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后勤集團集體外出活動管理規(guī)定
后勤集團集體外出活動管理規(guī)定
為貫徹落實z保字〔2022〕11號《關于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登記備案的通知》要求,保證集團各單位集體外出活動的安全,規(guī)范集團集體外出組織活動的行為,特制訂本規(guī)定。
一、集體外出活動的范圍。由單位集體組織、參加人員10人以上并在校外參觀、學習、考察、游覽或參加各種會議、培訓等活動均屬于集體外出活動。
二、凡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單位必須逐級申請、申報和審批。
三、申請
1.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寫《z后勤集團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申請表》,認真如實填寫組織活動的內容、日期和天數(shù)、活動地點、參加的人員及人數(shù)、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負責人及安全措施、活動負責人等,單位主管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并簽名加蓋單位印章。
2.《z后勤集團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申請表》由集團總經(jīng)理(黨組織活動由集團黨委書記)審批。
未經(jīng)集團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發(fā)生事故其責任由組織者承擔。
《z后勤集團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申請表》由集團黨政辦公室存檔,組織外出集體活動的單位保留復印件。
3.經(jīng)批準后,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單位應填寫《z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登記表》(一式兩份),經(jīng)集團黨政辦公室加蓋集團印章后,報學校保衛(wèi)處大型活動管理辦公室。
四、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單位應明確活動安全負責人工作職責,制訂安全措施,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保衛(wèi)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車、住宿、飲食、活動等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
五、參加集體外出活動的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服從單位組織領導,未經(jīng)組織活動的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離開集體單獨活動。
六、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時原則上應使用集團內部車輛,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單位應將批準的《z后勤集團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申請表》復印件交車輛管理單位備案。
車輛管理單位應根據(jù)外出活動的性質、地點、路途距離、天氣情況等選派機動車駕駛員擔任運營任務,并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監(jiān)督檢查機動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七、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單位遇到突發(fā)性事件時,應組織人員及時疏散或搶救,及時向集團主管領導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fā)事件善后工作的處理。
八、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集團辦字〔2004〕10號《關于落實學校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登記備案要求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z后勤集團單位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申請表
第2篇 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
四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一、活動對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jù)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游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活動的安全。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shù)。
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外出活動范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圍。
學生班級郊游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
六、星期日或節(jié)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
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應當遵循教育規(guī)律,次數(shù)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序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jīng)校長批準后,報教育指導中心批準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報批: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審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組織者必須在審核通過后方可通知并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并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jīng)驗的協(xié)管教師。
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shù)、定路線、定范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zhí)行“六嚴禁”“四必須”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
嚴禁借用、租用關系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
嚴禁學生爬樹、爬巖;
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qū)使用明火;
嚴禁追逐打鬧;
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qū)域洗澡、游玩。
必須注意飲食衛(wèi)生;
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
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
必須尊重當?shù)氐娘L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fā)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 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guī)定、按程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
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 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準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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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_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
四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一、活動對象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jù)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游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
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顒拥陌踩?/p>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
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
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shù)。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外出活動范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圍。學生班級郊游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節(jié)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
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
應當遵循教育規(guī)律,次數(shù)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序
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jīng)校長批準后,報教育指導中心批準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報批:
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
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
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
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審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組織者必須在審核通過后方可通知并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并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jīng)驗的協(xié)管教師。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shù)、定路線、定范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zhí)行“六嚴禁”“四必須”
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借用、租用關系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嚴禁學生爬樹、爬巖;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qū)使用明火;嚴禁追逐打鬧;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qū)域洗澡、游玩。
必須注意飲食衛(wèi)生;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必須尊重當?shù)氐娘L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
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fā)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guī)定、按程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
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準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導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