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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電氣檢修班設備報廢管理與考核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生產部電檢班廢、舊物資的管理和實施。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結合本班組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設備報廢管理與考核規(guī)定。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物資管理規(guī)定?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
黑龍江省鑫瑪熱電集團通河有限公司標準? 管理標準(第一分冊)
3? 術語和定義
廢物資:凡經鑒定,已喪失原使用性能,無利用價值的為廢物資。
舊物資:凡屬領出已用過的物資,經修復尚能繼續(xù)使用的為舊物資。
4? 管理職責
4.1? 生產部負責班組的廢、舊物資的統(tǒng)一保管和處理工作。
4.2? 電檢班班長、技術員負責廢、舊物資的鑒定。
4.3? 財務產權部對屬于固定資產的廢、舊物資依據(jù)固定資產卡片確定其凈殘值,并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
4.4? 紀檢監(jiān)察、審計部門負責廢、舊物資管理全過程監(jiān)督工作。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設備報廢管理:
5.1.1 設備需要報廢時,由設備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報告,陳述報廢理由,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報廢。
5.1.2? 生產部是設備報廢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設備報廢技術報告的必要性、可行性,對重要設備報廢從技術上負責向上級報批。
財務部負責辦理設備報廢的固定資產增減手續(xù),并向上級報批。
5.1.4? 生產部、財務部負責設備報廢管理的檢查、考核。
5.1.5? 設備管轄單位負責設備報廢的執(zhí)行。
5.1.6? 班組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申請報廢更新(更新要納入更改計劃)
5.1.6.1? 經過預測,繼續(xù)大修后,技術性能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5.1.6.2? 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5.1.6.3? 通過大修理后雖然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5.1.6.4? 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5.1.6.5? 其它應當淘汰的。
1.7.7? 設備報廢管理程序
1.7.7.1? 班組根據(jù)設備的實際狀況寫出報廢報告書,上交生產部專工,再由生產部專工上報生產部審核同意后報生產副廠長審批,對于重要設備,生技處負責向上交部門打報廢報告。
1.7.7.2? 報廢報告批準后,由分場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報財務處,由財務處整理后上報上級部門審批。上級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設備停用、拆除、報廢工作,并辦設備變更手續(xù)。
1.7.7.3? 生產部、財務部有權檢查、監(jiān)督各單位變更與報廢的執(zhí)行情況。
1.7.7.4? 對于班組內單價2000元以下的工器具等設備報廢時,需填寫報廢報告書報生產部分管專工和主任審批。
1.7.8? 班組填寫的固定資產報廢報告書中應有報廢單位、固定資產名稱、規(guī)格型號、附屬設備、制造廠、購建年月、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單位、數(shù)量、所在地點及技術狀況和報廢原因等說明。
6檢查與考核
6.1 按本標準及相關標準檢查與考核。
6.2 按本企業(yè)考核標準檢查與考核。
第2篇 鋼絲繩使用報廢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鋼絲繩的使用、保養(yǎng)、報廢管理,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施工現(xiàn)場對所使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dl 5009.1.92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鋼絲繩使用部門負責鋼絲繩規(guī)格的提出和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及報廢申報工作。
5.2鋼絲繩采購部門負責鋼絲繩的采購和進貨檢驗。
5.3使用部門專職技術員負技術責任,專職安全員負監(jiān)督責任,作業(yè)班班長負檢查責任。
6具體內容
6.1鋼絲繩使用部門依據(jù)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要求提供鋼絲繩采購單,應注明鋼絲繩的規(guī)格、用途、數(shù)量。
6.2鋼絲繩采購部門應依據(jù)采購單內容,選擇廠家,采購合格的鋼絲繩。
6.3采購部門對采購來的鋼絲繩應做進貨檢驗,并做好“鋼絲繩進貨檢驗記錄”。
6.4使用部門按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制訂如下規(guī)章制度,加強鋼絲繩的使用管理。
a) 鋼絲繩使用安全系數(shù)選取規(guī)定;
b)鋼絲繩插接標準、規(guī)定;
c)鋼絲繩的日常保養(yǎng)保管要求,包括定期檢查;
d)鋼絲繩使用前檢驗、檢查內容和規(guī)定;
e)鋼絲繩的報廢、更換標準;
f)報廢鋼絲繩的處理規(guī)定。
6.7不合格鋼絲繩,使用部門按報廢鋼絲繩的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8使用部門定期對鋼絲繩進行檢查。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
“鋼絲繩進貨檢驗記錄”
第3篇 機動車報廢管理規(guī)定辦法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快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根據(jù)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第三條 商務、公安、環(huán)境保護、發(fā)展改革等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jiān)督管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執(zhí)行有關工作。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guī)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guī)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guī)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guī)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guī)定報廢。
距本規(guī)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qū)域。
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第八條 本規(guī)定所稱機動車是指上道路行駛的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非營運載客汽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自用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是指專門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品的車輛;變更使用性質是指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或者由非營運轉為營運,小、微型出租、租賃、教練等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之間的相互轉換,以及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轉為其他載貨汽車。
本規(guī)定所稱檢驗周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
第九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jù)本規(guī)定第五條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或者摩托車使用年限標準,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國務院商務、公安、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備案。
第十條 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報廢標準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日前已達到本規(guī)定所列報廢標準的,應當在2022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
《關于發(fā)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關于印發(fā)<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guī)定》(國家經貿委、發(fā)展計劃委、公安部、環(huán)??偩至睢?002〕第33號)同時廢止。
第4篇 物業(yè)公司工具報廢管理規(guī)定(2)
物業(yè)公司工具報廢管理規(guī)定(二)
1、個人領用的工具損壞或遺失后,由使用人填寫工具報廢單,使用部門經理負責鑒定并簽署意見,如屬正常損壞,總辦主任簽字后,報廢工具交回庫里,補領新工具。
2、如屬人為損壞或遺失,由會計部計算折舊金額,使用人到會計部交納賠償金,憑收據(jù)到總辦,總辦主任簽字后,補領新工具。
3、如屬貴重工具損壞或遺失,由總經辦主任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5篇 隆興供電公司資產報廢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資產報廢管理,理順資產管理秩序,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根據(jù)承德供電公司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適用于我分公司所屬各科室及有關資產管理單位。
3、凡已劃為固定資產的生產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機器、機械設備在進行報廢管理中均執(zhí)行本規(guī)定。
二、固定資產的報廢,應具備的條件
1、運行日久,其主要結構、機件陳舊、損壞嚴重,經鑒定再給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產要求;或雖然能修復但費用太大,修復后可使用年限不長,效率不高,在經濟上不可行。
2、腐蝕嚴重,繼續(xù)使用將會發(fā)生事故,又無法修復。
3、嚴重污染環(huán)境,無法修治。
4、淘汰產品,無零配件供應,不能利用和修復;國家規(guī)定強制淘汰報廢;技術落后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5、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xù)運行。
6、進口設備不能國產化,無零配件供應,不能修復,無法使用。
7、因運營方式改變全部或部分拆除,且無法再安裝使用。
8、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fā)意外事故,導致毀損,無法修復。
三、固定資產報廢的上報程序
1、各單位發(fā)現(xiàn)固定資產出現(xiàn)報廢、毀損情形的,應立即報告“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小組”。
2、“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小組”應立即派出有關技術人員趕往現(xiàn)場進行勘察,寫出資產報廢毀損報告,提交“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小組”。
3、“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小組”確認后,填報固定資產報廢單報到財務科,由財務科按照規(guī)定權限上報或進行帳務處理。
四、管理標準
1、各單位的設備管理應嚴格按我分公司的生產管理制度及管理程序進行。
2、準備報廢的設備,應在設備退出運行一個月之內辦理報廢手續(xù)。任何單位、個人無權確定設備的報廢及退出運行設備的調轉。
3、各單位應加強閑置設備的管理,閑置設備應視為備用設備,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建帳登記,設專人管理。
4、各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殘值回收的管理,對殘值回收過程進行監(jiān)督,未經分公司領導同意,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理,如需變賣應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資產使用保管部門應負責及時回收變現(xiàn)資金,交財務科進行帳務處理。
5、分公司“資產報廢技術鑒定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設備分析鑒定會。
6、固定資產發(fā)生報廢、毀損事項后,原固定資產卡片應至少保存5年以上。
7、本規(guī)定由財務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