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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廉租房買賣協(xié)議 第2篇廉租房租賃協(xié)議詳細版 第3篇廉租房承租協(xié)議 第4篇廉租房自愿買賣協(xié)議 第5篇廉租房協(xié)議 第6篇廉租房借住協(xié)議 第7篇廉租房入住協(xié)議 第8篇廉租房租房協(xié)議怎么寫 第9篇二手廉租房轉讓協(xié)議 第10篇廉租房租房協(xié)議標準版 第11篇上海廉租房房屋租賃補貼協(xié)議 第12篇個人廉租房轉讓協(xié)議 第13篇無房產證廉租房房屋買賣協(xié)議 第14篇廉租房轉租協(xié)議 第15篇廉租房租房協(xié)議 第16篇廉租房租賃協(xié)議
第1篇 廉租房買賣協(xié)議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 房屋所有權 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shù) 建筑結構 總層數(shù) 建筑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 土地使用權 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 違約責任 ,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 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廉租房租賃協(xié)議詳細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21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的規(guī)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賃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的座落、面積、租金、租賃期限等租賃基本事項:
房屋座落房屋面積建筑面積(m2)使用面積(m2)
租金類型計租面積(m2)租金標準(元/m2)月租金(元/月)
配租標準超過配租標準
月租金合計支付方式銀行代扣,銀行收取的代扣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戶每月0.60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
銀行帳號租賃期限其他事項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雙方自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調租之日起執(zhí)行新的租金標準,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二章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yè)網點開立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fā)票。
第四條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fā)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fā)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第七條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jù)《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南寧市廉租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后,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無主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物品。
第四章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當?shù)仍蚨鴵p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guī)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乙方應根據(jù)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如發(fā)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物業(yè)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在有物業(yè)管理的小區(qū),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x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shù)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fā)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guī)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xiàn)前,可先按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乙方遞交《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30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欠租違約金=欠租金額×10%×逾期月數(shù)
第二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租賃期間,如因戰(zhàn)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租賃期間,因城市規(guī)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fā)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guī)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新華街16號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530012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第3篇 廉租房承租協(xié)議
甲方
乙方
現(xiàn)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租賃給乙方。乙方承租僅作住房使用。
二、租期,自起至止。
三、月租按計收,,年租金元。
四、繳費方式:
五、乙方先交元的水電押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退還給乙方。
六、電費按表計價每元度,水費元噸,不足0噸按0噸收,超過0噸按表計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私自改造、損壞房屋結構及內設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三個月拒交水電費的;
5、嚴重影響周圍人正常生活的。
八、乙方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市場價賠償。
九、甲方有權不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現(xiàn)象發(fā)生。
十、乙方必須接受當?shù)鼐游瘯跋嚓P部門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須向甲方申請續(xù)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則,甲方將在合同期滿后收回房屋使用權。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應加付使用費,每月,與當月水電費同時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第4篇 廉租房自愿買賣協(xié)議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幢號室號套(間)數(shù)建筑結構總層數(shù)建筑面積(平方方)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監(jiān)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廉租房協(xié)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21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的規(guī)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賃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的座落、面積、租金、租賃期限等租賃基本事項:
月租金合計支付方式銀行代扣,銀行收取的代扣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戶每月0.60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
銀行帳號租賃期限其他事項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雙方自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調租之日起執(zhí)行新的租金標準,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二章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yè)網點開立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fā)票。
第四條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fā)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fā)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第七條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jù)《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南寧市廉租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后,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無主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物品。
第四章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當?shù)仍蚨鴵p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guī)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乙方應根據(jù)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如發(fā)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物業(yè)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在有物業(yè)管理的小區(qū),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x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shù)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fā)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guī)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xiàn)前,可先按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乙方遞交《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____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欠租違約金=欠租金額×10%×逾期月數(shù)
第二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租賃期間,如因戰(zhàn)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租賃期間,因城市規(guī)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fā)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guī)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廉租房借住協(xié)議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由于一人獨居,為了增加家里人氣,減少孤獨,特在非贏利目的的前提下,和乙方達成和諧共處的借住協(xié)議。
乙方也為單身一人居住,背景單純,社會關系簡單,甲方愿意與乙方達成本借住協(xié)議,平時相互照應,和諧相處。
期限暫定為12個月。
第一條供房屋座落在______院,位置在______層,借住間數(shù)為___住房,一個洗手間,一間客廳。房屋質量完好。
第二條借住期限
借住期共_1________年,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借住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借住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借住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4、甲乙雙方的生活習慣不能相互適應,不能滿足本借住協(xié)議初衷的。
借住協(xié)議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當酌情延長借住期限一個月。
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zhí)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借住金和借住金的交納期限
借住金每月____日下午17:00前繳納。
第四條借住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不得阻撓施工。甲方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乙方協(xié)商合修,也可共同討論終止借住協(xié)議。
第五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xù)有效。
2、甲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
3、乙方不得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200_元。
2、甲方未按時交付借住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200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借住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shù)補交外,應每月支付違約金_20_元。
4、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借住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200_元;如因此造成借住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1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廉租房入住協(xié)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21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的規(guī)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賃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的座落、面積、租金、租賃期限等租賃基本事項:
房屋座落房屋面積建筑面積(m2)使用面積(m2)
租金類型計租面積(m2)租金標準(元/m2)月租金(元/月)
配租標準超過配租標準
月租金合計支付方式銀行代扣,銀行收取的代扣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戶每月0.60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
銀行帳號租賃期限其他事項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雙方自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調租之日起執(zhí)行新的租金標準,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二章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yè)網點開立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fā)票。
第四條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fā)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fā)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第七條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jù)《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南寧市廉租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后,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無主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物品。
第四章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當?shù)仍蚨鴵p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guī)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乙方應根據(jù)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如發(fā)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物業(yè)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在有物業(yè)管理的小區(qū),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x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shù)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fā)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guī)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xiàn)前,可先按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乙方遞交《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____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欠租違約金=欠租金額×10%×逾期月數(shù)
第二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租賃期間,如因戰(zhàn)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租賃期間,因城市規(guī)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fā)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guī)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第8篇 廉租房租房協(xié)議怎么寫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21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的規(guī)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賃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的座落、面積、租金、租賃期限等租賃基本事項:
略
配租標準超過配租標準
月租金合計支付方式銀行代扣,銀行收取的代扣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戶每月0.60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
銀行帳號租賃期限其他事項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雙方自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調租之日起執(zhí)行新的租金標準,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二章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yè)網點開立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fā)票。
第四條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fā)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fā)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第七條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jù)《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南寧市廉租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后,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無主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物品。
第四章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當?shù)仍蚨鴵p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guī)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乙方應根據(jù)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如發(fā)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物業(yè)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在有物業(yè)管理的小區(qū),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x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shù)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fā)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guī)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xiàn)前,可先按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乙方遞交《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30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欠租違約金=欠租金額×10%×逾期月數(shù)
第二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租賃期間,如因戰(zhàn)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租賃期間,因城市規(guī)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fā)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guī)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第9篇 二手廉租房轉讓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均為廉租房搖號資格公民甲方搖號獲得房產公司廉租房一套。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甲方就小區(qū)廉租住房號樓單元樓房室自愿轉讓給乙方。
一、房屋總價按房產公司總造價,平方面積均按房產公司核定為準。
二、甲方自愿將房屋產權及所有該房屋的其它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三、該房屋的所有房款將由乙方承擔,并將其房款交給甲方,甲方負責將房產公司開具的房款收據(jù)如實交給乙方。
四、協(xié)議簽定后,甲方不得再將此房屋給第三方轉讓,如甲方給第三方轉讓給乙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擔,并按房屋總價的2倍賠償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按房產公司規(guī)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七、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廉租房租房協(xié)議標準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21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的規(guī)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賃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的座落、面積、租金、租賃期限等租賃基本事項:
略
配租標準超過配租標準
月租金合計支付方式銀行代扣,銀行收取的代扣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戶每月0.60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
銀行帳號租賃期限其他事項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雙方自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調租之日起執(zhí)行新的租金標準,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二章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yè)網點開立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fā)票。
第四條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fā)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fā)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第七條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jù)《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南寧市廉租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后,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無主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物品。
第四章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當?shù)仍蚨鴵p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guī)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乙方應根據(jù)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如發(fā)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物業(yè)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在有物業(yè)管理的小區(qū),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x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shù)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fā)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guī)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xiàn)前,可先按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乙方遞交《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____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欠租違約金=欠租金額×10%×逾期月數(shù)
第二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租賃期間,如因戰(zhàn)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租賃期間,因城市規(guī)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fā)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guī)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第11篇 上海廉租房房屋租賃補貼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本租金補貼協(xié)議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租金補貼協(xié)議,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方認定,乙方家庭原住本市_________(該房性質為_________),核定安置乙方家庭_________人為廉租住房安置對象。
乙方家庭成員具體如下:
對此,乙方表示認可和接受,并且經乙方家庭成員全體一致同意,由乙方代表家庭全體成員與甲方訂立本協(xié)議。
第二條經乙方自愿選擇,甲方采取租金補貼形式,安置解決乙方家庭全體廉租對象住房困難。
第三條乙方家庭原人均居住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xiàn)按安置人均居住面積達到_________平方米標準。甲方每月補貼乙方租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由乙方家庭自行租賃房屋,以解決居住困難。
第四條乙方與他方所訂立房屋租賃協(xié)議須經甲方備案,由甲方開具“_________市城鎮(zhèn)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發(fā)放通知書”交給乙方,由乙方交房屋出租人。出租人按季度領取租金補貼。
第五條乙方與他方訂立租金標準低于補貼的,甲方按協(xié)議發(fā)放補貼;高于補貼標準的,超過部份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乙方必須將補貼用于租房。
第七條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將停發(fā)租金補貼:
(一)乙方家庭的人均收入連續(xù)_________年超過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明;
(三)將租金補貼挪作他用;
(四)偽造租賃協(xié)議。
第八條如乙方因虛報情況,則甲方將取消乙方在_________年內申請廉租住房的資格。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xié)履行,則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協(xié)議履行。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xié)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則按本協(xié)議第七條,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xié)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協(xié)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xié)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第12篇 個人廉租房轉讓協(xié)議
廉租房買賣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_________________(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__________幢號室號__________套(間)數(shù)建筑結構總層數(shù)建筑面積(平方方)__________。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guī)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xù)。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監(jiān)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3篇 無房產證廉租房房屋買賣協(xié)議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事宜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共同遵守:
1、房產狀況
甲方自愿將座落于出售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此房。
2、轉讓價格
3、付款方式
乙方已于年月日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余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于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經雙方協(xié)商,議定在簽訂合同后,二次支付甲方購房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整),乙方暫扣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款,待辦理房產過戶后,將暫扣款付清。
4、甲方義務
(1)由于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當前無法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戶手續(xù),本次交易屬甲乙雙方協(xié)商議定,因此待到該房產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時,甲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主動配合乙方完成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不得借故拖延。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xù)而使乙方受到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
(2)甲方承擔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稅金、房屋維修基金及土地證費用等)。
5、乙方義務
(1)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6、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毀約應將定金退還乙方,另付雙倍賠償乙方定金數(shù)額的違約金。因該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不包括暫扣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
7、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 廉租房轉租協(xié)議
甲方(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xiàn)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租賃給乙方。乙方承租僅作住房使用。
二、租期,自起至止。
三、月租按計收,(元/月),年租金元。
四、繳費方式:
五、乙方先交元的水電押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退還給乙方。
六、電費按表計價每元/度,水費元/噸,不足10噸按10噸收,超過10噸按表計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不 退房 租。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2、私自改造、損壞房屋結構及內設施的;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4、三個月拒交水電費的;5、嚴重影響周圍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衛(wèi)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市場價賠償。
九、甲方有權不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現(xiàn)象發(fā)生。
十、乙方必須接受當?shù)鼐游瘯跋嚓P部門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須向甲方申請續(xù)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則,甲方將在合同期滿后收回房屋使用權。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應加付使用費,每月,與當月水電費同時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15篇 廉租房租房協(xié)議
合同編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21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的規(guī)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賃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屋的座落、面積、租金、租賃期限等租賃基本事項:
房屋座落房屋面積建筑面積(m2)使用面積(m2)
租金類型計租面積(m2)租金標準(元/m2)月租金(元/月)
配租標準超過配租標準
月租金合計支付方式銀行代扣,銀行收取的代扣手續(xù)費標準為每戶每月0.60元,甲乙雙方各承擔50%。
銀行帳號租賃期限其他事項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雙方自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調租之日起執(zhí)行新的租金標準,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二章租金結算約定
第三條乙方在中國工商銀行營業(yè)網點開立信用卡、儲蓄卡或儲蓄存折作為該房屋的租金代扣帳戶,乙方授權甲方委托工商銀行每月從該帳戶中扣劃租金。乙方憑工商銀行的代收單到房屋所屬房管所開具正式繳租發(fā)票。
第四條在授權扣款期間,如租金代扣帳戶發(fā)生掛失、銷戶、凍結、止付等情況,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重新確定代扣帳戶,并通知甲方變更扣款帳戶。否則,如發(fā)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視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
第五條按月結算,乙方必須在每月20日前結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額不足的,視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房屋的交付與回收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甲方保證租賃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能夠處于正常使用狀態(tài)。
第七條租賃期滿一年之日起兩個月內,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通過審批的,依據(jù)《年審表》,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南寧市廉租住房年審登記表》上簽名蓋章,原租賃合同繼續(xù)履行,履行期限為一年;未通過審批的,本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騰退交還甲方。
第八條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資格的,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在三十日內交還甲方。交還租賃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能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驗收乙方騰退的住房后,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無主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物品。
第四章房屋維修約定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損狀況,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繕,確保該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條件。
第十條雙方約定,因自然損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的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具體包括:
(一)房屋基礎、墻體、柱、梁、樓地板、天面等承重構件;
(二)房屋共有明溝、暗溝、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糞池等配套設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第十一條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中,乙方負責下列項目的維修:
(一)房屋門窗的玻璃、門框扇、窗框扇等易損易碎物件;
(二)分戶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籠頭、瓷盆、大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三)分戶電表及表后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四)乙方裝修裝飾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當?shù)仍蚨鴵p壞的房屋構件及配套設施等。
第十二條對乙方負責維修的項目,原則上乙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其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由乙方與維修單位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對甲方維修的項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合理的時限內提供維修服務。
甲方如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或大中小修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發(fā)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房屋安全約定
第十四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十五條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乙方如需裝修房屋,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其設計方案報甲方備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對承租房屋的裝飾裝修同時必須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10號)的規(guī)定。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雙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條乙方應根據(jù)房屋的用途,正確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一)私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線、插座、開關等設備或超負荷用電;
(二)在房間內或公共走道等非廚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等危險物品;
(四)在房屋內及公共部位超負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圍內亂搭亂蓋建(構)筑物。
第十七條因乙方使用不當而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租賃期間,如發(fā)生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事故責任人為乙方的,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物業(yè)管理約定
第十九條在有物業(yè)管理的小區(qū),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服務費及城市垃圾處理費。乙方應服從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按時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交納該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轉讓、轉租、轉借或與第三方互換該房屋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有變動時,雙方約定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終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與甲方結清租金,并騰退住房。
(二)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員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員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租賃變更手續(x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賠損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2、因家庭成員人數(shù)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
3、乙方轉讓、轉租、轉借或互換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變動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7、未經批準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個月);
8、無正當理由累計六個月不交納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的(含六個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10、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而發(fā)生房屋坍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的;
11、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guī)定向原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二)租賃期間,因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經市房產主管部門核定后限期騰退該房的,本合同終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實物配租未能實現(xiàn)前,可先按規(guī)定領取貨幣補貼。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乙方遞交《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通知書》30日內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投訴,并有權索賠相當于配租面積租金10倍的賠償。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權向房產主管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須按欠租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產生的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欠租違約金=欠租金額×10%×逾期月數(shù)
第二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不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況或乙方不具備廉租住房承租資格而又無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甲方將按《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章免責事項
第二十八條租賃期間,如因戰(zhàn)爭、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終止,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租賃期間,因城市規(guī)劃、舊城改造等國家需要而發(fā)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時,本租賃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搬遷,逾期不搬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收,不滿半個月的按半個月計收,超過半個月而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乙方可按照《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再次進行廉租住房保障實物配租輪候,在申請期間,可按規(guī)定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請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市房產主管部門申訴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新華街16號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530012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第16篇 廉租房租賃協(xié)議
甲方(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xiàn)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租賃給乙方。乙方承租僅作住房使用。
二、租期,自起至止。
三、月租按計收,(元/月),年租金元。
四、繳費方式:
五、乙方先交元的水電押金,待合同期滿甲方將退還給乙方。
六、電費按表計價每元/度,水費元/噸,不足10噸按10噸收,超過10噸按表計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房租。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私自改造、損壞房屋結構及內設施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三個月拒交水電費的;
5、嚴重影響周圍人正常生活的(如:噪音污染、衛(wèi)生污染等)。
八、乙方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按市場價賠償。
九、甲方有權不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以防第七款中所列現(xiàn)象發(fā)生。
十、乙方必須接受當?shù)鼐游瘯跋嚓P部門的管理。
十一、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乙方須向甲方申請續(xù)租意愿或退租意愿。否則,甲方將在合同期滿后收回房屋使用權。
十二、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的物品,應加付使用費,每月,與當月水電費同時交清。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再定。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