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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個人的授權委托書怎么寫 第2篇個人的授權委托書樣本
第1篇 個人的授權委托書怎么寫
你真的會寫授權委托書嗎?你知道個人的授權委托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具體介紹,歡迎閱讀了解。
律師在承辦每一起業(yè)務時,需與委托人簽訂授權委托書獲得代理權。日常經濟往來中,自然人、公司等各民事主體基于種種原因也常需委托他人代其行使特定事項,這時就需要簽發(fā)授權委托書。但是,你真的會寫授權委托書嗎?你全面了解授權委托書存在的法律風險嗎?一張簡單的授權委托書隱含巨大的學問,稍不注意就會產生歧義甚至引發(fā)委托代理糾紛。下面,筆者就授權委托書的含義、內容、相關法律風險及關聯法律問題做簡要闡述。
一、授權委托書的含義
授權委托書又稱代理證書,是指由委托人單方簽署的,向第三人出具的表示委托人將其對某一或某些事項的代理權授予受托人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受托人行使代理權的依據。授權委托書主要在委托代理的場合出現,對于第三人而言其最關心的是眼前這個以他人名義與自己進行法律行為的人是否經過他人合法授權,而授權委托書就是向第三人表明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的書面載體。鑒于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承擔,因授權不明等問題造成的損失最終均需委托人負責,所以作為一名專業(yè)律師,有必要向大家簡要闡述擬寫授權委托書的注意事項,讓這一常用的法律文書能真正發(fā)揮其論證代理行為正當性、合法性的權威憑證。
二、授權委托書的內容
授權委托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單位、委托事項、委托權限、是否可轉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人簽名、委托書簽訂日期。
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拘畔⒔ㄗh盡量完備詳細,這樣便于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由于工作職務、聯系地址等信息易于變動,可以不表述,但身份證號和聯系電話不可或缺,因為身份證號具有唯一性,留聯系電話方便三方及時溝通。
致送單位要固定
致送單位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之發(fā)生代理行為關系的第三人。如果事先已有明確的致送單位,授權書上一定寫明。如此能固定授權委托書的使用范圍,防止受托人出于其他目的向其他人出具授權委托書與之進行民法法律行為,進而給委托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有效規(guī)避受托人不當行為給委托人帶來的風險,更好地保護委托人。
委托事項要具體
委托事項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與第三人進行的具體法律行為。委托事項要具體明確,建議將具體的代理事項一條條列出來,這樣才能限制受托人代理行為的范圍,防控代理風險。若委托事項不具體,基于保護第三人對于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托書一般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一旦出現因代理行為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委托人很有可能被動與受托人一同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委托權限要明確
委托權限指受托人就委托人委托之事項的影響力程度、決定力大小,表明受托人意思表示的受限程度。從代理角度講,受托人的代理權限可分為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一般授權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行使程序性民事訴訟權利,包括代為起訴和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要求重新鑒定、請求調解、發(fā)表代理意見、申請執(zhí)行等。
而特別授權代理的代理權限較廣,除代委托人行使程序性民事訴訟權利,還可行使實體性民事訴訟權利,包括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反訴、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故如果為特別授權代理,那么也應在授權委托書中詳細寫明特別授權代理事項,且不要在后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反之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
轉委托的問題
轉委托又稱復代理,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享有的代理權轉托給他人而產生的代理。被代理人是基于對代理人的信任才委托其代理處理相關事宜,但與代理人選任的復代理人之間并沒有信任基礎,所以原則上代理人并無轉委托的權限。代理人只有在下列四種情形下才享有轉委托權限:被代理人事先明確授權;事先征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認;緊急情況下,為了被代理人利益的。委托人可根據自身的利益考慮、對受托人能力和品行的了解等因素決定是否賦予受托人轉委托的權限。如果想賦予轉委托的,則一定要在授權委托書中予以明確,否則受托人一般不可以轉委托他人。
委托期限
實務中很多授權委托書非常簡單,根本沒有關于委托期限的表述。明確委托期限對各方都非常重要。對委托人來說,如果沒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預期受托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一旦有明確委托期限,委托人知道其只對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內的行為負責。對受托人來說,只能在委托期限內行事,超過委托期限,必須取得委托人的另行授權,否則行為的后果就需要自己來承擔。對于第三人來說,其只可在委托期限內與受托人進行法律行為,超過委托期限受托人必須重新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否則,委托人無需承擔受托人超過委托期限實施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期限盡量表達明確,這才有可預期性,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兩種表達方式:
第一種,事先知道委托事項完成時間或者委托人希望限定委托時間的,也就是委托代理行為發(fā)生的起止時間點是確定的。那么委托期限可表述為“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種,不知道委托事項完成時間。如果事先不能確定或無法確定委托事項的完成時間,委托期限可以表述成“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的落款簽名
落款簽名看似簡單,其實大有學問。授權委托書主文無論以什么形式出現,不管是打印稿還是手寫的,只有落款處是委托人本人簽章的才生效,所以要確保落款處委托人的簽章有效。
第一、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理論上講授權委托書只要自然人簽字就生效,但其實并不保險,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雖然字是本人簽的,但他簽的字并不是正常時候書寫的字體,出現糾紛進行筆跡鑒定時,極有可能筆跡難以鑒定或鑒定產生錯誤。故委托人為自然人的,建議委托人本人不僅要簽字,而且還要摁手印(人的指紋具有唯一性)。摁手印一定要摁清楚,讓指紋清晰可見,印泥使用不可過多,不然摁出來就是一團紅,那樣難以進行指紋鑒定。
第二、委托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最佳署名方式是蓋法人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其次是只蓋法人公章而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最不可取的是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而無法人公章。前兩種方式問題不大,能夠表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授權,第三種方式容易出現法人否認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效力的情形。由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具有雙重人格,其行為可能是職務行為,也可能是個人行為,如果授權委托書沒有蓋法人公章,出現問題法人就可能以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簽名是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來否定授權委托書的效力。
簽署日期
落款處委托人的簽署日期看似小事,實則有講究。實務中委托人處理起來比較隨便,有的簽名后隨便寫個日期,有的甚至隨便到只簽名不寫簽署日期。署名時不重視簽署日期的準確性是有很大風險的,這里以訴訟代理為例來說明簽署日期的重要性。當事人《授權委托書》中的簽署日期是確認律師對某一案件承擔責任的期限起點,訴訟中的每一個程序都有法定期限,逾期則無權啟動目標程序。如超過訴訟時效就能導致訴權不受保護,超過上訴期限就喪失上訴權,如果律師在接受委托時,舉證期限已經屆滿,在這種情況下,委托人沒有在《授權委托書》中注明簽署日期,恰逢委托人是比較刁鉆的客戶,那律師就可能遭遇被投訴甚至被起訴的風險。在執(zhí)業(yè)風險日益增高的律師行業(yè),一起投訴或訴訟將會給律師本人及所在律所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嚴重者將會給律師的執(zhí)業(yè)生涯帶來毀滅性打擊。
授權委托書的附件
授權委托書的附件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提供身份證件的好處,一來有便于核對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二來一旦將來打官司就可直接作為立案的證據材料,就地取材,免去諸多麻煩。
第二、授權委托書的份數。授權委托書是由委托人出具,由受托人交付給第三人表述受托人有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所以說授權委托書至少得一份,這一份是交給第三人的。最好委托人也保留一份,以便遇到特殊情形用以表明受托人有代理權之用。如果授權委托書是兩份的,那么需要在授權委托書正文中表述“該授權委托書一式二份,委托人和第三人各執(zhí)一份”這樣的字樣。受托人是否有必要持有授權委托書?一般情形下沒有必要,授權委托書交付給第三人就已經表面受托人有合法授權。
三、注意事項、相關法律問題
(1)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權委托書
有些委托人為了圖方便會對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權委托書,比如授權事項、授權權限、致送單位是空白的,再由受托人根據需要自行填寫,這樣做風險很大。首先,這避開了委托人事先對第三人資信的審查,甚至有可能出現受托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其次,空白的授權委托書易形成表見代理。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空白的授權委托書,后來取消委托后沒有及時收回,如果行為人向第三人出具該授權委托書,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但因為無權代理人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現(如持有空白的授權委托書),且第三人是善意并無過失的情況下,表見代理對委托人來說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果。所以要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權委托書,防止形成表見代理。
(2)授權委托書的公證問題
授權委托書只要是委托人本人簽署的即為有效,無需辦理公證。實務中授權委托書辦理公證,主要是想通過公證的方式來證明授權委托書簽章的真實性,防止委托人否認授權委托書的效力。公證的授權委托書還有個好處就是一旦打官司,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證明的事實,當事人免于舉證。當然如果授權委托書能夠辦理公證最好,這樣對授權委托書簽章的真實性就不容置疑。如果委托事項重大,授權委托書最好辦理公證,公證成本也較低,長沙地區(qū)為人民幣300元至400元,花點小錢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3)委托和代理的關系
經常有人將兩者混為一談,其實兩者沒有必然聯系。代理是三方主體(委托人、受托人、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委托是兩方主體(委托人、受托人)之間法律關系。存在沒有委托照樣產生代理的場合,如法定代理。也存在有委托,但受托人從事的不是代理行為,如代理從事事實行為,二者的聯系也僅在于委托代理的場合,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是代理權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
(4)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權的關系
委托合同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基礎法律關系,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有委托合同,所以委托人單方授權給受托人,受托人因此取得代理權。受托人的代理權并非來自于委托合同,而是來自于委托人的授權行為。委托授權的基礎法律關系大多為委托合同關系,但也有勞動合同關系、雇傭關系、職務關系等其他法律關系,委托授權獨立于委托合同,委托授權的書面形式即表現為授權委托書。
(5)任意解除權
委托是以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信任為基礎的,如果一方不守信,失信于另一方,繼續(xù)保持委托關系就沒有必要,所以法律賦予了委托人與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關系的權利,且無需任何理由。因一方解除委托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方當事人外,應當賠償損失。因為法律賦予了委托雙方任意解除權,“不可撤銷授權委托書”會因為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而被認定為無效,所以,實務中有些公證機構也明確規(guī)定了對于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書不予公證。
本文就授權委托書這一生活中常見的法律文書的格式以及相關實務操作注意事項進行了簡要分析,提出了一些規(guī)避風險的方法。實際生活中的具體授權要復雜的多,在經濟往來日益頻繁、交易主體覆蓋面不斷擴大、任何公民都有可能成為授權委托書當事人的時代環(huán)境下,所有公民都需要有規(guī)則意識、風險規(guī)避意識,都有必要重視授權委托書的制定和使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讓授權委托書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第2篇 個人的授權委托書樣本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單位: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xx分所
現委托委托代理人。
委托權限如下: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個人的授權委托書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