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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范圍內邀請?zhí)峤粚Υ祟惙盏慕ㄗh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于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項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發(fā)行的三種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于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huán)境和地區(qū)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文件中,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文件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系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類型。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咨詢協議書文件注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范圍”及“報酬和支付”)的注釋。
使用者參閱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為工程服務的獨立咨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咨詢工程師在項目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范圍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yè)主去履行服務。
4.業(yè)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guī)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zhí)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yè)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咨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暗谌健笔侵干舷挛囊蟮娜魏纹渌斒氯嘶驅嶓w。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yè)主的義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第二部分中規(guī)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guī)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guī)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于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yè)主應保障咨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guī)定辦理的保險范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guī)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蚪K止
(1)業(yè)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yè)主可通知咨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yè)主認為咨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咨詢工程師并說明發(fā)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yè)主未收到滿意的答復,則他可發(fā)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yè)主第一個通知發(fā)出后35天內發(fā)出。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咨詢工程師向業(yè)主發(fā)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詢工程師可發(fā)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fā)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xù)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guī)定以外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
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guī)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于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guī)定的貨幣
┌──────────┬───────┬───────┬───────┐
│ 支付的貨幣
│
│
│
│
├──────────┼───────┼───────┼───────┤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
│
│
│
└──────────┴───────┴───────┴───────┘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yè)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yè)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guī)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第2篇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專業(yè)版
本協議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 繼承人 和允許的 代理 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暗谌健笔侵干舷挛囊蟮娜魏纹渌斒氯嘶驅嶓w。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yè)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 法規(guī) 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yè)主(簽字):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略)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第3篇 業(yè)主裝修協議書
甲方:某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yè)主):
丙方(施工單位):
茲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某社區(qū)內進行乙方所擁有房屋裝修工程事宜,經叁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具體條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應注意之事項
上海某社區(qū)為一個高級商住物業(yè),管理公司必須嚴格管制各項裝修工程,以使某社區(qū)能成為高尚而環(huán)境優(yōu)美的高級物業(yè),并祈達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業(yè)價值日增;
(2)減少火警發(fā)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裝而引致之安全及衛(wèi)生問題;
(3)避免擾及鄰居;
(4)減少日後物業(yè)保養(yǎng)難題;
(5)確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機關有關法規(guī)。
業(yè)主應嚴格遵守有關現行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聘用法律規(guī)定的認可人士進行工程。若有任何疑問,應向上海市政府及有關房管機關查詢。
2. 裝修及施工工程守則
單元的業(yè)主如需在該單元內進行裝修,業(yè)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和安裝標準進行裝修工程,不得損及社區(qū)房屋的建筑結構。一切費用由業(yè)主自行負擔。業(yè)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單位應遵守的規(guī)定包括但不限於:
(1) 在對該單元進行裝修前,業(yè)主必須向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如附件),并提供該單元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有效圖簽的裝修圖紙(包括但不限於平面配置圖、水電施工圖)和資料。在不影響社區(qū)房屋結構、管道、電源、整體外觀、公共設施等和不觸犯本公約規(guī)定、有關政府法規(guī)下,管理公司會對業(yè)主的申請進行審批,審批工作自資料完整的申請表提交後叁個工作天完成,若有資料欠缺或資質不符,自補件完成後叁個工作天完成審批;
(2) 施工單位或裝修公司在進行裝修前必須對所裝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夠保險金額的“安裝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第叁者責任險”(安裝工程期間) 投保保險所需的保險費或任何其他費用均由業(yè)主、施工單位或裝修公司自行負擔。 未經管理公司審閱和批準的安裝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裝工程一概不準動工。
(3)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社區(qū),經管理公司批準并辦妥各式出入通行證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社區(qū)必須遵守管理公司對於門衛(wèi)保安要求的作業(yè)規(guī) 登記等手續(xù)。
(4) 業(yè)主經管理公司同意對該單元進行裝修後,業(yè)主須與管理公司安排施工材料的搬運時間、地點及所經通道,不得占用、阻塞公共地方,亦不得弄污、損壞、堵塞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
(5) 進行裝修時,業(yè)主須保持社區(qū)公共地方和公共設備的清潔和該單元內部衛(wèi)生,對施工用的材料、易燃物件或有揮發(fā)性的化學物品一定當心保管及使用,不可抽煙,以免發(fā)生災害。一切廢物和施工垃圾由業(yè)主自費并即時清除和運走;
(6) 管理公司有權在施工期內進入該單元視察各項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審批規(guī)格。如發(fā)現有違章施工情況,管理公司可要求業(yè)主和施工單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應步驟糾正和補救違章施工情況,其間所引起的一切費用、損失或經濟責任,均由業(yè)主自行負擔,與管理公司無涉。
(7) 因裝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為引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均由業(yè)主負責。
(8)其他禁止項目
業(yè)主不得
(1)改變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裝置;
(2)懸掛或裝設任何物件於窗外(綠化植栽除外但須注意安全);
(3)更改樓宇主要結構(如支柱橫梁、結構墻、樓面及天花);
(4)裝置神位或任何物體於單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設計及外貌,例如不可擊穿外墻裝置空調機或其他用途;
(6)在單元大門或窗口裝置鐵閘或窗花。
(9) 空調機
社區(qū)所有單元內已備有適當的位置可供安裝空調設備,管理公司嚴禁業(yè)主擊穿墻壁作安裝空調機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調設備、室外管線任意垂懸、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墻墻面)
(10) 電視天線
客廳及主人房間均設有電視視訊插座,接收有線電視節(jié)目及衛(wèi)星電視節(jié)目,因此嚴禁在窗戶及外墻裝置任何形式天線。
(11) 抽氣風扇
社區(qū)所有單元內廚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預裝抽油煙機及抽氣扇,業(yè)主不得另擊穿墻壁或天花以安裝抽氣扇。
(12) 遮陽篷帳及檐篷
任何臨時或永久性之遮陽篷及檐篷不得設置。
(13) 門窗
所有業(yè)主不得拆除或更換建筑物外觀門窗,門窗亦不可改裝反光玻璃或是其他類似材質,以免影響其他住戶。
(14)裝修工程施工時間:
為避免裝修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噪音、污染影響小區(qū)住戶的安寧,施工時間訂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時,在此時段以外時間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狀況需要在規(guī)定時段以外時間施工,必須先向管理公司申請施工許可,經審批通過以後才準許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審批時要求的條件)
3.裝修公司及裝修公司保證金
業(yè)主可自由選擇及聘用裝修公司,但該裝修公司必須具備合乎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資質及證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裝修公司或其員工有任何違約、疏忽或任意行為造成社區(qū)或其他業(yè)主經濟或精神損失,該業(yè)主須負責。故懇請各業(yè)主在選擇裝修公司前,必須考慮該公司的聲譽及其可靠程度。為保障業(yè)主利益及維持良好的社區(qū)環(huán)境,所有申請在某社區(qū)施工的業(yè)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記、申辦施工許可并責成施工單位繳付保證金人民幣二仟伍百元正(金額可按需要隨時調整)此項保證金作為保證該業(yè)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單位在裝修某單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裝修廢料、自費修理所有因裝修工程而導致損毀的公共設施,及將管理公司發(fā)出的工作證交回。該等工人出入本社區(qū)時,必須出示其工作證供駐守社區(qū)入口的保安管理員查驗登記。裝修公司須繳交每張臨時工作證保證金人民幣伍拾圓正及制作費每張人民幣 元(此金額可依實際狀況需要而隨時變動),管理公司才發(fā)給臨時工作證。管理公司會隨時突擊檢查裝修工人是否領有管理公司發(fā)給的工作證。管理公司有權拒絕任何未領有工作證之裝修工人在社區(qū)內進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確定裝修公司完全遵守有關條款後,并經有關業(yè)主在裝修工程申請表背面簽認該公司裝修其單元妥當後,裝修保證金可以免息發(fā)還。未經業(yè)主背書之裝修公司保證金,在通常情況下不會發(fā)還。 倘若裝修保證金不足彌補上述費用時,有關業(yè)主須責成施工單位向管理公司繳付其差額。裝修保證金一經退還後,如業(yè)主再欲裝修,必須重新申請并再繳裝修保證金,方可施工。為保障業(yè)主本身利益,殷望各業(yè)主衷誠合作,管理公司辦理登記,主動提供裝修公司資質證明及繳交保證金。
第4篇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蚪K止
(1)業(yè)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yè)主(簽字)_________咨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略)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第5篇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新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范圍內邀請?zhí)峤粚Υ祟惙盏慕ㄗh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于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項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發(fā)行的三種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于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huán)境和地區(qū)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文件中,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文件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系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類型。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咨詢協議書文件注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范圍”及“報酬和支付”)的注釋。
使用者參閱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為工程服務的獨立咨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咨詢工程師在項目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范圍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yè)主去履行服務。
4.業(yè)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guī)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zhí)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yè)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咨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暗谌健笔侵干舷挛囊蟮娜魏纹渌斒氯嘶驅嶓w。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yè)主的義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第二部分中規(guī)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guī)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guī)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于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yè)主應保障咨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guī)定辦理的保險范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guī)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蚪K止
(1)業(yè)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yè)主可通知咨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yè)主認為咨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咨詢工程師并說明發(fā)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yè)主未收到滿意的答復,則他可發(fā)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yè)主第一個通知發(fā)出后35天內發(fā)出。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咨詢工程師向業(yè)主發(fā)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詢工程師可發(fā)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fā)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蚶^續(xù)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guī)定以外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
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guī)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于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guī)定的貨幣
┌──────────┬───────┬───────┬───────┐
│ 支付的貨幣 │ │ │ │
├──────────┼───────┼───────┼───────┤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 │ │ │
└──────────┴───────┴───────┴───────┘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yè)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yè)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guī)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第6篇 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范本
本協議書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yè)主”)為一方與______(以下簡稱“咨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鑒于業(yè)主欲請咨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并已接受咨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咨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yè)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yè)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yè)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yè)主雇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yè)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yè)務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yè)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范圍),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guī)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復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guī)定了服務的范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咨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咨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yè)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咨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guī)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guī)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yè)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yè)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后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征得業(yè)主的同意(除非發(fā)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地通知業(yè)主)
6.業(yè)主的財產
由業(yè)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于業(yè)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業(yè)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yè)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yè)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fā)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yè)主應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guī)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yè)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yè)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guī)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yè)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yè)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yè)主提供的職員應得咨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yè)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yè)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于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并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于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yè)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yè)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zhí)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yè)主賠償。
(2)業(yè)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yè)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yè)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guī)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yè)主還是咨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guī)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yè)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yè)主首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下,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yè)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yè)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按業(yè)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yè)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yè)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yè)主對其建議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guī)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yè)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yè)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yè)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yè)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xù)。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蚪K止
(1)業(yè)主的通知_________.
(2)咨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fā)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咨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guī)定的細則業(yè)主應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按附件c的規(guī)定費率和價格或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yè)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咨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咨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咨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fā)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guī)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guī)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業(yè)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yè)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guī)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yè)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咨詢工程師將業(yè)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yè)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yè)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guī)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yè)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于按第26款所規(guī)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yè)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于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yè)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咨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yè)主的財產時,規(guī)定:①未經業(yè)主批準,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yè)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fā)票
如果業(yè)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fā)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yè)主應立即發(fā)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fā)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guī)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yè)主可在發(fā)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并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guī)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yè)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咨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yè)主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咨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yè)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這類文件時不需經咨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沖突
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guī)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yè)主另外書面同意。
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guī)定的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zhí)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咨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guī)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yè)主批準。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guī)定,應在業(yè)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guī)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guī)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yè)主(簽字)_________ 咨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范圍(略)
附件b業(yè)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