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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眼安全管理規(guī)定【4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20 08:39:01 查看人數:79

煤眼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煤眼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煤(矸石)眼管理,避免各類煤(矸石)眼事故的發(fā)生,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工作目標

(一)消除煤(矸石)眼安全事故。

(二)減少煤(矸石)眼事故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影響。

二、成立煤眼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書? 記

副組長: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成? 員:總工程師、掘進礦長、安監(jiān)處長、掘進副總、采煤副總、安全副總、地質副總、機電副總及調度指揮中心、安監(jiān)處、生產技術部、機電科、使用煤(矸石)眼單位黨政負責人。

調度指揮中心設立煤(矸石)眼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調度指揮中心主任,成員:調度指揮中心管理干部及調度人員。

三、建立煤(矸石)眼安全管理體系

(一)生產礦長對礦井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負責煤(矸石)眼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和采煤系統(tǒng)的煤眼安全管理;總工程師負責煤(矸石)眼設計審核;掘進礦長負責煤(矸石)眼施工和掘進系統(tǒng)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機電礦長負責煤(矸石)眼裝備的選型、安裝、管理和機運系統(tǒng)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安監(jiān)處長對全礦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各專業(yè)副總配合分管領導負責其分管范圍煤(矸石)眼管理工作。

(二)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制定煤(矸石)眼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檔案,指定煤(矸石)眼管理、維護責任主體單位,定期組織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專項檢查,及時安排處理排查出的問題,并執(zhí)行相關的獎懲制度。

(三)生產技術部負責煤(矸石)眼的設計,組織驗收, 并簽發(fā)驗收單。

(四)安監(jiān)處負責對煤(矸石)眼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設施的使用及違章行為進行監(jiān)察。

(五)機電科負責煤(矸石)眼給煤機的選型、采購,對設備質量和滿足安全使用負責。

(六)保運區(qū)負責老虎嘴、給煤機的安裝,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放煤(矸石)老虎嘴、給煤機等負安全使用責任。

(七)煤(矸石)眼實行屬地管理和專業(yè)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依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管理責任主體,依照“專業(yè)化管理”的原則明確維護責任主體。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大塊煤、大矸石、水、材料和雜物等進入煤(矸石)眼,滅塵時要合理灑水,篦子要班班檢查,損壞要及時修復,謹防篷眼和竄眼事故發(fā)生。煤(矸石)眼管理實行安全管理問責制和質量責任追究制,樹立“篷眼、滯眼、卡眼、竄眼就是事故”的理念。在生產中出現的各類煤(矸石)眼事故和質量責任都要進行追查處理,嚴格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維護誰負責,誰監(jiān)督誰負責”的原則追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八)使用單位對煤(矸石)眼負現場管理責任,嚴格執(zhí)行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做好煤(矸石)眼的維護工作,嚴格落實煤(矸石)眼的檢查檢修制度,保證煤(矸石)眼的安全完好。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負責人是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定期對煤(矸石)眼進行全面檢查并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匯報。

(九)煤(矸石)眼機電裝備實行班確認、日檢查,煤(矸石)眼倉體、上下鎖口至少1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建立煤(矸石)眼交接制度,調度組織技術、安監(jiān)、施工單位、使用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簽發(fā)交接單。

(十一)建立煤(矸石)眼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對全礦井所有煤(矸石)眼建立管理檔案。內容如下:

1.礦井煤(矸石)眼統(tǒng)計匯總表。

2.礦井煤(矸石)眼分布圖。

3.煤(矸石)眼設計參數、支護方式等。

4.煤(矸石)眼裝備技術參數、安裝單位、時間、地點、負責人。

5.煤(矸石)眼使用單位、施工時間、地點、負責人。

6.煤(矸石)眼報廢或封閉原因、方法、單位、時間、地點、負責人。

四、部門職責

(一)礦井所有煤(矸石)眼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由調度指揮中心牽頭,組織安監(jiān)處、生產技術部、機電科、供銷公司等相關單位人員參加(每單位參加人員不得少于2人),檢查項目包括煤(矸石)眼上口護欄、篦子、眼壁、警示牌板、管理牌板、照明、保險帶、透眼工具是否齊全規(guī)范,下口照明、漏斗、老虎嘴、墻體、鎖口梁、四周封閉等是否完好。檢查后填寫煤(矸石)眼檢查表交調度指揮中心匯總、評比并存檔,一般問題以聯系單形式限期使用單位整改,若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應立即停止使用該煤(矸石)眼,并向礦分管領導匯報, 安排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組織人員處理,未按規(guī)定組織人員參加檢查的,給予單位黨政負責人每次處罰100元。

(二)調度指揮中心建立煤(矸石)眼使用驗收交接制度。掘進與安裝、安裝與使用單位等之間交接由調度指揮中心牽頭,生產技術部、機電科、安監(jiān)處等相關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簽發(fā)交接單,未經驗收的煤(矸石)眼不得使用,否則罰使用單位5000元。

(三)設立煤(矸石)眼現場管理確認臺帳及安全確認牌板,使用單位給煤機司機、煤(矸石)眼上口運輸機司機必須每班進行煤(矸石)眼使用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并填寫記錄簿,如不按規(guī)定確認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四)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跟班干部,必須向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本單位使用煤(矸石)眼的安全狀況,并作為本班安全確認工作的一項內容,否則對不匯報人員每次罰款100元。

五、煤(矸石)眼的設計與施工

(一)集團公司設計院負責井底煤倉(卸載坑)、水平煤倉的設計,礦生產技術部負責采區(qū)煤(矸石)眼、階段煤(矸石)眼和工作面煤眼眼的設計。

(二)煤(矸石)眼設計應根據其性質、用途和生產能力,合理確定參數。

1.煤(矸石)眼容量:當上下口均為皮帶機運輸時,煤(矸石)眼容量為其上口皮帶機0.5h的運量;當下口為礦車運輸時,煤(矸石)眼容量考慮高峰生產能力、下口運輸能力、不均勻系數,按公式確定。

2.根據煤(矸石)眼容量并考慮巷道實際圍巖條件、支護技術和實際煤(矸石)眼管理水平,確定煤(矸石)眼高度和斷面積。煤(矸石)眼設計遵循低高度、粗截面的原則,高度不超過20m。

3.井下煤(矸石)眼采取立眼設計。禁止設計斜溜煤道。

4.嚴格按《掘進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淮礦生[2010]209號)要求進行煤(矸石)眼支護設計和竣工驗收。

(1)倉體在圍巖條件允許時可以采用錨噴支護,禁止使用無支護煤(矸石)眼;煤(矸石)眼支護設計要滿足眼壁防水需要。積極推廣使用新型倉體襯板材料。

(2)煤(矸石)眼上、下鎖口必須采用鋼筋混凝土澆筑,同時對煤(矸石)眼上、下口巷道原有支護實施二次加固,對煤(矸石)眼上口澆筑范圍以外部分的巷道底板實施加固支護,并明確澆筑和加固的范圍、支護方式。

(3)上、下鎖口眼壁澆筑層中必須采用工字鋼梁(含鎖口框梁)加固倉體,下口框梁空檔處用鐵板封嚴,工字鋼梁兩端深入積巖不少于0.5m。

5.為保證煤(矸石)眼使用、維護的安全,必須設置必要的操作硐室、水溝(或截水槽)、沉淀池(下口平巷)等,避免流水進入或滲入煤眼;煤(矸石)眼前后5米必須打水泥地坪。上述硐室和設施的位置、尺寸、材料、施工及使用要求必須予以明確。

6.煤(矸石)眼竣工后,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辦理移交手續(xù),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檔案,方可啟用。

六、煤(矸石)眼裝備及安全設施

(一)煤(矸石)眼下口是運輸機的,必須安裝給煤機。使用礦車運輸或煤(矸石)眼高度低于5m的,可以安裝老虎嘴,但必須采用遠程控制。

(二)煤(矸石)眼上口實行全封閉管理:

1.篦子:井底煤(矸石)倉煤(矸石)眼使用規(guī)格為ⅰ250礦用工字鋼焊接,掘進頭煤(矸石)眼、工作面煤眼使用規(guī)格為30kg軌道焊接;炮掘頭、綜掘頭間距不大于300×300mm、綜采面間距不大于400×400mm、井底煤(矸石)倉間距不大于500×500mm。

2.安全平臺:煤(矸石)眼上口安裝全封閉安全平臺,應使用氣動或電動控制裝置,做到安全平臺落下后應上鎖管理,控制箱上鎖管理。

3.安全護欄:空檔間距不超過200mm(除皮帶機來煤方向),采用紅白相間標志,留有單側活門,并上鎖管理。

4.煤(矸石)眼應裝設防滿眼保護,并與眼口皮帶機閉鎖。

5.井底煤倉(卸載坑)、采區(qū)煤倉應裝備空氣炮和倉位顯示裝置。

6.煤(矸石)眼上、下口前后5米范圍,要設置充足的照明,安裝視頻系統(tǒng)。

7.煤(矸石)眼口要配備保險帶2根、釬子(長度不小于1.8米)、鏟子、抓鉤、大錘、風槍、安全留繩等專用工具,且留有拴安全留繩的鼻子,并上架管理。

8.現場應配備的牌板

(1)設立醒目的“當心煤(矸石)眼”安全警示牌。

(2)煤(矸石)眼標志牌。煤(矸石)眼標志牌內容包括:煤(矸石)眼名稱、眼深、直徑、容量等參數、使用單位、放眼人員、維修人員名單。

(3)煤(矸石)眼管理牌板:管理制度、檢查檢修制度、交接班制度、事故處理流程、安全確認內容。

七、使用單位管理職責與隱患排查

(一)使用單位接管煤(矸石)眼后,應編制《煤(矸石)眼使用管理安全措施》,經審批后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使用單位必須對煤(矸石)眼上口篦子、護欄、照明、警示牌、管理牌板、透眼工具等定期維護,保持完好,若有損毀應及時更換,嚴禁隨意更改篦子尺寸,否則每發(fā)現一處擅自更改篦子尺寸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罰使用單位黨政正職各200元。

(三)生產系統(tǒng)水的管理

1.使用單位嚴禁將水或水煤(矸石)灌入煤(矸石)眼內,對有淋水的煤(矸石)眼,必須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不得使用,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單位黨政負責人、跟班管理人員、當班隊長各200元。

2.綜采工作面運輸機的電機、齒箱冷卻水必須接管路引出工作面,不得進入出煤系統(tǒng),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單位黨政負責人、跟班管理人員、當班隊長各100元。

3.綜采工作面的采煤機和綜掘頭的綜掘機的冷卻噴霧水必須嚴格做到停機關水,嚴禁用水沖刷機身、皮帶機頭、機尾,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單位黨政負責人、跟班管理人員、當班隊長各100元。

4.綜采工作面支架及運輸機機頭轉載點噴霧由綜采區(qū)負責安裝維護,掘進頭的皮帶機各處噴霧由掘進單位負責安裝維護,主運系統(tǒng)的各處噴霧由保運區(qū)負責安裝維護,噴霧要達到霧化效果,控制閥要完好靈敏不跑水,并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點,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安裝負責人100元、管理責任人50元。

5.各煤(矸石)眼附近的排水溝和排水管路必須保證正常排水,水不得進入眼內,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負責人100元、管理責任人50元。

6.皮帶機司機開車后,遇到空車、煤(矸)潮或停車后應及時關閉噴霧,發(fā)現噴霧設施損壞要及時安排處理,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當班司機100元、管理責任人100元。

7.各滅塵點及工作面、掘進頭灑水,要做到以滅塵為主,不得用水沖刷,因用水沖刷造成水進入眼內及生產系統(tǒng)的,責任人按“三違”處理,處罰管理責任人100元。

8.停止使用的眼內如有淋水,保運區(qū)負責將水引至巷道內,不得流至生產系統(tǒng)的皮帶上,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責任人按“三違”處理,處罰管理責任人100元。

9.正常出煤(矸石)時,嚴禁用水沖刷皮帶機滾筒、浮煤,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負責人100元、管理責任人100元。

10.通風區(qū)要保證生產系統(tǒng)內的水管路完好,出現跑水的,現場作業(yè)人員要及時匯報,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現場作業(yè)人員50元;通風區(qū)接到匯報后,要迅速組織人員處理完畢(以調度指揮中心記錄時間為準),按《楊柳煤業(yè)生產管理規(guī)定》進行追查處理。

11.主運系統(tǒng)混合出煤或混合出煤矸時,放眼工必須聽從調度指揮中心統(tǒng)一安排,防止不同煤種或煤矸進入同一系統(tǒng),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12.對雜物、大矸石進入眼內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如影響時間超過30分鐘,按每小時500元進行處罰。

13.因放眼不及時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如影響時間超過30分鐘,按每小時500元進行處罰。

14.對水進入眼內造成竄眼或雜物、大矸石造成蓬眼的,罰責任單位每次10000元,責任人1000元,并按嚴重“三違”處理,黨政正職各罰款500元,并由責任單位清理竄眼水煤,連續(xù)竄眼的掛牌處理。

(四)使用單位若發(fā)現煤(矸石)眼上、下口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單位值班、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并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單位編制措施處理好后經調度指揮中心、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處等部門現場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方可恢復使用。

(五)煤(矸石)眼放眼工操作前應先觀察鎖口梁、眼口周圍及老虎嘴是否存在異?;虬踩[患,電話通訊是否正常,安全確認無誤后方可放眼。放眼工應保持眼口前后不小于10米文明環(huán)境整潔工作。

(六)若發(fā)生煤(矸石)眼篷眼、滯眼、卡眼或積水時,由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跟班干部或班隊長組織人員處理,保運區(qū)皮帶司機配合處理,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護。處理時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1.首先停止煤(矸石)眼上、下口運輸機運轉。

2.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室、單位值班匯報。

3.根據現場情況,編制針對性安全措施。

4.處理煤(矸石)眼事故時,現場必須有管理人員指揮,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確認后,方可按照措施實施處理。嚴禁人員從眼口下方進入。

5.在處理卡眼、竄眼事故時,給煤機、老虎嘴必須采用遠程控制。

6.煤(矸石)眼內若有積水,處理前必須先從煤(矸石)眼上口排干積水,然后采取措施處理。

7.處理結束,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室匯報。

八、煤(矸石)眼的封閉與啟用

(一)煤(矸石)眼的封堵、報廢與重新啟用,都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暫時停用的煤(矸石)眼,封堵時煤(矸石)眼必須放空,懸掛警示牌,并留有放水孔;報廢的煤(矸石)眼,必須封堵填實,并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封堵后由調度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三)暫時停用的煤(矸石)眼重新啟用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啟封;確認安全后,由礦調度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四)啟用封堵的煤(矸石)眼,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消除隱患,確認安全后,由調度指揮中心組織相關單位人員現場確認后,方可啟封。

九、其它要求

新安裝的老虎嘴由生產技術部統(tǒng)一設計,必須安裝遠程氣動控制裝置,遠程氣動控制裝置操作點距離老虎嘴保證不小于20米的距離,無氣動控制裝置的老虎嘴不得使用。

第2篇 m礦溜煤眼煤倉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溜煤眼煤倉的現場質量管理,消除溜煤眼煤倉的設備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其高效安全地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溜煤眼煤倉上口必須安裝防爆照明燈,指定專人維修,并在上方懸掛“煤倉上口,注意安全”的反光警示牌。

2、溜煤眼煤倉上口必須安設牢固可靠的鐵柵欄,鐵柵欄要將眼口全部封閉只留下卸煤的皮帶機(刮板輸送機)的放煤口,且柵欄高度不低于1.5m;柵欄底角用水泥基礎固定,欄桿刷上油漆,刷成紅白相間的顏色。

3、溜煤眼煤倉上口用工字鋼做成篩篦,且固定牢固可靠,防止大塊煤矸、木料、雜物等進入溜煤眼煤倉。

4、溜煤眼煤倉上口的堆煤保護必須靈敏可靠。

5、溜煤眼煤倉下口的放煤漏斗必須完好,扇形門開閉靈活可靠,放煤漏斗前后5m范圍內巷道支護必須完好。

6、溜煤眼煤倉內每班收工時必須保持一定的余煤,不得放空,放煤漏斗閘門關嚴,防止矸石直接落在漏斗上,損壞漏斗。

7、溜煤眼煤倉上口皮帶機機頭(刮板輸送機機頭)必須安裝一部電話,以便于工作聯系。

8、皮帶機、刮板機司機要精力集中,隨時注意出煤情況,嚴禁錨桿、鉆桿、長料、金屬網、大塊矸石和白色垃圾等雜物進入出煤系統(tǒng)。

9、加強溜煤眼煤倉上下口灑水滅塵,防止煤塵堆積。

10、加強工作面、順槽治水工作,嚴禁防塵噴霧以外的水進入溜煤眼煤倉。嚴格控制沖洗巷道及沖洗皮帶機(刮板輸送機)的水量,防止煤倉積水。

11、皮帶機機頭(刮板機機頭)的冷卻水嚴禁進入溜煤眼煤倉。

12、人員在溜煤眼煤倉附近作業(yè)(包括站在木板上)時,必須佩戴保險帶,并生根于牢固地點,精心作業(yè),嚴防墜眼。保險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它的強度及完好情況,否則嚴禁使用。

13、對于溜煤眼煤倉,人員確需進入其上方作業(yè)時,必須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⑴、將溜煤眼煤倉灌滿煤,煤倉下口放煤漏斗停止放煤。

⑵、溜煤眼煤倉上口的皮帶機(刮板輸送機)停電掛牌,設專人看管。

⑶、在眼口上方鋪設70mm厚木板,木板之間用鈀釘釘牢固,將眼口封嚴;木板與眼口周圍的實底搭接不少于1.0m,且木板上嚴禁堆放重物。

⑷、施工人員必須佩戴保險帶,保險帶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強度,保證強度符合要求;保險帶要固定在牢靠地點。

14、煤倉卡眼時的處理方法:

⑴、處理卡眼前,必須了解卡眼物的基本情況,以便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處理。

⑵、處理卡眼時,必須有一人在旁監(jiān)護、警戒,嚴禁單獨作業(yè)。

⑶、溜煤眼運輸聯巷皮帶機(刮板機)和下口的皮帶機必須停止運轉,其控制開關必須停電掛牌,設專人看管。

⑷、在眼上口處理卡眼時,人員必須佩系保險帶后才能靠近溜煤眼煤倉,使用長柄撬棍、大錘等工具進行處理。

⑸、在溜煤眼煤倉下口處理卡眼物時,人員必須在放煤漏斗上側安全地點作業(yè),使用長柄工具在放煤漏斗的觀察孔處搗擊卡眼物,直至破碎掉落,并在放煤漏斗兩測安全地點設置警戒,嚴禁其他人員進入;若須在放煤漏斗下口捅眼時,必須在皮帶機一側搭設牢固的腳手架,嚴禁站在皮帶上捅眼。

⑹、若卡眼時間過長,必須有一名班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現場指揮;處理前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人員要密切觀察眼內情況,發(fā)現有竄眼預兆時,立即撤至放煤漏斗上側5m以上進行躲避。

⑺、處理卡眼時若需放炮進行處理,另行編制補充措施。

15、溜煤眼煤倉放煤工操作時必須隨時注意眼內的情況,若有竄眼可能時,操作人員須及時撤至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眼內有積水時,必須先排水后放煤,否則嚴禁放煤;處理眼內積水時,必須通知上口的皮帶機(刮板輸送機)嚴禁走鉤,其控制開關必須停電掛牌,設專人看管。

16、放煤工放煤時,溜煤眼煤倉下口的皮帶機必須首先開動,否則嚴禁放煤;一旦皮帶出現停車等情況,放煤工要及時打點通知工作面皮帶機及順槽皮帶機停車。放煤時,放煤漏斗下方和落煤點附近嚴禁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停留,防止竄眼或大塊煤矸滾落傷人。

17、皮帶機(刮板機)司機應精力集中,隨時注意觀察眼內情況,不得出現煤倉灌滿后埋住皮帶機(刮板機)機頭現象。

18、保持煤倉上下口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無積水,無積塵,且不得堆放材料及雜物。

第3篇 礦業(yè)煤眼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煤(矸石)眼管理,避免各類煤(矸石)眼事故的發(fā)生,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工作目標

(一)消除煤(矸石)眼安全事故。

(二)減少煤(矸石)眼事故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影響。

二、成立煤眼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書 記

副組長: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成 員:總工程師、掘進礦長、安監(jiān)處長、掘進副總、采煤副總、安全副總、地質副總、機電副總及調度指揮中心、安監(jiān)處、生產技術部、機電科、使用煤(矸石)眼單位黨政負責人。

調度指揮中心設立煤(矸石)眼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調度指揮中心主任,成員:調度指揮中心管理干部及調度人員。

三、建立煤(矸石)眼安全管理體系

(一)生產礦長對礦井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負責煤(矸石)眼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和采煤系統(tǒng)的煤眼安全管理;總工程師負責煤(矸石)眼設計審核;掘進礦長負責煤(矸石)眼施工和掘進系統(tǒng)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機電礦長負責煤(矸石)眼裝備的選型、安裝、管理和機運系統(tǒng)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安監(jiān)處長對全礦的煤(矸石)眼安全管理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各專業(yè)副總配合分管領導負責其分管范圍煤(矸石)眼管理工作。

(二)調度指揮中心負責制定煤(矸石)眼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檔案,指定煤(矸石)眼管理、維護責任主體單位,定期組織煤(矸石)眼安全管理專項檢查,及時安排處理排查出的問題,并執(zhí)行相關的獎懲制度。

(三)生產技術部負責煤(矸石)眼的設計,組織驗收, 并簽發(fā)驗收單。

(四)安監(jiān)處負責對煤(矸石)眼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設施的使用及違章行為進行監(jiān)察。

(五)機電科負責煤(矸石)眼給煤機的選型、采購,對設備質量和滿足安全使用負責。

(六)保運區(qū)負責老虎嘴、給煤機的安裝,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放煤(矸石)老虎嘴、給煤機等負安全使用責任。

(七)煤(矸石)眼實行屬地管理和專業(yè)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依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管理責任主體,依照“專業(yè)化管理”的原則明確維護責任主體。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大塊煤、大矸石、水、材料和雜物等進入煤(矸石)眼,滅塵時要合理灑水,篦子要班班檢查,損壞要及時修復,謹防篷眼和竄眼事故發(fā)生。煤(矸石)眼管理實行安全管理問責制和質量責任追究制,樹立“篷眼、滯眼、卡眼、竄眼就是事故”的理念。在生產中出現的各類煤(矸石)眼事故和質量責任都要進行追查處理,嚴格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維護誰負責,誰監(jiān)督誰負責”的原則追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八)使用單位對煤(矸石)眼負現場管理責任,嚴格執(zhí)行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做好煤(矸石)眼的維護工作,嚴格落實煤(矸石)眼的檢查檢修制度,保證煤(矸石)眼的安全完好。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負責人是煤(矸石)眼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定期對煤(矸石)眼進行全面檢查并向礦調度指揮中心匯報。

(九)煤(矸石)眼機電裝備實行班確認、日檢查,煤(矸石)眼倉體、上下鎖口至少1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建立煤(矸石)眼交接制度,調度組織技術、安監(jiān)、施工單位、使用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簽發(fā)交接單。

(十一)建立煤(矸石)眼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對全礦井所有煤(矸石)眼建立管理檔案。內容如下:

1.礦井煤(矸石)眼統(tǒng)計匯總表。

2.礦井煤(矸石)眼分布圖。

3.煤(矸石)眼設計參數、支護方式等。

4.煤(矸石)眼裝備技術參數、安裝單位、時間、地點、負責人。

5.煤(矸石)眼使用單位、施工時間、地點、負責人。

6.煤(矸石)眼報廢或封閉原因、方法、單位、時間、地點、負責人。

四、部門職責

(一)礦井所有煤(矸石)眼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由調度指揮中心牽頭,組織安監(jiān)處、生產技術部、機電科、供銷公司等相關單位人員參加(每單位參加人員不得少于2人),檢查項目包括煤(矸石)眼上口護欄、篦子、眼壁、警示牌板、管理牌板、照明、保險帶、透眼工具是否齊全規(guī)范,下口照明、漏斗、老虎嘴、墻體、鎖口梁、四周封閉等是否完好。檢查后填寫煤(矸石)眼檢查表交調度指揮中心匯總、評比并存檔,一般問題以聯系單形式限期使用單位整改,若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應立即停止使用該煤(矸石)眼,并向礦分管領導匯報, 安排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組織人員處理,未按規(guī)定組織人員參加檢查的,給予單位黨政負責人每次處罰100元。

(二)調度指揮中心建立煤(矸石)眼使用驗收交接制度。掘進與安裝、安裝與使用單位等之間交接由調度指揮中心牽頭,生產技術部、機電科、安監(jiān)處等相關單位進行現場交接,并簽發(fā)交接單,未經驗收的煤(矸石)眼不得使用,否則罰使用單位5000元。

(三)設立煤(矸石)眼現場管理確認臺帳及安全確認牌板,使用單位給煤機司機、煤(矸石)眼上口運輸機司機必須每班進行煤(矸石)眼使用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并填寫記錄簿,如不按規(guī)定確認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四)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跟班干部,必須向調度指揮中心匯報本單位使用煤(矸石)眼的安全狀況,并作為本班安全確認工作的一項內容,否則對不匯報人員每次罰款100元。

五、煤(矸石)眼的設計與施工

(一)集團公司設計院負責井底煤倉(卸載坑)、水平煤倉的設計,礦生產技術部負責采區(qū)煤(矸石)眼、階段煤(矸石)眼和工作面煤眼眼的設計。

(二)煤(矸石)眼設計應根據其性質、用途和生產能力,合理確定參數。

1.煤(矸石)眼容量:當上下口均為皮帶機運輸時,煤(矸石)眼容量為其上口皮帶機0.5h的運量;當下口為礦車運輸時,煤(矸石)眼容量考慮高峰生產能力、下口運輸能力、不均勻系數,按公式確定。

2.根據煤(矸石)眼容量并考慮巷道實際圍巖條件、支護技術和實際煤(矸石)眼管理水平,確定煤(矸石)眼高度和斷面積。煤(矸石)眼設計遵循低高度、粗截面的原則,高度不超過20m。

3.井下煤(矸石)眼采取立眼設計。禁止設計斜溜煤道。

4.嚴格按《掘進生產技術管理規(guī)定》(淮礦生[2010]209號)要求進行煤(矸石)眼支護設計和竣工驗收。

(1)倉體在圍巖條件允許時可以采用錨噴支護,禁止使用無支護煤(矸石)眼;煤(矸石)眼支護設計要滿足眼壁防水需要。積極推廣使用新型倉體襯板材料。

(2)煤(矸石)眼上、下鎖口必須采用鋼筋混凝土澆筑,同時對煤(矸石)眼上、下口巷道原有支護實施二次加固,對煤(矸石)眼上口澆筑范圍以外部分的巷道底板實施加固支護,并明確澆筑和加固的范圍、支護方式。

(3)上、下鎖口眼壁澆筑層中必須采用工字鋼梁(含鎖口框梁)加固倉體,下口框梁空檔處用鐵板封嚴,工字鋼梁兩端深入積巖不少于0.5m。

5.為保證煤(矸石)眼使用、維護的安全,必須設置必要的操作硐室、水溝(或截水槽)、沉淀池(下口平巷)等,避免流水進入或滲入煤眼;煤(矸石)眼前后5米必須打水泥地坪。上述硐室和設施的位置、尺寸、材料、施工及使用要求必須予以明確。

6.煤(矸石)眼竣工后,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辦理移交手續(xù),建立煤(矸石)眼管理檔案,方可啟用。

六、煤(矸石)眼裝備及安全設施

(一)煤(矸石)眼下口是運輸機的,必須安裝給煤機。使用礦車運輸或煤(矸石)眼高度低于5m的,可以安裝老虎嘴,但必須采用遠程控制。

(二)煤(矸石)眼上口實行全封閉管理:

1.篦子:井底煤(矸石)倉煤(矸石)眼使用規(guī)格為ⅰ250礦用工字鋼焊接,掘進頭煤(矸石)眼、工作面煤眼使用規(guī)格為30kg軌道焊接;炮掘頭、綜掘頭間距不大于300×300mm、綜采面間距不大于400×400mm、井底煤(矸石)倉間距不大于500×500mm。

2.安全平臺:煤(矸石)眼上口安裝全封閉安全平臺,應使用氣動或電動控制裝置,做到安全平臺落下后應上鎖管理,控制箱上鎖管理。

3.安全護欄:空檔間距不超過200mm(除皮帶機來煤方向),采用紅白相間標志,留有單側活門,并上鎖管理。

4.煤(矸石)眼應裝設防滿眼保護,并與眼口皮帶機閉鎖。

5.井底煤倉(卸載坑)、采區(qū)煤倉應裝備空氣炮和倉位顯示裝置。

6.煤(矸石)眼上、下口前后5米范圍,要設置充足的照明,安裝視頻系統(tǒng)。

7.煤(矸石)眼口要配備保險帶2根、釬子(長度不小于1.8米)、鏟子、抓鉤、大錘、風槍、安全留繩等專用工具,且留有拴安全留繩的鼻子,并上架管理。

8.現場應配備的牌板

(1)設立醒目的“當心煤(矸石)眼”安全警示牌。

(2)煤(矸石)眼標志牌。煤(矸石)眼標志牌內容包括:煤(矸石)眼名稱、眼深、直徑、容量等參數、使用單位、放眼人員、維修人員名單。

(3)煤(矸石)眼管理牌板:管理制度、檢查檢修制度、交接班制度、事故處理流程、安全確認內容。

七、使用單位管理職責與隱患排查

(一)使用單位接管煤(矸石)眼后,應編制《煤(矸石)眼使用管理安全措施》,經審批后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使用單位必須對煤(矸石)眼上口篦子、護欄、照明、警示牌、管理牌板、透眼工具等定期維護,保持完好,若有損毀應及時更換,嚴禁隨意更改篦子尺寸,否則每發(fā)現一處擅自更改篦子尺寸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200元,罰使用單位黨政正職各200元。

(三)生產系統(tǒng)水的管理

1.使用單位嚴禁將水或水煤(矸石)灌入煤(矸石)眼內,對有淋水的煤(矸石)眼,必須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不得使用,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單位黨政負責人、跟班管理人員、當班隊長各200元。

2.綜采工作面運輸機的電機、齒箱冷卻水必須接管路引出工作面,不得進入出煤系統(tǒng),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單位黨政負責人、跟班管理人員、當班隊長各100元。

3.綜采工作面的采煤機和綜掘頭的綜掘機的冷卻噴霧水必須嚴格做到停機關水,嚴禁用水沖刷機身、皮帶機頭、機尾,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單位黨政負責人、跟班管理人員、當班隊長各100元。

4.綜采工作面支架及運輸機機頭轉載點噴霧由綜采區(qū)負責安裝維護,掘進頭的皮帶機各處噴霧由掘進單位負責安裝維護,主運系統(tǒng)的各處噴霧由保運區(qū)負責安裝維護,噴霧要達到霧化效果,控制閥要完好靈敏不跑水,并安裝在便于操作的地點,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安裝負責人100元、管理責任人50元。

5.各煤(矸石)眼附近的排水溝和排水管路必須保證正常排水,水不得進入眼內,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負責人100元、管理責任人50元。

6.皮帶機司機開車后,遇到空車、煤(矸)潮或停車后應及時關閉噴霧,發(fā)現噴霧設施損壞要及時安排處理,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當班司機100元、管理責任人100元。

7.各滅塵點及工作面、掘進頭灑水,要做到以滅塵為主,不得用水沖刷,因用水沖刷造成水進入眼內及生產系統(tǒng)的,責任人按“三違”處理,處罰管理責任人100元。

8.停止使用的眼內如有淋水,保運區(qū)負責將水引至巷道內,不得流至生產系統(tǒng)的皮帶上,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責任人按“三違”處理,處罰管理責任人100元。

9.正常出煤(矸石)時,嚴禁用水沖刷皮帶機滾筒、浮煤,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負責人100元、管理責任人100元。

10.通風區(qū)要保證生產系統(tǒng)內的水管路完好,出現跑水的,現場作業(yè)人員要及時匯報,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現場作業(yè)人員50元;通風區(qū)接到匯報后,要迅速組織人員處理完畢(以調度指揮中心記錄時間為準),按《楊柳煤業(yè)生產管理規(guī)定》進行追查處理。

11.主運系統(tǒng)混合出煤或混合出煤矸時,放眼工必須聽從調度指揮中心統(tǒng)一安排,防止不同煤種或煤矸進入同一系統(tǒng),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12.對雜物、大矸石進入眼內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如影響時間超過30分鐘,按每小時500元進行處罰。

13.因放眼不及時造成蓬眼、卡眼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責任人200元,如影響時間超過30分鐘,按每小時500元進行處罰。

14.對水進入眼內造成竄眼或雜物、大矸石造成蓬眼的,罰責任單位每次10000元,責任人1000元,并按嚴重“三違”處理,黨政正職各罰款500元,并由責任單位清理竄眼水煤,連續(xù)竄眼的掛牌處理。

(四)使用單位若發(fā)現煤(矸石)眼上、下口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單位值班、調度指揮中心匯報,并立即停止使用。由使用單位編制措施處理好后經調度指揮中心、生產技術部、安監(jiān)處等部門現場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時方可恢復使用。

(五)煤(矸石)眼放眼工操作前應先觀察鎖口梁、眼口周圍及老虎嘴是否存在異常或安全隱患,電話通訊是否正常,安全確認無誤后方可放眼。放眼工應保持眼口前后不小于10米文明環(huán)境整潔工作。

(六)若發(fā)生煤(矸石)眼篷眼、滯眼、卡眼或積水時,由煤(矸石)眼使用單位跟班干部或班隊長組織人員處理,保運區(qū)皮帶司機配合處理,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護。處理時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1.首先停止煤(矸石)眼上、下口運輸機運轉。

2.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室、單位值班匯報。

3.根據現場情況,編制針對性安全措施。

4.處理煤(矸石)眼事故時,現場必須有管理人員指揮,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確認后,方可按照措施實施處理。嚴禁人員從眼口下方進入。

5.在處理卡眼、竄眼事故時,給煤機、老虎嘴必須采用遠程控制。

6.煤(矸石)眼內若有積水,處理前必須先從煤(矸石)眼上口排干積水,然后采取措施處理。

7.處理結束,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室匯報。

八、煤(矸石)眼的封閉與啟用

(一)煤(矸石)眼的封堵、報廢與重新啟用,都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暫時停用的煤(矸石)眼,封堵時煤(矸石)眼必須放空,懸掛警示牌,并留有放水孔;報廢的煤(矸石)眼,必須封堵填實,并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封堵后由調度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三)暫時停用的煤(矸石)眼重新啟用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啟封;確認安全后,由礦調度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四)啟用封堵的煤(矸石)眼,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消除隱患,確認安全后,由調度指揮中心組織相關單位人員現場確認后,方可啟封。

九、其它要求

新安裝的老虎嘴由生產技術部統(tǒng)一設計,必須安裝遠程氣動控制裝置,遠程氣動控制裝置操作點距離老虎嘴保證不小于20米的距離,無氣動控制裝置的老虎嘴不得使用。

第4篇 溜煤眼煤倉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加強溜煤眼煤倉的現場質量管理,消除溜煤眼煤倉的設備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其高效安全地運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1、溜煤眼煤倉上口必須安裝防爆照明燈,指定專人維修,并在上方懸掛“煤倉上口,注意安全”的反光警示牌。

2、溜煤眼煤倉上口必須安設牢固可靠的鐵柵欄,鐵柵欄要將眼口全部封閉只留下卸煤的皮帶機(刮板輸送機)的放煤口,且柵欄高度不低于1.5m;柵欄底角用水泥基礎固定,欄桿刷上油漆,刷成紅白相間的顏色。

3、溜煤眼煤倉上口用工字鋼做成篩篦,且固定牢固可靠,防止大塊煤矸、木料、雜物等進入溜煤眼煤倉。

4、溜煤眼煤倉上口的堆煤保護必須靈敏可靠。

5、溜煤眼煤倉下口的放煤漏斗必須完好,扇形門開閉靈活可靠,放煤漏斗前后5m范圍內巷道支護必須完好。

6、溜煤眼煤倉內每班收工時必須保持一定的余煤,不得放空,放煤漏斗閘門關嚴,防止矸石直接落在漏斗上,損壞漏斗。

7、溜煤眼煤倉上口皮帶機機頭(刮板輸送機機頭)必須安裝一部電話,以便于工作聯系。

8、皮帶機、刮板機司機要精力集中,隨時注意出煤情況,嚴禁錨桿、鉆桿、長料、金屬網、大塊矸石和白色垃圾等雜物進入出煤系統(tǒng)。

9、加強溜煤眼煤倉上下口灑水滅塵,防止煤塵堆積。

10、加強工作面、順槽治水工作,嚴禁防塵噴霧以外的水進入溜煤眼煤倉。嚴格控制沖洗巷道及沖洗皮帶機(刮板輸送機)的水量,防止煤倉積水。

11、皮帶機機頭(刮板機機頭)的冷卻水嚴禁進入溜煤眼煤倉。

12、人員在溜煤眼煤倉附近作業(yè)(包括站在木板上)時,必須佩戴保險帶,并生根于牢固地點,精心作業(yè),嚴防墜眼。保險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它的強度及完好情況,否則嚴禁使用。

13、對于溜煤眼煤倉,人員確需進入其上方作業(yè)時,必須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⑴、將溜煤眼煤倉灌滿煤,煤倉下口放煤漏斗停止放煤。

⑵、溜煤眼煤倉上口的皮帶機(刮板輸送機)停電掛牌,設專人看管。

⑶、在眼口上方鋪設70mm厚木板,木板之間用鈀釘釘牢固,將眼口封嚴;木板與眼口周圍的實底搭接不少于1.0m,且木板上嚴禁堆放重物。

⑷、施工人員必須佩戴保險帶,保險帶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強度,保證強度符合要求;保險帶要固定在牢靠地點。

14、煤倉卡眼時的處理方法:

⑴、處理卡眼前,必須了解卡眼物的基本情況,以便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處理。

⑵、處理卡眼時,必須有一人在旁監(jiān)護、警戒,嚴禁單獨作業(yè)。

⑶、溜煤眼運輸聯巷皮帶機(刮板機)和下口的皮帶機必須停止運轉,其控制開關必須停電掛牌,設專人看管。

⑷、在眼上口處理卡眼時,人員必須佩系保險帶后才能靠近溜煤眼煤倉,使用長柄撬棍、大錘等工具進行處理。

⑸、在溜煤眼煤倉下口處理卡眼物時,人員必須在放煤漏斗上側安全地點作業(yè),使用長柄工具在放煤漏斗的觀察孔處搗擊卡眼物,直至破碎掉落,并在放煤漏斗兩測安全地點設置警戒,嚴禁其他人員進入;若須在放煤漏斗下口捅眼時,必須在皮帶機一側搭設牢固的腳手架,嚴禁站在皮帶上捅眼。

⑹、若卡眼時間過長,必須有一名班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現場指揮;處理前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人員要密切觀察眼內情況,發(fā)現有竄眼預兆時,立即撤至放煤漏斗上側5m以上進行躲避。

⑺、處理卡眼時若需放炮進行處理,另行編制補充措施。

15、溜煤眼煤倉放煤工操作時必須隨時注意眼內的情況,若有竄眼可能時,操作人員須及時撤至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眼內有積水時,必須先排水后放煤,否則嚴禁放煤;處理眼內積水時,必須通知上口的皮帶機(刮板輸送機)嚴禁走鉤,其控制開關必須停電掛牌,設專人看管。

16、放煤工放煤時,溜煤眼煤倉下口的皮帶機必須首先開動,否則嚴禁放煤;一旦皮帶出現停車等情況,放煤工要及時打點通知工作面皮帶機及順槽皮帶機停車。放煤時,放煤漏斗下方和落煤點附近嚴禁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停留,防止竄眼或大塊煤矸滾落傷人。

17、皮帶機(刮板機)司機應精力集中,隨時注意觀察眼內情況,不得出現煤倉灌滿后埋住皮帶機(刮板機)機頭現象。

18、保持煤倉上下口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無積水,無積塵,且不得堆放材料及雜物。

煤眼安全管理規(guī)定【4篇】

為加強煤(矸石)眼管理,避免各類煤(矸石)眼事故的發(fā)生,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一、工作目標(一)消除煤(矸石)眼安全事故。(二)減少煤(矸石)眼事故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影響。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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