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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協(xié)議書(9篇)

發(fā)布時間:2023-05-25 09:09:33 查看人數(shù):9

供電協(xié)議書

第1篇 委托轉供電協(xié)議書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我供電方)委托供電的單位(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他用戶(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xiàn)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系

經(jīng)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xié)商,供電方委托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____變電所________出線的________千伏線路________桿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jù)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jīng)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________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托轉供電期限為本協(xié)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xié)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電的權利,并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jù)本協(xié)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jù)本協(xié)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并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并按有關規(guī)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并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jù)《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zhí)行《電網(wǎng)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lián)系,相互配合。

九、 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guī)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jīng)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jīng)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 合同履行 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協(xié)議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十一、本協(xié)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 解除合同 時,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xié)議的書面協(xié)議簽訂前,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4.本協(xié)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zhí)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6.本協(xié)議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轉供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轉供方:(簽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供電協(xié)議書樣本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 代理 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不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忡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性質

(1.)行業(yè)分類:

(2)用電分類:

(3)生產班次: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 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 50赫茲、220/3既伏電壓的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 線路 公用變 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 線路 公用變 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fā)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 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團數(shù)達不到 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根據(jù)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 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 安培,無功電能表為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 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 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 安培,無功電能表為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 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 用電量,約定按每月 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 %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shù)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jù)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時,按國家規(guī)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shù)調整電費。功率團數(shù)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 .

(3)按國家規(guī)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執(zhí)行 (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并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支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 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 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 保證金 額 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 訴訟 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于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局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fā)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wǎng)閉鎖。經(jīng)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 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 違約金 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資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jīng)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屬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 解除合同 時,按《供電營一規(guī)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 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

b.

上述附件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附表

用電設備清單

序號設備名稱設備規(guī)范共計

相電壓(伏)每臺容量(千瓦)臺數(shù)

合計

附圖

第3篇 供電協(xié)議書經(jīng)典版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tǒng)、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wǎng)、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xiàn)場。

2、當甲方出現(xiàn)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jù)。

第二條、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yè)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tǒng)計,乙方給予積極協(xié)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jīng)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guī)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wǎng)、水網(wǎng)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jù)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guī)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供電協(xié)議書

供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tǒng)、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wǎng)、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xiàn)場。

2、當甲方出現(xiàn)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jù)。

第二條、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yè)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tǒng)計,乙方給予積極協(xié)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jīng)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guī)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wǎng)、水網(wǎng)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jù)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guī)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供電協(xié)議書正式版

供方: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應方式 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tǒng)、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wǎng)、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xiàn)場。

2、當甲方出現(xiàn)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jù)。

第二條 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yè)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 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tǒng)計,乙方給予積極協(xié)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jīng)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guī)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wǎng)、水網(wǎng)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jù)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guī)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第6篇 供電協(xié)議書常用版

供方: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應方式 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tǒng)、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wǎng)、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xiàn)場。

2、當甲方出現(xiàn)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jù)。

第二條 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yè)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__________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 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tǒng)計,乙方給予積極協(xié)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jīng)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guī)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wǎng)、水網(wǎng)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jù)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guī)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第7篇 臨時供電協(xié)議書

供電方: **供電有限公司城北供電所

用電方:

因用電方 原因, 需臨時搭線用電, 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電力法規(guī),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qū)為: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20 年 月 日 時至20 年 月 日 時止

三、用電性質: ,執(zhí)行電價為: 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 電能表計為: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shù)×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

3、臨時建筑樓面澆注:結算電費 = 樓面面積× 度/平方米(單位面積用電量)×協(xié)議規(guī)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 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產權分界點為用電方臨時搭線與供電方低壓線路臨時搭接點處,搭接點至用電方電力線路及設施屬用電方資產搭接點以上至變壓器線路及設施屬供電方資產。

第8篇 供電協(xié)議書標準版

用電方:_____

供電方:_____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xiàn)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

1.受電地點:____

2.受電電壓:_____ 伏特

3. 受電最大容量:地下總容量____________地上總容量 。

二、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 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 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xié)議后,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xiàn)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電度計量及電費

1. 收費標準:用電方按______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shù)繳納電費。

2. 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 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四、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jīng)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條款處理。

五、協(xié)議效力

1. 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 本協(xié)議書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xié)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與本協(xié)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xié)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協(xié)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zhí)三份,用電人執(zhí)一份。

供電方:_____(公章)

用電方: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9篇 普通供水供電協(xié)議書范本

供方:(以下稱甲方)

用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jīng)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jù)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tǒng)、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供電、供水。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wǎng)、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guī)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xiàn)場。

2、當甲方出現(xiàn)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jù)。

第二條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yè)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tǒng)計,乙方給予積極協(xié)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jīng)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guī)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wǎng)、水網(wǎng)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jù)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guī)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供電協(xié)議書(9篇)

供方:______(以下稱甲方)用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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