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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涉及的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
1. 設備資質審查:確保設備符合國家防爆標準和煤礦安全規(guī)定。
2. 安裝過程監(jiān)督:監(jiān)控設備安裝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進行。
3. 功能測試:檢查設備在井下環(huán)境下的運行性能和安全性。
4. 驗收文檔審核:核驗所有相關文件、證書及檢驗報告的完整性。
內(nèi)容是什么
內(nèi)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質量:所有防爆設備需有合格的出廠檢驗報告,并通過專業(yè)機構的防爆認證。
2. 安裝規(guī)范:安裝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安裝過程中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引入新的安全隱患。
3. 測試標準:設備在井下運行后,要進行功能和耐久性測試,確認其在惡劣環(huán)境下仍能穩(wěn)定工作。
4. 文檔管理:所有與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操作手冊、維護記錄等都應齊全,便于日后管理和維護。
規(guī)范
執(zhí)行這些規(guī)范是為了:
1. 確保設備安全:防爆設備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入井前檢查,以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爆炸事故。
2. 提升工作效率:正確安裝和運行設備可以提高井下作業(yè)效率,減少因設備問題導致的停工時間。
3. 保障工人安全:通過驗收制度,確保設備在井下運行時不會對礦工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
4. 符合法規(guī)要求:遵守國家和行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而面臨的法律風險。
重要性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生命安全:這是對礦工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疏漏都可能導致災難性后果。
2. 資產(chǎn)保護:有效防止設備損壞,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企業(yè)運營成本。
3. 維護生產(chǎn)秩序:規(guī)范的驗收流程保證了井下工作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避免因設備問題影響生產(chǎn)進度。
4. 企業(yè)責任:體現(xiàn)企業(yè)對安全生產(chǎn)的重視,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和社會責任感。
嚴格執(zhí)行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是煤礦安全生產(chǎn)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關乎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也關乎每一個礦工的生命安全。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安裝管理
1、防爆設備的使用場合:采區(qū)進風巷、總回風工程億、主要回風巷、采區(qū)回風巷、工作面和工作面進風巷、回風巷、掘進頭。
2、各使用防爆設備的單位,根據(jù)自己工作面的情況提出使用計劃。報機電科審批后方可發(fā)放。
3、防爆設備統(tǒng)一由設備組管理,無防爆合格證的設備嚴禁入井。
4、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該種設備的安裝要求進行安裝。
5、在安裝防爆設備時除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安裝外,還必須按《》井下防爆電氣(器)設備檢查標準的修改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即山西五十條)中有關條文規(guī)定進行安裝,否則為失爆。
7、防爆面經(jīng)磷化處理的防爆設備原則上不準入井安裝。
二、防爆設備的驗收
1、所有防爆電器設備在搬運過程中,要做到輕拿輕放,人為原因造成損壞和報廢者要嚴肅處理。
2、工作面安裝完畢后,剩余的防爆電器設備及零部件必須全部出井交庫,否則按丟失論處。
3、防爆開關要上架,三臺及以上的電器設備及臨時配電點要裝設局部接地極,檢漏繼電器及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需裝設合格的輔助接地極,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ω,兩臺件以上的五小電器要上牌板懸掛,纜線每3米設置一電纜鉤,纜線弧度不大于10%,否則不予驗收。
4、任何機電設備的安裝驗收都必須按設計或有關通常規(guī)定執(zhí)行,無機電科驗收簽字的機電設備不準投入運行,否則后果自負。
5、設備庫應嚴格把關,嚴禁失爆設備入庫、入井。
第2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保護功能試驗管理制度
1、高低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guī)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guī)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4、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jù)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第3篇 防爆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1、電工要嚴格按照各種防爆設備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保養(yǎng)。
2、電工要經(jīng)過培訓學習,熟練掌握防爆設備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對其各方面的性能進行仔細檢查,若有零件損壞的,必須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應有備用的防爆設備,以便在運行中的防爆設備損壞來不及維修時可以及時替換;備用的防爆設備要專門存放的地方,要保證通風、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銹油,防止銹蝕;螺栓要擰到合適程度;不用的接線孔,要加密封圈、擋板封好。
6、對各種系統(tǒng)的防爆設備要詳細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由檢查人簽名。
第4篇 某公司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chǎn)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chǎn)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nèi)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xiàn)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xiàn)的場所。
3.3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xiàn),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xiàn)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jīng)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 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shù)及符號亦相同。
4.5 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chǎn)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 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 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lián)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chǎn)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nèi)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nèi)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nèi)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jīng)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 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xiàn)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xiàn)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lián)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chǎn)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chǎn)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異?,F(xiàn)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nèi)外灰塵,進行除銹防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nèi)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shù)及本安電路參數(shù)。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 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jīng)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 ,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xiàn)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chǎn)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nèi)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jù)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nèi)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nèi)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shù)據(jù),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第5篇 機電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入井機電設備安裝、使用的設備符合防爆質量要求,《規(guī)程》規(guī)定:“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入井?!睓C電設備防爆性能每月應檢查一次,每日應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一次外部。
機電設備防爆性能檢查內(nèi)容如下:
1.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
2.隔爆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變形。輕微凹凸不平不能超過完好標準。
3.隔爆外殼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須重新涂防腐油漆。
4.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鍍鋅金屬圈和鍍鋅擋板。
5.通電試運轉,觀察開、停、吸合(或運轉)動作是否靈活可靠,運行是否正常,有無雜音,放置順序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6.隔爆接合面間隙應符合要求,對每臺設備及電器的各個隔爆間隙都要逐一測量。
7.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銹蝕和機械傷痕,是否涂有防銹油脂,并進行磷化處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針孔、劃傷等機械傷痕不得超過規(guī)定。
經(jīng)過檢查,符合防爆質量要求的電氣設備,應填寫入井設備驗收登記表,由防爆檢查員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入井許可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等。井口把關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憑證入井制度,逐臺、件核對“入井許可證”,無證不準入井。
第6篇 煤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guī)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
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jīng)過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和登記。(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登記、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 由機電隊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和檢修后的驗收,入井前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產(chǎn)品銘牌及標志是否齊全。安全標志證書應在有效期內(nèi),產(chǎn)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志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chǎn)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chǎn)廠家、安全標志編號等。值班電工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 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接線柱和引入裝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觀。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xiàn)象,隔爆面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面應完好、進行過防銹處理,無損傷或者銹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
4. 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松動。
5. 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后隔離開關不能合閘。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存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認定為失爆的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jīng)過防爆檢查,確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壞,按新入井設備程序入井。
(六)機電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的井下防爆設備安裝細則。
(七)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副礦長或經(jīng)機電副礦長授權的專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7篇 防爆設備入井、入庫管理制度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二、未經(jīng)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并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后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ma證號,并經(jīng)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jīng)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并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jiān)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8篇 防爆設備入井驗收制度
1、新進及在修設備必須經(jīng)機電區(qū)設備防爆檢查組嚴格按照電氣防爆檢查細則檢查合格簽發(fā)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記入防爆設備技術檔案。
2、設備組及使用單位憑煤安標志下發(fā)及領取設備,無煤安標志的設備嚴禁入井。
3、機電區(qū)負責對入井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復查,并檢驗煤安標志,合格后簽發(fā)入井證,機運隊憑煤安標志入井證安排入井。
4、設備組對新購置及檢修的設備質量負責,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不完好設備嚴禁入井。
5、完好電氣設備包括: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內(nèi)部接線、操作機構、防爆機構等按完好標準要求。
6、各生產(chǎn)區(qū)隊領用設備時,應按完好標準進行嚴格復檢,并在領用單上簽字,入井后按質量完好標準使用,確保設備防爆性能。
第9篇 某礦防爆設備檢查入井安裝驗收使用制度
1、凡是從機電科領取的防爆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并在入井之前,必須由設備管理員、井區(qū)機電段進行檢查試驗。凡是未經(jīng)檢查試驗的防爆設備任何人不得強制下井,確保入井三關。
2、檢查駙驗收合格,交接手續(xù)辦清后,方可入井。
3、設備凡是缺件、少件、失爆、接線工藝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井。
4、下井安裝使用前,必須由專職的管理人員進行驗收,進行空載和重載試驗,各種自動保護靈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5、安裝驗收時,驗收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缺件或有接觸和重載試驗,各種自動保護靈敏可靠,方可交接,投入使用。
6、防爆設備從驗收投入使用之日起,使用單位要認真對設備運轉作好記錄,并按驗收交接情況進行維護。
第10篇 s礦防爆設備入井管理制度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項目部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
2、新購防爆設備配齊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安全標志、生產(chǎn)許可證,入井前由指定的、經(jīng)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性能,取得入井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jīng)常性的維護檢查和每周一定期檢查一次,主要檢查設備外殼、緊固件、密封件、絕緣蓋板等是否符合標準。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或已失爆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護。
第11篇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總則
公司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由機電科統(tǒng)一管理,機電科負責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發(fā)放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驗收工作。
二、入井
1、各部門設備必須由各隊設備材料員進行領用,其他人員前來審批,專管人員有權拒絕。
2、各單位領用防爆電氣設備時,必須檢查本臺設備是否取得ma標志,并檢查其防爆性能是否完好,如沒有ma標志或不完好、失爆,則不得領用入井。
3、入井前,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再次對需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及資料核實,符合入井條件后,方可辦理建賬登記、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領用等手續(xù),使用單位分別建立本單位使用設備臺賬。
4、復修設備入井時,需由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入井前完好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辦理設備調撥、入井許可、防爆檢查合格證、領用等手續(xù)。
5、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必須張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入井許可證,領用人持有機電科開據(jù)的《防爆設備入井許可證》,到井口時交與把勾人員,否則設備一律不準下井。發(fā)現(xiàn)1臺/次設備證標不齊入井的,對設備使用部門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機電隊應加強井口把勾人員的管理,對設備證標不全及無機電科開據(jù)的“入井許可證”票的,拒絕入井。 “入井許可證”票由井口把勾人員保管備查。對無以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入井的,對井口把勾人員罰款200元/次。
三、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運輸時,必須妥善保護,避免受劇烈震動和沖擊,上下山運輸時必須輕移輕放,嚴禁翻滾,防爆面縫隙要涂防銹油,各進出線孔必須密封,高壓配電箱解體運送時,必須用防水布蓋好,以防淋水。
2、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2.1電氣設備銘牌參數(shù),是否與接入電壓和使用機械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2 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2.3 設備內(nèi)部有無損壞。
2.4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或淋水,特別是在淋水較大的采掘區(qū)安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有可靠的防淋水措施。
2.5設備應排列整齊,周圍要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礙設備運行和檢修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wěn)固可靠,合乎產(chǎn)品說明書上規(guī)定的安裝要求,保證臺臺上架。
2.6 兩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要求,以便維護、修理。
2.7設備在接通電源前,必須有良好可靠的接地保護,接地保護裝置安設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發(fā)現(xiàn)一臺無接地保護的設備,對責任部門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四、驗收
1、防爆電器設備安裝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要測量絕緣電阻。
3、安裝后設備及電纜應懸掛標志牌,標明設備名稱、地點及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電纜長度、截面。
4、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機電科組織相關人員到現(xiàn)場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使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強制使用部門接收不合格的機電設備。
第12篇 防爆設備入井檢查、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設備的管理有序,保證防爆設備的入井程序,防止失爆現(xiàn)象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對各單位無論在檢修車間或庫房支領的防爆設備(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
二、防爆檢查員接到入井設備檢查任務后,應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認真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防爆合格證,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并登記注冊后,設備方可入井使用。
三、防爆檢查員要對各單位的入井設備認真檢查,如檢查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失爆設備入井,每臺次罰檢查人員100元。未經(jīng)防爆檢查員檢查的失爆設備入井,除令其及時回收上井外且罰責任單位每臺次500元。
四、各單位支領下井的單臺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通知防爆檢查人員對其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各單位在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管理部防爆檢查員按《質量標準化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安裝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外委檢修的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在入庫前要由防爆檢查人員對設備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第13篇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jīng)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jīng)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guī)定檢查內(nèi)容和日期、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14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fā)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huán)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xiàn)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 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fā)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 確認經(jīng)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成立防爆專業(yè)檢查組。防爆專業(yè)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依據(jù)標準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jīng)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fā)現(xiàn)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chǎn)單位現(xiàn)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jīng)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yè)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jīng)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第15篇 某煤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防爆電氣設備管理,規(guī)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安全生產(chǎn)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yè)“管理制度”
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時,必須經(jīng)過機電管理部門檢查和登記。(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
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登記、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1. 由機電隊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和檢修后的驗收,入井前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產(chǎn)品銘牌及標志是否齊全。安全標志證書應在有效期內(nèi),產(chǎn)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志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志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chǎn)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生產(chǎn)廠家、安全標志編號等。值班電工負責井下在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 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接線柱和引入裝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觀。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xiàn)象,隔爆面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面應完好、進行過防銹處理,無損傷或者銹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
4. 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松動。
5. 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后隔離開關不能合閘。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存在《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認定為失爆的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jīng)過防爆檢查,確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壞,按新入井設備程序入井。
(六)機電管理部門應制定專門的井下防爆設備安裝細則。
(七)防爆電氣設備在安裝完畢后,應由機電副礦長或經(jīng)機電副礦長授權的專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6篇 防爆電氣電器設備選型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為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要嚴把“三關”,即:進貨驗收關;入井驗收發(fā)放關;安裝使用維護關。
1)、進貨驗收關:機運部經(jīng)營管理部在調進、租賃、購進電氣設備、電工儀器儀表、小型電器、電纜及纜線時,必須從嚴掌握其使用范圍及條件。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相應的《防爆產(chǎn)品生產(chǎn)許可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并要求建立相應臺帳,臺帳上注明產(chǎn)品名稱和主要技術參數(shù)、各主要證件號,合格證件必須要分類長期妥善保存。各隊領用時,產(chǎn)品允許使用條件和場所由該隊技術人員對照說明書及技術資料進行把關。
2)入井驗收發(fā)放關: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防爆檢查員應持證檢查每臺(件)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標準的經(jīng)簽發(fā)《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方能發(fā)放使用,并在同類設備相同部位粘貼《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防爆合格證》填寫內(nèi)容及粘貼部位具體執(zhí)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建立健全相應臺帳,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和電器在入井前,必須要進行登記建賬,對檢修、檢驗的人員及有關性能參數(shù)進行詳細記錄,此項工作由各隊隊長和技術負責人負責檢查落實。各隊領用電氣設備、纜線時,電工必須對照《電工手冊》選用合適的容量允許數(shù)值,由各隊技術人員把關,嚴禁超允許值運行或使用。機電一隊電檢車間質量驗收員或防爆檢查員對新進電氣設備和車間檢修后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負責,防爆設備檢查員必須持有經(jīng)煤電公司或上級單位在職培訓和考核合格所發(fā)的《防爆設備檢查員證》。
3)安裝使用維護關:防爆設備安裝時,領用安裝人員應首先檢查設備是否有《防爆合格證》、《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和《檢修合格證》,無證設備不得領用和安裝,否則產(chǎn)生后果由安裝人員負責。
按設計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運行前,須經(jīng)機運部主管技術人員、防爆檢查組成員及使用單位負責人、電工共同驗收,確認質量完好無失爆后,安裝、使用、檢查組三方簽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應由交接雙方電工負責驗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據(jù)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各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供電線路等必須負責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設備定期檢查、失爆檢查及對電氣設備失爆責任人的處理執(zhí)行窯街煤電公司《礦井防爆電氣管理細則》及礦上的各有關規(guī)定。
第17篇 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jīng)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chǎn)許可證、產(chǎn)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復驗并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閑置進線裝置內(nèi)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nèi)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nèi)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于2mm著(小線嘴大于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質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yè)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guī)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jīng)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xiàn)松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yè)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18篇 _煤礦防爆設備安全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檢查組,負責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xiàn)場檢查、登記、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設備組(電纜組)對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器)進行完好狀況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性能合格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并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并在月底交防爆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并按制度給予處罰。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19篇 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及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科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nèi)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xiàn)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wǎng)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根據(jù)設備的維修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維修設備必須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jīng)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維修檔案。
三、機電科和區(qū)隊建立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nèi)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guī)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情況和完好情況、包機責任人等內(nèi)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所有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經(jīng)機電科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fā)“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防爆檢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nèi),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lián),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qū)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chǎn)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采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七、防爆電氣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安裝合格后提請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驗收,機電科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接到驗收申請后在24小時內(nèi)到現(xiàn)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嚴禁帶電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20篇 電器設備防爆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防爆電器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chǎn)。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防爆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特別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失爆設備處理:
1、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chǎn)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2、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jīng)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條: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guī)定數(shù)據(jù)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nèi)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xù)是否齊全完整。
第四條: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wěn)固可靠,合乎產(chǎn)品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xiàn)象。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第五條: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第六條:高壓設備兩臺以上的開關組合使用時,其連接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條: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由連隊維護員負責,每天至少一次,檢查內(nèi)容:
1、防爆設備及周圍環(huán)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xiàn)象。
4、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xiàn)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條: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電壓等級低于接入電壓者;
2、使用無熔斷器管的裸露熔絲(片)者;
3、磁力開關的磁力系統(tǒng)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動”、“停止”者;
4、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5、閑置進線裝置內(nèi)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6、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8、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接線盒與開關內(nèi)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9、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殼嚴重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防爆內(nèi)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處罰。
12、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13、利用開關控制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nèi)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密封圈內(nèi)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5、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nèi)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擋板生銹的。
16、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nèi)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7、電纜在引入裝置內(nèi)能輕易來回抽動的。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
18、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19、喇叭嘴親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重緊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殼帶電的。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xiàn)場能及時處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guī)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23、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24、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25、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26、信號線及控制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27、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lián)鎖裝臵失靈的。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xiàn)松動、裂紋、破損的。
29、礦燈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臵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