查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電氣設備接地、金屬結構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與金屬結構均應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6? 金屬結構

應檢查主要受力構件是否有整體或局部失穩(wěn)、疲勞變形、裂紋、嚴重腐蝕等現象。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有無明顯的變形開裂。螺栓或鉚固連接不得有松動、缺損等缺陷。高強度螺栓連接是否有足夠的預緊力。金屬結構整體防腐涂漆應良好。

7? 司機室

司機室的懸掛與支承連接應牢固可靠性,門鎖和門電氣聯鎖開關、絕緣地板與干粉滅火器應配置齊全有效。對于有塵、毒、輻射、噪聲、高溫等有害環(huán)境作業(yè)的起重機應檢查是否加設了保護司機健康的必要防護裝置。照明燈、檢修燈必須采用36v以內的安全電壓。

8? 安全標志

起重機起重量標志牌,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安全檢查合格標志應懸掛在明顯部位。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吊具、臺車、夾軌器、滑線防護板、臂架、起重機平衡臂、吊臂頭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橋式起重機端架外側等,應按規(guī)定噴涂安全標志色。

總之,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全員參與,全程控制,注重細節(jié)。把任何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排除在安全“門檻”之外,才能夠有效避免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8篇 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項目方法要求

1、設計文件

檢查起重機械設計文件中有關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的內容是否符合《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控管理系統(tǒng)》(gb/t 28264-2022)的要求。

2、安全監(jiān)控管理功能要求的硬件配備

檢查起重機械的出廠配套件清單中是否有gb/t 28264-2022所要求的信號采集單元、信號處理單元、控制輸出單元、數據存儲單元、信號顯示單元、信息導出接口單元等硬件設施,并核查。

3、管理權限的設定

現場核實系統(tǒng)管理員的授權,進入系統(tǒng)后,需要有登錄密碼或更高級的身份識別方式。系統(tǒng)管理員輸入正確的密碼或其它識別方式后,能夠順利進入系統(tǒng)。

4、故障自診斷

開機進入系統(tǒng)后,現場核實系統(tǒng)有運行自檢的程序,并顯示自檢結果,系統(tǒng)應具有故障自診斷功能。系統(tǒng)自身發(fā)生故障而影響正常使用時,能立即發(fā)出報警信號。

5、報警裝置

在空載的條件下,通過按急?;蛳到y(tǒng)設計的報警信號現場驗證起重機械的各種報警裝置的動作。

系統(tǒng)的報警裝置能向起重機械操作者和處于危險區(qū)域的人員發(fā)出清晰的聲光報警信號。

當發(fā)生故障時,系統(tǒng)不但要報警,還應能根據設置要求對設備止停。

6、文字表達形式

現場目測系統(tǒng)顯示的所有界面的文字表達形式為簡體中文。

7、通信協(xié)議的開放性

(1)現場檢查系統(tǒng)有對外開放的硬件接口,查閱相關說明書中通信協(xié)議的內容,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guī)定的modbus、tcp/ip、串口等對外開放的協(xié)議;

(2)現場驗證系統(tǒng)通過以太網或usb接口能方便地將記錄數據導出。

8、顯示信息的清晰度

在司機座位上,斜視45°可清晰完整的觀察到整個監(jiān)控畫面,包括視頻系統(tǒng)的畫面,畫面上顯示的信息不刺目、不干擾視線,清晰可辨。

9、系統(tǒng)信息采集源

對應gb/t 28264-2022中表1檢查信息采集源。

10、監(jiān)控參數驗證

按照下述方法,對應gb/t 28264-2022中表2驗證具體產品的參數。

(1)起重量

現場起升載荷,檢查顯示器上是否顯示起重量,顯示計量單位為“t”,并至少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2)起重力矩

現場起升載荷,并進行變幅運動,檢查顯示器上是否顯示起重量和相應位置幅度,顯示計量單位分別為“t”和“m”,均應至少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起升高度/下降深度

顯示屏幕上,能實時顯示所吊運的物體高度和下降深度。在空載的條件下,將吊具起升到一定的位置,記錄此時顯示屏上起升高度的數值為g1,將激光測距儀垂直架設到吊具的正下方,測試吊具的位置高度值并記錄為h1,起升機構緩慢運行一定的的高度,觀察顯示屏上起升高度的數值應實時變化,待穩(wěn)定后記錄為h2,測量此時吊具的位置高度值并記錄為h2,通過公式h=h2-h1計算出顯示屏上起升高度的變化值h,通過公式h=h2-h1, 計算出吊具實際測量上升的高度h,以上操作至少重復三次,h與h的數值應該一致。

(4)運行行程

起重機械的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小車運行、大車運行等運行行程可實時顯示。

①計算起重機吊具由地面起升至最大高度過程中,起升卷筒轉動圈數,換算至鋼絲繩起升高度值,與監(jiān)控系統(tǒng)顯示值對比;

②在空載的條件下,將小車運行到某一位置,記錄顯示屏上小車運行行程的數值為s0,并在小車運行的軌道上相應位置做標記,緩慢開動小車,移動一定的距離(一般不少于10mm),觀察顯示屏上小車運行行程的數值應實時變化,待小車穩(wěn)定后記錄顯示屏幕上行程數值為s1,并在運行的軌道上做標記。用卷尺測量兩處標記的距離為s,計算出系統(tǒng)顯示的距離s=/s1-s0/,s與s數值應該一致;

③大車運行的行程驗證方法同第二條所述。

(5)風速

檢查系統(tǒng)應實時顯示風速值,記錄當前風速值,查看計量合格證;測量與起重機風速計同一位置的風速,與顯示值比較。現場驗證時調低試驗報警門檻值,察看其有效性,系統(tǒng)應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在司機室和起重機周圍能清晰的觀察到聲光報警信號,起重機停止運行。

(6)回轉角度

系統(tǒng)應實時記錄并顯示起重機械的回轉角度,與監(jiān)控系統(tǒng)顯示值進行對比,驗證其有效性和準確度。

(7)幅度

現場進行變幅運動,檢查顯示器上是否顯示相應位置幅度,顯示計量單位為 “m”,應至少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8)大車運行偏斜

在空載的條件下,慢速、點動操作起重機兩側支腿電動機,模擬大車運行偏斜狀態(tài),觀察系統(tǒng)是否顯示并能發(fā)出報警信號。

(9)水平度

現場檢查系統(tǒng)中有實時顯示整體水平度的數值并記錄,用水準儀測量起重機主體結構前后支腿的高低差,驗證起重機的整體水平度。

(10)同一或不同一軌道運行機構安全距離

根據產品的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要求,系統(tǒng)應設置安全距離不小于d;當系統(tǒng)的安全距離小于d時,系統(tǒng)有正確響應?,F場設置信號反射器具,檢驗起重機械同一或不同一軌道存在碰撞危險時,在司機室和起重機械周圍能清晰的觀察到聲光報警信號,起重機械停止運行。

(11)操作指令

在空載的條件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起重機械的動作進行操作驗證,各種動作在顯示器上應實時顯示。試驗后,查看相關的記錄,信息能保存和回放。

(12)支腿垂直度

現場檢查系統(tǒng)中有實時顯示的支腿垂直度的數據并記錄,將數字式角度儀架設到支腿的下橫梁上測量支腿的橫向垂直度并記錄,再將數字式角度儀放置于支腿的垂直面上,根據支腿不同的形式,選取相應位置測量縱向的垂直度并記錄。驗證起重機械的支腿垂直度。

(13)工作時間

系統(tǒng)應實時顯示和記錄工作時間,計量起重機械各機構動作時間點、時間段,與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應值比較。

(14)累計工作時間

連續(xù)一個工作循環(huán)后,調取試驗過程中存儲的時間數據,現場驗證已完成的工作循環(huán)的時間系統(tǒng)應全部累加、記錄和存儲。

(15)每次工作循環(huán)

查看顯示屏幕上應該有工作循環(huán)的次數。根據起重機械的特點記錄每個工作循環(huán)的次數。調取試驗過程中存儲的時間數據,系統(tǒng)已完成的工作循環(huán)應全部記錄和存儲。

11、監(jiān)控狀態(tài)驗證

按照下述方法,對應gb/t 28264-2022中表3驗證具體產品的狀態(tài)。

(1)起升機構的制動狀態(tài)

在空載的條件下,進行起升機構動作的操作,對于兩個及以上起升機構的起重機械,應分別驗證其制動狀態(tài),檢查在系統(tǒng)的顯示屏上應實時顯示制動狀態(tài)的信號。

(2)抗風防滑狀態(tài)

現場查看抗風防滑裝置的形式,進行夾軌器、錨定等抗風防滑裝置的閉合性試驗,檢驗監(jiān)控系統(tǒng)顯示的防風裝置狀態(tài)是否一致。

(3)聯鎖保護(門限位和機構之間的運行聯鎖)

①門限位

進行門限位開關閉合試驗,檢驗監(jiān)控系統(tǒng)顯示與門限位狀態(tài)是否一致。

②機構之間的運行聯鎖

根據相關標準和設計要求,對于有聯鎖要求的起重機械,在空載的條件下,分別進行兩機構的動作,其聯鎖應滿足規(guī)定要求,顯示屏應實時顯示聯鎖狀態(tài);對于架橋機,當進行過孔狀態(tài)的動作時,架橋機架梁狀態(tài)各機構操作應無動作。

(4)工況設置狀態(tài)

系統(tǒng)中應有對所有工況進行監(jiān)控設置、顯示和存儲功能,現場查看顯示、調閱工況資料,驗證其有效性。

(5)供電電纜卷筒狀態(tài)

①系統(tǒng)應當能夠監(jiān)控供電電纜卷筒狀態(tài)保護開關(過緊或過松)的動作狀態(tài);現場操作供電電纜卷筒狀態(tài)保護開關斷開或閉合,觀察系統(tǒng)是否能識別供電電纜卷筒的狀態(tài);

②系統(tǒng)應當能夠監(jiān)控供電電纜卷筒狀態(tài)保護開關和起重機械大車運行機構的聯鎖狀態(tài);當供電電纜卷筒狀態(tài)保護開關斷開時,操作起重機械大車運行機構啟動,觀察系統(tǒng)是否能夠發(fā)出報警信號并禁止大車運行機構運動。

(6)過孔狀態(tài)

按照架橋機的過孔走行方式進行過孔走行試驗,系統(tǒng)應實時顯示過孔的狀態(tài),試驗后查看相關的過孔狀態(tài)記錄,系統(tǒng)應該記錄過孔時的操作命令和狀態(tài)。

(7)視頻系統(tǒng)

現場查看視頻系統(tǒng)的構成:安裝攝像頭數量、安裝位置、所監(jiān)控的范圍。在一個工作循環(huán)的時間內,在視頻系統(tǒng)的屏幕上應觀察到起重機械主要機構各主要工況實時工作的監(jiān)控畫面。

整個視頻系統(tǒng)應該全程監(jiān)控起重機械工作的過程,能做到實時監(jiān)控。一個工作循環(huán)后,調取相關視頻的信息,查看這些狀態(tài)的信息應完整保存。

注:對于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等至少需觀察到吊點、行走區(qū)域;對于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等至少需觀察到吊點;對于架橋機至少觀察到過孔狀態(tài)、架梁狀態(tài)、運梁車同步狀態(tài);對于升船機至少需觀察到機房、承船箱。

12、系統(tǒng)綜合誤差試驗驗證

起重量、幅度和起重力矩的誤差不大于5%。

(1)起重量綜合誤差試驗

根據試驗工況將小車停放在相應位置,起升機構按100%額定起重量加載,載荷離地100~200mm高度,懸空時間不少于10min。整個過程中觀察系統(tǒng)應反映起重機械載荷的實時變化,待載荷穩(wěn)定后觀察顯示屏上的載荷數值作為系統(tǒng)顯示的數據并記錄為qa;將現場經過標定的試驗載荷作為檢驗載荷的實際數據記錄為qb。選取在30%額定起重量與100%額定起重量之間其他兩點的載荷繼續(xù)進行重復上述的試驗。

做三次載荷試驗后,按照gb/t28264-2022中7.1的要求計算起重量綜合誤差。

(2)幅度綜合誤差試驗

按照gb/t28264-2022中7.2的要求計算幅度綜合誤差。對于流動式起重機在上述試驗的基礎上增加額定載荷下的試驗。

(3)起重力矩的綜合誤差試驗

按照gb/t28264-2022中7.3的要求計算起重力矩的綜合誤差。

13、連續(xù)作業(yè)試驗驗證

系統(tǒng)按照其工作循環(huán)能連續(xù)作業(yè)16小時或工作循環(huán)次數不少于20次,并能實時記錄。通過調取試驗后的記錄,查看相關的記錄,驗證系統(tǒng)的連續(xù)作業(yè)能力。

14、信息采集和儲存驗證

(1)實時性

在做空載實驗時,現場驗證系統(tǒng)具有起重機械作業(yè)狀態(tài)的實時顯示功能,能以圖形、圖像、圖標和文字的方式顯示起重機械的工作狀態(tài)和工作參數。待試驗結束后,調取保存的記錄,驗證起重機械運行狀態(tài)及故障信息有實時記錄功能。檢查系統(tǒng)存儲的數據信息或圖像信息應包含數據或圖像的編號,時間和日期與試驗的數據應一致。

(2)掃描周期

查看系統(tǒng)實際程序的掃描周期應不大于100ms。

(3)存儲時間

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對于系統(tǒng)工作時間超過30天的起重機械,現場調取之前存儲的文件,查看文件的原始完整性和存儲情況;存儲時間不應少于30個連續(xù)工作日。對于系統(tǒng)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的起重機械,現場查閱存儲的文件,計算一個工作循環(huán)的時間內儲存文件大小,推算出是否能達到標準中所規(guī)定的要求,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30個連續(xù)工作日,視頻存儲時間不少于72小時。

調取試驗過程中存儲的數據,檢查系統(tǒng)存儲的數據信息或圖像信息的日期應按照年/月/日/時/分/秒的格式進行存儲。

(4)斷電后信息的保存

首先檢查系統(tǒng)應有獨立的電源即ups電源或電瓶等裝置?,F場驗證,當起重機械主機電源斷電后,系統(tǒng)能持續(xù)工作。調取連續(xù)作業(yè)的時間內存儲的數據,起重機械數據應完整保存。

(5)歷史追溯性

調取連續(xù)工作一個工作循環(huán)過程中存儲的所有信息,檢查系統(tǒng)存儲的數據信息或圖像信息應包含數據或圖像的編號,時間和日期與試驗的數據應一致。能追溯到起重機械的運行狀態(tài)及故障報警信息。

第9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水電廠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㈡本規(guī)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機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yè)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tài),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jiān)督部門執(zhí)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y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㈢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guī)定人員,由安監(jiān)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第10篇 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起重機械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井字架)等起重機械。

第三條 深圳市范圍內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監(jiān)理等活動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委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簡稱安監(jiān)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拆卸單位、檢驗檢測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其他與施工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活動有關的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各自職責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使用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fā)生后,應當立即啟動并組織搶救,并按規(guī)定將事故的有關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禁止出租、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無制造許可證、無出廠合格證、已達報廢條件、擅自拼裝改裝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監(jiān)機構舉報。

第二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

第九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登記制度。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使用登記。初始登記為施工起重機械建檔提供信息,由市安監(jiān)機構負責;使用登記作為工程項目監(jiān)管,由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負責。

第十條 首次進入我市的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初始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申請表》;

(二)施工起重機械產權證明(購置發(fā)票或其他產權證明資料);

(三)施工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

(四)施工起重機械出廠合格證;

第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轉場或移位安裝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項目的安監(jiān)機構辦理使用登記,領取《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渡钲谑惺┕て鹬貦C械使用登記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首次進入我市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在辦理《初始登記證》的同時,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二)《深圳市施工起重機械初始登記證》;

(三)安裝驗收報告書;

(四)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書。

第十四條 安監(jiān)機構應當在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現場核查施工起重機械的有關情況,對申辦材料屬實并符合規(guī)定的,辦理登記手續(xù);對弄虛作假申請登記或不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責令整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租賃

第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并對其出租的施工起重機械的質量安全狀況負責。

第十六條 租賃單位出租施工起重機械,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承租單位轉租施工起重機械的,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轉租的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單位應當跟蹤出租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施工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的,租賃(產權)單位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

第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租賃(產權)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設計文件、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產品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初始登記證等文件;

(二)使用單位移交的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三)安裝單位移交的安裝驗收檔案。

第四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第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保證安裝拆卸過程的安全,并對其安裝的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單位,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承攬安裝拆卸業(yè)務。未取得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不得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國家規(guī)定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合同簽訂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的操作證書、施工起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登記證等文件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安裝拆卸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并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卸單位不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施工起重機械安全事故的,由安裝拆卸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指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安裝拆卸技術方案,明確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核,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報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審查。方案有重大更改的須重新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必須嚴格按照經批準的技術方案進行,作業(yè)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二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應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施監(jiān)督,安裝、拆卸區(qū)域須設立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

第二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活動(包括安裝、頂升加節(jié)、附著)結束后,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租賃(產權)、使用等單位參加驗收,監(jiān)理單位對驗收過程進行監(jiān)管。驗收合格后由參與驗收各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在安裝驗收報告書上簽字蓋章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驗,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不得組織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 安裝驗收完畢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在驗收合格后3日內向使用單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并在驗收后10日內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出租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備查。

第三十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裝驗收檔案,包括:

(一)安裝拆卸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xié)議書;

(二)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

(三)安裝及驗收資料;

(四)安全技術交底有關資料;

(五)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書。

第三十一條 安裝單位應當跟蹤其安裝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安裝質量問題。

第五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守檢測檢驗規(guī)范標準,依法、科學、客觀、公正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并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機構必須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并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業(yè)務。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從事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的檢測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技術資格,并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 檢驗檢測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測,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

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明確,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報告書須加蓋檢驗專用章、騎縫章。

第三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發(fā)現受檢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使用單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應向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或參與施工起重機械的銷售、租賃、安裝等經營性活動,禁止施工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推薦或者監(jiān)銷施工起重機械。

第六章 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

第三十七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并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第三十八條 禁止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擅自對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進行技術改造。對施工起重機械結構和傳動機構進行技術改造的,應由原生產廠家進行。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管理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管理人員。緊急情況下,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四十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司機、司索和起重信號工,應當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經安全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實行施工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其中塔式起重機每年檢驗一次,其他施工起重機械整機至少兩年檢驗一次。檢驗報告應當報該項目安監(jiān)機構備案。未按期檢測或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四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因事故、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或造成施工起重機械修復的;

(二)連續(xù)停止使用6個月以上重新使用的;

(三)其他按規(guī)定需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的。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對在用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采用齒輪錐鼓形漸進防墜安全器的施工電梯每3個月進行吊籠的墜落試驗,并做好記錄。使用單位在對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異常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全面檢查,維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條 施工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如實記錄設備的運轉工作小時、維修保養(yǎng)、大修理、事故記錄等各種技術數據,各種附件資料歸檔完整。

第四十五條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每個單機單獨建立。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隨機技術文件及資料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施工起重機械使用完畢后,應當向租賃(產權)單位移交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一)監(jiān)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二)運行時間及累計運轉記錄等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三)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計劃、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四)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五)使用登記證。

第四十七條 同一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有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分別承包施工的,由建設單位協(xié)調組織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建設單位未組織協(xié)調或組織協(xié)調不當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相鄰工程項目使用塔式起重機時,由后安裝塔式起重機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協(xié)調組織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專項安全措施,確保塔式起重機安全運行。

第七章 安全監(jiān)理

第四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對施工起重機械實施安全監(jiān)理:

(一)審核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審核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證;

(三)審查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由總監(jiān)簽署意見并蓋章;

(四)核查有關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五)對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全過程實施旁站監(jiān)理,發(fā)現安全隱患應責令整改并跟蹤監(jiān)督整改落實情況;

(六)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進行監(jiān)督,并由項目總監(jiān)在驗收資料上簽署意見;

(七)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檢驗檢測、維修保養(yǎng)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理職責,發(fā)現施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使用過程存在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告安監(jiān)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條 各區(qū)安監(jiān)機構應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施工起重機械登記情況匯總報市安監(jiān)機構。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數據庫檔案,記錄施工起重機械的基本資料和安全狀況,包括事故發(fā)生情況,并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施工起重機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市安監(jiān)機構辦理注銷手續(xù)。產權單位拒不辦理注銷手續(xù)的,安監(jiān)機構應予強制注銷: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三)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或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報廢條件的。

第五十二條 市安監(jiān)機構應當建立施工起重機械安全情況跟蹤制度,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轉場、使用、檢驗檢測情況,對達到報廢條件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停止使用作報廢處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施工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fā)現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整改,安全隱患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消除隱患。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監(jiān)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不良行為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處罰,并提請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起重機械施工安全環(huán)境管理方案

在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機械進行危險作業(yè),根據工程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作業(yè)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為風險值、e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程度、l為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c為事故發(fā)生后的后果及嚴重程度)確定起重機械施工為4級危險作業(yè),屬于危險控制對象,特制定此專項安全措施。

起重機械為我局開挖和機械、材料運輸的主要施工機械,為保證安全生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

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則不準操作。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技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

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起重機械的管理

根據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guī)程細則、綁掛指揮規(guī)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

(1)購置

購置起重機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必須在指定的,并有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善。并有產品合格證。

(2) 設備檔案

使用單位必須對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要的專用輔具建立設備檔案。 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如圖紙、質量保證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

安裝后的位置、起用時間;

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

設備、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3)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

起重機名稱、型號;

額定起重能力;

制造廠名、出廠日期;

其它所需的參數和內容。

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進行轉動狀態(tài)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4)駕駛員應熟悉下述知識:

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本規(guī)程及有關法令;

安全運行要求;

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原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指揮信號;

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5) 檢驗維修

起重機械在出現以下情況的應進行性能檢驗:正常工作;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經常性日常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所有的安全、防護裝置;線路、罐、容器閥、泵、液壓或氣動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鏈條的磨損、變形、伸長情況;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及輔具。

定期檢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應包括: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指標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動力系統(tǒng)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機械進行維修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內容:

更換材料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應進行保養(yǎng)、維修及人工潤滑;

維修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時,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或設置監(jiān)護人員;

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斷主電源、加鎖或懸掛標志牌。標志牌應放在有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

4、應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機械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生機械損壞和傷人等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yè)。

如發(fā)生機械損壞事故,機械操作手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使機械保持相對安全狀態(tài)?,F場指揮員應立即撤離施工危險區(qū)域的人員。等人員撤離后未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機械操作手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機械進行臨時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如機械操作手已明確機械事故原因時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如無法解決需撤離現場的,在撤離現場過程中應保證機械的相對安全狀態(tài),指揮員應在撤離過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員,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傷害。在機械無法撤離的現場的情況下,應立即設置警戒區(qū)域和設置安全警示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警戒,阻止閑雜人員進行現場,同時通知機械維修人員進入現場進行維修。

如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立即停止現場作業(yè)封閉警戒現場,進行人員的疏散?,F場指揮員應通知相關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進行緊急救援。如人員傷事嚴重應立即送往附進的醫(yī)院進行搶救。

第12篇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從事機械設備安裝的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建筑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2、機械設備安裝應當依照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機械設備的安裝、移位、頂升、附著、拆卸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其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責。

3、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應當根據產品說明書、施工現場環(huán)境和有關標準安排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安裝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yè)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應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行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和拆裝工藝。

5、檢測、驗收、使用。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安裝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機械設備移交前,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機械檢驗、檢測資格的機構承擔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與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3篇 小型機械工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

1.3 本規(guī)定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1.4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總監(jiān)負責解釋。

1.5 本規(guī)定與上級相關規(guī)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guī)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00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 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jiān)督指導。

5.2.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采購、管理或發(fā)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jiān)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jiān)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5.5.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5.5.1.2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5.5.1.3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5.5.1.4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5.5.2 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5.5.2.1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5.5.2.2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5.5.3.4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5.5.3.5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 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5.5.3.2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5.5.3.4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jiān)。

6.3.2 安全總監(jiān)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 安全總監(jiān)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采購或委托項目采購后,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6.3.4.1 安全生產許可證;

6.3.4.2 產品合格證;

6.3.4.3 安全鑒定證;

6.3.4.4 產品說明書;

6.3.4.5 檢測試驗報告。

6.3.5 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異?,F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8.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取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 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7.11.2 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7.11.3 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jié)靈活。

7.11.5 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7.11.6 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 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 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yǎng)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qū)別。

8.5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 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 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8.6 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 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 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 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 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 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8.7.3 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 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 工器具應有統(tǒng)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9.3 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 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9.3.1.1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9.3.1.2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9.3.1.3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4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9.3.1.5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9.3.1.6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9.3.1.7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9.3.1.8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9.3.1.9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jiān)審定。

9.3.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jiān),由安全總監(jiān)組織鑒定后確定

附表一登高板(腳扣)、安全帶(繩)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種類

試驗靜壓(拉)力(n)

時間

(min)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腳扣

980

5

圍桿帶

2205

5

護腰帶

2205

5

安全繩

2205

5

附表二絕緣手套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附表三絕緣靴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

工頻耐壓試驗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絕緣桿(地線操作桿、驗電器操作桿)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額定電壓(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1分鐘

5分鐘

1

工頻電壓試驗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電容性驗電器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 明

1

啟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2

額定電壓試驗

1年

在接觸電極上施加額定電壓并保持3分鐘,在該時間段內驗電器能正常工作且顯示信號沒有間斷

附表六梯子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靜負荷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第14篇 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安全與監(jiān)督管理安全監(jiān)理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分類及其他建筑施工機械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桿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建筑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xù)墻成槽機械;

二、建設機械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管理條例

建筑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guī)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著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

jzj33-200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

gb5972-86????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jgj88-92??????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

國務院373號令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

jgj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三、關于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要求,

所有建筑起重機械應建立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

1、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制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ic卡)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建設安全監(jiān)理對施工現場建設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中第二十

二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安全職責主要有《3項審核、2項監(jiān)督和1項發(fā)現》。

(1)對設備資料的審核(3項審核)

1.審核建筑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2.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3.審核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對設備現場安拆裝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2項監(jiān)督)

4.監(jiān)督安裝單位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5.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3)對建設機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或發(fā)現事故隱患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1項發(fā)現)

6.發(fā)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據不整改的,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

五、關于建筑起重機械評估

(一)建設部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59號《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要求:

1.塔機評估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機;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機;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機。由于使用年限過久,存在設備結構疲勞、銹蝕、變形等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

用。

2.施工升降機評估

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傳動系統(tǒng)磨損嚴重,鋼結構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存在安全隱患;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使用時間過長造成結構件疲勞、變形、腐蝕等較嚴重,運動件磨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二)上海地區(qū)規(guī)定

根據市安監(jiān)站07年45號和600號文的規(guī)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無使用年限規(guī)定的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銹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于拆卸狀態(tài)并便于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guī)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后,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后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7.對評估結論要求降級使用,使用時必須嚴格按評估結果要求使用。

六、關于塔機、升降機二次檢測

根據市安監(jiān)站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二次)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墻,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后才能進行附墻撐桿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墻安裝方案,如附墻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墻撐桿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七、關于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托驗收資料

(1)安裝資料驗收資料

1 .租賃、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xié)議書;

2 .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 .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后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jié)、附墻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 .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 .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7 .安全生產許可證;

8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八、施工機械在安裝、使用、拆卸過程中安全監(jiān)督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人員、設備安全監(jiān)督

1.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否則現場安全監(jiān)督。

2.加強對現場安裝、起重和指揮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證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4.安裝人員高空作業(yè)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無自檢記錄及審批不得進行設備安裝;

6.對借用吊裝用的汽車吊應檢查其是否有年檢報告,無年檢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吊裝。

2)施工現場安裝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范圍并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2.吊裝用汽車吊的固定位置的地耐力應滿足吊裝總重量要求,防止地基突然沉陷而導致整機傾覆。

3.施工現場嚴禁交叉作業(yè)。

4.注意吊裝現場周圍的高壓線,確保有效安全距離。

5.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加節(jié)頂升或拆卸。

3)設備資料、安裝調試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安裝前對所有安裝所需資料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資料雙方齊全、有無漏簽名。

2.對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3.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后,必須做載荷試驗并簽名確認;

4.設備安裝完自檢合格后,安全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組織檢查驗收;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驗收安全監(jiān)督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

2.經檢測對存在問題的,應在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3.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

2)人員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有無證上崗操作證,對中途人員的更換應及時予以重新確認;

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3.檢查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是否進行崗前的安全教育。

4. 起重機械作業(yè)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對設備運轉安全監(jiān)督

1.檢查駕駛員每天使用前按規(guī)定要求對設備安全檢查的記錄。

2.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檢查租賃或安裝單位對設備每月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

4.檢查駕駛員對設備累計運轉記錄。

5.對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停止使用,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待修復正常并經技術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方可使用。

7.塔機不附墻使用滿3個月或需附墻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方可繼續(xù)使用。

4)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拆卸應有現場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

2.設備中間頂升、加節(jié)、附墻應做好安裝自檢記錄并簽名。

5)設備使用環(huán)境安全監(jiān)督

1.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兩臺吊籠必須停機);

2.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3.風力超過六級以上或雷雨天氣禁止使用;

4.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5.塔機與周圍建筑物干涉不得使用。附近有高壓電線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及審批;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后進行拆卸;

3.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4.設備拆卸后,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注銷。

(4)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吊”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后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閑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yè)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回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吊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吊

九、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guī)避風險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guī)避安全風險是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xù)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jiān)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托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yǎng)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十、建設起重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一)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安裝、拆卸、頂升加節(jié);

2)設備安裝、拆卸與現場施工交叉作業(yè)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礎地耐力不夠導致設備傾斜;

5)現場無安全警戒區(qū)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塔機不安全狀態(tài)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銹蝕、變形或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jié)與加強節(jié)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回轉平臺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銹蝕。

7)塔機標準節(jié)、錨腳、預埋標準節(jié)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jié)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jié)時,回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jié)發(fā)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jié)時,頂升橫梁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jié)踏步內造成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5)基礎節(jié)預埋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6)附墻撐桿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墻支座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7)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8)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guī)定標。

19)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0)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21)鋼絲繩繩嚴重斷絲,繩端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2)安全裝置損壞。

23)臂架銷軸焊接擋板脫焊。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tài)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松動,緩沖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嚙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6)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銹蝕。

7) 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8) 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9)通訊裝置損壞。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1)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銹蝕。

12)對重防松繩限位失效。

13)吊籠安全鉤設置位置錯誤。

14)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5)標準節(jié)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16)附墻支支座螺栓連接無放松措施。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4)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tǒng)一指揮。

5)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不戴安全帶。

6)設備安裝前、后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yǎng)。

7)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jiān)督。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二)塔機、升降機使用過程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guī)定風力或雷雨天氣進行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3)多臺塔機同時作業(yè)。

4)與周圍高壓電線、建筑物過近或碰撞。

5)深基坑開挖后造成塔機傾斜。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

1)鋼絲繩從滑輪或卷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失效。

4)設備螺栓、銷軸連接固定松動或損壞。

5)層樓門未關閉。

6)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7)升降機對重未裝。

8)無通訊裝置損壞。

9)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10)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員、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7)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8)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9)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yè)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0)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總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fā)生意外事故。

11)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guī)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十一、關于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使用

(一)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維修要求

1.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應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搭設人員應有高空作業(yè)上崗證。

3.井架物料提升機搭設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搭設前應進行零部件檢查,對不符合安裝要求的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5.搭設后應組織自檢驗收。

6.定期組織設備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二)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時安全注意事項

1.登高作業(yè)時,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安裝作業(yè)區(qū)域內應無人,防墜高空墜落物傷人。

3.臨時搭設的平臺應固定可靠,以防脫落造成傷人事故。

4.安裝時現場應設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jiān)督,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三)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 環(huán)境不安全因素

1)井架纜風繩固定樁土質松軟。

2)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井架纜風繩固定受場地限制導致被混凝土攪拌車或其他車輛拉倒架體;

(2)設備不安全狀態(tài)

1)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墻撐桿設置不當;

2)安全裝置不齊全;

3)防墜、??垦b置失靈;

4)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5)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6)無通訊聯絡裝置;

7)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8)井架架體與基礎固定不符合要求;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2)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設備損壞無人及時修理;

5)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超載使用;

第15篇 鋼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辦法

一、檢查標準

1、車間按月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組織設備專業(yè)員及點檢人員對所屬天車及鋼(鐵)水包進行全面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立即安排整改,嚴禁帶病作業(yè)。對暫時不能整改的問題必須制定控制防范措施,報設備處審批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做好記錄,由主管設備的領導簽字后妥善保存。廠主管設備的領導按周檢查落實情況。

2、工段按周對天車的大小車傳動機構、卷揚機構、包體等、制動系統(tǒng)、各種限位器、吊鉤、鋼絲繩、龍門吊鉤鋼(鐵)水包的耳軸等進行重點檢查確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并上報車間。

3、天車司機按交接制度的規(guī)定嚴格雙重交接,按檢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司機室內各部大車傳動機構小車傳動機構 主、副卷揚機構 供電滑線及電阻箱大、小車欄桿走臺、橋架大小車行走輪及軌道 主副鉤及鋼絲繩。

操作手柄、按鈕、開關是否靈活,各種信號是否正常,檢查結果做好記錄。

4、車間、工段、班組堅持對天車司機的操作行為隨時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按規(guī)定落實考核,并責令立即整改。

5、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每旬向安監(jiān)處反饋,安監(jiān)處設專人對完成情況進行復查,對未按要求完成的按職責分別追究各級領導的管理責任,并落實考核。煉鋼廠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起重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下月工作計劃,并對各車間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操作標準

1、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凡未經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嚴禁使用。

2、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設備作業(yè)操作證》,作業(yè)時設專人進行指揮。

3、作業(yè)前司機必須首先進行試車,試車時應先鳴鈴,然后分別啟動各機構(大車、小車、卷揚)應做到各檔逐步加速,檢查各機構運行速度,辨別有無異常聲音。檢查確認各種限位器是否齊全、靈敏、有效(電鈴、照明)。

4、每班第一勾吊運鋼(鐵)水包時,必須試吊。將所吊物吊起距地面200毫米高度,然后下降制動,檢驗制動器的可靠性,制動時下滑距離不許超過100毫米,否則應進行檢修。

5、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提升、下降必須先點動,作業(yè)范圍內無關人員禁止停留,如已確認包內鐵(鋼)水過滿時,應通知地面人員撤離天車行車路線,以防因啟動或制動造成鋼水外溢燙傷地面人員。

6、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時,要求司機應做到起車穩(wěn)、運行穩(wěn)和停車穩(wěn)的“三穩(wěn)”操作:

a、起車穩(wěn):大、小車啟動后先回零位一次,當吊物向前游擺時,迅速跟車一次,即可使吊物當其重力線與鋼絲繩均處于鉛垂位置時達到與車體同速運行而消除游擺;

b、運行穩(wěn):在大、小車在運行中如發(fā)生游擺現象,則可順著吊物的游擺方向,順勢加速跟車,使車體跟上超前的吊物,以使其達到平衡狀態(tài)而消除游擺;

c、停車穩(wěn):在大、小車將達到指定位置前,應將控制器手柄逐步拉回以使車速逐漸減慢,并有意識拉回零位后再短暫送電跟車一次,使吊物處于平衡而不游擺狀態(tài),然后靠制動滑行停車。

7、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過程中,禁止主、副鉤同時操作,吊鉤提升或下降時,嚴禁同時啟動大車或小車,以免因誤操作而發(fā)生事故。

8、在吊運鋼水包(鐵水包)天車運行時,應將副鉤升至極限高度,以防與包體發(fā)生碰撞,導致包體傾斜,造成鋼水外溢。

9、起重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精神集中,禁止吸煙,按照地面指揮人員信號操作,行車過程中嚴禁接打手機。

10、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先鳴鈴后啟車。行車中必須鳴鈴,遇有緊急停車信號,無論任何人發(fā)出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11、同一天車軌道上有兩臺以上天車作業(yè)時,兩車間必須保持5米距離,必須靠近時與相鄰天車司機應事先聯系好,嚴防撞車。

12、天車作業(yè)時,嚴禁用一臺天車撞另一臺天車,因故障必須頂車移動時,必須事先聯系好,確認被頂天車無吊重物,大小車上無人后方可頂車作業(yè)。

13、吊運重物時,不準長時間(15分鐘)在空中停留,司機不許離開駕駛室。

14、掛吊、信號指揮人員須配帶明顯指揮標志,戴好安全帽,站在安全位置,準確使用指揮信號;作業(yè)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規(guī)定。

15、地面掛鉤人員工作前要根據地形和現場情況,起吊物件形狀和重量,選配工具,吊具,設備經檢查無異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6、起吊鋼(鐵)水包時,設專人確認龍門鉤與耳軸接觸狀況無誤后方可起吊。

17、在作業(yè)中發(fā)現天車有異常情況時,司機應立即通知地面人員,并將吊物穩(wěn)妥落下,停電檢查;若有突然斷電時,司機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若重新工作前,對起重機行走、提升、制動系統(tǒng)進行檢查,確認動作是否正常,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18、小車、提升機構限位器失效時,必須向班長匯報,請求檢修;未修復不準作業(yè),以防發(fā)生鉤頭碰撞滑輪后造成斷繩吊物墜落事故。

19、上下天車必須由專用梯子處上下,嚴禁由其它部位跨越。

20、工作完畢,應將天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至接近極限位,小車停在無供電滑線的一端,將控制手柄放在“零”位,切斷操作和主控系統(tǒng)電源,鎖好駕駛室門后方可離開。

21、起重機主鉤、副鉤不得同時分別吊運不同吊物。

22、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第16篇 淺談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前低矮的建設還可以用肩挑背扛來完成,現有的高樓大廈就必須用起重機械來完成。起重機械用得最多,但也最容易出安全事故。目前,全國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重較大,在工業(yè)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全產業(yè)死亡人數的7%~15%,有的地方和部門高達20%。在發(fā)生事故較多的特殊工種中,起重作業(yè)事故的次數占34.7%,事故死亡人數占19.53%。2001年全國建筑施工中共死亡1045人,其中起重機械安拆時發(fā)生倒塌事故死亡78人,占死亡總數的17.03%;起重傷害死亡48人,占4.2%。

分析其原因,我認為主要有兩條: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操作工及管理干部素質差、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所以我認為要搞好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首先要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責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術培訓,讓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拆、使用的企業(yè)必須取得建設廳(部)“起重機械拆裝、使用”的資質;起重機械司機、指揮、司索工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取得省建設廳(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拆裝、使用資格證書”及?。ㄊ校┌踩a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證”。搞好起重機械設備從購置、拆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報廢的全過程管理。

一、 起重機械的前期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系統(tǒng)一般要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門(井)架等,購置前首先要進行選型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論證起重機從它的生產性、可靠性、維修性、耐用性、適應性、安全性等技術指標和投資額、運行費、收益等經濟指標。

2、 對生產廠進行考查。起重機械生產廠必須有國家(建設部)的生產許可證和?。ㄊ校┌踩a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生產廠的生產工藝、設備、工夾具、模具、材料、外購件等應能保證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三是起重機械要有檢測報告,是經過產品鑒定的合格產品。

3、 對起重機械設備到貨驗收、安裝、調試、試運行、試驗、驗收投產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況的分析、評價和信息反饋等。

二、 起重機械的拆裝管理

1、 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分會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裝檢測驗收制度、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技術安全交底制度、拆裝檔案管理制度、職工技術培訓考核制度等。

2、 拆裝單位在拆裝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嚴格執(zhí)行制定的拆裝方案和拆裝工藝。

3、 拆裝必須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交底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書簽字認可。

4、 起重機械拆裝時企業(yè)安全管理部(處)、機械設備管理部(處)及單位(租賃站、塔機隊)管理部門人員必須在場指導、監(jiān)督。拆裝前必須編制拆裝方案和工藝(由租賃站塔機隊編制),并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處、科)進行審核、審批,非正常拆裝方案由企業(yè)設備部(處、科)審核,企業(yè)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

5、 起重機械在拆裝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電氣、液壓、機械各部機械及鋼結構完好后方可進行拆裝。裝拆區(qū)域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在裝拆區(qū)域內行走和逗留。起重機械每完成一個拆裝項目時,都必須由塔機工長檢查驗收、簽證;每完成一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裝拆工作。

6、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調試和試驗,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各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新購或大修后第一次安裝還必須做超載試驗,超載試驗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主持進行。

7、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按照“安裝驗收記錄”所列逐條驗收,驗收由安裝單位(出租方)企業(yè)安全部(處)、設備管理部(處)、租賃公司(站)起重機械管理人員、安全員、隊長、操作司機和使用方(項目、租用方)的安全員、機械員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上述人員都在“安裝驗收記錄”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中有數字量化的條款必須進行量化。

三、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3、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建立班組,并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wěn)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塔機每個班組不得少于6人,施工升降機雙籠不得少于4人,單籠不得少于2人,門架不得少于2人。

4、 起重機械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起重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做好“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 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安全員、機械員(項目做好“周檢記錄”),起重機械隊(或租賃站)做好“季檢記錄”,企業(yè)機械設備部(或獨立的設備租賃公司)做好“半年檢查記錄”和起重機械設備的“年審”。安全裝置缺損、失效,不靈的不準使用、停機整改。

6、 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使其達到使用和安全的也應報廢,使用14年以上的必須報廢。報廢后的起重機械設備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必須作破壞處理。若有特殊情況(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須技術鑒定(探傷、應力測試等)報建設廳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7、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的各級管理機械。企業(yè)要有機械設備管理部(處)、質量安全管理部(處),分公司(租賃公司)要有設備科,并設安全員、隊長、技術負責人等。各級人員必須有崗位職責,專人負責。

四、 起重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1、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維修制度,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預防維修”(它的特點是“定期檢查、按需修理”,即根據機械的運作周期,通過一定的檢測手段,檢查了解機械的技術狀態(tài),發(fā)現存在的問題、缺陷和隱患,有針對性地安排修理計劃,以排除這些隱患和缺陷,從而保證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2、 努力開展預知維修即采用先進的檢測診斷技術(如設備故障診斷儀,超聲波測厚儀……),對機械設備進行不解體檢測,結合信息分析和處理,準確地了解機械設備的實際狀態(tài),根據檢測和診斷中發(fā)現的缺陷來安排修理項目。

3、 維修企業(yè)和單位對大修理和專項修理后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出具詳細的維修資料,并出具修理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對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應保修六個月,平常的維修中修也必須有完整的修理記錄。

五、 起重機械設備的基礎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要進行統(tǒng)一編號,分類建賬立卡,每年至少要對照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 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經濟檔案要有人負責保管。

3、 企業(yè)要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統(tǒng)計報表制度,按規(guī)定編報各項統(tǒng)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tǒng)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4、 企業(yè)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實現微機管理,提高信息、數據處理能力,變靜態(tài)管理為動態(tài)管理,促進設備管理現代化。

六、 起重機械設備的事故管理

1、 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原因造成起重機械設備的非正常性損壞者屬機械設備事故。

2、 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等級: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事故等級按以下界限劃分:

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0元;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損失價值按機械設備損壞后修復至正常狀態(tài)所需的工、料費用)。

3、 塔式起重機發(fā)生傾覆、摔臂、拆臂、脫軌、塔帽脫落;吊鉤、吊具墜落,施工升降機發(fā)生“飛車”及對重摔落;門(井)式架發(fā)生吊籃摔落等不論有無傷人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

4、 機械事故發(fā)生后,應保持現場,查明原因、損失、損失責任者,及時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起重機械隊(或租賃分公司)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審批;大事故由單位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租賃分公司)組織,企業(yè)機械管理部門參與調查處理,報企業(yè)主管單位備案;重大事故由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并報建設主管單位(省建設廳、市(縣)建設局)備案。同時發(fā)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 對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和損失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者,視其輕重、損失大小等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制裁。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觸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謝達全)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措施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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