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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1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總則
1.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收費。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信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3.甲方提供安裝調試服務,保證能順利開通,并提供從安裝之日起年的維修服務(除人為致?lián)p因素),年后甲方將向乙方收取設備零件費及酌情收取維修人工費。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guī)定而被停止業(yè)務運作并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并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內恢復電子申報設備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并持有甲方頒發(fā)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賬單只保留個月。
9.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辦人資料、證件(身份證)和單位證明等資料真實有效。因上述資料不真實而無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等責任由乙方負責。
10.若乙方資料(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發(fā)票及賬單郵寄地址等)發(fā)生變更,應提前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義務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
12.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
(1)乙方(包括代辦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不屬實。
(2)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設備并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費用的結算
1.收費標準:每船每月在個航次內收費元(大寫:);每月在個航次內收費元(大寫:);每月在個航次以上,從第個航次起收費元(大寫:)。
2.乙方繳費方式采用以下第種:
(1)同城支票(含);
(2)異地銀行劃賬(收款單位:公司;開戶行:;賬號:);
(3)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折原件或銀行卡在銀行辦理代扣手續(xù),甲方可代辦銀行代扣手續(xù));
發(fā)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為計費周期,每月的日至日為甲方向乙方寄發(fā)上月收費賬單日期;每月的日至日為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fā)票。
三、其他事項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yè)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天內與甲方協(xié)商并簽訂特別協(xié)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協(xié)議。
四、爭議解決
本協(xié)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2篇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范本
正文: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_________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總則
1.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收費。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信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3.甲方免費提供安裝調試服務,保證_________能順利開通,并提供從安裝之日起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除人為致?lián)p因素),一年后甲方將向乙方收取設備零件費及酌情收取維修人工費。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guī)定而被停止業(yè)務運作并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并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內恢復電子申報設備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并持有甲方頒發(fā)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三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帳單只保留三個月。
9.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辦人資料、證件(身份證)和單位證明等資料真實并可聯(lián)系。因上述資料不真實而無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等責任由乙方負責。
10.若乙方資料(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發(fā)票及帳單郵寄地址等)發(fā)生變更,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義務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
12.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
乙方(包括代辦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不屬實。
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設備并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費用的結算
1.收費標準:每船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以上,從第_________個航次起收費_________元。
2.乙方繳費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異地銀行劃帳(收款單位:_________公司;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折原件或銀行卡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辦理代扣手續(xù),我公司可代辦銀行代扣手續(xù))發(fā)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為計費周期,每月的4—10日為甲方向乙方寄發(fā)上月收費帳單日期;每月的11—20日為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23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fā)票。
三、其他事項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yè)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_____天內與甲方協(xié)商并簽訂特別協(xié)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協(xié)議。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
第3篇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xié)議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_________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總則
1.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收費。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信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3.甲方免費提供安裝調試服務,保證_________能順利開通,并提供從安裝之日起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除人為致?lián)p因素),一年后甲方將向乙方收取設備零件費及酌情收取維修人工費。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guī)定而被停止業(yè)務運作并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并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內恢復電子申報設備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并持有甲方頒發(fā)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三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帳單只保留三個月。
9.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 營業(yè)執(zhí)照 、代辦人資料、證件( 身份證 )和單位證明等資料真實并可聯(lián)系。因上述資料不真實而無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等責任由乙方負責。
10.若乙方資料(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人、發(fā)票及帳單郵寄地址等)發(fā)生變更,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義務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
12.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
乙方(包括代辦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不屬實。
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設備并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費用的結算
1.收費標準:每船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以上,從第_________個航次起收費_________元。
2.乙方繳費方式:
同城 支票 (含_________);
異地銀行劃帳(收款單位:_________公司;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折原件或銀行卡在_________銀行辦理代扣手續(xù),我公司可代辦銀行代扣手續(xù))發(fā)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為計費周期,每月的4 10日為甲方向乙方寄發(fā)上月收費帳單日期;每月的10日為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23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fā)票。
三、其他事項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yè)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天內與甲方協(xié)商并簽訂特別協(xié)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協(xié)議。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