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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腳手架搭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 目的
為規(guī)范腳手架搭設、拆除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廠造、修船、分段施工腳手架搭設工作。
3 搭設材料
3.1.1 鋼管 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4.5mm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應與鋼管配套,應有出廠合格證。發(fā)現(xiàn)有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1.3 木腳手板 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大橫透節(jié)和容易折斷的不得使用。
3.1.4 鋼腳手板 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凡是裂紋、破損、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掛跳用麻繩 應用直徑14-16mm的棕麻繩,凡腐朽、霉爛、多處繩結的不準使用。
4.搭設規(guī)定
4.1 搭設腳手架要有足夠的強度,應有較好的穩(wěn)定性,必須保證安全。要有保證人員好上下腳手架的設施及腳手架上要有足夠的工作面,保證人員在腳手架上好施工。
4.2 鋼管扣件式腳手架
4.2.1 雙排腳手架立桿間距為2.5m,因條件限制,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m。超過20m高的腳手架,每間隔一根立桿需用雙根鋼管做立桿,底部立桿應用長短不同的鋼管架設,以避免接頭在同一水平線上。
4.2.2 大橫桿底層高為2m,以上每層高為1.8米,艙內(nèi)每步高度根據(jù)實際情況搭設,但每層高不得超過2米。大橫桿三層之內(nèi)應設臨時斜撐,三層以上應設固定斜撐,如不好設置須設拉撐,拉撐為每三層,立撐為三根間距設置一個。船體外殼四周已連接的腳手架可以不設斜撐和拉撐。
4.2.3 橫桿伸出大橫桿的距離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時應加斜撐方可擱置腳手板。
4.2.4 艙內(nèi)如只有二層高的腳手架也須設斜撐或拉撐,確保腳手架不晃動。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桿,離船外殼距離為200-250mm。
4.2.6 腳手架的寬度底層不應小于400mm,三層以上不應小于600mm。腳手板搭接長度應為200-300mm,下面一塊跳板,應挑出小橫桿150—200mm,且應用12號鐵絲扎牢,腳手板與腳手板拼鋪應盡量拼緊,其間隙不得超過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兩塊拼鋪。
4.2.7 腳手板鋪設,有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卡槽應卡在小橫桿上,無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和木質(zhì)腳手板鋪設后應用12號鐵絲與小橫桿扎牢,嚴禁出現(xiàn)嫩擱及探頭板現(xiàn)象,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且要用釘子釘牢。
4.2.8 腳手架超過15米高的,底部應裝掃地桿。
4.2.9 單船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須經(jīng)本單位領導審核并報安全處歸檔。
4.2.10 腳手架每層應在500、1050mm高處設兩道欄桿。所有靠泊碼頭船舶的登船梯、跳板、過檔跳均必須鋪設安全網(wǎng),防止人員墜落。
4.2.11平面腳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設剪刀撐,鋼管角度與地面成45o-60o夾角。
4.2.12 腳手架要有操作人員好上下的梯子,船外殼腳手架每側必需裝2~4個斜梯,斜梯水平角度為70°—75°,斜梯的防護欄桿為雙道,上道為1050mm,下道為500mm。斜梯的下方應掛好安全網(wǎng),大艙內(nèi)每邊應裝設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層必須有可供臨時休息的平臺,平臺四周應裝有雙道欄桿,嚴禁使用單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腳手架與登船梯連接時,登船梯每層要和每層跳板貫通,搭接處必須用鐵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掛跳
4.3.1 掛跳的掛鉤、鏈條、角鐵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夠的強度,確保掛跳安全。
4.3.2 跳與跳之間應水平相接,并用鐵絲扎牢。
4.3.3 掛跳下部應與地面物拉緊,確保掛跳不晃動。
4.3.4 掛跳要設置人員好上下的直梯。
4.3.5 懸掛腳手架上,不允許兩人以上同時在懸掛腳手架上作業(yè)。
4.3.6 采用鋼質(zhì)掛片搭設的掛跳,帶鉤狀的跳板鉤頭必須落入鋼質(zhì)掛片的小橫檔上,并用鐵絲固定。
4.3.7 掛跳跳板寬度:低于5米高的寬度不得小于400mm,超過5米高的及臨水跳板寬度不得小于600mm。
4..3.8 艙內(nèi)木跳不可用船上設備做支撐,也不可用梯子橫檔做支撐。
5.腳手架的使用
5.1 鋼管腳手架載荷為270kg/m2,掛跳為200kg/m2,鋼管腳手架每塊跳板只允許2人同時作業(yè),掛跳只允許2人在跳上作業(yè)。
5.2 腳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80kg。
5.3 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設腳手架及隨意挪用腳手架,更不許隨意拆動腳手架或切割腳手架。
5.4 繩跳的麻繩如有損傷應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換。
5.5 在跳板上施工人員,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清除跳板上的雜物。
5.6 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腳手架有影響安全的因素,應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6.檢查與驗收
6.1 腳手架搭設部門應有專人對腳手架進行日常檢查。
6.2 腳手架的驗收由搭設單位進行質(zhì)量自檢,在《腳手架作業(yè)施工安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施工單位生產(chǎn)主管對搭設范圍及要求進行驗收,安全處主管安全員對腳手架搭設進行安全確認。
6.3 船外殼腳手架每段搭設完畢,由搭設單位、使用單位和安全處主管安全員驗收合格后,在示意牌上寫明搭設隊名、時間、驗收人、使用單位、驗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處掛“腳手架驗收合格”示意牌。
6.4 當天搭設的船外殼貨艙及樓子的腳手架,當天由檢驗人員驗收。
6.5 腳手架搭設投入使用后搭設單位應每隔一周對腳手架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整改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驗收日期。
6.6 廠安全處對船外殼腳手架實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各單船項目經(jīng)理部對艙內(nèi)腳手架實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
7.拆除腳手架
7.1 工程結束后,不需再用腳手架時,必須由項目部通知搭設腳手架的負責人書面通知腳手架搭設單位,由腳手架搭設專業(yè)人員進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員不得自行拆除腳手架。
7.2 船外殼腳手架拆除應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其他腳手架的拆除,單位負責人應口頭向操作人員技術交底,并講清拆除程序。
7.3 拆除腳手架現(xiàn)場須設置警戒線和警告牌,并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拆除作業(yè)區(qū)。
7.4 作業(yè)前,應檢查腳手架是否安全,特別是腳手架的拉撐物是否可靠,扣件連接是否松動,如整體腳手架晃動較大,在腳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拆除,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xù)進行拆除工作。
7.5 正式拆除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清理地面障礙物,對附近管線采取保護措施。拆架時,嚴禁將腳手架跳板和鋼管、扣件砸在現(xiàn)場的各類氣包及電源閘刀柜等設施上。
7.6 架子工不允許單人進行拆卸作業(yè),嚴禁單人拆除如腳手板、長桿件等較重較大的物件。
7.7 作業(yè)結束后,拆下的鋼管、扣件等材料不準隨處亂扔,施工人員應及時運走,堆碼到規(guī)定的地點,不得影響通道和環(huán)境。
7.8 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和割除腳手架、欄桿,確因生產(chǎn)需要拆卸和割除腳手架、欄桿的,應報項目部和安全處,經(jīng)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卸和割除。
第2篇 腳手架搭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腳手架搭設、拆除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在腳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廠造、修船、分段施工腳手架搭設工作。
3 搭設材料
3.1.1 鋼管? 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4.5mm鋼管,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應與鋼管配套,應有出廠合格證。發(fā)現(xiàn)有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1.3 木腳手板? 應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大橫透節(jié)和容易折斷的不得使用。
3.1.4 鋼腳手板? 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凡是裂紋、破損、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掛跳用麻繩? 應用直徑14-16mm的棕麻繩,凡腐朽、霉爛、多處繩結的不準使用。
4.搭設規(guī)定
4.1 搭設腳手架要有足夠的強度,應有較好的穩(wěn)定性,必須保證安全。要有保證人員好上下腳手架的設施及腳手架上要有足夠的工作面,保證人員在腳手架上好施工。
4.2 鋼管扣件式腳手架
4.2.1 雙排腳手架立桿間距為2.5m,因條件限制,最大間距不得超過3m。超過20m高的腳手架,每間隔一根立桿需用雙根鋼管做立桿,底部立桿應用長短不同的鋼管架設,以避免接頭在同一水平線上。
4.2.2 大橫桿底層高為2m,以上每層高為1.8米,艙內(nèi)每步高度根據(jù)實際情況搭設,但每層高不得超過2米。大橫桿三層之內(nèi)應設臨時斜撐,三層以上應設固定斜撐,如不好設置須設拉撐,拉撐為每三層,立撐為三根間距設置一個。船體外殼四周已連接的腳手架可以不設斜撐和拉撐。
4.2.3 橫桿伸出大橫桿的距離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時應加斜撐方可擱置腳手板。
4.2.4 艙內(nèi)如只有二層高的腳手架也須設斜撐或拉撐,確保腳手架不晃動。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桿,離船外殼距離為200-250mm。
4.2.6 腳手架的寬度底層不應小于400mm,三層以上不應小于600mm。腳手板搭接長度應為200-300mm,下面一塊跳板,應挑出小橫桿150—200mm,且應用12號鐵絲扎牢,腳手板與腳手板拼鋪應盡量拼緊,其間隙不得超過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兩塊拼鋪。
4.2.7 腳手板鋪設,有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卡槽應卡在小橫桿上,無卡槽的鋼質(zhì)腳手板和木質(zhì)腳手板鋪設后應用12號鐵絲與小橫桿扎牢,嚴禁出現(xiàn)嫩擱及探頭板現(xiàn)象,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且要用釘子釘牢。
4.2.8 腳手架超過15米高的,底部應裝掃地桿。
4.2.9 單船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須經(jīng)本單位領導審核并報安全處歸檔。
4.2.10 腳手架每層應在500、1050mm高處設兩道欄桿。所有靠泊碼頭船舶的登船梯、跳板、過檔跳均必須鋪設安全網(wǎng),防止人員墜落。
4.2.11平面腳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設剪刀撐,鋼管角度與地面成45o-60o夾角。
4.2.12 腳手架要有操作人員好上下的梯子,船外殼腳手架每側必需裝2~4個斜梯,斜梯水平角度為70°—75°,斜梯的防護欄桿為雙道,上道為1050mm,下道為500mm。斜梯的下方應掛好安全網(wǎng),大艙內(nèi)每邊應裝設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層必須有可供臨時休息的平臺,平臺四周應裝有雙道欄桿,嚴禁使用單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 腳手架與登船梯連接時,登船梯每層要和每層跳板貫通,搭接處必須用鐵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 掛跳
4.3.1 掛跳的掛鉤、鏈條、角鐵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夠的強度,確保掛跳安全。
第3篇 腳手架搭設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1.1為貫徹落實jgj130-200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預防操作人員高處墜落、腳手架倒塌、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fā)生。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施工用腳手架工程。
2.職責
2.1施工總承包單位
2.1.1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督促分包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搭設腳手架和各類操作平臺;
2.1.2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各分包單位的各類腳手架搭拆審核、申報手續(xù);
2.1.3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協(xié)調(diào)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工作;
2.1.4負責組織檢查各分包單位的腳手架、操作平臺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
2.2分包單位
2.2.2企業(yè)安全部門每月、項目部每半月對施工現(xiàn)場腳手架的安全穩(wěn)定性和架體安全防護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專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2.2.3項目專職安全員每天對腳手架的安全狀況和操作平臺的防護工作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要求各班組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2.2.4架子工班組按施工進度及時搭設腳手架,搭設腳手架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完畢后要由搭設班組、使用班組長、安全管理人員等最少三人以上簽字驗收。
2.3監(jiān)理單位
2.3.1監(jiān)理單位和現(xiàn)場監(jiān)理人員對建設工程施工腳手架及操作平臺進行全面監(jiān)督管理;
2.3.2監(jiān)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上報的腳手架的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2.3.3監(jiān)理單位對腳手架施工方案的實施和施工安全管理負有監(jiān)理責任;
2.3.4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腳手架工程的檢查,發(fā)現(xiàn)腳手架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進行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必須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安全質(zhì)量監(jiān)督站。
3.腳手架的管理
3.1腳手架材質(zhì)的要求
3.1.1腳手架鋼管必須使用無銹蝕、無焊接、無變形的直徑為sc48,壁厚為3.5mm的同一規(guī)格的焊管,材料必須符合《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鋼管扣件應使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規(guī)定。
3.1.3腳手板可使用鋼、木、竹材料制作,鋼腳手板應符合國家標準《炭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腳手板材質(zhì)應符合國標《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5)中ⅱ級材質(zhì)規(guī)定(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小于2m)。
3.1.4腳手架桿底座、墊木。墊木應采用(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小于兩跨,且不小于2m)的木材;底座應采用150×150×10mm的鋼板,在中心點焊接長度100mm鋼柱或套管制作。
3. 1. 5所有建筑物外腳手架,必須按雙排腳手架搭設。
3.2腳手架的方案編制和審批
3.2.1編制搭(拆)腳手架專項方案內(nèi)容要全面,措施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強,繪制的腳手架搭設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連墻件和剪刀撐必須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經(jīng)本單位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3.2.2在搭拆腳手架前,作業(yè)單位必須向監(jiān)理單位申請腳手架搭拆作業(yè)票,經(jīng)審批后方可實施。
3.3操作人員上崗條件的要求
搭設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經(jīng)考核合格后頒發(fā)的登高搭設的架子工上崗證,并且身體健康、無恐高癥、癲癇病、高血壓等病癥。
第4篇 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編制目的
1.為保證施工安全,對腳手架的搭設、使用、驗收、拆除進行控制,特訂本管理規(guī)定。
2.本管理規(guī)定了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程序、分級驗收、使用維護的主要內(nèi)容、實施要求等。
二、編制依據(jù)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001j84-2000
《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gj128-2000,j43-2000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dl5009.1-2002
三、管理職責
1.機電物資部部負責購置或租賃腳手管(桿)、扣件、腳手板、架等部件的維修、管理,確保所發(fā)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2.新購置的腳手架管、扣件,廠家、供貨商必須提供出廠檢驗 報告,產(chǎn)品合格證等有效證件、必須是具備生產(chǎn)能力的合法生產(chǎn)廠家。
3.無論是購置、租賃的管材、扣件到場后由機電物資部組織,施工管理部、技術質(zhì)檢部、安全保衛(wèi)部參加,進行查、驗證工作,確認無產(chǎn)品缺陷、滿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員方可領用。
4.施工管理部負責組織安裝腳手架的管理,對腳手架整體高度在10米及以上腳手架方案的編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驗收工作。
5.技術員(專工)、安全員參與特殊腳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驗收,對腳手架和井架的搭設過程實行巡視監(jiān)督。
6.腳手架的荷載不得超過270kg/㎡.搭設好的腳手架應經(jīng)安全保衛(wèi)部及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和維護。
7.一般腳手架的搭設、驗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員、施工場所的安全員及使用班組的負責人檢查驗收。
8.項目部負責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人員的管理。
9.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腳手架的日常維護工作。
10.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參與所有腳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驗收,并對施工、使用過程進行巡視監(jiān)督。
四、腳手架管理內(nèi)容
1.控制要求
(1)從事腳手架搭設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須持有地方政府或?qū)X煓C構頒發(fā)的有效證件,進入現(xiàn)場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xiàn)場,工作前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明白交底內(nèi)容并親筆簽字后方可上崗工作,嚴禁無證人員搭、拆腳手架。
(2)腳手架搭設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按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搭設。
(3)搭設特殊腳手架的作業(yè)指導書須單獨編制,按重要施工項目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4)嚴禁用鋼(木)模板、開箱板、方(圓)木、鋼管等代替腳手板。
(5)腳手架、井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dl5009.1-200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建設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
(6)正在搭設、拆除的腳手架必須拉設警戒區(qū)域,在明顯位置懸掛“禁止使用”的標志。所有的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掛牌禁示,標明搭設人、搭設日期、允許載荷和使用單位。
(7)借用腳手架時,借用單位必須征得原使用單位的同意,并進行可靠性檢查后方可使用。
(8)腳手架的實際承重量嚴禁超過設計承重量。
(9)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2.腳手架分類
(1)腳手架分為特殊腳手架和普通腳手架兩類。
(2) 特殊腳手架主要包括:
①墜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裝、安裝、組合、檢修用掛、支、懸吊腳手架和過橋、平臺。
②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腳手架。
③在帶電區(qū)、貴重設備區(qū)、易燃易爆等危險區(qū)內(nèi)有可能對人身、設備 、機械造成嚴重后果的腳手架。
④經(jīng)過道路、橋梁、高壓線的棚護架。
(3)普通腳手架:除5.2條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腳手架均為普通腳手架。
3.鋼管腳手架選材
(1)鋼管腳手架應用外經(jīng)為48mm—51mm,壁厚為3mm—3.5mm的鋼管,長度以4m—6.5m及2.1m—2.8m為宜。凡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嚴重銹蝕的鋼管,嚴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安全資質(zhì)證三證齊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安全資質(zhì)證三證齊全;凡有脆裂、變形或滑絲的,嚴禁使用。
(3)鋼腳手板應用厚2mm—3mm的a3鋼板,規(guī)格長度為1.5m—3.6m、寬度為23cm—25cm、肋高為5cm的為宜。板的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防滑孔。凡有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4.腳手架搭設
(1)腳手架搭、拆人員在進行施工作業(yè)前,必須接受技術人員的安全交底。
(2)對架管、扣件、腳手板等材料進行使用前的檢查驗收,不合格品嚴禁使用。
(3)荷載超過270kg∕㎡的腳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并經(jīng)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
(4)在構筑物搭設腳手架應驗算構筑物強度。
(5)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6)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鋼管立桿應設置金屬底座或加墊板。如遇松土時應增加掃地桿。(7)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以每隔6根-7根立桿,應設支桿及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支桿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8)腳手架應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架與墻面的距離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錯搭接。
(10)腳手板應鋪設平穩(wěn)并綁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墊平釘牢。
(11)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搭設由上而下兩道橫桿及圍欄組成的防護欄桿,上桿離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設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wǎng)。
(12)采用垂直爬梯時梯檔應綁扎牢固,間距不大于30cm.嚴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并設防滑條,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cm。
(14)腳手架應經(jīng)常檢查,在大風、暴雨后及解凍期應加強檢查,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應檢查 。
(15)非專業(yè)工種人員不得搭、拆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時作業(yè)人員應掛好安全帶,遞桿、撐桿人員應密切配合。施工區(qū)域周圍應設圍欄和警告標志,并有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入內(nèi)。
5.腳手架搭設后的檢驗
(1)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jīng)相關人員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掛牌使用。
(2)搭設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腳手架,由架工負責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員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見附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3)搭設高度在10米以上的腳手架,由架工負責人、安全員、技術質(zhì)檢部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4)在 帶 電 區(qū)、易 燃、易 爆 等 危 險 區(qū) 內(nèi) 搭 設 有 可 能 對 人 身、設 備、機 械 造 成嚴 重 后果的腳手架,由搭設單位負責人、班組技術員、工地安全員、安全保衛(wèi)部、技術質(zhì)檢部負責檢查驗收,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掛牌使用。
(5)未經(jīng)檢查、驗收、簽證和掛牌的腳手架,嚴禁使用。
6.腳手架維護
(1)經(jīng)驗證合格的腳手架,由使用單位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搭設人員反映,并要求搭設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整改。
(2)腳手架的日常檢修、維護由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
7.腳手架拆除
(1)腳手架拆除前,工地專職安全員、安全保衛(wèi)部、技術質(zhì)檢部技術負責人檢查、驗證腳手架的牢固性;對存有隱患的腳手架必須采取加固措施,確保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安全。
(2)腳手架拆除前,拆除單位應在拆除區(qū)域必須拉設警戒繩,在各通道口懸掛“正在施工、禁止入內(nèi)”警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無關人員禁止入內(nèi)。
(3)腳手架拆除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進行作業(yè)或?qū)⒛_手架整體推倒。
(4)拆除腳手架前,必須清理干凈腳手架上和周圍設備或建筑物上的遺留物。
(5)拆除過程中嚴禁將鐵絲、桿件、扣件、腳手板等從高空拋擲或放置在設備上,必須一次性拆除干凈,當天運到指定地點,并分類擺放整齊。
(6)施工單位需要將特殊腳手架進行部分拆除時,必須經(jīng)技術人員對方案的可靠性進行驗證。對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腳手架應采取加固措施,并組織相關部門重新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再次掛牌使用。
(7)腳手架拆除前應進行一次拆除前檢查,檢驗合格后驗證人在《腳手架檢驗表》上簽字認可后,懸掛腳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進行拆除作業(yè)。
8.其它要求
(1)施工現(xiàn)場放置的各種腳手架部件,必須分類擺放整齊,嚴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邊沿部分必須設置防墜落擋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設腳手架時,立桿的底部必須加保護墊板。
(3)在已經(jīng)油漆、保溫的管道,貴重設備、儀表管道、重要設施等近處搭設腳手架時,嚴禁擠壓、碰撞上述設備;嚴禁將腳手架焊接在設備上。
(4)在帶電區(qū)或升壓站搭設腳手架時,必須用木桿件和尼龍軟梯,嚴禁使用鋼管、鋼爬梯等金屬材料。
(5)當需要在人行通道處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桿距地面的高度必須大于2米,嚴禁利用通道或平臺欄桿做腳手架的支撐。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設腳手架時,第一道橫桿距地面的距離必須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顯處掛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標志。
(7)在搭設腳手架的過程中,嚴禁用相鄰的腳手架作受力桿件。
(8)鋼筋吊架或鋼筋爬梯的上端,必須用雙股8#鐵絲與可靠的構筑物(或構件)纏繞兩圈綁扎牢固,未經(jīng)許可,嚴禁將鐵絲拆除。
五、本管理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5篇 腳手架搭設工程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范圍
1.1為貫徹落實jgj130-200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預防操作人員高處墜落、腳手架倒塌、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fā)生。
1.2本規(guī)定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施工用腳手架工程。
2.職責
2.1施工總承包單位
2.1.1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督促分包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搭設腳手架和各類操作平臺;
2.1.2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辦理各分包單位的各類腳手架搭拆審核、申報手續(xù);
2.1.3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協(xié)調(diào)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工作;
2.1.4負責組織檢查各分包單位的腳手架、操作平臺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
2.2分包單位
2.2.2企業(yè)安全部門每月、項目部每半月對施工現(xiàn)場腳手架的安全穩(wěn)定性和架體安全防護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專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2.2.3項目專職安全員每天對腳手架的安全狀況和操作平臺的防護工作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要求各班組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2.2.4架子工班組按施工進度及時搭設腳手架,搭設腳手架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完畢后要由搭設班組、使用班組長、安全管理人員等最少三人以上簽字驗收。
2.3監(jiān)理單位
2.3.1監(jiān)理單位和現(xiàn)場監(jiān)理人員對建設工程施工腳手架及操作平臺進行全面監(jiān)督管理;
2.3.2監(jiān)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上報的腳手架的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批;
2.3.3監(jiān)理單位對腳手架施工方案的實施和施工安全管理負有監(jiān)理責任;
2.3.4監(jiān)理單位負責對腳手架工程的檢查,發(fā)現(xiàn)腳手架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進行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必須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工程安全質(zhì)量監(jiān)督站。
3.腳手架的管理
3.1腳手架材質(zhì)的要求
3.1.1腳手架鋼管必須使用無銹蝕、無焊接、無變形的直徑為sc48,壁厚為3.5mm的同一規(guī)格的焊管,材料必須符合《直縫電焊鋼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鋼管扣件應使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擰緊扭力矩達65n·m時,不得發(fā)生破壞,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規(guī)定。
3.1.3腳手板可使用鋼、木、竹材料制作,鋼腳手板應符合國家標準《炭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guī)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腳手板材質(zhì)應符合國標《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j5)中ⅱ級材質(zhì)規(guī)定(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小于2m)。
3.1.4腳手架桿底座、墊木。墊木應采用(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小于兩跨,且不小于2m)的木材;底座應采用150×150×10mm的鋼板,在中心點焊接長度100mm鋼柱或套管制作。
3. 1. 5所有建筑物外腳手架,必須按雙排腳手架搭設。
3.2腳手架的方案編制和審批
3.2.1編制搭(拆)腳手架專項方案內(nèi)容要全面,措施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強,繪制的腳手架搭設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連墻件和剪刀撐必須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經(jīng)本單位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3.2.2在搭拆腳手架前,作業(yè)單位必須向監(jiān)理單位申請腳手架搭拆作業(yè)票,經(jīng)審批后方可實施。
3.3操作人員上崗條件的要求
搭設腳手架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經(jīng)考核合格后頒發(fā)的登高搭設的架子工上崗證,并且身體健康、無恐高癥、癲癇病、高血壓等病癥。
3.4腳手架施工技術要求
3.4.1腳手架在搭設前,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先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交底內(nèi)要容全面、有針對性,必須針對腳手架的搭設方法、要求及操作人員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面、細致的書面交底雙方簽字確認,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3.4.2腳手架的基礎要夯實、平整,然后鋪設200mm寬、50mm厚、長度不少于兩跨的通長墊木,再在墊木中心按照尺寸彈立桿位置線(立桿間距1.5米),放置鋼板底座;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底座和墊木上,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相互錯開,并且同步內(nèi)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鄰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毫米,各接頭的中心至主結點的距離不得大于步距的1/3。架體上的扣件螺絲必須擰緊,嚴禁用其他材料綁扎,更不能鋼木混搭。
3.4.3搭設第一步腳手架時,應每隔5跨設置一根拋撐,直至連墻件設置可靠后方可拆除,在搭設完一步架后,立即按要求設置連墻件,連墻件可按方案二步三跨或三步三跨成“矩形”或“梅花形”進行設置,腳手架應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且高出操作層1.2米或一步架。
3.4.4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v向在上橫向在下,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標高上時必需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伸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窟吰律戏降牧U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3.4.5架體剪刀撐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一道剪刀撐(轉角處必須設置剪刀撐),中間每隔15m設置一道;剪刀撐的寬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小于6米,斜桿與地面的傾角宜在45°- 60°之間,并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剪刀撐搭接時,搭接長度不小于1m,并且不少于3個扣件,端部不少于100mm。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連續(xù)設置剪刀撐。
3.4.6主結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3.4.7腳手架在塔設時嚴禁將外徑48mm和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3.4.8立桿接頭必須采用對接, 嚴禁搭接。
3.4.9一字形、開口形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3.4.10對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3.4.11對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到頂連續(xù)設置。
3.4.12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者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3.4.13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3.4.14拆除腳手架時嚴禁將各構配件拋投到地面。
3.4.15剪刀撐、橫向斜撐塔設應隨立桿、縱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3.4.16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
4.上人斜道的搭設
上人斜道搭設寬度不得小于1米,坡度比為1:3,斜道轉角處應設置休息平臺,平臺寬度不小于斜道的寬度,在斜道上每隔300mm設置50×30mm的防滑條一道。斜道及平臺內(nèi)側邊設置180mm的擋腳板,斜道兩邊1.2m高的位置設置扶手,并在距斜道平面上方500-600mm處設置一道橫桿。上人斜道要與腳手架分開設置且必須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5.對安全網(wǎng)的要求
5.1密目式安全立網(wǎng)的設置要求
5.1.1密目式安全網(wǎng)在使用前必須要三證齊全,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 c㎡,網(wǎng)體各邊緣固定眼距離不大于400mm,密目式安全網(wǎng)進場時必須由監(jiān)理現(xiàn)場見證取樣,并將樣品封存,送到具有檢驗資質(zhì)的部門進行檢測,待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密目式安全立網(wǎng)應張掛在腳手架的內(nèi)側,上下邊用專用尼龍繩與大橫桿纏繞固定在一起,左右的接縫也必須用尼龍繩連接,封閉必須嚴密平整;
5.2水平網(wǎng)(大眼網(wǎng))要求及設置
5.2.1大眼網(wǎng)要用耐候性強的材料制成,同一張網(wǎng)的同種材料、規(guī)格和制作方法須一致,外觀要平整;
5.2.2網(wǎng)的寬度不小于3m(1.5m),重量不超過15kg(8kg),菱形或方形網(wǎng)目,網(wǎng)目邊長不得大于80mm;
5.2.3網(wǎng)體縱、橫向應設有筋繩,筋繩分布應均勻合理,邊繩與網(wǎng)體連接必須牢固,筋繩固定端長度應不小于0.8m,橫向相鄰兩系繩間距應不大于0.75m,網(wǎng)長度方向中間部位(3m網(wǎng)設3根筋繩、1m網(wǎng)設1根筋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